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績效考評察訪核驗計劃
直績效考評察訪核驗計劃
根據《伊犁州直績效考評察訪核驗暫行辦法》,經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xx年州直縣(市)績效考評察訪核驗內容重點為經濟目標責任書的部分指標,推進工業化進程目標的部分指標及投訴轉辦件的辦理情況。州直單位察訪核驗重點為轉辦件的辦理情況。
一、縣(市)察訪核驗重點內容
(一)經濟目標重點察訪核驗內容(70分)
縣(市)工業增加值、農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等考核指標的相關數據來源、計算依據的核驗。
1、工業增加值(25分)
(1)從規模以上企業名錄庫中選出所有的“縣(市)屬”濾布企業,對縣(市)屬企業中按銷售收入大小排序,從中隨機抽取2-3個企業進行核驗。
(2)從縣(市)鄉鎮中隨機抽取2個鄉鎮,在被抽取鄉鎮所有規模以上企業中隨機抽取10個企業進行核驗(不足10個全部核驗),并在被抽取鄉鎮中隨機確定1個村,對這個村的規模以下企業進行核驗。
(3)從縣(市)當年的所有新增規模以上企業中隨機抽取2個企業進行核驗。
具體可根據營業執照確定企業是否屬于法人單位,根據產品確定企業是否屬于工業企業;根據企業提供的財務銷售和有依據的帳外銷售來核實企業的銷售收入;根據核實的年度銷售收入判斷該企業是否屬于年產品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規模企業;將核實的銷售收入與企業上報的統計銷售收入進行對比,可確認企業虛報、瞞報的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捆綁上報的問題;根據核實的企業產品銷售收入加上產成品期初期末余額與企業上報的總產值進行比較,如出入較大,需企業提供相應的計算依據(產品入庫單、銷售部門或財務部門提供的平均銷售單價等)進一步進行核驗。
2、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25分)
從縣(市)上報的規模以上投資項目中隨機抽取4-5個項目進行核驗;同時選取投資額較多的2個鄉鎮的全部規模以上項目進行全面核驗。
核驗規模以上項目庫,以項目批準機關或項目登記備案機關的有關文件為依據,確保規模以上項目不重不漏。以現行的投資統計方法制度為依據,核驗項目是否符合規模以上的統計范圍,計算方法是否符合統計制度的規定,有關屬性指標的劃分是否符合統計標準。
3、壓濾機濾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20分)
從縣(市)隨機抽取3個調查點(鄉鎮),每個調查點隨機抽取3-4個調查戶,合計核驗10戶。
抽查具體內容分為兩部分:
(1)帳實對應核驗:即對構成農民收入(或現金收入)的主要項目原始數據資料來源的準確性和真實性進行檢查。①核驗記帳數據是否為實際發生數;②核驗收入有無重復登記現象;③重點核實一次性大額收入(如一千元以上)和登記頻率過高的收入(如幾天或每天都有收入登記),檢查其合理性和可靠性;④農牧民家庭收入與計算人均收入的常住人口的對應核驗。
(2)帳表對應核驗:即對原始帳頁數據與結果報表數據的對應核驗。
(二)推進工業化進程重點察訪核驗內容(30分)
1、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10分)
從縣(市)上報的工業性投資項目表中,抽取3—4個規模項目進行核驗,項目進度、項目投資完成額是否與縣市統計部門的口徑一致。
2、工業性稅收(10分)
根據縣(市)上報的工業性稅收,分別與該縣市國稅局和地稅局有關上繳當地財政收入的稅收數據相核驗,計算口徑是否一致。
國內增值稅25%、企業所得稅40%、個人所得稅40%、資源稅25%、土地使用稅50%計入縣(市)財政。
3、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10分)
根據縣(市)上報的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核驗該縣(市)是否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行計算,工業增加值率是否與工業增加值計算口徑相銜接,是否以縣市統計局計算結果上報。
二、察訪核驗方法
主要通過報送資料核驗和實地核驗的方法進行。
三、轉辦件辦理(縣市為50分,州直為150分)
根據州機關效能投訴中心轉辦投訴件情況,核驗轉辦件的辦理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根據《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對違規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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