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門年終獎方案范文(精選9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銷售部門年終獎方案范文(精選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銷售部門年終獎方案1
一、目的與意義:
明確銷售人員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同時為銷售人員的薪資調整、職務晉升及年終獎的發放提供依據。
二、發放時間:
春節前指定日期發放。
三、獎金構成:
年終獎金由“第13個月工資”與“獎勵基金”構成。
四、第13個月工資:
數額構成:年度月平均工資×(在職月數÷12個月)
五、獎勵基金:
1、獎勵基金:年度實際銷售總額×5‰。
2、獎勵基金劃分:省區經理設名次兩名占“獎勵基金”的40%;業務代表設名次三名占“獎勵基金”的60%。
3、獎勵基金發放:以“年終績效分值”排名,省區經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計2名;業務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計3名。
六、年終績效分值計算方法: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度實際銷售額÷年度目標銷售額×權重(60%);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年度工作績效總分÷在職月數×權重(40%);
3、年終績效分值=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終工作績效分值。
例:小林2013年目標銷售額為20萬,實際完成銷售額為15萬,且12個月的平均工作績效達成率為80%,小林的年終績效分值為: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150000÷200000×60%=75%×60%=45%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80%×40%=32%
3、年終績效分值=45%+32%=77%
即:小林年終績效分值為:77分(注:在績效考核中達成率1%即為1分)
七、相關規定:
1、在公司工作時間<6個月或年終績效分值低于60分的人員不參與獎勵基金發放方案。
2、公司領導或部門主管提出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3、年底發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崗位,如發薪前離職,包括發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銷售部門年終獎方案2
年終獎獎金對于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是對員工努力上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實現更佳的工作表現。年終獎在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發放形式,除了一般意義上的“紅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紅,有的是“雙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獎金。但是.企業在發放年終獎的時候考慮的并不簡單,有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獎勵員工們在一年當中所付出的勞動,但也有一些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時候是不得已而為之。
年終獎的計算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并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于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么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持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不能拖欠
就性質而言,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因為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銷售部門年終獎方案3
一、年終獎金計算
1、年終獎金點數,接年資與當年度考績兩者評估而得。
2、每點獎金數,以其全薪之25%為計算基準(注:全薪系包括本薪、津貼、全勤及相關名目金額等的合計)。示例如下:桌員工全薪15US$,年資為2~3年,考績87分,則可得年終獎金為:
每點獎金數是15×25=375,375×11.5(累積點)=43.125≈43.13。
凡員工對部門經理所評定的考績分數有不滿者,可簽呈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中訴日期限于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后2日內,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績效考核
1、各部門人員考績總平均分數不得超過85分;
2、各部門一級主管若認為誼部門本年度績效卓著,經呈報總經理批示,不受平均數85分之限制;但其最高數仍不得超過88分(含);
3、各部門人員總數在5人以下(含)者,其特等考績人數限為1名;在6人以上者,其特等考績人數限為2名。特等考績的分數,不并入總平均分數的計算;4各人員考績分數由該部門最高主管評定,統一呈交總經理復核后定之。
三、年資規定
1、年資計算起始日,以到公司開始上班日為基準,含試用期;
2、員工中途離職、再回公司任職者,其年資以過去年資之五分之一計算;
3、員工中選調任至本公司其他相關關系企業,其過去年資仍予承認。
四、年終獎金發放
年終獎金的發放原則上按第二條為準。公司該年度若盈余狀況艮好,則要由總經理裁定,按每人原有年終獎金金額乘上1~1
3倍計算(示例:某員工年式與企業的經營狀況密切聯系,反映企業整體經營狀況的指標有很多,在年底發放獎金的時候,各企業可根據自己的經營方向選擇獎金分配指標,也可以分部門確定獎金計算指標。
一般情況下,利潤是人們普遍認為最能體現企業經營績效的指標,所以以利潤為基準計算獎金的方式在企業界十分普遍。對于那些考核難以量化的部門,其年終獎金的數額可以與整個企業的年度利潤掛鉤,其基本的計算公式是:
獎金總額 = 固定額+總利潤×一定比例系數。
