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范文(通用13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xx年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幼兒園實際,制定20xx年校(園)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輪崗人員范圍
全區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學校)的在編在崗(含人員控制總量、合同制教師)校(園)長、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和人數
符合以下條件的校長、教師均須按規定參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2屆的校長。其中,校長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副校長為3-5年,同一所學校校長、副校長一般不同時進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2個聘期的專任教師。高級教師及以下每個聘期為3年、正高級教師為5年;
(三)新晉升履職的教師原則上3年內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不低于1學年的城鄉教師輪崗交流。
除上述條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長、教師,所在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
三、交流輪崗的類別和時間
(一)調配交流。校長的調配交流,按校長職級制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辦理,人事關系同步調整。教師的調配交流根據《墾利區教育系統人員調配暫行規定》(墾教發[20xx]41號),區教育局擬定人員調配方案,經區委編委領導同意后,報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調配交流人員人事關系同步調整。
(二)校際之間交流。由各區直學校提報交流任教教師到鎮、街道學校任教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等保持不變;學校學科富余人員,根據學科情況,各學校提報人員名單,由教育局統籌安排交流,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區直學校教師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教師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校長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屆。
(三)局屬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間的交流。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學校交流,學校教師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交流,由所在單位提報人員交流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
四、交流輪崗的方式
(一)個人申請。符合交流輪崗要求的校長、教師本人提出交流申請,報學校和區教育局審批。
(二)學校推薦。學校根據教師交流的有關規定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制訂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和個人申請,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校長、教師,原則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10%,分期分批進行交流,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五、交流輪崗的實施步驟
(一)人員上報。確定全區各學校交流輪崗人員計劃,采取個人報名、組織安排的方式確定本單位交流人員,填寫《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條件要求,區教育局審核報名人員資格,確定交流輪崗人員。
(三)組織交流。根據報名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對審查合格的教師做出統一安排。各單位要為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指導、幫助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履行工作職責。
(四)報送要求。以學校為單位,將《墾利區符合交流輪崗教師統計表》、《墾利區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墾利區校長交流輪崗登記表》和《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匯總表》紙質版一式兩份于8月31日前報區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輪崗教師所在單位和交流學校要認真總結教師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一并上交。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報材料的學校,區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區教育局批準,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圍: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參與交流: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3.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二)交流范圍內的校長、教師參加職稱評審、聘任的必須具有交流工作經歷,其中: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正高級教師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須具有在鎮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出勤達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認定支教經歷。
(三)交流輪崗待遇。按照區委組織部下派干部的標準發放交通、生活補貼,交流期滿結束時經考核合格后根據考勤情況一并發放。交流輪崗校長、教師與接收學校教職工在培訓學習、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
(四)優先安排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培訓計劃和項目。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在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維護參與交流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教師隊伍穩定。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精神,不斷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范圍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處于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于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于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于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于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于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干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愿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準后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核定范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并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大于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為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為農村工作經歷),并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后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注”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小學、羊圈子小學。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小學教師考核測評標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教職工考核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核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核等次應確定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參加考核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后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為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臺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并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3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推進縣(市、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魯教師發〔20xx〕1號),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等三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魯教師發〔20xx〕2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魯發﹝20xx﹞44號)以及《滕州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中小學縣管校聘改革推進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滕教體發﹝20xx﹞20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結合我校教育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科學規范、均衡發展”的原則,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實施范圍和條件
