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心理健康活動方案

時間:2022-12-13 08:59:55 方案 我要投稿

婦女心理健康活動方案(精選6篇)

  為保證活動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活動方案,活動方案是對具體將要進行的活動的每個步驟詳細分析,研究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那么制定活動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婦女心理健康活動方案(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婦女心理健康活動方案(精選6篇)

  婦女心理健康活動方案1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意見》(湘民發[20xx]86號)精神,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村留守婦女的合法權益,防范化解婦女工作領域的重大風險隱患,根據民政部、省民政廳工作要求,受市民政局委托,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決定開展湘潭市農村留守婦女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知識講座項目。

  一、工作目標

  通過采取信息采集、核查、探訪、心理輔導、公益課程等專業社工服務方式,幫助解決湘潭市農村留守婦女生活中、心理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惑,營造農村留守婦女身心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主要內容

  1.服務對象:全市農村留守婦女

  2.實施時間:20xx年6月--20xx年12月。

  3.經費安排:項目總預算8萬元。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引入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

  三、具體任務

  1.認真開展實地走訪調研工作。通過實地走訪家庭、村的方式,全面掌握服務對象的生活、心理、健康等情況。

  2.分析服務對象的問題和需求。收集和分析相關資料,及時發現和識別問題的成因,識別婦女所處環境中的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找出急需解決的問題,針對需求進行課程設計。

  3.設計針對性強的專業課程。面對“女性如何疏解心理壓力與問題”等方面開展心理健康知識講座,從多個角度、層面對心里健康與壓力的關系進行講解。通過舉例分析、視頻案例等方式傳授給大家心理健康知識以及心理疏導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讓女性們關注自我的內心和諧,提高和改善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同時通過家庭教育講座幫助家長轉變教育觀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引導家長以積極的心態去面對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的各類問題,以充滿智慧的方式開展與孩子的教育互動。

  4.扎實開展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講座。科學合理制定方案,聘請社會工作師或者心理咨詢師舉辦農村留守婦女心理健康知識講座,根據各鄉鎮農村留守婦女需求,選好講座主題。在全市選取10個農村留守婦女較多的鄉鎮或村共開展不低于10場心理健康、10場家庭教育知識講座,總課時不低于40課時,總參與人數不低于500人。講座開展場地由第三方機構與鄉鎮、村商定,由鄉鎮、村組織人員參與講座。

  5.撰寫項目總體評估報告。根據項目中收集到的相關資料,通過數據分析、梳理信息等方式,在總結提升項目基本情況、實施情況、項目成效的基礎上,排查出政策落實的堵點、難點等問題,并提出合理實際的工作建議。

  四、項目要求

  1.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自覺遵守社會工作專業倫理,遵守《社會工作者職業道德指引》,尊重婦女,保護婦女隱私。全面、原始、真實地保存項目服務檔案。

  2.加強業務培訓。參與本項目的所有工作人員,工作啟動前要全面熟練掌握國家的相關政策,全面掌握婦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等內容。

  3.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方案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現實需要和年齡特征、家庭教育的相關特點。內容要包含具體工作措施、方式方法、步驟、進度安排、任務分工、參與人員名單、資金預算等內容。

  4.高度重視安全保護。發現遭受虐待、暴力等情況,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報至有關部門、市、區(縣、園區)民政局迅速處理。

  5.發揮婦女兒童主任作用。承接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可以聘請婦女兒童主任作為項目實施志愿者,協助開展項目,并適當解決交通、通訊等必要費用開支。

  6.資金使用規范。資金管理遵循“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原則,使用范圍要符合規定,經費預算和開支要清晰、合理。有獨立的賬套或按項目分列賬務。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五、承接機構資質

  1.承接方應為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具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管理業務流程與規范。

  2.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證明材料。必須配備1名社會工作督導員、5名及以上社會工作者、5名及以上心理咨詢師作為講師。督導員應是從事社會工作服務2年以上并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對社會工作價值理論有認同度、擁有良好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具有豐富的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和督導技巧的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者應獲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或具備社會工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參與過婦女兒童類社工服務工作。心理咨詢師需取得國家三級以上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從事過心理健康咨詢服務工作。

  3.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參與單位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提供上述網站信用信息查詢記錄的網頁截圖。

  6.近三年內承接過政府購買婦女兒童服務類項目且評定為優秀的社工機構優先考慮。

  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項目申報(20xx年 6月11日前)

  各申報單位根據本方案承接機構資質要求,于20xx年6月11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湘潭市高新區雙馬街道向陽農場湘潭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辦公室,聯系人:李超,聯系電話:)。

  第二階段:項目評審和立項(20xx年6月18日前)

  1.初審:項目初審主要審查資料完整性、項目基本要素等。

  2.評審:由湘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組織相關科室評審,評審主要內容包括:申報單位資質、項目方案等內容。

  3.立項:經評審通過的第三方機構,在湘潭市民政局網站公示。項目公示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將與第三方機構簽訂合同。

  第三階段:項目實施(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簽訂項目合同后,撥付項目資金的70%。項目執行單位須及時對項目進行進度推進匯報,于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資金和社會服務活動的執行。

  第四階段:項目總結(20xx年12月30日前)

  項目實施完畢后,項目執行單位要按照要求對項目實施情況認真進行總結。并于20xx年12月20日前報送末期報告、結項申請書,并附相關檔案、圖片、財務等佐證資料。市救助管理站于20xx年12月30日前組織相關科室對項目進行評審結項,評審合格后撥付剩余的30%資金。

  婦女心理健康活動方案2

  按照《岳陽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xx-20xx年)》(以下簡稱“兩個規劃”)要求,切實維護好廣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結合全市教育體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加強黨對婦女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切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優化兒童發展環境,提升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婦女兒童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促進婦女兒童事業可持續發展。堅持婦女兒童發展事業的正確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婦女兒童發展事業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的領導體現在婦女兒童發展事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堅持男女平等,促進兩性和諧發展。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部署工作中充分考慮兩性現實差異和婦女兒童特殊利益,營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續的發展環境,縮小兩性發展差距。

  3.堅持鼓勵兒童參與,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主體 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于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發展。

  (三)總體目標

  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得到深入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婦女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進一步完善。婦女平等享有安全優質高效的衛生健康服務,生命質量和健康水平明顯改善。婦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素質能力持續提高。婦女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婦女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

  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優質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和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婦女與健康

  主要目標

  1.促進婦女生殖保健服務,重視青少年生殖健康。

  2.提升婦女心理健康意識,婦女焦慮障礙、抑郁癥上升趨

  勢減緩。

  3.提高婦女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比例,提高婦女體質測定標準合格比例。

  策略措施

  1.重視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學校教育不同階段設置科學、實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課程,提高青少年對生殖健康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基教科、職成科、民辦科)

  2.加強心理健康、心理精神疾病預防等知識的宣傳,根據需要開展心理咨詢、評估和指導,積極預防抑郁和焦慮等心理問題,重點關注青春期婦女的心理健康和認知能力改變。(基教科、職成科、民辦科)

  3.引導婦女積極參與全民健身行動。大力弘揚體育精神,面向婦女群體加強體育健身活動宣傳和指導,引導鼓勵婦女經常性開展適度體育鍛煉,養成運動習慣。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引導婦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積極參與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加入各類健身組織。(群體科、競訓科)

  (二)婦女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做新時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新女性。引領婦女做偉大事業的建設者、文明風尚的倡導者、敢于追夢的奮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

  3.大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全面推進,教師和學生的男女平等意識明顯增強。

  4.女童平等接受學前教育,在園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消除女童輟學現象,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穩定在98%。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3.5%。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學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的性別結構逐步趨于平衡,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50%。

  8.女性接受職業教育的比例進一步提高。

  9.女性科技人才培養力度加大,女性科學素質提升,兩性科學素質水平差距顯著縮小,女性具備科學素質的比例達到10%。

  策略措施

  1.面向婦女廣泛深入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充分發揮學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將思想價值引領貫穿于教育教學及其管理全過程和校園生活各方面,融入學校黨團組織、少先隊各類主題教育和實踐活動。充分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國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基教科、教師科、人事科)

