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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運輸服務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服務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運輸服務合同1
甲方(承運人):________公司
乙方(托運人):________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方式、目的地及收貨人。
1、甲方調派噸汽車一輛,應乙方要求將貨物由(起運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至(到達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表條款
1、甲方指定__________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
2、乙方指定_________代表乙方處理與甲方相關貨運事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字確認相關文件之行為或其它履約行為視為乙方行為。
三、貨物集中
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貨物集中于同一倉庫,甲方應在2日內派車承運。
四、運輸時效及卸貨
1、貨物裝車后,甲方應于____日內運到。
2、乙方保證甲方將貨物運到到達地后,收貨人應于_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
1、乙方委托甲方整車運輸,運費為___________元,其他費用為____________元。
2、甲方建議乙方辦理保價運輸,按實際價值聲明保價價值,并支付保價費用。乙方托運該次貨物聲明價值為______________元,需支付保價費為________元。
3、以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費用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所有費用付給甲方。由收貨人付款的,所有費用應于卸貨前付清。
4、本合同適用的價格不包含稅金、政府規費、緊急附加費等其它費用。
5、乙方或收貨人應按時足額對甲方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或收貨人無故不支付費用的,甲方對承運貨物可以行使處置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救濟性權利;有付款義務的收貨人拒付費用所產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與收貨人負連帶責任。
六、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改動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七、拒運條款
1、乙方應出示或提供托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證件;對于國家規定限制運輸的物品,乙方應在交貨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手續,并附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運輸。
2、對已經接受委托,甲方后來發現不能安全、合法運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絕運輸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之權利。
八、事項變更
1、乙方取消整車運輸時,必須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與甲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2、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并自行承擔運輸時效延長的責任。
九、乙方知情權
1、甲方應對乙方貨物進行全程跟蹤;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2、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責任的運輸工具問題、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等社會異常事件)造成運輸等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十、相關責任與賠償
1、乙方辦理貨物保價運輸的,發生貨物丟損,甲方按如下規則賠償: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貨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于聲明價值的',按聲明價值賠償。
2、未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而發生貨物丟損的,甲方根據貨物丟損在丟損貨物對應運費的3倍以內予以賠償。依照以上方式計算得出的賠償額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的部分無效。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期限支付運費和其它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額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4、因乙方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造成甲方的所有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十一、責任排除
甲方對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帶來的相關損失;
B、貨物的自然性質、質量缺陷以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C、乙方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品造成的損失;
D、因乙方托運承辦人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E、承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所托運貨物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特殊商業價值)。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或經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蓋章)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開戶行:______開戶行:______
賬號:______賬號:______
運輸服務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利互補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服務內容、責任:
乙方為甲方提供所生產產品的鐵路運輸物流服務,發貨站臨河站,到達站北京局、鄭州局、濟南局、太原局、成都局、沈陽局、武漢局,乙方負責為甲方申報月計劃、日計劃。代辦清車服務、監督過磅、裝車及聯系短途運輸,代交鐵路運費及其它費用,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運力調整,以及自然環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貨物運輸時,應及時告知甲方并協助解決。
二、物流運輸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貨物運輸服務的條件下,乙方為甲方申報月計劃,甲方應按提供給乙方的發運車數,先支付乙方服務費,每發運壹噸產品向乙方支付30元費用(三十元),貨物發運完成后,雙方應核對噸數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
三、其它約定:
1、由乙方從車站申報運輸計劃,并負責具體落實。
2、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情況,由甲方提供丟失貨物的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乙方通過鐵路保價部門協調理賠工作。
3、按照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裝車不得超裝、偏裝,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由托運人承擔的`責任事故或其它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運費、倉儲、裝卸費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據貨物如實申報運輸計劃,如甲方申報的運輸計劃,發生鐵路承認車后因甲方原因未裝貨物,視為裝車,甲方應當據實支付相關費用。
6、如發生不可抗力或鐵路運力調整等非甲乙雙方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從簽定之日起20xx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9、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0、本合同未盡事實,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臨河站多經收費由乙方負責交付。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月x日xxx年x月x日
運輸服務合同3
(甲方)
(乙方)
鑒定地點:鑒定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服務要求
甲方提供兩輛車為乙方提供汽車站運輸服務,車輛情況分別為:
1、廠牌車型,車號,顏色,營運證號碼,發動機號,車架,
2、廠牌車型,車號,顏色,營運證號碼,發動機號,車架。
第二條、服務期限
期限從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共計天。
第三條、服務費用
