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調研報告

時間:2023-06-16 15:15:27 晶敏 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稅收調研報告(精選19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稅收調研報告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稅收調研報告(精選19篇)

  稅收調研報告 1

  征前減免是組織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調節經濟的重要調控手段,也是依法治稅的重要管理內容。20xx年,xx市國稅局為納稅人辦理征前減免7.25億元,同比增加5.99億元,增長476.07%,惠及1450戶不同類型納稅人,減免稅額約占全年國稅收入的38%,其中包括:為農業示范園區17戶農業企業辦理增值稅征前減免196萬元;為銷售農業生產資料者、小規模出口企業、殘疾人勞務等260戶納稅人辦理增值稅征前減免60萬元;為137戶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所得稅征前減免32718萬元;為3戶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低稅率照顧減免所得稅999萬元;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免稅所得、民政福利企業、新辦商貿企業、新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軟件企業以及小型微利企業低稅率優惠等各類納稅人辦理所得稅征前減免39500萬元,有效地發揮了稅收調控經濟的職能,促進了xx地方經濟發展。

  一、目前征前減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依法減免是稅收優惠政策的核心,在稅收征管中,一方面,我們必須樹立“應收盡收”的治稅理念,另一方面,也應當牢固樹立“不兌現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理念,不斷創新與改革,切實加強征前減免管理,充分發揮稅收調控職能。但是,目前征前減免管理中卻存在著如下問題:

  一是稅收政策調整頻繁增加了征前減免的管理難度。征前減免主要是指納稅人不需要繳納入國庫而直接由稅務機關減免的稅款,在資金占用方面給予納稅人實惠,在認定手續辦理方面給予納稅人方便,但征前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在納稅申報、稅收會統核算等方面給管理帶來了困難。特別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等稅收法律法規調整后,征前減免項目增多,適用對象擴大,一方面要將政策宣傳到每一納稅人,另一方面是企業在追求生產經營利益最大化中難免想方設法利用政策打擦邊球,特別是那些同時經營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的企業,增加了納稅申報審核難度。

  二是征管系統(ctais2.0)對征前減免管理要求不統一、資格認定信息進機操作不規范增加了核算和統計難度。由于征前減免優惠認定的手續和環節簡單,且減免稅金不須繳納入國庫而直接由稅務機關減免,因此,征前減免應征稅金核算存在“取證”難,特別是數據省局大集中后,征管信息系統中對納稅人征前減免優惠資格認定及進機操作沒有作明確而統一的要求,操作的不規范也帶來核算時數據歸集統計口徑的不一。如:對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納稅人的免征稅款,20xx年征管系統申報征收模塊“征前減免”反映我局“廢舊物資回收”減免稅款2612萬元,而20xx年系統中這一模塊已不再反映這一部分的核算內容;同樣的還有,對個體工商戶未達起征點的管理,系統中20xx年統一在“雙定戶未達起征點減免”中核算,20xx年只有少數納稅人反映了這一征前減免信息,且分散在““雙定戶未達起征點減免”和“記錄起征點以下減免”兩模塊。因此,征管系統中歸集反映的納稅人征前減免信息及數據的全面性、完整性都有待考量。

  三是征管系統(ctais2.0)沒有涵蓋到所有按政策規定享受征前減免的納稅人。如目前的國有糧食企業、新華書店等,系統“征前減免”查詢模塊一直沒有歸集和反映這些納稅人的征前減免應征稅金數據信息。

  二、加強征前減免管理的主要實踐

  為切實加強征前減免管理,xx市國稅局依托征管信息系統,借助聯動管理平臺,從以下幾方面改進與創新了征前減免工作:

  一是厘清征前減免對象,做好政策解讀和納稅輔導。認真梳理現行納稅人享受的征前減免稅;嚴格執行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切實將對個體工商戶未達起征點的減免認定落在實處;及時厘清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到哪類征前減免項目及減免優惠幅度。20xx年,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主要結合匯算清繳做好老外商投資企業進入獲利年度確認工作,該免則免,該減半征收則減半征收;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福利企業等,主要利用年審做好資格確認,對改制或發生其他變更后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該取消的立即取消;對新辦企業,則將政策宣傳工作前置到稅務登記環節,在對新辦稅務登記納稅人進行巡查時就做好稅收政策解讀和納稅輔導工作,向納稅人免費發放涉稅資料;此外,結合稅法宣傳,向地方黨政部門做好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工作,積極取得地方黨政部門對貫徹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厘清征前減免優惠類型,實行分類聯動管理。將征前減免工作納入市局稅源聯動管理,通過市局與分局、市局各職能科室的聯動,提高對征前減免的管理效率;在具體執行中實行分類管理,凡屬報批類的,稅政部門集中資料后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市局減免退稅集體審議委員會審議后再辦理,該減則減,該免則免,該上報上一級稅務部門審批的上報上級機關,凡屬備案類減免退稅的,由基層分局受理、審核、確認后報市局稅政部門備案。

  三是厘清減免稅各管理部門的相關職能,形成管理合力。明確稅政部門的主要職責為:主要負責牽頭做好優惠政策的宣傳、解讀,優惠資格、優惠方式的認定,減免稅的審核報批,享受稅收優惠資格納稅人的年審等工作;建立備案類減免稅管理臺賬,做好跟蹤管理;稅收政策調整或新政策出臺后,及時排查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新對象,對應該享受優惠的,布置基層做好政策落實或送政策上門,保證國家政策落到實處。明確征管(法制)部門的'相關職責是:負責申報進機數據網上監控審核,統一規范優惠資格進機,具體包括優惠資格的認定、以及認定的范圍、適用的稅率、認定的幅度等是否符合政策;認定信息進機操作錄入的口徑是否規范,錄入的內容是否完整,符合征前減免條件的納稅人有否及時進行征(免)稅申報,減免稅款計算是否準確等,對監控發現問題,提交市局聯動管理小組處理:對發現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優惠資格,對減免優惠到期還在享受的,及時清理取消,該補稅的補稅。明確計統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征管系統做好征前減免稅款的分類核算、統計,并對征前減免優惠調控力度在組織收入、在扶持xx企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作出客觀分析和評價。

  四是厘清征前減免操作流程,提高政策執行透明度和納稅遵從度。服務大廳受理納稅人征前減免優惠資格認定時,對照稅收政策及征管操作規范,能當場辦理的即時辦結,按規定需要流程稅源部門的限時流轉;稅源管理部門在實地巡查進行優惠資格確認時,完成納稅輔導工作,告知納稅人在享受減免稅優惠期間,無論當期是否有銷售營業收入發生,都要依法申報銷售營業收入,包括減免稅情況。

  三、 進一步加強征前減免管理的籌劃及建議

  為進一步加強征前減免管理,xx市國稅局準備在以下方面作更多的嘗試。

  一是提高對征前減免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征前減免稅金雖然不需要組織入庫,但也是稅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納入正常稅收征管并對相關政策作好規范性宣傳。特別是對這兩年新辦的“三農”企業,要做好針對性、個性化政策宣傳,做好相關納稅輔導,充分提高社會的納稅意識,使享受征前減免的納稅人也能認識到,即使銷售的免稅產品也要及時、足額申報免稅銷售營業收入,申報減免的應征稅金,并做好應征稅金分類核算。

  二是進一步推行征前減免分類管理。對直接減免和備案類減免的納稅人,著重加強申報管理,做好申報環節的監控,重點核查納稅人對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是否分開核算和申報,而對審批類的減免優惠要著重把好前期資格認定關,把好應稅、免稅項目核算關,把好優惠稅率適用關,把好減免幅度、額度審核關。

  三是進一步強化依托征管信息系統流程對征前減免的管理。統一開發平臺,統一操作流程,統一操作方法,統一資料收集信息采集。通過征管系統流程控制來強化對征前減免的管理,通過征管系統操作規范來健全完善征前減免數據信息的歸集、核算和統計。

  四是將征前減免管理滲透到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各個管理環節。既讓納稅人享受到應該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也同時要防范和杜絕納稅人騙取稅收優惠,防止稅款的跑冒漏滴,對征前減免形成一個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是借鑒所得稅匯算清繳。在次年資格年審、執法檢查、專項檢查或其他稅收管理活動中,對納稅人上年度或某一段時期內享受的征前減免稅款再進行一次結算,同時準確反饋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

  稅收調研報告 2

  一、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主要進展及成效

  1994年稅制改革和國稅機構組建以來,xx省國稅系統步入大規模信息化建設時期,推動了稅收管理的改革創新,現代信息技術在稅收管理中的優勢日益顯現,取得了五個方面成效。一是帶來了稅收管理全方位變革。全省國稅系統建立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模式,實現了由保姆式管理向專業化管理的轉變、由人管人向機器管人和機制管人的轉變、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轉變。二是促進了稅收執法不斷規范。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出口退稅審核管理系統、綜合征管系統、稅務稽查系統等的推廣應用,規范了各項業務流程和錄入操作,防止了執法標準不一、執法隨意性問題的發生,促進了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三是促進了稅收征收率的提高。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發展,為加強稅源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撐。四是促進了納稅服務不斷優化。建立統一電子辦稅服務平臺,全省有11.8萬戶增值稅納稅人通過該平臺申報繳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開通運行,xx國稅網站發揮了宣傳稅法、政策咨詢、納稅輔導等功能。一窗式服務、一站式辦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納稅服務,納稅人普遍感到滿意,納稅遵從度相應提高。五是促進了部門形象整體提升。信息化促進了稅收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提高了國稅機關內部行政管理效率。同時,提高了“兩權”監督能力,優化了部門形象。

  二、當前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網絡運行效率不高。由于現有的一些稅收管理信息系統是多年來分開設計、分步建設的,軟件各自開發、功能各自為主、應用各自為政,不可避免地帶來了系統分散的問題,各系統相互分割,信息資源分散,形成相對獨立的信息孤島,降低了網絡運行效率,與一體化總體目標不相適應。

  二是信息應用水平不高。一方面,各系統間信息共享程度不夠高,數據采集的渠道不同、標準各異,導致信息重復冗余,降低了數據質量。另一方面,由于對海量數據進行宏觀統計、分析、比對的增值利用工作做得不夠,造成了信息資源浪費,信息資源利用率較低,與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適應。

  三是業務與技術的協調機制不暢。有的應用系統與業務需求不相適應,對一些必要的業務需求不能及時提供技術支持,影響了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同時,也有一些稅收業務管理辦法、操作規程與相關系統的`應用不匹配、不同步,直接影響到信息化效能的發揮。

  四是外部信息利用程度不高。一方面,跨部門信息共享工作有待突破,稅務系統的網絡基本處于封閉狀態,與外部系統之間信息溝通渠道不夠通暢,對外部信息的占有和利用程度較低,不能及時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另一方面,企業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給推行網上報稅、推廣應用稅控裝置等增加了難度,影響了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進程。

  五是隊伍素質不高。隊伍的科技素質以及專業技術素質尚不能完全適應信息化發展的需要,尤其是缺乏既會信息化技術、又懂稅收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同時,技術骨干力量不足、技術隊伍的活力不夠等問題仍然存在。

  三、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幾點思考

  一要正確把握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發展的趨勢。當前,在一體化的總體目標下,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有五種發展趨勢日益明顯,應認真把握。一是高程度集中的趨勢。隨著金稅工程三期全面啟動,綜合征管軟件省級集中模式推廣到位后,將實現相關數據向總局集中,實現數據兩級處理。二是集成化發展的趨勢。隨著資源整合力度不斷加大,對信息孤島進行集成和整合,資源的共享度越來越高,數據管理將由分散存儲、分別使用,向集中存儲、集中共享、集中處理方向發展。三是互動式共享的趨勢。隨著跨部門信息共享工作加快推進,依托公共信息網絡,稅務系統將與相關部門實現信息資源的互動式交換和共享,并與納稅人之間形成雙向流動的信息流,更大程度地占有和利用外部涉稅信息。四是高效率應用的趨勢。如何有利于提高稅收征收率、降低征稅成本、更好地服務稅收工作,如何有利于節省納稅人辦稅費用、降低納稅成本、更好地服務納稅人,如何有利于基層便捷地使用信息、減輕基層工作負荷、更好地服務基層,始終是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根本出發點。五是低風險運行的趨勢。隨著信息的高度集中,風險也高度集中,如何有效應對網絡風險、信息安全、災難預案等問題,以保證網絡正常運行是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的一個重要環節。

  二要以先進的理念支持稅收管理信息化實踐。促進稅收管理信息化,要有先進的理念作支撐。重點是要牢固樹立四種理念:一是責任重于泰山的責任理念。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是一項基礎性工程,必須將其放在稅收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部署和落實,強化責任感,增強事業心,扎扎實實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發展。二是細節決定成敗的理念。稅收管理信息化是一項科技含量高的工作,必須以嚴謹細致、精益求精的作風,認真處理技術和業務上的問題,把各項工作做實、做細、做精。三是零過錯的質量管理理念。建立數據維護和管理的長效機制,認真對待每一個環節、每一組數據,力求每一個環節不出紕漏、數據管理逐步接近零差錯。四是過程控制、持續改進的管理理念。對稅收管理各應用系統的運行實行全程控制,在過程中控制運行質量,促進管理層次和水平持續提升。

  三要科學統籌稅收管理信息化各要素協調發展。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遵循信息化發展的內在規律,科學統籌各要素協調發展,保證系統的整體效能得到充分發揮。一是處理好業務與技術的關系,實現二者協調發展。信息化技術服務于稅收業務工作,推動業務工作的變革和發展,必要的業務需求都要有相應的技術支持;業務的整合、流程的規范是信息化技術發展的驅動力,只有實現業務資源與技術資源的協調發展,才能釋放出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巨大潛能。二是處理好人管與機控的關系,實現二者相得益彰。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時,要注重發揮稅務干部加強管理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運用行之有效的人工管理方法,實現人管與機控相結合,牢牢掌握稅收管理的主動權。三是處理好規范與效率的關系,實現兩者統籌兼顧。在稅收管理信息化實踐中,規范是前提,效率是根本,兩者都不可偏廢,必須統籌兼顧。提高系統運行、資源利用的效率,必須建立在講程序、講質量、講長遠效益的基礎之上,而不能簡單地從時間上追求所謂的效率,隨意簡化程序,違規操作。同時,要克服和減少人為影響效率的問題。四是處理好機關與基層的關系,實現兩者聯動推進。上級機關要建立統一的技術基礎平臺和統一規范的業務流程,保證稅收管理信息化自上而下、有條不紊地推進,特別是要注意各應用系統、各項業務流程及操作辦法之間的銜接和協調性,以便于基層操作。基層單位在工作標準和要求上要堅持統一性,尤其是要保證基礎數據的錄入真實準確、口徑一致;在工作方法上要講究靈活性,創造性地落實工作任務。

  四要確定稅收管理信息化發展的突破口。一是以省級數據集中為突破口,建立統一規范的省級應用集成平臺。推廣應用綜合征管軟件v2.0版,20xx年1月1日全省統一上線,實現全省國稅征管業務數據省局集中處理,實現稅收征管主體業務的網絡化和集約化運行,實現所有的工作都上機、所有的界面都統一、所有的信息都入網、所有的人員都會用,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提高。二是以網站建設為突破,建立電子辦稅服務平臺。按照省局集中、分級維護、規范統一、信息共享的原則,以省級集中模式建設xx國稅網站,實現省局網站與互聯網上辦稅事務應用系統、12366納稅服務系統的網絡互通、資源共享,充分發揮公開政務、宣傳稅法、受理辦稅、政策咨詢等服務功能。同時,建立稅收管理員應用平臺、稅收分析監控平臺、納稅評估管理平臺等,進一步提高稅源監控能力,提高納稅服務水平。三是以資源整合為突破,建立一體化運行機制。加強現有應用系統的整合,做好數據銜接和功能銜接,使不同系統之間優勢互補,提高信息資源利用效率;加強基礎設施資源的整合,分級實施主干網絡的改造,統籌調配現有的硬件設備;加強數據資源的整合,完善納稅人信息資料一戶式儲存管理,做好納稅申報和企業財務報表等各類信息的接收、儲存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四是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為突破,夯實信息化發展基礎。將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理念應用于信息化建設,重點規范運行維護管理,探索新的運行維護管理模式,建立各應用系統運行狀態監控和運行過程中問題的收集、登記、上報、處理、反饋的規定和辦法;規范網絡安全管理,完善網絡日常管理規范和網絡應急預案,制定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和外部聯網規范。規范基礎數據管理,制定全省統一的數據管理辦法,統一數據指標口徑和采集標準,規范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維護,提高數據質量。規范應用開發管理,避免重復開發,造成資源浪費。五是以強化培訓為突破,為信息化發展提供人才支持。開展多層次的培訓,提升各級領導駕馭信息化實踐的能力,提升專業技術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升基層業務骨干應用能力。充實省級技術隊,發揮技術隊的人力資源優勢,滿足數據集中的需要。六是以項目推進為突破,確保實現信息化發展目標。引進項目管理方法,在網絡改造、軟件開發、數據清理、數據遷移、技術培訓等方面探索推行項目管理。對每一個項目都落實到相關部門,明確責任單位,建立項目責任制,對各個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分階段進行檢查督導,督促各個項目的落實。

