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時間:2024-12-09 18:19:33 秀容 方案 我要投稿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通用21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通用21篇)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

  為扎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問題,掌握實際情況,根據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縣委、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和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緊追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全力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二、排查范圍

  此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亂占耕地”和“亂占耕地建房”兩個重點,對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開展全面排查,特別是基本農田建房行為。“耕地”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其后歷年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庫中耕地地類為準。

  三、工作任務

  以全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工作為基礎,各村開展拉網式、臺賬式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對所有耕地范圍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一戶一宅、分戶新建、舊宅未達標改建危房異地改建、地質災害搬遷、拆遷安置等相關檔案信息,對一戶多宅、超標準建豪宅、非法買賣土地、攀比惡意侵占耕地等行為,找出問題結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住房等問題,建立問題臺賬,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我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成立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全鄉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八個工作組。辦公室設鄉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辦公室,由鄉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歐陽波兼任辦公室主任,自然資源專干龍憲伍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全面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推進和落實,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每個村設立一個工作組,由各村村主任任組長,駐村工作隊長任副組長,其他村組干部為成員,全面落實各村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

  以我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數據為基礎。通過不動產權籍調查和補充調查,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戶權籍調查成果(完成時限:20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據到戶權籍調查成果,統一思想,及時研究部署,落實責任,制定核查行動方案,組建工作專班,以村、組為單位,逐個入戶進行現場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及其依據。認真填寫《緩寧縣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記表》,建立核查臺賬,并將核查情況進行匯總,匯總表經村負責人簽字并蓋章后,于20xx年9月25日前報鄉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治階段

  1.鄉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縣政辦發[20xx]34號及20xx年8月6日下發的《綏寧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對全鄉農村亂占耕地現象進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整治任務,結合歷年來村民建房行為,進行摸底調查。應在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將整治工作抓實、抓細,確保摸排工作準確且及時完成。

  (二)密切配合協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開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專人負責工作聯絡員信息報送至鄉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依法依規處置。各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作用,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亂占耕地建房的,本著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依法采取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

  (四)加強輿論引導。以整治工作為重點,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整治工作各階段的'成果和制止、查處違法違規亂占用耕地建房的進展情況,保持輿論的高壓態勢,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2

  按照《遼陽市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兩年行動方案(20xx-20xx年)》(遼市委發〔20xx〕7號)和《關于印發<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市委辦發〔20xx〕22號)文件要求,現就弓長嶺區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圍和重點整治任務

  (一)整治范圍

  在弓長嶺區行政區域內的建設用地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以下簡稱“違法建設”)。

  (二)重點整治任務

  1、堵塞消防通遒、占壓市政管線、使用易燃材料建設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法建設。

  2、擅自占用規劃確定的道路、廣場、公園、綠地、公交場站、燃氣設施、供熱設施、給水排水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的違法建設。

  3、居民樓院內擅自侵占公共場地、公共部位實施的各類私搭亂建、亂圈亂占。

  4、在建違法建設。

  二、目標任務

  按照“黨政同責、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重點突出、控新拆舊、司法保障”原則,用1年左右時間,在全區深入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違法建設排查認定工作; 20xx年3月底前,完成重點整治任務總面積的70%; 20xx 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點整治任務。

  三、整治方法及完成時限

  (一)既有違法建設拆除工作

  采取“邊排查、邊認定、邊拆除”方式,同步推進排查認定、宣傳發動、自拆整改、集中攻堅、檢查驗收、建章立制等6個方面工作。本著“先易后難、拆除為先”原則,對各方面工作不設啟動時間,只設完成時限,合理利用有限時間,統籌推進,壓茬落實,全力確保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在短時間內取得成效。

  1.排查認定。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以社區(村)為單位,將社區(村)、規劃、消防部門及各類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物業公司組成排查工作組,對所有既有違法建設進行摸底排查、鑒別認定,形成包含具體位置、現場照片、建筑形式、違建面積、使用性質及相關人信息等信息的數據臺賬。在排查違法建設過程中,要注重調查是否有黨員、非黨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代表人士建設或參與建設、占有或使用情況。完成排查認定后,街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報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綜合執法大隊牽頭、區自然資通分局、區行政審批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配合)

  審核后,報區政府。區政府復核后,經區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報市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認定工作要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將分別約談鄉(鎮)街黨政主要負責人。

  2.宣傳發動。在排查結束后,區政府統一向全區發布違法建設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區居民的公開信》,正式啟動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外公布排查結果,設置熱線電話,征集群眾意見。各相關部門、鄉(鎮)街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有效發動轄區居民參與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為違法建設排查繼續提供線索,補充排查信息。區宣傳部門在排查認定工作開展過程中,應對違法建設排查認定工作進行全面報道,對典型違法建設進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會傳達違法建設危者,營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設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圍。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傳發動工作。

  3.自拆整改。堅持自拆為主、強拆為輔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動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在啟動抗法程序至強制拆除期間,不間斷開展督促自拆工作。從認定違法建設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隨之啟動。街道辦事處,各鄉(鎮)政府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優勢,廣泛動員社區黨員、網格員、樓長等人員,積極發動人民群眾和違法建設的“左鄰右舍”,想方設法督促違法建設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設。在排查認定過程中,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運用工商稅務調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產交易、納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對違法建設當事人(違法建設占有人)進行懲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對違法建設相關人(違法建設建設者、使用者)進行調查,對存在黨員干部、非黨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設或參與建設,占用或使用違法建設的,要第一時間向相關人員管理單位報送情況;對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身份資格;對當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無力實施的違法建設,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取得當事人書面申請后進行助拆,但助拆要嚴格限制次數,并做好評估,優先適用于帶頭拆除違法建設且生活困難的當事人。黨員干部、非黨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4.集中攻堅。在違法建設排查認定工作后,由區自然資源分局等相關部門及屬地配合區綜合執法大隊按照法定程序對違法建設下達相關執法文書,確保拆除違法建設具備行政強制執行所需的合法條件,區綜合執法大隊對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險,公安、應急、信訪等部門要全力配合保制拆除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確定實施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建立強拆臺賬。20xx年4月底前,所有重點整治任務中的違法建設要具備強制拆除合法條件,

  5.檢查驗收。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地區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實行“排查拆違”雙驗收機制。一方面,要將摸底排查結果向社會公布,通過熱線電話、公眾微信號等途徑征求群眾意見,并組建巡查組,對群眾上報的不在排查結果中的既有違法建設進行核實,對確定屬漏報的違法建設上報區委、區政府,區委、區政府將予以追責問責,并責成鄉(鎮)街立即采取行動,履行法律程序實施拆除。如發現漏報涉及違紀問題,立即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另一方面,對本地區重點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對未完成的相關部門報區委、區政府,由區委、區府主要領導分別約談部門主要負責人,在20xx年10月底前,將摸底排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在20xx年8月底前,形成驗收報告,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審調后、報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研究違法建設方面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20xx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區實行違法建設清零的系統方案,確保為后續違法建設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區綜合機法大隊會同鄉(鎮)街要制定常態化的違法建設管控機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違法建設反彈,并堅決杜絕發生新的各類違法建設,自20xx年1月起,區政府開始實施違法建設管控常態化工作機制。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剩余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準備工作,為執行強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礎。

  (二)在建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對于在建的所有類型違法建設,嚴格實行“零容忍”制度,一經發現,堅決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第一時間實施拆除,實現“嚴打擊、停增長”,全面彰顯我區打擊違法建設的決心和能力,為拆除既有違法建設帶好頭。

  各鄉(鎮)街、社區(村)要發揮網格員作用,區綜合執法大隊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臺作用,及時發現新生違法建設行為,及時上報到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綜合執法大隊牽頭),由其牽頭迅速啟動法定程序優先予以拆除。

  凡發現行動啟動之日后的新生違法建設,區委組織部、區紀委監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決不姑息。同時,迅速啟動法定程序優先予以拆除。

  四、職責分工

  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綜合執法大隊牽頭)負責區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組日常工作,對造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協調調度,監督考核。

  (一)拆違行動方面

  各鄉(鎮)街是違法建議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綜合執法大隊牽頭)要建立完善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指揮協調機制,統籌組織、調度、推進轄區內的整治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積極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協調轄區內違法建設摸底排查及防控、查處、拆除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按照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新聞線索和素材,指導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對違法建設的鑒別認定工作。

  區營商局(區行政審批局)負責配合區自然資源分局對違法建設的鑒別認定工作。

  區應急局負責配合區政府,協調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基層單位對堵塞消防通道的違法建設的鑒別認定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綜合執法大隊負責配合鄉(鎮)街道對占用綠化區域、壓占市政管線的違法建設的鑒別認定工作;對自行拆除或強制拆除違法建設后的場地進行綠化、硬化和設置便民設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區委政法委負責協調公檢法部門全力配合區政府拆除違法建設。

  區法院負責對接同級法院或上級法院對拆除違法建設工作中出現的涉法涉訴問題做好法律解答,對拆除違法建設訴訟案件依法審理。

  區公安分局負責保障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及時出警查處,并配合黨委政府及信訪部門做好社會維穩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強制拆除違法建設工作的法律指導、行政復議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提供整治行動經費保障。

