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務考核方案范文(精選13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銀行業務考核方案范文(精選1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銀行業務考核方案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行可持續發展,建立科學的現代化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資源分配的激勵作用,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建立一個適應現代化商業銀行運作的科學、合理、規范的內部績效工資考核體系,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分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指導思想是建立符合我行行業特點的,以基本薪酬為基礎、以績效考核為核心的薪酬分配考核制度。著力優化分配資源,向績效貢獻大、崗位責任重、勞動復雜程度相對較高的人員傾斜,使員工的收入與其為單位創造的效益、業績和其工作量、崗位責任緊密結合,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有限的分配資源發揮最大的調節和激勵作用。目的在于把職工工資同部門經營業績掛鉤,通過科學、合理的考核,突出“向一線部門傾斜、向經營部門傾斜”。
第三條 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原則
(一)基本保障原則:保障員工的基本收入,根據干部、員工崗位和貢獻度確定等級,發給基本薪酬。
(二)以崗定薪原則:對不同職級、不同責任、不同性質的崗位確定不同的薪酬,崗位變動薪酬隨之變動。
(三)績效掛鉤原則:員工的收入與其所在部門為單位創造的效益、經營業績等緊密掛鉤。
(四)按勞取酬原則:員工的薪酬與其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崗位責任等緊密掛鉤。
第四條 本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是分行對行內各部門的考核,不再細分到個人。對個人的`考核由各部門依照本方案的有關規定,細化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情況的部門內部績效考核方案。
第五條 本方案實行百分制考核方式。所涉及的定量考核數據均以第四季度的旬平均數為基數,按季度進行環比考核。
第六條 本方案業務經營性指標適用于我分行公司、小企業金融一部,公司、小企業金融二部,公司、小企業金融三部,個人金融部,營業部等經營部門;內部管理性指標適用于財務部、運營服務部、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等非經營性部門。
第二章 經營部門績效工資考核指標
第七條 業務經營類指標是指:
1、各項存款,占比為55%;其中,對公存款占比20%,儲蓄存款占比35%;
2、各類中間業務、新業務,占比為5%;
3、各項貸款,占比為40%,對中小企業貸款占比30%,其它貸款占比10%。
第三章 非經營類部門績效工資考核指標
第八條 非業務經營部門績效工資考核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進行。其中定性指標占比為45%,定量指標占比為55%。
第九條 定量指標細分為:
①內部管理指標,占比為15%;
②服務質量指標,占比為20%;
③安全保衛指標,占比為5%;
④其它指標,占比為5%。
第十條 定性指標是指各部門的本職工作完成情況。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十一條 各部門績效工資考核目標的設立
(一)每考核周期期初各部門根據分行下達的總體指標,結合本部門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任務,經分行與部門之間共同協商,制定當期工作計劃和考核指標,報分行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二)工作任務和績效考核指標的更改需經本部門及分行商定,并報分行主管領導批準后,更改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考核周期
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初第一個月的1—15日內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元月16—30日完成。
第十三條 被考核部門通過努力達到或超額完成期初制定的績效考核目標時,分行根據任務完成的環比數據給予相應的績效工資分配獎勵。
被考核部門達不到期初制定的績效考核目標時,分行根據環比數據予以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
第十四條 各部門員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員工工資收入包括崗位等級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份。崗位等級工資每月固定發放,績效工資由分行根據各部門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實行產品計價付酬、按季考核、按季發放,各部門再根據細則核算到個人,目的在于激勵員工加大產品營銷力度,促進全行各項業務又好又快發展。
4、第十五條 要實現員工收入所得與部門經營業績掛鉤考核的目的,體現按績計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盡最大努力調動全行每個在崗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十六條 計價產品包括各項存、貸款和中間業務等產品。每一種產品按照該產品近三年對全分行效益的貢獻度和營銷計劃來核定產品單價。再按營銷實際數計算季度績效工資。
第十七條 考核組織機構及職責劃分
(一) 考核管理委員會職責
由分行行長、副行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分行考核管理委員會,領導考核工作,并對定性工作考評打分。
(二) 考核管理委員會下設考核小組辦公室(以人力資源部為主體),負責全分行績效工資考核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績效考核數據的審核和績效工資的計算、發放等日常工作。作為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執行機構,主要負責:
1、對考核各項工作進行培訓與指導并下達總體經營指標,分解到各部門;
2、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
3、匯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
4、對各部門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5、對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議。
(三) 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1、負責本部門考核工作的整體組織及監督管理;
2、負責處理本部門關于考核工作的申訴;
3、負責對本部門考核工作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4、負責幫助本部門員工制定工作計劃和考核指標;
5、指導屬下員工收集整理考核信息;
6、負責所屬員工的考核評分;
7、負責本部門員工考核等級的綜合評定;
8、負責所屬員工的考核結果反饋,并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方案解釋權在分行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
銀行業務考核方案 篇2
一、考核目的
1、作為晉級、解雇和調整崗位依據,著重在能力、能力發揮和工作表現上進行考核。
2、作為確定績效工資的依據。
3、作為潛能開發和教育培訓依據。
4、作為調整人事政策、激勵措施的依據,促進上下級的溝通。
二、考核原則
1、公司正式聘用員工均應進行考核,不同級別員工考核要求和重點不同。
2、考核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同時考核必須公開、透明、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觀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摻入考評人個人好惡。
4、提倡考核結果用不同方式與被評者見面,使之誠心接受,并允許其申訴或解釋。
三、考核內容及方式
1、工作任務考核(按月)。
2、綜合能力考核(由考評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
3、考勤及獎懲情況(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內部管理條例》執行考核)。
四、考核人與考核指標
1、成立公司考評小組,對員工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價。
2、自我鑒定,員工對自己進行評價并寫出個人小結。
3、考核指標,員工當月工作計劃、任務,考勤及《內部管理條例》中的獎懲辦法。
五、考核結果的反饋
考績應與本人見面,將考核結果的優缺點告訴被評人,鼓勵其發揚優點、改正缺點、再創佳績。
六、員工績效考核說明
(一)填寫程序
1、每月2日前,員工編寫當月工作計劃,經部門直接上級審核后報行政部;
2、工作績效考核表每月28日由行政部發放到部門,由本人填寫經部門直接上級審核后于次月2日前交至行政部;