  稅收調研報告 3

  一、當前基層稅收征管現狀

  按照“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原則構建的征管體制,經過多年的深化和實踐,取得全面成功,從運行成效看,較為科學和嚴密。不僅促進了征管科技含量和征管質量逐步提高,同時也促進了稅務部門勤政、廉潔、高效的形象日益凸現。主要表現為:一是從法制的角度明確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義務、責任,使征納雙方責任不清的問題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稅務執法明顯優化。通過征、管、查職能機構間的分離,在執法權力的合理分解制約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稅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征管現代化進程。特別是在CTAIS系統成功上線運行后,計算機作為現代化管理的技術手段,已廣泛運用于征管的全過程,基本實現了信息化支持下的專業化征管格局。建立了人機結合的稅收征管體系,大力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強化基礎管理,使稅收征管踏上良性循環的軌道。五是稅務機關的社會形象明顯提升。

  二、當前基層稅收征管遇到的問題

  近年來,稅收征管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和突破性進展,但面臨新形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稅源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指出:稅源管理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和核心,是反映稅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稅務系統要大力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多管齊下,把稅源管理抓緊、抓實、抓好。由此可見稅源管理的重要性。基層國稅機關面臨新形勢,在稅源管理方面還存在幾個薄弱環節:一是在外部,國地稅之間的稅源管理關系不夠協調。在分稅制財稅體制下,為解決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財力和管理權限方面的矛盾,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把稅收分為中央稅和地方稅是非常必要的。但國地分設,在稅源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矛盾,主要體現在所得稅管理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xx〕8號)文件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都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機關,而征管對象的劃分卻不按企業性質、類別,而是按工商注冊登記時間,這就意味著部分相同性質、類型的企業,歸屬不同的稅務機關管理,客觀上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對于所得稅管理的問題,實際上是因為在稅收收入任務的壓力之下,充分“挖掘”稅源的結果,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國稅、地稅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爭搶稅源的現狀。結果導致國、地稅在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中,對于好管的,稅收效益明顯的雙方爭著管,而對于效益不明顯甚至虧損的企業,就雙方都少管甚至不管,無形中損害了稅法的嚴肅性。二是在系統與系統之間,稅源管理標準有待統一。具體表現在雙定戶定額標準方面,從目前情況看,雖然推行了電腦核定定額,由于局與局之間掌握的定稅標準不一致,造成某些交叉管理地段的行業相同、規模相近業戶的核定稅額差距較大。特別是對于地處市、縣、區的雙定戶,核定定額由于沒有統一的標準,極易引起爭議。三是在系統內部,稅源管理力量不協調。由于機構和人員配備上的相對獨立,分析、監控、評估和稽查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形成,征、管、查之間信息不通暢、力量不協調,制約了稅源管理質量的提高,成為對稅源進行深度分析、對稅源進行精細化管理的瓶頸。

  (二)信息化的依托作用不明顯

  近年來,國稅部門的信息化建設步伐明顯加快,成功推行應用了如CTAIS征管信息系統,并相繼配套完善了輔助系統和稅收執法考核系統等,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基層的稅收實踐與信息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離。信息化系統的程序設計,是嚴格按照稅法的程序和要求設計的,特別是涉及執法程序的執行,是非常嚴謹的,這是嚴格依法治稅的體現,無可厚非。但從整個國家的國情、法制化的進程以及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方面,卻跟不上信息系統的步伐。基層面臨的實際操作困難較多。二是系統功能存在缺陷,影響了征管效率。在計算機運用上,其科技含量沒有充分挖掘,計算機功能遠遠沒有發揮,不少計算機只停留在用于開票、打字等一些相對簡單的工作和文件處理、信息編寫等較低層面上,其信息處理、管理監督等功能大量被閑置,稅收征管的基本手段仍然靠傳統的“人海戰術”,還遠沒有實現稅收征管手段的現代化。如應用系統缺乏稅收收入統計分析、征管行為的統計分析及自動預警功能等,部分系統數據均需要通過導出數據結合手工操作完成,增加了稅收成本高,加重了基層負擔。三是僅在系統內實現了網絡化,且數據綜合利用率不高。工商、公安、財政、銀行、勞動、統計等經濟部門的信息與稅源管理密切相關,雖然新稅收征管法對政府和部門支持稅收工作都提出了明確要求,但由于缺乏硬性的法律責任約束和具體的工作機制,這些要求往往很難落實到位。即便稅務部門能夠取得數據,但在數據的準確度上和時效性上也往往不能滿足管理的要求。同時,內外信息不兼容。各經濟管理部門由于管理內容和要求的差異,在數據的統計口徑、分類方法、信息化應用平臺上都各具特色,致使內外信息互不兼容,稅務部門難以將外部信息直接應用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稅務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不突出

  稅務稽查作為依法治稅、保證征收的重要手段和稅收管理的重要環節,是稅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線,對于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促進稅收征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的征管模式賦予稅務稽查十分重要的職能,并強調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實際運作中,受多種因素的制約與影響,稽查工作“重 中之重”的地位與作用并沒有充分體現,實際工作中“重征收、輕稽查”的觀念仍然存在,稽查獨立性欠缺,辦案干擾因素多,案件查處和處罰力度不平衡。

  (四)基層征管隊伍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一是隊伍現代管理意識不強。還沒有真正確立現代管理意識,對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管理手段認識不足。特別是計算機操作不夠熟練的人員,仍習慣于長期的傳統管理方式,即使“人手一機”的條件已經具備,卻缺乏熟悉應用信息系統處理日常稅收業務的能力。二是隊伍有老化趨勢,復合型人才缺乏。以梅江區局為例,國稅人員中40歲以上的占50%以上,30歲以下的不到20%,隊伍年齡結構呈倒金字塔形。隊伍年齡偏大,對推行以高科技為依托的現代稅收管理形成了制約。缺乏既懂稅收業務又精通電腦的復合型人才。部分稅務人員技術應用水平低,造成信息的時效差、傳遞不及時和數據不準確或過時現象,從而,工作效率不能得到明顯改觀。三是考核機制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考核評價機制雖然推行了計算機管理,但是依然沒有擺脫“做多錯多”的局面,使重要崗位和業務骨干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同時,缺乏激勵機制使得人才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受到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對策

  (一)強化稅源管理。

  一是探索委托代征制度。兩稅合并后,內外資所得稅管理機構在管理職能上需要在國地稅內部進行銜接和重新調整。在國地稅機關之間,重新調整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范圍,按照主體稅種的歸屬來劃分征管范圍,即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交由國稅部門征收管理,征收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管理。如果出現既征收增值稅業務又有營業稅業務的企業,可以比照增值稅混合銷售業務或者兼營業務來處理。這樣,既避免征收范圍交叉重復征收管理,也避免國地稅務機關爭稅源的問題,同時,主體稅種全部由一個稅務部門管理,可以降低稅收管理成本,便于稅務機關進行稅源監控,便于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二是建立市縣區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調相互之間的征管標準。三是實施專業化管理。在進一步明確征收、管理和檢查職能基礎上,增強征管查的協作性,重點是加強信息流的傳遞、交換和共享。征收、管理、稽查部門之間應該建立一套規范的聯系制度,設置統一的信息傳遞文書,定期將納稅申報資料、稅收管理資料、稅收稽查資料在各部門相互傳遞,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格局,建立職責清晰、銜接順暢、重點突出、良性互動的稅源管理機制。

  (二)依托科技手段,最大程度提高征管效率和質量。

  以信息化為支撐是新一輪征管改革的主要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計算機網絡在稅收征管各環節中的依托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和質量。一是關注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 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充實完善系統功能,大力推進信息系統的深層次應用,減輕基層負擔。要把日常的數據邏輯分析、比對、預警等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的工作,依托計算機進行處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積極納入政府上網工程,在國稅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之間建立信息溝通的專用網絡,將外系統其他部門所掌握的經濟信息及時導入CTAIS中,豐富系統資源的內容和應用方式,實現安全、快速的信息交互和共享,準確掌握納稅人的信息,確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程度,從而更加有效地對稅源進行監控,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三)強化稅務稽查體系,充分發揮稅務稽查效能。

  應淡化對稽查數量指標的考核,更加重視稽查質量指標,促使“收入型”稽查向“執法型”稽查的根本改變;應轉變稽查系統業務上接受上級部門指導、行政上接受本級稅務部門領導的雙重管理模式,對稽查實施垂直管理,人、財、物上直接歸屬國家總局和省稽查機構,成立稽查局黨組,在人權和財力上淡化與地方財政的關系,只是在業務上受市局業務指導,而在稽查工作上直接歸屬省級稽查機構,使省以下各級稽查部門可以按照垂直的稽查模式,按照省局統一領導,進行稽查工作。這樣,既又調動各級稽查機構的工作能動性,又能促進稽查工作的深入開展,使 稽查工作解除不必要的后顧之憂。同時,由于人員、經費的垂直管理,也有利于國家和省級稽查機構在全國、全省布置統一行動,促進稽查的計劃性與統一性。

  (四)加強隊伍教育培訓考核。

  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論,稅務人員綜合素質參差不齊,業務能力高低不一,要達到信息化、專業化的征管新局面,還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一是要結合當前形勢,深入開展教育,提高各級對信息化建設的認識,提高應用現代稅收征管手段的自覺性。二是有關部門要有針對性展開具體的業務培訓,加強各崗位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要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地技能培訓,全面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要結合當前信息化的實際情況,把計算機技能培訓作為征管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一項常規性工作。要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領導層、管理層、操作層實施分類培訓,使各級領導干部能熟練地應用各類辦公自動化軟件開展工作,能熟練地運用各種管理軟件查詢和分析各類稅收信息;一般干部能熟練地操作各自業務應用軟件。要通過培訓,提高國稅干部在信息化環境下進行有效管理和工作的能力,不斷適應稅收征管的要求。同時,要有意識的招收、培養既懂計算機知識,又懂稅收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三是要強化征收管理績效考核。要以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為平臺,推行能級管理制度,對各崗位按勞動強度、業務復雜程序、執法風險劃分級別,重新設定崗位系數,把辦結率、正確率和滿意率作為考核的三個關鍵指標,做到考核有依據,獎懲有尺度,形成權利到人、責任到人、事事到人的內部管理機制,旨在通過實施能級管理,推行績效考核制度,形成“能級能升能降、報酬能高能低、人員能進能出”的局面,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最大限度地激發干部的內在潛能。

  稅收調研報告 4

  推廣多元化電子申報納稅是創新納稅服務方式,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推進稅收征管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xx年8月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我局開始實施多元化電子電報納稅推廣工作。作為第二批多元化電子申報推廣單位,分局上下樹立大局意識,發揚“團結一心、努力拼搏,不怕艱辛、無私奉獻”的精神,克服推廣起步晚、基礎條件差的困難,積極向全區所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稅人推廣了以“網上申報和銀行扣繳稅款為主的多元化電子申報”納稅方式。截止xx年底,企業和個體戶電子申報戶數及電子劃繳稅款比率均達到98以上(個體 00),多元化電子申報納稅推廣工作取得了階段性勝利,在全區基本上形成了“以電子信息化為主導”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主要成效

  一是提高了辦稅效能。通過推廣多元化電子申報,揚信息暢通之長,避交通不便之短,揚信息無時限之長,避機關定時制之短,揚信息平臺寬廣之長,避辦稅窗口狹小擁擠之短,提高了辦稅效率,方便了納稅人,加快了信息化建設的步伐。二是節約了征納成本。潘集區縱橫上百里,交通十分不便,加之納稅人分散在各個鄉鎮,無論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稅,還是稅務人員到一線去征稅,往返一趟都需要花十幾元、甚至上百元的交通費,實行多元化電子申報后,避免了勞途奔波,節約了人力、物力和財力。三是提高了稅收征管質量。多元化電子申報推廣之前,全局企業申報率只有90左右,個體戶申報率只有70左右;推廣成功后,現在企業和個體戶申報率每月基本上保持 00。四是提升了地稅形象。為納稅人免費開發、提供多元化電子申報軟件,免費發放宣傳材料,免費集中培訓,免費上門輔導,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四免”全程式服務,切實從納稅人最急、最缺、最盼望的事做起,真正體現了地稅機關“務實、高效”為民服務辦實事的工作作風,用實際行動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受到了納稅人擁護和歡迎。

  幾點體會

  (一)轉變觀念,是推廣工作得以成功的首要環節。

  思想觀念是基礎是先導。在推廣多元化電子申報中,潘集區分局在思想觀念上歷經了一個“排斥—基本認可—完全贊同”的轉變過程。坦白地說,推廣之初,首先,做為分局一把手的我,在思想上存在著分歧:一是固守成規,片面認為納稅人已經習慣上門集中申報納稅方式,無需多此一舉;二是畏難情緒,潘集區是一個農業區,全區總面積590多平方公里,下轄5鎮5鄉1個街道辦事處,納稅人經營規模偏小,稅源分散,信息化水平滯后,推廣工作有一定的難度,所以在行動上一度比較遲緩。但隨著多元化電子申報在其他分局的深入推廣,并取得良好成效,特別是全市征管工作會議的召開后,我們在觀念上有了大轉變,深刻認識到稅收征管工作正面臨一個新的歷史性跨越,推廣多元化電子申報納稅已勢在必行,作為農村分局更應增強緊迫感,及時適應和融入新的征管改革大潮中,以創新為動力,推動和促進稅收事業的全面發展。

  (二)領導重視,是推廣工作得以成功的關鍵所在。

  多元化電子申報推廣工作期間,市局葉局長、分管領導顧局長多次深入潘集調研、協調、指導工作,現場解決許多工作難題,使我們進一步堅定了推廣的信心,增強了做好此項工作的責任感。為了扎實開展推廣工作,我局做到“三到位”:一是領導到位,班子成員齊上陣,分工協作,投身到推廣工作的每一環節;二是組織到位,成立了多元化電子申報推廣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協調組、宣傳輔導組和技術保障組;三是工作到位,建立“每天一通報,一周一會”制度,集體研究解決推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推廣工作提供了領導和組織保證。

  (三)落實責任,是推廣工作得以成功的前提條件。

  為了保證推廣工作的順利進行,分局制定了多元化電子申報推廣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步驟,細化組織、協調、宣傳、技術輔導、保障服務等工作職責。從領導到稅干,從分局機關到基層,人人有責任,人人抓落實。同時,將推廣工作進度、質量與崗位責任制酬金掛鉤,加大監督考核,提高了全員參與的主動性,增強了工作的責任心,有效地推動了多元化電子申報推廣工作的穩步進行。

  (四)因地制宜,是推廣工作得以成功的.措施保障。

  面對轄區內稅源結構分散,既無中行網點,又無交行網點等客觀存在的不利因素,我們抓住農村信用社,覆蓋全區這一有利條件,在全市,開創性地探索出一條“稅務、信用社、交行”三家攜手,共同為納稅人服務的推廣之路。由于戶數少,稅源小,信用社剛開始不太愿意合作,在市局的大力協調幫助下,在分局的多方努力下,最終達成共識,為推廣工作創造了有得條件。鑒于,“三家攜手”存在“信息不對稱”“跨行劃撥稅款”等技術難題,本著穩步推進的原則,首月,我們選擇了35戶分散在各個鄉鎮經營規模稍大的納稅戶進行試點,令人欣喜的是,在大量仔細的前期工作基礎上,首次試點全部成功,這也使我們推廣工作的信心倍增。在認真總結前期成功推廣經驗后,第二個月,我們一次性將符合條件企業、個體納稅戶全部推廣電子申報,再告成功。

  (五)優質服務,是推廣工作得以成功的質量保證。

  在多元化電子申報推廣工作中,我們牢固樹立“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事前,我們充分利用淮南日報潘集版、潘集廣播電臺、潘集有限電視臺“三大地方媒介”優勢,反復刊登、播放宣傳材料、滾動字幕,向納稅人廣泛宣傳推廣多元化電子申報納稅的意義和優點,營造積極推廣應用的氛圍;事中,堅持集中培訓與個別上門輔導相結合,聯合有關部門“一條龍”為納稅人簽合同、辦CA證書;事后,通過“一二三”服務提醒推廣方式,提升了推廣質量,即:第一個月稅務人員逐戶上門指導網上申報,督促個體工商戶提前足額存款;第二個月申報期前電話逐戶指導、催繳;第三個月征收期結束前5天,電話提醒未申報、繳款的納稅人,從而使納稅人更好地掌握了網上申報技術,形成提前申報繳款的良好習慣;另外,電子申報納稅正常運行后,我們繼續指定專人負責分析研究日常電子申報工作,及時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納稅服務,保證了電子申報成功率。

  潘集區分局在多元化電子申報推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市局要求和與兄弟單位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我們將借鑒和學習兄弟單位經驗,積極探索創新,把稅收征管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努力開創稅收征管工作新局面。

