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化程序設計總結
結構化程序設計總結
1.結構化程序設計的原則
結構化程序設計方法的主要原則:自頂而下、逐步求精,模塊化,限制使用goto語句。
1)自頂而下
程序設計時,應先考慮總體,后考慮細節;先考慮全局,后考慮局部目標。即先從最上層總目標開始設計,逐步使問題具體化。
2)逐步求精
對復雜問題,應設計一些子目標作為過渡,逐步細化。
3)模塊化
一個復雜問題,都是由若干個稍簡單的問題構成的。模塊化即是將復雜問題進行分解,即將解決問題的總目標分解成若干個分目標,再進一步分解為具體的小目標,把每一個小目標稱作一個模塊。
4)限制使用goto語句
goto語句可以提高效率,但對程序的可讀性、維護性都造成影響,因此應盡量不用goto語句。
2.結構化程序設計的基本結構與特點
結構化程序設計是程序設計的先進方法和工具,采用結構化程序設計可以使程序結構良好、易讀、易理解、易維護。
1)順序結構
順序結構即是順序執行的結構,是按照程序語句行的自然順序,一條一條語句地執行程序。
2)選擇結構
選擇結構又稱分支結構,它包括簡單選擇和多分支選擇結構。程序的執行是根據給定的條件,選擇相應的分支來執行。
3)重復結構
重復結構又稱循環結構,根據給定的條件,決定是否重復執行某一相同的或類似的程序段。利用重復結構可以大量簡化程序行。
3.結構化程序設計原則和方法的應用
1.使用程序設計語言中的順序、選擇、循環等有限的控制結構表示程序的控制邏輯;
2.選用的控制結構只允許有一個入口和一個出口;
3.程序語句組成容易識別的塊,每塊只有一個入口和一個出口;
4.復雜結構應該用嵌套的基本控制結構進行組合嵌套來實現;
5.語言中所有沒有的控制結構,應該采用前后一致的方法來模擬;
6.嚴格控制goto語句的使用:
(1)用一個非結構化的程序設計語言去實現一個結構化的構造;
(2)若不使用goto語句會使功能模糊;
(3)在某種可以改善而不是損害程序可讀性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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