合同總費用為元(人民幣)(大寫元整),乙方在服務期滿后60天內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甲方責任
1、負責向乙方提供技術狀況完好的車輛和相應的駕駛人員。正常情況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甲方提供的車輛和自行聘請的駕駛人員,需具備各種齊全有效的行車證件。因證件不全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全部承擔。如果甲方使用無營運證的車輛從事運輸服務活動,乙方可保留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的權利。
3、在服務期內,甲方駕駛人員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車計劃,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由乙方指定的人員在行車計劃上簽字,作為履行合同的原始記錄。
4、負責服務期內車輛的二級維護及車輛年檢、年審。
5、負責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保險、司乘座位保險、玻璃破碎保險等。
6、如果服務車輛在服務期間內發生事故,甲方應負責事故處理,并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乙方不承擔事故車輛的任何法律責任。
7、甲方嚴格按行業管理規定,即《xx省道路運輸管理條列》、《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汽車運輸經營活動,如有違反,乙方可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
8、甲方保證提供禮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務,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車計劃執行。
9、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無故將服務車輛收回,如確需收回,需經雙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完成運輸服務義務。
10、服務期內,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章造成的'責任,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務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已提供給乙方的車輛出租、典當、抵押,甲方必須對甲方的駕駛人員行為負責。
12、服務期間所發生的燃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由甲方自行負擔。
13、正常駕駛時發現車輛使用異常或技術故障應停止運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行車計劃的執行,否則甲方必須承擔乙方的一切損失。
14、若發生事故,甲方應立即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保險公司聯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5、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乙方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保護好現場,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裁定責任,負擔保險公司理賠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間不計算服務費。乙方不承擔甲方服務車事故的一切責任(包括連帶責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約定提供車輛,甲方需退還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務費并付全部服務費%的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責任
1、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制定行車計劃,并提交給甲方。
2、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對服務車輛進行包裝。
3、經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提供駕駛人員姓名,駕駛證號,是甲方車輛的指定駕駛員。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換駕駛員,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車,乙方需按實限使用時間支付甲方使用費并付全部使用費%的違約金。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運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及證件的復印件、雙方車輛行車記錄單等附件為合同組成部分。
3、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兩天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七條、特別約定
1、甲方發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夠履行本合同運輸服務義務的車輛和駕駛人員,繼續完成行車計劃。
2、服務期間,甲方承擔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和責任,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及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運輸服務合同4
合同編號:CCLJ-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服務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運服務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單位(簡稱“收運服務單位”)與餐飲服務單位之間的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服務。
2.本合同中的橫線處均可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約定具體內容。對于未實際發生或雙方未作約定的,應當在橫線處劃×,以示刪除。
3.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4.有關名詞、術語解釋:
(1)餐飲服務單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食堂、餐廳。
(2)收運服務單位(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從事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以及區縣級環境衛生服務中心(事業單位)。
(3)收集運輸:是指收運服務單位將餐廚垃圾收集并運送到符合規定的處理設施的過程。
(4)餐廚垃圾:是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食堂、餐廳等餐飲服務單位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殘液等廢棄物。
(5)合同編號:由收運服務單位(乙方)負責編號。合同編號共分五部分,具體編碼規則為:第一部分CCLJ(“餐廚垃圾”的首字母大寫);第二部分為餐飲服務單位(甲方)所在地區和街道的代碼(如:東華門街道辦事處代碼為110101001);第三部分為合同生效年月(如合同20xx年12月生效,編為20xx12);第四部分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xx年11月到期,編為20xx11);第五部分為順序代碼(與乙方簽訂合同的順序號,編號從00001-9999)。例:CCLJ-110101001-20xx12-20xx11-00001。收運服務企業(乙方)可通過搜索網站查詢最新發布的地區和街道代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服務的相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的服務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運輸餐廚垃圾量:____公斤/(□日、□周、□月),____(120升)桶/(□日、□周、□月)(請在相應周期前的□中劃√,具體收集量以實際產生量為準)。
2.收集地點:______區(縣)______街(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集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處理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預約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將其產生的餐廚垃圾全部交由乙方負責收集運輸。若有證據證明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餐廚垃圾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收運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餐廚垃圾收運服務,有權對不符合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要求乙方改正,并可向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舉報投訴,舉報電話為:12319。
3.甲方負責本單位或管轄區內餐廚垃圾的收集、分類等管理工作。甲方應當將餐廚垃圾裝入綠色120L(升)標準的收集容器內(見《垃圾收集容器產品技術要求》),并保證餐廚垃圾裝載不外露,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外觀干凈、整潔、無破損。
4.甲方不得將木筷、塑料、紙類、金屬、玻璃、織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廚垃圾裝入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內。
