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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在寫作工作方案時,可以預想多種方法避免可能發生的問題。當計劃開展某項工作時,提前準備多種方案,可以更好的幫助領導做決策,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工作方案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篇1
為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查糾低保領域的不正之風,確保低保政策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扎實開展城鄉低保集中專項治理行動“回頭看”活動,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錯保”等問題,推行“陽光低保”、“誠信低保”,有效促進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實施。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復核低保對象。重點清退10類人員:一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國有企業職工、村(居)三職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戶籍遷出本縣的(大中專在校學生除外);三是領取養老金、退休金、遺屬補助且家庭收入超過低保保障標準的;四是家有小汽車、經營性機動車輛,有門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六是務工收入超過低保保障標準的;七是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不履行義務的;八是法定就業年齡內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的;九是不如實申報或拒絕核查家庭收入等經濟狀況的;十是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低保保障標準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及《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與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認真檢查在低保申請受理、審核審批、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及動態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政策執行情況,堅決糾正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做法。
(二)嚴肅查處“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管理辦法》、《市民政局關于建立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的通知》要求,各鄉鎮及經開區要常態化推進低保經辦人員和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的落實,重點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關系保”問題進行集中查處;建立社會救助監督舉報熱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反映和媒體披露的問題,做到件件有核實,對發現的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出現重大違紀違規案件的,縣監察局、縣民政局將直接督辦,并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三)有效遏制“錯保”。在城市低保審核審批中,加強核對機制的運用,通過對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的核對,提高低保等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手段;在農村低保審核審批中,進一步明晰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的內容和方法,堅決糾正和杜絕不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不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的做法,有效減少和遏制“錯保”發生。
(四)加強政策宣傳和信息披露。集中開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普及活動,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途徑和形式將政策送村入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加強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時錄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會救助對象管理服務水平,加強對象動態管理。嚴格執行社會救助對象本人申請、民主評議、審核審批社會公示制度,堅決杜絕選擇性公示行為。審核審批過程中要堅持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張榜公示,獲得救助后要進行長期公示,定期核查,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部署啟動階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鄉鎮及經開區要認真總結4-6月全縣集中開展城鄉低保專項治理行動的經驗,認真開展“回頭看”,進一步鞏固活動成果。同時,按照中、省、市關于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相關部署要求,結合當前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圍繞專項治理行動重點,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部署有關工作。
第二階段:全面治理階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對已納入保障范圍的城鄉低保對象進行全面動態復核,對于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或群眾有異議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實施重點核查。動員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國有企業職工、村(居)三職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師在9月5日前)主動申報取消,逾期不主動申報,經查證屬實,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階段:檢查督導階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縣監察局與縣民政局將采取實地檢查、督查與社會輿論監督相結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動態,協助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對工作流于形式、走過場的,要責令整改并嚴肅處理;對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訪事項或社會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事件,縣監察局與縣民政局現場督辦解決。
第四階段:總結整改階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鄉鎮及經開區要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體安排,同步搞好城鄉低保集中專項治理行動“回頭看”工作總結,并于9月25日前書面上報縣民政局與監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及經開區要高度重視城鄉低保集中專項治理行動“回頭看”活動,加強領導,成立工作機構,確保專項治理行動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二)廣泛宣傳,深入發動。要重視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宣傳欄等各種媒體宣傳此次活動的重要意義,公布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群眾在鄰里調查、民主評議中的作用,動員村(社區)居民反映低保對象的就業狀況、實際生活水平等情況,真正把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清退出去,將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三)精心組織,全面清查。各鄉鎮及經開區要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對轄區內的城鄉低保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對矛盾突出的問題,要積極引導,妥善處理,防止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激化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四)部門聯動,密切配合。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動員單位職工及村(居)三職干部8月20日前主動申報取消直系親屬享受的低保,逾期不申報,將嚴肅查處。
(五)嚴肅紀律,落實責任。城鄉低保專項治理行動實行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對組織領導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該清退未清退的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篇2
根據省民政廳《關于印發<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民字[20XX]83號)和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市城鄉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民字[20XX]40號)文件精神,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鎮城鄉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為主要手段,對全鎮低保對象進行全面排查,堅決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關系保”、“錯保”、“漏保”等問題,有效促進低保政策在我鎮得到公開、公平、公正地實施。
