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安全協議書模板匯編十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協議書 篇1
使用方:
出租方:
電動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本著對操作人員的安全負責,特定以下安全措施,希望使用人員嚴格遵守。
一、甲方人員在第一次接受乙方技術工作指導安裝吊籃的過程中,要認真學習安裝技術要領,不懂就問。在以后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應按照第一次安裝訴規范進行,不得任意更改隨意安裝主。在首次安裝指導過程中甲方需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及安裝環境。(具體條件由乙方現場技術人員根據安裝現場條件提供)。
二、甲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更換吊籃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請用戶馬上停止使用,并盡快通知乙方維修。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三、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禁止推扯打鬧,務必盡力集中,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四、使用吊籃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并將安全帶與吊籃安全扣連接牢固。違者責任自負。
五、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并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
六、在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機構、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并在距離地面1米左右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七、ZLP630 型吊籃載重不得超過630公斤(1.5米吊籃承重600公斤,3米吊籃500公斤,4.5米吊籃450公斤,6米吊籃300公斤,以上載荷包括人體體重)嚴禁運行。嚴禁運輸使用,違者責任自負。
八、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卷入電機。吊籃10米范圍內不得有高壓供電設備。吊籃不得在零下10攝氏度和零上38攝氏度 以上進行操作,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
九、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講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機手把及加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何使用電焊時,提升及上下兩端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違者責任自負。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2
尊敬的各位家長或監護人:
為了彌補學生學習的不足,強化學生基礎知識訓練,提高學生的知識水平和考試成績,我班決定無償補課,但為了學生安全,請家長積極配合教學管理,家校共同承擔教育責任,協定如下:
一、本次補習純屬學生及家長自愿。。
二、凡補課期間,教室里安全責任事故由上課教師和學校負責,教室外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特別教育學生不下河和不到水塘里游玩,遵守交通規則,不逃學進入林區游玩。
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的,家長要向老師請假,惡劣天氣家長要接送學生,危險路段家長要護送學生。
五、補課時間:周一到周四晚上19:00至20:30分。周末每上兩周放一周。
六、本協議由家長或監護人簽字后生效。
甲方:四一班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20xx年3月25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范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范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并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加強安全防范、杜絕隱患、落實責任、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落實每位教師的工作責任,杜絕工作中玩忽職守、敷衍了事的失職行為的發生。按照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的要求,本著分級管理,明確責任的原則,學校與教師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責任檢查、維護學校教學設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2、每學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應有安全工作的內容并按計劃實施。
3、學校要積極動員學生家長給學生購買學生平安險。
二、教師責任
1、上課鈴聲一響,任課教師必須馬上進入教室,任何教師未經教導處同意,不得擅自調課,教師不得中途擅自離開課堂。
2、重視做好學生思想工作,不能體罰、變相體罰、謾罵、驅趕學生。課間要關注學生行為,學生出現行為異常時,要及時詢問、制止、防止發生意外情況。學生上課時,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開課堂。無特殊情況,課間不得指派學生外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提前下課、放學。
3、體育教師在上課時,要組織好學生,在學習中要做好示范動作,并有保護措施。
4、實驗教師在上實驗課時,要組織好學生,提前向學生講清注意事項和實驗安全,并做好示范。注意保管好實驗藥品及器材。
5、教師是課堂安全的直接責任人,上課期間,學生突發疾病或發現學生有異常情況,任課教師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告班主任,協助班主任做好學生的就醫工作。班主任應及時和學生家長取得聯系,重大事故應及時向學校報告。
6、如有學生無故沒有按時到校,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其家長取得聯系,追查缺課原因。科任教師每節上課時,應清點該班學生人數。對缺席的學生應逐一核實,對去向不明的學生應及時和班主任聯系,進行核實。
7、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組織學生學習自救方法和自救措施。
8、班主任要組織好每天的放學工作并在門房簽字。放學后,教師若滯留學生,教師必須在場。節假日,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讓學生來校。
9、上午上最后一節課和上晚課的教師要組織、帶領學生進餐、就寢。學生就寢后,和保育員辦完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
10、不準私下允許非寄宿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寄宿生晚課。
11、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要負起責任,及時妥善處理并報告學校
12、除上述內容外,教師必須同時遵守執行學校其它安全管理制度(如向前小學教師值日管理制度)。
13、對于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學生傷害的,要依據相關規定或法律追究其責任。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協議一式兩份,教師和學校各執一份。
向前小學校長(簽字):__________
20年月日
責任教師(簽字):__________
20年___月___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了維護學生宿舍的紀律安全,預防和杜絕破壞學校財產行為的發生,減少學校門了立的損失和浪費,創建安全文明的宿舍環境,特制定以下協議書:
1、嚴禁學生人為破壞宿舍財產,違者一經查實,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除照價賠償外,情節嚴重的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2、六年級學生人為破壞學校宿舍財物者,學校將扣發畢業 證書。
3、本宿舍舍財產無意按壞.由當事學生按價賠償(也可由當事學生自行理) 。
4、宿舍用具、電源開關等損壞,要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宿管及時報學校總務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5、嚴禁在宿舍區內拍汀主球、踢足球或進行其它法樂活動,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6、嚴禁擅自留宿校外人員,違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7、嚴禁在住宿區內大吼大叫,抽煙、洶酒,違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8、宿管員要認真履職,發現各種違紀行為要及時進行教育和處理。
9、宿管人員要協助學校,總務對損壞的財產進行追賠反處理。
安全負責人簽名:——————————
宿舍管理員簽名:——————————
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月山車站
乙方:XX有限責任公司
為確保施工期間的鐵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力和義務,根據《鐵路法》、《合同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安全協議如下:
一、 施工內容:
修建施工便線,拆除既有線路,現澆箱橋后恢復線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
新月待焦聯絡線K2+850至K3+600,
馬村礦專用線K0+000至K0+400
三、施工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
1、施工作業時,施工負責人應確認做好一切施工前準備工作,在施工地點設現場防護員,(防護員應由經過考試合格的人員擔當并持證上崗)。必須按規定帶齊防護信號備品,掌握施工現場和列車運行情況,保持與車站聯系,監督施工人員及時下道。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車站值班員和施工負責人。
2.乙方施工應能保證甲方設備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的乙方應在甲方現場人員指導下進行原狀恢復。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臨時輔助設施不得妨礙甲方行車及設備的安全
五、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及設備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