對于公司的銷售部門,可以用目標銷售額作為公司市場部門的年終獎金計算基準,比較一般性的計算公式是:
獎金數額=(實際年度銷售額- 目標年度銷售終獎金400,加發至1.2倍,則該員工合計可得400×12=480)。
五、附則
1、考績定等按考績辦法處理;
2、年終獎金一律在春節前3日發給;
3、奉支書呈交總經理核定后,自×年度起正式執行,修正時亦同。
銷售部門年終獎方案4
一、考核宗旨
1、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2、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二、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三、考核限制
1、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不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棱示,核準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并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四、分數增減
1、員工于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分未予撤銷者;
(4)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5)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6)人數限制:
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
(7)曠工1日者:扣2分;
(8)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于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五、獎勵實施
注:考聵獎壘發出i分比系m固定年終獎壘的為基準。
倒:得甲等82分,則發出獎金為:固定年終獎金十(固定年終獎金x4%);得L等79分,則發出獎壘為:固定年終獎壘(固定年終獎壘x4%)
1、考繢特等者,優先子m升遷職位度職務;
2、孝績獎臺、罰臺連同年終獎臺發出。
六、考績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徇私。幾經總經理室審查,有違反公司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查。
七、申訴
經總經理復核后,若有反對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核的主管,重新審慎評核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本辦法呈交總經理核實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銷售部門年終獎方案5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員工年終獎金發放管理,確定年終獎金發放的程序及額度,本著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獎金發放。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規劃特制定本年度獎金發放方案。
(二)本規定僅適用于長沙先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有在職已轉正員工。
(三)考勤、績效考核時間為二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評由綜合部依據《公司人員考勤表》、《先馳投資員工手冊》得出考評結果上報董事會。
(二)獎金分配以轉正后員工工作時限標準進行核算,獎勵分配原則如下: 工作時限年終獎金
3個月≤ X<6個月 當月工資的30%
6個月≤ X<12個月 當月工資的`50%
12個月≤ X<24個月 當月工資的90%
24個月≤ X 當月工資的110%
三 發放方式
(一)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下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7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30%。
(二)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上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5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50%。
四 確定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范圍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年終獎金分配。
(二)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項目股權獎勵者;
2、即將辦理或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
3、年度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產假除外。
4、次年五個月內離職的員工,年終獎金全部沖抵應發工資。
五 其他
經公司董事會商議,年度不能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可提前發放當月50%的基本工資。(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項目股權獎勵者除外)
六 附則
(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改權歸董事會所有。
(二)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銷售部門年終獎方案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科學控制人工成本,維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利益,在薪酬總體方案的指導下,結合年終考核結果及上年度人工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入職轉正員工適用本辦法。執行《績效考核方案》的員工也可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公司人事部負責績效獎金的`管理考核工作;財務部負責年度生產利潤的測算并按規定時間提交核算報告;生產部依據本辦法按時完成生產指標。
