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精選15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1
根據《上海海洋大學學院人員經費撥款改革方案》精神,本著注重績效,兼顧公平,進一步完善學院收入分配體系,充分調動全院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院快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結合信息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任務主導,業績激勵:建立以“任務與績效”為導向的分配機制,突出教學科研主體地位,確保院內分配向一線教師傾斜。
(二)強化崗位,優勞優酬:進一步完善與教職工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緊密聯系的“崗位任務+績效”分配模式,實行按月崗位工作津貼和年度獎勵性績效。對于完成崗位任務的各級各類人員,在確保每月績效工資不減少的情況下,按照“任務與績效”為導向的分配機制,鼓勵創新,體現優勞優酬。
(三)量入為出,分類指導:遵循學校人員經費撥款的基本原則,在學校核定的人員經費總量內,合理發放績效工資,保證學院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根據不同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不同崗位實行不同的管理和績效考核方法,強化崗位對工作任務的要求,構建和諧的收入分配辦法。
二、發放項目
本方案主要是針對除學校直接向個人發放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補貼外的'校內績效工資。
三、經費來源
所有學校按照二級學院分配體制下撥到學院的所有績效工資、遠郊津貼、本科激勵計劃、高峰高原、各種獎勵、各種補貼等所有經費的總分配(不包括科研經費)。
四、學院績效工資的構成
本方案實施后,學院教職工的校內績效工資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一)基礎性績效:包括崗位工作津貼和遠郊工作津貼,實行按月發放。
1、崗位工作津貼:指完成學院各類各級崗位工作職責要求規定的任務而取得的津貼。對于按時與學院簽訂年度崗位任務書,并按質按量完成崗位任務的各級各類人員,按照20xx年標準按月發放崗位工作津貼。學院將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教職工崗位工作津貼標準。
2、遠郊工作津貼:按現行標準及學院現行有關簽到規定,按月發放遠郊工作津貼。
(二)調節性績效:
根據學校績效工資總額,學院對照目標責任制,根據各階段任務完成情況,在每年6月、9月、12月左右發放調節性績效工資。調節性績效工資發放對象為未出現教學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在崗教職工,主要體現出勤情況,完成崗位任務情況及福利因素。發放標準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根據當年工作情況確定。
同時,學院每年預留人員經費撥款總額的5%左右,用于學院年度重點工作推進、公共事務及突發性事務等分配。
(三)年度獎勵性績效:包括年度基礎獎勵績效、業績獎勵績效,經年度績效考核后在每年年終進行分配。其中,教學任務及績效獎勵所占比重約為60%—63%,學科績效獎勵約占20%—23%,學院運行及管理約占15%—17%。
1、年度基礎獎勵績效:根據各類各級崗位人員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結合全年考勤及年度考核情況,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分配。
2、年度業績獎勵績效:主要用于獎勵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精神文明、學生創新培養、行政管理等各個方面。
年度業績獎勵績效總額根據當年該模塊可分配經費總額,分別用于教學任務超任務激勵、教學績效獎勵、學科績效獎勵、學院運行與管理激勵及公共事務激勵。
(1)教學任務超任務激勵
主要用于教師超額承擔課堂教學、畢業設計、實踐教學及學生創新培養任務完成情況的激勵。具體辦法見附件1《信息學院課程教學工作基本規范及考核辦法(試行)》、附件3《信息學院20xx年本科教學管理負面清單及處置措施(試行)》。其他崗位人員參與并超額完成教學任務的可參照執行。
(2)教學績效激勵
主要用于教師取得教學成果的績效激勵。具體辦法見附件2《信息學院教學業績獎勵績效計算辦法(試行)》。其他崗位人員獲得相應教學成果可參照執行。
(3)學科績效獎勵
主要用于教師取得科研成果的績效激勵。具體辦法見附件4《信息學院學科績效計分辦法(試行)》。其他崗位人員獲得相應科研成果可參照執行。
(4)學院運行與管理激勵
主要用于實驗技術人員、專職學生輔導員、行政管理人員確保學院教學、學科建設、黨建及精神文明等各項任務順利完成的激勵。具體辦法見附件5《信息學院實驗室技術人員崗位職責及考核辦法(試行)》、附件6《信息學院專職學生輔導員崗位工作職責及績效考核辦法(試行)》、附件7《信息學院學院辦公室管理崗位職責及績效分配方案(試行)》。
(5)公共事務激勵
鼓勵全院教職工積極參與學院社會公共服務工作,納入年度業績獎勵績效。學院社會公共服務工作內容見附件8《信息學院社會公共服務工作目錄(試行)》。
五、有關說明
1、教師超任務激勵部分按80元/分計算。
2、學院年度績效工資最高發放額不超過當年學院績效工資平均數的2倍。科研課題績效暫不納入績效工資計算額度。
3、學院負責人正職的績效工資由學校根據其工作業績和本學院人均撥款情況確定額度,總額度最高不超過學院績效工資平均數的2倍。
4、學院黨政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為主,兼任教學科研工作的,其中每學期課程教學不超過72學時,超額完成學院教授教學任務的部分,按教師超任務激勵減半計算。
5、學院現行教師崗位任務職責和考核辦法延續至本聘期結束(20xx年12月31日),新一輪聘期崗位任務及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6、符合校本高峰高原學科錄用條件的新進教師,進校工作前兩年教學任務適當減免。
六、年度考核
根據學校規定,年度考核實行績效考核及人事考核相結合,年度績效考核根據各類崗位工作職責及績效考核辦法執行,年度人事考核在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綜合個人年度德、能、勤、績、廉的綜合表現確定。
(一)教學人員年度績效考核:按現行考核辦法執行。
(二)實驗技術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具體見信息學院實驗室技術人員崗位職責及考核辦法(試行)。(附件5)
(三)輔導員及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實行年度綜合測評,具體見信息學院輔導員、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及績效考核分配辦法(試行)。(附件6、附件7)
(四)出現下列之一情況者,年度人事考核為不合格:
1、師德考核不合格。
2、發生重大教學事故。
3、教學質量考核連續兩年列全校倒數20名內。
4、當年完成崗位總任務不足60%,或連續兩年完成崗位任務不足80%的。
5、拒不簽訂崗位工作協議書。
6、偽造學歷、學位、獲獎證書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
7、違紀違法受校行政或黨內處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調出、退休、病休、請假人員的績效工資發放,按照學校、學院有關規定執行;因公出國或培訓人員的績效工資發放按學院現行辦法執行。
(六)年度考核教職工須認真填寫年度考核表,各基層及相關負責人做好審核認定工作。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2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職業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蘇人社發〔20xx〕142號和蘇教規[20xx]7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我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尊重規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和“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原則,在分配中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等傾斜。
二、考核原則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實施素質教育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激勵教師愛崗敬業、勇于創新,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促進學校優質持續發展。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管理、程序規范,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核對象:
學校聘任的在編在崗、能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規范的教職員工。
四、考核內容:
(一)教師績效考核
教師績效考核的重點是:師德師表與學術規范,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及教學效果與質量,教科研成果等情況。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考核
重點考核工作業績成果,實際工作成效和服務育人情況。
(三)班主任工作考核
重點考核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和關愛、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學生安全教育、家校聯系等方面的情況。
(四)學校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的績效考核
重點考核廉潔自律、管理創新能力,工作業績,工作成效,服務態度,師生滿意度和管理育人等情況。
五、方法程序
績效考核工作按規定的程序與年度考核結合進行。
(一)考核方法
學校成立以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根據教職工崗位實行分類考核。做到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
(二)考核程序
個人自評、民主測評、綜合評定、公示、備案。
六、結果運用
績效考核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比例占教職工總數的12%。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
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學校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的人員,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沒有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在師德方面存在問題、發生教學等各類事故的,視情節嚴重按比例扣減基礎性績效工資。
績效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在考核結果審核備案后的次月起分別停發3個月、6個月。
長病假人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納入病假工資計發基數,生活補貼按原標準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
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為省財政根據相關規定下撥的'全年教職員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七、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
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由省教育廳考核,其他校級領導依據學校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等由校長統籌考慮確定。
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為月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兩大類,其中月度績效考核總量控制在獎勵性工資總量的50%左右。
(一)月度績效考核
月度績效考核包括工作量獎和特殊崗位津貼兩部分。
1、工作量獎
工作量獎按教師崗、其他專技崗、管理崗和工勤崗分別考核。
2、特殊崗位津貼
