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時間:2022-08-04 13:08:00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抵押合同合集九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抵押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抵押合同合集九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主合同信息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債務人”))于簽訂的編號_________為的《______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2、乙方經認真閱讀并對主合同充分理解,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二、抵押物狀況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抵押物”)。

  2、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3、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擔保的范圍

  1、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下列范圍:

  (1)主合同中的主債權;

  (2)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3)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2、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確認:乙方抵押擔保的所有債務(無論何種名義)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抵押物的登記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房屋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交抵押權人保管。如涉及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房產證交由抵押人保管。

  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___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五、其它權利義務

  1、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如抵押物存在其它共有人,則乙方確認已經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甲方應將保管的抵押財產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退還乙方。

  5、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7、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8、保險:乙方應為抵押物購買下列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2、乙方基于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與本協議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一致。

  3、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七、其它

  1、甲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留一份,一份交抵押登記機關。

  3、本協議簽訂后即生效,其中的抵押權在辦理法律規定的登記手續后生效。

  本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2

  立動產抵押合同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稱、數量、特別標志、說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稱及方式及所在地,詳粘附于本合同的標的物明細表。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前開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續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稅、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乙方依前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3

  動產抵押契據立動產抵押契據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立據人)茲向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貴行)為擔保對貴行在本金最高限額_________元以內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所成立的債務(另立借據或(1)及透支契據或本票或及(1)約定書或(1)及委任保證契約等,作為本契據的附件,各該附件的規定其效力同于本契據),以及其他一切債務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全部損害賠償的清償起見,特提供后開抵押物,設定抵押權抵押與貴行,并愿遵守下列各條款:

  一、貴行對于根據本契據所成立的債務,得分別規定其分別清償日期,并得隨時中止貸放或減少貸放,或收回全部或一部已貸款項,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愿照辦,絕無異議。

  二、利息按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利率計算,其給付方法愿照貴行規定。逾期利息按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利率計算。遲延還本違約金依照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三、貴行接受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所提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協助貴行或凡抵押物增加、減少、移動等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所有登記等費用由立據人及抵押和提供人連帶負擔。

  四、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所提供的抵押物,完全為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無任何他人權利或設定任何負擔,如日后發生糾葛,致使貴行受到損害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愿連帶負責完全賠償。

  五、抵押物的現狀如因不可歸責于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事由發生變動時,立據人及抵押提供人應即刻通知貴行。如擬出讓抵押物,或擬設定次順位抵押權或擬設定影響貴行抵押權的權利,或擬變更抵押物的現狀時,均應事前征得貴行書面同意。抵押物的稅捐、修理等一切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

  六、抵押標的物的占有人,應盡妥善保管的義務,保管或使用抵押標的物,其因任何原因所生的損害,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

  七、抵押物的存放地點,應按貴行指定存放于_________,非經貴行同意,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決不擅自移動。

  八、抵押物的保險,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同意經由貴行信托部辦理保險手續,并應以貴行為優先受益人保險足額,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貴行的同意,一切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連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應交貴行收執。如由貴行墊付保費,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即償還,如未即時償還,貴行得徑列入立據人所欠款金額,并按本契據第二條規定的利率計算。但貴行并無代為投保或代付保費的義務,如抵押物不幸遭遇損失,保險公司無論因何事由拒絕或延遲賠款或賠款不足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即負責清償債務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或另外提供貴行認可的擔保品。決不借口意外損失推卸責任。

  九、抵押物的取回占有或派員占有:

  (一)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如有下列中任何情形之一,貴行可取回占有或派員占有抵押物:

  1.不履行契約者或抵押物被遷移、出賣、出質、移轉出租或受其他處分,致有害于抵押權的行使。

  2.擅自毀滅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

  3.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行為足使抵押物價值顯著減少。

  4.貴行認為抵押物或借款運用不當及其他原因。

  (二)其因占有抵押物所發生的任何損害或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抵押物時,貴行得依本契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貴行占有抵押物時,如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貴行占有抵押物后的十日期間內履行契約,并負擔占有費用者,得回贖抵押物;但抵押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顯有減少,足以妨害抵押權人的權利,或其保管費用過巨,貴行于占有后得立即出賣。如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貴行占有抵押物后的十日期間內,仍不履行契約時,貴行得出賣占有抵押物,出賣后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不得請求回贖。出賣抵押物所得價金抵還債務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如有不足時,貴行仍得追償。

