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監測戶幫扶方案范文(精選7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2年監測戶幫扶方案范文(精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監測戶幫扶方案1
為防止返貧、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長效機制,根據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湘委鄉振組發〔20xx〕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常態化開展防返貧動態監測,持續壓實責任,繼續精準施策,補齊“兩不愁、三保障”短板,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從制度上預防和解決返貧問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二、常態化開展監測預警
(一)監測范圍。監測范圍為全縣所有農村人口。
(二)監測對象。監測對象為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省監測范圍基準線且存在返貧致貧風險,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村人口,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為準,特殊情況報縣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分為三類:
①脫貧不穩定戶。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②邊緣易致貧戶。指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③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年人均純收入超過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各類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三)監測標準。堅持實事求是、應納盡納,監測對象不設規模限制,嚴格按標準和程序認定。監測重點內容為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收入監測方面,以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為底線,20xx年收入監測范圍以家庭人均純收入6500元為基準線(收入基準線是確定監測對象的重要參考指標,但不是唯一標準)。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項目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納入監測的對象,要全面核實,綜合分析,科學認定,重點關注以下幾類情況:一是整戶無勞動能力的兜底戶;二是過去一年收入低于監測基準線,家庭收入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缺乏穩定性,存在返貧致貧的可能性;三是過去一年收入低于監測基準線,收入穩定,但存在住房、教育、醫療、飲水等方面返貧致貧風險點;四是過去一年收入高于監測基準線,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致貧風險。
(四)監測方式。監測方式主要分三種:①農戶自主申報。村民可向當地村(居)委會申報,或通過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手機APP、“12317”咨詢服務熱線電話等渠道進行申報,還可由他人代為申報。②干部走訪排查。各鄉鎮每年不少于兩次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③部門篩查預警。健全縣級常態化防止返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機制,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鄉村核實。進一步完善數據共享對接機制,各行業部門對其推送的本部門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同時,拓展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絡平臺、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信息。
(五)識別程序
第一步:提交申請。農戶家庭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可自行向村委會提出納入監測對象申請,簽署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財產等信息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個人申請及承諾授權書》(附件1);對于通過基層干部排查、部門篩查預警發現的,由村干部或駐村工作隊入戶指導農戶向村委會提出,并填寫附件1。
第二步:入戶核實。對提出申請并簽署委托書的農戶,鄉鎮要及時組織入戶調查核實,入戶調查核實組由鄉鎮干部、駐村(包村)干部、村干部組成,每組不少于2人,通過詢問、查看、計算、核實等方式,充分了解農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生產經營狀況,采集農戶相關信息。農戶應當如實說明家庭情況,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信。入戶調查核實時,由調查人員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附件2)。
第三步:村評議公示。由駐村(包村)干部、村“兩委”成員、申請農戶所在村民小組的黨員代表及組長組成評議組,召開評議會議。根據入戶調查核實情況,對照監測對象納入條件逐戶評議。對評議會確定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由村委會在群眾集中地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對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識別審批表》(附件3),并形成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報鄉鎮。
第四步:鄉鎮審核。鄉鎮對村級上報的擬定監測對象入戶調查情況和村級評議情況進行審核,并形成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填寫附件3,由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
第五步:縣級比對審定。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對擬定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確定監測對象正式名單,填寫附件3,反饋相關鄉鎮組織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六)監測預警及信息比對職責分工
防返貧監測預警工作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抓總,各部門協同配合,其中:縣住建局牽頭監測預警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發改局牽頭監測預警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區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教育局牽頭監測預警失學輟學、教育負擔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醫保局牽監測預警重大疾病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衛健局牽頭監測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帶來的風險隱患;縣水利局牽頭監測預警飲水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應急局牽頭監測預警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帶來的風險隱患;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監測預警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風險隱患;縣人社局牽頭監測預警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等風險隱患;各鄉鎮負責掌握本轄區出現的各類返貧風險,隨時上報預警;其他部門也要針對各自工作領域潛在的區域性、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加強監測排查、及時預警。
根據監測預警對象識別負面清單,由縣金融辦、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社局等部門負責配合提供擬納入對象家庭存款、車輛、住房、工商注冊、財政供養等相關信息。
三、實施精準幫扶
所有監測對象都是幫扶對象,要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使用行業政策、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通過幫扶消除返貧致貧風險。
(一)落實政策幫扶。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監測對象的風險類別、發展需要等開展針對性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單項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對風險復雜多樣的,因戶因人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促進穩定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范圍,做好兜底保障;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
1.產業幫扶。對因缺乏產業或產業失敗納入的監測對象,繼續通過安排產業幫扶資金、提供扶貧小額信貸、組織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等,參與農業產業和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通過建立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產業增收。對因自然災害、市場因素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引導支持其參加農業保險,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產銷對接,有針對性地實施消費幫扶,解決生產發展和產品積壓等難題。(牽頭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金融辦、各鄉鎮)
2.就業幫扶。對因就業不穩納入的'監測對象,持續推進省際、省內勞務協作,加大勞務對接和穩崗服務力度,促進外出務工監測對象穩定就業。對吸納當地監測對象穩定就業的企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等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政策。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優先聘用監測對象務工,加大監測對象職業技能培訓力度,落實培訓補貼;新增和騰退出來的鄉村公益崗位,優先安排監測對象上崗。(牽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貧困幫扶中心、各鄉鎮)
3.健康幫扶。對因病納入的監測對象,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鄉村振興局等7部門《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落實幫扶措施,確保監測對象不因病返貧致貧。(牽頭責任單位:縣醫保局,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各鄉鎮)
4.教育幫扶。對因學納入的監測對象,家庭子女納入控輟保學重點監測范圍,持續開展“三幫一”勸返復學行動,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參照脫貧攻堅期內建檔立卡家庭教育幫扶政策,將監測對象家庭學生納入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范圍,全面落實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對就讀職業(技工)學校的監測對象,全面給予“雨露計劃”補助。(牽頭責任單位:縣教育局,責任單位:縣貧困幫扶中心、各鄉鎮)
5.綜合保障。對因無勞力納入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保、養老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應保盡保、應助盡助。對因殘、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納入的監測對象,及時落實殘疾人、災害救助、臨時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對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措施后暫時無法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鼓勵市縣通過各類救助幫扶基金或社會幫扶措施予以解決。(牽頭責任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醫保局、縣人社局、縣殘聯、各鄉鎮)