  區信訪局負責整治行動中接待信訪群眾和協調調度工作。

  區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法定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督促問責方面

  區委組織部、區委統戰部負責教育引導有違法建設行為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自行拆除違法建設。結合換屆選舉,取消拒不實施自行拆除違法建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名資格。人大機關和政協機關相關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對有違法建設行為且不按要求自拆的黨員干部,相關職能部門應提交認定的事實及違法違規線索,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其任免

  機關或區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區紀委監委負貴對全區違法建設整治工作中違紀行為依規依紀進行問責。

  區發改局負貴將造法建設情節嚴重的當事人納入誠信懲戒體系,按照有關規定實施信用懲戒。

  區住建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對附有違法建設的房產限制交易。

  區人社局負責對存在違法建設行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編制以外公職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區營商局(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對存在違法建設的企業停止審批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存在違法建設的商戶停止審批工作;負責依法配合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被認定為違法建設,將實施強制拆除的,責令限期辦理(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督促、引導經營者辦理注銷登記。

  區民政局負責對存在違法建設行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會組織,按照業務主管單位意見進行后續處理直至撤銷其登記;對存在違法建設行為且不自行拆除的當事人,暫緩受理臨時救助。

  區稅務局負責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稅務案件進行跟踩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是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工作點評會,聽取各成員單位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難點問題,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各成員單位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按照各自職能,全力配合區政府做好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預、不阻礙、不縱容”。

  (二)落實責任。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拆除違法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信訪主體、維穩主體,要按照“項目化標準、工程化推進、臺賬式管理”總體要求,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鞏固一片,各鄉鎮街道要出臺本轄區的違法建設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見,提前公示,加強溝通協調,爭取群眾理解支持,減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諧、安全有序推進違法建設整治,遇到重大問題及時研究,依法依規妥善處置。

  (三)強勢宣傳。要制作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發動宣傳視頻和標語,在各類大中型廣告顯示屏、企事業單位LED顯示屏循環播放。組織各新聞媒體開設專題、專欄,利用網絡自媒體,對整治工作全程跟蹤報道。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傳渠道開展大力宣傳,贏得廣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示范引領。黨員干部、非黨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有關方面人士必須深刻認識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積極發揮帶頭示范作用,自覺主動拆除本人建設或參與建設、占有或使用的違法建設。上述人員管理單位、組織要落實管理職責,督促相關人員在20xx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義務。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都要實行違法建設零報告和承諾制度,如實填寫“違法建設報告表”和簽訂“違法建設整治承諾書”,報告表及承諾書由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保存,形成情況匯總報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責任追究。各鄉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責任,區委、區政府建立責任迫完制度,對工作中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等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的黨員干部依法、依規、依紀問責。對黨員干部不按規定時限完成拆除違法建設或自拆不達標的,謊報、瞞報、拒報建設的,干擾、阻撓、抗拒或煽動他人干擾、阻撓、抗拒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區組織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給予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有關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為的,換屆選舉時不予提名。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3

  根據縣委、縣政府決定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攻堅月”行動及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對全鎮2013年1月1日以來的農村建房行為進行專項清理行動,堅決遏制亂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為、不良傾向和發展趨勢。經黨委政府決定特制定本方案,請各村嚴格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切實守住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維護農民利益,為建設我縣的“一區三地、紅色通江”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抓好落實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攻堅月”行動落實落地,我鎮并成立了以黨委書記、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以各村的聯村領導、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綜合行政執法辦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

  三、目標任務

  堅持“八不準”“七個堅決”和“六個嚴禁”,各村要對我鎮2013年1月1日以來的所有農村建房行為進行一次拉網式全面排查,分類建立臺賬,嚴厲打擊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行為。一是對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的農村違法建房行為進行專項清理。其中因歷史原因造成的違法違規亂占亂建行為,各村負責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因事施策,協助完善用地審批等相關手續。二是對2020年7月3日以來的新增違法建房行為,按照“三個凡是”(即凡是建房審批手續不全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凡是雖然取得建房審批手續,但超過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凡是頂風作案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采取鐵的手腕,分類建立臺賬,一件一件依法依規處理,絕不姑息。

  四、實施步驟

  (一)清理排查階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組織專人對本轄區內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分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3日至今兩個階段,分別建立清理排查登記臺賬,于11月1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處。

  (二)集中整治階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據排查情況,分類建立問題排查移交清單,明確整改措施,扎實開展整治工作,逐一銷號,于11月5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處。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建房、2020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等必須拆除;二是以“鄉村振興”“美麗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易地搬遷”等巧立名目,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的必須拆除。三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符合“一戶一宅”的.,各村應組織完善手續;“一戶多宅”情況要及時收回宅基地。四是違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相關買賣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五是農用地轉非農用地等用地審批,由相關單位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審批。六是對2020年7月3日以后出現的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時收回無效批準手續,并對相關人員嚴肅追責。

  (三)檢查復核階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鎮將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檢查組,對各村摸排及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對摸排不精準、整改不落實的村,進行通報處理,涉及違規違紀的移送鎮紀委嚴肅查處。各村要及時收集掌握農村宅基地使用、農房建設施工等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壓實責任,明確誰負責、誰分管、誰摸排、誰整改。整改措施要具體到違法建房戶,根據每戶具體情況拿出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時限,確保工作實效。

  (二)加強協調,嚴厲打擊。鎮級各牽頭部門要主動對接各村,實時掌握工作進展,嚴格工作流程。對發現的違法建房線索,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從嚴快處,該制止的必須制止,該拆除的必須拆除。對涉嫌公職人員違規批地、用地等情況,一案雙查、頂格處理。

  (三)加強保障,長效運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到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實至少1名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4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根據《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協調機制辦發〔2020〕1號)《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黔農房整治〔2020〕1號)《遵義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扎實開展摸排,摸清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臺賬,重點查清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情況,為下步分類穩妥處置奠定基礎。同時,找準農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環節,強化監管服務,依法依規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組織領導

  為了推進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順利開展,將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根據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成立農村亂占耕地摸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鎮農村違法亂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業務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和數據收集上報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洛龍鎮自然資源所,由趙壽生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協調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務

  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統一部署,查清農村違法占地,重點是2013年1月1日以來全鎮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強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況,建立分類清楚、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工作臺賬摸排范圍。全鎮農村范圍農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務類用房、產業類用房及其他建(構)筑物違法占地建設情況。

  (一)各村(社區)按照上級下發的相應圖斑作為摸排輔助,對圖斑以外應納入摸排的,據實開展摸排。

  (二)在下發的圖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進行外業摸排,但要在相應圖中填寫基本信息和用地審批手續、不動產登記信息、臨時用地備案、設施農用地批準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2)已合法審批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違法占地擴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修建的臨時建(構)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和《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黔自然資規〔2020〕1號)規定,修建的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

  (7)已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三)摸排內容。摸排內容包括主體信息、占地面積、土地來源、建設時間、地類信息、規劃情況、用地審批情況、行政處罰情況等,具體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記信息平臺要求填報的內容摸排填報。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級統一開發的摸排登記信息平臺(手機APP),由鄉鎮各村(社區)干部以外業摸排和內業填報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摸排。

  (一)外業摸排。鎮掛幫領導調度各村民委員會、鎮直部門包村民小組的方式開展外業摸排。

  (1)外業摸排人員下載并注冊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農房辦)研發的登記信息平臺(手機APP),由本級管理員通過后,按照《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設摸排技術規程》,準確全面查清每一個摸排對象基本信息。單戶住宅類房屋以宗為單元,其他類(包括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無房屋的建構筑物類)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和填寫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積沒有國土調查、確權登記或地籍調查(測量)等成果可準確確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實測;像圖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圖上勾繪等方法確定;圖斑范圍內只有一個摸排對象的,可以省級下發的圖斑面積為準。在分類處置時,根據實際需要再進行測量。

  (3)外業摸排人員查清相關信息后,通過摸排登記信息平臺(手機APP)如實填報,從不同角度拍攝房屋或建(構)筑物照片上傳。

  (4)各采集員對所摸排成果的數據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實行每天一次真實性、完整性檢查,發現有問題的數據及時返回現場核查。

  (二)內業信息填報及審核。縣級利用最新國土調查成果以及遙感、測繪、地理信息等技術成果,統籌利用農用地轉用審批、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城鄉(村莊)規劃等現有資料,對外業摸排情況進行審核,填寫基礎信息、管理信息(地類面積、規劃情況、用地合法性、行政處罰等)。

  (1)外業摸排、內業審核和相關信息填寫完成后,由村(居)為單位對摸排結果、認定情況依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發現問題的,要認真進行復核糾正。

  (2)各村要邊組織摸排、邊開展成果審查、邊進行數據匯交。數據匯交采取從一線開始逐級匯交的方式進行,每一個圖斑或建(構)筑物摸排、審查完成后均可進行數據匯交。匯交后發現存在問題的,經上級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級應及時對下級匯交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返回糾正。逐級審查完成后通過數據匯交平臺報送市級匯總。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須單獨紙質上報,不得在匯交平臺填報。

  (3)鎮級建立成果數據審查制度,由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擔任鎮級成果數據匯交平臺審核員,組織人員分別強化非宅基地類、宅基地類及處罰信息審核,確保鎮縣摸排信息準確,并匯總成全鎮工作臺賬。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0年9月10日至18日)

