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廉政自律的承諾書
有關廉政自律的承諾書【1】
昌寧縣扶貧辦:
根據省級項目管理的相關要求,為規范項目的實施管理,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從制度上保證干部廉潔,做到“項目、資金、干部”安全,防止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確保項目按相關政策法規如期完成。現就項目建設管理做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全面執行扶貧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切實落實項目管理責任制,資金縣級財政報賬制、公示公告制、廉政承諾制、廉政評議制、廉政評議員制、項目驗收績效考核制、督促檢查制、審計監察制、后續管護制、統計監測季報制、檔案管理制等各項制度。
二、嚴格執行項目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瞄準缺乏生存條件的貧困群眾,對項目執行情況的檢查達到100%,嚴禁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內容、規模、補助標準,認真審核提款報賬資料,確保項目資金用于貧困群眾最急需、最迫切解決的.問題上,做到群眾滿意,干部清白。
三、嚴格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不無故遲滯撥付、兌現項目資金,確保資金足額到位。項目竣工一項,及時組財務人員將工程款或補助資金兌現給施工隊或農戶,資金做到入賬
清晰、支出合理、票據齊全,堅決杜絕擠占、挪用、、套取、截留、虛報、騙取、冒領等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四、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索要和收受項目施工隊的各類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及各種好處費;不接受施工隊安排的各類旅游、娛樂活動;不介紹家庭和親友從事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各種經營活動。
五、自覺接受廣大群眾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以上承諾,懇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本廉政承諾書一式二份,卡斯鎮人民政府、昌寧縣扶貧辦各一份。
承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有關廉政自律的承諾書【2】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廉潔自律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樹立扶貧部門良好形象,根據中央和省、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本人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不違反規定送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二、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娛樂、宴請等活動;
三、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不以賭博或變相賭博以及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形式收錢斂財;
四、不利用公款搞無實質性內容的相互走訪、相互宴請、用公款支付高消費娛樂活動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國(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請參加各種慶典、節會、論壇等活動;
五、不私設“小金庫”,不違反財務制度、規范津補貼等有關規定;
六、不違反規定為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不利用公款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七、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物資采購、基建工程等生產經營活動;
八、不利用職權上的影響和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并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
九、自覺遵守《“十條禁令”》和《三嚴三實》,認真執行一系列規章制度,杜絕吃、拿、卡、要現象,努力形成務實、高效、文明、勤政良好作風;
十、按照上級要求落實好收入申報、禮品登記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
以上承諾本人將嚴格履行,自愿接受各級黨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承諾人工作單位:
承諾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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