5.甲方應當保證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有專門存放地點,滿足乙方車輛進行作業的需求,并指派專人協助乙方作業人員完成餐廚垃圾裝車工作。
6.甲方應當派專人在乙方出具的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記錄憑證上簽字認可。
7.甲方應當為乙方的收運作業提供便利條件,及時解決因生產經營或工程施工等帶來的現場問題。如確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車輛無法正常作業,雙方協商不成,乙方可暫停作業,甲方應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具備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的資格與能力,如乙方為經營性企業,還應當取得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門頒發的《北京市從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2.乙方提供餐廚垃圾收運服務,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3.乙方應當提供具有《北京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車輛準運證》的車輛進行收運服務,并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4.乙方在收運餐廚垃圾過程中,應認真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文明規范作業,并做好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記錄臺帳管理工作。
5.乙方在作業時應注意保護環境,運輸過程中要做到密閉運輸,不發生餐廚垃圾遺灑。
6.乙方應將餐廚垃圾收運至指定的餐廚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不得將餐廚垃圾隨意排放或送至非指定處理場所。
7.乙方在收集清運過程中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產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解決并承擔相應責任。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規定做好餐廚垃圾分類,將木筷、塑料、紙類、金屬、玻璃、織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內,乙方將甲方產生的餐廚垃圾視為生活垃圾來清運,并要求甲方支付生活垃圾清運費_____元/噸。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工作,或收集運輸工作不符合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經對方書面催告后___日內,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相應的損失。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本合同進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后,以書面形式確定方可進行。
2.乙方僅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的內容,如甲方另有需求,需提前一天告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因停業、歇業、轉讓等特殊情況發生時,需提前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協商暫停作業服務或解除合同等相關事宜。
4.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協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簽訂后如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相應條款或約定應按新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六條 轉讓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基于本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及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第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續簽,甲、乙雙方應重新簽訂新合同。
2.如因乙方過錯,其收運資質或營業資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撤銷或吊銷的,從撤銷或吊銷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補充協議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我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備案程序。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運輸服務合同5
編號: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
運輸人:(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貨物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分別按不同的發、到站及交、接貨人,不同的貨物品名、數量及費用等具體內容,另行填寫運輸服務訂單,所填訂單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二、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應于每批貨物前的2日內按訂單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運輸貨物的計量及運雜費,以運輸企業出具的票據上記載的數量及金額為準,服務費由雙方在訂單中協商確定。雙方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總額和訂單規定的結算時間,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結算完畢,由乙方向甲方開具運輸服務專用發票。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于每批貨物前1日內向乙方交付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與乙方辦理驗貨和運輸資料的交接手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或送至交貨地點;按合同的`規定向乙方預付運雜費和支付服務費。
2、乙方的責任
按合同規定的內容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組織、監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或送至交貨地點;代為保價(保險),領票、送票;提供運輸咨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咨詢;根據甲方的另行委托,貨物出險理賠手續(有關費用另計),向甲方預收運雜費和收取服務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應按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于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在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設備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的規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并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污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定,向南寧、柳州的鐵路運輸法院或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運輸服務合同6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___車號:___手機:___)
甲方根據經營現狀,需要租賃一輛貨車做日常運輸使用,乙方擁有___車輛,并具有承運能力和資質,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車輛履行本合同:
1、七證齊全:身份證、行駛證、車輛購置附加費、營運證、保險卡、當月養路費票、駕駛證且對應證件復印件交甲方存檔備案;
2、乙方確保上述證件有效,車廂符合甲方裝貨要求;
3、在本合同簽定前無遺留未解決糾紛;
4、乙方為此車輛的.所有者,車輛符合相關法律,規范經營;
5、確保車輛正常保養、維修,能正常運行,不影響甲方運輸時效;
第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方式運輸路徑及服務費用:
1、不固定路線包月租賃模式,即:甲方為乙方承擔運輸過程中所有油費及過橋過路費用但不包括車輛維護維修等費用,費用報銷依據為過橋過路費票據,及加油發票;
2、甲方為乙方每月支付4800元車輛使用費用(160元/天*30天=4800元),無論甲方每天有無業務或者業務量大小,車輛空置時乙方不負責,甲方均需按照每月4800元支付車輛使用費;
3、如乙方原因未能出勤,則按照160元/天扣除,當月出勤數不得低于25天,如低于25天或者經常不能接受甲方安排,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乙方原則上行駛路線為開平水口鎮范圍路線,如路線臨時改變,亦要服從調度安排,但路徑不能超出珠三角范圍及交通管制區域內,如超出路徑范圍內產生的罰款,則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采取如下結算方式:
1、車輛使用費用采取定期定額結算,甲方15天定期予以結算。
2、過橋過路費用及油費采取每周一報,實報實銷形式。
結算車輛使用費用時,乙方需要提供:出勤登記表(需直屬領導簽字確認).