第四條 年度績效獎金支付的原則以考核成績為依據,顧全各方利益,以調動全體員工工作積極性為主要目標,本著工作表現為主均衡、協調、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 范圍
月度采購計劃包含根據各部門獎金額度和員工的績效考核情況,管理獎金的分配,包括確定部門獎金分配方案、編制部門獎金分配表等工作(注:將根據未來的薪酬福利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三章 年度績效獎金發放
第五條 年度績效獎金是超額完成全年生產任務,為公司贏得額外利潤而產生的報酬。
第六條 每年年初,由公司財務部核算出公司全年的年凈利潤,拿出凈利潤的30%-50%%作為員工年終獎的支出預算。
第七條 第年年初,銷售部預測全年訂單數量,由生產部根據銷售部提供的數據制定生產量預測。
第八條 年度績效獎金的發放條件
(一) 公司各部門的年終獎發放前提是,公司全年超額完成生產、銷售任務。辦公室人員年終獎金發放占總獎金的65%;公司有權根據當年生產、銷售情況對比例作出相應調整。
(二) 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的一線員工按年度完成的生產指標分別計提。生產一線員工績效獎金占總獎金額的35%左右年度績效獎金的支付方式:現金,銀行卡;公司各辦公室人員年終統一發放;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的員工根據月度生產量核定績效獎金,但年度總獎金不能超過公司總獎金額的35%。
第四章 績效獎金的支付管理
第九條 公司辦公室人員獎金分配按崗位職級,以個人工資為計算基數實行系數分配管理;(具體方案見表2)生產一線員工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
第十條 員工于當年12月31日(含)以前轉正者,均予享受年終獎金,其計算式自入職之日起為計算日期。
第十一條 每月15號以前(不含)入司員工,當月按1個月計算,15號以后(含)入司員工,當月不計。
第十二條 臨時工、未轉正者及獎金發放前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
第十三條 凡轉正后在職者,享受年終獎金,其獎金的計算方法為:員工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不含各種補助)/12*員工在職月數。
第十四條 員工缺勤應扣獎金(含事假、病假及遲到、早退;不含法定產假、婚假、喪假等)。
(一) 請假3天內(含)不扣獎金;
(二) 請假4-10天(含1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12;
(三) 請假11-20天(含2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6;
(四) 請假21-30天(含3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3;
(五) 請假超過30天,無年終獎;
(六) 遲到、早退10-15次(含1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12;
(七) 遲到、早退16-25次(含2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6;
(八) 遲到、早退26-35次(含3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3;
(九) 遲到、早退超過35次,無年終獎;
第十五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一) 無過失單、無重大差錯;
(二)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能完成工作,全年加班在20小時以內的;
(三) 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一) 本人辭職或被辭退的;
(二) 發生差錯或重大過失的;
(三) 發生刑事犯罪或違法行為被處罰的;
(四) 曠工超過一日(含一日);
(五) 其他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
第十七條 年終獎的計算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八條 年終獎的發放日期為次年的4-5月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
銷售部門年終獎方案7
第一條分配原則:
按照獎勤罰懶、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進行獎金分配。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銷售部所有銷售人員
第三條實施辦法
(具體內容)
1、獎金總額管理
銷售部根據部門年度經營業績,在年末對企業經濟效益做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經總經理審核,報人力資源部。
2、分配方法
(1)發放時間
年終獎金每年發放一次,發放時間于報告年度末,年終獎金計算期間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2)年終獎金兌現的前提
根據公司薪酬制度第××條第××款規定,分配年終獎前提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對于凡沒有達到分解指標要求的各部門一律不予發放,銷售部門依據此規定執行。
(3)年終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與銷售人員按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具體標準如下:
第一:各人年終獎金數量應根據績效完成情況以及銷售部本年度業績對年度獎金進行發放。根據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年終獎金。
個人績效年終獎金=個人績效考核系數×本年度個人年終獎標準
部門績效年終獎金=部門績效考核系數×本年度部門年終獎標準
個人年終獎總額=個人績效年終獎金+部門績效年終獎金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資額x加發月數x員工年度考核系數。
(4)年終獎金的發放,與一年第12月崗位績效工資一同或單獨發放,但最遲也得在春節前五天匯到員工工資賬戶上。
(5)年終獎金領取的資格
