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欠薪解決方案(通用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你知道什么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民工欠薪解決方案(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民工欠薪解決方案1
根據以上規定,陜西領航軟件技術有限公司自主研發了農民工工資管理系統,其中就包含農民工工資被欠薪如何進行舉報維權的方法,下面小編就簡單介紹下該管理系統的一些功能,希望對農民工和施工單位能有所幫助。
1、勞務公司備案
勞務公司備案是為勞務公司提供的企業信息和資質備案功能。該模塊主要是針對勞務公司的企業名稱、組織機構代碼、企業資質、分包專業等企業信息備案,勞務公司通過提交企業備案信息后,由專門的監管單位進行審核,只有審核通過的勞務公司才具備參與該區域監管范圍內項目的招投標。
2、勞務人員備案
勞務人員備案是勞務公司針對自己企業的勞務人員信息進行登記,以便于勞務公司對自己企業人員進行管理,同時對于農民工后期進項目提供數據,實現了該人員的來源有據可查。
3、農民工實名制登記
實名制登記,通過APP終端或高拍儀進行人臉拍照和身份證對比識別,確保人員信息的準確性,從而有效實現人員的實名制登記,并對每一個勞務人員生成全系統唯一標識二維碼,項目檢查時可通過掃描二維碼進行現場抽檢,人員信息查看。
4、農民工薪酬管理
(1)薪酬計算。通過人員考勤管理,對每一個勞務人員的實際月考勤與工資結算方式,系統自動計算出該勞務人員的薪資情況,同時為了部分計件人員,設置有不同計件 不同價位的錄入,從各個方面控制瞞報工資行為的發生。
(2)勞務人員支付臺賬。通過監理勞務人員支付臺賬,能夠清晰明了的掌握每一個勞務人員薪資的組成情況,為監管單位的農民工工資監控提供有效依據。
(3)薪酬審批。系統具有薪酬審批提醒機制,防止薪酬審批在某一個環節停留時間過長,導致農民工工資發放不及時。同時也能督促各個部門的積極參與,提高薪酬審批發放效率。
5、農民工權益維護
系統會將農名工工資單生成二維碼,便于農民工獲取自己的工資詳情,同時還會把當地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公開出來,當農民工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通過掃描告示牌上的舉報二維碼,填寫相關信息,進行權益舉報。
農民工欠薪解決方案2
一、解決農民工欠薪新方法有哪些?
1、 向勞動執法監察隊投訴。勞動保障監察隊將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 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者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仲裁,對于勞動仲裁不服的,職工應該在收到判決書后提起訴訟,一般來說勞動爭議案件都會通過勞動仲裁,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它不能被勞動仲裁法院接受。
3、 如果最后實在是沒有辦法的情況下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勞動仲裁不給受理或者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后向用人單位提起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還可以通過律師的幫助。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農民工也是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者的一切合法權益,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發生農民工欠薪問題時,一定要理智冷靜不要采取極端措施,利用法律武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法律援助。
農民工欠薪解決方案3
近些年來,工地欠薪問題屢見不鮮,農民工討薪問題也是越來越嚴重,農民工苦不堪言,而且因此類事件,發生了很多影響社會安穩等事件,給建筑企業,社會帶來了不好的影響!在4月3日,司法部發布《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有關工作的'意見》,明確年內將出臺行政法規,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內容如下:
1、聚焦工程建設領域,加大對拖欠的懲戒力度,盡快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爭取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行政法規年內出臺。
2、強化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管,對資金撥付、工資支付等各個環節予以規范,確保工程款按期撥付,實現農民工工資零拖欠。
3、以建筑工程和制造業領域為重點,督促企業規范勞動用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時按規發放工資。
4、研究建立完善公證失信當事人名單管理制度、公證機構主動催繳制度。
5、對欠薪農民工,努力做到當天申請、當天受理、當天審批、當天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一、提升政治站位,迅速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總書記關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將“根治欠薪”作為重大責任。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扎實推進根治欠薪合力攻堅各項工作
