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時間:2022-06-28 12:39:17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抵押合同【熱門】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抵押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抵押合同【熱門】

關于抵押合同1

  抵押人:====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抵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fā)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guī)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guī)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fā)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fā)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yōu)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fā)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xù)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xù)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后續(xù)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xù),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yè)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zhí)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

  3、發(fā)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guī)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yè)或者發(fā)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fā)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yè)務申請;對于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fā)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yè)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yè)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關于抵押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_____銀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分_________次提齲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xù)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fā)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fā)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一經發(fā)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fā)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自公證書簽發(fā)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抵押合同3

  貸款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抵押權人)住所:

  借款人:姓名(名稱) (以下簡稱為“乙方”)

  (抵押人)身份證地址: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居住地址: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四至范圍):

  建筑面積: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結構(類型):

  抵押房地產價值:人民幣 萬元整

  權證編號:

  地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fā)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 萬元整 (協議)。

  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xù)當憑證》,《續(xù)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xù)當期間繼續(xù)有效,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qū)(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占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guī)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fā)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占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壓、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愿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證履行,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guī)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系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當金)、利息,并支付相應費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guī)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后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后成為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于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拍賣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xù)乙方均委托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公證處公證,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guī)定及補充協議規(guī)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zhí)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

  《續(xù)當憑證》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xù)有效。

  第十七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fā)出的3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fā)出的1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并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后,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而引發(fā)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上海市房地產抵押辦法》、《典當行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

  若今后新頒布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guī)或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貸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合同4

  締約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拾伍萬元整,小寫:¥150000元(大小寫不

  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以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止,共1個月(借款依借據上所記載的內容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額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還款或者在三個月內(包括三個月)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之必需確要提前收回貸款時,應提前15日書面告知借貸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fā)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承諾;

  3.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5.借款人連續(xù)兩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約 定

  第十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中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效力,締約人都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締約人任何一方一般性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全部貸款金的5%的違約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當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向出

  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第十四條 締約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借貸雙方簽訂的原來只作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轉化為正式的購房憑證,所抵押的房產產權歸出借人。

  第十五條 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締約人、擔保人簽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

  出借人: 擔保人: 借款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20xx年11月15日訂立于

關于抵押合同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本金(大寫)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guī)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唯一受益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xù)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

  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事實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需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合同6

  合同編號: 年 字 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關于抵押合同7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xù),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xù)。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xù)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xù)(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xù)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xù)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xù)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fā)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fā)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fā)送,發(fā)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fā)送傳真或發(fā)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fā)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關于抵押合同8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guī)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愿補償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協議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guī)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抵押合同9

  為確保營口蓮發(fā)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fā)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fā)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關于抵押合同10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guī)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 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合同11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抵押人:電話:

  地址:郵編:

  __年__月__日

  中國農業(yè)銀行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現值為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本項貸款用于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采用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首期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六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七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xù),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guī)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的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1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八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xù)后,抵押人自愿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必須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xù)保,抵押人未續(xù)保的,貸款人有權代其續(xù)保,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發(fā)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抵押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承擔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本息時,由抵押人負責彌補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發(fā)生抵押物價值減少,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保管、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六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第十七條貸款人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外,優(yōu)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抵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八條抵押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有關資料退還給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xù)。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或抵押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

  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fā)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執(zhí)一份。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抵押權人)

  借款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蓋章)

  抵押人:(簽字)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關于抵押合同1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號文批準的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fā)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外匯貸款___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外匯貸款自

  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_______個月之內分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四條 借款利率:外匯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按一個月浮動。乙方每三個月計收一次利息,計息日為每季最后一個月的____日,

  第一次提款日到

  第一次計息日不足一浮動期限的也要浮動利率,此后利率浮動日即為某一計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利。

  第五條 借款支用:甲方根據用款計劃支用貸款,對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將貸款從甲方的貸款戶轉到存款戶。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如下: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還款,共分_______次還清。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歸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

  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2.甲方在還清貸款前,經營中的資金往來,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須通過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辦理,不得擅自將資金轉移到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

  3.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不可撤銷擔保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于

關于抵押合同13

  甲方(債權人):青海油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乙方(保證人): 個人公積金賬號: 聯系電話:

  (保證人): 個人公積金賬號: 聯系電話: 為保證甲方與 于 年 月日簽訂的編號為: ,借款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住房公積貸款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甲方、乙方對使用乙方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約定保證期內: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償還甲方貸款做保證。

  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三、乙方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合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乙方在保證期間不提取貸款擔保額度內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

  五、一旦發(fā)生貸款逾期,同意甲方從乙方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還借款本息(含罰息;在協議保證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債務時,乙方須在其保證范圍內清償債務。

  六、乙方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甲方損失;

  七、乙方在保證期間發(fā)生情況變動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重新落實保證責任;

  八、在本協議保證期間內,乙方不得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在甲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六份。中心二份,借款人一份,保證人二份,銀行一份。

關于抵押合同14

  抵押人(下稱甲方)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

  鑒于債務人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xxxx》(合同編號:xxxxxx,下稱主合同),現債務到期,因債務人資金困難,無法按照主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合同貨款,甲方作為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擔保。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若發(fā)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為乙方主債權,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同意,發(fā)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并且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抵押房產。

  第五條抵押房產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yǎng)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jiān)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fā)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間,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由乙方負責保管,除上述證件外,甲方還需向乙方提供辦理房產抵押所需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則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清償債務。處理抵押房產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除非另有約定,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包括稅費、財產保險、公證、登記等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0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昆明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債務,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guī)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zhí)叁份,乙方和債務人各執(zhí)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簽字、捺印)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乙方(簽字、捺印)

  住址: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關于抵押合同15

  抵押人:__________ 企業(yè)性質:__________

  立協議人: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銀行:__________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貸款抵押管理規(guī)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 與 銀行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 ,金額 ______萬元,用于 。貸款期限為 ______年 ______月至 ______年 __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 。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擁有 (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占管。

  四、 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 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 。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 ______萬元,抵押率為 ______%,抵押期限為 ______年,隨 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復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_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

  型 號

  數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_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

  型號

  面值

  單位

  數量

  產權證書:__________ ,共 件;

  保險單:__________ ,共 張;

  保險金額:__________ ______萬元;

  證明文件:__________ ,共 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

  型 號

  數量

  七、抵押人對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fā)現抵押人對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

  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zhí)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fā)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抵押人向 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 ______元,本協議生效后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采取 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

  配:__________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后所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guī)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將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guī)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__________

  1.

  2.

  3.

  (說明:__________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guī)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 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zhí) 份。

  股分制企業(yè)、合資合營企業(yè)、承包經營企業(yè)董事會或發(fā)包人審核意見: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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