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檢審計詳細報告概述
工商年檢審計詳細報告概述
一、工商年檢的定義
工商年檢審計報告是指內資企業在每年工商年檢前,應地方工商所要求需經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工商年檢審計報告。
二、工商年檢審計的對象
工商年檢審計的對象為內資企業。內資企業是指由中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照相關法律,在中國境內共同設立的企業,泛指除外商企業以外的公司。
審計報告具體對象: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辦代理的公司。
2.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
3.以及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法行為的公司需要提交2011年度的審計講演外。其他企業可不提交審計講演。(除工商具體規定)
出具審計報的好處
1、出具講演后,企業經營將大大減少被工商抽查的概率;
2、企業財務風險轉嫁;
3、由專業的職員對企業財務情況提出公道建議和意見,規避以后財務漏洞;
三、工商年檢審計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報告,并依法經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和國務院部門的規定制作。
2、《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四條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年檢材料。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延期參加年檢的申請,經企業登記機關批準可以延期30日。企業應當對其提交的年檢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七條 企業申報年檢應當提交下列材[1]料:
(一)年檢報告書;
(二)企業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營業執照副本;
(四)經營范圍中有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業法人應當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表,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四、工商年檢審計時間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企業工商年檢的時間,企業需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上一年度的進行審計。
五、工商年檢審計要點
1、證實報表內容的真實性
證實企業所擁有資產、所承擔債務、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查核利潤表各項目數字來源的真實性和表中有關數字計算的正確性。
2、確認報表編制方法的合規性
驗證報表項目之間的數量關系,可以證實企業報表的合規性。
3、確認報表編制方法的一貫性
所有涉及一貫性原則的問題,都需要由審計人員采用適當的方法予以證實。
4、揭示現金收支變化趨勢
分析現金收支的變化趨勢,以及現金收支規模和業務經營規模的比例關系,從而發現收支金額異常或與業務活動規模不相適應的現金收支項目,并以此作為進一步審計的重點。
5、證實合并合并范圍的正確性
正確理解;控制權的涵義,以證實已納入和未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的劃分是否正確,并對此作適當披露。應采用適當的方法對被審單位運用合并理論的臺規性和一貫性予以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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