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室質量監督計劃
試驗室質量監督計劃
1.目的
為貫徹質量方針,確保本實驗室的質量目標得以實現,制定本計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中心所有試驗檢測工作。
3.職責
⑴質量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年度質量監督計劃,并對質量監督結果進行評價;
⑵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測人員的技術考核;
⑶資料管理員負責檢測標準、規范等文件的跟蹤查新; ⑷質量監督員負責監督質量監督工作的落實。
4.工作要求
⑴實驗室內的質量監督
①人員:檢測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每半年對在崗檢測人員進行一次技術考核。
②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
a、儀器設備按照規定的要求定期進行檢定/校準,在兩次檢定/校準周期之間至少進行一次核查(一般一年一次),期間核查必須按計劃進行,核查方法見各儀器期間核查作業指導書;
b、本實驗室使用的檢測方法,大多是國家或行業發布的標準方法,資料管理員每半年對標準進行一次跟蹤查新,確認使用現行有效的規范;
c、凡有標準樣品的項目,每一年至少組織一次標樣考核和一次實驗室內比對(包括人員比對、檢測方法比對等)。
d、每兩月對可保留樣品進行一次抽檢,每次至少抽檢一個項目。
5.質量監督的具體過程:
⑴抽查時間:采用不定期的抽查方法;
⑵抽查內容:儀器設備、試驗室衛生、檢測(試驗)過程、原始記錄,嚴格按照績效考核制度當中要求的條款進行打分;
⑶遇有比較重要的委托時,檢測室負責人必須通知質量監督人員進行檢測過程監督,以確保檢測質量;
⑷質量監督人員必須將抽查監督項目內容詳細記錄在檢測試驗質量監督登記表中,并保存。
6.記錄表格
試驗室質量監督記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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