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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報告(精選5篇)
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類型。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救助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報告(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救助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報告1
一、實施監控基本情況
2021年,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正確指導下,區醫保局緊緊圍繞“六保”目標任務,以落實“民生工程”,鞏固醫保扶貧成果為核心,認真開展醫療保障扶貧相關工作。
2021年中央、省,縣(區)下撥我區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共2941.96萬元。其中:中央補助1370萬元、省級補助107萬元、區級預算1464.96萬元。我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截止2021年7月,共撥付城鄉醫療救助資金1119.04萬元,其中:城鄉醫療救助參保資助1.52萬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手工住院(一卡通)報銷52.59萬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報銷6.02萬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站式”結算853.05萬元,救助精神病患者205.86萬元。
二、監控發現的問題及原因
1.未全面實現“一站式”結算。由于系統等原因,醫療救助對象“一站式”結算未全面覆蓋,少數救助對象需先行墊付醫療救助金后再進行手工報銷。
2.資助工作未全面完成。因特殊困難人員參保資助需集中征繳期結束后,再進行資助對象身份數據的申報、比對、核實工作。由于我區特殊困難人員總數體量較大,為確保我區特殊困難人員資助信息準確,不漏資助、不重復資助,該項工作目前還在進行中。
三、對發現問題的.處理措施、經驗總結、建議意見等
一是加大醫療救助對象在醫保系統中精準錄入和屬性維護工作。擴大符合醫療救助政策人群“一站式”結算覆蓋面,使救助對象能夠更加高效、快捷享受醫療救助政策。
二是強化部門聯動。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衛健等部門協作,強化數據排查比對工作,及時更新救助人員信息。確保特殊困難群眾應保盡保,應資盡資,應享盡享。充分發揮醫保在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和鄉村振興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通過網絡媒體,利用集鎮趕場日、鎮(村)政務(村務)公開欄、發放宣傳資料、入戶宣傳等多渠道廣泛宣傳醫療救助政策,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真正做到“應享盡享”。
救助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報告2
一、 基本情況
(一) 項目概況
1、 立項依據: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 國務院令第 381 號) ; 《安徽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 ( 省政府令第 269 號) ;《宣城市 2021年度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 宣民事〔 2021〕 14號) 。
2、 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主要負責對市區城鄉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未成年人救助保護、 反家庭暴力庇護等工作, 按救助政策提供生活救助、 返鄉救助、 尋親服務、 醫療救治、 落戶安置、 主動救助、 源頭預防及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服務, 并按規定執行跨省市流浪乞討人員及特殊困難救助對象的接收、 護送任務。
3、 資金安排及使用情況: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為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年初預算金額 120 萬, 全年預算金額 176.1 萬, ( 其中, 2021 年上級轉移支付 56.1 萬) , 1-12 月執行數 123.84 萬, 執行率70.32%, 其余 52.26 萬用于未保服務項目, 因項目正在進行,需待項目完成驗收合格后, 支付資金。 資金采用財政撥款方式, 已全部撥款到位。 該項目資金嚴格按照部門預算科目進行列支, 全部用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 支付相關依據符合單位財務規定,資金支付和預算一致。
(二) 項目績效目標3
1.項目總體目標。 圍繞保障生活無著流浪、 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權益為根本任務, 對患危重病、 精神障礙的流浪、 乞討人員提供醫療救治; 對查無住所地的流浪、 乞討人員由民政部門提出安置方案, 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 予以安置。切實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 救急難作用。
2.項目階段性目標。 一是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 二是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進一步壓實壓細醫療機構的責任, 確保受助對象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是不斷完善尋親工作機制, 多渠道繼續做好尋親服務工作; 四是持續開展“ 寒冬送溫暖” 、 “ 夏季送清涼” 專項主動救助及常態化的主動救助工作, 充分發揮“ 救急難” 的救助職能作用,做到應助盡助; 五是持續做好返鄉受助人員源頭治理工作,從源頭上有效減少他們再次外出行乞現象, 為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打下堅實基礎。
二、 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一) 績效評價目的、 對象和范圍。
1.績效評價目的。 預算編制有目標、 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 評價結果有反饋、 反饋結果有應用。