(一)教師競聘上崗人員范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教師交流輪崗人員范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我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每個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專任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應交流教師總數的20%。
農村教師已經在城區學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則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區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要求繼續交流到城區工作的,不再享受農村崗位津貼。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經本人申請,可不參與交流輪崗。處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歲以內)或因病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并經教育和體育局同意后,暫不交流。
三、實施辦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請
在學校競崗之前,個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請。
(1)申請人數超過指標人數,學校根據教學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組研究確定外出支教人員。
(2)申請人數未超過指標人數,在保證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申請教師優先確定為支教人員;如果外出支教申請的學科過于集中,則依據得分選拔支教人員。
(3)確定的.支教人員,不再參與后續的競崗工作,學校優先向接收單位推薦。
(二)崗位設置
學校參照《山東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學校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魯政辦字[20xx]56號)文件精神,依據學校實際設置崗位并公示。
(三)個人申請
未直聘人員,必須填報教師競聘上崗申請表。一線教師崗位原則上應與本學年度任教學科相符。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后決定。若某學科競聘出現空崗,如無該學科合格人員,相近學歷專業教師可申報。競崗者依照競崗順序依次競聘,每次只能競聘一個崗位。
(四)開展競聘
競崗順序為:一是直聘崗位,二是校內教學崗位競聘,三是支教交流崗位競聘,四是跨鎮交流崗位競聘,五是校內工勤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因產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備的醫院診斷證明、請假手續,已在教體局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可直接安排學校設置的直聘崗位,經學校和教體局同意并公示后,簽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為一年,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符合直接聘用規定的教職工若不滿意學校安排的崗位,也可參加競聘上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崗位可進行調整。新分配教師直接聘用;二實小新校來支教的教師直接聘用。
2.校內競聘
根據競崗申請、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和任教學科確定。支教回來的教師參加競聘,原則上和支教前所帶學段、學科一致。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后決定。
如果出現空崗,第一輪競聘落選人員可以寫出申請繼續參加競聘。
競聘計分辦法:按照本學年度教學實績及師德考核結果記分。
教學實績:A:3分;B:2分;C:1分;D:不計分
師德考核:優秀:1分;合格:0.5分
依據量化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如分數相同,支教回來的教師優先;再相同,依據本學年度考核分數高低確定上崗人員。
情況說明:
教學崗位設置不為整數的崗位處理辦法。在某學科崗位不為整數,出現有一位教師工作量不滿的現象時,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兼職職員、教輔任務。上一年度從事此項工作的教師優先。如果有教師出現特殊情況不能代課時,首先安排該兼職職教師代課。
依據本學年代課情況,原則上中學教師競聘中學崗位,小學教師競聘小學崗位,如果出現空崗,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請跨學段競聘,曾經在該學段任教的優先。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跨學段工作申請回原學段競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
3.支教交流競聘
未能成功進行校內競聘人員根據支教學校空崗情況依據量化分數高低按順序選擇交流學校。
4.跨鎮(校)競聘
跨鎮(校)競聘按市教育和體育局有關精神執行。
5.校內工勤安排
工勤崗位安排原則:原教輔工勤人員,根據個人申請原則上安排到原崗位。如果前勤教師有特殊情況,工勤崗位教師應服從代課安排。
(五)簽訂合同
所有競聘上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結合本單位崗位工作實際,完善具體條款和內容,明確聘用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競聘結果作為崗位分級競聘的重要依據。
四、幾點要求
1.按照魯政辦發[20xx]56號及棗莊市教育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教師課時量的指導意見(試行)》(棗教字〔20xx〕30號)文件精神,嚴格設置班級數,執行教師最低課時量標準,并將完成最低課時量作為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競聘專業技術崗位的必要條件,將課時量標準納入教師崗位目標任務,寫入聘用合同,對達不到規定課時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學年度進行轉崗或低聘。按照文件規定,教師兼職管理崗位的(如科室職員、功能室管理員、臨近5年退休的老教師新老結對指導年青教師等)課時量達到規定的三分之二,視為滿工作量,可以參加職評及分級聘任。
2.競崗成功人員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課時、年級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除了正常的上課外,早讀、午自習、課后服務等納入工作范疇。不服從安排的,按棄崗處理。
3.學校將競崗輪崗交流情況在公示欄中公示并上報市教育局,同時與支教單位對接。拒不參與支教輪崗的人員依據市局要求,按待崗處理,學校不予考核。
4.交流輪崗教師的交流期限,根據交流輪崗教師本人申請及學校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輪交流期內不得申請再次與其他單位交流。
5.參加交流輪崗教師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且考核合格,可認定為交流經歷。期間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為不合格等次、參與有償補課、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以及其他有違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交流經歷不予認定,并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4
為推動全縣教育事業協調發展,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根據人事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xx〕24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及中共河南省委編辦、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教職工管理的意見》(豫編辦〔20xx〕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選聘部分教師到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交流輪崗,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自愿申報,擇優聘用的原則;
(四)堅持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
二、交流對象
虞城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一線教師。
三、學科及人數
本次交流教師150名,其中:
(一)小學(100人):語文30人、數學35人、英語18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5人、美術5人;
(二)初中(50人):語文10人、數學10人、英語6人、物理3人、化學1人、生物3人、歷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1人、美術2人。
四、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嚴謹治學,為人師表;
(三)45周歲及以下(以檔案年齡為準);
(四)申請初中教師崗位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小學教師崗位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申請低學段的崗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不得申請高學段的崗位;
(六)身心健康,能適應申請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特崗教師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人員;
