食品安全承諾書

時間:2022-08-12 11:21:16 安全承諾書 我要投稿

關于食品安全承諾書錦集七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承諾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承諾書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相信許多人會覺得承諾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承諾書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食品安全承諾書錦集七篇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1

  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經營承諾書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貿市場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甲方)與農貿市場經營戶(以下簡稱乙方)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方必須實踐以下責任:

  負責宣傳、落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確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規定和要求,制訂商品準入制度,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職責。

  (二)開展經常性的農產品快速檢測,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對不合格商品進行銷毀、無害化、追回、退貨處理。

  (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及時監督食品經營戶100%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對不能提供合法憑證的產品,堅決做到禁止入場銷售,保證經營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或流動經營。保證場內通道暢通,環境整潔。

  二、乙方必須實踐以下責任:

  (一)承擔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執行政府部門和甲方制訂的商品準入制度。

  (二)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和索證索票制度,在進貨時,要向供貨方索取供貨單位和生產加工單位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同時,還要按批次向供貨單位索取食品質量檢驗檢疫證明、食品質量合格證等食品質量合格的相關證明或者復印件。

  (三)建立進貨臺帳,索取每一次進貨發票;所有食品必須符合質量標準。

  (四)積極協助甲方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開展經常性的商品質量快速檢測和抽檢,自覺對不合格商品進行銷毀、無害化、追回、退貨處理。

  (五)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主動配合政府部門和甲方做好處置和善后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參加市場下年度攤位投標資格:

  1、被有關部門處罰、媒體曝光,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內被有關部門和甲方發出食品質量安全警示達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2

  為了確保學校校容、 校貌的整潔、美觀.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工作環境,與我市“創建全國文明衛生城市”工工作的要求相適應,我校全體師生特做出以下承話:

  1、盡量在家里吃早餐,早餐吃胞、吃好。 不讓孩子到路邊或校門口吃早餐,既不衛生又不雅觀)。

  2、承諾自覺抵制垃圾食品。不從學校周圍小攤小販購買食品, 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3、放學后及時回家,不在外逗留,不買“三無”食品,不吃過期變質的食品。無特殊情況,不帶零用錢來學校。

  4、講究環境衛生,做到不隨地亂扔果皮、紙屑、包裝袋, 為建設溫馨、 整潔的校國環境和社會環境做貢就。

  5、承諸遇到校國地面廢紙、雜物主動撿起。自覺爭做衛生監督員, 勸阻不衛生、 不文明行為。 如遇老師提醒撿拾垃圾、雜物,不逃避,不怠慢。

  6、承諾不在校門口及門前道路亂丟亂扔垃圾。 創建干凈整潔的校園周邊環境。

  7、承諾愛護公物,保護衛生設施。不亂寫亂畫,不隨意破壞公物, 做一名文明守紀的中學生。

  我承諾,

  我簽名

  年級 班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3

  為了有效的預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保護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從而促進高縣餐飲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本單位做出以下承諾: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做到誠信守法、亮照經營,切實樹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

  嚴把食品采購關,完善索票、索證和進貨驗收制度,決不采購、加工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不完整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

  不雇傭無健康合格證明人員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經有效消毒的餐飲具;不使用不合格紙巾、一次性筷子和發泡餐盒;落實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積極配合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的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自我約束意識和職業道德修養。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xx食品藥品監督局和承諾單位各一份

  監管單位:(蓋章) 承諾單位:xxx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4

  一、經營者對場內提供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如下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持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

  二、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履行責任。

  三、對市場內出售食品出現質量問題的投訴,只要消費者提出的理由是正當充分,應當按照消費者投訴處理辦法先行處理。當食品經營者或供貨商無法立即處理時,應由市場經營者先行賠付,然后再由市場經營者向食品經營者或供貨商進行賠償。

  四、食品經營者要對所購進或出售的食品質量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質期內:產地清晰;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外包裝無毒無害質地良好。

  五、對食品質量低劣、標識不明、證件不齊食品,堅決下架退貨,不予銷售。

  六、食品經營者出售食品要明碼標價,按照規定和消費者要求開具信譽卡,保證出售食品不蒙騙、欺詐消費者。

  七、對未兌現承諾,出售假冒偽劣食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接受有相關部門法律處罰。

