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的三大作用
計劃的三大作用
計劃是單位、部門或個人對未來一定時期內要完成的工作、生產、經營和學習等任務提出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措施的一種應用文體。人們通常所說的規劃、安排、設想、意見、方案、要點等,均具有計劃的性質。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人們在行動之前預先有設想,作出先導性的部署,這是人類獨有的自覺性。條理化、具體化的計劃性文書,對規范人們的行為有3大作用:
一是指導作用。計劃指導人們按既定的方向和目標努力奮斗,可以增強自覺性,減少盲目性,少走彎路。
二是推動作用。人們有了計劃就胸有成竹,明白事情的輕重緩急,懂得做什么,什么時候做,怎樣做,做到什么程度。如何趨利避害,防止慌亂現象,增強主動性和有序性,提高工作、生產、經營和學習的效率。
三是監督保證作用。計劃規定了完成任務的具體目標、要求、時間進度等約束條款,可以作為檢查、評比的尺度,有利于實行標準化、正規化管理,有利于督促、檢查與指導,也利于考核評比,總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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