3、工作計劃編寫分日常工作類5項、階段工作類5項及其它類等,其它類屬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4、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分完成、進行中、未進行(階段性工作)三檔,月末由本人根據實際選項打分,并在個人評價欄內給自己評分;
5、工作計劃未進行、進行中(階段性工作)項請在計劃完成情況欄內文字說明原因。
(二)計分說明
1、工作績效考核表總分90分,日常工作類5項每項8分占40分,階段工作類5項每項10分占50分,其它類每項附加分8分,意見與建議如被公司采納,附加分10分;其中個人評分、職能部門評分、直接上級評分所占工作績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別是30%、30%、40%。(個人評分突破90分者,個人評分無效,按直接上級評分減10計算;職能部門評分從兩方面考評:成本意識、職業規范。分別由財務部和行政部考評)
2、綜合績效考核由考評小組季度進行一次,員工每季度填寫一份《員工考核表》和一份《員工互評表》,具體時間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員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員工和考評小組填寫,《員工互評表》由員工以無記名方式填寫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評、員工互評、考評小組考評所占綜合績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別是30%、30%、40%。
3、工作績效考核季度得分為3個月的平均分,占季度績效考核得分的60%;綜合績效考核得分占季度績效考核得分的40%,季度最終績效考核得分即為兩者之和。
4、評分標準:優85分以上,良84—80分,合格79—75分,一般74—65分,不合格64(含)分以下。
(三)季度績效工資內容
季度績效工資=績效考核獎+績效季度獎
(1)績效考核獎由三部分組成:
a、員工季度預留崗位工資10%的考核風險金;
b、員工的第13個月月工資的四分之一;
c、公司拿出該崗位10%的年崗位工資的四分之一作為激勵。
員工季度考核為優秀的發放全額季度績效考核獎金;考核為合格的只發a項和b項;考核不合格者無季度績效考核獎金。
(2)績效季度獎金是總經理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整體表現,參考員工的考核情況在季度末以紅包形式發放。
(四)增減分類別:
1、考勤計分:當月事假1天扣2分,以此類推。季度內事假累計3天扣績效工資1%,累計5天扣績效工資3%;
2、培訓計分:參加培訓一次加1分,缺勤一次扣2分,以此類推。季度內缺勤培訓累計2次扣績效工資1%,累計4次扣績效工資3%;
3、沒有按期編寫當月工作計劃和填報工作績效考核表,每逾期一天扣1分,以此類推。
4、季度內考核為合格的員工。
銀行業務考核方案 篇3
一、現行商業銀行客戶經理績效考核的指標架構及其缺陷
1、我國商業銀行客戶經理績效考核的指標架構
以在我國較早推行并且具有相對完善的銀行客戶經理績效考核制度的深圳某股份制商業銀行為代表進行分析,該商業銀行客戶經理(個人)的績效考核指標主要按照負債、中間業務和資產業務來進行分類,設立相應的體系。
2、客戶經理績效考核評分方法的缺陷
(1)以業務指標衡量客戶經理績效,會使客戶經理過分關注考核期業務規模,不惜成本投入營銷資源,忽視了潛在的業務風險(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和相關成本(如管理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分攤等),偏離了以效益為核心的銀行總體目標,不利于銀行的長期穩定發展。
(2)以對各單項業務指標的完成情況來評價客戶經理的效益貢獻,將使客戶經理僅僅成為相關業務的經辦者,并沒有各類金融產品的經營權和選擇權,客戶經理的工作職能和權限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妨礙了銀行的綜合營銷能力和經營水平的提高。
(3)以上的指標考核中,由于客戶經理所分管的客戶在規模和效益等方面的初始不平等,導致客戶經理的績效的完成程度相差很遠,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4)使用打分和設置權重以及以工作態度、工作效率等指標進行評價,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較大,缺乏客觀透明,道德風險也不可避免,容易引起摩擦,削弱評價體系作用的發揮。
二、商業銀行客戶經理績效考核的指標優化
1、以風險調整后的利潤當作商業銀行客戶經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核心
根據以上分析,商業銀行客戶經理的績效考核過程中,應當盡量避免人為主觀因素的干擾,綜合考慮風險、成本、業務利潤等因素,公開公平地進行,這樣才能調動客戶經理的積極性,激勵其拓展市場的潛能。筆者認為我國商業銀行客戶經理績效考核應該在原來的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優化,即以風險調整后的利潤來衡量客戶經理的績效,具體的考核指標包括:
2、以風險調整后的利潤為核心的銀行客戶經理考核指標體系的優越性
(1)突出了效益最大化的要求,促使客戶經理以效益為導向,綜合考慮收入、支出、風險、資本成本、短期利益、長期利益等因素確定營銷策略、選擇產品組合,使自身業務目標和財務目標在效益最大化的'最高目標下實現融合,客戶經理的個人目標和銀行整體目標也達成一致。
(2)為客戶經理提供自我激勵的手段。由于風險調整后利潤考核體系在所扣除的成本中充分考慮了直接成本、管理成本、固定成本、風險成本以及稅費,克服當前銀行考核中存在的成本核算較粗,風險成本沒有得到反映、收入與成本不匹配等弊病,也能夠較好地解決客戶經理不計成本拉存款、不考慮客戶信用風險發放貸款、為追求更高的收入而過多發放長期貸款等問題。在充分考慮風險和成本的前提下,比較客戶經理的貢獻、業績,以確保公正原則,有利于客戶經理公平競爭,去除因受到不公平對待而產生的挫折感。
(3)加強了銀行的風險控制能力。根據這一考核體系所得出的風險調整后利潤指標,在客戶經理的考核中加入了風險成本,有利于客戶經理在選擇客戶、開展業務活動時關注風險問題,主動回避高風險客戶,在發放貸款時不僅追求直接業務收入,還要同時核算信用風險以及相應的成本,等于設立了一種從源頭上控制銀行經營風險的機制。在現實生活中,銀行與客戶之間存在比較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銀行很容易蒙受逆向選擇風險和道德風險。客戶經理是銀行內最了解客戶、收集客戶信息最多、感性認識最強的員工,如果他們帶著風險意識選擇客戶、開展業務活動,實際上就為銀行把好了第一道風險控制關。風險管理部的員工再按照系統的風險監控指標進行業務的風險評估,為銀行把好第二道風險控制關。這種雙重把關機制當然比先前的單一把關機制具有更好的風險控制功能。
三、銀行客戶經理績效考核的優化應注意的事項
1、消除初始的客戶分配不公平性
客戶是銀行的利潤源泉,盡管銀行是按照客戶經理的能力為依據分配客戶資源,然而初始的客戶資源分配決定了客戶經理的業務規模、成本費用,也就決定了他們可能的收入大小,重要客戶的經理的風險調整后利潤必然遠遠高于普通客戶的客戶經理。為了消除這種初始不平等,銀行可以引入“級差地租”處理辦法,對重要客戶經理核定較高的利潤指標,對普通客戶經理核定較低的利潤指標,使二者基本上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對二者的增量部分進行大力度獎勵。
2、整合營銷資源,加強銀行客戶經理團隊建設,提高團隊績效
配合銀行機構扁平化管理趨勢,我們應當在“總行—分行—支行”三級機構中組建客戶經理團隊,集中人、財、物資源展開市場營銷,以團隊為單位展開營銷活動。各團隊首先可以根據服務客戶對象不同分為法人業務和個人業務兩大類團隊,按照客戶市場細分設置客戶經理團隊的目的在于讓客戶經理盡可能熟悉其所處行業背景,集中精力把握目標客戶的行業市場趨勢,從而有利于對客戶的管理及同類客戶的連鎖開發,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在明確各客戶經理團隊業務分工的同時,也要抓好相應的協調配合工作,如信息交流、分成式合作等,鼓勵客戶經理團隊加強橫向聯系,提高團隊績效。
3、加強銀行客戶經理隊伍建設,是提高銀行客戶經理績效的重要一環
客戶經理的隊伍建設,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抓好對客戶經理的持續培訓。市場在不斷發展,知識在不斷更新,客戶經理也需要不斷學習,以免在競爭中落后。因此,客戶經理培訓是一項持續的系統工程,這也是當前國際銀行業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客戶經理培訓是銀行所有投資中風險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戰略性投資”。二是建立健全客戶經理準入退出機制。在客戶經理的錄用上,應采取公開競聘、資格考試、崗前培訓、持證上崗等方式,面向廣大內部職工和外部人才選聘在道德素質、性格素質、文化素質及業務素質等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的客戶經理。同時也要明確客戶經理退出機制,對考核不合格的考核經理,視情況進行降級和淘汰,做到客戶經理能上能下,有進有出,從而保證客戶經理隊伍素質不斷優化。
銀行業務考核方案 篇4
一、指導思想
以省聯社績效考核相關精神為指導,與市聯社人事制度改革、勞動用工制度相結合,通過委派會計履責監督、市聯社直接考核,合理確定社與社之間、崗位與崗位之間的工作目標和工資含量標準,拉開分配檔次,建立“激勵充分、約束有效”的分配機制,促進我市農村商業銀行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含量計酬的原則。根據全市信用社績效工資總額、各項經營計劃等因素,確定統一的含量標準,據此標準計算信用社實際完成任務數應得的績效工資。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據工作職責和分工,其績效工資實行百分考核。