  (1)鎮級向縣級領取輔助圖斑、試點摸排填報表冊、制定摸排方案、召開動員部署及培訓會,自然資源所、農業農牧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至少安排1人登錄摸排登記信息平臺進行用戶注冊,注冊為鎮級成果數據匯交平臺主管理員和審核員。

  (2)利用上級下發的輔助圖斑套合用地審批矢量數據(審批宅基地、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等矢量數據)下發,各村建立專門摸排隊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項準備工作。

  (二)開展摸排(2020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組織開展外業摸排、基本信息填報和公示,并及時完成內業審查和外業抽查,及時利用手機APP上傳相關數據,同時,確保數據完整、真實。

  (2)鎮級數據匯交平臺審核員、管理員及時完成內業審核和外業抽查,填報管理信息,確保數據完整、真實。

  (三)初步成果上報(2020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鎮級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數據,同步提交“雙簽字”紙質摸排成果。

  (2)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按照單位職責分工,將審核成果數據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提交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再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匯交初步數據成果。

  (四)最終成果上報(2020年10月20日前)

  (1)鎮級以內業審核、外業抽查等方式開展核實糾正。各村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情況及分類處置建議,經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雙簽字”后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2)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按照單位職責分工,將審核成果數據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提交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3)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情況及分類處置建議,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雙簽字”后報縣農房辦。

  六、職責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責任主體,嚴格屬地管理,逐級壓實責任,村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靠前指揮,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縣鎮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實,按時上報摸排成果和分類處置建議,對摸排成果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負責。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壓緊壓實責任,精心組織摸排隊伍開展摸排,負責宅基地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其它構筑物類基本信息填報,并對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對各地非農村宅基地類摸排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審核非農村宅基地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其它構筑物類等)摸排數據;負責全鎮非農村宅基地類管理信息填報;負責將摸排過程中發現的新增違法占地線索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負責非農村宅基地類用地報批,確保各類項目用地需求。

  (3)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對農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審核農村宅基地摸排數據;負責全鎮農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報;負責將新增農村宅基地違法線索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負責指導各地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滿足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剛性需求,維護農民群眾合法利益。

  (4)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違法線索收集、立案查處等工作,負責審核、填報各地摸排數據中的處罰信息。

  (5)鎮派出所:負責配合提供和核對戶口、人員信息,對干撓、阻礙、恐嚇摸排工作和威脅摸排人員安全的予以從快處理。

  (6)鎮司法所:負責及時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中的法治宣傳、涉訴案件,及違法案件強制執行工作。

  (7)鎮直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負責提供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關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黨中央安排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此次摸清底數是為下步分類處置打下堅實基礎。各村要高度重視,想盡一切辦法,摸清轄區亂占耕地情況。

  (二)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落實。各村要細化工作責任,明確領導包村(居)、干部包組,將摸排任務落實到人,對一線摸排的全面性、真實性負責。相關職能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導和督促檢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強數據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誰調查、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人,層層壓實調查、錄入、審核、匯總等環節的責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鎮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把工作做細做實。要特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農民推到工作的對立面,確保摸排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社會氛圍。各村(社區)要切實采取措施,廣泛宣傳動員,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調查工作為契機,發揮調查人員進村入戶的宣傳作用,采取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護、農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加大對村民小組長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訓。向社會廣泛公告、宣傳農村村民建房“八不準”“十個一律”等相關規定,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大眾和媒體的監督。對打著專項整治名義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要嚴肅問責并公開曝光。

  (四)強化督促檢查,保障成果質量。鎮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工作的指導和督查,深入一線,充分了解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現場交辦或掛牌督辦,并持續跟蹤督促問題及時有效處理。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各村解答有關問題,聯系人趙xx,電話xxxxxxxxxxx,及時為基層解疑釋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紀委監委監督,對摸排中故意隱瞞事實、包庇縱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通報、約談等方式處理,對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或故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按照管理權限和程序,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5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關于提高依法依規管地用地意識,引導全社會自覺保護耕地,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指示精神。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置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做好耕地保護工作,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全面貫徹上級關于耕地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通過強化宣傳、源頭疏解、網格管理、巡查防控、嚴厲查處、責任追究等強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新增違法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

  (二)保障合理用地,加強部門協作

  各村對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實行網絡化管理,建立包保責任制,建立分管領導包村,干部包組,落實包保責任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新增違法問題。村級要切實承擔起一線管理職責,對未開展巡查導致未及時發現轄區內違法建設,或發現違法建設不制止、不處置、不上報,或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村、各部門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要態度堅決,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由鎮、村負責發現、制止,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公共管理和服務類、產業類以及其他違法占地建房,由縣、鄉負責發現和制止,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各村巡查發現違法占地,要及時上報黨委政府。

  (三)構建違法用地處理共同責任機制

  積極推進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鞏固和完善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從發現違法行為、收集違法線索、制止違法狀態、查處違法用地等工作環節與部門職責相結合,將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與基層綜合治理相結合,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

  結合我鎮實際,采取有效的方式進行宣傳,如制作宣傳海報,宣傳橫幅等貼到公共場所、召開村民小組會議、走訪宣傳、微信等新媒體宣傳。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有序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切實增強全鎮廣大人民群眾保護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識。

  (二)強化巡查,嚴格耕地保護

  堅決遏制新增問題。各村(社區)要實施好、發揮好基層戰斗堡壘作用,發動村民組組長、包組干部、護林員、地災巡查員、護路員等做好巡查工作,實行動態巡查工作機制。對轄區開展拉網式、無死角排查,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暢通舉報渠道,方便群眾提供舉報線索,多措并舉收集、發現、上報違法線索,有效制止違法行為,堅決做到對新增違法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

  三、嚴格執法,職責分工

  鎮自然資源所、農業服務中心、執法分局等部門及各村(社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對亂占耕地建設的責任主體,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發現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干部,鎮紀檢監察部門將嚴肅追責。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堅持村級與部門協同的原則,切實把實施方案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堅持鎮、村(社區)屬地責任,堅持黨政同責,對本區域負總責,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加強巡查、排查、信息報送,建立相關臺賬等工作。

  舉報電話:(略)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6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縣農房辦研究,決定將我鄉作為江口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試點鄉,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前期摸排建立的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進行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行為,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以達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標。完成1373條信息的目標任務(住宅類1309戶、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35宗、產業類29宗)。

  二、時間安排

  (一)宣傳核實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1月1日XX20xx年2月28日,各村(社區)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核實工作,對發現的摸排錯誤信息立即上報并整改,切實加強政策宣傳引導。

  一是宣傳工作,線上通過電視臺,微信、利用趕集天等方式進行宣傳,線下采取在村(社區)及公路沿線通過展板,橫幅等方式進行宣傳,加強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銅仁市錦江流域保護條例》及“八不準”“十個一律”等法律法規和清理整治相關政策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等宣傳,提高群眾的政策知曉率,教育引導廣大村民積極配合清理整治工作開展,依法建房、規范建房,從源頭上杜絕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東建西等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是核查工作,在20xx年2月底前,采取實地核查分類立檔,嚴格按五類分類建立檔案,遏制新增,通過各村(社區)核實后結合本鄉實際情況,制定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

  三是自查自糾,在20xx年1月25日前,采取在全鄉開展干部職工和村干部自查,以單位和村(社區)為主體在各單位和村(社區)開展自查工作。

  (二)開展整治階段。20xx年3月1日XX20xx年9月30日,和7月3日召開了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嚴格按照“遏增量、去存量”的原則對20xx年7月3日后違建的和違反國家“八不準”規定的行為的,結合國家、省、市下發的整治工作指導意見,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處理,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對存量問題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開展整治工作。

  (三)總結完善階段。20xx年10月8日XX11月底,工作完成后資料及時歸檔,并總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達到整改提升。

  三、分類處置意見

  根據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明確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這一指導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形成如下處置意見。

  (一)確定處置的性質及類型。按照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確的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等三類進行處置。一是明確重點整治性質,主要針對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二是其它構筑物類不納入處置范圍,經認定嚴重影響村莊規劃、破壞村容村貌和閑置的,一律進行拆除。

  (二)按時間節點分類處置。一是對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類等無合法合規手續建設項目的'處置,依法完善相關手續;二是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前的住宅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類等無合法合規手續建設項目的處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置;三是對20xx年7月3日后的住宅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類等無合法合規手續建設項目的處置,一律實行“零容忍”。

  (三)按是否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情況進行具體分類處置。

  1.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建設的`住宅類(房屋主體結構安全)。

  一是要結合實際現狀,如數據庫中為耕地、基本農田,但實際是二調劃定不實、現狀為非耕地不應按占耕和占用基本農田處置,經依法處置后完善相關手續。

  二是對于一戶多宅將其空閑的住宅進行拆除并復耕,并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補助150元,資金從增減掛鉤收益中調劑解決,將現有住房依法處置后完善相關手續。