6.住房安全保障。對因住房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對象,通過農村危房改造、修繕加固閑置房屋等多種途徑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確保監測對象住房安全。(牽頭責任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7.飲水安全保障。對因飲水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對象,通過建立健全飲水安全設施運行長效機制,及時解決季節性缺水問題,及時維修更換管道,落實應急供水預案,確保監測對象飲水安全。(牽頭責任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二)結對監測幫扶。從縣、鄉鎮干部和駐村工作隊中選擇有幫扶能力的干部作為監測幫扶聯系人,對所有監測對象戶開展結對幫扶。監測幫扶聯系人負責走訪了解監測對象家庭情況、制定落實幫扶措施、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監測對象風險不消除,幫扶責任不脫鉤。(牽頭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直單位、各鄉鎮)
(三)加強社會幫扶。鼓勵各地創新幫扶手段,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測幫扶。充分發揮社會幫扶資金優勢,主動覆蓋財政資金幫扶“盲區”。繼續發揮中國社會扶貧網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對接滿足監測對象的有效需求。堅持實施“萬企興萬村”行動,組織引導民營企業精準對接監測對象實施消費幫扶、產業幫扶和就業幫扶。(牽頭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責任單位:縣委統戰部、縣婦聯、團縣委、縣工商聯、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供銷社、各鄉鎮)
四、適時開展風險消除
(一)風險消除標準。以下風險全部達標、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
①根據返貧致貧風險采取的針對性幫扶措施有效落實;
②“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
③收入持續穩定;
④大額剛性支出穩定解決。
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風險穩定消除后再履行相應程序。對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后,暫不標注“風險消除”;對年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的監測對象,不得標注“風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標注為“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
(二)風險消除程序。對達到風險消除標準的農戶,原則上按以下程序認定標注。
第一步:村提出名單。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平時跟蹤掌握以及監測幫扶聯系人反饋的情況,對本村監測對象逐戶研判,在排除存在喪失勞動能力、風險穩定消除較弱、存在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等情況的監測對象后,提出擬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名單。
第二步:入戶核實。入戶調查核實組由鄉鎮干部、駐村(包村)干部、村干部組成,每組不少于2人,對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情況進行核實,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表》(附件4)、《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風險消除評估表》(附件5),核實組成員與監測對象分別在表上簽字。
第三步:村民主評議。由駐村(包村)干部、村“兩委”成員、申請農戶所在村民小組的黨員代表及組長組成評議組,召開評議會議。參會人員對照風險消除標準,對幫扶成效情況,逐戶開展評議,并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字。將評議通過的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附件4),在村內群眾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村“兩委”負責組織調查核實。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和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風險消除標準的,填寫附件5,并形成擬消除風險對象名單上報鄉鎮。
第四步:鄉鎮審核。鄉鎮組織對擬消除風險對象風險消除情況進行審核,必要時組織實地核驗,形成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復核名單,填寫附件5,由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
第五步:縣級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會商研判,對鄉鎮上報的擬消除風險名單進行審定。其中,對特困供養、低保和存在多種風險的監測對象重點審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消除風險監測對象正式名單,填寫附件5,并組織在系統內標識“風險消除”。
五、加強動態管理。
堅持“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原則,常態化開展監測對象識別、人口自然增減、落實和跟蹤幫扶措施、成效及風險消除,做到“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消盡消”。原則上監測對象識別要做到及時開展,每季度至少集中開展一次幫扶效果評估,風險消除根據風險狀況和幫扶效果于不低于三個月監測時間以后開展。堅持防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臺賬制、銷號制管理模式,各部門和鄉鎮要建立縣、鄉、村防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臺賬,對監測對象要實施一戶一檔管理。鄉鎮、村兩級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人員、監測幫扶聯系人要在納入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一頭一尾”兩個環節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和系統錄入,平時注意及時更新數據。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縣直單位和各鄉鎮要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擺到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壓實工作責任。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親自抓。縣直單位、鄉鎮、村要明確專人負責,要健全信息員隊伍,整合充實幫扶力量,保障工作經費、全力以赴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確保不出現規模性返貧。
(二)壓實部門責任。縣鄉村振興局負責牽頭組織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建立各部門共同參與的預警監測機制、聯合會商機制、信息比對機制。縣直相關行業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實防止返貧工作責任,出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的政策措施,做好行業數據歸集、信息比對、動態監測、篩查預警,及時反饋預警信息和比對結果,督促指導鄉鎮開展信息核查,認真組織行業內防止返貧排查,落實行業幫扶責任。鄉鎮黨委政府負責轄區內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定期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研究應對措施,共同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落實。
(三)嚴格評估考核。把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重要內容,納入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加大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月比對、季分析、季調度、年考核”機制,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造成規模性返貧的,嚴肅追責問責。
監測戶幫扶方案2
按照《遼寧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遼寧省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遼鄉振發〔20xx〕10號)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圍
區域范圍:全市有農村人口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社區)。人員范圍:覆蓋全市所有農村戶籍農戶,重點排查特殊困難群體、邊緣困難群體,全面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和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二、排查對象、內容及方法
(一)識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排查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全市所有農村戶籍人口,重點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等情況。
2.重點人群。
①脫貧戶特別是20xx年度脫貧戶;
②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20xx年省監測范圍(7260元)的農戶;
③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上一年度明顯減少的農戶;
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的特殊困難家庭;
⑤低保戶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
⑥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重度殘疾和一戶多殘的農戶;
⑦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
⑧務工收入占比較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
⑨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⑩參加其他行業部門資金危房改造的農戶,其他家庭負擔較重且存在生活困難的農戶。
3.排查內容。
①農戶家庭人均收入。測算周期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按照“(純收入+理賠收入-合規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數”是否低于省監測范圍(7260元)作為是否納入監測對象的收入依據;
②“三保障”和安全飲水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風險或不穩定因素;
③剛性支出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且負擔較重;
④其他返貧致貧風險狀況。在產業、就業、就醫及子女就學方面是否存在困難和風險。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戶摸排的方法,對重點人群、主動申請的農戶、有風險預警信息的農戶必須逐戶入戶排查。二是鼓勵生活有困難的農戶主動申請,做好宣傳引導。三是市、縣兩級風險信息篩查預警部門要統籌聯動,在4月25日前提供各自領域、各自層級篩查出的風險預警信息,并按規定程序由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分解推送到鄉鎮。
5.結果處置。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要按照程序及時識別為監測對象,并盡快落實幫扶措施,原則上要在錄入系統后10日內完成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性變故被識別的,建立“綠色通道”,可協調有關幫扶責任部門采取先行落實幫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辦法,盡快消除風險。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
1.排查對象。對系統內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風險消除是否穩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2.排查方法。按照20xx年度風險消除標準,采取逐戶入戶核查的方法進行排查,同時要發揮好行業部門風險篩查預警信息作用。
3.排查內容。
①收入是否持續穩定,高于20xx年省監測范圍6600元且持續穩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是否持續鞏固;
③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剛性支出是否穩定解決。
4.結果處置。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和風險消除不穩定的要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識別程序再認定、再標注。對落實幫扶措施不滿半年但其他條件已達到消除標準的,作為跟蹤關注對象。