2.小學定向全科教師服務未滿6年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結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員;
6.存在其他違背師德師風行為的人員。
五、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及初審
由各鄉鎮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填寫申請表,并進行資格初審。各鄉鎮要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取消當事人交流資格外,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復審及面試
8月15日下午6點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本鄉鎮教師申請表(見附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獎勵證書復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標準證件照2張統一報送至縣教體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組織人員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采取試講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試講70分、答辯30分。備課時間15分鐘,面試時間共10分鐘(試講時間8分鐘,答辯時間2分鐘)。試講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學科專業素養、教育教學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職業道德素質和心理素質等,試講不使用多媒體,不帶教具,可帶試講提綱進入面試室。答辯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每組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三)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1:1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交流輪崗人員,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最終確定人員在各鄉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交流輪崗教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參與學校學年度綜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員,統一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人員,退回原工作單位。另外,交流輪崗教師需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凡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原則上退回原工作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交流。
(四)人員補充
各鄉鎮對符合條件報名的教師,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對因教師交流輪崗空缺的崗位,原則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小學定向全科教師及城區輪崗支教教師進行補充。
未盡事宜由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5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xx鄉中小學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鄉中小學學校發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全面發展,辦人民滿意教育,結合我鄉中小學教師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輪崗交流方案。
一、輪崗交流原則
教師輪崗交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本著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愿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二、輪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新華中學研究報經中心學校批準后在全鄉中小學范圍內輪崗交流。
三、輪崗范圍及對象
1、凡男50周歲、女48周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我鄉在職在編學校任教教師。
2、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輪崗交流指數確定方式為:新華中學當年超編人數的50%確定為交流到小學的人數;新華中學缺崗科目教師,從小學擇優交流到中學。
四、輪崗交流措施
1、自愿輪崗交流。
(1)鼓勵中學教師申請到小學任教,服務期為1年。
(2)從20xx年9月起,凡參加評審中小學高級、一級、二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履現職期間有一年及以上在小學任教經歷,且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人員,在職稱評聘、評先評優和考核中,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予以優先即在當年年終考核總分上加2分。
(3)自愿交流的`教師,于當年7月31日以前由本人提出申請,中學簽署意見后,由鄉中心校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4)服務期滿后,原則上安排回中學任教,“自愿輪崗”的可在履現職期內同等條件下參與評優晉級。
(5)輪崗交流教師交流期間的人事檔案保留在中學。
2、需要磨練的交流。
(1)科目課時量課時聘任不足60%的教師。
(2)不服從學校工作調配的教師。
(3)上述人員人數在交流指標范圍內的直接確定為交流對象,到小學輪崗交流;
上述人員人數多于交流指標范圍的,經全校教師無記名投票的形式確定交流對象。
3、交流輪崗任教教師的考核定性
(1)交流輪崗到小學的教師根據小學考核方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用小學第1名與中學第1名差異系數乘以該教師在小學的考核得分,即為該教師在中學的年終檔案分。
(2)輪崗交流教師最終考核成績居新華中學前15名者,年終考核定性為優秀,并推薦為當縣級優秀教師。
4、輪崗交流服務期滿后,如果愿意繼續留在小學任教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學校討論決定認可后,將該教師在中學的人事檔案轉到小學。
5、交流到中學的任課教師由中學進行考核。
五、輪崗交流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領導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鄉中小學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系不變。
4、當年確定的輪崗交流對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履職,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不服從輪崗交流的視為曠工處理。
六、本輪崗交流實施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6
為進一步建立干部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鄉學校發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人民滿意教育,現擬定南寨鄉教師輪崗交流制度。
一、輪崗交流原則
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將調整充實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愿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二、輪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中心校同意在全鄉中小學范圍內輪崗交流。
三、輪崗范圍及對象
1、我鄉在職在編學校任教教師,包括各村校負責人。
2、專任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輪崗期間,女教師法定產假可視作輪崗年限。
4、暫緩輪崗交流的對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的教師;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師;
③配偶殘疾或重病需要照顧的教師;
④子女未滿三周歲的女教師;
⑤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教師;
⑥夫妻雙方若均屬輪崗交流對象,一方可暫緩。
5、不作為輪崗對象
①中學、各小學(指學區中心校)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②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
③英語、音體美等術科專任教師。
四、輪崗交流措施
1、自愿輪崗交流。
(1)鼓勵優秀初中教師申請到小學任教,學區中心校的優秀教師申請到各村小、教學點任教,服務期為2年。
(2)從2013年起,凡評審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在任職期內,必須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小學任教的經歷;擬提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候選人原則上在本級教師職務任職期內要有村小任教的經歷。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人員,在職務提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3)中級教師崗位十級晉升九級,九級晉升悲哀啊級;初級教師崗位十二級晉十一級,必須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鄉教育督導管理辦公室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5)服務期滿后,原則上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愿輪崗”的可在任職期內同行條件評優晉級。
2、需要磨練的交流。
(1)同級班次在5個以上的教師(包括初中,和片區比較)在倒數二名的。雖然名次滯后,但學生成績有所上升的不屬交流之列。(成績上升的評價:按本班學生在全縣同級同類學校的排名)
(2)班次少于三個的,對同級同科平均低于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縣同級同類學校排)。
