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抵押合同范文集合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合同 篇1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還款方式:
按月結息,先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五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七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第八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九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歸還抵押物品。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品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一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及賬號:
聯系電話及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及傳真:
為了確保嵊州市某某公司(以下簡稱抵押人)與寧波某公司(以下簡稱抵押權人)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付款義務人即本合同抵押人的付款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約束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抵押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涉及合同款項為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過戶費、代理費等。
第三條抵押物
3.1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為抵押物設定浮動抵押。抵押物包括現有的以及在生產經營中繼續取得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生產設備是指機器、設備、生產線等各類用于生產經營的設備。
3.1.2原材料是指用于生產產品的各種原材料和輔助材料。
3.1.3半成品是指生產工藝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產品是指生產工藝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浮動抵押合同時,應共同對抵押物進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財產類別清單(抵押物財產類別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明確雙方簽訂浮動抵押合同時抵押物的財產類別、數量、狀況、價值,但抵押物的類別、數量、狀況以浮動抵押權實現時為準,最終價值以浮動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抵押權的效力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
第五條抵押物的登記
5.1本合同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5.2抵押登記的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當自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辦理抵押登記及變更登記的費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其他材料經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確認后交抵押權人保管。抵押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權屬憑證,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抵押權人應當承擔補辦費用。
6.2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6.3抵押人因正常生產經營需要可以銷售、轉讓或以其他形式依法處置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生產設備,但應提前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并將處置收入及時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權人處開設的存款帳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物處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債權及其相關費用。
6.4對處置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生產設備形成的應收賬款,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設定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合同另行簽訂。
6.5抵押人以低于市場價格銷售或無償轉讓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生產設備,視為非正常的生產經營銷售,抵押權人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追及權。
6.6抵押人生產設備/產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場價格等原因,導致浮動抵押財產總價值低于人民幣萬元,且無對應的現金處置收入,影響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及時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補充擔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補充擔保的,按本合同第八條8.1款執行。
6.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等應當優先用于清償主合同債權,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
6.8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以所獲得的征收、征用補償費用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權人認為需要并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當于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按抵押權人要求的險種、投保金額,與抵押權人一起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以抵押權人為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于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保險金額應當不低于主合同債務本息。
7.2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債務,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或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以繼續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8.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抵押人浮動抵押轉化為固定抵押。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抵押人不得自行轉讓、銷售、出讓、出租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權人可以自行盤點抵押人所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并有權與抵押人協商,依法拍賣、變賣用于浮動抵押的總財產,并從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抵償主合同債務。
8.1.1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時,債務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8.1.2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8.1.3抵押人產品市場價格下滑,同比降幅達到30%以上;8.1.4抵押人經營狀況及信用狀況嚴重惡化、放棄到期債權、為逃避債務而隱匿或轉移財產、無償轉讓或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經設定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等嚴重影響抵押物價值和債權實現的行為;8.1.5抵押人歇業、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情形;8.1.6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出現重大疾病,死亡、失蹤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蹤,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8.1.7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產生不利影響的。
8.2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價款超過債務本息及其它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8.3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盤點并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抵押人聲明與承諾
9.1抵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9.2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抵押物不屬于共有財產,或雖屬于共有財產但已就浮動抵押事項征得共有人書面同意。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監管、出租、拖欠稅款、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抵押權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
9.3本合同簽訂后,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為抵押權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在抵押人現有的以及在生產經營中繼續取得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再行設定其他擔保物權。
9.4抵押人每個月向抵押權人提供有關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的會計明細清單,及時準確反映財產變動情況,并配合抵押權人隨時對前述財產的清點、檢查。
9.5抵押人發生下列事項時,應當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9.5.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或經營范圍與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抵押人應當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5.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或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歇業、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抵押人應當于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發生本條9.5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時,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9.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8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無論抵押權人對主合同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9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時,抵押人應當及時通知并協助抵押權人避免抵押權遭受侵害。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均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0.2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九條中作虛假聲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條6.3、6.4款和第九條所作出的承諾,或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拒絕或拖延辦理抵押物保險或抵押登記,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3非因抵押權人的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全部損失。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在所受經濟損失范圍內優先受償。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浮動抵押權自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之日起設立。
11.2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11.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2.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附則
14.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抵押人、抵押權人之間的所有通知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抵押權人給抵押人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一經送交郵局,即視為已送達至抵押人。
14.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伍份,抵押人壹份、抵押權人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特別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抵押人: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_____(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壹輛,排量:_____,顏色_____,車牌號為: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簽訂日期:
抵押合同 篇4
車 位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證號碼: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自愿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 ******車位(車位編號:***) 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 租車位期限為 壹 年,即自 20xx 年 10 月 01 日起,至20xx年09月 30日止。
第三條 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大寫)(含車位管理費),租金合計為人民幣 ***** (大寫),乙方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支付給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開具收條。
第四條 甲方于收到款項當日將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條 租賃期間,該車位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該車位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該車位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第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車位。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車位墻壁、地板的損壞,由乙方承擔維修或賠償。
第七條 租賃期間,雙方只構成車位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乙方應自行做好車輛的安全防護工作,如因車輛受損或車內物品丟失,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租賃期間,乙方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如因車輛受損,由乙方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甲方協助。
第九條 乙方承諾并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并配合物業公司的管理。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車位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半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甲方如不再繼續出租車位給乙方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半個月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乙方應于終止當日將車位歸還甲方,并保證設施的完好,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乙方逾期不返還的,甲方可追究其違約責任,乙方賠償甲方在此期間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活、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服務費
1、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3、借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4、付息方式:通過現金交付各期利息以及服務費。
5、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6、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8、 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轉押,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于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止。
4、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
2、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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