  三是符合一戶一宅超出本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依法處置后,在完善用地手續時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四是對本村村民和外村村民私下買賣建房,對符合規劃的,對非國家干部(離退休干部)并且不在集鎮范圍內建房的,對買賣雙方進行處罰,買方把戶口遷入該村,原有住房拆除并復耕,并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補助150元,資金從增減掛鉤收益中調劑解決,將現有住房完善相關手續;對非國家干部(離退休干部)在集鎮范圍內建房的、并符合規劃的,對買賣雙方進行處罰,并依法有償使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協議出讓)補辦相關手續;對規劃有嚴重影響的,必須依法拆除,沒有嚴重影響的依法調規并處罰后補辦相關手續。

  五是對國家干部(離退休干部)非法買賣占耕建房的,經調查屬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依法沒收土地和拆除房屋。

  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經所在的村(社區)認定為剛性需求、符合一戶一宅占用基本農田建房的,調規并處罰后完善相關手續。

  七是對一戶多宅的,新建住房是占用基本農田,并且原有住房安全,并且面積達標,新建住房必須依法拆除并適當補助。經鄉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請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對拆除的建筑物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的結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價(木房50%、磚房70%)補助,資金從國有土地出讓收益中調劑解決。

  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類:一是屬于國家投資公益性、基礎設施、民生等建設項目,符合規劃的由業主方或其主管部門依法補辦相關手續,不符合規劃的依法調整規劃后補辦相關手續;二是不屬于國家投資的,處罰后依法有償使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協議出讓)補辦相關手續。

  3.產業類項目:一是對非扶貧建設項目,有發改備案或審批手續且符合規劃的,處罰后依法有償使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協議出讓)補辦相關手續;二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和扶貧建設項目并有上級部門明確建設的,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三是將住宅改變為產業(山莊和農家樂)的,應按場所的實際情況界定處理。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7

  一、出臺背景

  嚴守耕地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既采取措施,強化監管,又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據

  《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等文件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整治范圍。根據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分類處置工作要求,納入分類處置工作范圍的為住宅類、產業類、公共服務類三類農村建房。

  住宅類(包括單戶住宅和多戶住宅):單戶住宅是指一戶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戶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戶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產業類: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游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于公共服務的房屋,包括“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閱覽室、禮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實施,衛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衛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類:一是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符合分戶條件且在規定宅基地標準內的農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云農經發〔20xx]5號)文件要求,由農業農村部門完善用地手續;二是對超出宅基地標準,超出面積較小的建議鼓勵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對于惡意侵占的情況,堅決拆除;四是對于不符合規劃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一律拆除復墾。產業類:一是對符合設施農用地政策實屬農用地管理(不占基本農田)的,由各鄉鎮完善備案手續;二是對違反農村建房“八不準”、“農地非農化”建設經營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拆除違法建筑并復墾到位。對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實現“零新增”,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三是對于重點項目等違法用地項目,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社區制定整改計劃和整改措施,協調建設用地指標、占補平衡等要素,統籌安排完善用地手續和違法用地項目,按照“先查處、再完善”的原則。

  公共管理服務類:一是土地現狀和規劃都為建設用地的公共設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續;二是違法建設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由村集體組織負責整改,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并交由相關部門對村集體組織負責人進行問責。

  四、文件執行范圍和有效期限

  執行范圍為景洪市轄區內的住宅類、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有效期限為文件印發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

  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規定了不準亂占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并不意味著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占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8

  為有效推進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現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和早處置”,嚴厲打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根據連協調機制[20xx]2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對各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常態化督導檢查。明確具體負責部門及人員,負責組織落實專班日常工作和領導交辦事項,逐項細化分解、逐級責任分工,落實到具體人,實施點對點跟進,建立臺賬,辦結銷號。要加強與連城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縣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的協調配合,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區域

  巡查區分為三級。一級巡查區為集鎮和省道以東往城區、園區、文亨鎮的銜接部的村莊和基本農田保護區;二級巡查區為省道以西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及村莊;三級巡查區為未劃入一、二級巡查區的區域。

  (二)巡查責任主體

  鎮人民政府行使轄區巡查監管職能,對轄區亂占耕地建房頂風違建巡查工作負總責。鎮主要負責人是動態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掛村領導、包村工作隊、村兩委、村級自然資源協管員是動態巡查的實施主體,對巡查工作負具體責任。

  (三)巡查頻率

  村兩委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隊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職責

  各村按各自實際制定明確各片區組責任人,進行網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級協管員每天將巡查情況報告村兩委,各村每周定期將巡查周報表匯總上報至鎮里(委托自然資源所收集),鎮里每月定期將巡查整治月報表提交至縣自然資源局監察隊。

  三、加大宣傳力度

  要堅持“集中與日常”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橫幅標語、鄉村廣播、宣傳手冊、微信、電視臺等不同形式,大力宣傳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深入宣傳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規定和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著力引導形成依規劃、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識和氛圍。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與縣融媒體中心加強配合,制作強拆正面宣傳專題片,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曝光一起”。同時,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監督舉報,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對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舉報并經查實的,每次獎勵300元。

  四、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村級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按以下方式追究村書記的工作責任,第一次警示約談,第二次依情況問責,第三次就地免職。

  (二)對村級謊報、瞞報、包庇、縱容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涉及違反黨紀政紀的移送縣紀委監委處理。

  (三)對轄區內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將案件線索移交紀委監委,追究相關領導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國家和省級下發衛片圖斑經核實確定為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

  2.對轄區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省市通報批評的;

  3.對轄區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國家通報批評或省市問責的。

  (四)主動拆除違法建筑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依紀依法從輕處理或免除有關問責。

  (五)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亂占耕地建房、縱容親屬亂占耕地建房等頂風違紀行為嚴肅處理;對工作中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9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宜居與鄉村振興的總體要求,在全鎮轄區范圍內開展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旨在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鞏固全鎮私搭亂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營造整潔優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環境。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動舊州鎮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整治工作,現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八個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鎮征拆辦,何愚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劉濤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人員由相關股室抽調組成,具體負責拆除工作的綜合協調、文稿起草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事務。

  (一)窗體頂端

  (一)工作宣傳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按照動態宣傳和定點宣傳相結合的方式,利用車載播放、懸掛條幅、召開院壩會等多種形式,有步驟、有重點、有層次地向轄區內居民宣傳法律法規和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針對個別村(居)私搭亂建的多發形勢,將派專人駐點進行宣傳,最大限度地爭取廣大群眾對清理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參與。時間要求:20xx年6月1-長期堅持

  (二)摸底排查組

  窗體底端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明確責任人員,落實工作責任。照清理整治內容,組織相關人員,對轄區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現象進行拉網式排查,并積極受理廣大群眾投訴舉報,對存在私搭亂建的農戶下達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

  時間要求:20xx年6月1-7月30日

  窗體底端

  (三)私搭亂建整治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根據第一階段摸底排查的`情況,制定詳細的集中清理整治計劃,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鎮區及公路消防車輛通行、影響建筑物使用安全和存在疫情傳播隱患的私搭亂建,作為前期清理整治重點,在每個村(居)選擇3-5個私搭亂建嚴重的住宅作為突破口,組織力量進行集中清理拆除,將整治工作全面推開。對已拆除的私搭亂建,要及時進行銷號。對拆除后的空地,要及時恢復耕地或進行綠化、硬化。

  時間要求:20xx年7月30日-11月30日

  (四)土地復墾整治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拆除建筑后,指導農戶處理好建筑垃圾,并協調上級部門對恢復整治后的土地進行復墾驗收。

  時間要求:20xx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五)綜合維穩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對拆除工作過程中不配合的農戶,進行依法處置,并做好維穩解釋工作。

  (六)工作督查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對私搭亂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導。

  (七)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職責:一是保障開展私搭亂建工作開展所需要的配套資金及物資。二是保障私搭亂建工作開展過程中人員調配。三是保障工作開展所需的車輛。

  (八)驗收評估、總結組

  窗體頂端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對照存量私搭亂建管理臺賬,對已整治農戶進行驗收檢查,并將清理整治成果報鎮黨委,對清理整治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并將考核結果在全鎮公示,切實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長效鞏固一片。

  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職責,營造氛圍

  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整治活動的重要意意義,形成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以有效運轉的管理模式,大力宣傳有關違法建設行為的政策法規,進一步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強化工作職責,努力營造宣傳氛圍,全面開展好整治活動。

  (二)明確任務,抓好落實

  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我鎮的決策部署上來,層層分解工作任務,不斷部門聯動,不斷樹立大局觀念,團結協作,努力配合,全鎮一盤棋的開展工作,切實抓好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

  (三)強化督查,狠抓落實

  各股室責任人要精心組織,強烈推進整治的確深入開展。鎮級督查小組定期對整治情況進行督查、督導。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0

  為有效整頓和規范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秩序,嚴厲打擊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陜西省開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縣政府決定對全縣范圍內各類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凡在我縣城鎮規劃區域內,未經國土、住建和水利等相關管部門許可擅自占地、占河道建設的行為,均屬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按照“發現苗頭嚴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影響惡劣堅決拆”的要求,建立健全查處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長效管理機制,依法查處各類違法建設案件,有效遏制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規范土地使用秩序,不斷優化城鄉發展環境,為建設美麗富裕新鎮坪奠定堅實基礎。