(二)質效優先的原則。各社工資增長水平要與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和資產質量相適應。
(三)風險防范的'原則。凡出現案件或資產損失的,根據涉案金額或損失大小,按規定相應扣減績效工資。
(四)人員定編的原則。年終績效考核結賬時,按定編的人數計算按人考核結賬部分。
(五)按月結賬的原則。市聯社按月對各社經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額計發績效工資,其它考核項目按當期應計績效工資的70%計發,信用社依據員工業績考核到人。全年滾動結算,年終結總賬。
(六)優勝劣淘的原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職:
1、存款未完成凈增計劃50%的;
2、利息收入未完成計劃的80%或同比下降的;
3、不良貸款不降反增的;
4、當年到期貸款回籠率低于90%的(五級分類)。
三、績效考核對象
績效考核對象為全體在編在崗承擔經營目標任務的員工,不包含待崗、內退及行政開留人員。借調人員績效工資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績效工資確定,由市聯社另增加相關社工資總額。
四、工資的構成和考核
(一)基本工資
按定編人數每人每月x元的標準計發(含“三金”),待崗人員發生活費x元。
(二)績效工資
1.20xx年全市信用社績效考核指標為全年存款旬均凈增額、利息收入、不良貸款清收(五級分類)。績效工資含量標準分別為存款旬均凈增額x元/萬元, 利息收入x元/萬元(營業部按x元/萬元考核),不良貸款清收x元/萬元。
2、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績效工資實行百分考核,工資基數為全社業務人員人均績效工資。
(1)主任考核項目:
存款年末凈增25分、收息30分、不良貸款清收25分、回籠率10分、安全及其他工作10分(城區社存款年末凈增35分,收息45分)。
(2)分管信貸副主任考核項目:
利息收入35分、清收35分、到期貸款回籠率20分、信貸管理10分(城區社信貸投放50分,到期貸款回籠率40分,信貸管理10分)。
(3)分管存款副主任考核項目:
存款年末凈增40分、旬均凈增40分,安全及其他管理20分。
上述定量指標按實際完成比例計分,超比例可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原分值的30%;貸款回籠率達不到99%,每差0.5個百分點扣1分。定性指標由市聯社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平時考核計分。
五、工資系數的確定
信用社主任工資系數基數為1.8,根據百分考核結果考核后上下浮動區間為;副主任系數基數為1.5,考核后上下浮動區間為,其他人員工資系數由各社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六、績效工資扣減項目
(一)當年到期貸款回籠率低于99%的,按欠標準絕對額的10%扣減績效工資總額。
(二)費用超計劃、超比例部分,全額扣減信用社主任績效工資。
七、特別說明和規定
(一)市聯社年終將按存款旬均凈增x元/萬元、利息收入x元/萬元的標準增加各社費用總額,作為組織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的專項公關費用。
(二)各社應區分不同崗位,建立個人業績臺賬,詳細登載員工個人收存、收貸、收息業績,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組織的對公和大戶存款、清收的大額貸款利息和大額不良貸款屬公共業績,相應的績效工資應按比例進行分配。
(四)按本辦法計算的績效工資總額若低于省聯社核定的工資總額,以省聯社核定的工資總額為準,相應調增各社績效工資總額;反之相應調減各社績效工資總額。
銀行業務考核方案 篇5
1、考核體系
柜員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決定柜員的考核體系。柜員并非營銷人員,其更大程度上應當是成本中心而非利潤中心,因而不能用利潤指標對其進行考核,而相應代之以業務量、業務質量等考核指標。
業務量是指柜員在考核期間內所完成的工作量;業務質量是指柜員本職工作的準確率考核;營銷業績是指柜員所承擔的相關營銷任務的`完成情況,如日均儲蓄存款余額、銀行卡發卡數量、銀證通、保險、基金的營銷情況等等;業務知識是指柜員對承擔本職工作相關的規章制度、業務知識的掌握程度;業務技能是指柜員對承擔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的掌握程度;工作能力是指員工完成本職工作和推動部門工作的能力;服務質量主要指行內外客戶對員工服務的滿意程度;工作態度是指員工對分行和本職工作的熱愛程度。
2、業務量考核
業務量考核的難點在于怎樣準確、真實、客觀地反映被考核柜員的業務量,并產生正面的激勵效果。早期的業務量考核采用計時考核,通過統計柜員的工作天數,來粗略估計柜員完成的業務量。計時考核方式存在著種種缺點:一是考核結果誤差較大,同樣的工作時間并不能表明完成工作量是一樣的;二是不能反映柜員的工作效率,工作效率有高有低,實際完成工作量必然有差距,計時考核方式不能產生獎優懲劣的作用,反而可能產生消極怠工的影響;三是不能區別復雜業務和簡單業務,無法對柜員業務水平起到正向激勵作用。
采用“計件”考核方式,能夠部分解決上述問題。通過統計柜員完成的業務筆數,可以準確真實地反映柜員完成的工作量;同時鼓勵柜員提高工作效率,在同樣時間內完成更多的業務量。
但是業務量考核同樣面臨著一些問題:
(1)如何準確統計臨柜人員的'業務量。最科學的辦法是依托銀行的統計信息系統,研究開發柜員業務量統計分析系統,實現業務量信息的統計、查詢、分析,提高統計準確度、可信度,減少業務量考核的工作量,提高考核工作的工作效率。
(2)不同業務的業務量考核問題。復雜業務與簡單業務所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不同,不能簡單加總,必須對復雜業務進行折算,以反映柜員所耗費時間精力的差別以及所承擔風險的不同。同時由于某些新興業務要求柜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對此類業務也必須有較高的折算系數,以鼓勵柜員主動學習新業務、新技能。
柜員業務量考核指標設置為:辦理存款、辦理取款、辦理中間業務、辦理其它業務四大類,根據實際業務完成量折算分值,明細見下表:
3、業務質量考核
加強業務質量考核,增強柜員操作合規性,是防范操作風險、強化銀行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近年銀行發生的一些大案要案,雖然存在人為詐騙因素,但是有關柜員存在僥幸心理、沒有嚴格按照銀行規章制度操作,是詐騙分子成功的重要原因。如沒有按照憑證要素嚴格審查憑證,未堅持驗印制度,憑證未進行復核,未定期查庫,開銷戶手續不全等等,上述行為很容易產生不良后果,對銀行產生實質性危害。因此,銀行必須加強柜員的業務質量考核。
業務質量考核,即業務差錯考核,對柜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違反業務操作規范、產生業務差錯、給銀行造成損失的行為進行考核,并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
在業務差錯考核中,由于業務差錯種類繁多,如何對業務差錯合理分類并確定考核標準成為考核的難點。銀行應在科學界定柜員各類業務差錯的基礎上,按照危害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并確定恰當的扣分標準。
4、營銷業績
營銷業績是否應當納入柜員考核體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其實質是銀行應當對柜員如何定位。支持營銷業績納入柜員考核體系的論據主要是:銀行柜員與客戶能夠直接接觸,了解客戶需求,可以向客戶營銷產品;同時,銀行柜員可能也具備某些社會關系,可以為銀行聯系到一定的客戶和業務。不支持的論據主要是:銀行柜員的首要工作職責是做好前臺業務處理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客戶需求,如果過多的將營銷業績納入考核范圍,將分散銀行柜員對于主要工作職責的重視程度。從現實情況來看,國內銀行大多賦予柜員一定的營銷任務,并把營銷業績指標作為考核標準之一。營銷業績指標主要包括儲蓄存款、中間業務收入等。
5、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考核
銀行應當定期組織對柜員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的考試,并根據柜員考試成績確定其考核成績。業務知識考核應當包括金融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相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具體包括會計基本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內控管理規定、各項結算辦法、規范服務要求等內容。
技能考核主要包括中文輸入、傳票輸入、手工點鈔、假幣識別、票據審核等等,具體按照銀行柜員業務技能評定標準進行考核。下表為前臺柜員業務技能評定表,規定了考核項目、總分占比、考核標準。柜員的各項單項考核結果參照下述標準,按比例計算單項考核成績,然后按照權重計算綜合技能考核成績。
6、其他定性考核指標
工作能力、服務質量、工作態度等考核指標,具有不可量化特征,難以進行準確考核,因此必須進行相關設計以確保其考核的準確性、有效性:一是準確定義各項考核指標,并對考核指標內容做詳細清晰闡述,便于考核者參照打分;二是進行360度考核,柜員自我評價、同事互相評價、直接管理人員評價、客戶評價相結合,并賦以不同的權重,計算綜合得分作為考評成績,從而實現對柜員的全方位評價。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
(1)處理問題的能力。包括處理柜面突發事件的能力、處理與日常工作相關問題的能力;
(2)解決客戶特殊需求能力。能否在鎖定風險的情況下,在權限范圍內解決客戶的特殊需求;
