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經營管理試點工作計劃
商品林經營管理試點工作計劃
為統籌協調好林業生態與產業的關系,探索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下,我縣商品林經營管理新機制、新模式、新枝術,力爭在完善商品林林木采伐限額管理方面取得突破,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司前鎮進行商品林經營管理試點建設。通過司前鎮試點,以點帶面全面推動我縣商品林經營管理工作和我縣林業實現跨躍式發展。現制定司前鎮商品林經營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如下:
一、司前鎮商品林經營管理基本情況和示范建設意義
司前鎮地處我縣南面,轄8個村委會,林木蓄積達1338444 立方米,占全縣蓄積的 10.5 %,是我縣的主要林區鎮。全鎮土地面積246576畝,其中林業用地面積211202 畝;有林地186313畝,占林業用地的 88.2 %;公益林面積22545畝,占林業用地 10.7 %。司前鎮自然地理條件比較優越,全鎮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土壤有機質含量高,適宜林木生長;區位優勢明顯,交通方便快捷;林業機構健全,科技力量較強;加上鎮政府對商品林建設和管理高度重視,農民植樹造林的積極性高,商品林面積達九成,是理想的商品林經營管理示范區。
長期以來司前鎮在大力發展商品林建設中,也遇到的一些突出問題,特別是商品林采伐限額問題亟待我們去研究和解決,為此,我們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深化林業改革,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的文件精神為指針,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通過改革與創新,力爭在完善商品林林木采伐限額管理、商品林經營理念、商品林管理機制、商品林建設等方面實現突破,通過司前鎮商品林經營管理的示范,對推動我縣林業實現跨躍式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示范點工作建設的指導原則、目標
(一)指導原則。
1.堅持森林可持續經營以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2.堅持森林分類經營的原則;
3.堅持遵循林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因地制宜,推進司前鎮林業發展的原則;
4.堅持科學興林,試驗推廣和示范相結合的原則。
(二)目 標。
1.探索出科學完善的商品林木采伐管理機制。按照司前鎮現有可經營商品林面積和主要造林樹種的生長規律,在科技興林的前提下,以市場為導向制定采伐周期、采伐面積、年采伐林木數量等,既保證青山長在,又保證“三大效益”不斷提高。
2.低產林明顯減少,生態狀況顯著改善,林農收入穩步增長,促進生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在20年的輪伐期內全面建立速生豐產林基地,五年內減少80%的低產林,林業經濟持續增長,至20**年全鎮林業總產值達3000萬元,林農收入增長6成。實現林業產業建成全鎮經濟重要支柱。
3.實現產業發展和生態建設良性互動。堅持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管好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開人工林,形成完備的森林生態體系和產業體系。
4.林業產業化建設有新的突破。在全面建設速生豐產商品林基地的前提下,可伐資源不斷增加,20**年采伐約2萬立方米,20**年采伐約3萬立方米,到2020年可采伐5-6萬立方米,深化木材加工,至2015年左右,爭取建成林產加工龍頭企業,每年加工產值1億元以上。
三、示范區的范圍和地點
實施范圍包括司前鎮轄區的8個行政村,11個股份制林場,這些單位可正常經營的商品林地(林業用地剔除生態公益林,高海拔山地,經濟林,石頭裸露地,同其它單位聯營租賃等)總面積166915 畝,試點建設面積每年8340 畝,分主伐和低改二大塊進行,其中社隊:3864 畝/年;股份林場4476 畝/年(見附表)。規劃試點時間為五年,即是:20**年----20**年。實施地點選擇各經營戶的山權較穩定易于造林更新的山場,根據控制面積足額編制森林采伐限額,集體山林以村委會為經營單位,非公有制林場以林場為經營單位,由各經營單位按主伐和低產林改造二個方式指定地點進行規劃、發證和組織生產。
四、司前鎮商品林經營管理示范工作建設的內容
(一)以可經營面積確定年可采伐面積。開展商品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工作試點,司前鎮以現有經營單位的商品林的面積為基礎,按20年一個輪伐期來確定年可采伐面積,根據森林經營單位的經營方案足額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各單位的采伐限額控制面積分主伐和低改二部份(具體見附表一、表二)。
(二)以可伐面積及類型(正常林分,殘次林分)設立伐區,在伐區內按實際調查數量作為年采伐指標。目前司前鎮主要營造的杉樹、松樹的商品林基地,現在正常林分的出材指標是在3.5-4.5立方米/畝,低產林改造的標準在1立方米/畝左右。在指定的山場伐區內按實際調查數量作為年采伐指標,對人工林的采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實行單列,確保商品采伐指標安排到經營者手中。