3、屬于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連續三年教育教學評比在我鄉同級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學崗位。
4、實行初中與小學、學區完小與村校教師輪崗交流。由鄉教師學區完小根據各校實際編制和學科結構配置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5、小學教師輪崗交流,原則上在學區內流動。
6、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流入單位考核確定,其它待遇不變。
五、輪崗交流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 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領導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鄉小學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與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單位的工作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系不變。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到工作崗位的或到崗不正常開展工作的,將按學校考勤制度相關條款處理,并報請教育局批示。
6、輪崗交流的教師由流出學校、流入學校及相關村委對交流人員在交流期間的工作進行共同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滿可申請回原學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由組織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在次年教師輪崗中繼續輪崗;考核結果“合格”后方可申請回原學校。學年度病假累計達到3個月或事假累計達20天以上者將延長輪崗時間一年。
7、在績效考核中,對認真履行交流職責,教育教學效果好的交流人員,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拒不執行學校交流安排或雖參加交流,但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只能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內不得推薦評優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五年內不能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其中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予以緩聘,并扣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輪崗交流程序
1、動員部署。廣泛宣傳南寨鄉學校輪崗交流方案,讓教師明白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
2、初定人選。根據本方案規定和中心學校核定的人數,各校教師自主報名確定初步交流人選。并于8月25日前將情況報鄉教育督導辦。
3、確定名單。中心校在秋季開學前確定正式交流人員,并通知相關學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員應在流入學校開展工作前報到,并由注入學校安排相應崗位,按要求時間到流入學校工作。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7
為進一步建立干部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鄉學校發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人民滿意教育,現制定教師輪崗交流制度。
一、輪崗交流原則
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將調整充實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愿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二、輪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中心小學校長同意在全鄉中小學范圍內輪崗交流。
三、輪崗范圍及對象
1、我鄉在編在崗教師,包括各村校負責人。
2、專任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輪崗期間,女教師法定產假可視作輪崗年限。
4、暫緩輪崗交流的對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的教師;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師;
③配偶殘疾或重病需要照顧的教師;
④子女未滿三周歲的女教師;
⑤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教師;
⑥夫妻雙方若均屬輪崗交流對象,一方可暫緩。
5、不作為輪崗對象
①各小學(中心小學)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②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
四、輪崗交流措施
1、自愿輪崗交流。
(1)鼓勵優秀幼兒教師申請到小學任教,中心小學的優秀教師申請到各村小、教學點任教,服務期為1年。
(2)凡評審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在任職期內,必須要有1年及以上在村小學任教的經歷;
擬提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候選人原則上在本級教師職務任職期內要有村小任教的經歷。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人員,在職務提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3)中級教師崗位十級晉升九級,九級晉升八級;
初級教師崗位十二級晉十一級,必須在有村小任教1年的經歷。(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5)服務期滿后,原則上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愿輪崗”的可在任職期內同行條件評優晉級。
(6)小學教師輪崗交流,原則上在學區內流動。
(7)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流入單位考核確定,其它待遇不變。
五、輪崗交流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領導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鄉小學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與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單位的工作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系不變。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到工作崗位的或到崗不正常開展工作的,將按學校考勤制度相關條款處理,并上報教育局。
6、輪崗交流的教師由流入學校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滿可申請回原學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由組織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在次年教師輪崗中繼續輪崗;考核結果“合格”后方可申請回原學校。
7、在績效考核中,對認真履行交流職責,教育教學效果好的交流人員,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拒不執行學校交流安排或雖參加交流,但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只能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內不得推薦評優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五年內不能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其中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予以緩聘,并扣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輪崗交流程序
1、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玉鄉學校輪崗交流方案,讓教師明白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
2、初定人選。根據本方案規定和中心學校核定的人數,各校教師自主報名確定初步交流人選。并于8月25日前將情況報鄉教育督導辦。
3、確定名單。中心小學在秋季開學前確定正式交流人員,并通知相關學校。
交流人員應在流入學校開展工作前報到,并由注入學校安排相應崗位,按要求時間到流入學校工作。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8
根據《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遼教發〔20xx〕159號)和《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大委發〔20xx〕21號)有關精神,為建立相對穩定、流動有序、公平合理、資源共享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交流輪崗工作目標
以骨干校長、教師為交流重點,建立并完善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進一步擴大校長、教師交流覆蓋面,科學有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促進區域內優秀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整體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
二、交流輪崗工作原則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指各區市縣(含先導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為了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而統一組織的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校長、教師的異校流動。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以及校長、教師成長規律,創新管理模式,統籌規劃,有序推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