(3)對業務處理的合理建議。對日常業務處理中出現的問題能否及時發現,并向有關管理人員或管理部門匯報,能否對業務處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4)對柜面服務合理建議。能否在改進柜面服務方面經常提出新思路和合理建議,并能積極付諸實踐。
服務質量主要包括:
(1)柜面營銷能力。是否具有營銷理念,能根據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宣傳銀行金融產品;是否具有市場意識,能通過柜臺服務擴大銀行影響,爭取潛在客戶群;是否能夠及時發現客戶對銀行業務的潛在需求,并向有關管理人員或管理部門匯報;
(2)柜面服務的規范性。是否按照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范,為客戶提供規范性的柜面服務;
(3)客戶滿意程度。是否理解客戶的情緒、過錯和需求;是否存在因柜面服務原因而引起的客戶投訴情況。
工作態度主要包括:
(1)事業心、責任心、是否熱愛本職工作、對本職工作盡職盡責;
(2)組織性、紀律性。是否服從統一領導,遵守各項工作紀律;
(3)協作性、協調性。是否具有團隊協作精神,能否協調好各種工作關系。
銀行業務考核方案 篇6
為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公正透明的政府性資金存放管理機制,規范政府性資金存放行為,防范資金安全風險和廉政風險,提高政府性資金效益,充分調動各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的積極性,引導和激勵各商業銀行加大對我縣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依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財政專戶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存資金范圍和調存對象
縣級財政性資金指縣級范圍內各類財政性資金存款,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縣各類專項資金、非稅收入等。本方案適用于縣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農發行)除外。
二、基本原則
本方案遵循以下三個原則,即:堅持統籌兼顧、公平公正、綜合評估的原則;實行存貸掛鉤、貢獻優先、支持發展的原則;確保安全、高效運行的原則。
三、調存管理辦法
本方案對縣域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貢獻度評價,評價依據主要為各金融機構支持縣域實體經濟和縣域其他重點工作的貢獻,并按照評價得分占比進行公平分配,共設置貸款規模占比、支付脫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投放占比、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占比、支持政府重點企業、項目和工程占比、支持實體貸款加權利率降幅、本縣域納稅貢獻度、社會與政府重大事項參與情況等7項貢獻度指標及6項管理指標,其中管理指標為扣分項。
(一)評價指標及分值設置
1、貢獻度指標(100分)
(1)貸款規模占比(45分)其中:存量貸款規模占比(10分);當期貸款增加額占比(10分);存量貸款服務人群占比(5分);支持縣域經濟實體貸款占比(20分);
(2)支持脫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投放占比(10分)其中:當期小額扶貧貸款投放占比(5分);5年內小額扶貧貸款累計發放額占比(5分);
(3)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占比(10分)其中:存量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比(5分);當期小微企業貸款增加額占比(5分);
(4)支持政府重點企業、項目和工程存量貸款占比(10分);
(5)本縣域納稅貢獻度(10分);
(6)實體貸款加權利率降幅(5分);
(7)社會和政府重大事項參與情況(10分);
2、管理指標(管理指標為扣分項,合計扣分上限10分)
(1)縣委、縣政府組織的相關會議,主要負責人無故不參會,每缺席1次扣0.5分;
(2)縣委、縣政府各職能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反饋有不支持、不配合情況的,每次扣1分;
(3)對縣委、縣政府制定的相關經濟政策,督導檢查或舉報反饋落實不力的,每次扣1分;
(4)縣委、縣政府牽頭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需要金融政策支持,不積極支持、配合的',每次扣1分;
(5)縣委、縣政府要求報送的相關文件、材料,未及時上報的,每次扣0.5分;
(6)其他縣委、縣政府在實際工作中認為需要扣分的事項。
(二)評價辦法
貢獻度指標的評價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晉中銀監分局壽陽監管組、縣扶貧開發中心、縣稅務局等相關單位進行數據統計,并對應《壽陽縣縣級商業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指標分值表》(見附件)進行計分,計分主要為每項計分標準中各銀行機構占全縣占比,貢獻度指標評價得分為貢獻度各項指標對應的分值之和;管理指標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收集縣委、縣政府相關部門意見給予扣分。最終得分為兩項指標之和。
(三)評價時間
每季度評價一次,每半年調存一次,半年調存按照兩個季度平均得分占比進行分配,具體評價時間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確定,不局限于某個時間點,各有關部門按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數據和評價結果。
(四)獎勵辦法
1、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縣各類專項資金、非稅收入等財政性資金存款。
2、各銀行機構應得財政性存款計算。
對考核結果的運用,主要為打分后,按照總分100分進行得分比例計算,各銀行機構得分折算比例后,為實際貢獻度比例,按照比例進行財政性存款的分配。
3、對連續兩次考核排名第一的銀行,將優先考慮其代理新增財政專戶業務資格。
4、對貸款余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2項指標連續兩年下降的銀行,自第三年起取消在該銀行的財政性定期存款業務和考核評價,直至該銀行以上2項指標均比上年有增長,方可恢復該銀行的財政性定期存款業務并繼續參加考核評價。
5、對連續兩次評價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獎勵存款,將其應得獎勵存款調整到評價第一名的銀行;對連續三次評價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參與評價資格,并將其財政性資金存款全部轉出作為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來源之一。
6、各銀行必須嚴格執行該評價激勵辦法,并及時兌現每次考核評價調整存款額,對超過3日不兌現考核調整存款的,縣財政部門將調整其全部賬戶存款,直至取消在該銀行的存款賬戶。
(五)獎勵實施
根據壽陽縣縣級財政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評價激勵考核評價組審定后的評價結果,由縣財政局具體實施財政性存款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即財政性存款的調增和調減,對財政性存款調減的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未到期的,為確保存款利息不受損失,則延緩到定期存款到期后調減;對財政性存款調增的商業銀行因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延緩到位的,則確保獎勵調增的財政性存款定期半年。縣財政局原則上收到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轉來的考核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為保證財政性資金的保值增值,各商業銀行需在央行允許范圍內,對獎勵性財政資金定期存款結合本行實際執行最高上浮利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縣級財政資金調存順利推進,縣委、縣政府成立壽陽縣縣級財政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評價激勵考核評價組(以下簡稱考核評價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晉中銀保監分局壽陽監管組、縣財政局、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縣扶貧開發中心、縣稅務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價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
(二)明確責任分工。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負責提供全縣每月存貸款情況以及其他涉及打分的相關數據;晉中市銀保監分局壽陽監管組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各項指標;縣扶貧開發中心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支持脫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各項指標;縣稅務局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本縣域納稅數據;縣財政局負責提供獎勵性財政資金規模等;各財政性資金管理單位負責測算各自管理資金的流量并按月向縣財政局國庫股報送各賬戶存款余額,同時必須認真執行每次考核評價及資金調整意見;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匯總各部門提供的評價數據和計算各項指標分值,提出獎懲建議方案提交評價組審定。