  二、整治范圍

  (一)城鎮規劃區內的違法違規用地建設行為。

  (二)嚴重影響城鎮規劃和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法工程。

  (三)違法開山采石削山建房的行為。

  (四)侵占國有資產、公共道路、公共場所的違法建筑。

  (五)侵占道路、管線、河道、違反水保管理的違法建筑。

  (六)縣城、鎮村主干道、巷道兩側的違法建筑。

  (七)違反規劃,擅自改建、加建、擴建的違法建筑。

  (八)各住宅小區、居民樓、私人住宅樓內及附近的違法建筑。

  (九)其他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的違法建筑。

  三、責任單位及職責分工

  各鎮政府:負責各自轄區范圍內的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的查處,重點是對城鄉結合部、重要節點、主要出入口、居民小區范圍內的行為進行查處。同時要摸清具體數量、面積等,歸集分類、建立臺賬,為整治工作提供基礎數據。妥善處理專項整治工作期間群眾的來訪、接訪工作。

  縣綜合執法辦: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務,執行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抓好綜合協調,掌握工作動態,檢查督促推進工作。對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情況進行詳細調查,摸清具體數量、面積等,歸集分類、建立臺賬,為整治工作各責任單位提供基礎數據。組織公安、住建、國土、水利等部門對未依法辦理規劃許可證和未按照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擅自施工的違法占地、占河道、私搭亂建違法建設及造成水土流失的主體進行查處。

  縣國土局:負責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及《陜西省開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非法轉讓土地、非法占地、破壞耕地等違法占地行為進行查處。

  縣住建局:負責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行為的查處。

  縣文旅廣電局:負責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曝光典型案件,營造良好整治氛圍。

  縣林業局:負責對侵占或毀壞林地的私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

  縣交通局:負責對公路沿線的私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

  縣司法局:負責對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主體的法律引導及糾紛的調解工作。

  縣監察局:負責對黨員干部及公職人員參與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處置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現的阻擾執行公務等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縣信訪局:負責對集中整治工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妥善處理專項整治工作期間群眾的來訪、接訪工作。

  縣氣象局:對違法建筑不得辦理防雷設施審核。

  縣電力局:對私搭亂建違法建設及違法建筑不予供電。

  縣水利局(供水公司):對私搭亂建違法建設及違法建筑不予供水。

  縣環保局、安監局、文旅廣電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管局、農業局、林業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對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投入經營使用的,或者擅自改變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使用功能的,依法不予核發相關許可證照。

  四、方法步驟

  集中整治工作采取集中部署、聯合執行的方式進行,自20xx年8月17日開始至11月底結束。

  (一)宣傳動員階段(8月17日—8月21日)。各部門要

  充分發揮職能優勢,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一是在縣有線電視臺、縣政府門戶網站、美麗鎮坪微信平臺及鎮村組重要地段、街道社區宣傳欄發布或張貼專項整治通告。二是通過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及采取懸掛宣傳橫幅、發放宣傳材料、出動宣傳車等形式對整治活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努力做到家喻戶曉,為整治活動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自行整改階段(8月22日—9月20日)。組織相關人員上門對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主體宣講政策法規,努力做通其思想工作,引導違法建設主體自行停工、自行拆除和消除影響。對當事人在接到停工通知書、責令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要求后,認錯態度良好,按照規定立即停工且在期限內自行整改或拆除,并積極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自行整改后,各鎮、有關部門可以協助其補辦相關手續。

  (三)重點整治階段(9月21日—11月30日)。對在限期內未自行整改、態度惡劣,且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要進行重點整治,堅決依法予以強制停工、查封或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并處罰款。對阻擾或煽動老弱病殘阻擾執法人員執法的,辱罵毆打執法人員的,嚴格按照治安處罰法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惡意侵占、損壞國有資產、耕地、林地、河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對典型的案例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予以曝光處理。通過集中強制整治活動,達到“預防一批、制止一批、查處一批、拆除一批,震懾一批“的目的,堅決遏制全縣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盲目跟風及瘋狂蔓延的勢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親自調度,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確保各項整治任務順利推進。

  (二)明確各自責任,加強相互配合。各鎮要抓好本責任區域內的整治工作。縣綜合執法辦要加強組織協調,抓好督促落實,定期向縣城鎮規劃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各責任單位要明確責任,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同時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化解違法建設、私搭亂建違法建設與建房戶確需建房的矛盾,避免年年拆、年年建的惡性循環。

  (三)注重整治效果,嚴格落實責任。嚴厲打擊違法占地及查處私搭亂建違法建設集中整治行動實行統一巡查、統一整治,發現一處,拆除一處,對應拆未拆的違法違章建設,由相關責任人指導、督促當事人拆除,對不積極履行崗位職責,不及時依法處理責任范圍內新發生的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的,要追究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不積極履行職責、干擾阻擾整治工作的,以及濫用職權、參與或者包庇各類違法違章建設的黨員干部及公務人員,由監察部門依法依紀進行問責和處理。

  (四)鞏固整治成果,建立長效機制。集中整治結束后,各鎮、各相關部門要對集中整治行動成效進行總結驗收,對工作中積極配合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對推諉扯皮甚至阻撓行動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黨政紀規定嚴肅處理。縣綜合執法辦要建立日常巡查、部門聯動、過錯責任追究等長效機制,工作進入常態化,對已整治到位的區域加強巡查,對新出現的違法占地及私搭亂建違法建設堅決扼殺在萌芽階段,嚴防嚴管,嚴防反彈,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1

  為堅決制止私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從重打擊和遏制鎮轄區內違法建設的惡性勢頭,切實整改拆除違法建筑,規范集鎮區建筑秩序,美化城鄉環境,鎮黨委、政府決定在集鎮區范圍內開展“私搭亂建違法建設集中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圍

  305省道從加油站至橋頭段、向湖路、湖濱路、羅坪新街所有集鎮道路兩旁。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拆違工作的順利完成,成立以鎮黨委書記趙鋼為總組長,黨委副書記、鎮長范海強同志為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羅坪鎮全體干部職工、各村支書為成員的違章建筑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次集中拆除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整治時間

  經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動時間定于20xx年4月15日-5月30日。

  四、工作原則

  (一)集鎮規劃區內已取得規劃許可手續,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有超層擴面違法建設行為的建設項目(個人),其超層擴面的違法行為在對規劃實施未造成影響,且沒有相鄰糾紛的,予以補辦規劃許可手續。

  (二)集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建設項目(個人),在建設位置和用地性質符合規劃的情況下,補辦規劃許可手續。不符合規劃的,由農業農村辦牽頭鎮綜合執法大隊、國土等相關部門配合,予以拆除。

  五、工作要求

  1、工作臺賬管理及報送。鎮農業農村辦負責對私搭亂建違法建設拆除前后對比的.相關佐證資料臺賬進行收集、歸檔,對已處理到位的私搭亂建行為進行銷號。

  2、統一思想。要召開好動員會,統一好思想,參加人員要一切行動聽指揮,要根據自身職責明確好內部分工、人員方位、工作措施、力量布置等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報組長審定。

  3、周密部署。所有參加人員要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到達指定地點,確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動的正常開展,要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4、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各組對整治行動中的維穩工作要有處置預案,確保不發生暴力抗法事件,不發生當事人越級上訪、重復上訪和集體上訪事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5、認真做好對象的來訪接待處置工作。要按照法規政策進行說服教育和勸導,避免矛盾激化。要做好宣傳,進行正面引導,營造全鎮控違拆違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6、除以上工作要求以外,還要督促集鎮各住戶做到“門前三包”,果皮紙屑不亂扔、垃圾污水不亂倒、牛皮廣告不亂貼、車輛雜物不亂放等,努力營造整潔優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2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依據

  (一)政策背景

  為落實全國全市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有關工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深刻認識當前自建房安全的嚴峻形勢,在前期全縣各鎮街全面排查自建房信息的基礎上,深入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縣住房城鄉建委牽頭起草了《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xx〕71號)精神實施。

  二、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對全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范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百日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攻堅行動,摸清經營性自建房底數以及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及時實施處置,堅決消除經營性自建房經營與住用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止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四、排查整治范圍

  學校、醫院周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集貿市場、農家樂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破壞內部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等用于生產經營、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有發生坍塌風險隱患仍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

  五、實施步驟

  (一)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組織宣傳發動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自查。

  (二)鄉鎮(街道)初步排查。各鄉鎮(街道)組織專業技術力量,使用“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逐棟開展排查并攝錄房屋外觀影像資料,逐棟明確初步排查結論,逐棟建立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檔案。

  (三)縣級相關部門同步開展安全檢查。縣級相關部門開展各自領域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對鄉鎮(街道)上報的.隱患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和安全檢查,核實并摸清底數,同時重點對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應逐棟形成安全記錄,建立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臺賬。

  (四)縣住房城鄉建委同步核查、抽查。縣住房城鄉建委應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抽查。

  (五)安全鑒定。對在核查和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相關部門應會同鄉鎮(街道)向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下達隱患通知書,并告知和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房屋安全性鑒定,進一步確定房屋安全性。

  (六)隱患處置整治。各鄉鎮(街道)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嚴格落實安全責任,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先處置后整治的要求,實施分類隱患處置和整治。

  (七)縣級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組建督導工作組,采用“四不兩直”方式,督導鄉鎮(街道)“百日行動”各項工作,確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實落地。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3