  2.將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體現在教育體育工作全過程。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落實到教育體育法規政策和規劃制定、修訂、執行和評估中,落實到各級各類教育內容、教學過程、學校管理中。推動學校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在教育系統的評估中注重吸收社會性別專家參與。因地制宜開發性別平等課程,加強師資培訓。促進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學校的校園文化、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和體育賽事中。探索構建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性別平等教育模式。(基教科、教師科、人事科、群體科)

  3.加強教育工作中的社會性別理論培訓。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將社會性別理論納入教育工作者的常規培訓課程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會性別意識。加大對教育管理者社會性別理論的培訓力度,在教學、各級各類師資培訓中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內容。提高學校和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決策和管理層的女性比例。(教師科、基教科、人事科)

  4.保障適齡女童平等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權利。資助困難家庭女童和殘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農村學前教育資源,著力保證留守女童入園。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快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確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優質的義務教育。常態化開展控輟保學工作,防止空掛學籍。加強分類指導,督促法定監護人依法保障適齡女童接受義務教育。切實保障欠發達地區女童、農村留守女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及殘疾女童的受教育權利和機會。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學業困難女童完成義務教育,提高女童義務教育鞏固率。(學前科、基教科、民辦科、原資助中心)

  5.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加大學生資助力度,確保女性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推動普通高中教育多樣化發展,滿足女性全面發展和個性化發展需求,將職業教育的相關內容融入高中教育,培養女性在進入社會勞動前的職業規劃意識。(基教科、職成科、民辦科、原資助中心)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和機會。鼓勵女性在科學、技術、工程、數學等學科領域的創造性學習和專業研究。采取多種措施,制定相關政策,保證女性在學科選擇上的自主性,提高女性主要勞動人口中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基教科、職成科、民辦科、原資助中心)

  7.提高女性接受職業教育的水平。鼓勵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建立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互通的培養模式,拓寬女性成長與發展渠道。開展針對女生的學科選擇和職業生涯指導規劃,提高其自主選擇能力,消除性別因素對其學業和職業發展的影響。扶持有需要的女性接受職業教育。(基教科、職成科、民辦科、原資助中心)

  8.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養。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養體系。培養高中教育階段女生的科學興趣和探索精神,鼓勵女生報考理工類院校。(基教科、職成科、民辦科、教師科)

  9.提高女性科學素質。將女性科學素質培養貫穿于學校教育各階段,在中小學課程體系和教材中加入科學素質專項內容,通過課程學習、科學實踐、科普活動等培養女生的科學興趣、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利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學知識教育、傳播與普及力度,逐漸消除性別數字鴻溝。(基教科、職成科、民辦科、教師科)

  (三)婦女與法律

  主要目標

  婦女法治意識和維權能力進一步提升。

  策略措施

  加強婦女法治能力建設。廣泛深入宣傳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知識。加強女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擴大婦女人身和財產權益講座的覆蓋范圍。進一步落實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普法責任制,確保普法宣傳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家庭。(教體工會、法規科)

  (四)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兒童健康素養水平提升,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均達到90%以上。

  2.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市兒童總體近視率逐年下降0.5個百分點。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視率降至63%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4%以下。

  3.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4.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5.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5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強學校、幼兒園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足額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或專(兼)職保健教師和必要的衛生保健設備。加強對流動、留守以及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幼兒園、學校、社區,加大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規范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兒童健康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健康素養。(基教科、安全科、學前科)

  2.有效控制兒童近視。構建0-6歲兒童眼病防治工作網絡,落實每學期兩次視力監測和每年兩次統計上報要求。加強0-6歲兒童眼疾病篩查和眼保健、視力檢查工作,建立兒童眼健康檔案。全面落實“雙減”政策,組織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改善室內采光、照明、課桌椅、黑板等環境條件。引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引導孩子不在臥床、光線不良等情況下看書或看視頻。家長有意識地控制孩子特別是學齡前兒童使用電子產品,非學習目的'電子產品使用單次不超過15分鐘,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鼓勵兒童參與戶外活動,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時。(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貫徹落實《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絡。提高學校、幼兒園心理健康教育與服務水平,關注和滿足留守、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中小學校設心理咨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兒童提供心理問題和精神疾病等方面的咨詢指導和干預治療服務。完善與兒童相關的心理學專業學科建設,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基教科、安全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4.加強兒童性教育與生殖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意識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系。教育部門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和課程質量監測體系,嚴格課時安排,提高教學效果。家長根據兒童發育階段特點重視和開展對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和性發育監控。配合婦幼保健機構開展性教育與生殖健康教育進校園活動。(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5.增強兒童身體素質。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保障兒童每天校內校外各1小時體育活動,加強適宜兒童的體育場地設施建設,提倡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并加強監測和管理。鼓勵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余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后體育服務。家庭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學前幼兒和小學生10小時、初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時睡眠時間。(競訓科、群體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五)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健全兒童安全環境相關的政策法規。

  2.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xx年為基數下降20%。

  3.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4.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6.兒童食品安全進一步得到有效保障。

  7.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8.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10.加強兒童網絡保護,網絡有害信息、沉迷網絡、隱私泄露、網絡欺凌等問題得到有效防治。

  11.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采用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提升全社會維護兒童安全的意識和能力,創建有利于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加強教育培訓,幫助兒童及其看護人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培養兒童的安全行為習慣。學校、幼兒園等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有針對性開展兒童防傷害、防暴力、避災險、會自救等教育活動,將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和保育教育管理全過程。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排除安全隱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及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兒童安全保護措施。(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體系。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提高各部門傷害防控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制定實施岳陽市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劃,探索創新并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推動落實全國中小學專職保安員配備率、學校封閉化管理率、一鍵式緊急報警和視頻監控系統達標率、學校“護學崗”配備率“4個100%”(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壓實屬地、部門、學校和家庭責任,加強學校預防溺水和急救知識技能教育,逐步普及兒童游泳課程,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增強家長安全意識和監護意識,切實履行好管理和監護責任。不斷增強兒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兒童的自救能力,杜絕野外戲水、游泳、摸魚捉蝦,防止溺水事件發生。加強宣教警示。(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4.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提高家長看護能力,落實監護人責任,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嚴禁兒童駕駛機動車輛、電動車行為,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5.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推廣應用窗戶護欄、窗口限位器等防護產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引導家庭分隔熱源、安全使用電子電氣產品及煙花爆竹,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電子電器用品,預防兒童燒燙傷。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等常見毒物的識別及保管能力,預防兒童中毒。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踩踏等災害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6.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每年開展春秋季食品安全聯合檢查,落實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體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加強校內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增強學生和家長食品安全意識,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7.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杜絕“毒跑道”“毒校服”,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等設施設備。(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8.預防和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落實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干預機制。(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9.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學生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置、事后干預等工作機制。學校應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要求,進一步完善校紀校規,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對相關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平安校園創建內容。(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10.加強未成年人網絡安全保護。落實政府部門、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保障兒童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加強網絡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絡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絡散布不良價值導向的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綜合防治兒童沉迷網絡。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網絡隱私安全保障。加強媒介素養教育,提高兒童自助互助能力,健全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發現報告機制,治理網絡欺凌。(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11.提高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急救、治療、康復服務水平。專題開展應急救護技能培訓,廣泛宣傳兒童急救知識,提升家長、教師急救技能。(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

  (六)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促進0-3歲嬰幼兒早期綜合發展,建設優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3.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率不斷提高,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6%以上,公辦園幼兒占比達到56%以上,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達到90%以上。

  4.適齡兒童依法接受公平優質的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鞏固率繼續穩定在98%以上,實現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5.適齡學生普遍接受高質量的高中階段教育,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3.5%,加強中等職業教育特色專業體系建設。

  6.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進一步提高。

  7.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8.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進一步完善。

  9.學校標準化建設水平提高,校園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城鄉差距、區域差距與校際差距縮小。

  10.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師生關系和同學關系,加強兒童的心理教育和法治教育,營造健康向上的學習氛圍。