  (三)抵償債務的先后得由貴行任意決定。

  十、抵押物被占有后所所生天然或法定孳息或其他任何收益,應由貴行抵償所欠債務。

  十一、立據人愿接受貴行對借款用途監督及對立據人業務財務的稽核,如需各項表報立據人應立即供給,但貴行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二、本契據所規定的義務應以貴行所在地為履行地,如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違背或不履行本契據規定的各事項至涉訟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的住所、居所、或營業所等,不論是否在貴行所在地,或國籍有無變更,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及保證人同意貴行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本契約的管轄法院。

  十三、本契據所載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

  十四、本契據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及貴行暨銀行管理機構的規章及慣例辦理,有關法規及貴行暨銀行管理機構的規章有修訂時,并依各該修正后的規章辦理。

  本契據副本__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4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住所:

  電話:傳真: 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愿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托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范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于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 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于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 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后,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 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并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不含正文,僅限蓋章使用

  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

  出質人: 質權人: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現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 篇6

  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單 張。

  2.

  3.

  4.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

  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

  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9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聯系方式: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署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為了保障甲方在該合同項下債權的安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采礦權向甲方設定抵押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設定抵押的合同項下的采礦權(以下簡稱“抵押物”),其采礦許可證編號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審批發證機關為(以下簡稱“發證機關”)。采礦許可證的復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過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獲得的。

  1.3抵押物的礦區地理位置為:。

  1.4抵押物的開采方式為為:。

  1.5抵押物的礦區面積為:。

  1.6抵押物的開采礦種為:。

  1.7抵押物的生產規模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經備案的資源儲量情況如下。

  第二條擔保的債權

  2.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是指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和利息履行期屆滿。

  2.3抵押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建筑物、采礦機械、生產設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資產。

  2.5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規定從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條抵押合同的備案

  本合同簽訂后的1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發證機關提交辦理抵押備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請采礦權抵押備案的報告;采礦權抵押申請書;縣(市、區)、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證明材料、采礦權權屬無爭議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見;由資源稅征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雙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說明或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雙方有關證照復印件;抵押合同;發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4.1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截止到抵押備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礦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轉讓或與他人合作開采的行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4.1.6抵押物未設定其他任何抵押權,也未出租給其他個人和單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查封、凍結的情況;

  4.1.8乙方已依法辦理了采礦用地報批手續;

  4.1.9乙方已完成了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權、批準(除發證機關的批準外)等程序;乙方設定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不會違反其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4.2乙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后,乙方仍將依法履行礦業權人各項義務,以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續,并確保抵押物始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第五條乙方的報告義務

  5.1),該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乙方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2)借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3)抵押物礦區的開采情況、礦產品的銷售情況;

  (4)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稅、費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5)可能導致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或延續登記的各種因素。

  5.2抵押期間,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報告外,甲方還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情況的臨時報告(以下簡稱“臨時報告”)。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該書面要求后五日內向甲方提供臨時報告。

  5.3抵押期間,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毫不遲延地向甲方作出口頭或書面報告:

  (1)無論何種原因,抵押物的價值可能或者已經發生實質性貶損的;

  (2)抵押物難以通過年度檢查或獲得延續登記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經被國土資源部門注銷或吊銷的。

  5.4抵押期間,乙方擬轉讓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物。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所做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乙方違反了其合同第五條項下的報告義務的,甲方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抵押期間,乙方違反或未履行其法定義務,致使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獲得延續登記,或被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的,甲方有權宣布貨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7.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時,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受償。

  7.2 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劃收。

  第八條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權的設立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備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權即依法設立。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發證機關備案時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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