報銷過路費用過橋費用及油費時,乙方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過橋票據及加油發票,加油發票定額無效。
如遇特殊情況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乙方同意甲方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到如下帳號:
收款人姓名:
收款人開戶行:
收款人帳號:
運輸服務合同7
甲方(承運人):
乙方(托運人):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形式
乙方委托甲方運輸(包括代理運輸,下同)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主要運輸方式為公路運輸。
二、代表條款
1、甲方指定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該代表變更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指定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若有變更時需及時通知甲方。
三、計量規則
貨物重量計量單位為噸,不足噸位按照1噸計算,此類貨物為重貨;若貨物體積與重量比在1~3之間,按重泡貨計量;貨物體積與重量比大于3,按泡貨計算,即立方,不足1立方按照1立方計算。
四、價格條款
1、甲方所公布的價格如有變動,則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罪行公布價執行,如有異議應在發貨時提出。
2、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推出的價格優惠活動,優惠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確認按附件享受優惠,則不得再享受其他優惠。
3、本合同適用的價格不包括政府規費、緊急附加費等其他費用。
4、本合同為與貴公司的投標性合同,具體運價根據乙方運輸貨物數量、地點及要求定價。
五、接貨及收貨
1、甲方負責在乙方指定地點接貨或接受乙方送貨,乙方要求上門接貨的需應甲方要求支付接貨費。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裝貨,告知甲方貨物名稱、性質、數量、裝貨時間、地點等;大票貨物應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甲方。對于不能安全、合法運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險物品、違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的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費用。
七、托運手續
1、乙方須準確填寫有關單證,甲方建議乙方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聲明貨物價值并支付保價費;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托運貨物的實際價值申報聲明價值,且不得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甲方收取的保價費用以乙方托運貨物的保價聲明價值為準,貨物保價費率按甲方國內貨物保價費率表的規定計算。乙方申報保價申明價值并支付保價費,即表示乙方該對該票貨物已選擇保價服務。
2、乙方應出示或提供托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證;對于國家規定限制運輸的物品,乙方應在交貨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手續,并附有效證件。
八、拒收條款
對已經接受委托,甲方后來發現不能安全、合法運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絕運輸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之權利。
九、事項變更
在貨物到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他費用。
十、乙方知情權
1、乙方發運大宗貨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貨物啟運后,甲方應及時將發運情況通知乙方。
2、甲方應對乙方發出貨物的運行狀況進行全程跟蹤,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責任的運輸工具問題、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等社會異常事件)造成公路運輸等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貨、送貨與返貨
1、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后甲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超過兩日未提貨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管費。
2、乙方或收貨人要求送貨上門的,甲方應以適當方式及時、安全的將貨物送達到收貨人處,由此所增加費用由乙方或收貨人承擔。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以合理的努力將貨物退還發貨人,因此額外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絕收貨或支付運費;該貨物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無法合理確定或找到收貨人。如不能退還,三個月后甲方可以對貨物進行放棄、處置或變賣,且不就上述行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及處理費用返還乙方。
十二、結算與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與乙方結算運輸費用(必選其一):
A、周期與限額結算,結算周期為30天,當月發生的運費于下月 10 日對賬,對賬當月 25 日前乙方必須支付所有款項。
注釋:
乙方月結費用連續兩月低于 10萬 元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月結權利,乙方應以現金方式結算。
在結算期屆滿時或乙方運輸費用達到結算限額時,甲方應將結算清單電傳乙方,乙方須在 5 天內確認(節假日順延),甲方電傳結算清單后的第 10 天前乙方應將運費結付給甲方;乙方過期未確認的,視為默認。
因甲方開單失誤需更改運費金額,經雙方協商同意,在對賬清單上直接更改,并注明實結金額,并簽字及加蓋公章。甲方員工收款時,須憑財務出具的委托書和甲乙雙方已確認的結算清單,收款憑證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憑證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損失由乙方負責。
B、現金即時結算。
C、甲方返單后乙方付款。
D、貨到付款、由收貨人收貨時付款。
2、付款方式可采用現金、支票和匯款三種。
3、乙方或收貨人應按時足額對甲方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或收貨人無故不支付費用的,甲方對承運貨物可以行使處置權、留置權以及其他救濟性權利;有付款義務的收貨人拒付費用所產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與收貨人付連帶責任。
十三、相關責任與賠償
1、甲方從貨物收運時起到交付時止承擔安全、及時的運輸責任
2、保價與賠償。甲方為乙方承運的'貨物提供保價服務,由乙方自主選擇。雙方明確知曉,保價服務選擇與否對于貨物毀損、滅失之后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償標準如下:
A、乙方未辦理貨物保價服務而發生貨物丟損的,甲方根據丟損貨物對應運費三倍以內予以賠償,依照此方式計算得出的賠償額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的部分無效。
B、乙方辦理貨物保價服務的,發生貨物丟損,甲方按如下規則賠償: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損毀或滅失,按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
3、甲方到貨時間一般以公布時效,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內,時效誤差依據甲方承諾減免運費。運費減免不影響其他款項結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責權。
4、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期限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額的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5、因乙方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或者導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賠的,乙方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牽連,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十四、責任排除
甲方對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的社會異常事件)帶來的相關損失。
B、貨物的自然性質、質量缺陷以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C、乙方自行包裝,因包裝或容器不良、從外部無法發現而造成的損失