2.績效評價對象和范圍。 主要評價對象是宣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 重點評價 2021 年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保障情況。
(二) 績效評價原則、 評價指標體系(附表說明) 、 評價方法、 評價標準等。
1.績效評價原則。 科學規范性原則。 績效評價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 按照科學可行的要求, 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4結合的方案。 公正公開原則。 績效評價符合真實、 客觀、 公正的要求, 依法公開并接受監督。 績效相關原則。 績效評價應當針對具體支出及產出績效進行, 評價結果應當清晰反映支出和產出績效之間的緊密對應關系。 重點突出原則。 在多角度、 全方位把握的基礎上, 注重項目實施過程的特殊性,篩選出最能突出檢查監督特點的績效因素。
2.評價指標體系。 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國務院令第 381 號) ; 《安徽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 ( 省政府令第 269 號) ;《宣城市 2021 年度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 宣民事〔 2021〕 14 號) ,以及項目特點及主要工作目標編制, 遵循相關性、 重要性、 可比性、 經濟性和系統性原則。 確保“客觀、 公正、 科學、 規范” 。 從項目的投入、 過程、 產出、 效益等四個維度對績效目標進行逐項分析, 從定性與定量兩個角度綜合考量、 評價資金使用的效率與效益。 該體系的總體框架分為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和指標解釋。
3.評價方法。 本次評價采用目標比較法、 公眾評價法、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4.評價標準。 參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國務院令第 381 號) ; 《安徽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省政府令第 269 號) ;《宣城市 2021年度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宣民事〔 2021〕 14號) 等文件。
(三) 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一是制定評價細則; 二是啟動績效評價; 三是收集評價資料; 四是對照細則開展評分。
三、 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5
(一)綜合評價。 從項目“決策、 過程、 產出、 效益” 幾方面評價, 宣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保障情況良好。2021 年全年累計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 598 人次, 其中: 站內救助 341 人次、 站外救助 257 人次, 其中: 未成年人 16 人; 護送返鄉 12 人次、 送醫救治 124 人次、 尋親成功6 人。 宣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緊緊圍繞維護流浪乞討人員合法權益, 聚焦為民服務, 充分發揮流浪乞討救助在“保民生、 兜底線、 救急難” 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及時有效的保障了特殊困難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
(二) 評價結論。 根據宣城市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民生工程績效評價指標, 宣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民生工程績效評價等級為優, 項目情況運行良好。 (相關評分表附后)67
四、 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一) 項目決策情況。
一是項目立項符合相關文件要求,根據《宣城市 2021 年度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宣民事〔 2021〕 14 號) 經費籌措規定, 流浪乞討救助預算總額扣除上級財政補助后的差額部分由市級財政統籌解決。
二是績效目標、 指標合理。 所設定的績效目標和指標符合實際情況, 能很好反映實際情況, 符合《安徽省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民生工程績效評價辦法》 年度目標。 三是資金執行完成度高。
(二) 項目過程情況。 管理制度健全, 制定了部門管理制度、 資產管理制度、 專項資金制度等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合法合規并完整。 并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管理規定。 資金撥付審批程序規范、 支付憑證齊全。 預算資金到位及時, 市財政年初預算下達 120萬元。 資金采用財政撥款方式, 及時、 有效撥款到位。 政策宣傳落實到位, 充分利用電視、 報紙、 網站、 公交車視頻等主流媒體平臺, 及每年救助管理機構“6.19 開放日” 活動,大力宣傳救助政策, 集中展示我站近年來的規范服務、 保障措施及主動救助、 尋親服務等方面取得的社會成效, 引導和呼吁廣大熱心市民關心、 關愛流浪乞討人員, 不斷提高救助工作社會知曉率和群眾參與度。 項目管理合規。 通過查看單位內部財務、 受助人員檔案材料,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 項目對象、 標準、 范圍均符合《宣城市 2021 年度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宣民事〔 2021〕 14 號) 的規定。 申報材料符合文件的要求。 檔案管理規范。 通過隨機抽查受助對8象檔案, 項目檔案符合規定、 完整, 檔案資料齊全, 檔案管理規范。 國庫集中支出管理合規。 項目資金支出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支付程序和手續規范、 完整。 監督檢查有效。通過對項目資金監督檢查情況審查, 定期開展“回頭看” ,查看資金使用及撥付情況, 確保資金使用、 發放符合規定。
(三) 項目產出情況。 目標任務完成率優,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為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年初預算金額 120 萬,全年預算金額 176.1 萬, (其中, 2021 年上級轉移支付 56.1萬) , 1-12 月執行數 123.84 萬, 執行率 70.32%, 其余 52.26萬用于未保服務項目, 因項目正在進行, 需待項目完成驗收合格后, 支付資金。
