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養證明包括什么內容
送養證明包括什么內容
事實收養是指雙方以父母子女關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親友、群眾也認其為父母子女,但未辦理公證或其他合法手續的收養。
人們普遍關心的是,在特殊情況下或特殊時期形成的事實收養關系,是否可以辦理公證呢?
《收養法》實施前,雖未履行法律手續,但已經形成收養事實的收養關系,當事人可以申辦事實收養公證。凡當事人能夠證實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稱,建立了事實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且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確已消除的,公證處可以為當事人辦理收養公證。
如何辦事實收養公證?辦事實收養公證的流程是什么?
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狀況證明及復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 (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送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被收養人的生父母作送養人的(包括已離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送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證明(該項證明需經計劃生育部門同意);
2、因喪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單方作送養人的, 由送養人單方提交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被送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時, 必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有監護能力的證明、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以及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4、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監護人作送養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5、對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單方作送養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并說明單方送養的原因;
6、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文件。
如果被收養人是14周歲以上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或者華僑身份證明;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戶口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事實收養公證由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收養人和送養人首先要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公證處收到公證申請后,應當按收養關系形成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審查把關,確認收養關系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查確認事實形成的收養關系真實合法的,應當依法出具公證書。收養關系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公證書確認或公證書確認的收養事實形成之日起成立。
以上羅列了辦理事實收養時所需的材料和辦理事實收養的流程,但在實際辦理過程中,由于各人的情況各不相同及各地辦理程序的不同,因此還需咨詢當地專業的婚姻律師,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給予您最專業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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