  11.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校外教育實踐育人功能進一步發揮。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堅持立德樹人,重點推進理想信念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生態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良好品德行為習慣的養成。堅持健康第一,深化體教融合,幫助學生磨練堅強意志、鍛煉強健體魄。加強美育,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培養基本勞動能力,形成良好的勞動習慣。深化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增強思想道德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弘揚岳陽文化精神,發揮本土文化的育人功能。(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信息科)

  2.全面推進教育理念、體系、制度、內容、方法創新。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提高教學質量。完善教材編寫、修訂、審查、選用、退出機制。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培養體系。落實信息化教學2.0行動計劃,提升校園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務教育教學、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在線輻射農村和邊遠地區薄弱學校,加快發展適合不同學生的信息化自主學習方式,滿足個性化發展需求。(基教科、學前科、職成科、民辦科、信息科)

  3.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加大學前教育的經費投入,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擔機制,著力解決普惠性幼兒園運行、師資等方面的保障問題,著力提高幼兒教育工作者特別是農村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教育質量,健全教育質量評估體系,加強對各類幼兒園的規范監管和業務指導。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大力發展農村地區學前教育資源。支持地方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大力推廣“游戲化”教學模式。(原資產中心、學前科、人事科、教師科)

  4.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科學規劃布局城鄉學校建設,實施標準化學校建設工程,保障兒童獲得公平優質的義務教育。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學校學位供給。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提升農村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完善落實控輟保學機制,落實輟學勸返措施。實現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與校際差異。 (原資產中心、基教科、教師科、人事科、學前科)

  5.進一步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統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優化教學方式,滿足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需要,穩步開展特色高中建設。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建設一批優秀中職學校和優質專業,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落實中職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基教科、職成科、原資助中心)

  6.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與低收入家庭兒童的就學資助政策。為有嚴重不良行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擴大殘疾兒童及特殊兒童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殘疾學生規模,提高殘疾兒童及特殊兒童受教育水平。推進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質量,提高殘疾兒童及特殊兒童學前入園率,以職業教育為重點,提高殘疾兒童及特殊兒童高中階段教育的普及水平。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基教科、學前科)

  7.加強兒童科學教育。實施青少年科學素質提升行動,提高社會各界對培養學生科學素質的認識。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加大對學校實驗室、實驗器材等設施建設的投入,推進信息技術與教學深度融合。配備專業科學老師,將科學素質考核納入學校考評體系。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等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基教科、職成科)

  8.建立健全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樹立科學成才觀念,完善德育評價,強化體育評價,改進美育評價,加強勞動教育評價,嚴格學業標準,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的教育特點,不斷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著力破除唯分數、唯升學等錯誤導向,系統改革教育評價的內容和方法,確保內容考量的系統化和方法的多樣化,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形成多元主體積極參與的民主化教育評價機制。(基教科)

  9.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完善體制和政策,不斷擴大教育領域的社會資源投入。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機會均等化。堅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教育發展保障機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與校舍等資源。(計財科、原資助中心)

  10.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師資隊伍。把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擺在首要位置,引導做“四有”好老師。創新評價機制,采取教學水平評價、教學成果轉化評價、專家評議與實踐操作等多種評價方式,推行同行評議制度,科學公平考核教師教育教學成績。完善教師資格準入制度,著力解決教師結構性、階段性、地域性短缺問題。加強教師進修培訓,提高基本功和專業能力。提高教師待遇,鼓勵教師深耕教學實踐。(人事科、教師科、基教科)

  11.加強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優化心理健康課程設置,完善各級各類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體系。改進教育方式,對有心理困擾和心理問題的學生,提供個別輔導和支持。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實施意見》,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條件保障,督促學校按要求配備心理健康專(兼)職教師和建設標準化心理輔導室。推進全員育人,落實全體教師心理健康教育職責。密切家校協同,強化預防干預,建立完善學生心理健康信息平臺。(基教科、人事科)

  12.加強和改進學校思想道德教育。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教育全過程。建設民主、文明、和諧、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學校。建立尊師愛生的師生關系。加強學校法治教育建設,落實法治教育課時,將其作為教育部門考核內容。全面建立法治副校長制度,支持學校定期聘請法律人士開展講座,增開案例教學、以案說法。善于發現引發校園暴力事件的源頭,并對有明顯暴力傾向的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從源頭上杜絕校園暴力現象。(基教科、人事科、安全科)

  13.推進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學校加強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推廣家庭教育經驗。中小學、幼兒園每學期定期組織家庭教育指導、家庭教育實踐活動和親子實踐活動。加強家校協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與常態化。支持兒童積極參加社會實踐、開展專題調查、研學實踐、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樂于奉獻的集體主義精神和實踐能力。(基教科、老干科)

  (七)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2.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3.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

  策略措施

  1.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全面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構建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學前科)

  2.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基教科)

  3.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基教科、安全科)

  4.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全面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督促學校、幼兒園主體強化主動報告意識,履行涉及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的強制報告義務。(基教科、安全科)

  (八)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

  4.提升家庭教育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應用。

  策略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立德樹人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將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幫助兒童開拓視野、認識社會,通過身邊人、身邊事,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習慣,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以及湖湘優秀文化,厚植愛黨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制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小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基教科、老干科)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堅持以兒童為主體,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煉、閑暇和娛樂的權利,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煉、勞動實踐、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并采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基教科、學前科)

  3.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立家長學校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臺,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幼兒園、中小學等健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和教職工業務培訓,通過多種方式定期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家庭教育指導和兩次家庭教育實踐活動。(基教科、老干科)

  4.強化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基教科、老干科)

  5.加強家庭教育理論和實踐研究。充分發揮學會、研究會等學術型社會組織作用,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培養壯大家庭教育專業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基教科、老干科)

  (九)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落實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形成。

  2.兒童公益性校外活動場所基本覆蓋鄉鎮(街道)。

  3.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4.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明顯提升,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5.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保障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自覺性。探索建立“兒童優先”政策評估機制。(基教科)

  2.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等的建設。增加對兒童活動場所的投入,推進兒童活動場所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加強和規范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各類公益性教育、體育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開辟兒童活動專區。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普遍建立少先隊組織。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原資產中心、基教科)

  3.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權利。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注重培養和增強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注重與兒童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中的兒童參與,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應吸收兒童代表參加。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計劃。支持少先隊、共青團等組織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基教科)

  4.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融入課程設置、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通過科普研究、共享實驗室、鄉土樹種的識別等實踐提升兒童生態素養。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科技周”等節點開展豐富的兒童環保主題活動,依托自然保護地等建設兒童自然教育保護基地,開展兒童自然教育。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通過“環保小衛士”等志愿服務形式培育兒童的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社會責任。(基教科)

  5.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事故風險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優先救護兒童。災后恢復與重建階段,針對兒童特點采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安全科、基教科)

  (十)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中小學生普法和安全教育力度加大,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增強。

  2.加強兒童保護領域執法工作。

  3.針對兒童實施的家庭暴力、虐待、拐賣、遺棄等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預防和依法嚴懲。

  4.兒童違法犯罪率降低,對兒童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

  5.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策略措施

  1.加強兒童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運用法治副校長、以案釋法、模擬法庭、少年警隊等多樣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引導媒體廣泛宣傳兒童保護法律法規,客觀、審慎、適度采訪和報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長、教師、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安全科、基教科、法規科)

  2.加強兒童保護領域的執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中對校園欺凌、網絡欺凌行為的防控與處置措施。(安全科、基教科、學前科)

  3.完善落實兒童監護制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依法規范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托他人照護未成年人子女的行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輟學行為,督促監護人履行報告義務。(安全科、基教科)

  4.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杜絕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以及嚴重忽視等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將心理疏導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務,及時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導。(安全科、基教科)

  5.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完善針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的矯治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矯治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提升教育矯治質量,預防重新犯罪。加強與司法機關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安全科、基教科)