  稅收調研報告 5

  目前,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稅收征管在稅收政策上及日常稅收執行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和難點,給稅收征管帶來一定壓力。

  一、稅收政策上存在的幾個難點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界定難。《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此條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難于掌握。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企業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在實際操作中當企業未按規定列支成本、費用也未支付時是否要扣繳。又如:離岸股權轉讓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進行結算。那么,如何確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相應的稅款繳納時間?是按合同簽訂后第一次付款時間、被投資企業股權變更時間還是按每次實際付款時間?況且在實際經濟往來中,很多支付形式是非貨幣形式,如非居民通過實物或者勞務形式取得技術使用權的回報、關聯企業之間的債務重組等,對于此種情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存在一定困難。

  2、預提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界定難。

  ⑴收入確定難。《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金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問題并不是如此簡單。如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很多企業是以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來計提支付,那么這個計提比例是否恰當?所提供的專用權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時效性等值得研究。另外如外國企業轉讓國內企業股權,很多是關聯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通常存在轉讓的價格不真實、零價格轉讓或低價轉讓等問題,轉讓收入難以確定。

  ⑵成本確定難。這個問題主要體現在財產轉讓所得上,其中以股權轉讓尤為突出。股權轉讓成本即股權轉讓所得的扣除數,是影響企業所得稅計算的一項關鍵因素。由于股權轉讓成本是一個歷史概念,以外幣投資形式的原始投資額是用歷史匯率還是以現時匯率計算轉讓成本?另外,股本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入股時企業實際支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如其中的資本公積金有的已完稅、有的未完稅,是否不加區分一并扣除?還是有選擇地扣除,或是根本不予扣除?目前尚無統一標準。

  3、預提所得稅的申報和征收界定難。《稅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上述規定對于特殊情況可能無法發揮作用,如離岸股權轉讓雙方均是外國企業,轉讓行為一次發生,交易活動一次結算,讓受讓方履行扣款義務很不現實,由納稅人自行申報或稅務機關追繳申報也很難做到。

  4、預提所得稅的征收對象界定難。部分非居民企業既沒有在當地登記注冊,也沒有經營場所,要找到這些企業并對其實施有效的稅收監管非常困難,漏征失管的現象在所難免。

  二、日常稅收征管中遇到的幾個問題

  1、合同無中文版本。支付單位多數提供的合同為全英文版本,還有日文、德文、法文等。由于合同中許多關鍵用語均為專業詞匯,審核人無法讀懂,即使納稅人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了翻譯稿,但由于不是正式文本,不能承擔相同于正式合同的責任,因此可信度也不高。

  2、提供假合同。有部分企業在開具證明時發現該行為應征稅時,立即回到公司,重新打印一份免稅行為的合同。由于國外公司不需蓋公章,只要在外方位置簽一個外文名即可,因此,稅務機關無法依據合同來判斷該合同內容的真偽。更有甚者,將應稅收入以“化整為零”的方式逃避監管,不履行納稅義務。

  3、“事后申請”。大多數企業是在履行完合同或付款時才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這種“事后申請”給稅務機關的取證造成一定的困難,無法準確確定應納稅金額。

  4、常設機構偷逃稅款。一些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了代表機構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但合同以總公司名義簽訂,收款也由總公司收取,從而將其常設機構的收入轉為境外總公司的收入,偷逃稅款。審核人員在開具證明時很難了解業務的實質,只能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合同為其開具證明。

  三、加強預提所得稅稅收管理的幾點措施

  鑒于上述情況,我們認為,應高度重視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征管,通過實施“個案分析、個別巡查走訪、個性調研服務、個案評估檢查”的“四聯動”,深化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長效管理,確保國家稅款的安全和稅收秩序的規范。具體可采取以下多種措施:

  1、擴大監控面,強化對轄區內非居民企業稅源信息的收集。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將非居民企業稅收征管納入責任區日常管理范疇,擴大監控面,尋找有效稅源,實施源泉控制,著力解決戶籍不明、稅源不清的問題。通過細分稅管員的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的非居民企業進行“點對點”的全面普查,全面掌握并建立納稅人信息庫,重點調查其在境內未設立機構而是否有來源于轄區的應稅收入信息情況,重點關注扣繳義務人應稅收入的支付情況,挖掘隱性稅源,防止稅款流失。

  2、夯實管理基礎,全面實施納稅人事前備案登記制度。要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實施納稅人事前備案登記制度。要求境內機構、扣繳義務人將發生的應稅支付項目、支付金額、支付對象、以及支付對象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的`舉證、簽訂的相關合同文本(中、英文雙語對照)等征管要素如實報稅務機關事先備案,并建立企業付匯臺賬備查。

  3、動靜結合,實現稅源的科學、細致和深度管理。一方面,稅務責任區要將預提所得稅及時納入日常稅源監管范圍,通過落實管理員實地巡查,弄清情況、定期分析細比對、月度(季度)指標嚴監控、年度匯繳勤把關等綜合性聯動管理措施,實施稅前、稅中、稅后的全程動態管理,提高應稅行為和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辦稅服務廳征收窗口要強化對預提所得稅申報征收的書面審核。對納稅人提交的企業所得稅報告表進行審查,尤其要對征免界限的劃分、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稅依據、相關證明資料等內容進行把關和比對,登記售付匯分類臺賬并將征收信息傳遞責任區管理員以加強后續跟蹤管理,確保窗口靜態管理向責任區動態管理的延伸。

  4、交換情報,加大評估和檢查的工作力度。在管理員實地考察核查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對有疑點或有異常的支付項目逐級實施情報交換,以堵塞漏洞。與此同時,要從扣繳義務人、境內機構兩個層面上開展對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個案專項評估和檢查。要立足分析巡查相結合,立足案頭評估與實地評估相結合,立足日常評估與匯繳相結合,立足評估與稽查相結合,立足評估檢查與事后整改相結合,著力解決申報信息不實問題,有效化解征管難點、疑點和盲點,充分發揮納稅評估“以評促管”的功效,充分發揮稽查打擊力度,切實維護稅收的公正性。

  5、部門協調,開展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辦稅。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組織體系,暢通與地稅、外經貿局、招商局、支付銀行、外管局等部門的協作和溝通,優勢互補,及時獲取設立開業、合同簽定、資金支付、業務發生等第三方信息,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放大管理效應,不斷拓展治稅空間。

  6、優化服務,營造和諧互動的征納關系。對外,結合新所得稅稅法的貫徹實施,依托“稅企懇談”、“稅法解讀”、“重點企業走訪”等服務平臺,提前介入,通過現場辦稅、現場咨詢、現場問政、現場解決問題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有針對性開展納稅提醒,提高稅法的遵從度;對內,加強干部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干部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水平。

  7、理論聯系實際,注重對稅收政策的調研管理。鑒于目前稅收政策上尚存在的不明確性,建議上級局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專題調研,明確特殊情況下的稅收政策的執行,如:離岸股權轉讓的納稅義務時間;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計稅依據;股權轉讓的成本;境內被投資企業履行扣繳義務等,從而使稅收政策更趨合理、完善,更切合稅收工作的實際。

  稅收調研報告 6

  縣級(尤其是我們中西部不發達地區的縣)房地產業具有規模小銷價低購買力不能持久的“短平快”特點:一般都是是掛靠在大開發商下的小規模企業,運作模式是購買一塊地興建一個小區或幾棟商住樓,銷售得差不多了也就撤走了另找商機,開發期一般是一二年至三五年間短期行為,開發商多是前幾年富起來的追逐豐厚行業利潤一擁而上的暴富者,素質參差不齊。財務人員多是臨時騁請一些有背景或身分的當地富余人員,稅務財務不精通、不熟悉,核算不能達到規范要求。給稅收征管工作增大難度:

  稅收征管現狀:工作被動,征管質量不高

  一、地區觀念短期效益驅動形成干擾:近年來經濟欠發達地區加大對招商引資力度,招商引資工作作為政績的.一個主要方面,房地產業作為一個見效快、政績顯現行業得到各級政府的青睞,各地各級產生重發展重引資輕管理思想,為了引進“鳳凰”紛紛出臺一些五花八門地方土政策,因人因地因情況具體一個單位一個政策,在稅收上開一些口子,給依法征稅人為設置了障礙,對稅務部門日常征管工作也時有干擾。

  二、行業要求不高資金密集財務核算質量低增加稅收征管難度:縣級房地產開發技術要求低門檻不高:找個掛靠單位,租個辦公場所,幾個相關行業人員拼湊一起手中有地就可以開張。筆者所在的武寧縣城是一個人口不足十萬的小縣城,投資數千萬元的房地產企業有十幾家,形為企業實為個體的開發商近百,良莠不一。房地產業相對又是資金密集運作行業,密集資金運作、生產周期較一般行業長、成本費用項目多、會計核算復雜的特點要求房地產企業建立規范財務核算,目前稍具規模的開發商也只是幾個股東、三兩個財務人員,幾個工程人員組成,個體開發商更是股東打包來,事事自己動手心里一盤賬根本談不上財務核算。成本、費用不實、隱瞞收入現象不同程度普遍存在,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被動。

  三、稅收征管手段簡單化,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偷漏嚴重:由于成本費用核算不實,建筑業目前執行的20xx年工程預算指標體系與實際出入較大,稅務部門一般以房地產銷售收入為基礎,對所得稅實行定率征收,對土地增值稅按預征率征收,收入比例與現狀不相符,以武寧縣為例今年上半年實際征收入庫房地產業營業稅509萬元、所得稅170萬元、土地增值稅68萬元。房地產成為一個暴利行業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少繳由此可風一斑。

  解決方法探討

  一、思想上客觀分析房地產業的現狀,研究其發展形勢改變收入倚重思想:

  1、從宏觀、微觀上向地方黨政領導客觀分析房地產業對地方經濟長遠影響,房地產業對經濟發展來講是一把雙刃劍,它的產品是不動產屬于消費行業,它創造的是短期繁榮和短期財政收入,不能像工商業那樣給地方帶來長期的持續經濟發展,過度繁榮吸引過多資金擠占了其它方面的投資,土地是有限的逐步增值的資源,過快開發是得不失,對房地產業不應有倚重和依賴心理,國際慣例也都不會予以行業優惠。

  2、教育地稅干部克服畏難思想,采取緊盯戰術,多調查研究、多實地觀察、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和銷售情況,實行動態跟蹤管理,不給偷漏稅者可行之機。

  二、加大宣傳力度,強制規范行業財務核算,提高納稅人自行申報率和申報準確率:稅收管理單位有針對性地逐戶進行納稅輔導,明確稅收政策并將政策出臺的背景、宗旨、目的和違反政策的后果講清楚,敦促納稅人重視財務核算工作自覺及時進行準確的納稅申報。為稽查部門的處理處罰設置一個強有力的前提條件。

  三、加強培訓、提高技能、加強檢查、強化稅務稽查工作職能:稅務稽查作為打擊偷漏稅的職能部門,認真鉆研房地產業生產、核算業務,提高自身人員政治、業務素質,檢查時注意與相關部門聯系協作,積極搜集資料,夯實證據鏈,重點檢查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處理時依法辦事,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職能,嚴厲打擊偷漏稅不法行為,加大偷逃稅成本,讓心存僥幸者不敢也不能偷逃國家稅收

  稅收調研報告 7

  隨著依法治稅工作的不斷推進,稅收征納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得到了進一步明確,納稅人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日漸加強,稅務機關執法風險也在不斷加大。而目前稅務機關的執法現狀著實不能讓人樂觀,因執法不當、執法過錯或行政不作為等行為而引起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以及導致國家稅收損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責任或過錯追究的案件時有發生。如何認識、規避、化解執法風險,趨利避害,提高執法水平,已經成為新形勢下各級稅務機關必須重視并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稅收執法風險的類型分析

  稅收執法風險的存在與稅收執法過程是否規范密不可分,根據其表現形式,我們可以將稅收執法風險分為以下三類:

  (一)稅收管理作為類風險

  是指在稅收管理過程中由于執法主體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所賦予的職責職能中應作為而未作為、未完全作為或作為了未賦予的職責職能范圍以及作為不當的管理事務而形成的影響和后果。其主要表現在基礎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未完全執行征管工作流程、稅務登記不準確、納稅人性質認定錯誤、一般納稅人資格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審核不嚴、減免稅概念劃分錯誤、“雙定戶”定額程序不全、政務公開不及時、稅收政策宣傳不到位、稅款征收方式不統一、稅率執行錯誤、一般納稅人進項抵扣審核不嚴、日常納稅輔導不細致造成納稅漏洞、納稅人只需履行備案手續的納入了行政審批程序等行為都是其具體體現。

  (二)稅務行政訴訟類風險

  是指稅務執法主體因實施稅務行政執法行為而引起的稅務行政復議撤消、稅務行政訴訟敗訴、稅務行政賠償等后果和影響。從目前的情況看,稅務執法案件對法律舉證的有效性是當前執法中最為薄弱的環節,一旦發生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敗訴的概率就會很高。從敗訴案件看,一是稅收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程序違法主要是指違反法定方式或者是違反法定的具體要求。稅務機關的日常具體行政行為中,往往重實體、輕程序。突出表現在:

  (1)無執法權的人參與執法,如工勤人員參與稅務檢查或稅務稽查;

  (2)開展日常稅務檢查工作時,該出示稅務檢查證而沒有出示,收集的證據資料納稅人未簽署或者蓋章;

  (3)應當告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而沒有告知;

  (4)達到聽證條件的,應當告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申請舉辦聽證而沒有告知;

  (5)所收集的證據來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證據應當在聽證會進行質證而未進行質證;

  (6)違反法定程序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有的未經批準,擅自臨時查封納稅人的物品、隨意扣押納稅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當事人到場等;

  (7)有的應經有關負責人批準的案件不經批準擅自作出稽查結論等等,最終導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敗訴;二是引用法律法規不準確,在《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處罰決定書》中定性和處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規等高級次條文,而是引用內部文件、工作規程等低級次條文,且引用的條款不準確,適用性和針對性不強,導致定性模糊、征納雙方爭議過大,從而敗訴。

  (三)稅務司法瀆職類風險

  此類風險的界定應以《刑法》中關于稅收瀆職犯罪的相關條文和檢察機關對稅務瀆職犯罪的立案標準為依據,主要表現為:一是不嚴格履行征管職責,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偷稅騙稅等犯罪活動不查不問,對群眾的舉報聽之任之,不認真查處,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肆意進行偷逃騙稅等犯罪活動;二是稅務行政執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護、政府干預、怠于暴露問題等原因對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稅務征管失職失誤,造成不征、少征國家稅款和國家稅款重大損失觸犯刑法第404條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以及第405條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這兩種定罪額度標準低,10萬元以上的稅款損失即達到立案條件,在日常稅務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極容易達到這個稅款額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稅款流失的法律客觀后果,另外對“徇私舞弊”這個前置條件司法解釋涵蓋范圍非常廣,且在目前司法實踐掌握中仍然存在著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主觀故意這個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節在實際稅收征管中更是難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認定也不同,因此對于稅務干部的執法風險同樣極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嚴重不負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即使沒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97條規定的玩忽職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幾點原因,司法瀆職類的風險已成為稅收執法中最應引起高度重視和需防患的一類風險。

  二、稅收執法風險成因分析

  (一)稅收執法依據潛伏執法風險

  一是法律層次低。我國現行稅法中屬于法律的只有《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 》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規和規章,法律級次低、效力差,這給稅務執法行為留下隱患,因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決時對規章是參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況。

  二是實體法內容滯后。現行稅法多為上世紀90年代初制定,其內容老化,明顯滯后。為此,不得不以稅收規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釋、補充,每年各級部門發布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數百期之多,有財政部和總局聯合下發的、有總局下發的、有省局下發的,數量浩大、內容繁多、更新頻繁、銜接性差,給稅務人員學習和適用帶來極大壓力。如在ctais中對飼料、其他農業生產資料、廢舊物資企業進行免稅核定時使用的分別是財稅[xx]121號、財稅[xx]113號、財稅[xx]78號文件,但關于這三類企業的免稅政策既有財政部和總局聯合下發的,又有總局的、省局的,甚至一個部門有好幾個文件,納稅人在免稅申請時適用的是五花八門,也讓稅務部門在審批時難以適從,如果因為納稅人不適用財政部和總局的文件而不予審批,將承擔行政不作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溝通,造成規范性文件之間相互沖突。即使適用文件正確,一旦執法行為引發訟爭,由于稅收規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據此做出的執法行為,面臨敗訴風險。

