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永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價值
關于安永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價值
可持續發展報告已經融入商界的主流價值觀,這不僅僅是因為合規的要求,而是可持續發展報告所蘊含的價值逐漸被企業和其廣泛的利益相關方所發現和認同。這些發現和認同往往超越合規,著眼于企業的運營和財務績效。
可持續發展包括一系列環境與社會方面的議題,這些議題關乎著當代和未來的人類尋求發展的能力和權益。而且隨著相關議題日趨嚴重,諸如碳排放與環境污染、人口老齡化與健康、自然資源的稀缺、原材料供應的縮減等,可持續發展業已在政府、社會和商界的議事議程中占據重要位置。
各個行業的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企業正在面臨著日趨嚴格的監管與合規的要求,而且可持續發展議題開始為企業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帶來風險,如運營成本的提升、供應鏈的穩定、品牌與聲譽等,這些領域均會對企業的財務表現構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同時更為廣泛的利益關聯方(如員工、投資者、消費者、供應鏈等)正在通過多樣的渠道反映著自身的期望和訴求,企業對這些期望的妥善處理和應對也為企業帶來潛在的機遇,越來越多的企業正在通過創造共同價值,實現企業與利益關聯方的共贏和多贏,進而奠定自身的競爭優勢。
這些機遇與挑戰正在轉變商界對環境和社會議題的認知,也使得商界開始關注當前目標與長遠目標的協調一致。
可持續發展報告正成為21世紀商界的最佳實踐
越來越多的企業定期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這種披露過程往往體現為可持續發展報告或者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這就在企業內形成了與財務報告相似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制度。
曾幾何時,可持續發展報告屬于個別非常環保或社區導向型企業的偏好;如今它已經成為全球企業普遍采納的最佳實踐。全球250強企業中有95%的企業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除了全球250強企業之外,世界各地數千家企業均發布了可持續發展報告,而且發布報告的企業數量每年都在持續增長。
與世界其他地區一樣,對可持續發展相關議題的管理與披露,已經成為中國企業應對機遇和挑戰的重要方式,而越來越多的來自監管機構和資本市場的政策要求,也開始倡導企業在追求財務報表透明度的同時,關注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影響的透明水平。中國企業必須通過更積極、更成熟的方式參與可持續發展,并且披露自身在環境、社會方面的影響。
這些認知證明了這樣一個原則:可持續發展報告符合現代社會對商界的主流期望。正如商業顧問與作家Christopher Meyer所說的,我們如今正處于一個“高透明度的時代”,在這個時代未能履行自身責任的企業將會處于“最不利的位置”,而有時候這些企業將“被動負起責任,但仍被認為是未盡責任。”
監管要求成為可持續發展報告發布的重要動力之一
在許多國家,某些類型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是強制性的,有些是交易所的要求,有些是政府監管機構的要求。世界各國每年都會出臺新的法規和指南。在六大洲中至少有20個國家的證券交易所要求或強烈鼓勵企業提供可持續發展報告或類似披露。目前,全世界股票市場交易的資本中,至少44%強制要求或鼓勵企業提交報告。以南非為例,在約翰內斯堡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必須提交一份包含財務和可持續發展信息的報告,或解釋不提交的原因。同時有十多個國家強制要求提供不同程度的企業可持續發展披露。2013年4月1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份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的指令方案,該指令將要求大型企業披露其重要的經濟、環境和社會影響,并作為年度報告周期的一部分。
許多指標顯示,無論在發達經濟體還是新興經濟體,強制性企業報告在將來都是大勢所趨。許多企業相信,新興及發達經濟體都會在將來強制要求企業提供報告。
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三類滬市上市公司(金融服務類公司、上證公司治理板塊樣本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必須發布年度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并表示強制性的要求會進一步放寬,而香港證券交易所將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列為“建議常規”,鼓勵在港上市公司自2012年12月31日后的財年起發布CSR報告,并表示將視實施情況在2015年或之前將有關責任程度提高至“不遵守即解釋”級別。而中國國資委對中央企業提出強制性要求,這一要求同樣始于2012年的財務年度,目前所有的中央企業均已發布了可持續發展報告。
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價值不僅僅是滿足合規要求
雖然滿足監管要求是企業發布報告的重要初衷,但是隨著相關實踐的深入,企業開始發現蘊含在報告發布過程中的更為豐富的價值和收益。為了更好地理解企業對于可持續發展報告價值的認識,2013年安永與波士頓學院企業公民中心共同發起了一項全球調查。共有579名受訪者參與調查,其中391名負責其所在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發布。
調查表明,提高聲譽并建立消費者的信任是所有受訪者最為看重的收益。從2008年起,消費者對企業的信任持越來越謹慎的態度。信任正在成為一筆寶貴的財富,并帶來財務方面的成功:2009年的一份針對企業聲譽的報告指出,在聲譽上領先的企業,其表現優于標準普爾平均指數22個百分點;五年以上的股票價格高于平均值88個百分點。可持續發展報告有助于企業:
創建、改進,或修復品牌
展示可信度
吸引具社會選擇性(social-choice)的消費者
維持經營許可
可持續發展報告是增加透明度的有效手段,這對于需要建立或恢復信任的企業而言至關重要。一份從2011年底在全球范圍內開展的調查表明,多數專業人士認為增加透明度是企業建立信任的最重要的方式。安永最近的一份研究發現,社會接受度風險是“全球商業十大風險”之一,企業可以通過向公眾透明地傳達相關信息而提升社會接受水平。
在提升員工忠誠度方面,可持續發展報告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因為其可能對員工的幸福感和生產力產生深刻影響。主動傳達企業的責任擔當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的影響,包括自愿加班、無報酬工作的小時數等多個方面。在安永2012的一份調查中,可持續發展專業人士的調查中,18%的受訪者聲稱員工是可持續發揮報告的最主要的受眾之一,這一比例僅次于客戶(21%)排在第二位。
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未來
隨著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實踐的深入,分析師預計公眾和投資者對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外部鑒定的需求也會越來越大。盡管目前鑒證不是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強制性要求,但可持續發展披露的獨立鑒證能使得報告企業的嚴肅性和可靠性更具說服力。
更多的機構(如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鼓勵外部鑒證,同時有力證據表明對鑒證的投入是一項明智的決策,這是因為它能夠提升積極披露的可信度。由于分析師 、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對可持續發展報告極為重視,許多公司因此意識到鑒證可信度的重要性。參與波士頓學院和安永調查的進行報告發布的企業中,35%的受訪企業對各自的可持續發展報告進行了某種程度的鑒證。在已進行報告鑒證的企業中,進行全部鑒證的企業占55%,而對某些指標進行鑒證的企業占45%。
同時越來越多的公司發布報告并尋求鑒證服務,對報告可比性和一致性方面的需求可能會越來越大。與財務報告不同,可持續發展報告并沒有統一的信息披露的指引,而各個國家/地區、不同的行業和不同機構均從自身關注的重點出發,制定報告指引。目前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是被應用最為廣泛的指引,而隨著GRI G4指南的發布,這一優勢將會得到進一步的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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