  三、步驟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下半年

  1.提高思想認識。廣泛宣傳《岳陽市(20xx-2025年)婦女兒童發展規劃》,提高干部職工對“兩個規劃”的認識,動員廣大干部職工積極為婦女兒童工作服務。

  2.制定實施方案。細化量化“兩個規劃”各項指標,分解指標要求,壓實工作責任,落實規劃的目標、要求和步驟。

  (二)全面推進階段:2023年--2024年

  1.做好融合推進。全面開展婦女兒童工作,統籌安排、整體推進,讓“兩個規劃”為中心服務、為大局效力,為教育體育發展帶來實效,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重點突破,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資金投入,拓寬工作領域,促進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婦女兒童工作全面發展。

  2.強化評估總結。每年底對落實情況進行階段總結,各單位(部門)按工作清單報送相關材料,市教育體育工會進行匯總并上報,確保完成工作目標。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5年

  1.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兩個規劃”活動的實施情況,擴大活動成果和影響。

  2.市教育體育工會將對各單位(部門)開展“兩個規劃”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教育體育局成立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婦女兒童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局長尤慶學任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教育體育工會主席陳育文任副組長,機關各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市教育體育工會,由工會副主席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實施“兩個規劃”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動員和協調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通力協作。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市教育體育局落實“兩個規劃”目標責任分解清單,各單位(部門)對標對表明確責任、分解任務,狠抓落實,形成全局一盤棋、上下一齊抓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輿論宣傳。采取各種婦女兒童喜聞樂見、富有成效的形式和方法,多渠道、多層次開展宣傳活動,真正使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意義目的、任務要求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把本系統內各部門單位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形成人人參與的良好局面,促進“兩個規劃”各項指標任務順利完成,為全市婦女兒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貢獻教育體育力量。

  婦女心理健康活動方案3

  根據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等20個部門共同印發的《關于印發加強廣西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衛疾控發〔20xx〕24號)、欽州市衛生健康委等19個部門共同印發的《關于印發加強欽州市心理健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欽衛疾控發〔20xx〕1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落實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健康浦北建設的決定,以人民群眾心理健康為中心,強化政府領導,加強部門協作,提高服務能力,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心理健康服務需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堅持以人民群眾心理健康為中心,普及心理健康知識,預防和減少個人極端案(事)件發生。

  ——黨政領導,共同參與。強化黨委、政府的領導責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促進社會、單位、家庭、個人共同參與。

  ——立足縣情,循序漸進。結合我縣實際,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注重短期實效和長遠制度建設相結合。

  ——分類指導,規范發展。堅持提高全民心理健康素養和個體心理疏導相結合,促進心理健康服務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xx年,全縣心理健康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服務網絡覆蓋面逐步擴大,全民心理健康意識明顯提高。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各領域各行業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進工作,重點人群和特殊人群心理健康問題得到關注和及時疏導。全縣精神專業機構開展心理健康服務達80%以上。

  到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普遍提升,心理相關疾病發生的上升勢頭得到緩解。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務網絡覆蓋城鄉,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和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常見精神障礙防治和心理行為問題識別、干預水平顯著提高。全縣精神專業機構開展心理健康服務達1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

  1.健全心理健康服務網絡。各級各部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要依托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衛生室,普遍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培養心理健康服務骨干隊伍,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設立心理服務機構,配備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評估等服務。教育部門完善學生心理健康服務體系,中小學校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機構要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各部門分別負責)

  2.提高心理健康服務能力。衛生健康部門要整合現有資源,進一步加強縣、鎮二級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建設,要建立多學科心理和軀體疾病聯合會診制度,與職業學校和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建立協作機制,實現雙向轉診,不斷提高心理健康服務能力。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人員開展心理健康服務技術培訓和指導,注重提高抑郁、焦慮、老年癡呆、孤獨癥等心理行為問題和常見精神障礙的篩查識別與處置能力;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要設立精神(心理)科,未設立精神(心理)科的要配置或培訓至少1名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負責開展心理健康相關工作。要注重發揮中醫藥在心理健康服務工作中的作用,促進中醫心理學發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配備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大力開展心理健康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心理評估和心理咨詢服務。婦幼保健機構要為婦女兒童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詢與指導、心理疾病的篩查與轉診服務,探索逐步將兒童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干預納入兒童保健服務。監管場所和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醫療機構應當為被監管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提供心理治療、心理咨詢和心理健康指導。不具備心理治療條件的監管場所應由當地精神衛生機構承擔相關職責,精神衛生機構要為監管場所和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構建基層心理健康服務平臺。把心理健康服務作為城鄉社區服務的重要內容,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或基層綜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詢(輔導)室或社會工作室(站),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者,對社區居民和各村村民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和心理疏導。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聯動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積極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為貧困弱勢群體和經歷重大生活變故群體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縣衛生健康局、縣委政法委、縣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支持培育各類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建設。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培育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咨詢、輔導機構,通過購買社會心理機構的服務等形式,向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用人單位、基層組織及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并為弱勢群體提供公益性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鼓勵心理咨詢專業人員創辦社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并提供技術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社會心理咨詢機構服務能力和水平。(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推進心理健康服務

  1.全面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部門協作,結合“世界精神衛生日”及心理健康相關主題活動等,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倡導“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引導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學會調控情緒,有意識地營造積極心態。各級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廣泛傳播自尊自信、樂觀向上的心理健康知識和意識。各地基層組織要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倡導健康生活方式,不斷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各類媒體要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科學、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效消除社會歧視,營造良好的社會心理氛圍。(縣委宣傳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浦北縣融媒體中心、縣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要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熱線服務、心理評估、心理咨詢、心理治療、精神科治療等銜接遞進、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服務模式,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系統化建設,建立專業化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確保在自然災害、群體性的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在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為高危人群提供持續的心理援助服務,預防和減少自殺等極端行為的發生。要依托心理援助專業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和心理援助熱線,重視和發揮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的作用。(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大力開展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服務。全縣要充分發揮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技術指導作用,倡導大眾科學認識心理行為問題和心理疾病,逐步消除公眾對心理疾病的病恥感,幫助人民群眾解決心理困擾,引導心理異常人群積極尋求專業心理咨詢,預防心理問題演變為心理疾病。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專業心理健康服務機構要加大心理疾病患者主動篩查工作力度,及時發現患者,并提供規范的心理疾病診療服務,促進患者康復。(縣衛生健康局負責)

  (三)關注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

  1.全面開展職業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各機關、企事業和其他用人單位應當將心理健康知識納入崗前和崗位培訓,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員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實施員工心理援助計劃,為員工提供健康宣傳、心理評估、教育培訓、咨詢輔導等服務。對處于特定時期、特定崗位、經歷特殊突發事件的員工,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和援助;對有心理問題的員工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必要時聯系專業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尋求技術支持。縣精神衛生機構要主動為各機關、企事業和其他用人單位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各部門分別負責)

  2.切實加強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兒童青少年時期的心理健康是影響其未來人格發展的關鍵。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兒童青少年時期的心理健康服務列入重要工作內容,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開展以幼兒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中小學校要重視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養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特殊教育機構要結合聾啞、智障等特殊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共青團等組織要與學校、家庭、社會攜手,開展專題心理健康促進活動,提高學生自我情緒調適能力。對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等兒童青少年,及時了解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對留守、流動兒童,要提供一般心理健康教育,必要時給予心理輔導。(縣教育局牽頭,縣民政局、團縣委、縣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關注老年人、婦女、兒童和殘疾人心理健康。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尤其是婦聯、殘聯和基層組織要將老年人、婦女、兒童和殘疾人心理健康服務作為工作重點,依托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基層老年協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有資質的社會組織等,廣泛開展心理健康服務。殘聯機構要充分發揮殘疾人社區康復協調員、助殘社會組織作用,大力開展各種群眾性助殘活動,為殘疾人提供心理幫助。縣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宣傳,提高公眾對心理健康及相關咨詢援助服務的認可度。護理院、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康復機構等要積極引入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多種力量或培訓專兼職社會工作者等多種途徑,為空巢、喪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留守、家庭暴力婦女,流動、殘疾兒童及家長、殘疾人及其家屬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關懷,開展心理輔導、情緒疏解、悲傷撫慰、家庭關系調適、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等心理健康服務。鼓勵婚姻登記機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組織等積極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縣衛生健康局、縣婦聯、縣民政局、縣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4.重視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縣委政法、公安、司法、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要高度關注流浪乞討人員、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社會吸毒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逐步健全完善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有效開展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干預,加大對重點特殊人群心理問題早期發現和及時干預力度,預防和減少極端案(事)件的發生,提高其承受挫折、適應環境能力,幫助其融入社會大集體,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縣委政法委牽頭,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綜合服務。全縣各級政法、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司法、衛生健康、殘聯、醫保等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篩查發現、登記、隨訪、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工作。切實做好部門間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工作,確保數據來源科學、精準一致。建立健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動員社區組織、患者家屬參與居家患者管理服務,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康復模式,做好醫學治療與醫院康復、社區康復的有效銜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務平臺,做好貧困患者的社會救助工作,讓優質、便捷服務惠及更多患者。(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醫保局、縣殘聯、縣委政法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心理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心理健康專業教師培養。縣教育部門積極引進心理健康專業教師,鼓勵在職教師積極參加心理健康專業技能培訓,考取相關資質證書,不斷充實心理健康專業教師隊伍。(縣教育局牽頭,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配合)