  三是《征管法》潛伏執法風險。《征管法》規定稅務執法主體違反法律應承擔責任的條款達12條。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征少征稅款”屬瀆職行為,輕者給予行政處分,重者追究刑事責任。雖然立意很好,但后患無窮。“玩忽職守”與“工作疏忽”有時很難界定,任何導致稅收流失的行為,都有可能被追究責任,執法風險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學。各級稅務機關為了更好地落實好上級文件精神,往往都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加詳細、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和規定。這些辦法和規定雖然對提高稅收征管質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卻忽視了對本系統人員的法律保護,一旦出了問題,也為司法機關追究稅務人員的責任提供了依據。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納稅評估方式,既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規范的操作規程,就是國家稅務總局臨時制定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強。各基層單位在實際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隱患較大。像納稅評估稅款的定性及入庫問題,在當前使用的“綜合征管軟件v2.0”中就沒有這一模塊,如果按“查補稅款”入庫,就變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報入庫,又變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稅務機關為了取得納稅人的配合,向納稅人宣傳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開展的一項優化服務措施,在納稅評估中發現的偷稅行為也不轉交稽查處理。目前檢察機關已對國稅系統的納稅評估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如果我們不能有效解決納稅評估在政策適用上的問題,將會帶來嚴重的執法風險。

  (二)稅務部門自身因素引發執法風險

  目前,有相當一部分稅收執法人員,對依法治稅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維方式落后于時代要求,法律意識跟不上形勢的發展,認為依法治稅就是針對納稅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識的提高,直接引發稅收執法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收執法人員業務不熟,違反法定程序。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不思進取,得過且過,不深入學習和鉆研稅收業務,不懂裝懂,憑感覺、憑經驗執法而造成執法錯誤。二是稅收執法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執法質量不高。如制作稅務執法文書不嚴謹、不規范,使用文書或引用法律條文錯誤,能夠引用高階位的法律法規卻引用低階位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執法中不注意收集證據或收集的證據證明力不強等,給司法機關追究留以口實。三是僥幸心理導致風險。許多稅務人員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糾正,以為以前都沒事,別人都沒事,自己也不會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進行納稅檢查或送達稅務文書時,因熟人熟臉而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稅務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帶來的風險。如不征或少征稅款,虛假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得了好處不移送達到刑事標準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環境存在風險誘因

  一是形勢發展增加執法風險。生產經營方式日新月異,日益復雜化,納稅人偷逃稅形式多樣、手段翻新、日趨隱蔽化,這些都增加了稅務部門稅源監控、稅務檢查的'難度,增大了執法風險。二是外界對稅務工作的熟悉度和關注度增強考驗著執法水平。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法制的完善,廣大納稅人的維權意識增強,越來越注重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稅務人員任何損害納稅人正當權益的執法行為都可能引發行政訴訟,而且敗訴率極高。同時,各級黨委政府對稅收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檢察機關和紀檢檢察部門對稅務行業的熟悉程度、關注程度也越來越高,從近年來檢察部門查辦的涉稅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稅收工作任務重、責任大、矛盾多,成為一個高風險職業。三是地方政府行為增加執法風險。一些地方政府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替納稅人說情,致使稅收政策難以執行到位,執法風險卻由稅務部門獨自承擔。

  三、規避和防范稅務執法風險的建議

  (一)完善稅法體系,規避政策風險

  稅法紕漏產生的風險是最大的風險。因此,完善稅法體系,修正稅法紕漏,是規避風險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稅法層次。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及稅法的構成要素等必須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國家立法機關以法律明確規定,行政法規只是在法律的約束下對法律規定的事項進行補充、細化和說明。考察世界各國的稅收立法狀況,大多數國家也都是以稅收法律為主、稅收行政法規為輔。而我國除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由稅收法律調整的,其他稅種都是由國務院的暫行條例調整的,在構成稅法體系的形式結構方面,占主體地位的還不是稅收法律,而是稅收行政法規。因此,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其他稅種的暫行條例修訂升級,上升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減少執法風險系數。二要修訂現行法律法規,從根本上降低執法風險。如《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都是國務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為適應稅收形勢的變化,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制定了很多補充性的規范性文件,如與增值稅有關的減免稅規定、消費稅稅目和稅率的調整等,應把這些內容直接加進暫行條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對偷稅處理時規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使得稅務機關在處罰時自由裁量權太大,一定范圍內會對稅收執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響,應適當修改。三要規范稅收規范性文件。稅收規范性文件是指導具體工作、解決具體問題的直接依據,直接影響執法結果,制約執法效果。規范稅收規范性文件是規避執法風險的需要,具體要求為:制發宜慎重,切忌過多過濫,稅務機關制定各類操作規程、辦法,須經法規部門審查,并深入基層搞好調研、研討,對其可行性、科學性全面論證,防止出臺與法律相悖、與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嚴謹、周密、清楚,力戒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產生歧義;政策宜穩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讓人無所適從;清理要及時,對過時、失效文件及時清理,公布廢除,避免基層錯把“雞毛”當令箭,導致執法失當的風險。

  (二)強化風險意識,化解現實風險

  要想打造平安國稅,當好平安稅收執法者,首先要有風險意識。一要增強法制觀念。與檢察院、法院等部門聯系,為稅務干部長期開設“法律課堂”,結合開展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引導稅收執法人員清醒認識新形勢下的稅收執法環境,知法、懂法,克服執法行為中的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二要端正執法觀念。要在稅收管理理念、稅收服務意識、稅收征收習慣、稅收道德觀念等方面與時俱進,提高對事務的判斷力,提升處事經驗;改變習慣的、傳統的工作思維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簡單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現象,避免和減少執法過程中的拖拉和隨意性,盡可能不給執法風險留余地。三要搞好風險預測。研究和探討稅務人員涉稅犯罪規律,定期結合崗位實際自查執法風險點,提高防范針對性;定期不定期召開稅收工作評議會,邀請納稅人代表、特邀監察員等對稅收工作“把脈問診”,對問題做到及早發現,及時糾正,防患未然。

  (三)講究執法策略,構筑社會防線

  一是在工作中,應堅決服從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領導,自覺接受地方人大、政協的監督。凡重大業務活動和重要案件查處,堅持事先請示匯報,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領導的重視、支持。當地方黨委、政府的行政命令與部門職能相沖突時,應做好解釋、溝通、宣傳、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二是要加強與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溝通、聯系,形成執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和公安部門經偵支隊的配合,聯合打擊納稅人偷稅行為,使稅收執法有堅強的后盾,克服現有公安室由于是外設機構、配合力度不夠的不足。同時,與上級部門及同行加強信息聯系,形成執法網絡,共同維護稅收秩序,進一步化解可能出現的執法風險。

  稅收調研報告 8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開發熱、村村通公路建設、新農村建設等,對砂石料需求量逐年增大,促進我縣砂石料行業有了較快的發展。然而,面對全縣已發展起來的砂石料經營業戶,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卻出現了相對滯后的局面。

  一、砂石料經營稅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筆者調查掌握的情況看,砂石料經營的稅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證照不齊無證經營現象嚴重。截止目前,全縣砂石料經營業戶中僅2戶辦理了營業執照和砂石料開采許可證,其他的采砂業戶只辦理了臨時采砂許可證。還有大部分經營業戶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動,為逃避監督和管理,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根本不辦理稅務登記證,造成稅收管理真空和稅收的流失。

  2、生產經營不建賬,稅收征管難監控。砂石料經營業戶認為生產工藝簡單,產品單一,不需建帳進行會計核算。致使稅務檢查無據可查。即使有少數建帳戶,也不如實提供其帳務,隱瞞銷售收入的現象嚴重,稅務人員基本無法進行管理監控。

  3、砂石料銷售不用發票,購貨單位不索取發票使偷稅成為可能。由于城鄉居民建房、房地產開發商,購進砂石料時不需要發票,缺少索取發票的意識,使砂石料經營業戶不需領購發票和開據發票,收入照樣能夠實現。稅務人員無法獲得砂石料經營業戶真實生產、銷售的信息,使偷稅成為可能。

  4、生產經營環境復雜,稅款核定難。現在砂石料行業經營中的一個最大特點是:砂石料經營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單位和個人那里;用砂單位和個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經營者接洽,而是由跑運輸的農用車主與兩者聯系通過買和賣賺取運費。砂石料經營者為了把砂石料銷出去,自已或組織親屬購置運輸車輛運砂,稅收管理員無法確切了解每個砂石料經營業戶的生產和銷售情況,給稅款核定征收帶來很大困難。

  5、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申報管理難。由于經營砂石料的群體,80%以上是農村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對稅收的理解就是認為掏他們口袋里的錢,很難自覺納稅。

  二、加強砂石料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對策

  1、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之規定,要求納稅人按期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申報納稅,違者依法給予及時處罰。依法執行稅收政策,加大對偷稅的處罰,是體現稅法剛性的有力保證。

  2、根據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必須要求砂石料納稅人建立簡易賬,特別是我縣燒磚行業、預制件加工行業應強制推行建帳工作,實行查帳征收;這樣就能從多個環節、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經營業戶銷售開據發票,用砂石料單位能夠取得發票,實現查賬征收,以票控稅的目的。

  3、對那些確無建賬能力不能進行會計核算的砂石料經營業戶采取工人工資監控、燃料動力監控、產銷量實地監控,堵好產銷兩個口。按照稅源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堵塞稅收漏洞。實行查賬與查定相結合的.征收方式。

  4、加強納稅宣傳輔導和提高服務質量。將有關稅收法規送到納稅人手中,及時通報與納稅人有關的最新稅收政策,使納稅人明白稅收政策,了解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讓納稅人繳“明白稅”、“放心稅”,提高納稅人對稅收的重視程度,督促其正確進行財務核算,誠信納稅,進而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綜上所述,只要我們找準砂石料行業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切入點,時刻關注砂石料行業的發展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征管策略,就能夠全面管理好砂石料開采加工行業,讓這些納稅人為我縣的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稅收調研報告 9

  為了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創造公平稅負的稅收環境,促進廣大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全面提升個體稅收的征管質量,實現個體稅收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降低稅收征管難度和稅收執法風險,結合當前個體稅收征管實際情況,有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政策的幾點建議如下。

  一、個體征管概況

  目前個體稅收征管出現了“兩低”的狀況,即:達起征點戶數占總管戶比例低和申報入庫率低。以蘇北某縣管戶數據為例,全縣個體現有正常戶7995戶,其中達起征點戶1588戶,達起征點戶數僅占個體總管戶的20%,正常繳納稅款戶1160戶,申報率僅僅只有73%。

  二、原因分析

  一是起征點政策把握難度較大。

  起征點出臺后,達到起征點后最少要繳納88.5元(個體商業戶:城維稅7.5元,教育費附加6元和個人所得稅75元)地方稅金,而未達起征點的業戶一分錢也不繳納,主管稅務機關對營業收入核定4999元與5000元之間口徑難以把握,而營業額的核定雖然按照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辦法規定的幾個程序,最終大部分還是通過稅務人員主觀判斷獲得,無法拿出具體的、讓納稅人心悅誠服的征稅依據和理由,納稅人容易出現相互攀比思想,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心理不平衡,固然會出現抵觸情緒。

  二是個人所得稅附征率本自身存在政策缺限。

  個稅起征點與營業稅、增值稅起征點不應完全一致,如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月實現營業收入5000元,扣除成本、費用以及2000元業主費用,根本無所得可言,更談不上附征個人所得稅。而收入不同、利潤水平也不應該完全一致,為此參照工商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五級累進稅率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也應按照銷售收入高低實行有差別附征稅率。而實際工作各地都是統一按行業制定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如江蘇省常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全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通知》(常地稅發〔20xx〕148號)規定將常州市工業(含工業性加工、修理修配)、商業(批發、零售 營業收入)附征率確定為1.5%,服務業(代理、飯店、旅館、廣告、美容美發、租賃等及未列舉的服務業)和建筑安裝業(建筑、安裝、修繕、裝飾、裝潢、其他工程作業)附征率確定為2.5%。有違相關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的規定。

  三、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確定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xx]91號)有關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四號) 有關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的規定。

  四、修改附征率政的建議

  1、按照應稅所得率和適用稅率重新從低科學確定個人所得稅附征率,降低月最低征稅額,提升附征率的執行力。

  在實際工作中約有85%的個體工商業戶都應達到起征點,但如果一達起征點就據實繳納相關稅金,個體業戶根本無利可圖,不可能愿意繳納相關稅收。加上納稅人納稅意識較差,涉及面較廣,如果稅務機關一味的強制征收,社會負面影響較大,個體稅收征管由此落入了兩難的境地。相對地稅直管戶而言,通過體現以票控稅職能,納稅人也需要向地稅申請領購發票,應該達起征點的管戶比較多,而實際上也只50%左右的管戶達起征點,相對于直管戶個體稅收管理的重點和難點還是國地稅共管戶,而共管戶征收稅款的大部分是個人所得稅,如個體商業戶核定營業額為5000元,城維稅和教育費附加只有13.50元,以江蘇省常州市為例商業個所得稅附征率為1.5%,計算得出個人所得稅有75元。根據起征點政策出臺以前的個體稅收征管經驗,只要能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作些調整,降低達起征點管戶的'最低征稅額,從而降低稅收征管難度,就能實現個體稅收的普遍征收。

  2、以個體商業行業為例,進行舉例重新計算個人所得稅附征率。

  假設:個體商業戶的應稅所得率為5%,級差營業收入取高項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附征率=應納稅額/營業收入。

  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將大大降低,也就是說最低征稅額也大大降低,從而提升了定額的實際執行力,降低了個體稅收執法難度。如執行此政策達起征點面有望達到80%以上,入庫率也將有大幅度的提高。以上適用于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對臨時經營的從事經營的納稅人附征率可按從高執行。

  稅收調研報告 10

  涉外稅收的征收管理是涉外稅收的主管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法規,指導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并對征、納稅過程進行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審計的一系列活動。它是貫徹稅收政策法令,實現稅收職能,發揮稅收作用的基本環節,是整個稅收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征收管理包括管理、征收、審計及涉稅服務四個方面。稅務機關日常的、大量的、主要的工作是進行稅收征收管理。通過管理,指導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通過征收將應收的稅款及時、足額地征收入庫;通過審計,一方面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另一方面,也是對稅務機關本身征收管理質量的檢查和考核。

  而作為涉外稅收管理的一個補充環節,涉外稅收服務以及探索和建立健全更高層次的涉外稅收服務體系在當今乃至以后的涉外稅收征管工作中顯得尤為重要。就目前涉外稅收服務整體水平還比較低,各方面仍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亟需加以解決。

  一、當前涉外稅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存在片面強調涉外稅收優惠服務的思想誤區。以往通過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調查顯示,大部分外資企業投資經營的前提是認為“市場前景看好”,而只有少部分外企注重“外商環境好”和“有優惠政策”。減免稅屬于直接優惠,片面地強調減免稅也將侵蝕財政收入、誘發投機現象。

  二是長期以來對納稅人的遵從成本關注不夠全面。對納稅人而言,不合理的、太大的遵從成本的抵觸心態遠大于正常稅款的支付,過高的遵從成本不利于吸收國外投資,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會抵消對外稅收優惠的作用。

  三是國地稅業務管理銜接脫節現象影響涉外稅收服務效能。行政審批中心的設立解決了外商稅務登記“不銜接”的問題,但入門后如何在搞好服務的問題上要廣辟渠道應把從經濟到稅收這一根本原則貫穿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之中,目前國地稅稅收信息實現不了真正意義上的“共享”,兩部門的征管方式雖然略有差異,但執法依據相同,稅務管理的要求和目標是一致的,納稅人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也是相同的,可是在實際工作中,兩部門對納稅人的信息資源尚未建立共享的稅收征管數據庫。

  四是尚未建立暢通的涉外稅收服務情報網絡。目前企業涉稅信息主要來源于納稅人自行上報,管理部門過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統提供的各種數據信息,尚不能注重與其他政府部門聯系及時了解外資“請進來”與“走出去”的最新信息,需要加大涉外稅收服務的針對性,建立暢通的涉外稅收情報網絡。與金融系統聯網以全面掌握資金活動信息數據,與交通郵政部門并網以掌握貨物流轉情況,與能源企業并網以掌握水電能源消耗以分析其生產經營情況,信息的不暢通將導致了涉外稅收服務的不匹配性,導致對跨國納稅人的服務管理處于被動狀態。

  五是專業人員的缺乏,制約涉外稅收服務渠道的開拓。目前,特別是基層涉外稅務部門缺少精通國際稅收、西方會計、外語、專業審計的復合型人才,干部的現有業務素質和能力難以適應對大型跨國公司稅收管理的需要,在為納稅人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的問題上,無法實現諸如運用稅收政策導向,進行稅收籌劃,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經濟效益;通過納稅檢查,發現納稅人財務核復、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問題,采取幫扶措施,促其改善管理;以及合理運用國際稅收協定,不濫用協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等,外商需要的公平合理有序的稅收環境,需要涉外稅收專業人員具備反避稅、涉外審計、國際稅收協定等多種業務技能,才能真正做到把依法征稅與服務經濟結合起來,廣開稅收服務渠道。

  二、當前構筑及健全涉外稅收服務體系的應對措施

  稅收征管新格局的確立進一步細化了稅收管理,賦予了它更深的內涵和更廣的外延,這就要求我們在構筑涉外稅收體系過程中廣泛展開調查研究,切實摸清征管現狀,全面了解外向型經濟發展狀況,嘗試對企業進行“貼身”服務和人性化管理的模式。