  承諾單位負責人:

  承諾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5

  根據鎮政府的宣傳,我知道我鎮正在創建市級食品安全示范鄉鎮,為了支持配合鎮政府創建工作,提升我鎮食品安全的質量,保證我鎮創建的`成功,我鄭重向鎮人民政府政府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餐飲服務崗位操作規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誠信經營的理念。

  二、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教育,監督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三、保持餐飲服務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四、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五、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的保管和使用行為,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臺帳。

  六、如有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包括調制和現榨)、自制調味料的,保證按要求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及菜單上予以公示。

  七、食品制作過程各環節操作規范并符合安全要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

  八、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范流程洗消餐(飲)具, 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和容器。

  九、餐廳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禁語和標志,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十、自覺接受消費者、新聞媒體的監督,如實、主動回答消費者、媒體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咨詢。如有違法行為,本單位愿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

  責任人:

  二oxx年八月一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6

  為保障師生的飲食安全,營造我校餐飲良好的用餐環境,構建誠信和諧社會,本單位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餐飲服務行業規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誠信經營的觀念。

  二、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二、保證餐飲店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三、食品制作過程規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確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劑,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四、嚴把食品原料采購和進貨驗收關,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臺賬,不采購變質、有毒有害、來歷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五、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范流程洗消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供師生使用。

  六、加強餐飲服務單位的業主(法人代表)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餐飲服務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承諾人:XXX

  日期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7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許可事項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規依據與部門規章、行業規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

  二、申請人應達到的條件、標準與要求

  1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商場、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員管理

  2.1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與申請材料一致。

  2.2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要求。

  3場地要求

  3.1經營場所周圍無有毒、有害場所、污染源,或與有毒、有害場所和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3.2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

  3.3 經營場所內部環境整潔。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書面材料。規章制度應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設施要求

  5.1具有與食品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5.2設備空間布局和操作工藝流程合理。

  5.3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能夠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5.4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須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6食品準入

  6.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通過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銷售進口食品的,還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6.2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參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可以將供貨者提供的銷售票據或清單作為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或清單應當裝訂或者粘貼成冊。

  6.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應當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6.4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

  6.5食品經營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食品經營者應當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進銷貨記錄或者票據進行管理。

  6.6以電視購物、郵購、電子商務、直銷等方式銷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查驗食品及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保存相關交易憑證和交易記錄。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對食品流通安全,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與入場食品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四)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加強市場衛生環境管理,保障場內衛生環境良好;

  (八)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7食品銷售

  7.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貯存、保管、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對貯存、保管、運輸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的設施,并按照有關要求貯存、保管、運輸。

  食品經營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等物流服務的,應當對被委托人是否具備相應的食品貯存、保管、運輸條件進行審查,確保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的安全。

  7.2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7.3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四)未在顯著位置上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

  (六)偽造或者變造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許可標志、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品。

  7.5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廣告制作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核查廣告主的經營資質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廣告,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標簽、包裝、說明等,不得宣稱或者標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推薦。

  7.6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的食品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7.7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2食品經營者應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措施,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食品經營者在履行查驗和記錄制度后,可以繼續銷售。

  8.3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三、辦事程序

  1、申請:申請人到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或轄區工商所領取《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申報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齊全的,當場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補正通知書,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方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3、現場核查。轄區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或個人)的人員管理、場地要求、制度建立、設施要求進行現場核查和指導,5日內進行反饋;需要整改的,經轄區工商所領導批準,現場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向業主告知經營該項目應當符合或達到的條件、標準、要求,發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告知書》

  4、承諾:申請人認真領會告知承諾書內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由全體申請人或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諾書上簽字或蓋章后附相關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員。

  5、核準發證。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五、監督管理要求與法律責任

  1、申請人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于許可證核發后二個月內依法進行執法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告知和承諾的許可條件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銷許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場所。

  六、其他

  申請人對告知事項不明確的,應當及時與市行政服務中心食品流通許可窗口和轄區工商所聯系。市行政服務中心地址:衢州市區荷花西路107號,聯系電話:3890289,郵編:324002。

  告知人(蓋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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