通過對比項目計劃目標和實際完成目標比較, 項目完成率中等, 項目按實際進度實施, 2021 年底將剩余預算資金結轉至 2022 年度, 繼續用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
(四) 項目效益情況。 整體情況來看, 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帶來的經濟效益、 社會效益、 可持續性影響及受益群體滿意度情況比較好, 切實發揮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社會保障兜底作用。
五、 主要經驗及做法、 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 主要經驗及做法。
一是強化預算管理, 提高預算執行水平。 按照總額控制、 從嚴從緊的原則, 強化預算管理,嚴禁無預算、 超預算支出, 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辦法, 增加預算執行的嚴肅性, 提高預算執行的準確率。 項目支出均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執行, 無擅自改變項目內容, 及擴大支出9范圍現象。 無自行調整項目支出預算問題, 所有項目支出均合法合規。
二是堅持厲行節約, 嚴控機構運行成本。 加強內部管理, 大力降低辦公費、 水電費、 公務接待費、 通信費,差旅費, 進一步挖掘節支降耗潛力。 所有經費支出, 均按財務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三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 確保專款專用。 嚴格按照中央、 省級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 限定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嚴禁使用專項資金列支人員經費、 機構運行費用等支出, 堅決做到專款專用、 專項核算, 不挪用、 不擠占救助專項資金。 規范救助資金支出審批流程, 嚴格按照救助政策規定和救助對象的實際需求提供相應的救助服務,即全力保障生活無著人員的基本權益, 同時又避免不合理的支出造成救助資金浪費, 杜絕一切不合規、 不合理的救助支出。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無。
六、 下一步工作建議
1.按照“ 三聚焦” 指示精神, 嚴格做到三落實。
2.繼續加強資金管理, 規范資金使用程序。 繼續強化預算管理, 提高預算執行水平; 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及規定, 專項資金專項管理, 確保專款專用; 加強內部管理, 堅持厲行節約, 嚴控機構運行成本。
3.繼續強化安全管理, 持續規范救助服務。 嚴格按照“六必須、 六不得” 的要求, 持續規范并完善救助服務保障措施。10并以 “七查七規范” 長效工作機制為準繩, 進一步增強全站干部職工的責任意識、 風險意識、 安全意識。
4.強化關鍵環節管理, 實現服務質量提升。 嚴格按照民政部《關于開展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的通知》 精神, 著力在照料服務、 救助尋親、 街面巡查和綜合治理、 落戶安置、 源頭治理、 干部隊伍建設等關鍵環節上建機制, 壓責任、 提質量、 優服務, 進一步實現服務質量提檔升級。
5.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 嚴格按照未保中心工作對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職能, 全力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6.鞏固和完善源頭預防工作。 鞏固和完善本市戶籍護送返鄉的受助對象專門檔案, 進一步落實回訪工作。
7.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按照主體責任要求, 嚴格落實監管職責, 進一步壓實壓細醫療機構的責任, 確保受助對象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8.持續做好尋親服務工作。 不斷完善尋親工作機制, 多渠道、 多方式繼續做好尋親服務工作。
9.主動救助常態化。 持續開展“寒冬送溫暖” 、 “夏季送清涼” 專項主動救助及常態化的主動救助工作, 充分發揮救助職能作用, 做到應助盡助。
10. 繼續做好對縣級救助站的業務指導及協調工作。
七、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救助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報告3
一、項目概況
(一)上級下達項目資金及本級財政預算情況
1.預算情況說明。2021年困難群眾救助項目年初預算按照上級調整后的保障標準,結合上年度項目保障對象的人數、標準和自然增長比例進行綜合測算,科學預測上級補助資金的同時,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向財政部門上報困難群眾救助項目本級預算資金。
2.資金到位情況。2021年困難群眾救助中央補助到位資金6884萬元,省級補助到位資金596萬元,市級補助到位資金99萬元,區級配套資金3229.7萬元。本級配套資金按照年初預算,根據項目實施需要及時、足額匹配,資金到位率達100%。
城鄉低保上級補助分配資金6643.33萬元,本級配套732.1681萬元;臨時救助上級補助分配資金450萬元,本級配套資金100萬元;特困人員供養補助資金由本級資金配套2962萬;散居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補貼金上級補助分配資金185.67萬元,本級配套資金167.67萬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上級補助分配資金100萬元。困難群眾事務性工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上級分配資金200萬元,本級未配套。
(二)項目績效目標
2021年困難群眾救助按照績效目標工作任務,城鄉低保、特困標準不低于全省保障標準低限,城市低保標準不低于60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400元/月,城市特困供養標準不低于780元/月,農村特困供養不低于520元/月。對申請低保、特困供養救助對象全面進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并以戶為單位計算家庭收入,實現按戶施保、按標補差、應補盡補、應保盡保、應退進退,動態管理;持續深化“救急難”試點工作,提高臨時救助資金使用績效。嚴格執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對被救助的對象實施生活救助、醫療救助、臨時安置、教育矯治、返鄉救助、未成年人保護等救助。
二、項目實施及管理情況
(一)資金使用情況