(一)加快推進保障工資支付立法。司法部將積極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工資支付立法調研,主動提前介入,指派專人跟蹤了解情況。要聚焦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不規范等現象、拖欠工資違法成本太低等欠薪原因,重點研究,對癥施策,進一步明確工資支付責任,加大對拖欠工資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平衡好企業發展與個人權益保護等問題,切實提高立法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時效性。要提速立法,抓緊審查修改工作,盡快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爭取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行政法規年內出臺。
(二)強化勞動監察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著眼于實現到2020年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的目標,突出工程建設重點領域,配合有關部門摸清欠薪底數,加強工資支付日常執法,維護社會穩定。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要求,確保行政執法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加大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源頭治理力度。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推動完善地區間監察執法協作機制,構建橫向執法網絡。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協調作用,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
(三)深入開展農民工勞動合同普查與體檢。從現在開始到5月,集中開展農民工與勞動合同調研服務活動,通過提供主動服務,完善預防措施,防止年底集中爆發欠薪現象。要全面摸底,以縣區司法局為主,深入勞務用工、工程建設屬地,在轄區內對所有企業勞動合同與勞務用工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清底數,掌握實情。要全面體檢,發揮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作用,針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全面法律體檢,建立體檢檔案,跟進服務措施。要全面分析,對勞動合同簽訂與勞務用工中存在的問題,結合信息化科技手段,進行大數據比對分析,認真排查各類勞動合同和勞務用工違法違規情況,提供個性化、多元化法律解決方案。5月底前,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要形成書面普查報告(要有情況,有數據,有分析,有案例,有對策)報部。
(四)推動欠薪糾紛從集中化解到及時就地化解。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堅持調解先行,大力加強涉及農民工欠薪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要根據農民工用工特點,聚焦農民工主要輸出地和用工地,在建筑工程、餐飲住宿、物流快遞等重點行業,展開針對性、經常性排查,對排查出的糾紛隱患,建立臺賬,及時預警化解。要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努力把工作伸向農民工最需要的地方,積極動員企業、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行業性專業性勞動爭議人民調解組織,加大對涉及農民工欠薪糾紛的調處力度,加強權益保護。要統籌各類法律服務資源,加強工作協調聯動,完善農民工欠薪工作常態化機制,堅持抓早抓小抓經常,努力實現治理欠薪工作從源頭上抓、從根子上抓,努力變被動調解為主動調解,變事后調解為事先預防,變集中化解為平時化解。
(五)專項做好根治欠薪領域的普法與依法治理。司法行政機關要依托網站和“兩微一端”等平臺,加大欠薪違法、依法支付薪酬的普法宣傳,推動實施對欠薪違法行為的依法治理。要強化對領導干部的法治宣傳教育,強化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管,對資金撥付、工資支付等各個環節予以規范,確保工程款按期撥付,實現農民工工資零拖欠。以建筑工程和制造業領域為重點,組織和深化“送法到工地、到企業”等活動,宣傳欠薪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督促企業增強法律意識,規范勞動用工制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時按規發放工資。
(六)全力做好欠薪維權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將依托中國法律服務網開通法律援助求助網,農民工可以就討薪問題隨時隨地在網上求助。各地要在“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電話設立根治欠薪服務專席,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室)根據條件設置專門窗口,確保農民工及時得到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要開通農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欠薪農民工一律免于審查經濟困難條件,簡化審批手續,努力做到當天申請、當天受理、當天審批、當天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對可能引發群體性討薪或敏感重大的案件信息,法律援助機構要及時與勞動監察執法機構、政府信訪等部門互通情況,協助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七)創新做好公證服務根治欠薪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要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指導督促拖欠工資的企業與勞動者簽訂還款協議,并由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研究建立完善公證失信當事人名單管理制度和公證機構主動催繳制度,對于辦理還款協議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后,仍逾期拒不還款的欠薪企業,支持公證機構在簽發執行證書前,先予申報納入失信公證當事人名單,按照一定的程序及時實施失信懲戒。