(三)排查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幫扶措施落實情況
1.排查對象。系統內所有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含脫貧不享受政策戶),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幫扶不及時、不精準以及脫貧戶是否穩定脫貧等情況。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戶入戶核查的方法,對照系統內收支情況、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3.排查內容。
①對幫扶措施落實是否及時到位,幫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問題進行核查;
②按照20xx年度收入測算周期,對20xx年度的收入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測算方面是否存在應統未統、測算不精準的`問題;
③對20xx年度的預計收入是否高于20xx年度收入進行預判。
4.結果處置。
①對義務教育、住房安全、基本醫療和安全飲水方面存在單一風險(或返貧原因)的,及時落實對應的幫扶措施,盡快消除風險;對返貧致貧風險(或返貧原因)較為復雜的,結合風險類型(或致貧原因類型)和農戶幫扶需求困人因戶落實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
②對存在落實幫扶措施不及時、幫扶成效不精準及“一兜了之”等問題的,建立問題臺賬,推進問題整改;并以戶為單位進行統計匯總,作為排查發現問題填報附件2、附件3;
③對20xx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數據進行統計并填報附件2,做好資料備案;
④對落實幫扶措施滿半年但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進行風險評估,符合消除條件的及時按程序進行風險消除。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1.排查對象。全市30個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當地農村戶籍人口比例超過2%的出列村,重點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2.排查內容。
①排查域內是否存在因水旱、氣象、地質等自然災害以及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重點是因疫情造成的產業就業風險隱患;
②排查域內是否存在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因素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③排查各縣(市)區是否制定了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
3.排查方法。由各縣(市)區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衛健、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和調研分析,對縣域內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超過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進行分析研判。
4.結果處置。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出具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全面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并將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報市鄉村振興局備案。
(五)核實核準并更新完善系統數據
1.排查對象。核準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數據,重點是幫扶對象動態管理以及人、戶、村等已發生動態變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礎信息數據。
2.排查內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是否存在錄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是否錄入不準確;
③排查信息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更新完善是否及時。
3.排查方法。
①各縣(市)區利用監管評價子系統自行提取問題數據進行核實整改。
②各縣(市)區核實整改省鄉村振興局提供的4月底、5月底的系統問題數據。
4.結果處置。
①省鄉村振興局兩次提取的問題數據質量,將作為各縣(市)區防止返貧監測工作績效評價依據;
②對系統內已經發生動態變化的基礎信息數據進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補充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相關數據信息。需要采集的數據包括:行政村個數、總戶數、總人數、常駐戶數、常駐人數、農村戶籍戶數、農村戶籍人數。脫貧戶、監測對象等相關數據由系統自動生成。
(六)排查防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建立情況
1.排查對象。有脫貧人口或監測對象的縣(市)區,重點排查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運行。
2.排查內容。主要排查領導是否重視、機制是否健全、網格排查體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門篩查是否常態化運行以及日常監測制度落實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戶排查期間與縣、鄉、村干部及群眾的溝通訪談,發現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可采取查閱文件或座談等辦法。
4.結果處置。本項排查內容納入市級抽查范圍,將作為各縣(市)區防止返貧監測工作績效評價依據上報至省鄉村振興局。
三、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4月26日前完成)。一是制定市級排查實施方案。制定印發《營口市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4月22日前)。二是開展全市排查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各縣(市)區排查業務培訓(4月24日前)。三是制定縣級排查實施方案。各縣(市)區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本地區排查實施方案(4月24日前)。四是各縣(市)區做好排查業務培訓,培訓到鄉鎮、村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及鄉村網格員,確保參與人員全覆蓋(4月26日前)。五是市局反饋省鄉村振興局第一次提取系統問題數據明細(4月25日前)。六是各縣(市)區向市鄉村振興局上報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負責人、聯絡員名單(4月26日)。
(二)現場排查階段(5月27日前完成)。一是各縣(市)區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和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對重點人群逐戶入戶排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確保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要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干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日。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信息比對和擬定幫扶計劃均可在村級公示無異議后與其他識別程序同步進行,對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新納入低保對象,不再重復比對。對脫貧戶、監測戶及其他重點人群要做到100%入戶。入戶需填報《防返貧監測幫扶入戶排查表》(見附件1)。
二是市鄉村振興局將按照不低于各縣(市)區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總戶數5%的比例進行抽查。
(三)信息錄入階段(5月31日前完成)。各縣(市)區可根據入戶排查工作進度,書面向市鄉村振興局申請開通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相關功能權限,先完成入戶排查的可先行申請,并開展信息錄入工作。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應在5月25日前以縣(市)區為單位向省鄉村振興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人員信息明細(附件4),由省鄉村振興局審核把關后統一實施“回退”“清退”系統操作。各縣(市)區在上報“回退”“清退”人員信息明細時,務必要核實核準,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在整改結束后收回相關權限。各縣(市)區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四)數據修正階段(6月5日前完成)。數據采集錄入完成后,系統將在5月31日18:00時關閉相關權限,并由省鄉村振興局第二次提取系統問題數據明細。各縣(市)區在獲取問題數據明細后,應立即組織核實整改和補充完善,按時完成數據調整修正,確保系統數據完整準確。
(五)總結報告階段(6月12日前完成)。各縣(市)區要全面總結排查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礎上形成排查工作總結報告,連同附件2、附件3(縣級匯總表),經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審定簽字后,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報市鄉村振興局。縣級防止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及工作預案要一并報送。市鄉村振興局將統籌做好總結工作安排,現場排查結束后,各縣(市)區即可邊匯總、邊錄入、邊總結,確保按時上報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切實增強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政治擔當,按照“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和“省級統籌、部門聯動、市級組織、縣級實施”的責任機制,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特別是縣級主體責任。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認真細化方案,精心組織部署,確保排查工作按序時進度高質量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同。強化部門協同聯動,監測對象識別信息比對責任部門要提高比對時效,縮短比對時間,比對時間不得超過10天;風險預警篩查責任部門要提高預警信息質量,確保信息全面、準確并按時推送。“三保障”、飲水安全及其他行業政策幫扶責任部門,要圍繞本部門行業政策措施的持續推進及目標實現情況,認真排查,積極推進整改。
(三)強化督導檢查。市鄉村振興局將加強督促指導和工作調度,組織抽查,提升工作實效。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不存盲區、不留死角”,嚴格按程序和標準識別監測對象,對排查不到位、走過場的要嚴肅問責。
(四)抓好問題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本次排查發現問題,結合20xx年考核評估發現問題、中辦督查和國務院大督查發現問題,舉一反三,一體整改。對現場排查發現問題,要做到當日反饋、立行立改,不能馬上解決的,要建立臺賬、明確時限、定期銷號。
(五)減輕基層負擔。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復填表報數。要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政策,統籌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確保工作實效。
監測戶幫扶方案3
為深入貫徹《中共湖南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委鄉振組發〔20xx〕1號)、《關于印發<湘陰縣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陰鄉振組發〔20xx〕2號)等文件精神,精準落實國家和省委有關部署要求,促進全縣脫貧戶和監測戶逐年持續穩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核心任務,因村因戶落實幫扶增收措施,促進全縣脫貧戶和監測戶持續穩定增收,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
二、全面摸底排查收入變化
全縣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落實鎮、村兩級逐戶、逐項摸底排查脫貧戶和監測戶上年10月以來收入情況,歸類匯總、分析原因、預警研判,為落實增收幫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據。
(一)排查對象
全縣脫貧戶、監測戶。
(二)排查內容
排查脫貧戶、監測戶上年10月以來經營性、工資性、財產性、轉移性收入變化情況,重點排查可能出現的減收風險點。
