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小學積分入學條件
積分入學是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蘇州小學積分入學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條件: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市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
適用對象:在市區范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2020年度將繼續延用關于申請條件“連續居住一年”的補充證明。
針對居住證系統內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的流動人口,補充證明途徑為:申請人居住證首次申領時間超過一年,且同時近一年在市區連續繳納社保,則認定申請人在蘇州市區已連續居住一年時間,符合積分管理申請條件。
1、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護人,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的其他形式共有產權,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商業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將在當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中進一步做出明確的規定。
其他條件:
流動人口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時,僅限申請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已經取得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學籍號的流動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1)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于2019年12月31日前統一公布各區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2020年6月10日前在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站上統一向社會公布當年各區(或片區)劃定的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及各區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2020年6月15日前在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站上統一向社會公布當年蘇州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準入排名名單。2020年7月5日前公布蘇州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準入排名統籌調劑名單。
(2)2020年積分入學申請人居住證首次申領時間在2019年8月31日前,連續合法居住時間滿一年,且在蘇州市區繳納社保,則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3)針對流動人口在市區范圍內已購房,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分為以下兩大類情況:
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1、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而且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監護人),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在蘇州市區已購房(成套住宅類)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且在當年8月31日前已經能拿房,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能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票、交房證明、契稅發票等法律文書的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符合以上三種情況的流動人口,如果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查驗情況屬實,將取消當年積分入學申請資格,按規定納入積分管理黑名單。
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1、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護人,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的其他形式共有產權,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商業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將在當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中進一步做出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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