  為深刻吸取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根據《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合力攻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xx〕8號)和《賀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合力攻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賀安委〔20xx〕8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發動力量開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確保全面摸清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底數及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查風險隱患,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集中整治,堅決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發勢頭。

  二、組織機構

  在鎮黨委、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成立八步區蓮塘鎮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解決專項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治理行動中發生的重大糾紛、突發事件等相關事項。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成員:

  鎮直單位負責人、鎮二層機構負責人、包村組長及包村組成員、各村支書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311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蓮塘鎮統戰委員、副鎮長石磊兼任,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韋祖蘭擔任,領導小組主任、副主任負責統籌排查整治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業務成員由馬旺榮、曾燕歸、白卉負責;鎮直各單位負責各行業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支書負責轄區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包村組長及包村成員負責負責協助所報包村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鎮二層機構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業務的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本方案除組長和常務副組長外,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向組長提出更換,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本次治理工作的排查治理范圍是具有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臨時性自建房、無相關審批手續的自建房:經村集體同意,在集體土地上自行建設,并用于生產、經營、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記范圍。重點治理具有生產、經營、和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員達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具備下列7類情形的風險隱患問題:

  (一)臨時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頂搭建臨時用房影響樓梯直通頂層屋面的。

  (二)用于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其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自建房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的;自建房室外設置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及其停車棚與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的;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修理場所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電池、輪胎的。

  (四)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層數為4層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的。

  (五)在自建房外窗及疏散走道內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

  (六)租住類自建房內設置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冷庫、設置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設置居住場所。

  (七)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合用:設置在地下室、彩鋼板建筑等建筑內:設置在建筑4層及4層以上: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封閉金屬柵欄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戶內建筑面積或休息室內面積不足1㎡l人;每層的托管對象人數總和超過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樓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裝飾裝修。各村及各部門可結合地方規定和火災特點,細化和拓展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圍和重點。

  由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韋祖蘭提請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明確自建房分級整改工作責任,督促各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對存在問題不屬7類重點情形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督辦。對存在7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整改,督辦。對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且存在7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整改,督辦。

  四、整治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4月至7月底)

  1.各村要結合轄區實際,找準突出風險問題,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發動各級各部門開展攻堅行動。

  在20xx年4月20日前,各村委會要充分整合基層力量,向社會發布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通告,鼓勵群眾自行整改隱患,自行拆除違法臨時搭建建筑,自行完善管理機制;同時要設立舉報電話、公開舉報郵箱,接受、鼓勵群眾舉報,并逐一核實舉報線索。各村于20xx年5月10日前上報一批火災隱患突出、重大風險集中的自建房集中區域。

  2.20xx年4月30日前,由各村作為排查工作首責單位,以村民委員會劃分片區集中開展排查,結合既有掌握情況,比照房屋登記、人口管理、綜合治理等信息系統平臺,組織村干部、包村組成員、社區工作者、村屯小組長、綜治網格員、志愿者等基層力量,按網格對納入排查登記范圍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含集體土地建設房屋)開展全面排查登記,掌握場所地址、業主姓名、建筑層數及面積、房屋間數、建筑及裝飾材料、使用功能、容納人數、消防狀況等基礎信息。將《消防安全整治告知書》及《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記表》(附件1、2)發放給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主體,告知如何履行主體責任以及不履行主體責任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經營性自建房、居民住宅和村委(社區)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后存檔。

  3.各村要以村屯、片區為單位,在前期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基礎上,組織全面摸清轄區自建房改作為生產加工、倉儲場所、民宿及其他經營的情況。逐幢采集房屋戶主和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層數、建筑面積、出租情況、出租經營主體、經營范圍、火災危險性類別等),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于20xx年7月31日前,各村應完成全面摸底工作,做到“一幢不漏”。摸底情況應經鎮、村委(社區)主要負責人逐級簽名確認后,形成《八步區蓮塘鎮經營性自建房實名制隱患清單》(附件3)最后由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村委會在排查摸底時發現自建房存在“三合一”現象,違規生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數量不足或者被嚴重堵塞、占用、封閉等3種情形之一且無法當場改正的,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消防救援機構,確保消防安全。

  5.各村及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站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互聯網信息平臺,對居民開展常態化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廣泛刊播警示案例,發送安全提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事故;定期組織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人員等力量,開展針對性應急疏散演練,走街串巷宣傳安全知識,發放居民自建房安全宣傳單,不斷普及自建房居民、經營戶自防自救能力。

  (二)攻堅整改階段(20xx年7月底至20xx年8月底)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各村針對排查中發現存在的隱患問題,應當分級分類進行攻堅整改。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

  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其中,經營性自建房由各有關單位負責開展攻堅整改,純居民住宅由和村(居)委會負責開展攻堅整改,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各村民委員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籌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主要組織落實、宣傳教育、舉報獎勵、排查查處以及驗收等工作。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務經費支出。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鎮總體規劃,并嚴格組織實施。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強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

  2.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宣傳并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農村宅基地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鎮級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等工作,協助做好轄區規劃建設、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

  3.鎮綜治辦:負責將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納入平安八步建設重點工作、納入考核,會同消防救援機構加強督導。指導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配合消防救援機構指導基層網格員開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強網格員綜治系統錄入督導通報和消防安全培訓。

  4.鎮宣傳辦:負責協助加強整治工作正面宣傳、輿論引導,防止發生負面輿情事件。

  5.蓮塘派出所:負責查處自建房內涉及違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為;主要負責出租屋的整治工作,督促落實防火、滅火措施。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整治旅館、飯店、娛樂場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等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違反安全規定,存在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行為進行查處。

  6.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城建):依法負責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合施工手續辦理工作,提示引導居民規范自建房建設工作。

  7.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國土):作為計劃建設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建設驗收審批的歸口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國務院第55號)開展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后管理工作,指導自建房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規劃設置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編制的消防規劃進行審查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城鄉整體建設、改造計劃。

  8.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環保安監):負責對使用自建房經營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審批監管,督促業主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蓮塘鎮轄區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氣經營者指導自建房用戶安全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負責指導自建房內違規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違章充氣、儲存點整治工作。負責配合指導屬地做好消防水源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自建房商貿行業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商貿行業單位消防違法行為。

  9.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對認定為違法建筑的自建房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的管理的查處工作。

  10.蓮塘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自建房辦理營業執照時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提醒,依法查處自建房內經營的無照經營行為,提醒自建房用于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依職責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對自建房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液化石油氣罐排查整治。

  11.蓮塘中心學校:負責自建用作幼兒園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治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教監管〔20xx〕1號)相關要求,加強對校外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逃生技能納入教學內容和學校管理人員、教師職工在職培訓內容。

  12.鎮政務服務中心(民政):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把消防安全納入村規民約,將自建房火災風險提示納入村規民約內容。負責自建房用于特困人員供養、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13.鎮財務室:負責研究做好綜合治理相關資金保障措施,督促指導整治資金落實。

  14.蓮塘衛生院:負責本衛生院醫療的消防安全,主要負責鎮衛生院的整治工作。

  15.鎮文化站:負責公共體育場館、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以及自建房用于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督促自建房用于民宿農家樂、鄉村旅游、休閑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旅行社、星級飯店等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7.蓮塘司法所: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18.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負責指導督促農民在種植業生產中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做好火災防范工作。負責依托農村環境整治,統籌開展農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協助解決農村地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消防道路水源、消防隊站建設。指導督促農業生產以及自建房用干銷售農作物種子、農藥、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等場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協助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匯總分析階段(20xx年8月底至9月底)

  各村、各部門要根據本地自建房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對排查來的自建房進行“高、中、低”風險等級劃分,及時梳理匯總,深入開展研判分析,制定風險隱患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指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隱患整改落實“閉環”管理,并于20xx年9月22日前形成報告呈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督導鞏固階段(20xx年9月底至10月底)

  鎮紀委將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村委會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摸底統計、排查整治、宣傳發動、通告發布等情況,采取明查暗訪和“四不兩直”方式進行督導鞏固。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整治進展滯后、整治責任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部門、村或個人,將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區域,屬地村委應統一規范管理,加強長遠規劃,要引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完善周邊水源、消防車通道、應急救援力量,積極推廣物聯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控、智能煙感等先進技術、設備,提高區域安全防范水平。

  (五)總結考評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各村、各部門要弘揚真抓實干的作風,認真對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總結,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推廣其中的好經驗、好方法,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堅決防止自建房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六)壓茬拓展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

  各村、各部門要按照三年行動總體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務進度安排,深入推進居民住宅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7類重點情形以外的非重點情形問題,推動其他風險隱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納入網格管理范圍加強日常巡查和宣傳引導,強化監管,堵住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隱患常態化監管漏洞。

  五、整治任務

  (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各村各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章規定,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建立責任清單和隱患清單,認真排查整治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日常管理不嚴格、安全疏散不暢通、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督促居民提升“風險自知、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自我管理能力。

  鎮直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負責行業監管范圍內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強化監管,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對于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對于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自建房設置在同一建筑內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要采取清理、搬高措施。

  (二)強化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執法隊)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等工作。

  在自建房集中區域,按要求增設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池,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組織沿街商鋪、出租房等經營性場所配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積極推廣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和簡易噴淋系統、消防軟管卷盤等,并明確各項任務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按計劃、按時間推進。