2.乙方必須加強對營業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明確施工負責人和相應級別的領導、干部到現場指揮。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按照設計圖紙和批準的范圍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擴大施工范圍,否則造成的影響及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線行車設備損傷的,應及時進行搶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業車輛時,必須提前一天由專人向甲方提報作業內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運用及調車作業計劃編制。
6、乙方作業車輛在甲方站內作業時,必須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的領導,并嚴格執行車機聯控制度,確保作業安全。軌道車及施工車輛進入營業線,須甲方同意。軌道車及其它施工車輛在站內作業時,防溜由乙方負責。因乙方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種機具及機動車不得侵入鄰線限界,施工完畢必須做到工完料凈。
8、施工期間,乙方須指定工務、電務、供電專業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配合甲方組織召開施工協調會和點畢總結會。
9、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在站內鋪設電纜、施工便道及設立臨時道口時,應提前報甲方同意。施工結束后應恢復原狀。
10、乙方到達的施工路料,乙方應主動與甲方聯系,由甲方指定卸車地點。卸車的路料應堆放穩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責任及考核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七、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計算安全配合費用
1、安全監督檢查員費用
2、施工配合費用
八、其它事項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一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二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甲方車站一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并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聯系人: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需在辦公室露臺上搭建廚房和餐廳共一間,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 地點:。
二、 面積:大約:27㎡(以購置鐵皮瓦實際面積計算)
三、 做法:屋面用鐵皮瓦(100×200)蓋制,柱子用方鋼(5×5),檐口 用下水管(Φ110㎜),前后擋雨板用泡沫板(大約9㎡)制作,再安裝塑鋼窗(100×120)。
四、 造價:根據鐵皮實際面積計算(按張計算),每平方140元,墻體用 泡沫擋雨板(共2200元)。(由乙方包工包料,塑鋼門、窗除外)
五、 價款支付:施工完畢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質量:根據甲方要求制作,在甲方的監督下施工。(兩年內的后期維修概由乙方負責)
六、 安全責任:一切安全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七、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 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 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20xx年12月28日
安全協議書 篇8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托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系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說笑打鬧,飚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監護人未
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3、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為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學生(簽字):
xx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在由( )受托主辦自駕之旅系列活動中。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凡參與者組織方均視為認同并自愿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自駕出行完全是自愿性的活動,參與者所交納的報名費為平攤活動成本所用,組織方的目的是為了讓參與者度過愉快假期,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一名活動領隊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為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并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并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后其行為后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為節約出游成本,車主可自愿選擇是否搭乘。車主與搭乘者雙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游的油費路費、停車費。由于拼車的隨機性,如活動過程中發生任何因車主或搭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本車其他乘坐人員有互相援助的義務,但不承擔事故責任。
(八)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九)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為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游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周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需自行為其購買保險,并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十一)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二)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處理):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其他同行車輛。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向領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后車隊統一加油。
5.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航車并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雙燈示警。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后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三)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盡量避免打斷導航車的通訊。
(十四)參與者毆斗、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于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為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五)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傳播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十六)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bao亂、自然災害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并提供詳情解答。
(十七)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
組織方:
參與方:
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1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環境保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承包風機建筑、安裝工程及風機維護檢修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工作過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負責的行為,防止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環境污染等,確保施工現場工作過程的安全和文明,保護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協議,以資履行。
名稱:
地點:
范圍:
期限:
一、安全目標
1.1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1.2控制輕傷,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1.3杜絕重大工作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1.4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5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7杜絕重復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
1.8杜絕群體衛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執行法律、標準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2.3《電力建設文明工作規定及考核辦法》
2.4《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最新版)》
2.5《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
2.6《GB50870-20xx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