1.上年有種養業等經營收入,當年因經營規模縮小、質量降低、價格下行,或經營停止、失敗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2.上年有縣、鄉、村級幫扶產業收益分配收入,當年因幫扶產業項目調整、凈收益減少或經營失敗,以及因幫扶產業項目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標準調整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3.上年有光伏產業收益分配收入,當年因光伏收益分配對象和分配標準調整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4.上年有務工就業收入,目前因未實現務工就業或因工資降低、務工時間縮短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5.上年有公益性崗位或就業幫扶車間務工收入,目前未參加鄉村公益性崗位或未到就業幫扶車間務工,或者參加了鄉村公益性崗位、實現了就業幫扶車間務工,但因薪酬或補貼標準降低導致的減收情況;
6.上年有低保收入,因當年低保被取消導致的減收情況;
7.上年有相關政策性補貼收入,因當年補貼收入減少或取消導致的減收情況;
8.因家庭種養業遭遇自然災害導致的減收情況;
9.上年因幫扶工作務實管用而有相應收入,當年因幫扶工作不到位導致的減收情況;
10.其它原因導致的減收情況。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組織村(社區)干部、駐村(社區)幫扶干部逐村逐戶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戶。
2.對比測算。對照脫貧戶、監測戶上年收入明細表,對比排查當年同期實際收入,逐項計算(或預算)可能增減收的.具體情況。
3.數據研判。對比脫貧戶、監測戶當年與上年收入變化數據,研判脫貧戶、監測戶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減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況。
4.匯總分析。分級對應匯總村、鄉、縣脫貧戶、監測戶減收戶數及同比減收比例,匯總各項減收因素關聯戶數及所占比例。
三、落實幫扶增收措施
根據逐戶逐項排查結果,因戶制宜落實幫扶增收措施,確保脫貧戶、監測戶當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礎上穩定增加10%以上。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減收情況,要有針對性落實替代增收項目,堅決防止脫貧戶、監測戶當年收入減少,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1.落實種植業及合作社、大戶帶動生產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家庭種植業生產且有發展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從制定產業規劃、新品種選購捐贈、生產過程指導、新技術引進應用、購買保險、提供貸款、標準化生產、特色種植、指導農產品初加工、落實獎勵措施、開展消費幫扶產品認定、開展消費幫扶行動等方面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戶帶動脫貧戶、監測戶生產增收潛力,落實技術指導員,開展技術指導培訓,暢通線上線下銷售渠道,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在農產品銷售上的推介作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商務糧食局,鄉村振興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管委會)
2.落實庭院養殖業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發展庭院養殖業條件且有發展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從制定養殖規劃、提供貸款、建設圈舍、購買捐贈仔畜、新技術引進、畜禽防疫、托管托養、購買保險、落實獎勵措施、開展消費幫扶產品認定、開展消費幫扶行動等方面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養殖業增收潛力,落實技術指導員,開展技術指導培訓,暢通畜禽產品線上線下銷售渠道,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以及社會幫扶企業、社團等在畜禽產品銷售上的推介作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縣委統戰部,商務糧食局,鄉村振興局,金融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管委會)
3.落實外出務工就業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務工條件且有務工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以縣、鄉鎮為單位從搭建用工信息對接平臺、提供用工信息、開展技能培訓、培樹勞務品牌、組織勞務對接、指導穩定就業、組織勞務輸出、開發本地務工崗位、簽訂規范勞務協議、提供維權服務、購買小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常態化聯絡協調服務、提供轉崗服務、兌現相關政策補貼等方面提供幫扶。支持本地涉農項目建設和管護時廣泛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帶動幫扶人口就近就業。鼓勵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業崗位。健全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長效機制。按規定對跨省就業的脫貧人口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責任單位:人社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4.落實公益性崗位就業幫扶增收措施。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加大各類崗位統籌使用力度,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監測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動態調整安置對象。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嚴格規范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公益性崗位日常管理,按時兌現差異化崗位補貼。及時糾正查處安置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發放補貼等行為。對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人社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林業局,水利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5.落實幫扶車間就業幫扶增收措施。以縣為單位認定就業幫扶車間,把吸納幫扶人口就業作為對幫扶車間認定和支持的最重要標準。支持發展村集體領辦、合作社經營、單獨注冊企業經營、龍頭企業帶動經營等各種形式的就業幫扶車間。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組織形式,開展農產品初加工、手工制作、來料加工等生產活動,吸納有勞動能力和半弱勞動能力幫扶人口實現幫扶車間就業。延續支持就業幫扶車間費用減免以及地方實施的各項優惠政策。對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可免費提供崗前培訓;對已認定并錄入省平臺的就業幫扶車間,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月均工資1000元以上,分別給予1萬、2萬、3萬的以獎代補資金;對吸納脫貧人口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月均工資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人社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6.落實小額信貸幫扶增收措施。通過多種有效措施補足脫貧戶、監測戶當年因沒有小額貸款發展產業而減少的收益。繼續挖掘小額信貸潛力,實現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戶、監測戶小額信貸“應貸盡貸”。對脫貧戶、監測戶加大小額信貸政策宣傳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有效解決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戶、監測戶沒有貸款意愿、沒有生產項目、沒有必要勞動生產技能、沒有合作經營平臺、沒有銷售渠道等實際困難。對沒有貸款意愿的,幫助分析原因、對癥下藥;對沒有確定產業項目的,通過市場前景分析指導,幫助篩選合適項目;對沒有必要勞動生產技能的,引導參與技術培訓,提升生產技能;對自家種養有困難的,在本人自愿前提下,通過畜禽托養、土地托管等方式合作經營;對沒有銷售渠道的,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以及社會幫扶企業、社團等推介作用,暢通線上線下銷售實現優質優價,解決賣難問題。(責任單位:金融辦,人民銀行,涉農金融機構,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7.落實產業收益分配幫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幫扶能力和意愿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一縣一業”“一村一品”產業格局。完善幫扶產業“政府+企業+村集體+脫貧戶”的“四位一體”利益聯結機制。推廣訂單幫扶、股份合作、園區帶動、生產托管、資產收益、務工就業等有效幫扶模式。進一步規范產業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流程。對有勞動能力、有半弱勞動能力的脫貧戶、監測戶,引導參加生產勞動或公益性崗位就業實現增收;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脫貧戶、監測戶,實行差異化收益分配。嚴格履行村集體制定分配計劃、村民代表討論、鄉鎮審核備案、村內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對新建產業項目要明晰聯農益農績效目標。規范產業項目租賃承包合同或協議。鼓勵支持使用村集體產業收益資金獎勵補貼產業發展。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村集體存量資產資源,讓脫貧戶、監測戶通過變股東實現穩定增收。(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高新區,鄉鎮、街道、管委會)
8.落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幫扶增收措施。落實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對脫貧人口、監測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按照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農村低保對象加強監測預警和動態管理,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給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退出,對就業產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適當給予扣減。過渡期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對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專項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強化急難救助,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用好用足鄉鎮(街道)、管委會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政策規定。(責任單位:民政局,殘聯,鄉鎮、街道、管委會)