  鎮鄉村建設服務中心分管消防救援、自建房監管等職能部門要研究自建房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住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預警、火災自動報警、初期火災撲救等技術。

  鎮人民政府選擇1個試點,將技術轉化為現實應用進行先行先試。督促各村、場所按照規定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維護,確保完整好用。商住場所、小經營場所的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簡易噴淋、消防軟管卷盤、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按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有條件的可安裝自動滅火系統等設施。防火門、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應保持完好有效。

  (三)嚴禁違規搭建設置障礙物。督促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規劃設計驗收要求,建設、管理、修繕建(構)筑物,嚴禁違規搭建建(構)筑物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區域;嚴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夾心彩鋼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產經營和人員住宿場所。

  (四)嚴格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對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環保安監)的要求一是督促好經營性自建房與住宿區域之間采用實體墻、防火隔板、防火門進行分隔,并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對分隔確有困難的,嚴控住宿人員和易燃可燃物數量,要加配相應的消防設施。二是嚴禁在經營、加工或儲存區域設置夾層用于人員住宿。三是管道井、電纜井應嚴格落實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井壁上用于檢修防火門要保持關閉。四是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停放區域與其他區域要落實防火分隔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督促經營性自建房設置不經過經營區域的安全出口;確有困難的,應設置逃生軟梯、爬梯等獨立輔助疏散設施。直通屋面、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及輔助疏散設施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堆放易燃可燃物。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設置鐵樁、石墩、限高桿、架空管線等障礙物,或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防盜網應設置易于開啟的輔助逃生設施。

  (六)強化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督促各單位場所定期開展防火檢查,重點檢查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督促經營性場所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督促商住場所、小經營等場所經營區域電氣線路應使用穿金屬管或陰燃套管敷設,嚴禁擅自私拉亂接申線或超負荷用電:使用燃氣部位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電動自行車應設置集中專用場所,嚴禁“進樓入戶”違規停放充電。

  冬春季節使用電暖器、電熱毯、電暖扇等設備取暖時,嚴禁外物覆蓋或烘烤衣物、食品,離開時及時關閉氣源、電源;在祭祀、祭祖點香燒臘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日香爐等不應設置在木質等可燃材料上。嚴禁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在非限制區域焚燒秸稈、燃放煙花應設置安全隔離帶、遠離可燃物。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各部門、各村委會等工作人員,按照7類重點風險隱患情形制作圖文并茂的培訓課件,分類開展自建房火災隱患知識培訓。要組織專門培訓開展實地指導,開展現場教學和示范式檢查,講清楚排查整治的重點和程序,培訓一批基層火災防控工作的“明白人”。

  各村委會應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活動;要經常組織工作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敲門行動”,宣講消防安全常識和火場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引導群眾自覺開展“三清三關”(清理樓道、陽臺、廚房可燃雜物,離家關閉電源、火源、氣源);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通告,倡導鄰里相互進行安全提醒,全面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要持續推進“守望鄉村”消防宣傳標準化建設,在鄉村旅游重點村、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街區打造消防安全宣傳示范點,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守望鄉村”消防公益行動。

  鎮宣傳辦要廣泛組織網格員結合日常排查整治工作上門開展防火提示性、警示性宣傳教育,在各類媒體上對消防違法行為、案例進行曝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形成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輿論壓力。

  (八)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各村各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鄉鎮專職消防隊、小型消防站、企事業單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滅火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學習訓練,加強與消防救援隊伍的聯勤聯動,完善基層滅火力量體系;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活動期間,要組織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做到聞警出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九)加快基層消防工作力量建設。我鎮要積極推進在村成立消防工作室,支持采取事業編制人員定崗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配備相應數量的政府專職消防員,由業地消防救援機構管理,建成“火災撲救、應急救援、消防檢查、宣傳教育便民服務”等“一隊多能”的基層消防工作力量;鼓勵依法授權或委托事業編制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鎮消防執法工作;注重發揮合同制消防員、綜治網格員的輔助作用,逐步形成專群結合、多元推進的基層消防監管工作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部門要認真提高思想認識,增強風險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責任,逐級壓實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實施項目化管理、掛圖式推進。

  要全力抓好“小火亡人”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取得實效。同時,各村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召開部署會議,部署本地自建房火災防控工作。

  (二)密切協作配合。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行業消防管理和火災防范,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形成火災防控工作合力。

  鎮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重點行業部門督導檢查,督促加強行業安全管理,健全部門聯合檢查與執法銜接機制,對職責交叉、聯系緊密的領域,強化協同治理。

  (三)嚴格督導問責。鎮紀委要定期對“小火亡人”多發區域或場所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督促落實整治措施。對發生較大及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追究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4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鞏固提升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浙江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和《溫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夯實鞏固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排查整治成果,進一步查漏補缺、管控風險、推進整治,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點排查房屋。

  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隱患及已管控的非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地毯式”全覆蓋逐戶實地核實,做到不漏一棟。以系統數據為基礎,進一步查漏補缺,各相關成員單位、鄉鎮(街道)、第三方技術單位、行業專家等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隱患自建房以及已管控的自建房開展全覆蓋逐一核實,重點核查基本信息是否準確、危房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措施是否落實、上傳照片是否屬實、鑒定報告是否符合要求等內容。

  二、實施時間節點。

  加快推進工程措施治理進度,確保9月底完成全部自建房危房整治任務。全覆蓋核實工作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10月中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開展縣(市、區)全覆蓋督查。我區要嚴格落實“發現即管控”機制,對新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立即落實管控措施,做到發現一戶、管控一戶,確保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對自查和督查中發現已管控的自建房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或出現人員返遷、違規經營和排查整治中弄虛作假的,嚴格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溫州市危險住宅處置規定》等法規內容嚴肅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落實行業主管安全責任,加強信息共享,全面加強自建房“回頭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狠抓重點防控。各街道(鄉鎮)要緊盯存在安全隱患經營性自建房、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騰空防控危房等薄弱環節,發動基層網格員加強日常巡查,做好臺風汛期防治預警,加快推進危房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持續抓好自建房安全宣傳引導工作,加大對房屋安全科普知識、常見風險隱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壓實產權人(使用人)安全責任,嚴守安全底線。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5

  按照文件要求,為扎實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局上下要深刻吸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全面排查全旗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范遏制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

  全面排查整治全旗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自建房安全事故發生,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時間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一)突出重點,排查隱患(自通知之日起至20xx年5月底)

  結合農村牧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經驗,運用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以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嘎查村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區域為單元,組織專業人員,對所轄區域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排查本著“先難后易、先大后小”的原則,從房屋的土地、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方面的情況逐一進行排查研判并填寫排查臺賬。

  排查對象和范圍:一是對農村牧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重點是養老互助幸福院、養老院住房,農村牧區、鄉鎮經營性房屋,學校、幼兒園、衛生室、衛生所等在用房屋;二是對城鎮經營性房屋和居民住房進行排查整治,重點是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城邊村的經營性房屋,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商業圈、企業周邊等“三合一”(即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筑)、“九小場所”(即小學校或幼兒園、小醫院、小商店、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三是對城鎮違規裝修的房。

  排查重點:對上述三類重點排查對象要進行全覆蓋排查,一是對其生產經營單位、產權人、使用人履行立項、土地、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檢測鑒定、投入使用等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和主體責任行為等環節進行全過程排查;二是對建造年代較早、長期失修失管,擅自改變使用功能、違規用作經(出租)、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用作經營、人員密集房屋以及農村牧區養老互助幸福院進行逐項目全覆蓋反復排查、專業鑒定。

  對排查對象重點核查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產權登記證辦理情況,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行為。

  (二)分類施策,集中整治(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對經排查出存在土地使用、建設用地、建設工程、未批先建、未按照審批進行建設、擅自改變規劃許可用途的問題,逐一建立整治臺賬,嚴格督導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改,跟蹤銷號,整改一戶、銷號一戶、閉環管理,徹底整改到位。

  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1、20xx年7月30日前,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完成三類排查重點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

  2、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全旗所有經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住房和其他非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

  整治措施:一是對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的,要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未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前不得恢復建設。二是對發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存在拒不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積極和相關部門溝通,依法依規聯合懲治。

  (三)總結經驗,建章立制(20xx年10月1日至12月底)

  一是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系統化信息化臺帳;二是舉一反三,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設監管機制,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產權人和使用人責任意識,對經營性和人員密集性房屋經營狀況進行動態監測,防止私自改變使用功能及用途,全面提升經營性和人員密集性等房屋管理水平,常態化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體人員務必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堅決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成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周密安排部署,扎實開展專項排查整治行動。

  (二)強化責任落實。要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誰聘請、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壓緊壓實屬地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體責任、以及評估鑒定機構責任。要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管理,確保鑒定機構合法、鑒定過程規范、鑒定結果真實。

  (三)強化宣傳引導。采取多種方式宣傳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政策解釋,強化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及生產經營主體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主動性和主體責任的落實。要建立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高度重視各類信訪輿情,第一時間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強化問責問效。對排查整治工作不實不細、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在全局范圍內公開通報。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嚴防擺拍式、作秀式排查整治,避免蜻蜓點水、走馬觀花,確保實實在在查問題、除隱患、防事故。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6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認真徹底排查本鎮范圍26個村目前農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實行清單式推進,銷號式管理,確保該項整治工作每個環節底數清、數據準、情況明、措施實、成效快。