特殊崗位津貼包括基礎性班主任津貼、實習指導教師崗位津貼、校內兼有管理職能的相關人員崗位津貼和拔尖人才津貼等。
(二)年度績效考核
年度績效獎勵總量=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月度績效考核總量。
年度績效獎包括年度績效考核獎、獎勵性班主任津貼、獎勵性實習指導教師崗位津貼、超課時獎、工作質量獎和崗位責任獎等各類獎勵。
獎勵性績效工資具體考核細則見附件。
八、說明
(一)有下列嚴重違規行為之一者,酌情扣發月度考核獎。
1、政治學習、教研活動或學校組織的其他重要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每次扣發月度考核獎40元。
2、政治學習、教研活動或學校組織的其他重要集體活動遲到、早退者每次扣發月度考核獎20元,上課或監考遲到、早退者每次扣發月度考核獎50元。
3、有曠工、失職或其他責任事故,視情節扣除200—1000元。
(二)有下列嚴重違規行為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以上等第。并扣發30%的績效工資,視情況從次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三個月或六個月。
1、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或工作造成嚴重后果者;
2、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者;
3、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者。
(三)本《方案》經學校教代會通過、上級部門審批后執行。
(四)如本《方案》與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以上級文件為準。
(五)本《方案》自20xx年1月開始執行。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3
為了進一步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支持學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陜西省實施績效工資暫行方案的精神,總結學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以來的經驗,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崗位績效工資的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關于高等學校內部分配“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基本原則,建立公平與激勵相結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實現崗位職責和工作實績相結合的激勵機制,設立重點崗位的專項津貼,進一步促進后備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脫穎而出,支持學校的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學校更快發展。
二、實施崗位績效工資的基本原則
1、貫徹“績效優先,兼顧公平”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逐步落實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兩級管理體制,實行學校宏觀科學管理,學院自主分配,建立以績效評價為主要依據的動態分配機制。
2、崗位績效工資要堅持導向有利于提高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強化職工的責任心與事業心,有利于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有利于學校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3、統籌考慮教學科研人員和管理及教學輔助人員的利益分配,堅持向工作奉獻在教學科研第一線的教師和在教學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
4、崗位績效工資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各學院應按照學校的實施方案和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實際擔負的工作任務,自主制定本學院的實施細則,并在廣泛征求本單位職工意見基礎上,經同級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三、崗位績效工資的構成
崗位績效工資分為基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
1、基本崗位工資
基本崗位工資指按照國家人事相關政策,根據受聘人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務所發放的工資。
2、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由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構成。基礎績效是指根據受聘人履行基本崗位職責所發放的績效工資。獎勵績效是指根據受聘人完成崗位職責和突出貢獻所發放的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由學校根據財力狀況進行核定。
四、其他
1、本方案包括《西安工業大學教師崗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附件1)、《西安工業大學管理及教輔崗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附件2)、《西安工業大學績效工資獎勵績效管理辦法》(附件3)三個文件。
2、本修訂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4
一、指導思想
為了促進學校全面、持續、高質量發展,完善績效工資制度,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和分配機制,進一步激活學校內部活力,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直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商政辦〔20xx〕94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方案。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三個有利于”的原則,即有利于促進學校發展,有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于激勵優秀人才快速成長。
2、堅持按勞分配、優勞優酬的原則,將績效工資分配水平與崗位責任、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掛鉤。
3、堅持向教學一線傾斜、向優秀人才傾斜的原則,穩定教師隊伍,吸引優秀人才,促進高水平、高素質的教學、管理和服務隊伍建設。
4、堅持科學考評的原則,健全考評體系,完善考評制度,嚴格考評程序,將履職盡責情況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益納入績效工資分配體系。
5、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教學、科研、教輔、管理及服務各方面人員積極性的`調動。
6、堅持量入為出、激勵為主的原則,根據學校的發展情況,合理安排績效工資分配資金,使全體教職工共享學校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類別與標準
本方案所指績效工資是指獎勵性績效工資,包括:工作量績效、考勤考核獎勵、輔導員津貼、值班費、教育教學質量獎等,獎勵標準如下。
(一)工作量績效
1、教師超學時獎勵標準
略
其他人員以教師超學時津貼平均數為系數1計算。
2、廳級工作量績效標準。根據《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直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商政辦〔20xx〕94號)文件執行。
3、黨政管理人員績效標準(系數)
4、非教學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績效標準(系數)
5、工勤系列人員績效標準(系數)
(二)考勤考核獎勵
根據在崗人員當年完成崗位規定的工作量,經考勤考核情況核算后所支付的績效。
(三)輔導員津貼
輔導員工作量績效系數執行黨政管理人員標準。另外根據專兼職輔導員帶班人數,按照在校生2元/月/生的標準、實習生1元/月/生的標準按月發放輔導員津貼。
(四)值班費
按照《關于轉發豫人社辦〔20xx〕77號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人社辦〔20xx〕53號)文件執行。
(五)教育教學質量獎
按照《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育教學獎實施意見》(校黨字〔20xx〕46號)文件執行。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
1、教師課時由教務處負責匯總核實,報學校人事處核算后按超學時標準計算超學時績效津貼。
2、輔導員津貼,由學生處將每位輔導員管理班級人數及考核情況報學校人事處統計發放。
3、管理、服務等其他人員工作量績效津貼,根據超學時津貼統計,核算出系數額值,按照系數標準進行計算獎勵津貼。
4、教學與管理“雙肩挑”人員承擔教學任務者,原則上校領導每周不超過4學時;教學院部中層正副職每周不超過12學時;其他“雙肩挑”人員每周不超過8學時(教學院部教研室主任和實訓中心主任不包括在內,但原則上應低于本課程專任教師的平均教學工作量)。此工作量按全年計算,在規定基數內的學時按專職教師超學時津貼標準計算,超出規定基數外的學時津貼不予發放。個別“雙肩挑”人員確因課程需要而必須承擔更多學時的,需經教學院部提前申請,并經教務處及主管校領導批準后,可以發放超學時獎勵。
5、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考勤、考核結果發放。發放由學校人事處統一核算后,經人事處長、財務副校長簽字批準后,由財務處發放。年終考評發放由人事處制定考評細則,各部門組織考評并將考評結果報人事處組織復核后發放。
五、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5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和我省高校績效工資管理政策,增加獎勵性績效投入,優化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管理方式,經20xx年4月22日第15次黨委會議研究通過,對《遼東學院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辦法》(遼東學院〔20xx〕262號)部分內容調整如下:
一、調整原則
(一)堅持績效分配政策的穩定性,并根據一個聘期以來的運行情況局部微調,逐步解決崗位津貼不均衡、不充足等問題。
(二)突出和優化獎勵性績效津貼分配,落實高校績效工資政策導向,合理調整獎勵性績效內容,增量投入,提高獎勵性績效比重。
(三)體現績效分配二級管理和重心下移,課時津貼和輔導員津貼統一核算到二級單位,落實單位績效分配與考核自主權力。
二、調整內容
(一)關于課時津貼的調整
1、課時津貼總額根據學校年度內的財務狀況進行設定。課時津貼由超工作量津貼、外聘教師津貼和學校新增津貼額度組成。
2、學校以各單位應承擔的教學任務(參考培養方案、專業班級數等)為基礎核算課時津貼額度,將課時津貼統一劃撥給各單位(包含公共課),各單位自行制定教師課時津貼標準。原定基本教學工作量只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為津貼核定和分配的標準,課時津貼發放標準由各教學單位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
3、外聘教師課時津貼納入課時津貼總額,學校不再另外核定和發放外聘教師津貼。各教學單位根據教學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專業類評估的標準)外聘教師,并自行確定課時津貼標準。
4、各教學單位應將本單位年度創收分成資金的30—50%作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門教師課時津貼總額中統籌分配。
5、課時津貼由課程歸屬單位核算發放。跨院承擔教學任務的',由教學任務歸屬單位聘用并發放課時津貼。
6、公共選修課課時津貼由教務處統一核算和發放,直接發放到授課教師個人。
(二)關于輔導員津貼調整
1、輔導員津貼總額根據學校年度內的財務狀況進行設定。輔導員津貼由專職輔導員津貼和輔導員超工作量津貼構成。
2、學校以學院為單位、以學生數為基礎統一核算輔導員工作量和輔導員津貼額度,將輔導員津貼統一劃撥到學院,由學院統籌發放輔導員津貼。
3、鼓勵各學院對學生管理進行改革,可聘任專業教師承擔兼職輔導員工作,改革方案報學生處備案。
(三)關于獎勵性績效津貼的調整
1、獎勵性績效津貼按年度發放。學校根據各單位績效結果發放到各單位,各單位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分配檔次。機關教輔單位享受學校平均績效。
