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協議書

時間:2022-09-23 14:02:42 安全協議書 我要投稿

精選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集錦六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集錦六篇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確保學生在中心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中心,中心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中心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中心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中心有過錯的,按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中心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中心的設施有關,但中心的設施并無缺陷;

  (2)中心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開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中心共同負責,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負責任。

  7、中心開展中心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中心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中心或私自離開中心,中心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的,由肇事交通規則,出現的,由肇事方負責;在中心院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9、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中心、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師承擔部分責任。

  10、中心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放學后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庫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3、學生在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本中心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0xx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確保實習能夠順利進行,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圓滿完成實習任務,根據實習期間安全的相關規定,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第一條:協議主體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甲方有權取消未經安全教育或未簽安全協議同學的實習資格。

  第三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積極接受實習的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各項工程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及安全措施等教學文件。

  2、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條例,在實習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及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3、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紀律和規定。

  第四條:甲、乙方的責任范圍

  如果乙方因違反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或因其他學生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協議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鑒于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各地聾校在校學生被拐騙現象時有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防水、防火、防電及防離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輕易聽信往屆畢業生、外地聾人或陌生人的話,以防被拐騙出走;不要單獨讓孩子到附近水庫游泳及獨自外出、旅游等。對于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于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3、學校實行一月一休制,家長必須按規定時間(以月休通知為準,有改變的另行通知)把學生從學校接走,再按規定時間把學生平安送回學校。家長若確保孩子可以獨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長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車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聽信外人的讒言,嚴禁使用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于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發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4、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5、家長應配合學校應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桿;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6、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加強衛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不得讓學生玩火,不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年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協議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放學回家禁止乘坐三輪車及無牌照車輛,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每周上學和放學時間,家長必須準時準點到學校接送學生,接送時一定要履行接交手續。并負責學生的安全,如出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7、住灶生晚休如果從架子床上摔下,屬于架子床(床板)問題,后果由學校負責,若不屬于架子床(床板)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20xx年X月 8日起 到20xx年X月放假(國家規定假日除外)。

  學校(蓋章)

  甲方(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家長是學生法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轉移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的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意外傷害,一般應由第三人擔負責任,如學生自身原因(如疾病等)家長又不告訴學校的發生意外時,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開展校內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時期學生沒有按時來校,家長又沒有告知學校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違反規定在校外購買零食及不衛生的食品,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擔任何責任。

  5;學生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與學校無任何關系。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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