  2.促進心理健康服務人才有序發展。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心理咨詢師技能評價的規范管理,優化培訓方法,改進考核方式,加強實踐操作技能考核,對相關項目考核合格的考生核發相應的專項能力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并將其信息登記上網供社會查詢,強化社會監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

  縣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培養和使用,研究出臺相關政策,吸引優質人才從事心理健康服務。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重視心理健康專業人才培養,將心理健康相關知識和技能納入醫務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鼓勵醫療機構引進臨床與咨詢心理、社會工作專業的人才,加強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心理咨詢師、康復師、醫務社會工作者等綜合服務團隊建設,不斷提升醫務人員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和水平。(縣衛生健康局牽頭)

  各部門、各行業要把心理健康服務機構人員培訓納入繼續教育內容,研究出臺本部門本行業心理健康服務標準和工作規范,明確崗位工作要求,加強規范管理,強化考核評估,確保心理服務工作科學、有序開展。(各部門分別負責)

  3.完善心理健康服務人才激勵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心理健康服務崗位建設,完善心理健康服務人才激勵機制,逐步將心理健康服務人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與管理體系,根據行業特點分類制定人才激勵和保障政策。在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要注重體現心理治療服務的技術勞務價值,增加心理健康服務的崗位吸引力。要加大專業人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力度,幫助專業人才實現自我成長和能力提升。鼓勵具有服務能力的組織和個人加入心理健康志愿服務工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發揮心理健康服務行業組織作用。加強相關心理健康服務社會組織的作用,整合轄區社會心理服務資源,建立跨專業、跨部門的心理健康服務專家組,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和方案,探索建設一批心理健康服務示范單位。要進一步完善社會心理服務社團組織,充分發揮心理健康服務社團組織作用,為各部門各領域開展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依托專家組和社團組織,制訂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人員登記、評價、信息公開等工作制度,建立縣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人員信息管理體系,將相關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各類心理健康機構服務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形成有效社會監督。縣心理健康服務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部門制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建立行規行約和行業自律制度,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違規者懲戒和退出建議。要開展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管理者和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發揮心理健康相關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作用,加強心理健康學術交流、培訓、科學研究等工作,推動心理健康服務快速發展。(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民政局、縣科協等相關部門配合)

  四、實施步驟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研宣傳階段(20xx年1月—6月)

  1.成立浦北縣心理健康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和方案,明確分工,落實各部門職責。

  2.全縣范圍內調研心理健康服務人才的基本情況,開展心理健康狀況篩查,關注重點人群,抓住少數關鍵,加強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工作,營造人民重視心理健康的氛圍。

  (二)強化人才培養、提高技術階段(20xx年7月—12月)

  1.縣衛生健康局與縣教育局密切配合,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技能培訓,培養具有一定專業水平和技能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構建我市心理健康服務儲備人才平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高心理咨詢師和社會工作者(師)的人才培養水平。

  2.各部門、各行業對所屬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人員加強培訓、繼續教育及規范管理,制定本部門本行業心理健康服務標準和工作規范,明確崗位工作要求,定期考評。

  3.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重視心理健康專業人才培養,將心理健康相關知識和技能納入醫務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

  (三)整合機構、構筑平臺階段(20xx年1月—6月)

  1.整合全縣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建立縣、鎮二級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垂直領導,專人負責。

  2.全縣各醫院均設有心理門診或科室,各學校均建立心理咨詢中心(室),大、中型企業均設有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同時,建立全縣心理健康網絡咨詢服務中心。

  (四)評估驗收、服務社會階段(20xx年7月—12月)

  1.浦北縣心理健康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和心理健康專家組開展全縣心理健康平臺進行專業評估驗收、科學管理。

  2.加強管理和督查,保證全縣心理健康服務平臺和各級體系正常運行,服務社會,為全縣人民的心理健康保駕護航。

  (五)全面覆蓋、長效運轉階段(20xx年—20xx年)

  1.全縣精神專業機構開展心理健康服務達100%,全縣心理健康城鄉全覆蓋,重點人群得到全面和嚴格地監控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務,打造健康浦北。

  2.全縣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和平臺做到一次建成,長效運行,為全縣人民長期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務。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務和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機制,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把加強心理健康服務、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作為健康浦北建設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列入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相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健全完善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委政法委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各有關力量積極參與、單位家庭個人盡力盡責的工作格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部門各行業要高度重視心理健康服務工作,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實施方案,細化分工,確保目標有分解、任務有部署、措施有效果、投入有渠道,保障心理健康、社會心理服務各項工作科學、有序推進。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心理健康服務相關工作,制定行業發展相關政策和服務規范,指導行業協會開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心理健康服務相關法律及制度建設問題,指導醫療機構做好心理健康服務相關工作。政法部門做好社會心理服務疏導和危機干預,并將其納入綜治考評內容。宣傳、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部門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各類文化組織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把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醫保部門負責完善心理健康服務項目價格政策。教育部門加強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健全各級教育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組織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科技部門加大對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科學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并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公安、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完善系統內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重大警務任務前后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組織開展被監管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心理健康相關工作。民政部門和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引導與管理城鄉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推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財政部門加大心理健康服務投入并監督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鑒定工作的規范管理。對違反《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的市場主體,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有關主管部門提請,依法予以吊銷營業執照。總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負責職業人群和兒童青少年、婦女、殘疾人等特定工作對象的心理健康服務工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技術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要發揮技術優勢,為各部門各行各業提供心理健康服務技術培訓和指導。切實落實基層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服務和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的相關政策,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力度,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成本核算制度與標準規范。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進一步規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從業行為,不斷提高全縣心理健康、社會心理服務質量和水平。(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落實經費保障。縣財政部門要根據心理健康、社會心理服務工作需要,將心理健康、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探索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心理健康服務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保障心理健康、社會心理服務工作順利開展。各地要加強經費使用的審計監督,確保經費使用規范、安全。(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考核評估。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每年定期組織開展考核評估,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全縣將適時組織開展考核評估,并將結果通報全縣。(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婦女心理健康活動方案4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努力提高社區居民心理健康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特制定射洪市重點人群心理健康篩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面向不同受眾,特別是“一老一小”(老年人、未成年人),要加強多途徑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到預防、疏導為主,干預、治療為輔。發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心理專家及社區心理咨詢師和社會自愿者的作用,有效地開展社區群眾“失眠、焦慮、抑郁、老年癡呆”等篩查工作,建立社區居民心理健康檔案,建立心理危機干預機制,及時化解矛盾處置危機,強化重點人群個案管理,確保社會穩定和諧。

  二、預期目標

  (一)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檔案

  1.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心理健康調查》檔案。

  2.開展社區群眾“失眠、焦慮、抑郁、老年癡呆”等篩查,優先覆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建立檔案,并進行管理。

  3.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的心理狀況調查分析檔案。

  4.建立受訪和案件處理基本情況統計分析檔案。

  5.建立心理異常問題的社區統計檔案。

  6.建立社區心理咨詢檔案。

  7.建立社區危機應對干預檔案。

  (二)強化宣傳效果

  1.全市各醫療機構利用宣傳欄于3月、6月進行兩次心理健康教育集中宣傳(并公示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結構圖片),由市社會心理服務中心提供模板。