五、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和縣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銀行業務考核方案 篇7
一、根據建總發字〔1996〕第15號文“關于印發《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代理財政委托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做好代理中央財政委托業務管理質量的考核工作,總結經驗,鼓勵先進,總行決定對代理中央財政委托業務管理質量進行考核。
二、考核對象: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各經辦行代理財政委托業務的管理質量由各分行給予考核。
三、考核范圍:中央財政委托代理業務管理情況(不含地方財政委托代理部分)及財政委托代理協議之外總行布置的專項及其他工作。
四、考核采取評分辦法,設標準分100分,具體為:
(一)保證委托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20分。
1、各項規章制度齊全,項目年度計劃、工程進度和資金配置情況清楚5分。
2、及時辦理中央預算內安排的建設項目的資金撥付15分。
(二)完成財政委托代理協議中規定的'各項代理業務20分。
1、對用款單位違反財經法規問題能夠及時上報上級行5分。
2、對“撥改貸”本金的豁免和核轉、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認真簽署審查意見5分。
3、督促項目單位及時上交基本建設收入、提前竣工投產期間實現的利潤和投資包干結余等5分。
4、對建設單位的年度基建財務決算進行審查,并按規定簽署審查意見5分。
(三)按時按質報送各項統計報表和有關信息資料30分。
1、代理中央財政委托業務執行情況季報表報送及時、數據準確10分。
2、按時按質報送財政委托代理協議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的情況報告5分。
3、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基金安排的重點項目專戶報告報送及時,內容全面真實5分。
4、及時報送“撥改貸”、特種撥改貸、部門基金貸款等貸款存量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的專題報告5分。
5、及時報送竣工項目有關情況及存在問題的專題報告5分。
(四)能及時處理和反映代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10分。
1、對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問題能夠及時處理和反映5分。
2、對代理財政委托業務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其他問題能夠及時處理和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議5分。
(五)完成總行布置的專項及其他工作10分。
(六)無重大失誤10分。
扣分:
1、出現一次委托方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情況扣5分,直至扣完15分為止。
2、凡有不能較好地完成財政委托代理協議中規定的各項代理業務,不論所屬中的任何一項,每出現一次差錯扣2分,扣完20分為止。
3、不能按時按質報送各項統計報表和有關信息資料,每發生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30分為止。
4、不能及時處理和反映代理財政委托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每發生一次扣2分,扣完10分為止。
5、不能較好地完成總行交辦的專項及其他工作,出現一次扣5分,扣完10分為止。
6、出現一次重大失誤扣10分。
7、總行將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對管理工作不積極不主動,管理力度不夠,不能出色完成各項考核內容的分行,酌情予以扣分。
五、考核程序:
1、總行每年分二次對各行代理中央財政委托業務管理質量進行考核,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2、每年7月15日和第二年的1月底以前,各行須將上半年和下半年代理中央財政委托業務管理情況的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上報總行委代部財政委托處。
3、總行將根據各分行上報的自評材料、考核評分表及總行掌握的情況,對各分行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給出評分。
4、考核分數與網點補助費的分配掛鉤。
六、考核要求:
1、按規定時間上報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
2、上報總行的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要有主管行長簽字,并加蓋業務公章。
3、考核評分表的填報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準確;自評材料要全面、客觀、公正。
銀行業務考核方案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公平、全面地考核評價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促進代理銀行提高代理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銀行代理業務綜合考評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威勵和約束機制,規范銀行代理行為,確保財政性資金安全、規范和高效運行,參照《云南省省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綜合考評辦法》,根據五華區財政局與各代理銀行簽訂的相關協議及有關規定,結合銀行代理區本級財政國庫業務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五華區財政局對區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的綜合考評。
第三條 本方案所稱區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綜合考評(以下簡稱綜合考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依據與代理銀行簽訂的委托銀行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協議、非稅收入收繳業務代理協議以及各相關銀行賬戶管理協議,對商業銀行年度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的完成情況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后做出的綜合評價。
第四條 綜合考評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綜合考評業務內容包括:財政直接支付業務、財政授權支付業務(含公務卡業務)、非稅收入收繳業務和財政專戶業務。
第六條 綜合考評的年度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綜合考評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綜合考評采取五華區財政局主評、預算單位參評與代理銀行自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五華區財政局主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國庫管理部門依據日常業務和工作調研了解的、對銀行業務代理情況進行檢查掌握的、預算單位反映或投訴的、以及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發現的情況,從代理銀行日常業務完成情況、相關制度建設情況、業務系統運行情況等方面對銀行代理協議履行情況進行的全面考核評價。
五華區財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對各代理銀行上年度代理區級財政國庫業務的綜合考評。并于 4月 20 日前將綜合考評結果通報各代理銀行。
第九條 預算單位參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通過向預算單位問卷調查的方武,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評。服務質量問卷調查僅適用于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
每年年度終了后,各基層預算單位通過填寫《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附件l、附件2)的方式,分別對財政直接支付業務代理銀行和本單位零余額賬戶代理銀行的服務質量作出評價。各主管部門統一收集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填寫完成的《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于次年2月10日前反饋給五華區財政局。接受問卷調查對象應不少于各代理銀行服務預算單位數的35%。