2、公開規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3、以人為本。尊重校長、教師主體地位,引導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障其合法權益。
4、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校長、教師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交流輪崗范圍和比例
(一)交流輪崗范圍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和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1、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5周歲及以下,女50周歲及以下)必須交流輪崗(個別偏遠農村地區、海島學校無交流輪崗條件的除外)。處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輪崗的教師并在校公示后,可暫不交流輪崗;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本人、學校申請,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不交流輪崗,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對于任教滿9年教師較多的學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有計劃安排在3—5年內完成交流輪崗。
2、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三屆(每屆三年)應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屆的可不交流輪崗。
3、各區市縣可以根據本地區師資隊伍實際,通過放寬交流輪崗教師年齡等方式,擴大優質師資交流輪崗范圍,加大對超編學校和超編學科教師的交流輪崗力度。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教師,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也可參加教師交流輪崗。
4、根據《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號)要求,公費師范生服務期由10年改為6年,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公費師范生工作滿兩年后原則上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安排其赴農村學校支教交流輪崗。
(二)交流輪崗的比例
區市縣每年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總量應不少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量的15%。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每三年確定一次本地區義務教育優質學校、一般學校和薄弱學校,其中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總數的30%。城鎮學校或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5%,一般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
四、交流輪崗期限和方式
城區學校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調轉人事關系,形成真正意義的“人走關系動”;以城帶鄉交流到農村學校或農村學校之間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交流期間的人事關系可因地制宜,靈活管理,交流的時限原則上不少于2年(具體年限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堅持組織選派與個人志愿相結合,采取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區域內校際交流。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應交流教師指標落實到具體學校,根據學校層次、學科結構、教師隊伍實際等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實施。
2、區域內劃片交流。對部分地域較大的地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將地域內距離相對較近的學校劃定為一個“片區”。“片區”內未完成交流輪崗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調配其交流輪崗。
3、教育集團內交流。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交流輪崗,主校區交流至分校區視為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經歷,分校區交流至主校區視為異校交流輪崗經歷,交流輪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輪崗實施步驟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前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交流輪崗實施步驟統一組織完成。具體的交流輪崗實施步驟如下:
1、統籌規劃。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統籌規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2、制定方案。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明確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條件、形式、程序、要求及獎懲措施等。
3、宣傳動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政策的'宣傳,進行廣泛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校長、教師充分了解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輪崗的自覺性。
4、個人申報。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輪崗申請。
5、審批實施。各學校結合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名單,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推動區(市、縣)域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的總體平衡。
2、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安排本轄區小學、初中在本校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部分中、高級崗位,專項用于聘任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級干部。
3、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區市縣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于2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
4、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并予以優先安排。對積極參加交流輪崗工作并在新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要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情況納入市政府教育督導考核,并作為認定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市、區)的重要指標。
2、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優化師資配置的政策,引導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輪崗工作,為推進交流輪崗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認真組織,穩步推進。在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校長、教師交流與學校辦學特色傳承的關系,優質學校交流輪崗到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的骨干教師數量必須多于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骨干教師交流出的數量,防止骨干教師“逆交流”現象發生,保護和調動各層次學校校長、教師積極性,確保交流輪崗工作穩步推進。
4、建立機制,規范管理。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常態化機制。每學年實施一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各學校要強化人文關懷,認真開好教師歡送會和歡迎會。每年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完成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后,要將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發后,《大連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9
根據《蒲城縣教育局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為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科學合理的流動機制,促進教師資源優化配置,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結合我縣義務段各校教師隊伍現狀和教學實際,現就義務段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流輪崗對象
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6年以
上(含6年)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各單位要確保本學年交流人數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5%,其中名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交流人數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30%。
二、交流輪崗時間
每位教師交流輪崗任教時間應不少于兩年。其中,支教教師支教一年后考核合格,第二年可采用人回原校,定期到受援學校教學等形式開展相關工作。跟崗教師跟崗一年后考核合格,可繼續在城區學校跟崗一年;兩年后回原鄉鎮學校工作。
三、交流輪崗方式