9.落實扶志扶智幫扶增收措施。對內生動力不足的脫貧戶、監測戶,通過扶志扶智,增強其自主發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家庭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孝親敬老等優秀傳統美德,教育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引導脫貧戶、監測戶遵守村規民約,踐行文明鄉風、良好家風和淳樸民風,賦予其積極向上的正能量。組織脫貧戶、監測戶參與星級文明戶評選等文明創建活動,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水平。培育宣傳自強不息典型,激發脫貧戶、監測戶自主發展、自主創業熱情。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參與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家庭種養業質效。推廣創辦農民夜校等培育職業農民的好經驗、好做法,實現智隨志走、志以智強,讓脫貧戶、監測戶既富腦袋又富口袋。(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組織部,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10.落實駐村幫扶、結對幫扶增收措施。脫貧村、鄉村振興重點村、示范創建村、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村和軟弱渙散村等五類村派駐駐村工作隊和駐村第一書記,要協調做好各項幫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動各項幫扶政策措施落實落地,推動鄉村幫扶產業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不斷壯大,宣傳自主創業典型,激發內生動力,促進脫貧戶、監測戶穩定增收。繼續開展結對幫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幫扶”的原則,對幫扶責任人進行優化調整。幫扶責任人要全程參與脫貧戶、監測戶收入排查工作,因戶落實幫扶增收措施。(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駐村辦,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開展脫貧戶、監測戶減收情況排查、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是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重大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各相關行業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底線思維,充分認識到實現脫貧人口穩定增收是杜絕規模返貧的底線要求,是當前鞏固脫貧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縣鄉村三級要承擔主體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管委會鄉村振興辦要履行工作專責,相關行業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幫扶部門和幫扶干部要靠前指揮、全程參與、精準施策。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對照脫貧戶、監測戶上年收入逐項對比排查核算,對可能出現的減收風險點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在每年7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邊排查邊落實幫扶措施,為當年9月30日核算脫貧戶、監測戶家庭收入提前做好準備;9月中旬前將落實幫扶措施的戶數、幫扶措施具體數量等工作情況,以鄉鎮(街道)、管委會為單位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四)確保工作實效。強化作風建設,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對脫貧戶、監測戶排查收入和落實幫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擺花架子、不走過場。要敢于較真碰硬,對發現的各類減收風險,都要邊排查邊落實補救措施。對因工作弄虛作假、不嚴不實導致規模性返貧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縣鄉村振興局每年8月初將組織開展脫貧戶、監測戶穩定增收專項督查,對排查不精準、幫扶措施不力、減收風險點未消除、減收幅度較大的,要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持續跟蹤督辦直至風險點消除,督查結果納入年末考核范圍。對出現嚴重問題導致脫貧戶、監測戶(抽查檢查及系統比對中發現5戶以上)收入下降的鄉鎮(街道)、管委會,年末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監測戶幫扶方案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貴州省關于健全防止防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和《黔西南州關于健全防止防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按國家和省、州、市關于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關于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作為重要工作任務,認真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常態化做好防貧監測和幫扶,樹牢底線思維,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過渡期內,通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機制,從制度上預防和解決返貧問題。圍繞農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開展動態監測,及時將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納入監測幫扶,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做到易返貧致貧人口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三、監測范圍和對象
(一)監測范圍。以20xx年國家扶貧標準線的1.5倍為底線,按照省確定的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低于6320元以下的農村家庭(含易地扶貧搬遷及同步搬遷等已轉為城鎮戶籍但沒有享受到城鎮居民相關保障措施和待遇的家庭)為我鎮20xx年的監測范圍,以后每年根據省、州、市確定的監測范圍進行調整,實事求是確定監測對象。年人均純收入計算周期以其履行認定程序時間點往前推算一年。
(二)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學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其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監測對象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脫貧不穩定戶。指的是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2.邊緣易致貧戶。指的是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3.突發嚴重困難戶。指的是年人均純收入超出監測范圍,但因學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監測對象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為準,對“戶
在人不在”“人在戶不在”的.情況,以實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為準。家庭成員存在擁有享受型轎車或大中型貨車及挖機等、財政供養人員、擁有商品房(或門面房)、經商辦企業等情形的,原則上該戶不納入監測,特殊情況由村民代表會議組織評議認定。
(三)防止規模性返貧。各村(社區)、各業務部門要實時監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影響,全力防范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區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發現解決因工作、責任、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的返貧現象,及時排查預警區域性、規模性返貧風險,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幫扶舉措,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四、監測方式和監測程序
(一)監測方式。健全監測對象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細化完善農戶自主申報、基層干部排查、部門篩查預警等監測方式,互為補充、相互協同。及時掌握分析媒體、信訪等信息,拓寬風險預警渠道。
1.農戶自主申報。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提高群眾對防止返貧相關政策知曉度。農戶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可采取線下向村(社區)提出納入監測對象申請,或線上通過“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APP端口、省鄉村振興局官網、12345服務平臺、手機二維碼等方式在線申報。
2.干部摸底排查。堅持集中排查和定期走訪相結合,充分發揮制度優勢,依靠村組干部、駐村工作隊、網格員、結對幫扶力量等,對照監測范圍,結合我鎮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四逐四準”工作,原則上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排查;結合群眾反映和部門數據比對情況等各方線索,及時靶向入戶排查,進行常態化預警。
3.部門篩查預警。由鎮指揮部牽頭,聯合鎮級其他業務部門,按照“部門篩查、統一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督辦”的程序,每月歸集部門預警信息,及時將預警信息反饋到各村(社區)核實。
(二)監測程序。細化完善監測對象識別程序,新識別監測對象嚴格按照六個步驟進行。第一步∶線索搜集。通過農戶線上和線下自主申報,基層力量定期排查和日常走訪,行業部門數據信息篩查等三種方式,以及媒體、信訪等渠道綜合搜集線索,建立臺賬。第二步∶入戶核實。由鎮指揮部組織村組干部、駐村工作隊、結對幫扶力量等,對發現的線索進行入戶核實,收集相關資料,初步進行返貧致貧風險研判。第三步∶農戶申請及承諾授權。村干部協助指導擬符合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戶填寫申請書,簽訂承諾授權書。農戶應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并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信息。第四步∶村級評議及公示。各村(社區)圍繞“擬符合納入監測對象”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識別對象初選名單,進行村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鎮扶貧站,對不符合納入條件的由各村(社區)做好情況說明。第五步∶鄉級核查、研判及公示。鎮扶貧站對各村上報的名單進行核查,核查方式主要以入戶核查和召開集中研判會為主,確定全鎮擬納入監測對象的名單并在鎮、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市級鄉村振興部門審定。第六步:市級審定及納入監測。市級復審方式主要以部門數據對比為主,同時兼顧入戶核查。由市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市級相關行業部門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可根據需要組織人員進行對擬納入監測對象全覆蓋審定,綜合審定后,書面批復鎮級,并組織指導鎮級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三)監測幫扶。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由鎮指揮部組織村組干部、駐村工作隊、結對幫扶力量等,結合監測戶類型和返貧致貧風險,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建立幫扶臺賬,落實幫扶措施,并在村級進行公開公示。對嚴重突發性事件導致農戶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經村級研判確認后,可提前采
取幫扶干預措施,待識別程序完善后納入監測對象。
(四)動態管理。堅持“及時有效、準確真實、動態管理”
原則,對監測對象常態化開展動態管理,包括監測對象識別、風險消除標注、人口自然增減、落實幫扶措施和跟蹤幫扶成效。結對幫扶人要在納入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一頭一尾”兩個環節做好信息采集,并在監測期間做好跟蹤幫扶。根據省、州、市鄉村振興局工作安排,全鎮每季度集中開展一次監測對象動態管理工作。
(五)風險消除。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在履行完“村(社區)提名、入戶核實、村級評議及公示、鎮級審核及公示、市級審定”程序后,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為“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風險穩定消除后再履行相應程序。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后,暫不標注“風險消除”,持續跟蹤監測。
五、完善幫扶政策
(一)強化政策支持。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
可使用行業政策、鎮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
(二)堅持精準施策。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監測對象的風險類別、發展需求等開展針對性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單項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對風險復雜多樣的,因戶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促進穩定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民政辦要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按照監測幫扶工作做好兜底保障;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