二、整治內容
(一)低保對象核查。由鎮*統籌安排組織力量,對全鎮目前所有低保對象都上門上戶進行核查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查面達到100%。對核查出來的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及時予以取消。同時,對各村(居)比較突出的困難家庭也要進行調查摸底,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納入低保,防止“漏保”,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二)依規處理“人情保”。進一步健全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對一經查實的本轄區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關系保”進行集中依規處理,對群眾反映和媒體披露的問題,要做到件件有核實,對發現的`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有效遏制“錯保”。重點核查擁有私家車輛人員、擁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員、已退休并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人員、已從大中專院校畢業一年以上或畢業后已就業人員、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以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人員收入和財產狀況,切實把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清退出低保范圍。
(四)全面實行公示。以村為單位,對所有低保對象進行全面公示,同時在公示欄右上角公布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堅決杜絕選擇*公示行為或把“人情保”、“關系保”對象隱瞞不予公示的行為。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10日——7月15日):召開鎮村兩級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動員會,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宣傳低保政策,公開核查內容,設立舉報電話:。
(二)全面核查階段(20XX年7月16日——8月5日):對全鎮目前所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對按人群統一納入低保的對象要作為排查重點,嚴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財產重新核定,確保每戶上門見面。對在核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低保享受資格及時予以取消。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上報自查自糾情況匯總表。
(三)接受督查階段(20XX年8月6日——8月20日):主動接受省市民政部門檢查督導,如實反映本鎮城鄉低保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在自查自糾階段中所采取的解決問題的辦法。
(四)整改總結階段(20XX年8月21日——8月30日):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對自查和重點督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限時整改,確保到位。8月30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上報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整個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開展,鎮*成立了城鄉低保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和各村(居)支書為成員,同志兼辦公室主任。各村(居)支書又是本單位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村(居)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各村(居)民政干事具體負責業務報表和材料歸檔。
(二)加強政策宣傳。一是層層發動,召開動員會,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二是組織學習。認真學習國發[2012]45號、《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民字[20XX]83號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為開展專項治理奠定基礎。三是輿論造勢。鎮村要辦好宣傳欄,宣傳本次治理活動的必要*治理工作要求。同時,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三)認真自查自糾。首先,由各村(居)委會對全村現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梳理。然后,鎮民政所進村入戶核查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聽取各村情況匯報,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共同制定各村(居)整改方案,幫助落實整改措施。
(四)優化動態管理。堅持原則,不謀私情。取諦“人情保”、“關系保”,遏制“錯保”,做到應退盡退。盡量減少“漏保”,力求做到應保盡保。嚴把低保入口關,疏通低保出口關。
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篇3
我市持續推進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低保工作作風建設,堅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提升農村低保規范化管理和服務水平,現將一季度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基本情況
圍繞應保盡保,《將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檢查各地是否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范圍,是否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納入低保范圍。1-3月期間退出不再符合條件低保對象數4戶7人;新納入低保對象數3302戶4417人;返貧人口和存在致貧、返貧風險人口納入臨時救助數68人;重點對象排查人數7924人;納入兜底保障范圍3350人,其中包括臨時救助163人、低保3181人、特困供養6人。
二、疫情期間工作開展情況
(一)提高社會救助保障標準
3月12日,市政府第9次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xx年提高社會救助標準。農村低保標準由2019年的510元/月.人提高到542元/.人,提高6.2%。
截止20xx年3月,保障農村低保對象68612戶、112252人,累計支出資金1.2億元,月人均補助水平362.3元/人。1-3月全市累計清退不符合條件低保對象906戶、1292人,累計新納入低保對象3016戶,5155人。經過各旗縣區自糾自查,市民政局督查、入戶核查等深入細致的工作,并結合主題教育進一步深化對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成效不斷彰顯,“關系保”、“人情保”、“錯保”、“漏保”問題明顯減少,農村低保環境不斷凈化,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增強,在社會上也產生了很好的'反響。
(二)疫情期間簡化工作流程,及時保障困難群眾生活
疫情期間,為了使貧困人群得到及時救助,全市救助工作秉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切實履行好民生兜底保障職責。優化簡化各項社會救助審核審批程序,受理困難群眾救助申請時,不再進行民主評議、公示,根據情況也可以取消信息核對環節,由所在村委會(社區)出具困難情況證明,提高工作時效。
(三)密切關注困難群眾生活
自3月3日至今,各級民政部門利用電話、微信等通訊工具組件網絡交流平臺,對低保人員進行抽查,旗縣區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戶數不少于10戶,市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戶不少于18戶,保證了解疫情期間所有低保家庭生活狀況,不漏掉一戶,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市民政局共電話隨訪低保家庭306戶,旗縣區民政局共電話隨訪低保家庭848戶。
(四)印發了《呼和浩特市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掛牌督戰實施方案》
市民政局成立6個掛牌督戰組對全市9個旗縣區農村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情況進行排查。
三、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效。繼續聚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力戒形式主義,堅持實事求是,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甚至弄虛作假,確保整治實效得到進一步鞏固。不定期進村入戶,對困難群眾進行摸排,尤其是貧困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嚴防發生特殊群體的“脫保”“漏保”問題,要以專項整治的高質量,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監督排查長效機制。加強督導檢查,經常性、階段性地對全市社會救助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督導,開展自查、互查,嚴防弄虛作假,確保社會救助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政策落實到位。
(三)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認真落實《民政部、財政部、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深入排查資金籌集、撥付、發放、使用等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強化風險意識,加強資金監管,從源頭上防范社會救助資金安全隱患。一季度大部分旗縣區能夠按時發放社會救助資金,個別地區因財政資金困難導致未按時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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