  (一)拓展涉外稅收政策服務外延。目前稅收征管新格局已經初步形成方便納稅人快捷辦稅的基本模式,申請、受理、流程啟動環節全部納入納稅大廳,可以讓納稅人一次性辦理完成基本涉稅業務,流程控制的要求也體現了審批程序簡捷。目前僅僅是形式上的到位,對于涉外納稅人而言,部分企業的出口成本增加,出口難度加大,涉外稅收管理部門應在積極引導企業加快經營機制和經營戰略的調整,加強對反傾銷、技術壁壘以及國際稅收協定等方面的研究,引導企業按照國際規則,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由于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差別較大,按資金的來源地原則劃分企業性質,既不符合國際慣例,而且很容易給企業造成避稅的漏洞,在稅基界定、費用扣除等方面,也存在大量的差距,導致企業最終稅負的不公平而即將面臨內外資所得稅合并,放棄特權僅享受國民待遇,做好政策服務導向,緩解兩法合并后外資企業稅負增加,減少沖擊,保證新的稅制平穩過渡問題應是當前涉外稅收政策服務的著眼點。

  (二)加強國地稅信息共享,減輕涉外納稅人的遵從成本。重視稅收遵從成本的研究標志著服務的效率觀念提高到了一個新的層次。在新《稅收征管法》中強調了工商與稅務、稅務與銀行的配合支持,國稅和地稅也應當建立同級機構定期聯系制度,涉外稅收的聯合年檢、售付匯憑證管理等工作都要求加強國地稅信息交流和聯系,可以通過統一以稅號作為基礎信息識別碼,實現征管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稅收信息源;在稅務檢查方面,目前國、地稅都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集中征收、分類管理、一級稽查”的要求深化改革,國家稅務總局組織的專項檢查如對跨國納稅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等均要求國、地稅稽查人員配合,方便納稅人,減少稽查費用,減清了納稅人支付遵從成本的心理影響;在對納稅人推行納稅信用評定管理工作方面,通過深入調研和初步試點,對不同等級納稅人按區別對待的原則、動態管理的原則進行區別管理,國地稅聯合進行稅收信用評定,形成濃烈的宣傳氛圍,使納稅人真正認識到國稅、地稅形成合力的重要性,參評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明顯增強,既減少了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成本,又共同創造良好的稅收服務環境。

  (三)提高涉外稅收服務水平應與信息化建設融為整體。傳統的粗放型稅收征管方式已經無法適應對跨國納稅人和大型的境內納稅人進行稅收服務工作的需要,必須以稅收信息化建設為支撐點,運用現代科技提升稅收征管的水平。要提高涉外稅收服務層次必須立足科技,廣泛進行調查,整理國際稅收管理的業務需求,積極與信息部門溝通,獻技獻策,將現有涉外審計簡化版、反避稅軟件、匯算清繳軟件程序寫入,合理規避重復勞動,將涉外稅收業務信息從體外循環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將涉外稅務網絡延伸到納稅人和社會之中,構筑科學化的涉外稅收管理體系。

  (四)以人為本,嘗試對涉外納稅人企業“貼身式”服務。近年來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一方面與稅收工作密切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變動頻繁,另一方面國際稅收管理逐步成為涉外稅收的主要工作,稅收征管新格局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執行力強和具備團隊精神的涉外稅收隊伍,增加隊伍的執行力和團隊精神。我市可根據當前涉外稅收特點試行涉外稅收管理員制度,在涉外稅收“管事制”管理模式基礎上設立稅收管理員崗位,對龍頭企業派駐聯絡員,通過對重點稅源戶管理服務的延伸,形成若干相互配套又相對獨立的稅收征管責任區。這就要求涉外稅收管理員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不斷“充電”,強化統計分析、心理學、社會學等相關學科的專業培訓,提高對各類管理軟件及現代化網絡技術的運用水平,建立稅情監控底冊,提高對企業進行“貼身”服務和人性化管理的能力。

  (五)依托社會中介機構,構筑涉外稅收社會服務體系。發揮社會服務體系作用,依法支持稅務代理事業的發展,支持稅務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在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業務,鼓勵納稅人本著自愿原則,委托稅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涉稅事宜,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提高納稅人的辦稅質量和水平,最減少納稅人的納稅成本,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建立新型征納關系。對稅務代理工作脫鉤改制的專項清理檢查,使稅務代理更加規范,我們更有理由依法支持稅務代理,發揮稅務代理的中介作用,使社會中介服務成為稅收服務的有益補充,既使納稅人從繁雜的納稅活動中解脫出來,節約納稅費用,又可以減輕稅務機關的稽查,檢查工作負責,降低執行成本。跨國納稅人非常注重通過專業稅務代理機構辦理涉稅業務,降低遵從成本,一個健全的服務體系不可缺少代理環節,稅務機關不能長期將服務停留上全天侯無假日服務、提醒式服務等,稅務代理人由國家有關部門考核認定,或通過資格考試后經批準擇業的注冊稅務師擔任,他們熟悉法律法規和征管程序,能為被代理人及時準確辦理納稅事宜,合理借助稅務代理對當前新征管模式中實行的集中征收具有輔助作用,建立完善的代理機構,建立與代理機構的聯系互動,啟動稅務代理市場,有利于更好為納稅人做好稅收籌劃,提升涉外稅收服務層次。

  稅收調研報告 11

  近年來,隨著xx市沿江開發戰略的不斷推進,沿江一線的經濟發展勢頭非常強勁,尤其通州處于江海交匯口,獨特的區位優勢,為船舶工業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船舶鋼結構產業的培育與發展創造了天然條件。目前,沿江船舶工業、船舶鋼結構產業已形成產業鏈、產業群。

  一、行業稅源概況

  船舶修造行業需要依靠沿江沿海便利的航道運輸條件,區域性十分明顯,我市主要集中在五接、平潮、平東三個沿江地區。從主營范圍來看,由于運輸條件限制,本地區船舶修造行業主要以艙口蓋、艙口圍、船體分段等船體金屬結構加工制造為主,船舶配套設備制造和修船拆船為輔,整船制造為數并不多。從行業分類的角度來看,主要分布在金屬結構制造(含建筑鋼結構)、金屬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設備制造、修船及拆船四個明細行業,我市共有上述四個明細行業納稅人227戶,占整個xx地區總數的22.6%,數量上僅次于xx市區。

  從稅收收入的角度來看,20xx年該行業入庫稅收收入(含調庫)14371.92萬元,占整個國稅收入的9.39%,已成為我市除紡織服裝、家紡用品以外的第三大產業,同比增幅149.75%,超過地區平均速度100多個百分點,遠遠超出了其他地區,占地區行業收入總量比也由20xx年的12.29%提高到20xx年的20.71%,勢將成為通州第一大龍頭產業。

  二、行業稅源特點

  1.行業利潤高,稅源質量高。船舶修造行業是一個高利潤行業,據統計,我省船舶修造行業平均利潤率為10.41%,企業贏利面為31.82%,該行業產品附加值高于傳統的紡織服裝、家紡用品行業,是一個稅源質量較高的行業。

  2.稅收收入增長快,支撐作用強。我市船舶修造行業近三年來稅收收入增長迅猛,是一個高投入、高產出的行業,今年一季度,該行業入庫稅收5158.45萬元,占國稅收入總量的12.8%,同比增幅113.45%,超出稅收收入計劃增幅70個百分點,三年環比增長速度達到139.0%,該行業是我市稅收收入的重點、增長點和支撐點。高速增長的原因一是國際船舶市場需求旺盛、船臺緊缺;二是造船的賣方市場格局短期難以改變,本地船廠目前平均手持3年以上定單;三是近年來本地船舶產業持續高速投資,產能擴張很快;四是人民幣持續升值,國際造船規范生效導致造船成本增加等因素,支持船價保持高位或進一步上揚。

  3.行業稅收收入存在不均衡性。船舶修造行業產品價值高,加工制造周期長,銷售收入和稅收產生的時間較長,月度稅收收入存在明顯的不均衡性,行業稅收入庫不均衡性這一特點給稅務機關組織稅收入庫,完成時序進度造成很大的難度。

  三、行業稅源增長難點

  我市船舶修造行業保持高速增長的同時我們也看到由于企業普遍起步較晚,尚處在發展擴張階段,缺少規避風險的經驗和能力,匯率變動、勞動力成本提高、出口退稅率降低等變動成本因素對企業生存發展影響巨大。從20xx年一季度船舶修造行業國稅收入統計表同比分析來看,雖然該行業保持100%以上的高增幅,但四個子行業有三個明細行業的收入增幅已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船用配套設備制造行業甚至出現了負增長,未來風險逐步顯現。

  1.匯率變動。人民幣持續升值,特別是兌美元的匯率不斷降低,而船舶行業加工制造周期長、產品價值高這一特性,再加之本地船舶修造企業普遍起步晚,規避風險經驗不足,使得匯率變動對船舶修造企業影響巨大,預期的銷售收入和稅收無法實現,造成企業虧損嚴重。例如通州海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0xx生產13艘出口荷蘭駁船,由于美元貶值,每艘虧損近100萬元,合計減少增值稅189萬元。

  2.材料漲價。近期金屬材料價格上漲迅速,僅春節過后短短兩個月時間船用鋼板和輔助材料焊絲等平均漲幅超過10%,由于目前在產幾乎都是老定單,材料成本的提高對于生產企業利潤影響很大。按照平均漲幅10%測算,將降低整船制造企業毛利潤30%左右,減少整個行業增值稅稅收2400萬元。例如通州通洋船務有限公司生產一艘價值4500萬元重7000噸左右出口新加坡船舶,僅船體材料成本這一項就增加近500萬元,因此降低利潤500萬元,減少增值稅85萬元,降低增值稅稅負近2%,減少所得稅125萬元,造成該企業20xx年一季度銷售收入增長31.2%,而稅收收入同比下降22.2%。

  3.勞動力成本提高。隨著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勞動力成本進一步提高,船舶修造行業一方面面臨工資成本不斷提高的問題,另一方面還要面對產業區域集中、用工多、擴張迅速,招收有一定技術能力工人越來越難的問題,因而船舶修造產業工人的工資漲幅較一般性行業還要大,平均工資成本提高超過15%,將減少毛利率4.5個百分點,預計全年累計減少行業利潤14000萬元,減少行業增值稅稅收2500萬元,減少企業所得稅1000萬元。

  4.雜費高。船體分段等重鋼結構體積較大,運輸十分不便,企業普遍反映過橋過閘以及自用碼頭存在收費不合理現象,給企業造成很大負擔。

  5.用地難。沿江土地資源有限,部分企業由于用地困難,發展受限。如通洋船務有限公司由于與相鄰磚瓦廠購買糾紛遲遲得不到解決,新的.船臺一直無法投入,無法實現企業擴張。

  6.出口退稅率降低。由于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整,船舶產品出口退稅率逐步降低,20xx年7月1日起船舶分段和非機動船的出口退稅率完全取消,退稅率的取消,一方面影響企業的利潤,另一方面也導致沒有免抵資源產生,影響稅收收入。

  四、行業趨勢及發展建議

  隨著國內造船能力的過快擴張,行業間的競爭加劇,產能過剩,船舶修造行業也存在較高的投資風險。從長期趨勢來看,船舶修造行業面臨修造成本上升的嚴峻形勢,企業必須通過提高船臺利用效率和改進造船模式來降低變動成本和材料消耗,從而提高行業盈利水平。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協調,科學調控,合理引導,實現產業穩步健康發展。

  (一)企業自身提高競爭力,增強抗風險能力

  1.強化風險意識,通過簽定敞口合同、歐元結算等辦法減小變動成本因素的不利影響;

  2.加強內控,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利潤,穩步增長;

  3.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職能,減少無序競爭,提高地區行業利潤水平,加強合作,做大做強;

  4.增強憂患意識,開拓創新,多元化發展,降低產業風險,提高抗風險能力。

  (二)政府加大扶持協調,合理調控

  1.針對企業用地緊張、貸款難、原輔材料成本上漲的問題,政府給予協調和幫助,扶持企業發展。

  2.針對企業用工難的問題,建議政府采取異地培訓辦學,完善地方基礎便民設施等辦法吸引外來產業工人;

  3.針對工資成本提高的問題,建議政府參照周邊城市,對本地和外來職工的“五險一金”采用區分對待辦法,一定時期內給予企業扶持,幫助企業平穩過渡;

  4.加強政策性調控,防止產業投資過熱,順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規避未來產業風險,促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

  稅收調研報告 12

  近年來,隨著市沿江開發戰略的不斷推進,沿江一線的經濟發展勢頭非常強勁,尤其通州處于江海交匯口,獨特的區位優勢,為船舶工業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船舶鋼結構產業的培育與發展創造了天然條件。目前,沿江船舶工業、船舶鋼結構產業已形成產業鏈、產業群。

  一、行業稅源概況

  船舶修造行業需要依靠沿江沿海便利的航道運輸條件,區域性十分明顯,我市主要集中在五接、平潮、平東三個沿江地區。從主營范圍來看,由于運輸條件限制,本地區船舶修造行業主要以艙口蓋、艙口圍、船體分段等船體金屬結構加工制造為主,船舶配套設備制造和修船拆船為輔,整船制造為數并不多。從行業分類的角度來看,主要分布在金屬結構制造(含建筑鋼結構)、金屬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設備制造、修船及拆船四個明細行業,我市共有上述四個明細行業納稅人227戶,占整個地區總數的22.6%,數量上僅次于市區。

  從稅收收入的角度來看,20xx年該行業入庫稅收收入(含調庫)14371.92萬元,占整個國稅收入的9.39%,已成為我市除紡織服裝、家紡用品以外的第三大產業,同比增幅149.75%,超過地區平均速度100多個百分點,遠遠超出了其他地區,占地區行業收入總量比也由20xx年的12.29%提高到20xx年的20.71%,勢將成為通州第一大龍頭產業。

  二、行業稅源特點

  行業利潤高,稅源質量高。船舶修造行業是一個高利潤行業,據統計,我省船舶修造行業平均利潤率為10.41%,企業贏利面為31.82%,該行業產品附加值高于傳統的紡織服裝、家紡用品行業,是一個稅源質量較高的行業。

  稅收收入增長快,支撐作用強。我市船舶修造行業近三年來稅收收入增長迅猛,是一個高投入、高產出的行業,今年一季度,該行業入庫稅收5158.45萬元,占國稅收入總量的12.8%,同比增幅113.45%,超出稅收收入計劃增幅70個百分點,三年環比增長速度達到139.0%,該行業是我市稅收收入的重點、增長點和支撐點。高速增長的原因一是國際船舶市場需求旺盛、船臺緊缺;二是造船的賣方市場格局短期難以改變,本地船廠目前平均手持3年以上定單;三是近年來本地船舶產業持續高速投資,產能擴張很快;四是人民幣持續升值,國際造船規范生效導致造船成本增加等因素,支持船價保持高位或進一步上揚。

  行業稅收收入存在不均衡性。船舶修造行業產品價值高,加工制造周期長,銷售收入和稅收產生的時間較長,月度稅收收入存在明顯的不均衡性,行業稅收入庫不均衡性這一特點給稅務機關組織稅收入庫,完成時序進度造成很大的難度。

  三、行業稅源增長難點

  我市船舶修造行業保持高速增長的同時我們也看到由于企業普遍起步較晚,尚處在發展擴張階段,缺少規避風險的經驗和能力,匯率變動、勞動力成本提高、出口退稅率降低等變動成本因素對企業生存發展影響巨大。從20xx年一季度船舶修造行業國稅收入統計表同比分析來看,雖然該行業保持100%以上的高增幅,但四個子行業有三個明細行業的收入增幅已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船用配套設備制造行業甚至出現了負增長,未來風險逐步顯現。

  匯率變動。人民幣持續升值,特別是兌美元的匯率不斷降低,而船舶行業加工制造周期長、產品價值高這一特性,再加之本地船舶修造企業普遍起步晚,規避風險經驗不足,使得匯率變動對船舶修造企業影響巨大,預期的'銷售收入和稅收無法實現,造成企業虧損嚴重。例如通州海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0xx生產13艘出口荷蘭駁船,由于美元貶值,每艘虧損近100萬元,合計減少增值稅189萬元。

  材料漲價。近期金屬材料價格上漲迅速,僅春節過后短短兩個月時間船用鋼板和輔助材料焊絲等平均漲幅超過10%,由于目前在產幾乎都是老定單,材料成本的提高對于生產企業利潤影響很大。按照平均漲幅10%測算,將降低整船制造企業毛利潤30%左右,減少整個行業增值稅稅收2400萬元。例如通州通洋船務有限公司生產一艘價值4500萬元重7000噸左右出口新加坡船舶,僅船體材料成本這一項就增加近500萬元,因此降低利潤500萬元,減少增值稅85萬元,降低增值稅稅負近2%,減少所得稅125萬元,造成該企業20xx年一季度銷售收入增長31.2%,而稅收收入同比下降22.2%。

