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2-07-25 13:03:49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擔保合同【精】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擔保合同【精】

抵押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范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范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范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于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后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后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后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2、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3、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4、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后剩余款項歸還抵押人。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2)罰息或者復利

  (3)主債權利息

  (4)主債權

  第八條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1、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準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2、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2

  抵押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保證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財產抵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財產進行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貸款期限自至。

  第三條甲方保證依法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權或經營權。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權屬證書移交給乙方,抵押期間由乙方保管抵押物的權屬證書。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含罰息)、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賠償金及費用(含訴訟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擔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與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和保管相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抵押期間,甲方應辦理抵押財產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是乙方。保險單據由乙方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的保險范圍發生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者損害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在30日內向乙方提供相當于減少價值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給予、轉讓、出租、轉讓、再抵押或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用于提前清償對乙方的擔保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以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義務或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

  3.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制度,導致乙方貸款債權失效、改變貸款用途、涉及或即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被分享、有爭議、被扣押、被暫扣或抵押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除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按以下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還清借款人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含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全部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合同項下(附件號):

  抵押品清單

  抵押品名稱:

  規格和型號:

  單位:

  數量:

  產權證明/編號:

  位置:

  抵押物評估值為1萬元

  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限額為人民幣1萬元。

  備注:

  抵押人:(公章)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抵押擔保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以下簡稱“主合同”)。依主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主合同向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向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擔保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具體情況如下: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主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質押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在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日之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并承擔登記費用,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若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辦理登記;若因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使本合同無法生效或者無法發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該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同時有權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并自該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但未將該轉讓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將該物已經抵押的事實告知受讓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7)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8)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轉讓行為在轉讓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擔將該扣押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義務,如甲方不為此通知義務,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法定孳息清償義務人向乙方所為之清償;

  (5)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6)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財產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但應該同時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第(3)項規定的義務。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財產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財產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為而致價值減少的,甲方亦有權請求乙方另外提供與其所得賠償金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4

  出借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抵押人(全稱):_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借款金額: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______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借款期限內不變。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______日。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______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本借款由______用______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本借款由______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 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都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5

  債權人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額:大寫: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

  4、還款方式:

  第二條:借款人承諾

  1、按期一定用現金還清債權人借款。

  2、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諾簽名:第三條:擔保人承諾:

  1、擔保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擔責任。

  2、擔保范圍:所借現金數額和債權人的費用。

  3、我自愿擔保,如借款人還不清借款,有擔保人負責還清所有現金和一切費用。承諾人簽字:

  第三條:違約責任

  借款人違約:如不按期歸還所借現金,從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給債權人百分之1違約金(每天100元違約金)。

  第四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債權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七條: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間人簽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債權人簽字(指印):

  電話:

  借款人簽字(指印):

  電話:

  擔保人簽字(指印):

  電話:

  中間見證人簽字(指印):

  電話:

  簽約地點: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

  一、甲方于_____日向乙方發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貸款,自貸款期限之日起每月利率為%。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于1月結算。

  二.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_抵押貸款,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遇政府征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押金或提前償還全部貸款。

  四.如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甲方貸款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分乙方擔保的抵押財產。

  1.甲方辦理抵押貸款,并以乙方每畝購買土地的價格主張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2.如甲方抵押貸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索賠。

  五.在乙方未將貸款歸還甲方或未按時支付利息之前,抵押不可撤銷。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委員會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表示和承諾。

  六.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無權出售、轉讓、轉移、轉售或抵押該物業。

  七.抵押協議期限內,如乙方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受到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抵押財產恢復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貸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

  九、抵押物的使用權必須具有完全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置權。乙方隱瞞抵押財產被共有、爭議、查封、扣押或抵押等情況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乙方要求對條款做出相應解釋..合同各方對本協議的含義有相同的理解。

  這份協議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債務文件。乙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償債義務的,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進行結算,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貸款人)蓋章:________

  乙方(借款人)蓋章: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署地點: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7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8

  甲方:_________(抵押人)

  乙方:_________(抵押權人)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貸記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后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并理解《貸記卡章程》、《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評估│所有權│使用權│

  ││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地址:_________地址:

  郵編:_________郵編:

  電話: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登記編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丙方):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聲明:_________________乙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丙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根據借款方(丙方)與貸款方銀行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以及甲方與貸款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合同)和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丙方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經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以其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為丙方進行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抵押財產評估作價萬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屆滿后兩年止。

  三、乙方保證抵押物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或經營管理權)的無權屬爭議的財產。

  四、乙方應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承擔抵押登記費用,保證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給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擔保范圍:_________________擔保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及利息、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的違約金或罰息、保證人代償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抵押物處置費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及保證合同,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擔。

  八、主合同期限屆滿,丙方未能清償債務,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甲方有權以法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0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xx年xx月xx日,xx有限公司與xx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浙江xx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xx山莊用地退還給xx實業有限總公司,xx實業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浙江xx有限公司。乙方杭州xx大廈愿為xx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xx年xx月xx日甲方與xx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xx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xx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xx年xx月xx日支付xx萬元;xx年xx月xx日支付xx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xx市xx路號的xx大廈的房產作xx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xx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xxxx;土地使用證號xxxx。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xx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11

  債權人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額:大寫: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

  4、還款方式:

  第二條:

借款人承諾“

  1、按期一定用現金還清債權人借款。

  2、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諾簽名:第三條:擔保人承諾:

  1、擔保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擔責任。

  2、擔保范圍:所借現金數額和債權人的費用。

  3、我自愿擔保,如借款人還不清借款,有擔保人負責還清所有現金和一切費用。承諾人簽字: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借款人違約:如不按期歸還所借現金,從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給債權人百分之1違約金(萬元每天100元違約金)。

  第四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債權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七條:

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間人簽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債權人簽字(指印):電話:

  借款人簽字(指印):電話:

  擔保人簽字(指印):電話:

  中間見證人簽字(指印):電話:

  簽約地點:

  年月日

抵押擔保合同12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投保的財產如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或延長投保期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帳戶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并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年,出租期限長于——年的出租,必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于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于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鑒于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13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一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二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三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四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經辦人

抵押擔保合同14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15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 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

  3.1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7.1.3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4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相關文章:

抵押擔保合同04-21

抵押擔保合同09-21

抵押擔保合同06-23

擔保抵押合同02-09

抵押擔保合同4篇-擔保合同03-01

擔保公司抵押擔保借款合同05-02

擔保公司抵押擔保借款合同11-25

擔保公司抵押擔保借款合同05-19

汽車抵押的擔保合同07-26

抵押擔保貸款的合同07-26

人人狠狠综合99综合久久,欧美日韩国产精品中文,极品精品国产超清自在线,人人澡欧美一区
亚洲A级片中文在线观看 | 色婷婷综合久久久久中文一区二区 | 一本一本久久a久久精品 | 亚洲国产aⅴ成人精品无吗 亚洲综合色自拍一区 | 久久精品色婷婷国产福利 | 亚洲日韩精品女同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