2021年累計對2.9694萬名城鄉低保對象按標據實補差,累計發放救助金7375.4981萬元;累計對5633戶次城鄉困難群眾實施臨時救助,發放救助金538.11萬元;累計對4455名特困供養對象發放救助金3365.7173萬元;對594人次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對象實施救助,支出流浪乞討救助金140萬元;對196名孤兒發放基本生活救助金233.5157萬元;困難群眾事務性工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34.2640萬元。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按照每月核實后的名單,經股室審核、分管領導把關、主要領導審批后,再報區財政局進行資金核撥,資金支付與資金到位差額部分,根據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確定的使用范圍進行內部調劑使用。
(二)項目財務管理情況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設規劃財務股負責項目資金的管理、支付及核算,資金管理使用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建立了民政部門審核審批、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金融機構代發的.資金發放監管體系,保障了資金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有效防患了資金被挪用、截留的風險,項目資金實行專帳核算,賬務處理及時、規范。
(三)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1.健全完善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社會救助制度,強化制度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并結合安居區情,相繼印發了《安居區臨時救助制度實施細則(暫行)》《安居區民政局關于開展新增監測對象救助工作的方案》《安居區民政局關于開展低收入及常態化兜底工作的通知》《安居區民政局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2.政策宣傳到位。對全區村(社區)干部、鄉鎮(街道)經辦人員開展了城鄉低保、臨時救助、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進行了專項政策解讀,努力提高民政經辦能力服務水平。
3.監督檢查到位。聯合區財政、審計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的使用和公開公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
三、目標完成情況
困難群眾救助項目按照2021工作目標任務和民生工程任務,全面完成各項年度工作目標和民生工作任務,完成目標任務100%。其中:城鄉低保按照城市低保60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400元/月,按全市城鄉低保標準以戶為單位計算家庭收入,實現按戶施保、按標補差、應補盡補、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動態管理,城市低保累計月人均補差達302.35元,農村低保累計月人均補助達182.09元,完成目標任務100%;臨時救助按照區人民政府《安居區臨時救助制度實施細則(暫行)》(遂安府辦發〔2020〕6號),對全區困難群眾因自然災害、突發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給予臨時性、應急性、過渡性救助,織牢兜底保障網,完成目標100%。特困人員供養按照城市供養780元/月、農村供養520元/月的標準發放,完成目標100%。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最低生活養育金按照分散1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完成目標100%;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按照上級出臺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對被救助的對象實施生活救助、醫療救助、臨時安置、教育矯治、返鄉救助、未成年人保護等救助,完成目標100%。
四、項目效益情況
困難群眾救助項目資金發揮了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既解決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也解決了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問題。全面建立和完善困難群眾救助制度,對生活長期陷入困境、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困難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群體家庭條件得到了進一步改善,擴大了社會影響,實現了社會救助兜底功能,形成了政府得民心,群眾得實惠的良好局面。
五、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1.民政專項資金上級補助力度逐年減少。隨著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提高和人們健康意識的增強與各類支出水平的提升,全區在城鄉低保、臨時救助等民生資金支出額度逐年增加,而省市民政專項補助資金額度逐年減少。在保障水平不斷提升情況下,資金缺口較大。就安居區財力現狀而言,財政保障壓力較大。
2.核定系統信息不全,收入核定仍然是個難點。一是缺乏科學有效的信息比對手段,目前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未實現信息共享,無法進行信息比對,核查難度較大;二是對于申請人子女的贍撫養能力和贍撫養情況較難核實;三是在入戶過程中申請人有隱瞞、謊報家庭經濟狀況的現象,導致收入核定不完全準確。
(二)相關建議
1.保障資金方面適度傾斜。鑒于安居區目前還處在加速發展的特殊時期,發展任務重,特別是民生保障任務艱巨的情況下,懇請在下撥救災救濟等資金時予以適當照顧,特別是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資金方面,懇請給予資金傾斜,支持全面實現“應保盡保、應救必救”。
2.加強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科學的收入核查難題已成為城鄉低保政策實施過程中的重大瓶頸,建議省市民政部門積極銜接省級各部門或市級各部門,進一步建議健全協作聯動機制,完善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實平臺信息數據,實現核對系統信息共享。如較好地利用此系統,可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對象甄別手段,從“兜底救助”向“精準兜底救助”轉變。
救助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報告4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總體情況
1、項目背景