  勞動力成本提高。隨著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勞動力成本進一步提高,船舶修造行業一方面面臨工資成本不斷提高的問題,另一方面還要面對產業區域集中、用工多、擴張迅速,招收有一定技術能力工人越來越難的問題,因而船舶修造產業工人的工資漲幅較一般性行業還要大,平均工資成本提高超過15%,將減少毛利率4.5個百分點,預計全年累計減少行業利潤14000萬元,減少行業增值稅稅收2500萬元,減少企業所得稅1000萬元。

  雜費高。船體分段等重鋼結構體積較大,運輸十分不便,企業普遍反映過橋過閘以及自用碼頭存在收費不合理現象,給企業造成很大負擔。

  用地難。沿江土地資源有限,部分企業由于用地困難,發展受限。如通洋船務有限公司由于與相鄰磚瓦廠購買糾紛遲遲得不到解決,新的船臺一直無法投入,無法實現企業擴張。

  出口退稅率降低。由于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整,船舶產品出口退稅率逐步降低,20xx年7月1日起船舶分段和非機動船的出口退稅率完全取消,退稅率的取消,一方面影響企業的利潤,另一方面也導致沒有免抵資源產生,影響稅收收入。

  四、行業趨勢及發展建議

  隨著國內造船能力的過快擴張,行業間的競爭加劇,產能過剩,船舶修造行業也存在較高的投資風險。從長期趨勢來看,船舶修造行業面臨修造成本上升的嚴峻形勢,企業必須通過提高船臺利用效率和改進造船模式來降低變動成本和材料消耗,從而提高行業盈利水平。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協調,科學調控,合理引導,實現產業穩步健康發展。

  (一)企業自身提高競爭力,增強抗風險能力

  1.強化風險意識,通過簽定敞口合同、歐元結算等辦法減小變動成本因素的不利影響;

  2.加強內控,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利潤,穩步增長;

  3.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職能,減少無序競爭,提高地區行業利潤水平,加強合作,做大做強;

  4.增強憂患意識,開拓創新,多元化發展,降低產業風險,提高抗風險能力。

  (二)政府加大扶持協調,合理調控

  1.針對企業用地緊張、貸款難、原輔材料成本上漲的問題,政府給予協調和幫助,扶持企業發展。

  2.針對企業用工難的問題,建議政府采取異地培訓辦學,完善地方基礎便民設施等辦法吸引外來產業工人;

  針對工資成本提高的問題,建議政府參照周邊城市,對本地和外來職工的“五險一金”采用區分對待辦法,一定時期內給予企業扶持,幫助企業平穩過渡;

  加強政策性調控,防止產業投資過熱,順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規避未來產業風險,促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

  稅收調研報告 13

  當前,全市地稅系統正在深入貫徹落實市局年初提出的“11216”的工作要點,結合省局數據大集中工程的實施,通過各項措施,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精細化管理。但由于農村受地理、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影響,農村稅收征管工作在數據大集中工程實施后暴露出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農村個體稅收征管點多、面廣、難度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現結合本職工作對農村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一點粗淺地認識。

  一、農村稅收征管現狀

  (一)稅源零星分散,納稅戶難以控管。雙灣稅務所總計129戶固定個體納稅人中,有近三分之二多的納稅人分散在村隊進行生產經營,各村隊還分布有近40戶零散戶,稅源較為分散。在村隊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大都是以農業為主,以經營為輔,大多利用農閑及早晚時間經營,窗口經營、流動經營較多,由于經營的季節性和經營情況的好壞,納稅戶經常變換經營范圍,發生停業、歇業、轉讓等行為,很少有人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注銷和停歇業手續,使稅務機關難以真正掌握戶籍變動情況,難以發現,難以控管。

  (二)季節性稅源多,納稅意識亟待提高。在管轄的納稅戶中季節性生產經營的小商店、小飯館、小修理店等家庭店較多。這些經營戶場所基本在農戶自己家里,生產經營集中在幾個月,加上納稅意識較差,主觀上不情愿納稅,極少主動上門申報繳納。如果稅務人員找上門,就把門關上,甚至惡語傷人,將稅務人員拒之門外,因為店面在家里,稅務人員也不好強行進入。納稅人的自行申報納稅變成了自由申報納稅,查到就拖,查不到就躲,納稅人的稅法意識亟待提高。

  (三)辦理停歇業的意識較差,停歇業后又難以跟蹤管理。農村很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由于受知識、觀念等原因的影響都不能按規定辦理開業、變更、注銷稅務登記的手續,又受農忙的影響不能連續經營,又不前來主動辦理停歇業審批手續,因此稅務機關在征稅和處罰時經常引起征納雙方的矛盾。另外納稅人只是將經營作為副業,很難形成規模,農忙則停,農閑則營,即使辦理了停歇業,停歇業也很頻繁,由于距離較遠稅務人員跟蹤檢查難度較大,也增加了稅收成本。

  (四)起征點的調整,使征納雙方矛盾變得突出。自從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后,雙灣鎮轄區所有國地稅共管個體納稅戶(101戶)都免征了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但有些業戶國稅實行隨時調整定額的辦法管理,即隔一兩個月征一次稅,但地稅不掌握情況,等待情況摸清楚后追征地方稅款時,由于納稅人不了解政策,對地稅的抵觸情緒加大,無形間使地稅征管的'難度加大。

  (五)現有征管機構設置不盡合理。今年,為了減少征收成本,雙灣稅務所辦公地點搬遷至市區辦公,但由于人員只有兩人,又要在辦公室接待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又要進戶進行日常檢查,經常出現顧頭不顧尾的現象。另外現在起征點調整后,起征點以上的納稅戶數將大為減少,雙灣稅務所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個體納稅戶達90%,營業稅起征點以下的納稅戶數達95%以上,而且95%以上的納稅人進行了簡并征期。雖然納稅戶數減少,但管理工作一點也沒有減少,致使有些工作不能按照精細化的要求完成,從而影響了整體工作的提高。

  二、加強農村個體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筆者認為加強農村個體稅收征管總的原則是:規范鎮區個體納稅戶,抓住鄉鎮重點納稅戶,清理村隊經營隱蔽戶;在申報納稅方式方面,積極推行簡并征期、簡易申報等多元化申報功能,更好地方便納稅人。

  (一)擴大巡回征收和簡并征期,減少停歇業次數。農村納稅人大都以農業為主,以經營為輔,農忙種地,農閑開店,流動性較大。因此建議對于村隊納稅戶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簡并征期,采取一次性巡回征收的方式,每年按八或九個月征收稅款(一次性扣除假期),不再辦理停歇業,這樣就會減少納稅人停歇業的次數,降低管理的難度。重點是做好征收臺帳的登記工作。

  (二)進一步做好農村稅源的普查工作。因為農民新開的小商店、小吃店或小加工修理鋪很少主動到稅務部門進行開業登記和納稅申報,所以存在漏征漏管現象。為此建議應做好源頭控管,每年稅務人員要分幾次深入鄉村全面開展一次稅源調查,建立和完善零散戶征管臺賬,對新增個體戶按稅法規定給查補稅款,而后納入正常稅收管理。

  (三)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工作。廣大農民對稅法知識較陌生,有的農民認為收費也是稅收,認為工商收了稅務就不應在收,對稅收概念認識不清,對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更是不清楚。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后雙灣的90%個體納稅人都達不到起征點免征了增值稅,正是由于對稅收政策認識不清,他們認為什么誰都應該免。包括房產稅和土地稅等。稅務人員上門催繳稅款時,有的農民拒絕繳納,甚至漫罵。為此,建議切實做好稅法宣傳工作。首先,稅務部門不僅要充分利用稅法宣傳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稅法宣傳,而且要把稅法知識宣傳貫穿于整個稅務工作始終,常抓不懈。其()次,建議利用農村的廣播站、文化站等宣傳部門,以及冬季集中教育,協助稅務機關搞好稅法宣傳,使廣大農民群眾對基本的稅收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

  (四)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農村稅務人員的思想觀念要轉變、工作作風要扎實、工作方法要創新,要換位思考,把納稅人當作稅務人員的衣食父母,全面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農村稅務所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每月10日前電話提醒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申報納稅、領購發票等事宜,同時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各種問題,更重要的是稅務部門應該嚴格執行稅收優惠政策,依法辦事、依率計征,不收過頭稅。

  (五)合理設置征管機構。建議充實農村稅所人員,起碼應達到在下戶進行日常檢查時,辦公室應有人值班接待納稅人并辦理相關納稅事宜,對起征點以下的納稅人建好臺賬,實行巡回管理,及時掌握經營動態;積極推行推行多元化申報和委托代征,解決農村納稅人申報納稅難的問題。

  稅收調研報告 14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人口的不斷增加,土地、水、礦產等資源不足的問題越來越嚴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形勢也日益嚴峻。發展循環經濟,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已經迫在眉睫。審視我國現階段財稅政策,有必要調整和完善財稅政策,以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循環經濟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循環經濟的增長模式是"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合理的稅制安排有助于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特征是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途徑包括推行清潔生產、綜合利用資源、建設生態工業園區、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發展綠色產業和促進綠色消費等方面。發展循環經濟,可以解決經濟與環境之間長期存在的矛盾,達到經濟與環境的雙贏。

  一、發展循環經濟需要稅收政策的支持

  循環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稅收政策的支持,稅收手段既能很好地調節社會資源的分配,更可有效地引導企業的經濟行為。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通過調整和完善稅收政策、因勢利導,對于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方面躍升到了新的高度。新法重新規范了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建立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加大了對環境保護、新技術研發等領域的扶持和鼓勵力度,體現了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環境、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思路,將有效激勵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能源消耗由高污染、高消耗向低消耗、循環型轉變,生產技術由粗放、滯后型向科技、創新型轉變,生態環境由高污染、高破壞向低污染、友好型轉變。

  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1、稅收政策鼓勵資源節約降耗。

  (1)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2)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地方稅務局審核后,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3)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2、稅收政策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3、稅收政策鼓勵加強環境保護。

  (1)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2)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企業從事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了環保企業乃至一般企業從事從事環境保護相關產品與技術開發的積極性,從而將直接有利于環保產業的發展壯大。

  三、國外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稅收政策借鑒

  1、德國的生態稅政策。生態稅是對那些使用了對環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資源的產品而增加的一個稅種。生態稅的引入有利于政府從宏觀上控制市場導向,促使生產商采用先進的工藝和技術,通過經濟措施引導生產者的行為,改進消費模式和調整產業結構。

  2、日本的退稅政策。政府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產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獲得3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對公害防治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同時,對各類環保設施,加大設備折舊率,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加14%—20%的特別折舊率。

  3、美國的稅收優惠。美國亞利桑那州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規中,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銷售稅10%。征收新鮮材料稅,促使人們少用原生材料、多進行再循環;征收生態稅,除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都要收取生態稅;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燒稅。從上世紀90年代起,美國政府開始了農業“綠色補貼”的試點。其特點是,設置了一些強制性的條件,要求受補貼農民必須檢查他們自己的環保行為,定期對自己農場所屬區域的野生資源、森林、植被進行情況調查。此外,對表現出色的農戶,除提供“綠色補貼”外,還可暫行減免農業所得稅,以資鼓勵。

  四、我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對策

  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和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的稅收制度在調節經濟發展、引導循環經濟方向等方面,仍然存在相當的差距。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有待進一步完善稅制,為此建議采取實施以下稅收政策:

  1、增強資源稅的環境保護功能。一是擴大征收范圍。在現行資源稅的基礎上,將那些必須加以保護開發和利用的資源也列入征收范圍,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灘涂、淡水和地熱等自然資源。二是調整計稅依據。由現行的以銷售量和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調整為以產量為計稅依據,并適當提高單位計稅稅額,特別是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征以重稅,以此限制掠奪性開采與開發。三是將現行其他資源性的稅種如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并入資源稅,并將各類資源性收費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林業補償費、育林基金、林政保護費、電力基金、水資源費、漁業資源費等也并入資源稅。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勵資源回收利用、開發利用替代資源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使資源稅真正成為發揮環境保護功能的稅種。

  2、加大消費稅的環境保護功能。把使用無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資源消耗量大、嚴重污染環境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并征收較高的消費稅;對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實行低稅或免稅;對于資源消耗量小、能循環利用資源的產品和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綠色產品、清潔產品不征收消費稅,從而限制環境污染產品的生產和消費。

  3、通過取消出口退稅和加征出口關稅等限制一些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保護國內資源;同時通過調節進口關稅提高進口產品的質量,減少污染產品的進口。

  4、調整增值稅。采用“消費型”增值稅。目前我們國家除了東北等部分試點地區以外其余的地區都采用“生產型”增值稅。大部分企業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從而抑制了企業投資發展循環經濟設備的積極性。為促進企業購置除塵、污水處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環保設備,需要增加企業時這些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規定。

  5、開征環境保護稅。將現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氣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業廢棄物、城市生活廢棄物、噪音等收費制度改為征收環境保護稅,建立起獨立的環境保護稅種,既喚起社會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又能充分發揮稅收對環保工作的促進作用。

  6、實施稅收激勵機制。通過稅收這個經濟杠桿,實施稅收激勵機制,鼓勵循環經濟產業的發展。如對利用“三廢”的生產行業和產品進行減免稅;對生產環保產品的產業給予的政策傾斜,如對無污染的農藥、化肥等可采取減免稅措施;對從事環保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進行支持,對單位及個人給予環保的投資、再投資、捐贈予以退稅或所得稅稅前扣除等;鼓勵企業防治污染設備加速折舊;對使用環保建材的建筑企業要予以減免稅費等。

  7、盡早開征燃油稅。燃油稅已經在各個層面討論了很長時間,開征燃油稅對循環經濟的建立,實現可持續發展會起到較好的促進作用。

  稅收調研報告 15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開發熱、村村通公路建設、新農村建設等,對砂石料需求量逐年增大,促進我縣砂石料行業有了較快的發展。然而,面對全縣已發展起來的砂石料經營業戶,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卻出現了相對滯后的局面。

  一、砂石料經營稅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筆者調查掌握的情況看,砂石料經營的稅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證照不齊無證經營現象嚴重。截止目前,全縣砂石料經營業戶中僅2戶辦理了營業執照和砂石料開采許可證,其他的采砂業戶只辦理了臨時采砂許可證。還有大部分經營業戶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動,為逃避監督和管理,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根本不辦理稅務登記證,造成稅收管理真空和稅收的'流失。

  2、生產經營不建賬,稅收征管難監控。砂石料經營業戶認為生產工藝簡單,產品單一,不需建帳進行會計核算。致使稅務檢查無據可查。即使有少數建帳戶,也不如實提供其帳務,隱瞞銷售收入的現象嚴重,稅務人員基本無法進行管理監控。

  3、砂石料銷售不用發票,購貨單位不索取發票使偷稅成為可能。由于城鄉居民建房、房地產開發商,購進砂石料時不需要發票,缺少索取發票的意識,使砂石料經營業戶不需領購發票和開據發票,收入照樣能夠實現。稅務人員無法獲得砂石料經營業戶真實生產、銷售的信息,使偷稅成為可能。

  4、生產經營環境復雜,稅款核定難。現在砂石料行業經營中的一個最大特點是:砂石料經營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單位和個人那里;用砂單位和個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經營者接洽,而是由跑運輸的農用車主與兩者聯系通過買和賣賺取運費。砂石料經營者為了把砂石料銷出去,自已或組織親屬購置運輸車輛運砂,稅收管理員無法確切了解每個砂石料經營業戶的生產和銷售情況,給稅款核定征收帶來很大困難。

  5、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申報管理難。由于經營砂石料的群體,80%以上是農村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對稅收的理解就是認為掏他們口袋里的錢,很難自覺納稅。

  二、加強砂石料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對策

  1、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之規定,要求納稅人按期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申報納稅,違者依法給予及時處罰。依法執行稅收政策,加大對偷稅的處罰,是體現稅法剛性的有力保證。

  2、根據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必須要求砂石料納稅人建立簡易賬,特別是我縣燒磚行業、預制件加工行業應強制推行建帳工作,實行查帳征收;這樣就能從多個環節、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經營業戶銷售開據發票,用砂石料單位能夠取得發票,實現查賬征收,以票控稅的目的。

  3、對那些確無建賬能力不能進行會計核算的砂石料經營業戶采取工人工資監控、燃料動力監控、產銷量實地監控,堵好產銷兩個口。按照稅源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堵塞稅收漏洞。實行查賬與查定相結合的征收方式。

  4、加強納稅宣傳輔導和提高服務質量。將有關稅收法規送到納稅人手中,及時通報與納稅人有關的最新稅收政策,使納稅人明白稅收政策,了解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讓納稅人繳“明白稅”、“放心稅”,提高納稅人對稅收的重視程度,督促其正確進行財務核算,誠信納稅,進而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綜上所述,只要我們找準砂石料行業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切入點,時刻關注砂石料行業的發展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征管策略,就能夠全面管理好砂石料開采加工行業,讓這些納稅人為我縣的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稅收調研報告 16