  二、整治對象

  對各村轄區內墻體倒塌的房屋、屋頂破損的房屋和殘垣斷壁進行專項整治。

  三、整治方式

  堅持以修繕為主,按照“體現鄉村風貌、保持鄉土味道、留住鄉愁記憶”傳統村落保護要求,最大限度對破落房屋進行修繕出新,盡量保留各個時代的農村房屋特色。

  1、修繕。各村要動員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戶破損量較小的房屋進行認定,由農戶向所在村提出修繕報告,經村審核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村集體派人現場指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由農戶自己修繕。修繕中要盡量保持房屋原貌,體現白蒲鄉土特色,修舊如舊、風格統一協調,要留住鄉愁。

  對房主長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要充分與房主進行溝通,對委托親戚或村集體進行修繕的,要做好電話記錄,溝通人和見證人要現場進行簽字,對記錄、音像等資料要收集整理歸檔。

  2、拆除。各村要對交通不便和不適合用于公益事業的破落房屋,動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對確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與房主的溝通協調工作,并與農戶簽訂拆除協議,結合“雙整治”由農戶自行拆除,并指導農戶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對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時清運;將宅基地復墾為耕地的,要確保土地再利用。“一戶兩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須拆除。

  3、利用。對“無主戶”、“空關房”等符合修繕條件的房屋,由村集體制定修繕方案,在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鎮村給予一定的.補助進行修繕,修繕后的房屋可作為村農家書屋、村史館,可用作志愿服務站、易俗堂、“港港經”百姓茶館、文體活動點、婦女議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業,確保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美觀、實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等,組織志愿者加強日常管護,避免長時間無人居住和維護導致房屋破損。

  四、工作部署

  1、調查摸排階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組織專人對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組、逐戶進門登記調查,對破損房屋的性質進行界定,尤其是災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宣傳發動階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區在調查摸排的基礎上以村為單位組織對破損房屋戶進行修繕、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認識和宣傳教育認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傳,讓破損房屋戶積極投入到修繕、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進階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區要明確此項工作,對照目標任務,細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時點,抓好組織推進。政府公職人員、農村黨員干部必須在5月31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鎮村集中組織力量整治,視態度和情節由紀委按照有關規定立案處理。普通村民群眾的破落房屋,必須在6月5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內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鎮村組織力量強制整治。對符合拆舊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須在完善審批手續的基礎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過期沒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強制拆除整治的范圍,全面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4、驗收完善階段:(6月6日—6月15日),鎮黨委、鎮效能辦、國土、建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工作局、人居環境辦公室組成破舊房屋整治工作聯合驗收組,逐村、逐地塊對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戶一檔的臺賬資料和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嚴格的督查驗收,確保全鎮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實效。

  5、總結評比階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項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務,也是硬性考核指標。在整治過程中,各村黨組織書記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計劃作為重點、難點工作階段性考核,設立10分專項考核分,實現銷號制考核,重點整治工作期間,未銷號的每間扣0.5分,隱瞞未報的巡查發現扣1分,扣完為止。對此項工作整治推進落實較快、任務完成較好的村,無論是修繕還是拆除,給予有功人員每間最高300元獎勵,按破落房屋整治情況按比例補助。對工作推進不力的村,將由紀委啟動問責程序。

  五、組織措施

  1、密實組織結構。為確保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確立以鎮黨委書記張成掛帥,鎮長陳慧華任組長的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大主席王亞明、黨委副書記朱志聰、紀檢書記石春暉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大辦公室負責人和各片片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居辦分管領導陸銳擔任辦公室主任,人居辦劉耀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劉潔、繆晶、周鵬程、張金新組成。

  2、強化過程控制。此項工作是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工作,但也是難點工作,各村黨組織書記要切實當擔起做好此項工作的重任,做好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環境,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影響村容村貌的發展趨勢,讓全體村民提高對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權、人民群眾的參與權,要召開好相關會議,兩委會全體人員會議、全體黨員會議、全體村民代表會議、被納入整治范圍的工作對象會議,將涉及本村納入整治的范圍、具體對象進行公示,提高做好這項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過程中,按照整治標準倒扣工作時點,強化對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鎮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整治進度,鎮效能辦視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全程督查,絕不允許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瀆職行為的出現,一經出現,由鎮紀委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嚴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過程中,鎮級層面將派專人組織督查組,督查到每個村。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全體公職人員、全體黨員、干部,在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須做出表率,主動帶頭在第一時間清理整治。具體要求:已經推進落實的要查結果和成效;正在推進落實的要查時點和進度;沒有推進落實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響推進落實的要查因素和責任。任何單位、各個部門、每個村對確定為整治類型的對象,不論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門,下到基層,動真碰硬,一視同仁,切實加以清理整治,確保做到整治工作推進有部署,工作過程有督查,高效推進有結果。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7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扎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范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為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8

  一、總體要求

  二、工作目標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

  1.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所在地、城中村、安置區、批發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用于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嚴重安全風險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風險點:建設年限較長、3層(含)以上、磚混結構、使用預制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布局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等的經營性自建房;

  3.重點場所:餐飲飯店、賓館旅舍、民宿、私人影院、酒吧、網吧、茶吧、浴室、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救助管理、辦公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4.重點排查整治內容:房屋結構安全、經營安全、消防安全、地質安全、周邊安全及手續辦理情況。

  (二)落實管控措施

  (三)同步組織鑒定

  (四)及時整改隱患

  四、工作要求

。堅持市級統籌、縣(區)落實的原則,

。各縣(區)要及時準確將排查信息按規定錄入全國自建房歸集管理平臺,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9

  為堅決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遇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業主自查、基層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業主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村、居要組織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采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區)并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村居組織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將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傳至信息平臺。村居對每棟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部門核查。鎮級屬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管行業的自建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范圍的自建房建筑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4.鎮級督查。鎮人民政府成立督導專班,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居、單位、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人員,第一時間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將相關情況交由鎮紀委。

  (二)隱患整治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各村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巡查。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托鎮自然資源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排查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村居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壓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支部、村居委員會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屬地責任。支部書記、主任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部門責任。各單位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小學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市場監管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司法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鎮信訪辦公室負責房屋安全專項整治中的信訪穩定工作。財政所負責指導做好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屬地整改、查處,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交管站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水務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文廣負責督促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影院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指導房屋消防隱息排查整治。糧食、供銷負責聯系督促區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違法違規建設和違章搭建等的拆除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黨政辦公室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城內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力黨委委員、副鎮長、人武部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居駐村干部、支部書記、主任、中小學校長、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由王鑫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李瑞金同志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本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將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各村居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鎮通報批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村居“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群眾支持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20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縣鄉飯店坍塌,造成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訓,根據《市區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扎實開展全鎮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列出隱患清單,并制定具體處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對象

  本次重點排查全鎮醫院、學校、幼兒園、圖書館、宗教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車站、景區、商場、賓館、超市、飯店、農家樂、茶樓茶館、網吧、歌舞廳和勞動人員密集的車間、廠房、宿舍、臨時辦公樓等場所的房屋建筑。

  三、整治內容

  房屋建設標準低,超過使用年限繼續使用情況;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養的情況;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情況;違規裝飾裝修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情況;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的情況;違章搭建、加層的情況;未經審批私自修建的情況等。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20xx年9月8日前報區應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摸排出的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組織專業人員全面進行排查,對有明顯隱患、潛在隱患以及情況不明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需要進行鑒定的,聘請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直至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整改消除,將整治情況報區應急局。

  (三)整改驗收。

  配合區應急局、區住建局組織相關單位、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聯合驗收組,對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鎮政府將相關資料匯總建檔后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驗收不合格的,移交區綜合執法局依法處置。

  (四)行政執法。

  配合區綜合執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整改驗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依法予以處置。

  (五)長效監管。

  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五、職責分工

  (一)鎮政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進行協調。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

  (二)包村干部:負責指導督促聯系村開展排查工作,并積極參與實地排查,審核上報數據

  (三)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專項整治宣傳、協調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查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鄉鎮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21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吳起縣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強排查和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采取一切措施,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整改任務

  根據村鎮摸排,縣級初步判定,第三方檢測機構鑒定我鎮有安全隱患的經營性住房共8處,其中張澗村7處鑒定為C級,田南灣村1處冷庫鑒定為D級,因此我鎮本次經營性自建房整治任務共8處。

  三、整改責任人

  我鎮8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總責任人為王偉,其中田南灣村冷庫整治責任人為邵廷崗,張澗村7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責任人為徐向滿。

  四、整改時限

  對轄區內8處需整治工作7月20前全面完成分類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張澗村徐軍、張少武、趙起、張少來、張文興、張文杰、張學成7戶經營性自建房屬于同時建設的聯排房屋,隱患原因相同,經7家商戶協商聘請我鎮李江工隊統一維修加固,加固方法為地基下挖1米,上頂至挑梁部位,預計加固頂柱34根。

  (二)田南灣村劉萬玲修建的冷庫因山體滑坡,導致房屋結構受損,現已停用并撤離相關人員,設置隔離帶,擺放警示標志,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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