2、獎勵性績效津貼由現有的年底績效+院管基金+保健費(有毒有害崗位津貼)+新增績效構成。
(1)年底績效以在崗教職工當年12月份的國家工資前兩項(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依據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費按原文件規定的核算原則核算,并統一撥付到二級單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內績效分配調整,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發放辦法。
(3)學校新增績效額度以教職工一個月校內績效為依據,以每個人績效額度核撥到各單位。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體現績效導向制訂實施細則,經學校審批同意后在本單位實施。
(4)當年在崗退休、調離、死亡人員或新入職人員按實際在崗月數折算獎勵性績效津貼。
(四)關于地方津貼的調整
因歷史原因,我校校內績效工資中一直有“丹東地方津貼”、“在職保留額”和“在職職工余額分配”三個項目。根據國家和我省工資政策,此三項早已取消,不應再列入工資項目。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將此三項合并為“地方保留津貼”項,固化于校內工資中,不再隨本人職務職級變化而調整。
新入職人員按入職時的職務職級、參考原標準確定地方保留津貼額度,并不再隨本人職務職級變化而調整。
三、組織管理
(一)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管理工作在績效津貼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實施。
1、學校成立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分管人事工作校領導任組長,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計劃財務處負責人任成員,由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工作組負責審批各單位實施細則,核算、劃撥績效工資,以及對績效工資分配發放爭議的仲裁。
2、各單位黨政聯席會議或各部門成立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小組負責相關工作,各單位黨政負責人任組長。
(二)各單位要制訂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管理實施細則,具體確定本單位績效津貼發放標準、發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單位應結合本調整意見精神,參考崗位績效考核要求做好細則編制工作,統籌好課時津貼、輔導員津貼、獎勵性績效津貼以及各單位創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實施,發揮出績效工資獎優獎先、激勵引導作用。
2、實施細則實行審批制。實施細則應由單位充分討論,經單位教職工大會通過后,報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審批。經批準后在本單位組織實施。
(三)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每年度根據學校績效工資預算統一核算各項津貼分配額度。
四、附則
(一)科研津貼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學校特設博士學位津貼和學校同意補貼的其他特殊崗位津貼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當年異動人員(在崗退休、調離、死亡人員)的獎勵性績效津貼(年底績效和學校新增績效額度)已經統一劃撥給各單位的,由各單位負責核算和發放;未劃撥到各單位的,一般由學校核算并直接發放給本人。
(三)《遼東學院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辦法》(遼東學院〔20xx〕262號)繼續執行,辦法中與本調整意見矛盾的內容按本調整意見執行。學校其他管理規定中與本調整意見相沖突的按本調整意見執行。
(四)本調整意見由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負責解釋,自20xx年度起試行。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6
為適應高校改革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現高校收入分配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xx〕35號)、《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xx〕7號)、《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鄂府發〔20xx〕5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發〔20xx〕29號),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其他本科院校、專科院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方案,結合鄂爾多斯高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崗定薪、責薪一致、按勞分配、優績優酬”的原則,強化崗位職責,逐步完善崗位設置管理,整體優化人員結構。
(二)遵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校內各類人員收入分配水平,適度向教學、服務一線傾斜,促進各類人才隊伍協調發展,增強學校人才競爭力。
(三)績效工資制度與現行校內分配制度有機結合,合理調控收入差距,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實現學校轉型發展、全面提高辦學水平的目標。
(四)加強考核,強化激勵,完善考核辦法,強化履行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考核,將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二、實施范圍
我市一本(科)三專(科)四所高校,即鄂爾多斯應用技術學院、鄂爾多斯職業學院、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內蒙古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人員。
三、崗位分類
績效工資的崗位分為教學科研崗、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和工勤技能崗位四類,其中教學科研崗和其他專業技術崗為專業技術崗。
(一)教學科研崗指承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職責并符合相應資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以及專職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崗位。
(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指除教師專業技術崗以外聘用的專業技術崗位,主要包括實驗技術、圖書資料、檔案、編輯、會計、統計、審計、工程技術等專業技術崗位。
(三)管理崗指承擔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包括學校黨政職能部門、教輔單位、二級學院等單位的管理崗位。
(四)工勤技能崗指教學、科研和日常運行中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后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四、績效工資內部分配
(一)高校績效工資總量。《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發〔20xx〕29號)中要求“在保障基本工資正常增長的基礎上,以科研機構、高校所在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為托底線,績效工資總量可以在基本標準線的3倍內核定”。根據我市績效工資最高控制線原則上按基本標準線4萬元的2.5倍的要求,核定高校績效工資總量。經費增加部分由市財政和高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擔。
(二)高校績效工資的.分配。高校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是職工履行基本崗位職責和任務所發放的績效工資,按照《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鄂府發〔20xx〕53號)實行現行事業單位統一標準,每月由市財政統一發放。剩余部分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高校根據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及完成基本工作任務情況按職稱、職務及職級等自行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堅持“以崗定薪、責薪一致、按勞分配、優績優酬”的原則,考核后按等次發放各級各類人員的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的發放與管理
(一)各高校要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進一步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制度,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技能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原則,重點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成績突出的人員傾斜。
(二)各高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要充分發揚民主,采取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集體研究決定,確保方案科學、合理、公開、公正。
(三)績效工資總量包含班主任津貼、超課時補貼、科研課改資金等項目。
(四)高校績效工資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社、財政部門組織實施。人社、財政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專項經費年度績效評估方案,對各高校績效工資專項經費的使用成效進行科學評價,作為高校教育經費增減的決策依據。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7
為推進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規范績效工資管理,根據《國務院批轉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xx〕6號)、《河北省關于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冀政辦〔20xx〕31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北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辦發〔20xx〕26號)、河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教政法〔20xx〕4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和河北省實施意見,以規范我校績效工資管理為重點,理順權責關系,擴大校屬單位(含機關部門,下同)績效工資分配自主權,不斷完善績效考核及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堅持效率與公平辯證統一,強化激勵導向,切實搞活內部分配,形成“總量控制、關系合理、機制健全、調控有力、秩序規范”的績效工資管理體系,實現我校績效工資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二)基本原則
1.系統規劃,分類設計。統籌考慮教職工職業行為獲得的各類收入,兼顧校屬各單位職能差異,綜合考慮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類人員工作模式差異、績效考核方式差異以及績效工資收入水平,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適度傾斜,對不同單位、不同人員績效工資標準進行系統分類設計,著力構建單位間相對公平的收入分配體系,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