第十條 代理銀行自評,是指每年年度終了后代理銀行以撰寫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的形式,對其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工作情況進行的自我評價。
各代理銀行應于次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工作總結報送五華區財政局。
第三章 考評指標體系構成
第十一條 綜合考評指標體系由支付結算水平指標、支付管理水平指標、信息反饋質量指標、管理協調水平指標、 業務系統性能指標、人員業務素質指標、公務卡業務水平指標、零余額賬戶管理水平指標、收繳業務管理指標和資金匯劃管理指標等十項指標構成。(各項考評指標所適用的考評業務范圍及所占分值,詳見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和各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表)
(一)支付結算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資金匯劃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范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二)支付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的`規范性進行考核評價。重點考核有無不按預算規定用途辦理資金支付,超額度支付,違反五華區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規定允許預算單位大額、高頻率提取現金,以及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劃轉資金的現象。
(三)信息反饋質量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信息反饋的及時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內容的準確性進行考核評價。
(四)組織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內控制度的建設情況及人員配置的合理性進行考核評價。
(五)人員業務素質指標,是對代理銀行業務經辦人員掌握和運用相關政策制度履行工作職責的能力,以及服務態度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六)業務系統性能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系統功能的完備性、處理業務的時效性、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進行考核評價。
(七)公務卡業務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作為公務卡發卡銀行,在公務卡業務的組織管理、資金支付和信息反饋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
(八)銀行賬戶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按規定為預算單位辦理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手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九)收繳業務管理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非稅收入收繳業務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范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十)資金匯劃管理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資金繳庫或撥付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范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十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評價指標,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總體情況說明、工作改進措施和建議等內容。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總體情況說明是對本行完成的年度代理業務量、制度建設、系統完善、支付結算、資金匯劃、信息反饋、賬戶管理、內控機制、對經辦分支機構的考核與培訓指導以及其他需要說明事項的情況說明;工作改進措施和建議是對代理業務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的改進措施和改進效果,以及對財政國庫業務和財政國庫部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
第四章 綜合考評結果計算
第十二條 綜合考評實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評分和扣分相結合的方法,先分項考核,再用單項考評得分之和計算綜合考評得分。
第十三條 適用服務質量調查問卷考評方式的業務,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和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三種考評方式得分結果,分別按50%、40%和10%的權重計算單項業務考核得分;不適用服務質量調查問卷考評方式的業務、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和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兩種考評方式得分結果,分別按90%和10%的權重計算單項業務考核得分。
根據各項考評指標所占分值,先按百分制分別計算出三種考評方式的得分,再按三種考評方式所占權重計算出單項代理業務考核得分。
根據各單項代理業務得分之和,按代理業務種類數量的算術平均分值計算出代理銀行綜合考評分。
第十四條 各項考評指標下的任意一項考評內容未達到要求,均可根據問題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影響及年度業務規模大小等情況,酌情在該項考評指標所占分值的范圍內扣分。
第五章 綜合考評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 各代理銀行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對考評發現的問題,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單項代理業務考評或綜合考評結果低于70分的代理銀行,應專題向五華區財政局報送存在問題的整改措施。
第十六條 對單項代理業務考評結果當年在60分以下或連續兩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該單項業務的資格;對綜合考評結果當年在60分以下或連續兩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的資格。
第十七條 對一個年度考評期間內出現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嚴重違反委托代理協議等行為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并組織督促檢查。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將終止與其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
第十八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對財政資金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可直接取消其代理財政業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基于考核指標會因社會經濟發展和財政管理的要求而發生改變,對指標構成、權重和考核方法、程序等,五華區財政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調整和修正。
第二十條 五華區財政局國庫管理部門負責綜合考評的組織與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方案由五華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銀行業務考核方案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市本級財政專戶代理銀行服務質量,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根據《財政專戶管理辦法》(財庫〔2013〕46號)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代理市本級財政專戶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年度綜合考評。
第三條 年度綜合考評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年度綜合考評由問卷調查考評和監督考評兩部分組成,考評采取量化評分和扣分相結合的百分制考核辦法。