D、乙方自行包裝,到達時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E、乙方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而造成的損失。
F、甲方包裝的非新品運輸,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G、因乙方托運承辦人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H、承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所托運貨物的利益、利潤、實際用途、特殊商業價值)
十五、索賠條款
1、乙方索賠權限,貨物到達簽收后的三十日內書面提出。提交索賠資料,出具破損證明,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超過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賠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2、甲方接到有效索賠后六十日內作出答復。
十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個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服務合同8
甲方(承運人):
乙方(托運人):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方式、目的地及收貨人。
1、甲方調派________噸汽車一輛,應乙方要求將貨物由(起運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至(到達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表條款
1、甲方指定__________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
2、乙方指定_________代表乙方處理與甲方相關貨運事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字確認相關文件之行為或其它履約行為視為乙方行為。
三、貨物集中
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貨物集中于同一倉庫,甲方應在2日內派車承運。
四、運輸時效及卸貨
1、貨物裝車后,甲方應于____日內運到。
2、乙方保證甲方將貨物運到到達地后,收貨人應于_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五、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改動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
費用。
六、拒運條款
1、乙方應出示或提供托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證件;對于國家規定限制運輸的物品,乙方應在交貨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手續,并附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運輸。
2、對已經接受委托,甲方后來發現不能安全、合法運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絕運輸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之權利。
七、事項變更
1、乙方取消整車運輸時,必須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與甲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2、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并自行承擔運輸時效延長的責任。
八、乙方知情權
1、甲方應對乙方貨物進行全程跟蹤;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2、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責任的運輸工具問題、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等社會異常事件)造成運輸等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九、相關責任與賠償
1、乙方辦理貨物保價運輸的`,發生貨物丟損,甲方按如下規則賠償: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貨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于聲明價值的,按聲明價值賠償。
2、未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而發生貨物丟損的,甲方根據貨物丟損在丟損貨物對應運費的3倍以內予以賠償。依照以上方式計算得出的賠償額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的部分無效。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期限支付運費和其它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額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4、因乙方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造成甲方的所有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十、責任排除
甲方對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帶來的相關損失;
B、貨物的自然性質、質量缺陷以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C、乙方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品造成的損失;
D、因乙方托運承辦人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E、承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所托運貨物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特殊商業價值)。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或經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服務合同9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乙方(居間方):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服務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間引薦并促成簽訂____市____區小安溪土石方工程項目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市____區小安溪生態園區B項目;
2、工程地點:____市____區;
3、承包性質:分包;
4、工程價格:土方工程挖運平運距1以內合同價___________元立方米(稅后價,下同),土方超過1運距及石方開炸等按照甲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規定執行。
二、委托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上述工程引薦甲方與___________公司簽訂分包合同;
2、簽訂分包施工合同總價___________億元人民幣。
三、乙方義務:
1、真實詳盡地向甲方介紹有關工程概況;
2、主動維護甲方利益,積極協調與總包方的關系。
四、甲方義務:
1、及時提供全部有效的用于簽訂分包合同的所有手續;
2、合同簽訂后嚴格按合同進場施工,及時支付居間報酬。
五、居間報酬,支付時間和方式:
1、本工程居間費按照甲方分包的工程量提取,每立方土方提取寫:___________元);
2、居間費支付方式,在預付款和進度款進賬后甲方依據居間費比例標準支付給乙方;
3、委托方可以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
4、居間人也可以有權委托總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承建方分包的工程款內代扣給居間人。
六、其它事項:
1、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合同簽訂地仲裁;
2、委托方與發包方發生的任何法律與經濟糾紛均與居間方無關,居間方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本合同不可撤銷,不可更改,不因法人、代表人(項目經理)更改而失效;
3、本合同為甲乙雙方不可撤銷的內部勞務費分配承諾,與施工合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勞務費給第三方;
4、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任何商業信息,均有永久性的`保密責任與義務,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的各種損失,過錯方要予以對應的全部經濟賠償并承擔各項法律責任;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或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開戶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居間(中介服務)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車字第___________號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