  近年來我國經濟成分迅速多樣化,特別是股份制經濟和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表明的“多元化企業制度”為核心的市場經濟體系逐漸形成,稅收收入對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的依賴程度減弱,分散了稅收來源單一的風險,稅收收入的均衡趨勢進一步加強。稅收優惠政策僅僅是吸引外資的一個方面,而不是決定性因素。集體、私營、股份制、有限責任等經濟性制的大中小型企業日益增多。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在不斷增長,政府對特定納稅人稅收鼓勵和照顧措施在區內得以更好的執行。

  一、基本情況

  企業所得稅是一個具有較強的調節功能的稅種,國家通過所得稅政策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以調節企業的利潤水平,實現其調節社會經濟發展的職能。稅收優惠是發揮其調節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過國家對所得稅的轉讓,給企業以更多的留利,來促進企業稅后收益的提高。

  20xx年,審批各項稅收優惠xx萬元;其中:減免所得稅企業xx戶,審批金額xx萬元,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企業xx戶,審批金額xx萬元。20xx年度,全年審批各項稅收優惠xx萬元,其中,由于新政策簡化行政審批的出臺,原來由審批改為備案的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企業xx戶和高新技術企業xx戶,備案金額分別為xx萬元。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企業xx戶,審批金額xx萬元,減免稅企業,審批金額xx萬元。

  二、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的措施

  在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宗旨,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嚴格按政策辦事,堅決防止和抵制違反政策的做法基礎上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專門的審批領導小組;

  2、加強宣傳,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方法,不僅僅通過媒體進行宣傳,而且開展送政策到企業,送政策到社區等活動。

  3、加強服務,開展一門式服務,只要企業提出申請,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各項優惠政策的審核,上報,備案等,各項工作。

  通過廣泛的宣傳工作和深入細致的服務工作,稅收優惠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對于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目前政策的執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對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夠。

  就拿下崗再就業政策為例:鼓勵現有企業新增崗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是再就業工程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雖也有一些稅收支持政策,但從具體執行的情況看,效果并不明顯,其主要原因是稅收優惠幅度太低,現有企業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既使達到規定比例,也只能免征30%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幅度大大低于新辦企業,同時也低于勞動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青年達到規定比例免征50%企業所得稅的幅度;

  其次是減免稅政策計算繁瑣復雜,使得納稅人理解起來很困難。有的企業到稅務機關來咨詢,一聽政策太復雜頭就大了,最后減免的稅款卻了了無幾,干脆就放棄了。這樣就形成了有優惠政策卻沒有納稅人問津的尷尬局面。在實際工作中還發現,一部分納稅人繞開這條政策,把原有企業注銷,從新改名,以新辦企業的身份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這一點稅收優惠政策中雖然明文規定不能做為新辦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有效的進行監控,稅務機關沒有實地審核權(也不可能每一戶都實地審核),這樣就使得一些現有企業,搖身一變成了新辦企業,鉆了我們政策的空子。

  (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優惠政策亟待完善。

  個體工商戶的身份界定問題,引發不公平競爭。

  如前所述,企業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門檻”過高,而作為個體工商戶就“簡單”的多,個體工商戶只要業主本人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即可以免征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即使符合條件,也不能免繳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稅收優惠條件不同,本不是大問題,問題在于兩者之間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的標準。現行法規對企業設定的條件有規定,而對什么是個體戶,僅在國務院1987年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中有這樣的表述: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如果個體工商戶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請的“幫手”超過一、二個,帶的“學徒”多于三、五個,其還算不算是個體工商戶?目前無任何文件予以明確。在稅收實踐中,這個問題給稅收管理帶來諸多困惑,影響了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正確貫徹落實。如有的個體戶從業人員多達100余人(非下崗失業人員),經營規模也很大,卻以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即向稅務部門申請享受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這就給我們稅務機關帶來很大的難題,如不同意免稅,缺少過硬的理由和依據,怕是違反相關政策,甚至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等問題;如果批準其享受減免稅,肯定有背于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宗旨,引起不公平競爭,擾亂稅收征管秩序。

  (三)減免稅種范圍過窄。

  目前,下崗失業人員個人經營時大都選擇商業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業,從事旅店、飲食、理發等服務行業的相對較少。按現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只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增值稅,免稅范圍窄,沒有考慮到大部分失業人員從事增值稅勞務的現實,對這部分再就業人沒從政策上沒有給予照顧,挫傷了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積極性。減免稅范圍過窄,已成為影響再就業工作的瓶頸。

  (四)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群面小

  在進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的過程中,有不少的無業人員和勞教育釋放人員到現場咨詢,但這部分人卻不能享受的優惠政策。“就業”和“再就業”就差一個字,有人能享受優惠政策,有人就不能享受優惠政策,就顯有悖公平,就業和再就業應該是擺在我們面前同等重要的問題。

  四、對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具體還是拿下崗再就來說,目前,我國的就業壓力,源于大量的勞動力供給與有限的資源之間的矛盾,這一國情決定了中國在經濟發展戰略上應采取就業優先的增長模式。稅收作為國家重要的宏觀經濟調控手段,在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理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其所以出現前述問題,根源在于對不同的納稅人,采取了政策上區別對待的方法,相應的改進和完善政策的思路,即是盡可能減少這種差別,根據這一原則,針對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完善建議:

  (一)統一稅收優惠的條件和幅度

  現行再就業稅收優惠的差別,不僅表現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之間,即使在企業之間,服務型企業較工業企業不論在優惠的條件上,還是優惠的廣度和深度上,都優越許多。政策設計的思路,也許認為服務型企業有更大的發展潛力,可以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更適合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但從實際效果看,這種區別對待的政策,恰恰可能是造成目前企業少有申請再就業稅收優惠的重要因素。

  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沒有理由也無必要制定區別對待的政策。對不同性質、類型,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給予平等政策待遇的具體思路是:對企業不論新老,不論行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不足30%的,按一定比例給予稅收優惠,使政策易于理解,易于執行;

  達到30%的,新企業給予全額(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免征優惠,對于老企業和新辦企業同樣的待遇,充分擴大再就業的渠道。

  (二)對個體工商戶宜實施定額扣減稅收優惠。

  現行稅收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優惠政策在執行中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身份不易界定,二是對新、老經營者和經營效益不同者,難以做到公平稅負。對此,筆者認為有三種解決辦法可供選擇:一是,可將優惠政策改為按年度定額減免,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不論新辦還是現有,也不論業主還是幫工,按人定額予以稅收減免,具體為:個體工商戶凡安置一名下崗失業人員(含業主本人)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指從業人員)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每年(期限3年)可享受2000元(或更高)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年度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得超過兩年。這種優惠方式,既符合公平原則,也考慮到了優惠政策的一致性和連續性,實踐中還比較容易操作;

  第二種辦法就是個體戶雇工在2人以上的視同個人獨資企業對待,這樣達到個體戶和企業之間在稅收優惠政策上比較公平,也可有效防止一些人鉆政策的空子。

  (三)、擴大優惠的稅種范圍

  現行再就業稅收減免的稅種,不包括增值稅;

  對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也不予優惠,造成對個人獨資、合伙的工業企業無稅可免,對從事商業、加工、修理業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也大打折扣,這樣就難以充分發揮稅收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作用。減免增值稅的顧慮,可能在于增值稅在下一個環節要抵扣,具有“鏈條”的特點;

  但實際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相當一部分并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這部分如能給予減免,并不影響增值稅“鏈條”的完整。個人獨資、合伙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都是按“生產經營所得”征稅,在優惠政策上給予歧視,不但從理論上難以解釋,在實際也是誘發其轉換身份、避稅的誘因。消除不平等的稅收政策待遇,將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數量與稅收減免的多少掛起鉤,擴大優惠的稅種范圍,既可以全方位多渠道增加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崗位,同時,也消除了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轉換身份、設法避稅的漏洞;

  消除了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納稅人代開、虛開發票的可能,更有利于“以票控稅”管理辦法的施行,更便于基層稅務機關對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擴大享受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群范圍

  我們現在的主題是“再就業”,但是從整個國家來講,來自“就業”的壓力和“下崗人員再就業”的壓力是一樣迫切的,把“再就業的政策”適應主體擴大到所有的“待就業者”,也就是大勢所趨。如果考慮這樣的話會使稅收的入受到很大影響,可以暫時把“從事個體經營”的“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范圍擴大到所有的“就業”者范圍,消除我們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一些“弱勢”的納稅群體的不平等待遇。從而在促進“再就業”工作深入推進的同時,促進全國就業工作的開展。

  稅收調研報告 17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迅猛發展、社會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和城鎮建設規模不斷擴大,房屋租賃市場日益活躍起來,工業、商業、住宅和辦公等各類房屋的租賃活動不斷增多,城鎮房屋出租業得到了快速發展,這對發展經濟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房屋出租戶納稅意識淡薄,租賃雙方由于受經濟利益的影響,想方設法隱瞞房屋租賃收入,這給房屋租賃業稅收征管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房屋租賃業稅收流失現象較為普遍。

  一、房屋租賃業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1、房屋租賃大部分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租賃,收入控管難。

  (1)房屋租賃行為大部分是出租戶將私有房屋出租給個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給小型私營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因承租者業務較小,交納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時租賃,即時收取租金,不需要開具發票,業主多以自制收據或白條代替正式發票,租賃收入核查難度大,稅源難以控制。

  (2)有相當部分私房出租戶一年簽訂一次合同,一次性結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結清幾年房租,由于稅務機關對租賃信息掌握的滯后,無法及時找到出租戶,承租戶又不愿代為繳納,給稅款征收工作帶來困難。

  (3)部分下崗職工或不達起征點的業戶對國家下崗再就業和不達起征點稅收優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認為減免的稅收應包括繳納房產類稅收,加之稅務機關稅法宣傳力度的不到位,納稅人對房產稅收的征管產生不少怨言,抵觸情緒很大。

  2、租賃雙方惡意勾結,降低計稅依據,租賃收入認定難。

  (1)出租方將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結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賃合同,但為了達到少繳稅的目的,提供給稅務卻是虛假的合同(甚至是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額遠遠低于原始簽訂并實際操作的合同,而稅務機關對其收入取證相當難,由于其手續完備,稅務機關只能按照虛假合同計征稅收,雖然稅務機關有核定征收權限,但實際征管工作中難以操作。

  (2)出租方將房屋出租后,不簽訂房產租賃合同,以內部承包名義,簽訂虛假的聯營承包合同,按期從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變相將實際的租金收入人為地轉化為聯營利潤,稅務機關難以認定。

  3、特權思想嚴重,政府機關的稅款征收難

  政府機關作為政府的財政供給對象,作為一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發生房屋租賃納稅義務,理應帶頭繳納相關稅(費),但實際上這些單位特權思想占主導地位,內部資產賬目不清,納稅意識非常淡薄,出租房產與自用房產混在一起,偷逃出租房屋的稅款,或以各種理由不繳或少繳出租房屋稅收,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征管難度,給社會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4、政府職能部門管理弱化,部門信息取得難。

  由于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銀行利率不斷降低,許多人將購置房產作為一種投資行為,這對市場經濟的發展無疑是件好事,但由于目前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的弱化,房屋租賃市場基本上處于管理無序、監督不力的狀況。房屋出租經營是一項特殊的經濟活動,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房屋租賃經營應取得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公安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治安管理許可證》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簽訂的《房屋租賃計劃生育責任書》等,但在實際工作中,經調查發現房屋出租基本上沒有納入這些部門的監管范圍,稅務機關要想從這些部門獲取有價值信息難度可想而知。

  5、 稅收法律法規不完善,稅收政策執行難。

  (1)根據稅法規定,房屋出租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印花稅、房產稅,以及按收入扣減一定的費用依10%或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稅收負擔較重;而自行經營的納稅人僅按房產原值減除10-30%后的余額后,按1.2%的稅率征收房產稅,稅收負擔則相對較輕,不同的經營方式,稅收負擔差異較大,有失稅收公平原則,稅款征收難度大。如,面積為200平方米、原值90萬元的房屋,年出租租金收入9.6萬元,按原值計算年應繳納房產稅0.86萬元,而出租經營按租金收入計算年應繳納各項稅收2.89萬元,為自行經營按原值的3.34倍。

  (2)國家稅務總局1998年下發《關于加強對出租房屋房產稅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規定“對出租房屋征收房產稅,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清理檢查時,可規定承租人為房產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在實際征管工作中具有很強的現實操作性,但上述規定與現行《征管法》和《營業稅暫行條例》相違背,容易引起稅務糾紛,還會縱容納稅人不主動履行申報納稅義務。

  (3)房屋租賃稅收涉及稅種眾多,計稅依據也不盡相同,操作上極不方便,給稅收征管帶來諸多不便,不便于征納雙方的理解和執行,不同

  行政區域適用稅種的多寡,會產生稅負不公,容易造成征納矛盾的激化,有損稅法尊嚴。

  6、稅源零星分散,稅源監控難。

  (1)房屋出租稅收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下,在“任務至上”的計劃管理和稅收考核體制下,往往對面廣量小、稅源分散的房屋出租稅收沒能給予足夠重視,加之監控手段落后,國家稅收法規相對滯后情況,造成了許多出租戶游離于稅收監管之外,使稅收增長速度遠遠低于其稅源增長速度。

  (2)房屋出租點多面廣,收入較為隱蔽,而基層稅務機關人手又少,征管力量薄弱,加上享受不達起征點或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相關減免稅手續后,就不再申報繳稅,對于已養成“以稅控管”習慣的基層稅務機關來說稅源控管難。

  二、強化房屋租賃業稅收征管的建議

  1、完善稅收法律,規范稅款征收。

  (1)完善稅收法律體系。提高房產稅收政策的立法層次,使房屋租賃業稅收征管有章可循,借鑒國際經驗,堅持“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的原則,將房屋租賃業稅收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合并統一征收營業稅,設計合理的房屋租賃業營業稅稅率,建議選擇10%—20%之間較為適宜。

  (2)完善房屋租賃監管法規。一是規范房屋租賃市場政策稅收監管措施,建立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制度,以市場租金價格為依據,政府測算、制定并公布階段性租金,宏觀引導房屋租賃市場的良性發展,并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程序,發生房屋租賃行為,租賃雙方必須簽訂房產管理部門印制統一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金額執行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制訂的.政府指導價,合同事項中注明應繳納的稅款和合同需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等事項;二是考慮到出租方會通過合同、協議將稅負轉嫁給承租方,法律應明確規定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如果沒有按期申報納稅,限定承租方在規定期限內找到出租方,并要求出租方按規定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否則承租人將承擔連帶納稅義務,也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直接由承租方繳納或由承租方擔負代扣代繳義務。

  (3)改變房產稅收計稅依據。科學認定房產出租行為經營方式,租賃雙方必須提供實行房產證、身份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承租合同等資料,確保能準確區分房屋自營行為和租賃行為,對自營行為改從原值征收為從市值征收,定期評估房產價值,使計稅價值與房屋實際價值相差不大,從而實現從值與從價征收的稅負相對公平。

  2、加強登記管理,健全征管檔案。

  (1)加強登記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發生納稅義務,自租賃之日起30日內,按照《征管法》的規定持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居民身份證等資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

  (2)加強部門配合。結合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加強與國稅、地稅、公安、工商、房產、土地和城建等職能部門的聯系,建立科學的信息采集機制,積極開展房屋出租稅源普查,充分掌握房屋租賃的第一手資料,將所采集的資料與征管信息進行比對,真正建立起分街道、分經濟類型的稅源檔案,使稅源信息涵蓋房產原值、租金收入、產權所有者、承租者及經營方式等各個方面。

  (3)加強信息管理。建立房屋租賃業的協稅、護稅、動態的網絡信息平臺,開發出租房稅收管理軟件,規范數據信息采集過程,對房屋租賃實施動態監控,實現數據資源信息共享。

  3、強化宣傳力度,提升納稅意識。

  按照“貼近生活、貼近工作和貼近納稅人”的三貼近原則,充分利用媒體,做好房產稅收政策的宣傳工作。

  (1)房屋租賃涉及到社會各方面,有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還有不少中介機構和服務性單位參與其中,針對房屋租賃稅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稅源分散、征管難度大、納稅意識差、稅收流失嚴重的實際情況,采取廣播、電視、報紙、政務公開欄、辦稅服務廳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房屋租賃稅法,幫助納稅人樹立依法主動申報納稅的觀念。

  (2)發揮街道和社區居委會工作優勢,采取逐戶走訪、個別宣傳、文體活動等多種形式宣傳和普及稅法知識,把房產稅收征管與社區評先評優相結合,提升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在全社會真正形成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

  (3)廣泛宣傳依法誠信納稅典型,曝光涉稅違法犯罪大案要案,強化震懾教育作用,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和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4、探索征管方式,實施源泉控管。