為規范全縣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建立“一站式”服務平臺,在眉山市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眉山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細則》(眉市醫保發〔2021〕18號)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及時出臺丹棱縣醫療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丹棱縣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細則》(丹醫保發〔2021〕9號)以及《關于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依申請救助有關事項的通知》(丹醫保發〔2022〕4號),從醫療救助對象及范圍、救助標準、救助程序、基金管理等四個方面分別進行明確和界定,為醫療救助資金規范實施提供了政策支撐。同時,縣財政在經費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予以全力足額保障,為醫療救助工作有效開展奠定了資金基礎。
主要內容
城鄉醫療救助內容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及門診救助、普通疾病住院救助、特殊疾病住院救助、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程序主要分為本人申請、資格審查、核查認定、審核批準、資金撥付等環節。覆蓋全縣范圍內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依申請救助對象及“二次救助”對象等群體。
3.預算資金執行、調整情況
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項目資金預算,按程序批復,我局年初預算縣級醫療救助補助項目資金為10萬元,目前財政已撥款10萬元,撥付比例為100%。全年收到醫療救助上級轉移補助資金共計396.07萬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325.68萬元,省級補助資金70.39萬元。資金主要用于對符合條件的患病城鄉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費用按照一定標準給予適當補助。
二、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一)項目績效目標
2022年度,城鄉醫療救助堅持以人為本,以“廣覆蓋、保基本、救助重點、多層次、可持續”為指導方針,不斷強化政府責任,完善醫療救助制度,著力解決我縣城鄉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努力實現城鄉困難群眾“病有所醫”的目標。逐步建立起資金來源穩定,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服務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二)項目決策制度
及時出臺丹棱縣醫療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丹棱縣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細則》(丹醫保發〔2021〕9號)以及《關于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依申請救助有關事項的通知》(丹醫保發〔2022〕4號),密切與財政、民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配合,對符合條件的患病城鄉困難群眾醫療費用按照一定標準給予適當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統一下達,醫療保障局每月向縣財政局申請救助資金。
(三)過程管理
一是加強資金測算。通過合理分配資金,最大化提升資金使用效果。二是精準審定對象。所有申請救助對象均由各部門嚴格審定后再由醫保局終審、救助,保證精準審定,精準施救。確保資料健全,程序到位。三是實行了“一站式”結算。救助對象出院時,定點醫療救助機構按照規定先行墊付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費用,定期與醫保部門結算,方便了救助對象。四是救助程序公開透明。為確保救助資金的安全使用,使每筆救助資金實實在在用在刀刃上,切實發揮救助資金使用效益,醫療救助情況按月上報,并對醫療救助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檢查。實行自我約束、自我監督,公布監督舉報電話,認真受理群眾來訪訴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平公正。
(四)項目產出
救助對象覆蓋低保、特困、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的30%,重點救助對象自付費用年度限額內住院救助比例70%,一站式結算覆蓋地范圍高于上一年度。2021年,我縣住院救助4136人次,門診救助4655人次,補助資金發放及時率達到100%。
(五)項目效益
1.醫療救助對象覆蓋范圍逐步擴大
2.困難群眾看病就醫方便程度明顯提高
3.對健全社會救助體系、醫療保障體系的影響成效明顯
4.服務對象滿意度≥99%
整體看,我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活動機制健全,活動開展范圍有序,對保障促進民生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問題
因2021年10月份切換醫保新系統,導致10-12月份存在部分重點救助對象因系統問題未報出醫療應救助金額,需手工結算。
四、有關建議
(一)建議根據經濟發展和醫療救助資金承受能力,適當提高醫療救助比例和補助標準,提供更高水平的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以滿足貧困群眾和發生支出性因病容易致貧人群的醫療需求,減少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二)建議進一步優化醫保系統功能。目前新醫保系統需同時在參保和待遇模塊標識特殊人員身份后才能享受相應醫療救助待遇,容易造成工作遺漏或銜接不及時等影響醫保待遇享受問題。
(三)建議市醫保協調市民政、市農業農村(鄉村振興局)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區縣民政、農業農村(鄉振振興)部門工作指導督導,強化部門溝通協調。
救助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報告5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包括項目背景、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等
項目立項背景:瀘西縣醫療保障局于2019年2月26日成立,原來由瀘西縣民政局負責的醫療救助業務轉入瀘西縣醫療保障局。我單位嚴格按照《云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云政辦發〔2015〕65號)、《紅河州醫療保障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紅醫保發〔2019〕78號)、《瀘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瀘政辦發〔2015〕148號)等文件要求,嚴格執行醫療救助相關制度。