車型: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
行駛證號:___________
駕駛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機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乙方(中介服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是從事道路運輸信息配載經營的專業機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國有。
經營范圍:___________
信息配載,負責人: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的規定,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貨物運輸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空車尋找貨源。
二、甲方車輛擬發往的___________方向。
三、甲方對裝載貨物的時間要求:
四、甲方對裝載貨物的其他特殊要求:
五、乙方為甲方尋找到合適貨源后由甲方直接和第三方(托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六、甲方和第三方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開始實際履行貨物運輸合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元。
七、乙方未促成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甲方應支付乙方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通訊費、交通費等必要費用。
八、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中介服務,有關貨物運輸的條款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洽談,貨物運輸的權利義務也是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承擔,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居間活動必要實際費用元。
十、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托運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運輸服務合同10
托運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代運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為了鞏固國家衛生城,確保廠區、生活區環境潔凈,做到垃圾日產日清,根據《_________省城市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辦法》規定,甲方將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頭、樹枝等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運到市垃圾處理場,經協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運辦法:
1.采用垃圾桶_________個,放在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車運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貳年更換。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潔樓,再由乙方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車上門收集_________次,運往清潔樓再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三、甲方應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點裝入桶內,乙方負責清運。否則可不運。
四、付款辦法:甲方應付給乙方清運費每月_________元(每季度頭十天內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即委托_________銀行辦理)。
五、甲方應按期交納費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滯納金_________%或停止清運。乙方如沒按時清運,請打電話_________聯系。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或另定協議。
七、本合同期滿后,垃圾量如無增減可順延,否則另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銀行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運輸服務合同11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托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運達的時間: 年 月 日 時前
要求運達的地點:
收貨人: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重量: 體積(長×寬×高):
包裝形式:
件數:
出廠價格:
承運車輛車牌號:
運費:
運輸服務合同12
合同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委托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委托甲方將貨物自國內口岸出口運往世界各地港口,業務范圍包括:出口艙位洽訂,代辦倉儲報關,代辦陸路集裝箱運輸,簽發提單及其他相關業務。
二、服務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體要求(以乙方書面/電子托運單為準)及時快捷、穩妥將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費用結算與付款
海運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根據訂艙委托書上(托運單)約定的價格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來計算,如果在辦理貨物出口運輸過程中發生額外的`費用,應該由乙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甲方開具的額外費用通知單為準。據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雙方約定按次、按期結算費用:包括運費、附加費、代墊費用以及額外費用。雙方確認費用后乙方需按約定的時間將費用匯至甲方指定之銀行賬戶,甲方為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貨物出口業務,在辦理委托運輸過程中產生任何意外情況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期限支付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押貨物及提單直至收妥費用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則續約,否則合同終止。
六、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運輸服務合同13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托人:(甲方)
運輸代理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理貨物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分別按不同的發、到站及交、接貨人,不同的貨物品名、數量及代理費用等具體內容,另行填寫運輸代理服務訂單,所填訂單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代理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應于每批貨物代理前的2日內按訂單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代理運輸貨物的計量及運雜費,以運輸企業出具的票據上記載的數量及金額為準,代理服務費由雙方在訂單中協商確定。雙方根據實際發生的代理費總額和訂單規定的結算時間,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結算完畢,由乙方向甲方開具運輸代理服務專用發票。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于每批貨物代理前1日內向乙方交付代理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與乙方辦理驗貨和運輸資料的交接手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或送至交貨地點;按合同的規定向乙方預付運雜費和支付代理服務費。
2、乙方的責任