2.完善考核,優績優酬。把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以崗位聘用為基礎,最大限度地實現崗能對應。使收入與崗位職責、履職狀況、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相聯系,構建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績效工資管理制度。
3.總量控制,分級管理。實行學校、校屬單位兩級管理,重心下移,實現各單位內部治理管人、管事與管分配的責權統一。學校不斷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撥方式,按照上級核定我校年度績效工資總量額度控制每年績效工資發放總量。校屬單位在學校指導下制定績效考核及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報學校審核備案后,在學校核撥給本單位總量內進行二次分配。
4.嚴明政策,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家和河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嚴肅收入分配紀律,確保績效工資分配依法合規。
二、績效工資的構成和標準
我校在職正式人員工資結構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組成。其中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組成。
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人員工資構成和標準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崗位職責(責任)等因素,不再分設項目,統稱為“基礎績效工資”。執行上級規定的統一標準,并隨上級調標而調整。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工作的質和量及實際貢獻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體,分設為崗位津貼、綜合目標獎兩項。其中:
崗位津貼主要體現出勤情況、完成基礎工作量、履職表現等因素。
綜合目標獎是在完成基礎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對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年度綜合目標考核情況而給予的獎勵。按職級發放的人員,每年綜合目標獎標準根據上級核定我校的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由學校在基準額度基礎上遵循各級崗位等比例上下浮動原則加以確定。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和發放
(一)基礎績效工資的分配和發放
基礎績效工資由學校統一管理(自負工資單位除外),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所在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的教職工,由學校按月全額發放基礎績效工資。對無故拒不承擔單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職工所在單位應提出停發或扣發意見,經校領導批準后,由人事處停發或扣發。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和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學校和校屬單位兩級管理。學校分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獎兩項核撥給各單位,并對各單位分配和發放進行監督。各單位根據學校規定的分配原則,制定本單位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獎考核及分配辦法,合理發放。
學校鼓勵校屬單位在國家政策范圍內,針對本單位工作性質和特點,進一步深化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創新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獎標準限制,自行制定各項考核和分配標準;也可以將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獎合二為一,統籌制定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及考核分配辦法。如果各單位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學校核撥的綜合目標獎額度內,安排不超過5%的額度,設立院長(主任、所長)或處長(部長)特殊獎,用于獎勵在本單位重點難點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或特殊情況的機動使用。
各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總額不得突破學校核撥的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獎兩項總和。
自負工資單位人員的績效工資由本單位承擔并負責發放。
1.崗位津貼的分配和發放
崗位津貼由學校按照規定的職級標準和實際人員結構數量,以年為周期核撥給校屬單位(繼續教育學院經費從自創收入中自行解決,執行校定標準),并隨人員變化定期進行調整。各單位在學校規定的崗位津貼職級標準基礎上,根據教職工出勤情況、完成基礎工作量、履職表現等考核情況加以調整,可以采取按月先預發、后調整的.辦法發放。其中:
(1)出勤情況按照學校《教職工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實施細則,由教職工所在單位進行考勤后確定。
(2)本方案所指基礎工作量特指發放崗位津貼所要求的教職工工作數量和質量標準。專任教師基礎工作量數量標準為當量(折合)教學工作量,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現實情況自主確定,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平均教學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學校有關教師教學工作量最低要求;專職輔導員基礎工作量數量標準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專職輔導員所帶學生人數的50%;其他崗位或一人多崗可以根據崗位特點,由教職工所在單位規定基礎工作量數量標準。基礎工作量質量標準根據工作性質和崗位不同,由各單位自定。
(3)履職表現重點考察是否出現工作失誤、造成事故或不良影響等。
符合崗位津貼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職級標準正常發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崗位津貼考核要求的,不發放或發放部分崗位津貼,具體發放額度除本方案規定的情形(見本方案“四、績效工資發放考核的相關規定”)外,由各單位自定。
學校核撥給各單位的崗位津貼總額,經本單位分配后如有余額,可納入本單位綜合目標獎統籌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和輔導員崗位津貼等特殊崗位津貼的發放,按照上級和學校規定的享受人員范圍、津貼標準和相應考核條件,進行考核后,由學校統一發放至個人。
2.綜合目標獎的分配和發放
(1)機關和參照機關單位(含校屬科研單位行政管理崗位)綜合目標獎由學校按照規定的職級標準和實際人員結構數量,以年為周期核撥給各單位,并隨人員變化定期進行調整。各單位根據教職工完成工作數量和質量等工作業績年度綜合目標考核情況,在本人職級標準基礎上加以調整后分月發放。可以采取先預發、后調整的方法。具體細則由各單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規定或特殊情況外,未完成基礎工作量一般不發放綜合目標獎。
參照機關單位為:研究生學院、國際教育學院、高等技術學院等具有一定機關管理職能的學院和教師發展中心、圖書館、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后勤管理服務中心以及四方學院(校本部在職在編人員)。
(2)各二級學院(系、部)和參照二級學院的單位綜合目標獎,由學校按照核撥辦法分配給各單位(具體核撥辦法見附件2)。由各單位根據教職工完成工作數量和質量等工作業績年度綜合目標考核情況,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辦法,在學校核定的額度中,統籌安排,合理發放,按月支付。在分配辦法中應體現高校“立德樹人”的根本使命,貫徹“以本為本”的辦學理念,向本科教學適度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標準,向學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線傾斜。除本方案有規定或特殊情況外,未完成基礎工作量一般不發放綜合目標獎。
參照二級學院的單位為:工程訓練中心、大型結構健康診斷與控制研究所、國家重點實驗室等。
(3)繼續教育學院、工會消費合作社等單位經費從自創收入中自行解決,執行校定標準。國防交通研究所由學校按照安排的教學任務核撥教學酬金。
(4)其他納入綜合目標獎的人員經費發放
機關和參照機關單位教師教學酬金由學校核撥給開課教學科研單位(不扣減該單位授課教學工作量),納入該單位綜合目標獎總額,由教學科研單位考核后按本單位制定的辦法發給相關教師。
后勤服務、安全保衛、電教設備保障等特殊一線崗位人員,可根據八小時外值班或應急工作需要,發放一定量的值班或應急工作酬金,具體額度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為突出人才培養在學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學校在全校綜合目標獎總量內,設立面向一線教師和一線輔導員等人員的“人才培養特別獎”,由學校統一掌握。
學校預留一定的機動績效工資額度。學校決定或批準發放的其他納入績效工資的人員經費,按學校有關決定執行,從學校預留機動績效工資額度中解決。
四、績效工資發放考核的相關規定
1.新調入人員、崗位變動人員從報到、任職下月起計發受聘崗位的績效工資。
2.見習期、試用期人員按見習期、試用期滿后受聘崗位計發績效工資。
3.“雙肩挑”人員履行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雙重職責,按就高原則計發績效工資。
4.參照《河北省關于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冀政辦〔20xx〕31號)“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的精神,學校中層領導干部的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由校黨委組織部組織實施。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和職級標準,從學校核撥給所在單位的崗位津貼總額和綜合目標獎總額中列支。教學科研單位領導干部應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單位管理工作。教學酬金由安排教學任務單位比照該單位機關教師教學酬金有關規定發放,從學校核撥給安排教學任務單位的綜合目標獎中列支。
5.個人申請并經學校同意脫產學習、外出進修或訪學人員(含公派出國訪學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在規定的期限內計發基礎績效工資和校定標準崗位津貼,酌情發放綜合目標獎。經學校批準延長學習進修時間,超出規定期限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6.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間績效工資按在崗標準計發。
7.已婚女教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內,全額計發基礎績效工資和校定標準崗位津貼,一般不發綜合目標獎。符合延長產假規定,個人申請學校同意延長產假的,延長期間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如在休產假期間參與一定的工作,酌情發放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
8.落聘、緩聘人員停發全部績效工資。
9.工作出現失誤,給學校或單位造成較大影響或損失,尚未構成處分的,視情節輕重停發1-3個月崗位津貼,酌情扣發綜合目標獎。
10.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與撤職等處分者,自處分之日起,分別停發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的崗位津貼,酌情發放綜合目標獎。
11.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的,按國家和河北省有關規定執行。