2.7《GJG348-20xx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標志設置》
2.8《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2.9《GJG-59》檢查標準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環境管理例會,對乙方安全環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通報安全文明工作狀況,乙方必須準時參加并按要求積極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
3.2甲方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宣貫,特別是有關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內容的宣貫。應向乙方明確工作過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環境管理文件資料。
3.3工作前,甲方應督促乙方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工作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并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進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3.4甲方要依法秉公辦事,組織開展所屬區域內的安全環境工作,經常性地指導、監督乙方的安全環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與甲方接軌,并處于受控狀態。當乙方出現安全、文明工作嚴重失控情況下,甲方有權做出處罰、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決定。
3.5乙方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環境問題,甲方接到報告后,應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處置,盡量縮小影響,減小損失。
3.6甲方應貫徹承包工程先訂合同、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后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
3.7乙方發現工程現場存安全隱患,需要相關方整改的,甲方應及時協調督促相關方消除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環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執行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頒布實施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接受政府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監察。執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關安全環境的管理程序,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并定期向甲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4.2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項目時,必須經甲方安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才可承包,并訂立本協議。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乙方單位人員進場和中途補員時,須向甲方安監部門提供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勒令辭退。乙方需與其勞務分包隊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
4.3對本單位所有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甲方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4.4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應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5乙方必須要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當甲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工作并提出要求乙方暫停工作的書面意見后,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實施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甲方組織驗收并簽字同意后,乙方重新工作。
4.7乙方工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安全設施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工作。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變更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負責。4.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消防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
4.9乙方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統一要求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配備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乙方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能滿足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4.10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劃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工作、環境及設備維護負責。按順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并及時清理。
五、事故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考核。
5.1事故處罰: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類障礙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2人身傷害:發生人身傷害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3發生設備二類障礙及異常的處罰如下:
5.3.1發生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20xx元。
5.3.2發生非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
5.3.3發生人為責任異常,扣罰責任單位800元。
5.4安全管理
5.4.1日常考核:
5.4.1.1發生火險、火情的考核,執行本細則“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2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事件的考核,執行地方公安部門和本細則“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年內首次發現,考核500元,重復發生加倍考核,發生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500-1000元。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高空作業隨意拋擲工具和材料;
4)酒后上班工作;
5)無票作業、無票操作以及不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
6)氧、乙炔瓶混放、混運;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8)巡視檢查設備不到位,走捷徑
9)架子搭設不合格,跳板沒固定、作業平臺無護攔;
10)停電作業沒按規定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11)操作中監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5.4.2安全管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500-1000元;
5.4.2.1各種安全工器具沒按時檢驗,每臺次考核1000元;
5.4.2.2工作人員危險點不清或安全措施沒全部執行,考核1000元;
5.4.2.3本部門、本班組發生不安全事件沒有認真進行專題分析,考核1000元;
5.4.2.4沒按時進行安全活動、沒按要求學習上級文件、安全通報,考核1000元;
5.4.2.5事故通報、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單位領導沒簽署意見,考核500元;
5.4.2.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認真執行,考核1000元;
5.4.2.7電纜防火一處不合格,考核500元;
5.4.2.8“兩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0元;
5.4.2.9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試不及格,每人次考核100元;
5.4.2.10各種報表、不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不及時上報,每次考核500元;
5.4.3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凡發生設備二類及以上障礙、人身傷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門,由部門領導負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不按規定報告者即為隱瞞事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同等事件給予加倍考核。
5.4.3.1在對事故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件處理:
1)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5.4.3.2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發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發包方(蓋章):(甲方)代表(簽名):承包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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