(八)統籌做好欠薪維權各項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律師持續開展“尊法守法攜手筑夢”服務農民工公益法律服務行動,協助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幫助農民工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并與“法援惠民生服務農民工”品牌建設統籌銜接,進一步擴大活動規模,延長活動時間,打造活動品牌,推動活動開展常態化。加強和規范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推動有需求的企業建立法務工作機構、配備專門人員或者選聘外部法律顧問,開展民營企業公司律師試點工作,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合規發展,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組織司法鑒定機構認真做好農民工欠薪維權訴訟專門性問題的司法鑒定工作,積極提供司法鑒定法律援助,依法為農民工欠薪維權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根治欠薪系統性舉措落地見效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落實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是司法行政機關深化司法為民實踐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帶著對農民工、對勞動者的深厚感情,將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全力以赴、全力作為。要細化落實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具體措施,層層抓好落實。要加強工作協調,積極與財政、人社、銀行等部門做好溝通銜接,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優化工作效果。要形成長效機制,深入開展實地調研,摸清重點難點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注重運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力度,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健全預防和解決欠薪問題的長效機制。
另外深圳市魯班長科技有限公司也是關注到這點農民工欠薪情況,也是給建筑企業規劃了一個方案,那就是工程貸款方案(筑薪易),它能幫助建筑企業解決發薪問題,從而讓農民工討薪情況得以緩解,而且額度最高可達五百萬,優質企業還可以繼續往上提額,從而快速解決工地農民工發薪問題,有效控制工地工人欠薪問題!
農民工欠薪解決方案4
一、方法
1.實時監控網絡輿情最新動態
面對錯綜復雜的網絡輿論傳播環境,海量的互聯網實時數據,輿情應對與輿論引導的時機稍縱即逝,尤其是像農民工討薪這類負面新聞事件,網民的敏感性極強,更容易發酵傳播,形成負面輿情環境,如果處理不當不及時,對企業形象的破壞將是深遠的。因此,想要及時了解最新輿論動態的第一步就是要借助專業的互聯網輿情監測平臺實時監控網絡輿情發展動態。
2.做好網絡輿情發展變化趨勢分析
信息化時代下,網民在網絡中具有很強的參與性,互動性極高,農民工討薪這類民生相關的輿情事件,更容易引發熱議。在網絡情緒表達上,甚至出現交鋒,或積極或消極,輿情發展迅速。因此,為了及時掌握輿情的發展脈絡,做出有效預測,就必須做好網絡輿情發展變化趨勢分析。
3.多角度全面分析
通過多角度全面分析,主要是為了幫助全面了解農民工討薪輿情事件,為輔助制定相關決策提供參考。如:可以從時間、情感、網友討論活躍度、媒介傳播情況等方面進行分析。
二、工具
為了能夠更加快速、準確、全面、高效的解決農民工討薪輿情,借助一些專業的輔助工具是必不可少的。以互聯網輿情監測平臺-識微商情為例,能夠對全網輿情進行自動抓取、定向抓取、全網抓取、海量數據自動處理分析,并可實現敏感/負面/重大輿情告警。能夠幫助用戶全面地了解網上有關農民工討薪輿情資訊,并能夠實時監測全網范圍內與之相關的媒體報道和網民討論,對于負面能夠自動識別提前預警,并挖掘輿情資訊的傳播網站、傳播媒體、關鍵傳播節點以及傳播溯源等,提供專業的輿情事件分析圖表、報告,為各項相關工作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農民工欠薪解決方案5
1、如果包工頭屬于沒有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則由違反規定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的企業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2、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種違法行為,投訴電話:12333;
3、法律依據:
(1)《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2)《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省工資支付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采取綁架或者威脅之類的手段。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于“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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