第二章 問卷調查考評
第五條 問卷調查考評是指市財政局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向市本級相關預算單位了解代理銀行服務情況,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評。
參與問卷調查的預算單位,由市財政局隨機抽取。
第六條 問卷調查考評采取量化評分辦法,即市財政局對預算單位調查問卷的各項考評內容設定標準分值和評價等級,根據調查問卷結果,計算各代理銀行考評得分。
第七條 問卷調查考評包括代理財政專戶收付業務水平、管理協調能力、人員業務素質等,滿分30分。
(一)代理財政專戶業務水平,滿分10分。
業務水平反映代理銀行非稅收入信息錄入、資金與信息匹配的及時、準確完整程度等。
(二)管理協調能力,滿分10分。
業務管理的規范程度、問題投訴受理渠道的暢通程度等。
(三)人員業務素質,滿分10分。
反映代理銀行掌握和運用相關政策制度的情況,履行工作職責情況,以及經辦人員的服務態度、工作效率等。
第三章 監督考評
第八條 監督考評是指市財政局通過財政專戶收繳系統信息、執收單位和繳款人的反映或投訴、代理業務檢查以及日常工作等,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評。
第九條 監督考評采取技術性扣分辦法,即對監督考評內容設定標準分值和扣分方法,并對考評年度內發現的代理銀行違反委托代理協議的行為,經核實后扣分。
第十條 監督考評包括代理財政專戶收付業務、信息反饋、結算賬戶管理和組織管理等四個方面,滿分70分。
(一)財政專戶收付業務,滿分40分。
代理銀行出現以下問題的,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為止。
1、 未按規定及時、準確錄入非稅收入票據要素,產生待查收入的,每次扣1分;無故拒絕預算單位、繳款人辦理收入收繳業務,每發現1次扣1分。
2、代理銀行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繳款書》或《撥款憑證》,未于1個工作日準確地劃解的,每發現1次扣2分;發生資金錯劃現象的,每劃錯1筆扣2分。
3、在辦理非稅收入收繳業務時擅自收取相關費用的,每次扣1分。
4、應急機制和應急預案不能保證非稅收入收繳業務正常展開,影響工作的,每次扣2分。
(二)信息反饋,滿分10分。
代理銀行出現以下問題的,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為止。
1、由于自身原因未按規定傳遞信息、報送報表和有關資料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賬的,每次扣1分。
3、未能按照要求準確傳送所有非稅收入收繳賬戶的電子化實時動態信息的,每差錯1次,扣1分。
4、未能妥善保管和提供的各種單據、預留印鑒或者相關資料的.,每發現1次扣1分。
(三)結算賬戶管理,滿分10分。
1、擅自開設、變更和撤銷財政專戶結算分戶子戶的,每1個賬戶扣2分。
2、系統日常運行維護和升級不及時,隨意更改非稅收入數據通訊接口,影響代理工作的,扣2分。
3、系統出現故障,導致資金未能及時入賬或劃解,影響代理業務水平的,扣2分。
(四)組織管理,滿分10分。
代理銀行出現以下問題,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為止。
1、對有效投訴的問題,不能積極、迅速解決,每次扣1分。
2、未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造成工作延誤或者失誤的,每次扣1分。
3、人員配備不足,業務素質不到位等,造成工作延誤或者失誤的,每次扣1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對年度綜合考評結果,在代理銀行范圍內進行通報。年度綜合考評結果作為財政專戶是否繼續委托代理的重要依據以及資金存放財政服務項目考核依據。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負責年度綜合考評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十三條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銀行業務考核方案 篇11
為充分發揮財政性資金的引領和杠桿作用,提升金融機構對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貢獻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考核原則
堅持“規范透明、定期考核”的原則,堅持銀行對地方經濟支持力度與財政性資金存放份額掛鉤的原則,堅持尊重歷史與定期調配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
我市范圍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包括政策性銀行。對考核期內新設立不滿1年的銀行,不參與考核。
三、存放范圍
1、由市財政局直接管理存放于我市各商業銀行的財政專戶資金(含社保資金、非稅待結算資金等,不包括國庫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等政策指定存放資金);
2、由市房產局管理的房屋維修資金;
3、其他應納入的資金;
上述資金指已到期定期存款和新增定期存款。
四、考核細則
按百分制分半年度考核,每半年為調整期。考核指標包括貸款發放、稅收貢獻、社會綜合評價、風險控制等。
(一)貸款發放(45分)
1、平均存貸比。指四個季度末存貸比的平均值。滿分為10分,按比例計分。存貸比超過100%不高于150%的(含150%),加計1分;存貸比超過150%的,加計2分。
2、貸款增量。指期末貸款余額較期初貸款余額的增加額。滿分為10分,每5000萬元計1分。本項計分超過10分的,計入加分,加分不超過2分。
3、支持市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服務三農項目。滿分為15分。各銀行當年對市政府重點工程、政府投融資公司、服務三農項目發放的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項目,利率上浮控制在40%以內的,按各銀行支持的貸款額度占貸款總額的比例計分(以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貸款余額為準)。利率上浮超過40%以上的不計分。
4、支持市域企業經濟發展。滿分為10分。各銀行支持我市市域企業經濟發展6個月以上的貸款,每2000萬元計1分。本項計分超過10分的,計入加分,加分不超過2分。
(二)稅收貢獻(45分)
1、當年各銀行在市內繳納的稅收占全市銀行機構在市內繳納稅收總量的比例。滿分為20分,按比例計分。
2、當年各銀行在市內繳納的稅收總量較上年同期在市內繳納稅收總量的增長比例。滿分為25分,按增長比例計分,增長比例超過100%不高于150%的(含150%),加計1分;增長比例超過150%的.,加計2分;上年未在市內繳納稅收的,按每50萬元計1分計算,總分不超過25分。
3、當年完成稅收比上年同期完成稅收增加額在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加計1分.2分、3分、4分。
(三)社會綜合評價(5分)
根據各銀行參加市內活動情況、報送報表及材料情況、銀行服務質量等。滿分為3分,按統計考核情況計分。
(四)風險控制(5分)
根據各銀行風險控制執行情況、打擊非法集資情況、維護轄區金融穩定工作情況、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程度計分。出現較大風險視情況扣分,扣分不超過5分。
五、激勵辦法
1、各銀行財政性資金的存款額度=該行半年度考核得分/各銀行總得分×財政性資金存放額度。
2、政策性銀行不納入考核范圍,采取一事一議單獨確定財政性存款支持,適時調整。
3、新設立不滿1年、貸款貢獻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銀行,由市人民政府支持3000萬元存款,次年納入正常考核范圍。
六、保障措施
(一)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監察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財政資金存放與金融機構考核工作。次半年首月市人民銀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單位負責提供參評資料,當年7月和下年1月前完成考核并提出資金調度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市長批準后執行。
(二)市財政局、市房產局根據市人民政府審批意見及時將資金調度執行到位。各金融機構要確保按時足額支付各類資金,若出現銀行壓票現象,按照1分/天﹒筆的標準從下期考核分值中扣減。
(三)資金存放銀行出現重大安全風險事件或者經營狀況惡化影響資金存放安全的,市財政局、市房產局可無條件及時收回資金,確保資金安全。
(四)若上級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存放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管理,但其資金存放納入掛鉤考核范圍。
(五)除本考核辦法外,對重大貢獻的銀行,市人民政府可集體商定采取一事一議臨時調度資金給予重點支持。
(六)本方案授權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新的政策和經濟發展形勢可適時調整。
銀行業務考核方案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提高代理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規范代理銀行支付與清算行為,確保財政性資金安全、規范和高效運行,根據市財政局與代理銀行簽訂的國庫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協議,參照省財政廳相關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適用于市財政局對市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和公務卡發卡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的綜合考核。