(三)加強社會幫扶。繼續發揮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等制度優勢,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充分應用好“四險一金”(新市民安居險、新市民就業險、鞏固脫貧成色險、農民扶助金)制度,對我鎮監測對象開展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重要意義,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壓實各部門工作責任。堅持省負總責,州、市抓落實,鄉鎮黨委政府負主體責任的工作機制,由鎮指揮部牽頭抓總,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統一組織實施。各村(社區)指揮所履行工作專責,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信息預警、數據比對和行業幫扶,共同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落實。
(二)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行業部門預警監測和幫扶工作聯動機制。中心校、人社、民政、危改、水務、移民、公安、農服中心、安監站、市監分局、綜治服務中心、自然資源所等行業部門落實篩查預警責任,涉及“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保障的部門落實幫扶主責。分批分級有序推進相關行業部門信息系統實時聯網。充分利用“云上貴州”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強化行業數據信息共享共用,共同開展部門篩查預警和監測幫扶。定期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研究制定應對措施,督促指導各村(社區)抓好落實。鎮級扶貧站要及時制定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以及針對監測對象的落實扶措施。
(三)規范操作程序。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防止返貧
監測識別、監測幫扶、風險消除等工作程序抓好落實,監測對象的納入要有相關記錄和檔案資料,要全程公開,接受監督,確保結果公開、公平和公正,嚴禁優親厚友和提供虛假信息。
(四)優化監測幫扶。探索建立處級干部包鎮、科級干部包村、駐村工作隊、村支“兩委”和一般干部包組帶戶的“三級包保”監測幫扶體系,駐村工作隊和村支“兩委”作為日常走訪排查、行業預警線索核實的主體,包村科級干部對預警線索核實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鎮指揮部要嚴格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辦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西南州20xx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實施方案>的通知》(州黨辦發〔20xx〕9號)文件要求,做到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幫扶責任人全覆蓋。督促幫扶責任人每月至少到監測戶開展一次走訪,重點圍繞基礎信息、幫扶措施制定落實、家庭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風險消除等開展跟蹤監測幫扶。
(五)強化培訓宣傳。鎮指揮部要圍繞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的最新政策及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全面提升基層干部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利用入戶走訪、村民大會等方式,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提高農戶政策知曉度。
(六)嚴格督查考核。國家和省、州、市已將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內容,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鎮村級二級對動態識別監測結果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并據此考核追責。鎮指揮部和其他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創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造成規模性返貧的,嚴肅處理,追究問責。
(七)減輕基層負擔。鎮指揮部和各業務部門要依托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運用好國家脫貧攻堅普查結果,進一步完善監測對象基礎數據庫,不重復建設。強化大數據運用推動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統籌利用信息資源,避免重復填表報數采集信息,切實減輕村級工作負擔。按照統一安排,開展集中排查,防止層層加碼。
監測戶幫扶方案5
為認真落實上級關于“防止貧困戶返貧和邊緣戶致貧”要求,多措并舉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提高我縣脫貧攻堅工作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強化脫貧監測戶、邊緣戶幫扶措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脫貧攻堅的重要決策部署,把防止返貧致貧放在重要位置,嚴格按照脫貧監測戶、邊緣戶識別標準進行精準識別,不可隨意拔高或降低,強化精準幫扶,有效防止脫貧人口返貧和邊緣人口致貧,確保高質量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
二、實施對象
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已錄入的脫貧監測戶、邊緣戶及動態管理監測過程中新發生的脫貧監測戶、邊緣戶。
三、工作目標
通過幫扶,有效消除脫貧監測戶的返貧風險,保證脫貧監測戶持續穩定增收,無返貧現象;有效解決邊緣戶生產生活中的困難,消除邊緣戶的致貧風險,防止邊緣戶致貧。全面解決好脫貧監測戶返貧、邊緣戶致貧問題,順利完成年度脫貧攻堅任務。
四、精準幫扶
(一)邊緣戶幫扶
建立防范致貧機制,阻斷致貧路徑,根據邊緣戶實際困難以及突發性變故,提供針對性幫扶措施,落實精準幫扶。
1.產業支持。一是邊緣戶享受貧困戶產業扶貧項目獎補政策。邊緣戶發展特色種養業,參照縣辦秘【20xx】10號和南扶產組【20xx】1號文件執行。二是將邊緣戶納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貧獎補范圍。鼓勵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邊緣戶建立訂單生產、務工就業和入股分紅等利益聯結機制,不斷拓展邊緣戶增收渠道。對帶動邊緣戶增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享受相關獎補政策時,按照帶動貧困戶執行。三是將邊緣戶納入農業特色保險補貼范圍。鼓勵邊緣戶積極發展特色種養業并參加農業特色保險,同等享受《阜南縣20xx年貧困戶產業保險實施方案》中貧困戶待遇。四是加強對邊緣戶技術指導服務。針對邊緣戶產業發展需求,組織農技人員開展對邊緣戶進行技能培訓和產業發展技術指導。(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2.就業支持。一是免費參加貧困勞動者專場招聘會。二是對邊緣戶中符合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新生代農民工、退捕漁民)、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等五類人群實施免費就業技能培訓,并對初次參加技能鑒定的費用予以免除。三是邊緣戶家庭子女免費到技工學校就讀。四是對邊緣戶中符合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九類人員個人發放最高額度15萬元的創業誠信無擔保貸款。五是對邊緣戶有創業意愿的可免費參加創業培訓。(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3.小額信貸支持。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邊緣人口,可納入扶貧小額貸款貼息政策給予支持。新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借款人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65周歲(含)之間。銀行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借款人自身條件、貸款用途、風險補償機制等情況,自主作出貸款決定。(牽頭單位:縣財政局金融辦)
4.社保兜底保障支持。為鞏固脫貧成果,兜牢民生底線,對符合低保條件的邊緣戶人群,按程序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邊緣戶人均收入超過我縣低保標準后,可給予6個月的漸退期;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邊緣戶可申請臨時救助,申請條件、申請程序按縣民政局等單位相關規程辦理。(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5.住房保障支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4類重點對象。針對邊緣戶中納入低保和分散特困供養的家庭,可以實施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以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分類補助標準為:重建房屋戶均2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6萬元。(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6.醫療保障支持。
(1)一是落實對邊緣戶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對全縣邊緣戶優先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現“應簽盡簽”。二是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改善服務質量。著力解決基層群眾看病就醫痛點難點,合理配置醫療設施設備,推廣使用“智醫助理”,不斷提高診治能力。為邊緣戶失能、半失能、高齡老人、殘疾人、終末期患者等確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將醫療衛生服務從機構延伸至行政村、莊(社區)和邊緣戶家庭。三是強化信息系統監管、建立預警監測系統。依托《全國健康扶貧動態管理系統》錄入基礎信息,對邊緣人口實施分類管理,準確判斷因病返貧、致貧風險是否消除。監測范圍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家庭,以及因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引發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的家庭。(牽頭單位:縣衛健委)
(2)一是對納入邊緣戶管理的人群住院及特慢病門診醫藥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等報銷及優撫醫療補助后個人自付合規費用按省內50%、省外40%予以救助(未執行分級診療制度的救助比例降低10%),年度封頂1萬元。縣政府設立邊緣戶醫療救助專項資金。邊緣戶醫療救助實行個人申請,各鄉鎮調查審核,醫保局審批,財政局撥付的救助方式。二是做好醫療救助縣級配套資金測算,確保醫療救助資金保障能力充足。(牽頭單位:縣醫保局)
7.教育保障支持。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預警機制,加強對邊緣戶的教育幫扶力度,按照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邊緣戶子女信息,切實做好我縣各學段就讀的邊緣戶家庭子女教育扶貧助學工作。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邊緣戶子女在縣內就讀的在校生由所在學校給予資助;對在縣外就讀的,由戶籍地中心學校及所屬學校與學生就讀學校聯系,敦促其按政策予以資助,并做好其受助跟蹤服務,確保教育保障支持政策惠及每個邊緣戶家庭,不讓一名學生因貧失學。(牽頭單位:縣教育局)
8.農村飲水安全支持。對邊緣戶家庭飲水管道未接通或出現破損等情況導致無法正常供水的,一律及時提供免費接通和維修服務。(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9.社會幫扶支持。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工商聯結合實際,完善幫扶利益共享機制,將民營企業社會扶貧資助精準有效地配置到邊緣戶。用好“中國社會扶貧網”等平臺,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助困。多渠道籌措資金,為系統內未標注消除風險的邊緣戶購買“防貧”保險等,化解生活生產風險,消除返貧致貧隱患。(責任單位:縣扶貧局、縣工商聯、縣地方金融監管局、各鄉鎮)
(二)監測戶幫扶
在享受建檔立卡貧困戶幫扶政策的基礎上,根據每戶的實際情況,分析找準可能存在的返貧風險,在社會兜底保障方面提標擴面;在社會救助、臨時救助方面予以資金傾斜;對家庭中有勞動力的人口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通過就業扶貧載體建設等,幫助其轉移就業;同時多渠道籌措社會幫扶資金,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助困。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幫扶責任。每戶邊緣戶都要明確一名幫扶聯系人,聯系人每月要開展入戶走訪,或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與邊緣戶加強聯系,及時了解生產生活現狀、致貧風險和發展需求,幫助落實救助幫扶措施,充分發揮聯系人作用。同時,駐村扶貧工作隊、兩委干部要加強跟蹤走訪。脫貧監測戶的幫扶責任人要一如既往壓實包保責任。以鞏固“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成果、促進持續穩定增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為重點,積極推進20xx年“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針對脫貧戶的資源稟賦、真實意愿、自身能力和發展需求,由駐村扶貧工作隊、基層干部、幫扶責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實后續幫扶措施,改進幫扶方式,提高幫扶實效。
