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家政服務合同范文集合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家政服務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政服務合同 篇1
主辦方(甲方):
承辦方(乙方):
本次會議的主辦方(下稱甲方)與承辦方(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通過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后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進行會議服務的內容如下:
1、會議名稱:《“駕馭時代,快捷商機”客戶推廣會》
2、參加人數:預定200人
第二條會議服務時間、地點及服務要求:
1、會議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3時30分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6時30分止。
2、會議地點:____市汶水東路670號105室
3、服務要求:
(1)會議的各項服務要求以附件提供的具體內容為準(詳見附件
1)。
(2)附加條款:無
第三條會議服務結算方式:
1、合同金額:人民幣69492元(陸萬玖仟肆佰玖拾貳元整)。
2、在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完成會議服務且服務無爭議后,將發票交由甲方簽字蓋章后,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及時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約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如火災、洪水、爆炸等);
2、本合同與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
第五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本合同
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乙方召開會議,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甲方按照本合同
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乙方召開會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支付給甲方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其它約定:無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會議主辦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任何內容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政服務合同 篇2
甲方(用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政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1.經甲方、乙方協商同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此協議,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頒發的《用戶須知》和《服務員守則》,以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避免甲乙雙方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2.甲方提供的地址為: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室。服務項目:____________
3.服務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自合同訂立之日起,由乙方派遣相應的服務人員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
5.甲方預付服務費_______元(大寫)。每項服務完成經確認后支付剩余服務款項,同時乙方出具收款單據或正式發票,在收到票據之前,甲方不得將任何錢款交給甲方家政服務員,否則甲方將不予承認此收款行為。
6.乙方服務員出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傷害,責任自負。如果出于甲方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由乙方負責,并做出相應賠償。
7.乙方服務員由于違規操作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8.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和經濟賠償的要求,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處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壓錢和物以及毆打、威逼等侵權行為。
9.如甲方在簽約后終止與乙方的協議并繼續留用乙方的家政服務員,視為甲方違約,之后甲方與乙方家政服務員之間發生任何糾紛(包括經濟、民事、刑事糾紛)均與乙方無關。同時乙方一經發現此屬實,立即以法律形式向甲方追繳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以及由此產生的訴訟、代理費。
10.甲方不得擅自將乙方服務人員轉換為第三方服務,不許帶往外地服務。乙方有權拒絕轉換為第三方服務,或帶往外地服務。
1
1.乙方服務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帶外人去甲方住處,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不參與家庭糾紛。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責任自負。
1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增加合同規定之外的勞動負擔,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勞動報酬。
1
3.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公司提出申訴,直至向司法部門控告。
1
4.合同簽定和解除:
1、乙方擅自離開用戶家,甲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公司備案,否則乙方所出問題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2、本公司服務員完成服務工作,由甲方在服務質量反饋單上確認達標,并(收取)支付相關費用后,本合同自動解除。
3、合同未到期,如甲方由于乙方的服務質量和態度未達到要求的,可以向本公司提前說明并要求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能具體說明乙方的嚴重違反事實,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將不給予退還預付的服務費。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如有雙方有特殊要求,經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家政服務合同 篇3
甲方(雇主):
乙方(雇員): 身份證號: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嬰護理員(簡稱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月嫂”服務,并承諾為甲方提供專業、優質、安全的“月嫂”服務。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平等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1. 產婦的基礎護理:
A、產婦的生活護理,協助產婦進行個人衛生清潔,做好會陰沖洗及傷口護理,幫產婦擦身,觀察惡露,清洗產婦衣物;
B、產婦的乳房護理,月嫂需依據自己的經驗幫助產婦通乳,解決乳房脹痛,教會產婦如何清潔乳房和雙手后擠奶或進行乳房按摩,教會產婦正確的哺喂姿勢,指導產婦實行母乳喂養、按需哺喂;
C、制作產婦的營養餐和催乳湯水,平衡營養,促進產后康復及乳汁分泌; D、為產婦綁繃帶,指導產婦做產后恢復操,促進子宮復原、惡露排出并幫助產婦體型的復原;
E、經常與產婦交流育兒心得,打破產婦對獨立育兒的焦慮狀態和封閉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時安撫產婦,避免產后抑郁癥的出現;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
2. 新生兒的基礎護理:
A、照料寶寶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換尿布、洗澡;為寶寶每天按摩、撫摩,鍛煉身體;洗滌并消毒寶寶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專業護理,包括臍帶結扎部位的消毒,臀部護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欲、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記錄,萬一寶寶身體有異常,提醒并協助治療;
C、常見病的觀察和護理,月嫂需判定寶寶是否患有尿布疹、鵝口瘡、新生兒黃疸等,并對某些新生兒疾病有預防措施;
D、寶寶的情感和潛能開發,月嫂需能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為寶寶做嬰兒操,鍛煉寶寶的四肢協調能力,開發大腦并給予寶寶美妙的情感撫慰; E、給予嬰兒正確的引導,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
協助甲方家人進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洗衣、煮飯、打掃衛生等日常家務。
二、服務時間
1.乙方每月工作日為28天。
2.乙方工作時間正常為每天24小時間斷性服務。
三、服務費用
服務費用為 元/月,甲方于每月7日支付給乙方月工資的50%,每月 日把余額付清。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2.甲方發現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看護小孩的情形,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4.甲方有權保存乙方有效身份證件。
5.甲方有權要求出示乙方對傳染病系列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報告時間有效期內),如果體檢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解聘。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設備或條件;
3.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項目,細心照顧小孩、產婦;
4.乙方自愿將合法身份證件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不得隨意將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意翻動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甲方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工作期間,如因其過錯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毀,應付賠償責任;
8.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9.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家政服務合同 篇4
一、經甲方(用戶)乙方(家庭服務員)協商同意,簽定服務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頒發的《用戶須知》和《服務員守則》,以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規定以外的勞務負擔。
2.向乙方提供與甲方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食宿(兒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讓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4.負責保護乙方安全。
5.按月付給乙方工資 元每月遞增壹元,增到 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務期半年內負擔乙方醫藥費30%,半年之后負擔乙方醫藥費40%。
7.保證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況不讓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應按天付給報酬。
8.乙方為甲方服務時,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和公司,積極處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擔一定經濟責任。
9.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和經濟賠償的要求,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處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壓錢和物以及毆打、威逼等侵權行為。
10.不得擅自將乙方轉換為第三方服務,不許將乙方帶往外地服務。
三、乙方(家庭服務員)的權利和義務
1.自愿為甲方提供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