12.當月事假累計不超過2-5個工作日,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崗位津貼。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停發當月全部崗位津貼。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停發3個月崗位津貼;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停發6個月崗位津貼;一年內累計達到30個工作日停發一年崗位津貼。事假當月視完成工作情況酌情發放綜合目標獎。
13.每月曠工1個工作日,停發當月績效工資;月累計曠工2~5個工作日,停發6個月績效工資;月累計曠工6個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計曠工12個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過30個工作日,停發全年績效工資。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內扣發50%-100%的崗位津貼,視完成工作情況酌情發放綜合目標獎。
上述所稱計發、停發、扣發績效工資的,均從出現情形的下月起執行。
五、相關政策說明
1.實行年薪制和協議工資人員工資、教職工科研獎勵、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實施的獎勵發放,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實行協議工資人員聘期考核兌現協議工資時,已發崗位津貼按校定職級標準清算。
2.繼續教育講課酬金由繼續教育學院按照有關計算辦法核撥給任課教師所在單位,由任課教師所在單位發放給教師,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3.引進高層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4.政府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政策性津補貼、獨生子女費等按政府政策執行。
5.在職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績效工資,按河北省有關規定享受退休養老待遇。學校在財力允許的條件下,可為離退休人員發放一定的校內生活補貼。
6.內退、病退人員,根據河北省有關規定執行相關待遇。
六、組織與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績效工資改革政策性、原則性和紀律性強,學校績效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各單位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工作組,在廣泛征求包括教代會代表在內的各類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制定或修訂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二次分配辦法,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真正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各單位改革方案應報學校備案。
2.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精神,嚴禁在績效工資財務項目和會計科目外列支屬于績效工資的人員經費。加強績效工資預算剛性管理,學校核撥給各單位的績效工資,應當在規定的會計年度預算總額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預支下一會計年度預算資金,余額不得結轉至下一會計年度。基層單位社會服務性收入和學校劃撥的各種提留、管理費等款項原則上作為單位發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崗正式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
3.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績效工資監管機制,人事、財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監督職責,加強績效工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各種違規行為,確保績效工資改革方案的順利實施。黨委組織部要定期監督抽查中層干部薪酬情況。校屬各單位不得違反本方案規定設立和發放工資性津貼補貼或獎金。對違反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并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七、其他事項
1.本方案適用于學校正式教職工。從20xx會計年度起執行。
2.本方案實施后,原《石家莊鐵道大學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鐵大人〔20xx〕20號文)停止執行,學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3.本方案由人事處、財務處負責解釋。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8
為了進一步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支持學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陜西省實施績效工資暫行方案的精神,總結學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以來的經驗,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崗位績效工資的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關于高等學校內部分配“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基本原則,建立公平與激勵相結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實現崗位職責和工作實績相結合的激勵機制,設立重點崗位的專項津貼,進一步促進后備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脫穎而出,支持學校的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學校更快發展。
二、實施崗位績效工資的基本原則
1、貫徹“績效優先,兼顧公平”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逐步落實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兩級管理體制,實行學校宏觀科學管理,學院自主分配,建立以績效評價為主要依據的動態分配機制。
2、崗位績效工資要堅持導向有利于提高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強化職工的責任心與事業心,有利于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有利于學校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3、統籌考慮教學科研人員和管理及教學輔助人員的利益分配,堅持向工作奉獻在教學科研第一線的教師和在教學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
4、崗位績效工資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各學院應按照學校的實施方案和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實際擔負的工作任務,自主制定本學院的實施細則,并在廣泛征求本單位職工意見基礎上,經同級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三、崗位績效工資的構成
崗位績效工資分為基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
1、基本崗位工資
基本崗位工資指按照國家人事相關政策,根據受聘人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務所發放的工資。
2、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由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構成。基礎績效是指根據受聘人履行基本崗位職責所發放的績效工資。獎勵績效是指根據受聘人完成崗位職責和突出貢獻所發放的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由學校根據財力狀況進行核定。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9
一、指導思想:
為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約束作用,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力,增強辦學活力。按照《鹿城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根據教職工不同工作崗位、任務和內容的特點和要求,充分體現按勞分配、效率優先、注重實績、兼顧公平的原則,按工作責任輕重、工作量大小和崗位目標任務達成情況,合理拉開績效工資檔次,逐步形成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發揮學校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實施原則:
1.堅持思想領先,既要按勞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錢看,大力提倡無私奉獻、團結協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義,按工作責任、崗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在考核的基礎上,確定教師的績效工資待遇。
3.多勞多得,優教優酬,獎勤罰懶,重實績、重貢獻,看工作質量,看效益優先。
4.處理好歷史與現實的關系,既要充分保護老教師的利益,又要讓優秀的中青年教師脫穎而出。
5.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采取邁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據學校及教師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師待遇。
6.根據教育局有關規定,校級領導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系數為1.6,教師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系數為1;為了切實提高教師福利待遇,經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我校實行校級領導與教師同等待遇的政策。
三、實施范圍:
受浦南小學聘任的在編在職教師。待聘、試聘、拒聘教師不享受績效工資。請假教師按教育局和浦南小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實施時間:
自20xx年1月開始實施。
五、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節日費的分配:
每位教師一年7000元節日生活補貼由基礎性績效工資的生活補貼中統一提取,由學校發放。按元旦500元、勞動節500元、端午節500元、教師節1000元、國慶節1000元、中秋節500元、春節3000元發放。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的30%比例確定的。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扣除提留項目后的總量與學校在編的教職員工人數確定。最后按學校在編教職員工人數和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額,計算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基礎總量,再根據實際需要作適當獎勵。
1.學年學期考核獎(約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45%)
(1)教育局將提取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20%用于校長和教師學年度履職考核獎。由教育局根據《鹿城區中小學現代化建設督導評估辦法》考核后,確定學校學年度履職考核發放水平。學校根據《浦南小學教職工學年度履職考核方案》進行考核。
(2)教師發展性評價考核獎:約占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20%。依據《鹿城區學年度履職考核辦法(試行)》和《浦南小學發展性教師評價辦法》(附件1),每學期考核一次,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10%左右。