(一)縣教育局組織的交流包括: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緊缺學科兼課走教、“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三區”支教)等4種形式。
1、城區教師頂崗支教。教育局今年繼續安排城區學校的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和中青年骨干教師等教學能力強的教師到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開展頂崗支教幫扶工作。各城區義務段學校要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文件,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辦法遴選出相應數量的教師(附件1),由個人填寫申請表(附件3),學校匯總造冊(附件4)于9月5日上午12點前報人事股。
2、鄉村教師到城區跟崗學習。根據青年教師的培養需求,教育局組織鄉鎮學校部分青年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鄉村學校在確保開齊開足課程的前提下,推薦35周歲以下、有培養潛力的青年教師(附件2),造冊(附件4)于9月5日上午12點前報人事股,由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課程開設情況統籌使用。
3、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根據城區學校體音美教師緊缺的實際,將青少年活動中心教師統籌使用,在城區學校之間進行兼課、走教,充分發揮緊缺學科教師的專業特長,緩解師資力量不足問題。
4、“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三區”支教)。
(1)申報對象:城區城區中小學中教齡在6年以上,年齡不超過55周歲,身心健康,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和“三級三類”骨干教師。
(2)受援地及需求學科:永豐九年制學校5人(語文2人,政治、地理、生物各1人),上王九年制學校2人(政治、數學各1人),西頭中心校2人(數學、英語各1人)。
(3)申報流程:個人將身份證、職稱本、教師資格證、相關榮譽證書復印件,電子學歷注冊備案表裝訂后統一交學校審核,學校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報人事股,縣局結合個人意愿及受援學校需求狀況統一安排。
(4)工作任務:擔任班主任并滿量承擔學科教學任務,組織教研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和教學指導,充分發揮骨干示范作用,與當地教師形成教學團隊,帶動受援學校整體提升學校教學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受援學校要根據支教人員情況組織教師與支教教師結對跟學,同時負責支教教師的住宿生活、工作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引領示范作用,并如實對教師支教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每學期末將考核結果報教育局人事股,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相關待遇的依據。
(二)各片區或中心校組織的交流包括: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學區長學校結對幫扶、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等4項工作。
1、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由各片區牽頭,在片區內開展校際間學科教師交流,各片區對交流的`科目、數量、形式進行統籌安排。
2、學區長學校結對幫扶。由各片區學區長學校牽頭,積極開展團體交流活動,對結對學校采取送教、一對一結對幫扶、跟崗學習等形式予以幫扶,并將教學設施、設備在學區內部共享。
3、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由各中心校協調,根據各自實際組織中心校內各小學之間的教師進行交流,交流情況匯總上報片區,由片區匯總上報人事股。
4、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各中心校根據教育教學工作實際,確定本轄區內緊缺學科范圍,由所在片區牽頭,將片區內的緊缺學科教師統籌使用,在交通相對方便的幾個學校之間進行兼課走教,充分發揮緊缺學科教師的專業特長,緩解師資力量不足問題。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情況以表冊形式(附件4)由片區統一匯總于9月16日12點前報人事股。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單位要按照交流輪崗要求對符合交流輪崗的人員進行排查摸底,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并如實填寫蒲城縣教師交流輪崗調查統計表(附件5)。
(二)個人申報。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都必須自覺申報,并填寫教師交流輪崗申請表(附件3),注明交流形式和層次。
(三)學校推薦。學校根據實施方案、個人申報情況和本校教師工作崗位聘任實際,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的交流輪崗人選,結果告知相關人員后,上報人事股。
(四)組織競聘。教育局組織協調各學校推薦上報的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人員到新學校參加競聘,落聘者,由原學校另外推薦人選繼續參加新學校的競聘,直至新學校聘用為止。
五、措施保障
1、中小學教師評定高級職稱時,必須具有在農村學校任教1年或在薄弱學校任教3年的經歷。凡沒有農村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且不服從交流安排的教師,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當年年度考核和職稱考核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3年內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不得參與各種評優評先活動。
2、在教師評優評先過程中,將進一步加大農村學校名額數量,同時,把交流輪崗的經歷和業績作為優先考慮的依據;城區義務段學校教師在評定縣級及以上先進榮譽時,必須有農村學校交流經歷。
3、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等教學能力強的教師到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交流任教者,在交流任教期間應做到每月進行一次公開課教學,每學期進行一次專題講座、指導或幫扶一名青年教師,每學年帶動一個教研組工作、指導一次課題研究,并把以上工作作為對相關人員考核的必要項目。
六、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層層把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成立由中心校校長任組長,各校、教學點負責人任副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對本轄區內的交流輪崗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按照教育局交流輪崗的指標要求,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進行認真篩查,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在保證本單位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將轄區內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全部納入交流輪崗計劃。要將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本校對外展示的重要媒介,將能力強、有潛力的優秀教師推薦上報,堅決不能敷衍應付。秋季開學后,各片區將中心校安排的參與交流輪崗教師情況造冊匯總(附件4),以片區為單位于9月16日12點前報人事股。
(二)嚴格管理、定期考核。各片區要把交流輪崗教師的督查和考核工作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項。嚴格落實交流輪崗教師全日住校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到崗情況,每學期進行一次專項考核。在考核過程中要嚴格考核紀律,全面客觀評價交流輪崗教師。
(三)注重成效、獎優罰劣。教育局將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各校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不定期對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行檢查。對選派到基層學校工作消極、教學成績明顯落后、引起不良影響的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過程中實行“一票否決”,并延長其交流輪崗期限,當年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在規定職稱晉升年限內,推遲3年申報。同時,加大評優表彰力度,每年對在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0
為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深入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中共榆林市委組織部、榆林市教育局、榆林市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榆林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榆政教發〔20xx〕74號),各縣區相繼啟動了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年初,省市又將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為了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現就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重要性
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緊緊圍繞“加快建設教育強市、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目標,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優化資源配置,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質量,使全市教育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和發展。但是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義務教育辦學水平總體上仍存在一定差距,擇校熱比較嚴重,其實質就是師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是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各縣區、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中小學教師和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的整體安排,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管理責任,確保中小學教師和校長交流輪崗工作深入推進,取得實效。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
