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22鄉鎮工作補貼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2鄉鎮工作補貼實施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2鄉鎮工作補貼實施方案1
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贛人社發〔20xx〕28號)和吉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核準你縣鄉鎮實行鄉鎮工作補貼邊遠等級的批復》(吉府字〔20xx〕31號)精神,為了做好我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限于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以及上級政府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鄉鎮工作補貼的標準。根據在鄉鎮工作的年限,鄉鎮工作補貼劃分為三個標準:在鄉鎮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鄉鎮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鄉鎮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應鄉鎮工作補貼的同時,在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鄉鎮等級劃分。經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復:禾川鎮、才豐鄉、埠前鎮、石橋鎮、蓮洲鄉、在中鄉、里田鎮、煙閣鄉、高市鄉、龍源口鎮、高橋樓鎮、懷忠鎮、沙市鎮、龍田鄉、文竹鎮按一般鄉鎮的標準發放鄉鎮工作補貼;龍門鎮、臺嶺鄉、象形鄉、蘆溪鄉、高溪鄉按邊遠鄉鎮的標準發放鄉鎮工作補貼;曲白鄉、坳南鄉、三灣鄉按最邊遠鄉鎮的標準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四、鄉鎮工作補貼實行時間。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借調出鄉鎮工作的,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鄉鎮工作補貼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五、辦理程序
1、初審。由個人申報,填寫《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單位初審后,報主管部門及所在鄉鎮復審。鄉鎮工作的年限可以通過個人檔案、工資審批發放表、個人年度考核表、單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繳納住房公積金花名冊、發放計生獎花名冊、發放綜治獎花名冊、人員編制證等資料來認定。
2、公示。各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在鄉鎮,在審核鄉鎮工作人員的個人相關資料后,由單位分機關和事業人員分別填寫《鄉鎮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備案表》(附件2)、《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備案表》(附件3),并在本單位、本鄉鎮公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上報材料準確、真實。
3、審批。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各單位將《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表》(附件1)、《鄉鎮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備案表》(附件2)、《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備案表》(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縣財政、人社部門成立聯合審核小組審核,審核小組根據各單位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及公示情況,對上報人員的鄉鎮工作補貼進行審核認定,并批復執行。
4、發放。縣人社、財政部門審批后,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六、工作要求
請各鄉鎮、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指定專人負責,務必在規定時間上報,確保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工作及時圓滿完成。今后,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各種原因,需調整鄉鎮工作補貼的,都應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在辦理鄉鎮工作補貼過程中,要嚴格按程序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對在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與縣人社、財政部門溝通,不得擅作主張。凡因把關不嚴、工作不認真負責,甚至弄虛作假導致財政資金流失的,發現一次,縣財政將扣發該單位的工作經費,扣發金額與該單位發放一個月的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的金額相當,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令31號)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2022鄉鎮工作補貼實施方案2
根據xx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全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xx人社發〔〕號)和xx市人民政府《關于試驗區實施鄉鎮工作補貼鄉鎮劃分情況的批復》(x政秘〔〕x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限于鄉鎮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包括區直部門長期(6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
經報市政府同意,全區各鄉鎮辦均為一般鄉鎮,結合在鄉鎮工作時間確定補貼標準。在鄉鎮工作20xx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xx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資金來源
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四、執行時間
鄉鎮工作補貼從xx年1月l日起執行。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鄉鎮辦、有關部門組織召開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學習上級文件精神,明確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組織,明確職責和分工。
(二)摸底審查公示階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鄉鎮辦、有關部門完成所屬工作人員摸底審查工作,并填寫《xx市xx區鄉鎮工作補貼個人申報表》,按規定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三)申報審批階段(xx年x月x日—x月x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各鄉鎮辦、有關部門填寫《xx市xx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并報區編辦。經區編辦審核后,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現行工資管理體制進行審批。
六、有關具體問題