(3)教育教學成果獎:約占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依據《浦南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獎勵辦法》(附件2)執行,每學期統計獎勵一次。包括教育科研、教學成果、教學骨干、教學管理、評先評優、加班補貼等。
2.月考核獎(約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55%):
學校每月對教師的師德、勞動紀律、安全、考勤、崗位性質、工作量情況、附加績效等進行考核。合格者按規定當月發放績效工資,反之酌情扣發。學校各責任部門成立考核評議小組,根據分工,實施檢查、指導,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及時解決。月考核獎主要構成及考核辦法:
(1)超工作量獎:根據教師實際周課時,分科量定標準,按月發放。經測算,20xx學年本校語文、數學、英語教師的標準周課時為14節,其他技能學科教師的標準周課時為16節,中層干部標準周課時為8節(技能學科10節),校級領導標準周課時為4節。超工作量月獎計算公式:(教師實際周課時-相應標準周課時)×4×15元。另,依據《浦南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獎勵辦法》,擔任三個班數學課的教師和擔任兩個班語文的教師,每月獎勵100元,按月發放。
(2)安全獎:每月100元,按月考核。依據《浦南小學安全管理責任書》(系列)實施考核,發生安全事故酌情扣發。
(3)師德獎:每月100元,按月考核。依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市、區教育局有關師德規范要求實施考核,合格者全額發放,違反者扣發。
(4)考勤獎:每月400元,按月考核。依據《浦南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實施考核(附件3)。
(5)崗位責任獎: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未享受崗位津貼的副班主任每月獎勵100元,教研大組長(含工會干部)每月100元,段長每月80元,備課組長每月50元。中層干部、正副班主任、段長、備課組長等崗位由學校依據《浦南小學教職工崗位職責》按月實施考核,酌情扣發。校級領導的考核由教育局組織。校級領導、中層干部、正班主任的崗位責任獎已經在基礎性績效工資中體現,故此處不再另行發放。
(6)中餐管理獎:依據《浦南小學中餐管理津貼計算辦法》按月發放。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10
根據國家人事部、財政部和教育部《關于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和省教育廳[]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教育系統績效工資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優化和提升學校管理效率和工作質量,充分調動教職工積極性,全面履行職業教育職責,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科學規范的學校內部考核分配機制,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與“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充分發揮崗位績效工資的調節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做與不做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激勵全校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不斷推進我校事業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二、考核分配原則
(一)“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原則
崗位績效工資以崗位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除了有法規規定的以外,凡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不能參與崗位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崗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三、工作量核定
(一)滿工作量的規定
教師聘課12個標準課時為滿工作量。
(二)標準課時系數
按省教體廳文件規定,政治、計算機課時系數為1;語文、英語、數學課時系數為1.25;體育課時系數為0.9;音樂、美術、健康教育、勞動技能課時系數為0.83;專業理論課、實習指導課時系數為1.25(各科均包括備課、講課、自習輔導、批改作業、命題證卷,實驗實習指導等所有的教育環節,體育包括早操、課間操和課外活動,禮儀、美術、音樂、書法含課外輔導和學校活動服務工作。)
(三)考核績效工資
學期考核績效工資分專任教師、中層干部、行政及工勤人員三個系列,分別按教代會通過的量化考核方案進行考核,
四、工作量考核標準及操作辦法
1、考勤標準。按照《xx省中職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進行考核。教職工應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各種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對教職工實行平時月考核及學期考核相結合的崗位考核及管理體制。
2、教工一個月內曠工累計2天以上,或事假累計3天以上,或病假累計7天以上者不得當月績效工資;教工在一個學期內內曠工累計10天以上,或事假累計1個月,或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不得當期績效工資,且目標考核分為0分,并取消年度評先及年度考核“先進”資格以及年終考核獎。
3、以上凡屬曠工曠課的扣分每月累計后按追究責任的辦法通報,學期結束從個人目標考核分中扣除。考核以科部為單位,每月統計匯總一次,按考核分數推出科部順序.扣款由各科室負責實施。全校考勤工作由考核人員負責,扣分的追究由主管領導負責追究計扣至責任人。
五、工作量工資分配辦法
1、按照每一位教師的績效工資總額的50%為其工作量工資,按照上級規定,認真、科學核定每一位教師的工作量,按照考核凡滿量、滿勤工作者,每月足額發放;
2、工作量不飽滿者,按照所缺百分比扣除工作量工資;
3、缺勤者,根據考核制度規定,從工作量工資中足額扣除;
4、每學期末按規定核算扣除后,發給剩余部分。
5、層級、單位領導與工作人員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53倍
六、績效考核標準及操作辦法
1、擔任三年級課程的教師按期末考試成績或教考分離成績計算績效津貼;超額完成對口升學本、專科任務的專業部教師加分計算,獲得大于100%的績效工資;完成對口升學本、專科基本任務的專業部教師應獲得100%的績效工資;完不成對口升學本、專科任務的專業部教師根據完成任務的比例減分計算獲得相應比例的績效工資。
2、擔任一、二年級課程教師,參加省、市統調考的科目,按統調考成績,加計考核成績獲得績效工資;凡是沒有參加統考調考的科目,按參加學校教考分離成績,加計考核成績獲得績效工資。既有對口升學成績又有統調考成績及教考分離成績者,按照就高不就底原則加計考核分計算績效工資。無法進行教考分離的學科教師按考核分獲得績效工資。統調考考試:參加統考調考及格率達80%以上,優秀率達20%(數學、英語10%)以上的專業部教師獲得100%的績效工資;達不到的教師減考核分后獲得相應比例的績效工資。在登封同類學校沒有相同專業的學科統調考及格率達80%以上,優秀率達到20%以上者獲得100%的績效工資;及格率小于80%優秀率小于20%的學科教師減考核分后獲得相應比例的績效工資。凡是沒有參加統考調考的學科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考分離考試,及格率達80%以上,優秀率20%以上獲得100%的`績效工資,兩項都達不到者減考核分、只能獲得第三等次的績效工資。
3、畢業生技能鑒定獲證率達96%以上者、完成短期培訓260人,學員安置到國內知名企業就業,簽有勞動就業合同者、畢業生當年就業率達99%以上(對口升入高校除外),有就業安置合同者、完成招生任務750人以上者,負責招生、就業、培訓、鑒定工作的教師加計考核成績獲得100%的績效工資,完不成任務者減考核分按完成任務比例得相應比例的績效工資。
4、沒有任課的管理人員、工勤崗按目標考核分(100分制)計算績效工資。
5、各項任務完不成的個人或單位,主任扣總額的5%,主管科長扣3%,主管副校長扣2%。
6、每學年第一學期,若沒有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成績,可按學校期未考試教考分離成績(管理人員按目標考核分數)計算績效津貼。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不請假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一學期連續曠工5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
2、損害學生利益,歧視侮辱學生,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的;
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
4、向學生推銷、代銷教輔資料或向家長索要財物的;
5、出現重大安全事故且負有直接責任的;
6、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責任的。
八、崗位績效工資的發放形式
崗位績效工資按月考核和學期考核相結合,具體由各科室聯合計算。辦公室匯總,經校長審核,公式3天以上無異議,最后由財務室按月以學期發放月崗位績效工資,學期結束后發放學期績效工資。
九、審核程序及實行
本實施方案經過教代會討論通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后,從20xx年xx月起執行。學校之前出臺的其他相關規定若與本辦法相悖,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十、本《辦法》由校務會負責解釋
中職學校績效工資實施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11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分配制度,推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規范學校各類獎金的發放,提高教職工的責任意識與質量意識,形成激勵機制,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提升,根據《興長縣高中段學校(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指導意見(試行)》長教發[20xx]90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考核部分的分配方案。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
2.堅持過程管理、結果考核的原則。
3.堅持有效激勵、正確導向的原則。
4.堅持科學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則。
5.堅持注重實效、簡便易行的原則。
6.堅持優績優酬、積極穩妥的原則。
三、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出勤考核、基本工作量考核、安全工作考核、師德考核、學期綜合考核五部分。
四、發放對象
受校長聘任的全體在編公辦教職工,待聘、拒聘、不聘教職工及編外人員不在此列。
五、考核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對教職工的工作績效和實際貢獻的考核,由月考核獎和學期考核獎二部分組成。
(一)月考核獎
月考核獎由月勤獎、基本工作量獎和安全工作獎三個項目組成。各項目每月標準為200元,一年按10個月計算。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1.月勤獎考核辦法:
(1)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者視為曠工,扣發當月全部月勤獎。
(2)當月事假4天以內或病假7天以內,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
(3)當月事假4天(含)以上或病假7天(含)以上,扣發當月全部月勤獎。
2.基本工作量獎考核辦法:
(1)教師基本工作量。
(2)教職工服從學校安排,而未能達到上述標準的,視同滿工作量。
(3)在學校師資允許的條件下,教師離法定退休年齡在2年(含)以內,授課班級數少于基本工作量的視同滿工作量。
(4)教職工請假,每天扣基本工作量獎9元。
(5)教職工因自身原因而工作量不足,按基本工作量比例扣發基本工作量獎。
(6)教輔人員以服從并承擔學校各崗位工作為滿工作量。因自身原因未承擔學校安排的工作,每次扣9元。
3.安全工作獎考核辦法:
(1)教職工請假,每天扣安全工作獎9元。
(2)教職工在教育教學或管理班級中,因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發當月安全獎。