1)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對于已離職者或于領取當月申請離職者,則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2)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實際工作時間不足三個月者,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第四條附則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擬制,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如有變更亦同。
銷售部門年終獎方案8
一、制定目的:
促進年終獎金分配科學化,更好的體現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緊密結合的關系,達成業績高者收入高的目標,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二、分配原則:
內部公平與外部競爭力相結合原則
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獎金分配與績效掛鉤的原則
三、適應人員:
公司全體部門
四、獎金總額提取說明
1、年度整體總獎金提取(拿銷售提成人員不再享受年終獎金分配,只發放過節費)。
2、按公司年度利潤提取年終獎金總額,即提取公司利潤的多少百分點,建議
公司根據達到多少利潤值可以提取2%-5%個利潤點。計算公式:設年度利潤為M,年終獎金提取總額為:Mx2%。 或者按: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完成的比例按不同檔次比例計提。說明:由財務核算全年稅后凈利潤,由公司決定提留股東權益、分紅、公司提留資金比例后,按剩余比例乘以目標利潤完成比例確定年終獎金總額。例如:
1、未完成目標,假設該年凈利潤是1000萬,提留比例為98%,該年目標利潤是2000萬,則:獎金總額=1000萬x(1-98%)x(1000萬/2000萬x100%),相當于總利潤的1%。
2、超額完成目標,假設該年凈利潤是3000萬,提留比例為98%,該年目標利潤是2000萬,則:獎金總額=1000萬x(1-98%)x(3000萬/2000萬x100%),相當于總利潤的3%。
3、部門獎金總額提取:按部門貢獻大小系數提取部門獎金總額,部門貢獻系數暫設定范圍為:0.8-1.5,每個部門之間的系數差為0.1,各部門系數如下表所示:
預算部: 1.5采購部: 1.2 倉庫:0.9
生產部: 1.4行政人事部: 1.1質檢部:0.8 技術部: 1.3財務部: 1.0
部門獎金總額=總獎金額x(部門系數/部門系數之和)x目標達成率
生產部的目標達成率與生產車間工資占比掛鉤,年度目標值為:6-6.5%(因含了倉庫,電工等)
采購部、倉庫的目標達成率與材料占比掛鉤,年度目標值為:60%
質檢部的.目標達成率與產品出廠合格率掛鉤,目標值為99%
行政人事部目標達成率與人工成本占比掛鉤,目標值是10-11%
目標達成率的計算方法:
4、個人獎金分配
部門主管對本部員工做出初評(參考本人年度出勤、獎罰及崗位及工作表現),并根據部門獎金總額分出部門員工所分配金額,交由行政人事部復評后送總經理審批。個人年度考核系數取數標準如下:
個人獎金計算公式: 個人獎金=部門獎金總額x(個人績效系數/考核總系數之和)x其他
5、年度績效說明
(1)試用期的員工不參與考評,只發放過節費;
(2)員工出勤與年終獎金掛鉤(不含產假和工傷休假):在80小時以內(含80小時)不和獎金掛鉤,超過80小時后則與獎金掛鉤,體對應如下表:
(3)員工產假休假的獎金計算:產假3個月以內,不扣年終獎,3個月以上,按超出時間比例進行扣獎;
(4)工傷休假原則上按缺勤時間扣除年終獎金,但為了保護公司財產而做出的見義勇為的,可以在3個月以內不扣年終獎金,超出3個月的按超出時間比例來扣除;
(5)員工曠工工時與年終獎金掛鉤比例對應下表:
(6)員工入職時間獎金比例:該項主要是針對當年新進人員獎金發放,入職時間系數=(12-入職月份)/12
(7)員工入職年限:根據員工入職年限的長短,在年終獎金里每增中一年可加發100元;
(8)年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額外損失的員工不參與年度考評。
(9)當年年終獎金發放前,離職或解雇者,不參與年終獎金的分配。
銷售部門年終獎方案9
一、總體原則:
1、保證基本激勵。每年都有的,今年也要有。這部分獎金通常不會起到激勵效果,但是不發獎金會對員工造成很大的不滿意。
2、兌現承諾獎勵。兌現公司承諾,這部分可以建立企業良好的信用文化,滿足員工個人期望。達到激勵效果。
3、合理設立獎勵名稱。通過設立獎勵名稱發放獎金,明確公司價值導向,體現公司員工關懷。
4、獎金分配權限層次。通過設立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監獎勵基金、部門經理獎勵基金,增加各層次管理人員獎金分配權限。
5、增加年終獎溝通環節。通過上下級之間溝通,明確員工拿到獎金數額多少,依據什么,在全員中位置。做到獎勵有理,達到激勵效果。
6、成本控制與未來發展。考慮公司未來發展,合理控制獎勵成本。
二、分配方式:
1、 基本激勵:一個月基本工資。(年中入職員工,按照加入時間核算發放),
2 、承諾兌現:盤點公司全年對員工的承諾,通過評估團隊、個人績效達成情況,發放獎金。
3 、獎勵名稱部分:
3.1 全面獎勵:(例)a、公司業績貢獻獎;b、團隊業績貢獻獎。
3.2 團隊獎勵:(例)a、優秀部門獎;b、新產品研發獎;c、項目團隊獎。
3.3單項獎勵(針對部門特點設立單項獎勵):(例)a、優秀員工獎;b、優秀新人獎;c、市場開拓獎;d、創新獎;e、服務之星獎;F、合理化建議獎;g、特殊貢獻獎。
3.4 長期獎項:(例)a、團隊業績獎(部門全部獎金中的一部分,作為未來一年部門活動經費使用);b、員工教育發展基金(未來一年個人、子女教育培訓費用使用);c、家庭健康保健基金(未來一年家庭醫療費用報銷使用)。
4、獎金分配權限層次:
4.1 總經理獎勵基金,授予全年突出貢獻的部門經理、員工個人。獎金由總經理個人分配。
4.2總監獎勵基金,授予主管部門經理、員工個人。獎金由總監個人分配。
4.3 部門經理獎勵基金,授予主管部門優秀員工。獎金由經理個人分配。
5、獎項評比及獎金核算
5.1 評比方案:各種獎項評比方案設定,獎勵名稱可根據部門特點設置。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0日。
5.2評比時間:20xx年12月20日——20xx年1月10日。
5.3 獎金核算: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20日。
6、年終獎勵溝通及發放
6.1全員溝通:20xx年1月20日——20xx年2月5日。
6.2 發放時間:20xx年2月10日前。(20xx年2月13日除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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