(二)抓好政策落實。各鄉鎮要加強統籌,做好走訪排查、調查核實、精準幫扶工作,通過及時了解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生產生活現狀、致貧風險和發展需求,幫扶落實救助幫扶措施,制定措施清單,確保應享受的幫扶政策一項不漏,真正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各實施主體要加強業務指導,和鄉鎮溝通協調、密切配合,確保工作落實到位、政策精準到位。
(三)加強動態管理。各鄉鎮要加強動態排查,對因自然災害和家庭變故等原因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按照程序及時納入邊緣戶管理,并積極開展救助幫扶。對通過救助幫扶消除返貧風險的脫貧監測戶和消除致貧風險的邊緣戶,經鎮村匯總填報、縣級審核后,在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予以標注后保留信息。對返貧致貧風險已經消除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可適時調整幫扶力度,但不做清退處理。
(四)嚴格工作紀律。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進行對象認定、政策幫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切實擰緊責任鏈條。在調查摸底、申報審核過程中,對工作不負責,發現瞞報、漏報、虛報,存在弄虛作假、優親厚友行為,導致對象認定不準,政策落實不力的,將啟動追責問責機制,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六、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各項幫扶措施政策由相關單位負責解釋。
監測戶幫扶方案6
為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防止已脫貧人口返貧和邊緣戶致貧,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開發〔20xx〕6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脫貧防貧長效機制的意見》(冀辦〔20xx〕47號)、河北省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河北省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辦法》(冀扶貧脫貧〔20xx〕9號)、省扶貧辦《關于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致貧返貧的推進方案》(冀扶貧脫貧辦〔20xx〕11號)、石家莊市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石家莊市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石扶貧脫貧〔20xx〕9號)和中共靈壽縣委辦公室、靈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靈壽縣建立健全脫貧防貧長效機制實施方案》(靈辦發〔20xx〕3號)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貧致貧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扶貧工作的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底線目標,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對全縣建檔立卡已脫貧人口和非建檔立卡邊緣人口,建立健全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完善脫貧防貧長效機制,有效鞏固提升脫貧成果,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識別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人口,多措并舉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確保不發生脫貧人口返貧、邊緣人口致貧。一旦出現返貧和新致貧,及時納入建檔立卡,享受脫貧攻堅相關政策,實施精準幫扶。
(二)堅持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精準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主要采取開發式幫扶措施,支持發展產業、轉移就業,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三)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鼓勵先富幫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貧致貧的工作合力。
(四)堅持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處理好外部幫扶與自身努力的關系,強化勤勞致富導向,注重培養貧困群眾和監測對象艱苦奮斗意識,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三、監測方法
(一) 監測對象
以家庭為單位,包括建檔立卡脫貧監測戶和收入略高于貧困戶的非建檔立卡邊緣戶。
(二)監測對象識別標準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年度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以20xx年6000元為參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影響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納入監測范圍并實施幫扶。其中,重點關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困難老人等特殊群體。監測對象規模一般以全縣建檔立卡人口的5%左右為參考。
(三)監測對象納入途徑
防貧監測以縣級為主體組織開展,一般采取農戶申報、鄉村干部走訪排查、行業部門信息篩查等途徑,經村干部評議、村內公示、鄉級審核公示后,由縣級扶貧部門組織車管、不動產、人社、行政審批等部門綜合審查確定監測對象,建立監測和幫扶臺賬,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管理。
監測對象納入采取以下3種途徑:
1、農戶申報。農戶認為符合防貧監測條件的,自愿向村委會提交《監測對象申請書》;農戶自己申請有困難或未提出申請,村民小組認為其符合防貧監測條件的,可代為申報。經入戶核實并與相關部門信息比對后,符合條件的履行評議審核程序。
2、鄉村干部走訪排查。以鄉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為主體,結合入戶幫扶走訪,對確認的識別對象,對收入和“兩不愁、三保障”情況進行核查。排查發現需要實施監測和幫扶的對象,履行評議審核程序。
3、部門篩查預警。扶貧、民政、教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人社、應急管理、殘聯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篩查,定期通報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反饋鄉村入戶核查,鄉鎮、村組織專人,根據部門篩查預警信息開展核查,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履行評議審核程序。
4、大數據預警。依托靈壽縣精準脫貧防貧大數據管理平臺,整合扶貧、民政、教育、衛健、醫保、住建、水利、保險等單位數據,建立靈壽縣精準脫貧防貧大數據中心,適時監控貧困戶、邊緣戶生活狀況,實現動態管理、動態預警。鄉鎮、村組織專人,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核查,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履行評議審核程序。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識別為防貧監測對象: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的;
2、家庭成員中有任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
3、家庭成員中有在城鎮購買商品房、門市房等的(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
4、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含面包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的;
5、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注冊有企業且有年審記錄的,或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6、家庭成員中有高費擇校讀書、在高費私立學校讀書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對識別中特殊情況,由村民代表會議依據識別標準、程序和相關政策進行評議,評議通過后予以公示,無異議的,可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
(四)監測對象納入程序
1、村評議公示。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無駐村工作隊的由鄉鎮包村干部,下同)評議提出全村監測對象初選名單;并逐戶調查核實;核實無誤后,初選名單在村內公示5天,無異議的,報鄉(鎮)政府。
2、鄉審核公示。鄉鎮政府組織鄉鎮干部、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組成驗收組,按各村上報的監測對象初選名單逐戶審核驗收。審核驗收通過的由鄉鎮政府提出監測對象審核名單,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無異議的報縣扶貧部門。
3、縣級扶貧部門確定。組織車管、不動產、行政審批、人社等相關部門對鄉鎮上報的名單進行綜合審查。審定通過后,由縣級扶貧部門組織錄入建檔立卡系統。監測對象的納入實行“一事一議”,隨時發現隨時納入,建立監測和幫扶臺賬,實施幫扶措施,并于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開放時及時錄入相關信息。自農戶申報或排查、篩查發現起,至縣級扶貧部門審定,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各鄉鎮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和監測對象識別納入程序。對原有監測對象按以上標準和程序重新識別納入。
(五)監測對象管理
納入監測范圍后,動態監測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產業就業等基本情況及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對象中邊緣戶一旦出現致貧,應及時履行貧困人口識別程序,納入建檔立卡,享受相關扶貧政策,實施精準幫扶,確保20xx年如期脫貧,確保全面完成脫貧任務。
1、建檔立卡脫貧監測戶由原幫扶責任人負責,非建檔立卡邊緣戶由鄉鎮統籌安排,每戶須明確一名幫扶責任人,落實幫扶和聯系服務管理。
2、幫扶責任人通過走訪聯系監測對象,對其家庭收入和“兩不愁、三保障”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完善登記統計指標體系,建立監測對象收入登記臺賬,做到情況明、底數清、數字準。
3、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以戶為單位,明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指標體系和統計口徑,開展防貧監測戶月收入登記工作。由幫扶責任人每月月底進行入戶調查,同群眾一起算賬,按月登記簽字,年度匯總,確保數字真實、群眾認可。
(六)監測對象標注
返貧致貧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續穩定超過1年的,按照“怎么進怎么出原則”,通過村干部評議、村內公示、鄉級審核、縣級確定程序,可不再實施防貧監測和幫扶救助。經監測對象戶認可后,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標注。
四、幫扶措施
對所有監測對象均開展幫扶。逐戶分析監測對象返貧致貧風險和勞動能力情況,優先通過產業就業幫扶和扶智扶志措施提高監測對象自我發展能力,有針對性地實施幫扶。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充分發揮行業部門職能,多方發力開展防貧幫扶。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形成穩定長效幫扶機制。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縣級安排專項扶貧資金對農戶申請的扶貧小額信貸予以貼息,鼓勵其發展生產;支持其參加與生產相關的經營技能培訓、勞動技能培訓。動員扶貧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貧困村致富帶頭人等群體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生產;用好資產收益扶貧、消費扶貧、光伏扶貧等項目帶動監測對象參與生產經營;對因市場因素、自然災害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產銷對接,切實解決生產發展和產品積壓等難題。(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扶貧辦)(二)就業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支持其參加與生產相關的經營技能培訓、勞動技能培訓。通過勞務扶貧協作、扶貧車間建設等幫助其轉移就業;通過扶貧公益崗位安置就業;通過以工代賑等方式,優先引導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提高就業收入。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加強校企對接,對監測對象中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實施職業技能免費訂單培訓,促進就業增收。對其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優先組織返崗和外出務工,優先安排各類公益崗位和本地就業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業。(責任單位:縣就業服務中心、縣教育局、縣發改局)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應保盡保。對其中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低保補差標準可上浮一檔或按最高檔次發放。鼓勵有針對性地對監測對象開展集中供養。適度簡化監測對象臨時救助程序,提高臨時救助額度。對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監測對象,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后,合規自付費用較高、影響基本生活的,統籌采取防貧保險、臨時救助、社會捐助、社會救助等措施,確保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醫保局、縣衛健局、縣扶貧辦)
