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工作報告
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工作報告
(一)全面落實《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我市將以《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為指導,制定詳細的人才隊伍建設方案,在政策支持、資金保障、人才培訓方面構建完整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體系。指導各縣(市)區制定并落實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文件,加強政策的科學性、可操作性。
(二)加強社會工作全國示范區的創建工作。
指導區和區創建全國社會工作服務示范區、示范街道社區、示范社工機構等創建工作,指導區創建全國企業社會工作示范區的創建工作。
(三)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
以市委、市政府《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暫行辦法》為依據,研究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的實施方案,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服務崗位的方式和途徑。指導條件成熟的縣(市)區積極開展開展試點工作,累計試點經驗。
(四)重點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
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孵化基地和孵化園管理和準入機制,加大政策、資金、土地、稅費上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科學的服務項目,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做大做強,開展有影響力、社會反響良好的服務項目,提升我市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整體水平。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社會工作服務網絡,加大崗位開發力度。
(五)全面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制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完成相關部門專業人才的輪訓工作,并在專業人才培養上給予資金補助,對引進的高級社工人才在落戶等方面給予傾斜。二是在城鄉基層黨群組織等5類基層組織和單位中,至少配備2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2015年城區街道(鄉鎮)配備1個社會工作專業技術管理崗位、1個社會工作服務督導崗位、1個社會工作服務崗位,縣(市)街道(鄉鎮)和城區社區配備1個社會工作專業技術管理崗位、1個社會工作服務崗位。三是建立市、區兩級民辦社工機構孵化基地,在工作用房、辦公設備、籌建資金和購買服務等方面給予扶持,并給予財政獎補。四是完善持證上崗制度和崗位考核制度,落實薪酬保障和表彰激勵工作,到2015年,全市城市社區工作者中獲得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的比例不低于30%,在優秀社會服務人才和社會服務人才工作先進單位評選中,社會工作人才和機構比例不少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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