按合同規定的內容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組織、監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或送至交貨地點;代為保價(保險),代理領票、送票;提供運輸咨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咨詢;根據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貨物出險理賠手續(有關費用另計),向甲方預收運雜費和收取代理服務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于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在代理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代理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設備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的規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代理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并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污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定,向南寧、柳州的鐵路運輸法院或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
運輸服務合同14
甲方(服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客戶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運輸服務要求
甲方提供輛車為乙方提供汽車站運輸服務,車輛情況分別為:
廠牌車型,車號,顏色,營運證號碼,發動機號,車架。
第2條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3條服務費用
合同總費用為人民幣(大寫)(¥元),乙方在服務期滿后天內一次性付清。
第4條甲方責任
4.1負責向乙方提供技術狀況完好的車輛和相應的駕駛人員。正常情況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2甲方提供的車輛和自行聘請的駕駛人員,需具備各種齊全有效的行車證件。因證件不全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全部承擔。如果甲方使用無營運證的車輛從事運輸服務活動,乙方可保留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的權利。
4.3在服務期內,甲方駕駛人員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車計劃,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由乙方指定的人員在行車計劃上簽字,作為履行合同的原始記錄。
4.4負責服務期內車輛的二級維護及車輛年檢、年審。
4.5對該出租車輛進行投保,投保的`險種及保額分別為:第三者責任商業險人民幣元、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運輸貨物保險人民幣元、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4.6如果服務車輛在服務期間內發生事故,甲方應負責事故處理,并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乙方不承擔事故車輛的任何法律責任。
4.7甲方嚴格按行業管理規定,即《省道路運輸管理條列》、《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汽車運輸經營活動,如有違反,乙方可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
4.8甲方保證提供禮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務,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車計劃執行。
4.9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無故將服務車輛收回,如確需收回,需經雙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完成運輸服務義務。
4.10服務期內,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章造成的責任,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11甲方不得利用服務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已提供給乙方的車輛出租、典當、抵押,甲方必須對甲方的駕駛人員行為負責。
4.12服務期間所發生的燃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由甲方自行負擔。
4.13正常駕駛時發現車輛使用異常或技術故障應停止運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行車計劃的執行,否則甲方必須承擔乙方的一切損失。
4.14若發生事故,甲方應立即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保險公司聯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4.15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乙方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保護好現場,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裁定責任,負擔保險公司理賠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間不計算服務費。乙方不承擔甲方服務車事故的一切責任。
4.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約定提供車輛,甲方需退還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務費并付全部服務費%的違約金。
第5條乙方責任
5.1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制定行車計劃,并提交給甲方。
5.2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對服務車輛進行包裝。
5.3經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提供駕駛人員姓名,駕駛證號,是甲方車輛的指定駕駛員。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換駕駛員,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4乙方中途退車,乙方需按實限使用時間支付甲方使用費并付全部使用費%的違約金。
第6條糾紛解決方式
6.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天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7條特別約定
7.1甲方發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夠履行本合同運輸服務義務的車輛和駕駛人員,繼續完成行車計劃。
7.2服務期間,甲方承擔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和責任,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及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8條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運輸服務合同15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開戶行:
帳戶: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品名規格單位單價數量金額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人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有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__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日期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托運人的權利: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托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托運人、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人對其貨物有扣押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人應及時于托運人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到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承但賠償責任。
4、在托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字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人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托運人違約金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拒;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貨物的合理損耗;
貨運人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人: 承運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