  2.利用射洪微信公眾號推出小視頻,進行科普宣傳,力爭人人了解心理衛生、人人關注心理衛生。

  三、活動目標人群

  目標人群:青少年的抑郁癥、人際交往的壓力、婦女在孕產期的情緒狀態,老年人的記憶、智力活動等,以早期發現抑郁癥、老年期癡呆等。針對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母子關系緊張、婚戀受挫等婚姻家庭問題等目標人群。

  四、活動時間及范圍

  活動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xx年3月,太和街黃桑浩社區和德勝街社區兩個社區。

  第二階段:20xx年6月,各街道、鎮選擇1-2個村(社)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衛生健康局成立:“一起向未來,暢享心理健康人生”專項活動領導小組(附件1),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專項活動工作;成立技術指導小組(附件2),負責專業隊伍招募、培訓、督導、評估工作。

  (二)宣傳動員

  20xx年2月下旬在確定社區開展宣傳動員,使其居民明白活動開展時間、地點,對居民開展心理健康疾病帶來的危害,讓其了解這次活動的重大意義,并能主動配合篩查工作。

  (三)人員保障

  1.人員培訓。采取篩查前集中培訓,對篩查量表(附件3)及其他心理、精神專業知識開展培訓,確保每個篩查工作人員能正確使用量表,能夠識別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精準建檔,科學分類,及時轉介。

  2.工作隊伍。由社會心理服務中心組織專業心理咨詢師團隊負責技術保障,各醫療機構公衛科對接轄區社會心理輔導員配合開展工作。

  六、經費保障

  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市衛生健康局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中列出部分資金用于該項活動。逐步經費保障健全機制,確保心理服務常態化長期化開展。

  七、活動實施

  (一)積極利用社區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廣泛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培養居民的心理健康意識,從而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社區文化氛圍和心理健康教育環境。

  (二)針對社區居民,到各社區開展心理健康講座,將開展《做情緒的主人》、《心態決定健康》、《增強心理健康意識提高生活品質》等專業心理健康課程。

  (三)積極開展針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工作。各轄區醫療機構負責開展學校的心理健康講座,心理專家團隊提供技術支持。

  (四)開展精神疾病線索調查,建立疾病個案檔案管理,維護患者的隱私權,定期隨訪,建立應急處置機制,避免不良事件發生,建立雙向轉診制度,提供無縫隙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管理治療,開展社區心理康復指導,促使早日回歸社會。

  (五)針對不同受眾開展心理咨詢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基層工作人員長期處在高壓、負荷的工作狀態,有針對性的設計《社區工作者心理健康問卷》并調查,進行分析和篩選,對有嚴重的心理問題的應建議其定期做心理咨詢,使社區工作人員心理得到減壓、釋放和修正,并建立心理咨詢檔案。

  (六)開展心理急救員師資培訓。利用市總工會開展職工心理健康干預項目,有機整合資源,培訓30名心理急救員,并組織進行現場演練,為應對突發事件緊急心理援助提供專業人員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領導重視。各單位主要領導要重視心理篩查工作,確定一名具體負責人,對做得好的單位給予加分。

  (二)部門配合。公衛中心、社會心理服務中心、各醫療衛生單位、社會心理輔導員密切配合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三)數據上報。社會心理服務中心負責工作數據統計、分析,形成報告交公衛中心。

  婦女心理健康活動方案5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健康呼和浩特20xx”實施方案>的通知》(呼黨發〔20xx〕14號)精神,深入開展健康呼和浩特行動監測評估和考核工作,推動《關于印發健康內蒙古行動20xx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內健推委發〔20xx〕2號)任務落實,推進健康呼和浩特行動高質量完成,提高全市各族人民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心理健康服務需求,進一步推進健康呼和浩特行動高質量完成,提高全市各族人民心理健康水平。

  二、組織結構

  1. 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工作組

  組長:王興建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黨 組成員

  副組長:

  成員:

  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所(精神衛生),辦公室主任由精神衛生負責人李春峰兼任,負責完成領導交付的各項工作(0471-6627104)。

  工作組主要職責:按年度研究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并協調落實;組建專項行動專家組;開展調查研究,對專項行動實施提出指導性意見,研究提出對專項行動目標指標和行動任務作適當調整的意見建議;建立專項行動年度監測機制,組織開展監測評估;制定專項行動宣傳工作方案,做好宣傳解讀和典型引導工作;完成推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今后,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工作組成員如有變動,由行動組依程序自行調整,不再另行發文。

  2.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專家組

  組長:寶繼英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主任醫師、內蒙古醫師協會心理衛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組員:何雪梅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副主任醫師、 內蒙古醫師協會精神科分會常務委員

  白志堅 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副主任醫師

  李向陽 內蒙古工業大學心理學副教授、內蒙古心理學會理事

  王炳元 內蒙古醫科大學教授、內蒙古社會心理服務行業協會副會長

  專家組主要職責:為心理健康促進行動的推進實施提供技術支持。

  三、行動目標

  (一)結果性指標

  1.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達到16%。(監測評估指標)

  2.失眠現患率上升趨勢減緩,呼和浩特市20xx年失眠現患率4.93%。

  3.焦慮障礙患病率上升趨勢減緩,呼和浩特市20xx年焦慮障礙現率6.25%。

  4.抑郁癥患病率上升趨勢減緩,呼和浩特市20xx年抑郁癥現患率4.70%。

  (二)個人和社會倡導性指標

  1.成人每日平均睡眠達到7-8小時。

  2.鼓勵個人正確認識抑郁和焦慮癥狀,掌握基本的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

  3.各類臨床醫務人員主動掌握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應用于臨床診療活動中。

  (三)政府工作指標

  1. 20xx年底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達到每10萬人口3.48名。(監測評估指標)

  2.抑郁癥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5%。

  3.登記在冊的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80%。

  4.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80%。

  5.建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銜接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

  6.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熱線服務、心理評估、心理咨詢、心理治療、精神科治療等相互銜接合作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服務模式。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加強心理健康宣教

  1.搭建心理知識科普專家庫

  搭建心理知識科普專家庫,開展心理健康科普活動。推介一批心理健康科普讀物和科普材料。針對重點人群、重點心理健康問題組織編制相關知識和信息指南,由專業機構向社會發布。研究制定疫情常態化下公眾心理調適相關科普材料。要求針對抑郁、焦慮、老年癡呆、居民心理健康素養十條、睡眠等心理健康知識分別制定科普材料,并至少開展一次科普宣傳活動。(呼和浩特市黨委宣傳部、呼和浩特市衛健委宣傳科、呼和浩特市衛健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精神衛生項目辦、網信辦、科技局、廣電局、市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

  引導居民樹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追求心身共同健康,掌握應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重視睡眠健康,培養科學運動的習慣,正確認識抑郁、焦慮等常見情緒問題,出現心理行為問題要及時求助,精神疾病治療要遵醫囑,關懷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減少歧視,關注家庭成員心理狀況,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養。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包括電視、網絡、報紙、宣傳折頁、科普宣傳欄等形式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

  鼓勵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基層老年協會、婦女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及有資質的社會組織等宣傳心理健康知識。結合世界睡眠日、世界雙向情感障礙日、世界孤獨癥日、世界衛生日、大學生心理健康日、世界預防自殺日、世界精神衛生日、國際反對校園暴力和網絡欺凌日等宣傳主題,開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識進單位、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家庭活動。依托城鄉社區綜治中心等綜合服務管理機構及設施建立心理咨詢(輔導)室或社會工作室(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有資質的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等,各旗縣區每月至少開展1次科普宣教,20xx年底前,農村人群、城市、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分別達達50%、70%、90%。(呼和浩特市衛健委宣傳科、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牽頭,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廣電局、工會、團委、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預防保健