各縣區要根據本縣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需要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要求,堅持教師隊伍結構調整與學校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教師調整補充與培訓提高相結合,組織教師校長在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縣城學校和農村學校之間合理流動,推動教師資源均衡配置。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級領導(不含村小)實行輪崗制度,輪崗后人事關系轉入新單位。教師實行雙向交流制度,交流期間,原學校保留其人事關系和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教師交流期滿,原則上返回原學校,經個人申請,學校報相關部門同意,也可調入到交流學校。
(一)實施對象。
1、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教師,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均應交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正、副校長,凡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職滿8年的,均應交流。教師交流不少于3學年,校長輪崗不少于一屆(4年)。各縣區到,交流輪崗人數應達到符合交流輪崗對象的10%(今年必須達到8%),其中骨干教師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30%。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不參與交流,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還因其它原因暫不宜參加交流的,按照榆政教發〔20xx〕74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今后每年9月底前各縣區都要將交流輪崗工作安排及交流人員情況報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實施范圍。交流輪崗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本縣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之間進行。普通教師一般就近進行交流,骨干教師交流以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為主。副職校領導可按行政管理人員進行輪崗,也可按教師進行交流。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城鄉之間、校際之間交流輪崗工作機制,逐步擴大交流輪崗范圍。
(三)實施形式。各縣區可結合實際,多種形式推進交流輪崗工作。主要形式有:
1.組織辦學聯合體。各縣區對教師可實行小學劃學區、初中分片區的辦學聯合體,辦學聯合體以城區優質學校為首,分別聯合周邊薄弱學校、農村學校結對,教師校長交流在辦學聯合體內進行。
2.崗位競聘。各縣區教育部門可根據學校的崗位空缺情況,統一組織縣域內符合條件的教師校長參加崗位競聘,擇優交流輪崗。
3.對口幫扶。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強同市內外辦學水平高的學校建立長期穩定的校際支援對口關系,同時要做好縣域內“辦學聯合體”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城區學校與農村學校的結對幫扶工作。要著力發揮優質學校在辦學思想、學校管理、教師隊伍、教育科研等方面對薄弱學校的引領和扶持作用。
4.教師走教。各縣區要以鄉鎮中心校為中心,安排教師在農村教學點走教,也可安排一些學科帶頭人、名師、特級教師在農村或薄弱學校進行走教,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逐步建立與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相適應的教師管理體制
各縣區要不斷完善“以縣為主”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依托現有教師管理機構或平臺,做好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服務工作,逐步縮小縣域內城鄉之間、校際之間師資配置條件差距,為統籌配置師資、實現交流輪崗制度化和常態化創造良好條件。
(一)做好編制動態調整與統籌使用工作。按照中央編辦發〔20xx〕72號)有關要求,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各縣區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在機構編制總量調控的前提下,按照統一后的標準做好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具體核定并統籌使用。縣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縣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根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提高編制使用效益。探索教職工編制管理與人事管理相結合,促進縣域內的教師交流輪崗和均衡優化配置。
(二)做好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制管理工作。各縣區教育部門應按照各學校教職工編制變化及時設置崗位,也可按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劃片區統一設置崗位,并報縣人社部門備案。進一步加強崗位動態管理,確保教師有崗可聘。
(三)做好交流輪崗考核督導工作。各縣區教育部門要制定教師校長交流輪崗考核辦法,凡納入交流輪崗范圍的教師校長,每年要對其交流輪崗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裝入本人檔案。同時,市上將不定期對各縣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把該項工作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雙高雙普縣、教育強縣驗收的重要內容。
四、不斷健全教師校長交流輪崗保障機制
(一)完善校長選拔和教師評先評優機制。對積極參與交流、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師校長,在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傾斜。從20xx起,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或有6年以上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經歷;參評縣級及以上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的,必須具有2所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或在農村(薄弱)學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與交流輪崗經歷掛鉤。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支)教作為教師晉升職稱的必備條件。年起,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定高一級職稱時,必須具有交流輪崗經歷或在農村學校連續任教滿工作經歷。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可高聘一級。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任教累計滿且仍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任教的二級教師和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任教的一級教師,在評聘高一級職稱時,如學校暫無空缺崗位,可提前使用該學校核定的相應崗位。新招聘的教師,按照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定,首先安排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
(三)提高城區交流到農村教師福利待遇。要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待遇,在分配績效工資時向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傾斜。從城區交流到農村有特殊津貼的骨干教師或農村現有特殊津貼的骨干教師,其津貼標準應為城區的2倍以上,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城區交流到農村教師的交通補貼和獎勵等。各縣區根據義務教育學校建設規劃和師資均衡配置的需要,要加大教師周轉房建設力度,優先保障交流到農村的教師和長期在農村任教的教師使用居住。
五、切實把握好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是均衡配置教師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實現教育公平的關鍵所在。各縣區要高度重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并在編制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升、聘用管理、業績考核、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以保障相關工作順利開。
2、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優化師資配置的政策,引導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大力宣傳和總結交流教師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為推進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創設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3、提高交流效益。各縣區教育部門要在深入調研、摸清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隊伍底子的基礎上,根據教師隊伍學科結構、編制、崗位、生源變化等情況,科學編制教師校長交流輪崗規劃和計劃,分解落實到每一所學校和每一名教師,重點組織骨干教師、優秀校長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積極推進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城區學校和農村學校共同發展,不斷提高師資配置效益,整體提升義務教育辦學水平和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1