第三條本方案所稱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綜合考核(以下簡稱綜合考核),是指市財政局依據與代理銀行簽訂的國庫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協議及相關制度規定,對銀行年度代理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后做出的綜合評價。
第四條綜合考核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綜合考核由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和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三部分組成。
第六條綜合考核實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評分和扣分相結合的方法。
第七條 綜合考核的年度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結果與代理銀行年度業務手續費掛鉤。
第二章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
第八條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通過向實施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市級預算單位發放《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附件1)的方式,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
第九條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指標體系由支付結算水平、信息反饋質量、管理協調水平、人員業務素質和支付系統性能五項指標構成,采用量化評分法,滿分50分。
第十條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范圍為實施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所有市級預算單位,從每個代理銀行代理的市級預算單位中隨機抽取一定比例作為問卷調查對象。
第十一條 問卷調查工作由市財政局于每年11月初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市級預算單位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填報《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于12月15日前報送至第三方機構。
第十三條第三方機構負責審核匯總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結果,計算各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得分,并將結果于12月31日前書面提交市財政局。
第三章 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
第十四條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是指市財政局依據委托代理協議有關內容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代理銀行履行委托代理協議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包括資金支付與清算(20分)、信息反饋(10分)、賬戶管理(5分)、系統管理(5分)和組織管理(5分)等內容,滿分45分。
第十六條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采取扣分法,即市財政局對發現的代理銀行違反協議規定的行為,經核實后做扣分處理。發現途徑主要為:通過日常支付業務和工作調研了解掌握,對銀行業務代理情況進行檢查,預算單位反映或投訴的、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等。具體扣分標準按《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細則》(附件2)執行。
第四章 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
第十七條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是指市財政局對代理銀行撰寫的年度業務代理工作總結報告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說明、工作改進措施和建議等內容,采用量化評分法,滿分5分。
(一)代理業務基本情況說明:反映銀行制度建設、系統完善、支付結算、信息反饋、賬戶管理、對經辦分支機構的考核與培訓指導、內控機制,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工作改進的措施和建議:反映銀行針對代理業務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的改進措施和改進效果,以及對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和市財政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
第十九條代理銀行在紹最高分行機構應于每年12月15日前將上一年度代理工作報告一式兩份報送市財政局。
第二十條市財政局根據代理銀行年度報告反映的內容和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實際情況,對各項內容評分并匯總,計算得出各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得分。
第五章綜合考核結果計算及運用
第二十一條 綜合考核各項具體指標分值見附件3。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每季度進行一次預考核,建立考核通報制度,年終根據年度綜合考核得分評定國庫集中支付銀行的代理業務水平等級,分為優、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90—80分(含80分)為“合格”,80—70分(含70分)為基本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市財政局根據年度綜合考核結果,對年度綜合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第二十四條 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年度綜合考核結果與代理銀行年度業務代理手續費掛鉤。具體方法:綜合考核結果為“優”的,業務代理手續費上浮15%;綜合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業務代理手續費按標準100%付費;綜合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業務代理手續費下浮15%。
第二十五條建立代理銀行退出機制。對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代理銀行,市財政局責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進行通報批評;對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連續兩年為“基本合格”的代理銀行,終止與其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
第二十六條 對一個年度考核期間內出現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嚴重違反委托代理協議等行為的代理銀行,市財政局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并組織督促檢查。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終止與其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
第二十七條 代理銀行補缺按照公開招投標要求,在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總行注冊在紹興越城區行政區域的城市商業銀行中產生。
第二十八條 市財政局將綜合考核結果在考核結束一個月內反饋代理銀行,代理銀行在一個月內向市財政局報送有關工作改進情況書面材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市財政局統一負責綜合考核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三十條 本方案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紹興市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銀行代理業務綜合考評辦法》(紹市財庫〔2017〕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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