(三)伐區當年或次年進行高標準更新。伐區采伐后當年或次年必需完成造林,對伐區沒有及時更新的,停發采伐指標。造林后按照基礎產業進行管理。各單位對伐區必需進行高標準更新,建設一批獨具特色的新用材林示范基地,力爭人工豐產林基地畝蓄積達到11立方米。
(四)建立完備的營林檔案。20**年起的人工林,在成熟以后按營林檔案進行伐區設計和指標分配。
(五)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建立長期監測與評價體系,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和信息檔案體系。
五、示范點建設工作實施和管理
(一)籌備時間。20**年6月---20**年7月開展并完成司前鎮商品林經營管理示范建設的可行性研究,示范工作方案報縣委縣政府審批。
(二)成立機構,加強領導。司前鎮政府成立商品林經營管理示范建設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林業的領導任組長,林業站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林業站。
(三)宣傳發動,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宣傳車、廣播電視、墻報、標語等各種宣傳工具,大造聲勢,做好宣傳發動,提高廣大群眾對完善商品林林木采伐限額管理方面的認識,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全民參與的局面。
(四)組織實施。各經營單位,根椐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按照省林業標準化示范區要求,每一個經營單位按統一的表格進行申報,司前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林業主管部門負責伐區設計,造林總體規劃、設計及技術支持。
(五)組織管理和施工管理。鎮政府、林業站負責對該項目的施工管理和監督,同時接受縣委縣政府和林業局的指導和監督。施工管理:實行合同制管理和工程質量檢查監理制度。
六、示范點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落實負責制。各經營單位與鎮政府簽訂責任書,每一伐區要有一名技術員和一名領導負責,各司其職,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制定操作規程。由于按經營面積按20年(闊葉林40年)一個輪伐期,足額編制森林采伐限額的試點是我鎮商品林經營是首次,沒有一定的模式和經驗,制定好操作規程,按嚴格管理,做到活而不亂。對經營者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等到造林驗收合格后,由林業站出具驗收合格證明,同時由二名林業員簽名,報鄉鎮主管林業的領導簽名和林業站長簽名后才返還,對造林驗收不合格的,沒收保證金,以確保更新的足額完成。對上一年度沒完成造林任務的單位減免下一年的采伐指標。
(三)技術保障。鎮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和制定操作規程,林業工作站負責技術支持。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總體規劃和伐區設計及造林設計。
(四)建立商品林經營檔案。把我鎮的商品林經營、采伐,商品林的建設等各種試點活動詳細記錄,健全檔案的收集與管理制度。
(五)科技興林,建立示范區信息管理系統。初步建立司前鎮以GPS 為平臺的示范區信息管理系統,以小班為單位,記錄小班的森林資源、商品林經營技術,商品林的建設和管理等信息,并具有查詢、統計、預測、決策等功能,使司前鎮商品林經營管理水平走上新臺階。
七、監測與調控
(一)建立監督、檢查、驗收制度。鎮政府和林業站負責對各經營單位監督、檢查、驗收工作。主要檢查示范建設中取得的進展和存在問題,分析能否如期全面實現各項目標,檢查、驗收各單位商品林經營管理、商品林的建設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
(二)建立獎懲制度。對商品林經營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不能及時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和三年后造林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停發采伐指標;對弄虛作假、管理不善造成亂砍濫伐的,給予處罰;對毀壞森林、破壞這次示范工作建設的,嚴格按照《森林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加強檢查督促。不定時邀請縣領導和林業技術人員指導工作。每年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深入商品林經營示范點建設現場視察,對商品林經營示范點建設進行檢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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