  1.開展居民心理健康基線水平調查

  開展居民心理健康素養、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失眠現患率、焦慮障礙患病率、抑郁癥患病率、抑郁癥治療率、抑郁癥防治知識的知曉率、老年癡呆防治知識的知曉率、老年人認知功能篩查率等基期水平調查。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調查方法、調查人數,全市共抽取3個區縣,再從每個區縣抽取2個街道(鄉鎮),全市共抽取6個街道(鄉鎮),再從每個街道(鄉鎮)抽取3個居(村)委會,共抽取18個居(村)委會,再從每個居(村)委會抽取56戶,共抽取1008戶(人),各旗縣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統一制定的調查方法、調查人數開展調查,并按時報送調查結果。各旗縣開展居民心理健康基線水平調查任務分配表詳見附件1。(呼和浩特市衛健委疾控科、科技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各旗縣區提供數據)

  2.完善社會心理服務網絡

  (1)繼續搭建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平臺

  試點地區依托基層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在嘎查(村、社區)建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20xx年底前,以嘎查(村、社區)為單位,建成率達80%以上。(呼和浩特市黨委政法委、市衛健委疾控科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學生心理健康服務網絡

  轄區所有高等院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服務,穩定心理健康教師隊伍,并承擔所在轄區(社區)居民的心理咨詢工作。所有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學校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面向家長和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市衛健委疾控科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員工心理健康服務網絡

  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為員工提供心理健康講座、心理測評等心理健康服務,普及率達100%。對發生家庭變故或其他重點問題的員工開展一對一心理干預。(各黨委宣傳部門、工會、市衛健委疾控部門、各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

  30%的二級以上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兒童青少年心理門診;15%的兒童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精神(心理)科門診。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專業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對發現存在心理行為問題的個體,提供規范的診療服務,減輕患者心理痛苦,促進患者康復。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對身體疾病,特別是癌癥、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消化系統疾病等患者及其家屬適當輔以心理調整。

  鼓勵醫療機構開展睡眠相關診療服務,提供科學睡眠指導,減少成年人睡眠問題的發生。專業人員可指導使用運動方法輔助治療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

  鼓勵相關社會組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對心理健康從業人員開展服務技能和倫理道德的培訓,提升服務能力。

  發揮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作用,對各類臨床科室醫務人員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培訓,普及心理咨詢和治療技術在臨床診療中的應用,提高抑郁、焦慮、認知障礙、孤獨癥等心理行為問題和常見精神障礙的篩查、識別、處置能力。推廣中醫心理調攝特色技術方法在臨床診療中的應用,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覆蓋率達到50%。(呼和浩特市衛健委醫政醫管科、衛健委蒙中醫藥綜合科、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社會組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3.規范開展社會心理服務

  (1)加強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建設,規范心理援助熱線服務

  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隊伍的專業化、系統化建設。明確隊伍成員與職責任務,每年至少開展2次系統培訓和演練。加強心理援助熱線的規范建設和管理,提供7*24小時服務,每年至少對接線員開展2次系統培訓,加大指導和考核力度。對心理干預工作人員開展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識培訓,保障提供專業化服務,要對兒童青少年廣泛宣傳熱線號碼,鼓勵其有需要時撥打求助。有條件的地區設置專用短號碼熱線,并廣泛宣傳,提髙公眾知曉率。(自治區衛健委疾控局牽頭,教育廳、各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各部門各行業心理服務

  公安、司法行政、信訪、民政、殘聯等部門結合行業特點,每年至少為系統內人員及工作對象、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及家屬等重點人群舉辦1次心理健康知識講座,并根據需求提供心理健康和社會工作服務。(公安、司法行政、信訪、民政、殘聯、衛健委等部門按分工負責)

  (3)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機制

  各級政法、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機制,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隨訪、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動員社區組織、患者家屬參與居家患者管理服務。建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銜接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加強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對社區康復機構的技術指導。20xx年底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報告患病率達到4.5‰,規范管理率達到80%,規律服藥率達到60%,精神分裂癥服藥率達到80%,居家患者社區康復參與率達到60%。(各級政法、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衛健健康部門、殘聯、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特色項目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探索抑郁癥、老年癡呆防治特色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將抑郁癥、老年癡呆作為試點特色項目。做好組織實施。同時,針對當地亟待解決問題或結合當地需要,組織開展實施其他特色項目。(各旗縣衛生健康委、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1. 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以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為抓手,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健康內蒙古行動和心理健康促進行動的總體部署,保障心理健康促進行動目標有效落實。

  2. 制定工作制度

  將全年工作計劃按照季度進行分解,建立臺賬。各旗縣每季度末15日前報上一個季度的工作進展和下一個季度的工作計劃。每季度做一次全市的匯報,每半年召開一次推進會,每年進行總結和部署下一年度工作。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專項工作組辦公室下發的通知,聯絡員必須按照要求上報材料。

  3.開展監測評估

  組織開展制定專項監測評估方案,制定專項監測評估內容和指標體系。組織開展監測評估并形成報告。通過動態監測和定期評估,全面掌握心理健康促進行動的推進實施進度和成效,掌握各項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發現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呼和浩特市衛健委疾控科、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監測評估內容和指標體系詳見附件2)

  4.建立績效考核評價機制

  把健康內蒙古行動-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實施情況作為健康內蒙古建設總體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強化各地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落實責任。建立督導制度,每年開展一次專項督導。針對主要指標和重要任務,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強化對指標的年度考核。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等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把考評結果作為對各地區、各相關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考評結果好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勵;對進度滯后、工作不力的地區和部門,及時約談并督促整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組織部、財政局、衛生健康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政策支持

  1. 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條例》該《條例》是保障心理健康促進行動推進的法治基礎。

  2. 健全支撐體系

  (1)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人才培養,提高疾病防治和應急處置能力。完善市級、縣(旗、區)、鄉鎮(街道)三級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重點加強和完善縣(旗、區)、鄉鎮(街道)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各盟市精神衛生項目辦在原有工作人員的基礎上,增加負責心理健康促進行動的專職工作人員,縣(旗、區)精神衛生項目辦設置在公立二級綜合醫院精神(心理)科門診,配備3-5名專職人員,提升精神衛生管理治療服務專業能力。向各級精神衛生項目辦提供崗位支持。(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財政支持,強化資金統籌,優化資源配置,把精神衛生工作作為公共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衛健委財務科、衛健委疾控科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醫療保障,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機制,將符合規定的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保障范圍,確保精神障礙患者得到及時救治。醫療保障部門將精神障礙患者的心理健康、康復服務診療項目納入各級醫保門診、住院報銷范圍,逐年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門診、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旗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予以資助。制定跟職稱相匹配的心理治療服務的收費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心理健康評估納入居民健康體檢項目范圍。(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牽頭、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科技支撐,開展覆蓋全市全年齡段心理健康狀況水平前瞻性研究,增加心理健康影響因素和嚴重精神障礙診療相關的基礎及臨床研究等方面的重大和重點項目的立項數量。(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牽頭,財政局、自治區衛健委科教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信息支撐,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民政、殘聯等有關部門,搭建精神衛生信息化平臺,加快推進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的信息化建設,健全共享機制,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交流共享,推動部門和區域間共享健康相關信息。(呼和浩特市衛健委規劃發展與信息科牽頭,公安局、財政局、民政局、殘聯、發展改革委、各旗縣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學科發展

  醫學院校應當加強精神醫學的教學和研究,通過精神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將心理健康納入繼續教育項目,定期舉行相關考核,使心理健康教育滲透到各部門。

  加強精神心理醫學研究,依托醫療機構、高校和專業科研機構,推進精神疾病領先重點學科、精神區域醫療中心、臨床心理醫學研究中心等的建設。通過呼和浩特市財政、科技計劃支持精神心理健康相關課題立項,推動開展精神心理健康相關學科研究,支持精神心理健康相關預防、診斷、治療、康復技術和產品研發、推廣。暢通精神心理、精神康復、公共衛生醫學人才晉升通道,促進精神心理醫學學科發展。鼓勵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精神心理醫學、護理、康復等相關專業課程。(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科教科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隊伍和基地建設

  1. 加強心理服務隊伍人才建設

  發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培育心理咨詢人員隊伍,組建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隊伍,健全行業組織并加強管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對當地咨詢機構提供心理咨詢服務業務指導,加強監督管理,指導心理咨詢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工作。加大應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員培訓力度,推進高等院校開設相關專業。