(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辦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調離鄉鎮辦工作崗位或離退休人員,從調離和離退休的下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二)鄉鎮任職年限比照工齡計算方法確定,按虛年計算。達到年限調整標準的,從達到年限當年的1月起執行新的'標準。鄉鎮工作時間有間斷的人員,其間斷時間不滿1年的,不計算間斷時間,超過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間斷時間超過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類推。
(三)借調出鄉鎮辦工作的人員,借調期間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經組織批準借調的,借調期間可計為鄉鎮工作年限。選派、下派等到鄉鎮辦、村(社區)工作干部不納入執行范圍。因病、因事不在崗工作的,鄉鎮工作補貼按《關于轉發〈關于工改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葉人福〔〕1號)規定執行。
(四)鄉鎮工作補貼與其它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可以同時享受。農村艱苦學校津貼仍按政辦〔20xx〕41號文件規定執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xx〕1號)規定,大別山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享受的生活補助繼續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五)派駐鄉鎮辦機構的確定,由各主管部門根據"三定"方案和實行鄉鎮工作補貼文件相關規定申報,同時享受人員數不得超過"三定"方案規定的編制數。鄉鎮辦中小學和衛生院工作人員統一執行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具體執行范圍由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確定。
(六)申報程序。(1)個人據實填寫《xx市xx區鄉鎮工作補貼個人申報表》;(2)所在單位(站所)負責初審并填寫《xx市xx區鄉鎮工作補貼申報花名冊》,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3)主管單位負責復核并填寫《xx市xx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在單位內部公示;(4)公示無異議后報區編辦進行審核,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現行工資管理體制分別報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審批。
(七)申報材料要求。個人申報表必須由本人簽名,單位申報花名冊必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主管單位報批花名冊必須由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個人和單位申報材料由主管單位留存備查。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的材料必須出具主管單位正式報告,說明初審、復核及公示的情況和結果,并附《xx市xx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一式四份。
七、組織實施
實施鄉鎮工作補貼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周密部署安排,認真組織實施。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劃定享受范圍,嚴格審批程序,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納入實行鄉鎮工作補貼范圍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嚴格按要求申報實施人員及其標準,各鄉鎮辦要協助管理區直派駐機構的工作人員,加強考勤和日常考核,確保人員在崗在位;區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實行鄉鎮工作補貼人員的審核審批;區財政局要做好資金籌備和撥付。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理各方面關系,確保實施工作平穩有序。
2022鄉鎮工作補貼實施方案3
為了進一步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調動鄉鎮干部工作積極性,激發鄉鎮干部職工扎根基層、服務群眾的工作熱情,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實施鄉鎮工作補貼的范圍,限于鄉鎮(不含東城社區、西城社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及縣財政供給的市、縣機關事業單位派駐鄉鎮的直屬機構在編正式工作人員(以下簡稱鄉鎮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
按照地域分布及鄉鎮艱苦偏遠情況,將我縣鄉鎮劃分為三類,其中西坡鄉、山河鎮、永正鎮、榆林子鎮、宮河鎮、周家鎮6個鄉鎮為一類,所屬鄉鎮工作人員補貼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滿20xx年不滿20xx年每人每月250元、滿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鎮、湫頭鎮、五頃塬鄉3個鄉鎮為二類,所屬鄉鎮工作人員補貼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滿20xx年不滿20xx年每人每月300元、滿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鄉為三類,所屬鄉鎮工作人員補貼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滿20xx年不滿20xx年每人每月350元、滿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執行時間
鄉鎮工作補貼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四、相關問題
(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鄉鎮工作人員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員當年不得發放工作補貼。
(二)鄉鎮工作人員在崗期間享受鄉鎮工作補貼,人員調離、退休后次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三)新錄用或調入工作人員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四)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借調在縣(市)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超過1個月的不享受當月鄉鎮工作補貼。
(五)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的,不享受當月鄉鎮工作補貼。
(六)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實施后,原執行的鄉鎮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停止執行。
五、審批程序
鄉鎮工作補貼按月納入工資基金統一審批發放,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在審批時,將當月鄉鎮工作人員在崗情況、考勤情況送縣人社局備案。
六、組織實施
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鄉鎮工作補貼發放準確、全面、及時。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和各單位紀委(紀檢組)要對實施工作做好監督檢查,確保不重不漏,嚴禁虛報冒領,超范圍發放。
【鄉鎮工作補貼實施方案】相關文章:
鄉鎮孕婦住院補貼實施方案范文08-29
鄉鎮工作補貼調研報告11-28
鄉鎮防汛工作實施方案06-10
鄉鎮輿情監測工作實施方案09-06
鄉鎮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總結范文06-16
鄉鎮防汛工作實施方案2篇06-10
鄉鎮社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11-24
鄉鎮包村脫貧工作實施方案計劃09-04
鄉鎮車改實施方案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