(3)教職工在教室、門房、餐廳等各類值班過程中,因工作麻痹大意、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扣發當月安全獎。
(二)學期考核獎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少發直至扣發全部學期考核獎:
(1)違xxx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如涉及黃賭毒、酒駕等),受政紀、黨紀處分的`,扣發全部學期考核獎。
(2)發生師德違紀事件(有償家教、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其他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有損學校形象的行為)的當事人,被縣教育局通報批評的,扣發全部學期考核獎。
(3)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師德規范的情況,經校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酌情處理。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12
一、指導思想
為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作用,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根據《英德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英人字43號)和《石灰鋪中心小學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則
1、多勞多得,按勞取酬的原則。
2、優質優酬,注重績效的原則。
3、凸顯崗位,向一線教師、教學骨干傾斜的原則。
4、不區分職稱差異,不體現學科差異的原則。
三、學校統一考核的項目及標準:
1、行政崗位津貼:校長是學校班主任津貼的200%。在期末由中心小學辦公室統一進行考核發放。
2、班主任津貼:以50元為基數,每生再加2元,計算方法50+2n=各班主任津貼。(n為班級人數)
3、報賬員:按每月30元發放,并由學校考核發放。
4、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中心小學提取行政崗位津貼后,按余額人平到學校由學校進行考核發放。
四、考核內容和量化辦法
考核分五個月計算,一學期合計500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師出勤情況。病假(附醫院證明)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曠工1天扣10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英教100號)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考勤記錄。
2、工作量(30分)。
課程由學校安排代上的,加代課教師每節1分,事假每節課扣相關教師1分,病假的每天要扣相關教師1分。缺一次值日或送學扣0、5分(公假除外)。
3、加分辦法
(1)關于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參與教育科研課題獎、學科技能競賽獎、指導學生學科競賽獲獎、優秀課評比獎、承擔公開課等分別視級別加3—15分不等。
(2)班級管理評比等優秀的由學校加5—20分。
(3)學校領導按每周1.5課時加3分計算。
4、教育教學教程(30分)。
(1)備課。每缺1次備課扣10分,直至扣完30分為止。
(2)上課。不按時上課、遲到(上課鈴響后5分鐘未進教室)扣1分,擅自離開課堂(超5分鐘)扣1分/次,直至扣完30分為止。
(3)認真批改作業。采用百分制,提倡批改作用時教師予以書寫鼓勵性的評語,作業不及時批改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另有規定和考核),直至扣完30分為止。
(4)認真輔導。對“培優扶差”對象生采取個別輔導或談話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每少一次扣1分。
(5)認真考查學生。落實“周周清”及單元測試工作,沒少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30分為止。
(6)教師聽課。要求教師每學期聽課10節以上,按要求寫好聽課記錄,每少一次扣1分,學期進行統計考核。
(7)不服從分工的每一次扣5分。
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除公差或婚喪嫁娶產假外,()缺1次或1節扣1分,缺1天扣6分;曠課1次或1節扣3分,曠課1天扣10分。
(8)工作效率。未按時按質完成學校布置工作的,每一次扣1分,催一次加扣1分。
5、教育教學業績(30×5)。
教學成績,由學校制訂制度分三個等次按學期進行考核。一等獎100分;二等獎98分;三等獎95分;未達到三等獎85分。具體如下:(按百分制計算,擔任雙科的取平均值計算)。
學前班、一年級語文、數學科:平均分75分以上一等獎;平均分70—74分二等獎;平均分達到60—69分三等獎。
二年級語文、數學科:平均分75以上一等獎;平均分68—74分二等獎;平均分達到60—73分三等獎。
四年級語文科:平均分70以上一等獎;平均分65—69分二等獎;平均分達到60—64分三等獎。
四年級數學科:平均分60以上一等獎;平均分55—59分二等獎;平均分達到50—54分三等獎。
五年級語文科:平均分66以上一等獎;平均分60—65分二等獎;平均分達到55—59分三等獎。
五年級數學科:平均分60以上一等獎;平均分55—59分二等獎;平均分達到50—54分三等獎。
五年級英語科:平均分70以上一等獎;平均分65—69分二等獎;平均分達到60—64分三等獎。
注:凡抽考科目獲鎮前五名分別加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班主任津貼+報帳員津貼)
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
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要求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不享受學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1)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或病假累計超過3外月或事假累計1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產假除外)。
(2)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考查測試任一項得分為零的教師;
(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當事人;
(4)脫產學習的;
(5)停發工資的;
(6)學期中途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自動離職的;
2、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相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實際計算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20%、30%、50%、60%、70%、80%、100%。根據工作職能,相關工作由學校領導小組于當月28日負責統計,個人月得分公示3個工作日。
七、成立“石灰鋪大田小學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領導小組”,
組長:丘仕恒
組員:張大漢;許志強;劉桂芬。
八、本方案經學校全體教師通過并報石灰鋪中心小學批準后實施。
附教師簽名:
大田小學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13
為做好我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工作,根據《樂平市人民政府轉發市人勞保障局市財政局教育局關于樂平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府辦發[20xx]6號)精神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學校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促進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推進我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原則
1、“以人為本、注重實效”的原則
2、“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3、“科學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學校在職在編教職員工
四、績效工資的分配
1、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包括生活津貼、崗位津貼、班主任津貼。生活津貼按原定的398元平均發放,崗位津貼按教職員工的所處職稱崗位(參照樂人勞字[20xx]號文件)按月發放,班主任津貼按每班每月120元標準依據《樂平市實驗小學班主任津貼月度過程管理考核辦法》按實際工作月核發。
(2)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教職員工的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學工作過程和工作業績等方面的表現,實行績效工資按學年度分兩個學期進行考核發放。
2、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學校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按照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在分配中,根據考核結果和分配原則向一線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五、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六、績效考核辦法
1、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以教職工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2、考核辦法
(1)制定《樂平市實驗小學教師績效考核評估細則》,嚴格執行《樂平市實驗小學教師績效考核評估細則》,客觀公正地進行考核。
(2)采取觀察、抽查、聽課、座談、問卷調查和查閱備課筆記、學習筆記、學生作業、考卷、會議記錄、出勤記載等有關資料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全面考核。
(3)教師績效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月考核、學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形式。月考核,由各職能部門根據教師在工作中“師德”,“出勤”,“教學教研”,“安全管理”的表現按月進行考核,由辦公室負責統計考核得分,進行公示;學期考核,教師“教育教學獎勵”每學期末進行一次考核,與每月月考核一并,由辦公室負責統計得出每學期總分,分崗擬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結果則為兩個學期績效考核分數之和。
(4)績效考核結果由校長審批,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七、績效考核結果的'確定和運用
1、考核結果的確定
學校根據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情況,按照當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確定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1)無正當理由,不聽從學校工作安排者。
(2)違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歧視欺辱學生,從事有償家教、組織或參與收費辦班,強迫獲變相強迫學生濫定教輔書獲資料等行為造成嚴重影響者;
(3)履行職責不到位,出現嚴重教育教學失誤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5)其他違反法紀、法規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損壞教師形象和學校聲譽行為者;
(6)涉及上級規定的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管理等一票否決事項者。
2、考核結果的使用
績效考核結果是教師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學校按教師績效考核的等次上報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等次