  2. 加強基地建設

  發揮“內蒙古自治區心理健康培訓基地”作用,將其建設成為自治區精神區域醫療中心和精神心理疾病領域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重點完成自治區精神衛生區域醫療中心項目的建設,包括規劃床位500張床位的精神康復樓和規劃500張床位的自治區腦科醫院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完成后,充分的發揮自治區精神衛生區域醫療中心的各中心技術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并開展腦科學研究,提升精神專科和腦部疾病領域醫療、教學、科研等綜合能力,提供精神專科和腦部重大疾病、疑難復雜疾病和急危重癥診療服務,培養精神專科和腦部疾病師資力量和骨干人才,開展臨床研究并有效轉化,引進精神疾病和腦部疾病診療領域新技術項目,推廣適宜技術項目,加強中西醫臨床協作,減少患者跨區域就醫,逐步縮小區域間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差異。(牽頭部門呼和浩特市發改委、市財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婦女心理健康活動方案6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通過試點工作探索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和工作機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認識領會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變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按照《精神衛生法》《“健康中國20xx”規劃綱要》《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規劃政策要求,堅持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問題導向、注重實效的原則,強化黨委政府領導和部門協作,建立健全服務網絡,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探索社會心理服務疏導和危機干預規范管理措施,為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積累經驗。

  二、工作目標

  到20xx年底,試點地區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中國、健康中國建設。建立健全黨政領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搭建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將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健康城市評價指標體系,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和基層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明顯下降。具體工作指標包括:

  1.依托村(社區)綜治中心等場所,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為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達80%以上。

  2.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學校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3.各黨政機關和廠礦、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員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

  4.100%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心理門診,40%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心理門診。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利用各種資源,建立24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臺,組建心理危機干預隊伍。

  三、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網絡

  (一)搭建基層心理服務平臺。試點地區要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綜治中心建設與管理規范》等要求,在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務要求的場所,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釋惑、心理咨詢等服務。基層綜治中心等要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心理需求。充分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網格管理員、人民調解員、志愿者等,對居民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試點地區政法委、衛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基層綜合管理小組,結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監所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心理溝通機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制訂個性化疏導方案,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的覆蓋率達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社會融入,對有勞動能力者積極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

  (二)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試點地區要進一步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的建設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建設,按照師生比不少于1:4000配備心理專業教師,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開展心理輔導與咨詢、危機干預等。中小學校設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積極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學前教育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開展以學前兒童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特殊教育機構要結合聽力障礙、智力障礙等特殊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教育主管部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現有經費渠道,為教師和學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職教師為骨干,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要密切與村(社區)聯動,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要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要定期對教師開展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

  文明辦協調各相關部門,在地市、縣兩級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對村(社區)、學校等基層心理咨詢站點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的建設納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考核范圍。

  (三)健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網絡。鼓勵規模較大、職工較多的黨政機關和廠礦、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依托本單位黨團、工會、人力資源部門、衛生室,設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團隊;規模較小企業和單位可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對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要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舉辦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方面公益講座,提升員工心理健康意識,掌握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通過員工心理測評、訪談等方式,及時對有心理問題的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必要時聯系專業醫療機構治療。公安、司法行政、信訪等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在公安監管場所、監獄、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司法所、社區矯正場所、救助管理站、信訪接待場所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

  (四)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試點地區政法委、民政、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要探索支持、引導、培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訂管理、規范、監督、評估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相關措施,促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向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基層組織及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并為弱勢群體提供公益性服務。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要加大服務技能和倫理道德的培訓,提升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服務能力和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

  (五)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試點地區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整合現有資源,支持省、地市、縣三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級醫院評審等,推動綜合醫院普遍開設精神(心理)科,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為有心理行為問題者提供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等服務。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要開設心理門診,為患者提供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服務。婦幼保健機構要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咨詢和干預等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運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的空間和內容。鼓勵醫療聯合體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務平臺。依托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或具備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12320公共衛生公益熱線或其他途徑,通過熱線、網絡、APP、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擴大心理援助平臺的社會影響力和利用率。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專業化、系統化建設。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七)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傳網絡。試點地區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門戶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等,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積極組織開展心理健康進學校、進企業、進村(社區)、進機關等活動,開展心理健康公益講座。在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組織志愿者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咨詢等志愿服務。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50%以上。

  (八)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工作機制。鄉鎮(街道)綜治、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干、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做好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試點地區要率先落實民政部等4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試點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轄區所有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建立家屬學校(課堂),對患者家屬開展護理教育等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家屬進行心理安慰、心理輔導;建立綠色通道,患者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社區康復機構向醫院快速轉介。

  四、加強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九)發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隊伍。試點地區要探索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開發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崗位。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開展心理學和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培訓,提高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社區居民有針對性地提供救助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關系調適等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

  (十)培育心理咨詢人員隊伍。研究制訂吸引心理學專業背景人員和經過培訓的心理咨詢人員從事心理健康服務的相關政策,設置相關工作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務的可及性。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和支持心理咨詢人員為公眾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與科普知識宣傳,為有心理問題人群提供心理幫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務。同時,開展實踐操作等方面的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定期開展督導,提高心理咨詢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十一)發展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隊伍。試點地區衛生健康部門要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務專業人員。通過精神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等,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綜合醫院(含中醫院)要通過培訓、繼續教育等形式,對全體醫務人員進行臨床心理知識培訓,對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進行識別和轉診。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師心理健康服務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臨床醫師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早期識別能力。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對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等給予技術指導,對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進行治療和心理干預等。

  (十二)組建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隊伍。試點地區政法委、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向社會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導志愿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鼓勵和規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務的發展。要對志愿者開展心理健康相關培訓,健全獎勵表彰機制,支持其開展科普宣傳、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志愿服務。特別是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高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

  (十三)健全行業組織并加強管理。試點地區衛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整合轄區社會心理服務資源,完善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指導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能力建設,有序開展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摸底調查、行業服務規范制訂和實施、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督導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和倫理規范。有關部門在試點過程中要注意將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妥善保管。加強心理健康數據安全的保護意識,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機制,防范因違反倫理、安全意識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護個人隱私。發揮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的樞紐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的合作機制,形成連續性的服務鏈條,實現共同發展。研究制訂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登記、評價等工作制度,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和享受財政資金資助的社會心理服務機構進行考核評價,逐步將機構服務數量、質量等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要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平安中國、健康中國、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作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制訂試點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結合本地實際,在完成國家要求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制訂自選工作目標和任務,并做好組織實施。各試點地區要建立健全由黨政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政法委、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信訪、殘聯等部門參與,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點難點問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政法委要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工作,牽頭成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專家委員會,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政法委要將社會心理服務疏導和危機干預納入平安建設考評內容。衛生健康部門要對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政法委、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信訪、殘聯等部門加強部門間交流合作與信息共享。各行業各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心理健康服務的領導,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各地要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各級各類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黨校、行政學院培訓。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政法委要協調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信訪、殘聯等部門,負責本省份試點地區遴選、論證、技術指導、督導檢查等工作,及時匯總、上報工作信息。

  國家衛生健康委和中央政法委負責試點工作的總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試點方案,組織開展培訓、技術指導、督導檢查、經驗交流、考核評估等。

  (十五)加強政策扶持。研究制訂體現心理健康服務技術勞務價值的相關政策措施,增加崗位吸引力,調動心理健康服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支持,培育發展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和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為公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服務。創新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站、心理自助平臺、移動心理服務應用程序等,通過網絡平臺向不同人群提供針對性服務。試點地區民政、衛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門根據居民需求,確定適宜社會組織參與的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科普宣傳、心理疏導等服務。將心理健康相關機構納入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培育發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務為工作重點的社會組織。

  (十六)加強經費保障。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地區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鼓勵試點地區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的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十七)強化督導評估。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政法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本省份試點情況進行督導。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每年抽查試點工作,對于工作完成差、地方政府重視不足、未按照國家財政有關規定使用經費的,要求限期整改。

  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試點工作評估方案。20xx年底前,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政法委要對本省份試點工作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將適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國試點工作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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