  依據納稅人取得的租金特點,分別采取“查賬征收”、“核定征收”和“以票控稅”三種征管方式。一是對租金收入申報屬實,能提供真實有效的合同、協議和收費依據的,以實際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稅法規定依法計算征收各項稅款;二是對不申報租金收入或申報不實的,不能提供合同、協議和收費依據或提供的合同、協議和收費依據記載的租金收入明顯偏低的,由主管地方地稅機關按照房產管理部門制訂的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以納稅人實際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積和適用的租金標準計算出的應稅租金收入,依法計算征收各項稅款;三是將“以票控稅”作為房屋租賃業稅收征管的一項重要手段,通過稅務統一發票對稅源進行監管,要求承租方辦理租金結算手續時應取得租賃業統一發票,出租人憑經過房產管理部門監證的租賃合同開具租賃業統一發票,對取得租賃收入未開具租賃業統一發票的出租人或未能取得租賃發票的承租人,按照《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5、發揮協稅作用,依法委托代征

  (1)建立規范化管理的私房租賃市場,根據房產稅收征管的特點,依法委托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建設管理部門等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提供的政策依據和征管辦法,代征出租房屋稅款,并定期反饋房產稅收征管信息。

  (2)利用政府行政手段和財政

  會計核算中心的財務管理職能,全面準確核算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房產原值和房租收入,在準確掌握征管基礎資料的前提下,計算房產租賃稅收的應納稅額,依法委代核算中心將房屋租賃稅款集中劃繳入庫。

  6、加大稽查力度,打擊違法行為。

  一是深入分析房屋租賃行為的新動向、新特點,有的放矢地開展房產稅收專項檢查,將重點稽查與日常征管有機結合,整頓和規范房產稅收秩序,實現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建立以執法責任制為主體的崗責體系和稅務系統內部橫向和縱向信息交流的征管體系,提高稅務稽查效能;二是加大處罰力度,實施小稅重罰,定期向社會公布房屋出租的稅款征收、減免稅、停歇業、處罰等情況,曝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教育納稅人,震懾不法分子,設立舉報電話或信箱,接受社會監督。

  稅收調研報告 18

  近年來,xx地區房地產行業迅猛發展,促進了當地經濟發展和稅收增長,但是,通過我們檢查發現,房地產行業存在需要資金量大,經營周期長,預收預付賬款多,經營方式多樣等經營特點,由此,也隱藏著一些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強稅務管理,堵塞漏洞,探討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之間合作建房不按規定申報納稅。目前房地產行業己形成多種開發形式,有一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以轉讓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為代價,換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權,形成所謂的合作建房或名義上的代建房。按照稅法規定,合作建房的雙方均發生了銷售行為,應分別交納銷售房地產和轉讓無形資產的相關稅收,應該申報納稅。但在實際生活中,合作雙方常常不申報納稅。瞞報了這部分銷售收入,偷逃了稅款。

  (二)以開發房屋抵頂所欠建筑商款項,不入帳,不做收入。只在企業內部財務報表中體現,致使企業少計了應稅收入,少繳納了企業所得稅。以房屋抵頂拆遷戶補償費、銀行借款本息、支付工程款、獲取土地使用權等不計收入,偷逃企業所得稅。

  (三)銷售款長期不結轉或少結轉收入。房地產開發商長期將銷售款、預收定金、房屋配套費等掛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往來帳上,不與帳面的成本、費用配比結算,造成帳面無應稅所得或虧損,或者以實際收到款項確定收入實現,偷逃企業所得稅。分期收款銷售,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未清算、未決算為由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無正當理由以明顯偏低的價格銷售開發產品,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目的。虛開發票減少計稅依據,實現“雙偷”。房地產開發企業依銷售不動產發票開具金額確定售房收入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稅收,購房者以銷售不動產發票開具金額繳納契稅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可見銷售不動產發票開具金額是雙方繳納稅款的計稅依據,故雙方協議少開或不開銷售不動產發票,實現所謂“雙贏”,實則是實現應納稅款的“雙偷”。

  (五)代收款項偷逃稅。將在銷售房產時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不按價外費用申報繳納營業稅,所得稅。將收取的拆遷安置補償費列“其他應付款”,年末不申報納稅。

  (六)“收入實收不轉”直接抵減應付工程款,偷逃稅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因施工方延誤工期等原因收取的`罰款收入及投資方對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轉付施工方優良工程及提前竣工獎勵收入不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減應付工程款,從而減少會計利潤偷逃企業所得稅。

  (七)與關聯方企業之間互轉收入和費用。與關聯方企業之間,特別是同一地址辦公的關聯企業之間,由于業務往來頻繁,利益關系密切,互轉收入和費用存在著很強的可操作性和隱蔽性,導致企業最終多計費用或少計收入,偷逃稅款。

  (八)多列預提費用。一些企業采用“預提費用”、“待攤費用”帳目調整當期利潤。特別是預提“公共配套”費用數額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驗收之后不及時結轉配套工程成本,對多提費用的余額不及時調整、沖減商品房成本,而是長期滾動使用,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甚至有的企業在配套工程完工驗收之后仍繼續計提或重復計提“預提費用”,借以偷逃稅款。

  (九)虛列或者虛增成本費用,偷逃企業所得稅。

  具體表現為:

  (1)將完工與未完工的項目混在一起,造成完工項目成本虛增;

  (2)將開發項目之外的道路鋪設、小區綠化等工程成本列入開發成本。自用房產開發成本不從“開發產品”轉到“固定資產”,而是計入對外銷售商品房成本,偷逃企業所得稅。

  (3)多列利息支出和經營費用。

  (4)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二、加強房地產行業稅收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摸清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相關信息。有針對性的對房地產行業開發項目、開發地段、完工情況、銷售情況等進行外圍的調查摸底。并對其售樓處進行調查,向售樓處的工作人員了解被調查企業整個樓座的建筑總面積、已售數量、最低售價、預付款比例等內容,推算出企業的銷售收入和應預繳的所得稅數額。

  (二)建立涉稅信息傳遞和協作機制,全面掌握房地產企業的第一手基礎信息資料。一是建立與房管、規劃、建設、金融等部門信息溝通制度,全面掌握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立項、開工日期、預計完工日期、建筑面積、銷售進度、現金流量和預收房款情況、已交付產權情況等各種信息,力求通過信息交換和分析比對,最大限度地掌握有關涉稅信息。二是加強信息分析比對,對差異戶進行實地核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漏征漏管問題。三是加強信息交換,進一步了解掌握房地產項目開發的經營規律,進而準確審核納稅申報資料,強化控管。

  (三)加強銀行賬戶預收款和關聯方等信息的監控。爭取銀行部門的合作,對設立的預售房款賬戶進行有效監控,掌握銷售收入情況,實現源頭控管。通過實地調查了解等方式,及時掌握樓盤銷售的進度,加強對售樓情況的適時監控,保證銷售信息、預收房款真實、準確,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到企業關聯方進行走訪調查,了解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關系,看其收入、費用的劃分是否合理、合法。

  (四)加強對虧損、微利和低價出售等疑點納稅戶的重點檢查。用房地產抵付各種應付款項(包括以房抵債,以完工房地產抵付借款、銀行貸款,抵付回租租金,換取其他單位、個人的非貨幣資產、抵付各種應付的建筑安裝工程款、廣告支出和其他支出,抵付職工獎勵支出等等)、以低價銷售給內部職工等應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對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嚴格按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核定稅款征收。

  稅收調研報告 19

  板材加工、飼料生產作為xx地方特色產業,近幾年得到了快速發展,經營戶快速擴大,營業規模日益膨脹,已成為地方經濟增長的新亮點。但由于這兩個行業源于作坊式經營,雖歷經發展漸成規模,但仍呈現出生產方式簡單,內部管理粗放等特點,這些因素給稅收管理帶來很大困難。xx縣局根據行業特點對癥下藥,開動腦筋找對策,下大力氣抓管理,走“征收標準統一化,日常管理規范化”的新路子,使得特色行業稅收征管逐漸步入正軌。

  一、行業背景及征管狀況

  (一)板材加工業是依托恒山市場發展起來的后續產業。xx市場是xx地區最大的專業裝飾材料市場,產品涵蓋裝飾行業的大部分用料,如:各種板材、石膏線、木線、燈具電料等,業務輻射周邊京、津、內蒙、山西、山東等7個省市自治區,每天的貨物交易非常頻繁。圍繞這個大市場,周邊興起了60多家板材加工廠,有針對性地生產各種細木板,密度板,刨花板等板材,產品大多通過市場流向各地。這些加工廠除個別形成規模生產以外,大部分還屬于家庭式生產,平均雇工在8—15人之間,生產設備(壓力機)1—2臺,每臺日產板材150—200張。

  (二)xx是農業大縣,種植業、養殖業是該縣經濟的一大主體,飼料加工作為種、養結合部位的一種產業在當地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正是憑借這一優勢飼料加工業發展迅速,20xx年初統計,當地擁有飼料加工企業20家,小型個體加工點30余家,年產飼料30多萬噸,產品除供應本地養殖戶外,還銷往山西、內蒙、山東等地,業務范圍較為廣泛。

  (三)征管難題。以上兩個行業經營業戶多為個體,私營性質,財務管理較混亂,經營上受市場因素影響波動較大,生產情況很難掌握,給稅收核定,日常管理上造成很大困難,主要體現在:

  1、征收依據難以掌握,大多數業戶無賬目設置,原料購入、產品發出、日常消耗很難查證,完全依賴于業主本人提供或管理人員以其他渠道獲得,因此,數據準確度大打折扣;有賬目設置的企業,很少有專業的財務人員把關,記的是流水賬,收入、成本、費用摻雜在一起,會計科目運用隨心所欲,雜亂無章,數字前后邏輯性差,許多問題不能做出合理解釋。上述情況使得管理人員很難確定征收標準,單慷ǘ鈁魘找恢址絞膠苣煙近真實稅負水平?

  2、稅收負擔難以平衡。由于征收標準不一以及定額征收的不足,造成了不同區域或者同一地區不同納稅人之間稅款征收額度差別較大,同一規模同等消耗的經營戶稅收負擔畸高畸低,征收結果很難讓人信服。

  3、稅收秩序難以理順,征收依據不一致,稅收負擔不平衡,使許多納稅戶心存不滿,抵觸情緒較大,要么不提供經營情況,要么提供虛假數據,謊報停業,拖延納稅的現象時有發生,納稅申報率徘徊不前(30%左右),管理上較為混亂,因此,實行新征管辦法的要求日益迫切。

  二、政策依據及管理辦法

  (一)確定征收依據

  稅款的征收方式大致有:核實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額、代扣代繳、委托代征等形式,《征管法》第三十五條列舉了六種可由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其中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應當設置且未設置賬簿的及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等,另根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可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我局經過仔細研究分析認為:板材加工和飼料生產業戶除個別大企業可酌情考慮按賬核實征收外,其他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因生產設備較為單一,能耗均為電能,因此可采用以電(機組)核稅的方法解決征收口徑不一,稅負不均的難題。

  (二)組織典型調查

  以電核稅關鍵在于確立征收的尺度,單位電量(機組)核定稅額過高,勢必加大征收和管理的難度,相反地,單位電量(機組)稅額偏低又不能達到合理負擔,應收盡收的目的。因此,為較好的把握征收尺度,縣局決定實行三步走策略:第一步:分行業摸清納稅戶數。以縣局名義下發通知,要求各基層所如實上報板材加工和飼料加工企業及個體戶數,報送材料要分項說明納稅戶經濟類型、企業規模、帳目設置、納稅情況、征收方式等情況。通過初步摸底,對現有納稅戶狀況有了大體認識;第二步,根據掌握的納稅戶情況,征管法規科將這些生產單位分類進行了處理:對經營規模較大,帳冊健全,核算較為規范,且已申請了核實征收方式的'企業,按帳面反映的數額作為征收依據;其他不符合核實征收標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一律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即:飼料加工業戶以耗電量作為征收依據,板材加工業戶工藝流程實現了自動化控制,實行以電核稅,否則采用以在用壓力機數作為征收依據;第三步,為最大限度了解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能力,縣局對擬調查納稅戶戶按區域進行分類抽取樣本,指定基層管理部門抽調專人搞調查,實施過程中共指派了4個管轄相關納稅戶較為集中的基層所對兩類行業共35戶納稅人(板材加工20戶,飼料加工15戶)進行了專項調查,征管法規科對其中的6戶(板材、飼料各3戶)進行了復核,所得數據較為系統地反映了兩類納稅戶的經營情況,為出臺新征管措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政策配套

  縣局根據典型調查結果,對照現行稅收政策,剔除了個別不合理費用,綜合考慮了經營戶非生產用電因素(照明各種電器等)針對不同行業制定了兩套管理辦法,即:《xx縣地方稅務局飼料加工業稅收管理暫行辦法》(正地稅征函[xx]1號),《xx縣地方稅務局板材業稅收征收管理暫行辦法》(正地稅征函[xx]4號),對兩個行業分別確定了3種稅款征收方式:

  1、對帳目健全、會計資料完整,能夠依法核實其收入、支出、利潤,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業戶,實行查賬征收地方各稅;

  2、能夠準確核算收入總額或者能夠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而其他項目不能準確核算的,按應稅所得率征收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在7%—20%之間掌握);

  3、上述情形之外的業戶采用以電或機組核定稅額的方法。飼料加工納稅人每度電負擔所得稅0.20元,板材加工業,對工藝流程從原材料開始的,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每月單臺壓力機稅收負擔額為1500—xx元,對工藝流程基本實現自動化從半成品開始生產的,采用以電核稅的征管辦法(此類納稅戶由于較少,故采取單獨對待的原則),單獨測算,單個審批,同時還要求,納稅戶進行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會計報表、用電量、用工人數等有關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健全檔案資料管理,妥善保存各種稅務文書和納稅資料,在征收管理中,貫徹“民主評議、公開辦稅”的原則等。

  三、制度落實及具體措施

  為有效落實新管理辦法,穩步推進征收方式改革,減少工作中的阻力,各基層所按縣局統一要求實行了事前宣傳、事中監督、事后回訪的工作方法,較好實現了新舊征管辦法的平穩過渡。

  (一)政策宣傳

  各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編寫并發放納稅事項通知書150余份,內容涉及辦法的出臺依據,稅額征收標準日常管理要求等,為詳細解答納稅人的提問,除在征收大廳咨詢服務窗戶派人現場辦公外,管理人員還有針對性地到經營大戶,納稅意識較淡薄戶上門說法,做政策解釋和思想疏導工作。

  (二)日常管理

  征收人員對納稅人報送的納稅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尤其是對實行以電(機組)核稅的納稅人,將應納稅額與附報的用電量,壓力機臺數加以對比,查找是否有填列不實的現象。為監督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履行情況,管理人員不定時地對納稅人的生產進行暗訪,看是否有新的設備投入使用,同時還主動取得電力部門的大力支持,定期抄取各個企業的用電量,逐個對企業或個體納稅戶報送數據進行對比,查看是否有謊報現象。

  (三)政策反饋

  市場行情千變萬化,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也會受其影響而上下波動,為及時了解新辦法的執行情況,平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縣局制定了征管信息反饋制度,基層征管單位指定管理人員進行政策回訪,聽取納稅戶的情況反映和有益見解,檢查制度落實過程中反映出的不足,切合實際地提出修改意見,以便縣局全面掌握情況,據不完全統計,新征管辦法執行半年來,通過各種方式收到意見反饋15人次,縣局采納好建議3條。

  四、征管效果及深遠影響

  (一)兩個行業管理辦法執行半年來,相關政策得到了較好的落實,“民主評議,納稅公開”辦法的運用,極大地調動了納稅戶參與的積極性,也有效避免了政策執行過程中一方熱的現象,稅款征收更加透明,納稅公開更加可信。xx年1—6月,兩個行業共實現地方稅收100多萬元,其中板材加工業70多萬元,飼料加工業30多萬元,稅款征收率90%以上,稅收增幅超過10%,特色行業管理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二)通過對板材及飼料加工行業的有效管理,初步解決了中小納稅戶粗放式經營的征管難題,通過實行以電(機組)核稅的方法為統一征稅標準,消除納稅人之間相互猜疑心理,增加征收公平性,降低工作難度提供了一條捷徑,也為其他行業的稅收管理提供了借鑒。

【稅收調研報告】相關文章:

稅收調研報告07-26

稅收分析調研報告03-14

稅收分析調研報告04-28

企業稅收調研報告07-04

稅收實習調研報告08-09

行業稅收調研報告05-23

稅收分析調研報告01-07

企業稅收調研報告12-27

提高稅收調研報告08-25

稅收分析調研報告(必備)06-17

人人狠狠综合99综合久久,欧美日韩国产精品中文,极品精品国产超清自在线,人人澡欧美一区
亚洲天堂中文字幕第一页 | 中文字幕狠狠久久 | 久久久久久国产精选Av香蕉 | 亚洲综合一区国产系列 | 日本三级a欧美三级香港三级 | 日本亚洲a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