政策依據:根據瀘醫保發〔2020〕10 號《瀘西縣醫療保障局 瀘西縣財政局 瀘西縣民政局 瀘西縣殘聯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和瀘醫保發〔2019〕4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瀘政辦發〔2015〕148號《瀘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實施,基本做到了手續齊全、程序完備、資料真實、救助有效。
項目基本性質、用途:城鄉居民醫療救助補助資金項目的實施是國家惠民政策的一項重要舉措,它對改善黨群關系、干群關系,鞏固全縣基層執政基礎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貧30條措施制度實施以來,有力地緩解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在減輕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醫療費用負擔,保障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身體健康,完善醫療保障體系,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同時也對因病致貧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減輕了負擔避免了因病致貧產生新的建檔立卡家庭,預防和減少精神病人給社會帶來的危害。
主要內容、涉及范圍:
(1)資助參保
①特困供養人員。特困供養人員由醫療救助資金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
②低保對象、持一級或二級《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由醫療救助資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標準定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余部分由個人承擔。
對符合多種資助參保條件的,按“就高”原則給予資助參保。
(2)規范完善門診和住院救助政策。根據中央和地方財政下撥的醫療救助資金籌集安排,統一和規范門診、住院救助標準。
①規范門診救助。門診救助重點為患慢性病、特殊病(病種范圍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病種執行)需要長期在門診治療,自付費用較高的醫療救助對象。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當年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大病報銷后,按70%的比例救助,年內累計最高救助不超過1000元。
②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養、城市“三無”人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當年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大病報銷后,個人實際自付費用給予全額救助,最高救助限額10萬元。余額部分由民政部門進行臨時救助。
③城鄉低保人員、持一級或二級《殘疾認證》的殘疾人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當年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大病報銷后,個人實際自付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計年內最高救助不超過20000元。
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貧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當年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大病報銷后,個人實際自付費用累計超過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計年內最高救助不超過20000元。
(二)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2021年醫療救助專項經費項目收入3150.28萬元,支出3150.28萬元。
(三)項目績效目標。包括總體目標、階段性目標。
1.項目績效總目標
建立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與民政、衛生、殘聯等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商業保險的有效銜接,確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所有貧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幫助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獲得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保障貧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過得去,確保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助力和鞏固全縣決戰決勝脫貧攻堅。
2.項目績效階段性目標
根據云南省健康扶貧30條措施的要求及上級醫療救助政策,制定了瀘醫保發〔2019〕4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貧四重保障體系,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財政兜底整合一體,織密織牢了針對城鄉低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和其它特殊困難人員的醫療保障網,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防止其因病致貧或因病返貧,從而增強困難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同時,“一站式”結算方式、分級診療和先診療后付費等多項健康扶貧舉措的推出,極大地方便了困難群眾尋醫問藥,打通了困難群眾就醫“最后一公里”的問題。
(四)項目組織管理情況。包括項目相關方職責分工、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制度建設情況等。
1.項目組織情況
按照機構改革職能劃轉工作要求,城鄉醫療救助(以下簡稱“醫療救助”)劃轉至醫療保障部門統一管理。為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有效銜接,確保醫療救助政策的連續性,持續鞏固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創新服務措施。