(四)教育專項救助。監測對象當年在我省參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具有河北省戶籍的大學新生,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在保障建檔立卡貧困學生享受相關政策的基礎上,高校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防貧監測對象,福彩助學項目優先支持高考成績優異的防貧監測對象。對防返貧監測對象就讀我省普通高中、省內公辦普通高校(不含獨立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按規定繼續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對防致貧監測對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貸款8000元,研究生可貸款12000元。同時,可按規定政策享受國家助學金。確保所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上不起學。(責任單位:縣教育局)
(五)防貧保險。聚焦因病、因學、因災等致貧返貧關鍵因素,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由縣財政出資設立防貧保險金,為全縣10%左右的非貧低收入戶和非高標準脫貧戶購買保險,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因病、因災等賠付啟動線,實行階梯性保險救助,建立近貧預警、驟貧處置、脫貧保穩的精準防貧機制。(責任單位:縣扶貧辦)
(六)社會基金救助。對監測對象中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消除返貧致貧風險的家庭,發揮社會救助基金作用統籌開展救助。用足用好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切實形成幫扶救助的常態長效機制,防止出現防貧保險“一保了之”、特困救助“一救了之”等問題。(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七)扶志扶智。廣泛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講活動,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推廣“愛心超市”“星級評比”“農民夜校”“脫貧攻堅講習所”等做法,發揮村規民約和鄉村紅白理事會、孝老理事會等組織作用,倡導婚俗新風,推行厚養薄葬,規勸陳規陋習,懲治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八)其他幫扶。引導社會組織將人才、項目、資金資源向監測對象傾斜,動員組織各類社工機構、志愿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防貧志愿服務。對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生產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貧困村致富帶頭人,以及參與防貧幫扶救助的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信貸支持、行政事業費用減免等政策。(責任單位: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國稅局、縣人行)
五、組織保障
(一)壓實主體責任。防貧工作由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統籌協調推進,各鄉鎮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負責做好防貧監測對象的調查核實、信息錄入、精準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及時與鄉鎮溝通篩查預警,對監測對象開展幫扶救助等工作。相關部門定期向靈壽縣精準扶貧防貧大數據平臺上傳本部門相關更新數據;各鄉鎮每月20日向縣扶貧辦上報防貧監測月報,確保底數清、信息準。
(二)實行聯席會議制度。縣扶貧辦牽頭統籌,相關行業部門協調推進,每季召開不少于1次聯席會議,協調推進預警信息數據共享救助幫扶等措施。同時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經辦。
(三)堅持程序標準。防貧監測和幫扶要從實際出發,防止搞形式、走過場,防止擴大范圍、吊高胃口、引發攀比,既不留死角,也不“養懶漢”。
(四)減輕基層負擔。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用好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靈壽縣精準扶貧防貧大數據平臺、重點任務清單和各部門臺賬資料,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加強監測對象家庭信息、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爐灶,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五)嚴格考核評估。將防止返貧致貧工作納入脫貧攻堅考核內容,加強明查暗訪力度;納入常態化約談事項,對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貧致貧的,進行約談問責。
監測戶幫扶方案7
按照《遂鄉振發〔20xx〕1號遂寧市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壓緊壓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責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鎮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村(社區)的風險排查員、幫扶聯系人落實工作職責,聚焦“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收入支出狀況等,根據行業反饋的風險線索對疑似返貧致貧的農戶逐一核實。對新增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及時納入監測和開展幫扶,實現“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消盡消”。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防返貧動態監測臺賬,各村(社區)對該轄區內的所有農戶建立長期監測幫扶機制,著重患有大病、整戶新增低保、全家無勞動力人群,根據監測戶納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貧監測臺賬。已穩定脫貧戶一年至少回訪一次;已消除風險監測戶至少半年回訪一次;未消除風險戶每月應回訪一次,每次回訪都需要填寫幫扶臺賬,各村做好存檔。
(二)穩崗就業臺賬,各村(社區)建立脫貧戶外出務工臺賬、公益性崗位臺賬,每季度進行一次外出務工區域摸排,務工地有變化的立即上報,系統錄入人員及時更新系統信息。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返貧致貧風險農戶。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
脫貧不穩定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
邊緣易致貧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致貧風險的一般農戶。
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導致剛性支出驟增和收入大幅縮減,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基本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依靠自身力量難以擺脫困境、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二)排查監測對象幫扶情況。主要排查監測對象政策落實情況,收入支出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幫扶成效;對“風險消除”戶進行回訪,排查家庭收入持續穩定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持續鞏固情況。
(三)排查住房情況
排查農戶現有住房是危房,且僅有一處住房。
(四)易地扶貧搬遷
排查易地扶貧搬遷戶入住情況,是否存在原入住現空置現象。易地搬遷點住房空置率高、周邊無產業布局,有勞動力搬遷對象未就業。
四、認定程序
1.分析研判。村(社區)“兩委”匯總情況報鎮黨委政府;鎮黨委政府根據集中排查情況,組織分析研判,鎖定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
2.信息核實。根據鎮黨委政府鎖定名單,村“兩委”、駐村工作隊組成工作組,指導農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中1-5項。農戶應承諾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授權查詢其家庭存款、車輛、房屋等資產信息。
3.評議公示。村“兩委”根據核實情況,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有駐村工作隊的參與評議),評議結果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無異議的,由村(社區)上報鎮黨委政府。
4.復查審核。鎮收集匯總各村(社區)上報名單后,組織實地抽查,對存在疑問的進行重點復查。無異議的,召開黨委會議進行審核,并將排查報告報市鄉村振興局。
5.部門比對。市鄉村振興局將鎮審核名單反饋至相關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存在五種情形之一的農戶信息各村進一步核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鎮村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公告錄入。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將審定結果在監測戶所在行政村(社區)進行公告。鎮將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認定,特殊情況由村(社區)民主評議認定: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的,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注冊企業的、有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
2.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搬遷和拆遷建房)的,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設備的,有大額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
3.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御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非法經營、非法套取醫保基金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特需醫療(美容、正畸等入高消費等情況的
5.家庭成員中有生產勞動能力但不主動參與勞動的
6.拒絕接受家庭資產核查的
7.整戶長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轄區內居住生活的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領導責任。鎮黨委政府、涉及各部門分管領導強化督促指導,鄉村振興辦負責具體業務,細化工作流程,督促幫扶責任人和各駐村干部落實工作職責。
(二)動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對照排查內容,認真研判,確保排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不遮掩、不隱瞞,對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要及時按程序認定,納入監測幫扶。
(三)嚴肅工作紀律。工作中解決“留跡不留心”問題,一定要實事求是,確保應納盡納,應幫盡幫。同時,還要把問題短板查清楚,堅決整改到位,守住大規模返貧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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