2.熱心工作,文明服務,遵守公共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帶外人去甲方住處,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不參予甲方家庭糾紛。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責任自負。
4.服務期間,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均由自己負責。
5.每月可休息兩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權向甲方按天收取報酬。
6.服務期半年內自己負擔醫藥費70%,半年以上,自己負擔60%。
7.有權拒絕,轉換為第三方服務,或帶往外地服務。
8.有權拒絕甲方增加合同規定之外的勞動負擔,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勞動報酬。
9.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公司提出申訴,直至向司法部門控告。
四、合同簽訂與解除:
1.簽訂合同時,雙方向公司(合同簽發部門)交納介紹費壹拾陸元,(甲方拾元、乙方陸元)介紹費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內容有所變更時,七天之內應由雙方持合同到公司辦理續簽和變更手續。
3.經公司同意,雙方持合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服務合同才視為終止。
4.乙方擅自離開用戶家,甲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公司備案,否則乙方所出問題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未到期雙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違約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則由提出方交納10元違約金。
6.本合同經雙方商洽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登記號
乙方(簽字) 登記號
公司(蓋章)
家政服務合同 篇5
甲方(用工單位):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單位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派遣單位):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單位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二條 合同期限與人數
1.甲乙雙方約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條款執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如雙方沒有終止合同的書面請求,在《勞務派遣續訂確認書》簽署后自動按整年度延續,依此類推;
2.派遣人員人數及名單以每月實際發生和結算單載明的為準,并由雙方共同核定增減變動。
第三條 服務地址
第四條 甲方承擔的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費占每月固定費用的 %;
2.每月固定費用的計費方法:
(1)以實際派遣人數為依據,按照每月 元/人的標準計算,包括派遣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勞保等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費的數額以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核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為依據;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發派遣人員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托書的規定代發,并書面通知乙方代發數額,代發數額從固定費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費用;
4.其他費用
(1) 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2) 工會經費及殘疾人保障金;
(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含職業病)后,先由甲方墊付醫療、賠償等法定費用,在工傷認定之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報銷。
第五條 崗位和時間
1.崗位描述:
2.工作時間: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員工作時間,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支付派遣人員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六條 甲方權利
1.派遣人員如有提供虛假身份證、學歷證、履歷等其它證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
2.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變更派遣人員并作合同背書: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委派期滿,派遣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標準,作為本合同附件;
4.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人員約定與培訓有關的違約責任,并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對的情況下實施;
5.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向其索賠,對方有義務給予協助;
6.有權在派遣人員入職前核查其身份證、學歷證及各種資質資格等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條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派遣人員的,應提前30日書面向乙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換派遣人員;
8.對擬派遣人員的身體健康情況有知情權;
9.根據雙方約定的工作崗位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若有變動,應書面通知乙方并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出示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須依據合同約定,按照派遣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將上月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乙方;派遣人員的工會經費及殘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繳納;
4.按月將派遣人員的考勤審核與勞務報酬等情況告知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為發放,代發數額從固定費用中扣除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參加社保的費用,繳納比例參見本地社會保險參保標準,繳納基數以本地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核定的參保基數為依據;
6.應如實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員、服務的場所、人員、數量、規模、食宿標準和服務對象中是否有傳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工具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8.對派遣人員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責任;
9.派遣人員出現工傷、職業病、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理賠工作;
10.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后,先由甲方墊付醫療、賠償等相關費用,待乙方按社保規定程序報銷后,按社保核定金額全額支付給甲方,甲方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由用工企業應支付的其他所有費用部分;
11.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后,甲方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申報備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誤報、漏報、申報時間延誤及證明資料不真實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傷認定部門做出不屬于工傷認定,由甲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乙方權利
1.可委托甲方代發派遣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發的,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托書的約定代發,并書面通知乙方代發金額,代發金額從每月固定費用中扣除;
2.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3.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乙方義務
1.應如實告知甲方有關派遣人員的真實身份、健康狀況、文化程度和服務技能等級、是否接受過培訓、是否有不良記錄;
2.出示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3.應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乙方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并負責檔案資料收集整理;
4.負責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并書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由甲方承擔用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在勞動部門做出工傷認定后由乙方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或商業保險賠付部分的申報理賠等事務;
6.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協助甲方對派遣人員進行索賠。
第十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務關系
1.違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而甲方又無法安排派遣人員從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賭博、自殘等行為的;
8.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派遣人員勞務關系的,甲方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員與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勞務關系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采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派遣人員人格尊嚴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各項費用,由乙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后,雙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終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終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屬于違約;違約方按年度管理費總額的 %承擔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甲方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終止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及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其單位經營狀況、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員勞務報酬一個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務費、社保等各項費用的;
4.甲方有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
5.甲方在生產服務過程中不顧派遣人員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內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員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用工單位簽章): 乙方(委派單位簽章):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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