為推進股級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系統黨員干部的素質和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根據《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及南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切實加強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洪國土資黨字〔20xx〕28號)有關精神,結合全縣國土系統干部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干部交流輪崗工作,要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開展。要把推進干部交流輪崗與改進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加強對干部的培養、鍛煉結合起來;要通過交流輪崗,優化中層領導結構,提高干部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加快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工作原則
1、遵循民主集中、統籌兼顧、逐步實施、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按章辦事的原則。
2、交流輪崗按先正股級后副股級的原則有序推進。
三、交流對象:
1、在同一職位擔任股級職務滿3年的原則可以交流;滿5年的,應當交流;滿8年的,必須交流;
2、因工作需要、發揮干部特長需要進行交流輪崗的;
3、缺少基層工作經驗或崗位單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進行交流輪崗的。
四、實施程序: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輪崗人選和崗位;
2、局黨組與交流輪崗干部談話,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關要求;
3、征求干部交流輪崗部門分管領導意見;
4、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5、局人事股辦理有關手續。
五、工作紀律
1、確定干部交流輪崗,須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有利于工作開展的基礎上,經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2、已談話明確即將交流輪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到崗。
3、凡經組織研究決定安排交流輪崗的干部,應自覺服從組織決定,盡快到崗任職。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者,應予以相應的處分。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2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巡察整改反饋意見和全市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局機關干部多崗位鍛煉,提高干部素質,增強干部隊伍活力,經研究,決定在局機關及基層單位開展股級干部輪崗交流工作。為確保輪崗交流工作順利進行,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輪崗交流的基本原則
1、促進干部成長的原則。著眼于干部能力建設,對工作經歷單一,履職經驗不足的干部,進行多崗位鍛煉和磨礪,著力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經驗。
2、增進隊伍活力的原則。既本著干部個人能力素質和職位要求匹配的原則,做到人崗相適,又體現對干部的有效監督和愛護,進一步調動和發揮干部積極性,激發干部隊伍整體活力,努力形成良性的干部流動機制。
3、實事求是的原則。符合交流條件的職位和人選,原則上要進行交流。對于工作特殊需要暫不宜交流的職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暫緩交流,不搞“一刀切”。
4、依法依規的原則。以《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等干部人事法律法規為指導,在“三定方案”規定的編制和職數內進行。
二、輪崗交流的.范圍、對象、職位和資格條件
(一)輪崗交流的范圍。
局機關的中層干部、基層單位班子成員。
(二)輪崗交流的對象。
1、在現崗位工作滿10年以上的;
2、其他因工作需要輪崗交流的。
(三)輪崗交流的職位。
1、局機關各科長(主任);
2、基層同編制類型、開支渠道單位間進行;
(四)輪崗交流的資格條件。
1、任正、副科職干部,且不在試用期內;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覺悟;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輪崗交流的程序
1、調查摸底。對中層干部及重要崗位人員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需要交流的崗位及相關人員情況進行初步分析。
2、制定方案。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充分溝通醞釀,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3、動員部署。組織召開全體干部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宣布局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4、黨組決定。局黨組召開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輪崗交流的人員及職位。
5、上報審批。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輪崗交流干部的任職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6、集體談話。輪崗任職決定公布后,由局黨組同輪崗交流人員進行任前集體談話,就工作交接、履職盡責和嚴格執行制度、紀律等提出要求。
7、到崗履職。集體談話后,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并由分管領導主持,搞好工作交接。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紀律監督
1、為保證這次股級干部輪崗交流工作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局黨組成員為組員的局干部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輪崗交流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機關黨委,具體負責輪崗交流日常工作。
2、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預輪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輪崗交流工作的實施。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原則,需要進行輪崗交流的人員,一經組織決定,要堅決服從,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作交接。輪崗交流對象不服從組織決定,經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3、在交接時要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并做好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3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政府機構干部隊伍建設,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提高干部隊伍素質,激發干部隊伍活力,加強機關勤政廉政建設,促進工作作風轉變,努力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輪崗交流工作實行陽光操作,輪崗交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要公開透明,人員確定要公平公正。
(二)量才適用的原則。
根據干部個人的思想狀況、氣質形象、性格特征、業務專長、發展潛力和工作實績,將干部安排在適合其發揮特長的崗位上,努力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三)嚴格控制職位的原則。
輪崗交流要嚴格執行職位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借工作人員輪崗交流之機超職數或超職位配備干部。
(四)順向流動的原則。
輪崗交流一般在機構性質、財政供給形式相同的單位之間進行。公務員在公務員崗位之間流動,也可流動到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聘用制公務員不能流動到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干部可流動到事業單位,全供事業單位的干部可流動到差額供給事業單位,差額供給事業單位的干部可流動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五)回避的原則。
工作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人事、監察、審計和財務等工作。
(六)經常化的原則。
加大平時輪崗交流的`工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進行輪崗交流,實現干部輪崗交流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符合交流條件的要隨時交流。
三、范圍和對象
(一)輪崗交流的范圍。
政府工作部門、議事協調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管理機構。
(二)輪崗交流的對象。
上述單位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級干部。
⒈在同一崗位上連續工作滿5年的(截止時間:20xx年4月30日任職滿五年以上的);
⒉在同一股室連續工作滿20xx年的;
⒊由副職提升為正職的;
⒋因親屬關系需要回避的;
⒌其他原因需要輪崗交流的。
四、輪崗交流的形式
輪崗交流工作以各單位內部輪崗為主。因工作需要,個別崗位也可跨單位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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