2.項目管理情況
我縣所有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已開通“一站式”結算,特困供養、城鄉低保、持一級或二級《殘疾認證》的重度殘疾人、城市“三無”救助對象在縣域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醫保部門直接結算;實行“一站式救助”,縣域外就醫的到醫保中心窗口進行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貧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符合醫療救助的,應提出救助申請,填寫《瀘西縣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本人申請書(手寫)、身份證復印件(沒有身份證小孩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診斷證明書復印件、出院證復印件、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撥付單(原件)等,交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逐級提出審核意見后,并在所在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由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報縣醫療保障局審批。經縣醫療保障局審核,對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簽注理由后退回申請人;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給予審批。
縣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監督科收到上報的審批表后,將組織工作人員對審批對象進行抽查核實,上報救助對象符合條件審批后,由縣醫療保障局將救助資金撥至救助對象提供的賬戶。
二、部門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一)部門評價目的、對象和范圍。
了解2021年度瀘西縣醫療保障局醫療救助專項經費項目支出情況、年度工作任務及項目完成情況、年度履職情況,以及所取得的效果。通過評價,在部門預算配置、預算執行等方面總結經驗,找準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部門資金支出,提升預算配置的科學合理性,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供決策參考和依據,為下一步績效評價的逐步推開進行經驗性積累奠定基礎。
(二)績效評價原則、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附表說明)、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抽樣等。
本次績效評價遵循科學規范、公正公開、績效相關原則,應用比較法以及問卷調查法等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單位自評相結合的辦法。
(三)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2021年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和年度績效目標開展部門整體工作,經單位報送資料查看,2021年年度績效目標基本得到實現,部門履職情況較好。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一)績效評價綜合結論。
優
(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
2021年年度績效目標基本得到實現,部門履職情況較好。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一)項目決策情況分析。
分值15分,自評分15分。
(二)項目過程情況分析。
分值20分,自評分20分。
(三)項目產出情況分析。
分值35分,自評分34.96分。
(四)項目效益情況分析。
分值30分,自評分29.8分。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
瀘西縣2021年醫療救助專項經費項目實施過程中,瀘西縣醫療保障局一是制定了相關內控制度。二是在基金管理方面,專人專管,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做到“事前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使整個經費的運作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預算績效觀念不強,工作質量待提高
部分職能部門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重視程度還不足,缺乏主動性;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意義、框架、思路、操作規程認識不夠深入,申報績效目標不夠明確,設計的評價指標體系不科學、不嚴謹。
(二)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實際操作有難度
盡管縣級已有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但是對指標具體的設置沒有統一的明確規定,沒有針對性較強的個性評價指標體系可供預算單位借鑒。同時財政預算支出的范圍在逐年擴大,新政策新情況不斷出現,現有評價指標的針對性和適應性已降低,直接影響了績效評價的質量。
(三)績效管理體系不健全,工作流程需優化。
一是隨著績效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績效管理辦法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工作機制和流程也需健全。二是預算績效目標編制、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等都處于探索起步階段,工作流程需不斷優化。
七、有關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意識,嚴格按照預算編制的相關制度和要求進行預算編制;全面編制預算項目,優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對剛性的費用支出項目,盡量壓縮變動性的、有控制空間的費用項目,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嚴謹性和可控性。
(二) 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審核
在費用報賬支付時,按照預算規定的費用項目和用途進行資金使用審核、列報支付、財務核算,杜絕超支現象的發生。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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