績效考核結果是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績效考核的結果也是作為教師專業發展、崗位聘任、職務晉升、教師薪級工資調整、表彰獎勵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14
一、指導思想
依據績效工資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維護教職工利益,構建科學合理、公正、公正的激勵機制,規范學校內部支配方法,探究建立科學規范的支配機制,充分發揮津貼補貼的杠桿作用,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拉開支配差距,體現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主動主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推動訓練教學工作又好又快進展。
二、實施對象
我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三、支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兼顧公正”的原則,津補貼發放以工作績效考評結果(老師量化積分)作為主要支配依據,適當拉開支配距離,向一線老師,骨干老師和成果突出的老師傾斜。無論什么緣由,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預嘉獎性績效。
2、依據崗位職責科學支配,實行相應職稱就近支配。
3、堅持“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支配方案經老師大會或教代會通過后實施。學校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態度、業務力氣、履行職責、工作成果等,每月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績四部分,總分為100分(不包括加減分)考核后準時公示,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預權和監督權。
4、實行全鄉統籌,兼顧各校實際的原則,統籌部分適當向薄弱學校傾斜。各村小參照本方案就近考核老師。
四、考評程序
1、每月結束,由校行政組織訓練處、教研組相關人員組成考評小組,按考評細則,對比過程進行檢查評估,綜合考評,實行量化積分,然后將考評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累計支配一學期績效工資。
2、中心學校組織考評小組對轄區內的村級xx中心xx副校長和各村小校長由中心xx校長考核,中心xx老師由教學副校長依據方案組織考核,各村小老師由各村小校長以學區為單位,參照本《績效考核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校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本校老師,然后把考核結果報中心學校審查。
五、績效工資支配方法
1、績效工資總額的70%分別按對應檔次按月打入工資帳戶。
2、績效工資總額的30%,由學校統籌整體支配,不屬于任何個人,學校按老師績效考核結果依照相應職稱職責對應量化支配。凡違反《老師法》、《中學校老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文件規定,受到主管部門通報批判、警告、記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機關刑事懲處的,不參預考評,不享受全部績效工資,70%部分列入學校30%部分總額一同考核。
3、績效工資的'30%一學期發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結算,7—12月12月底結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果列入上年12月份和當年的6月份計算套發,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鄉統籌部非常按本人的績效津貼全部發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撥績效津貼足額發放。
4、凡是訓練局認可的借調人員,減除訓練局和鄉統籌部分后全額發放;
5、由縣以上醫院鑒定無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癥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減出統籌部非常全額發放,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公傷治療期間,績效工資全額發放,一學期病事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工資照發,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礎績效的xx,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含兩個月),扣兩個月基礎績效的xx,累計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五個月以下(含五個月)扣xx;六個月及以上的,基礎性績效每月只發xx。連續請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嘉獎性績效工資均納入所在學校統籌,按績效工資支配方法執行。
6、班主任津貼按每生每月一元發放,不足xx人的按每月xx元發放,班主任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計算,依據班主任考核細則實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計結算。
7、教研組長每月發xx元崗位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結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員崗位津貼;
8、正在立案審查或停職的人員,停發審查停職期間的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按第xx款執行。
六、支配方式
1、從全體老師嘉獎績效總額中提留用作期末教學質量獎懲,每月從總津貼中扣除應當支付的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代課金等相關津貼外,以上合稱公共金。期末結算時按相應職級依照確定的方式分攤公共金,依據量化積分累計計算兌現老師每月績效工資。
2、依據我校實際,本年度老師工作量均按有關文件執行,沒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沒有涉及的內容在具體量化過程時由考核小組參照有關條款和文件會議準備。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15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和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以及縣教育局關于《xx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學校發展的規范化科學化的考核評估機制,以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起科學、規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解決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鼓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加強學習研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整體推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二、績效工資考核對象
按國家規定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編教職工。
三、績效工資考核原則
1、科學性原則:各項考核指標及分值的確定,要科學合理,符合學校工作的特點,力求科學、規范、簡約,易于操作。
2、法規性原則:實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師法》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績效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通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后實施。
3、發展性原則:終結性結果和過程性考核相結合,全面分析,合理評價,有利于促進學校工作和教師發展。
4、公正性原則:考核教師要從實際出發,做到客觀公正,對教師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環節加強民主監督,層層把關,做到“四公開”,即考核標準公開,考核方法公開,考核過程公開,考核結果公開。
5、注重教學實績原則:突出教師工作的核心——教學工作,突出教師在本職崗位做出的成績和貢獻。
四、績效工資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學校各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績效考核實施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并報縣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2、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領導小組考核與群眾評議結合。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外,獎勵性績效工資每月或每學期分條塊考核核算津貼,年終一并匯總后發放(“年度考核獎勵”根據考核細則換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級,再換算成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
按上級規定,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的70%,按月發放,具體辦法按縣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對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減發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⑴參與有償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課、進行有償招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50%;
⑵損害學生利益,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10%;
⑶不服從學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30%;
⑷其它有損教育形象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扣除其績效工資的5—20%。
⑸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在處分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警告及嚴重警告扣10%,記過扣20%,記大過扣30%,降級扣40%,撤職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條的按第⑸條執行,不再重復執行⑴—⑷條。
⑺對于病傷殘教職工,應視其病情輕重通知其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病傷殘鑒定,辦理病退手續。因病有縣級醫院以上病假證明,經批準休假在三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經批準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40%;病假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確需休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0%。
⑻其他。未經領導同意,無故曠工15天及以上的,學校應書面通知其返校,執意不返校的,學校應于以辭退,并通知其辦理辭退手續。
2、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除班主任津貼按月發放外,其他項目在年度考核后一并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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