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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書1
甲方: (縣/市/區司法局)
乙方: (社區/村)
丙方: (律師事務所)
為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建設,根據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印發的《關于開展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方案》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平等、自愿、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一、聘用法律顧問
乙方聘請經甲方遴選、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本社區(村)法律顧問,聘用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社區(村)法律顧問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職責。
二、服務范圍和方式
(一)服務范圍
社區(村)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如下:
1、制訂法律服務預案,包括:
(1)了解乙方的法律需求情況;
(2)制訂具體的法律服務方案。
2、協助乙方做好社區(村)自治管理,包括:
(1)幫助乙方起草、審核、修訂社區(村)自治組織章程、村規民約以及其他規章制度;
(2)為乙方或乙方轄區內業委會、居委會等進行換屆選舉工作提供法律咨詢和協助;
(3)為乙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4)應乙方要求,幫助乙方起草、審查、修改民、商事經濟合同、接受委托參與項目談判等非訴訟活動及訴訟活動(此項服務另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丙方可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5)協助乙方處理涉法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
(6)協助乙方及時穩妥處理轄區內發生的重大敏感和群體性案件(事件);
3、為乙方轄區內的群眾提供法律幫助,包括:
(1)解答群眾法律咨詢;
(2)幫助群眾審查民、商事經濟合同、并接受委托參與非訴訟活動及訴訟活動(此項服務需另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及依法辦理委托代理手續,丙方應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3)協助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受乙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為乙方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
(4)為乙方轄區內的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4、開展普法宣傳,包括:
(1)舉辦普法講座,通過“以案說法”、“以群眾身邊事講法”等方式向基層干部和群眾普及日常法律知識,增強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
(2)向乙方轄區群眾宣傳征地拆遷、土地權屬、婚姻家庭、上學就醫、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識;
(3)為乙方轄區內有需要的企業開展普法宣傳服務,促進就業依法經營(此項服務另行依法辦理委托代理手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丙方可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5、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包括:
(1)主動與乙方的人民調解組織進行工作對接,參與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協助化解重大復雜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2)協助乙方做好專業性和行業性調解工作,提高調解的質量和效率;
(3)協助乙方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乙方的人民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養;
(二)服務方式和要求
社區(村)法律顧問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務:
1、通過書面、口頭、電話、電郵、微信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現場為乙方提供熱情、文明、規范的法律顧問服務。
2、每個季度到乙方現場提供累計不少于8小時的法律顧問服務,具體的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地點由乙、丙雙方協商后予以公示。
3、每年至少為乙方提供2次普法培訓講座。講座要有講義提綱,并提交給縣(市)區司法局備案。講座時間不計入現場服務的8個小時范疇。
4、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涉及乙方和乙方轄區內群眾重大利益的事情,應及時到場或通過電話提出法律意見,并向縣(市)區司法局報告。
5、按照要求填寫工作日志和工作臺帳。
三、社區(村)法律顧問補貼
積極爭取落實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政策,對社區(村)法律顧問予以工作補貼。
四、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和推進本轄區“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
2、對擔任備選法律顧問人員進行遴選;
3、組織社區(村)法律顧問工作檢查監督和評估考核。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積極為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工作創造條件,幫助社區(村)內企業和居民認識和了解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熟悉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2、乙方應為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各項活動提供辦公室、辦公桌椅等辦公設備以及其他工作上的便利;
3、協助做好社區(村)法律顧問開展工作的信息公示;
4、積極配合和協助社區(村)法律顧問收集群眾的法律問題和法律服務需求信息;
5、協助社區(村)法律顧問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和開展法制宣傳;
6、指定固定的人員負責與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聯系。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及其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應遵守法律、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范;
2、丙方及其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應勤勉、盡職、盡責,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為乙方提供服務;
3、丙方應監督、指導本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開展法律咨詢、普法宣傳、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4、丙方應為本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
5、若丙方指派的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為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應及時與乙方協商,更換指派其他律師,并報所屬縣(市)區司法局備案;
6、丙方及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對乙方及群眾所提供的資料、文件、情況以及有關圖紙、談話記錄、錄音等將嚴格給予保密,非由法律規定或者乙方及群眾同意,不得泄露。
五、披露與提前通知
為使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或者丙方指派的社區(村)法律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需要法律顧問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時,聘請方除提交必要材料外,應提前一周通知法律顧問,以便統籌安排工作和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提交縣(市)區司法局進行調解解決。
七、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市司法局備案,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丙方(蓋章):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為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咨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8.參與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機構的設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務;
9.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
10.處理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如發生復雜的法律事務(如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訴訟、仲裁等預計投入工作超過________小時的專項法律事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支付乙方律師費,乙方則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
四、服務方式
1.乙方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法律服務制度,根據甲方需要,乙方隨時提供法律服務,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顧問服務檔案,記錄服務情況,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章程、資產負債表等資料復印件。
五、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法律顧問費每年________萬元,第一年顧問費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后每年于一年屆滿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2.辦案費用(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期間的食宿、交通、通訊、資料、文字處理、工商查檔等費用)應當事先向甲方提交預算清單,按“實報實銷”原則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顧問費,反對甲方向責任律師支付合同以外的費用(辦案費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________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承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本合同經雙方有效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認為需刊登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啟示的,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雙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別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屆滿后如需續聘,雙方協商后合同另訂。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乙方根據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乙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乙方的住所地,即乙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甲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乙方到本合同所列之甲方住所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甲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甲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甲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乙方到該現場為甲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乙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甲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甲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甲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乙方向甲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乙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甲方之要求,乙方承擔甲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乙方服務內容不包括乙方為甲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天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元人民幣。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現金支付或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事項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甲方應與乙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乙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乙方應按______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乙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______折優惠。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書4
聘請單位(甲方):
受聘單位(乙方):
為依法維護聘請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聘請單位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商定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余偉安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辦理甲方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一)就甲方生產經營、企業管理、業務開展以及涉外經濟交往中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建議,提供有關法律依據;
(二)參加甲方重大經濟合同的談判,審查、修改或者草擬甲方的經濟合同協議,以及訴訟、答辯、控告、聲明、申訴等法律事務文書;
(三)協助甲方依法正確處理重大經濟案件糾紛,擔任甲方代理人,參加有關經濟和權益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四)在涉及甲方的訴訟中,接受甲方的委托、授權擔任甲方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甲方向職工進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觀念;
(六)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法律顧問在甲方任職期間的工作方式可采用下述任何一種方式,甲方選擇(一)
(一)其工作時間不固定,采取靈活方式,甲方如有需要,隨時聯系;
(二)固定工作日制度。即每周在甲方坐班天,集中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五、法律顧問具體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業務范圍分輕、重、緩急,隨時商定。法律顧問在履行職責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用品、交通工具及有關資料等。
六、甲方承擔所聘請法律顧問為其履行職責時支出的差旅費、補助費等有關費用,待遇視同甲方工作人員,并按規定直接由甲方予以報銷。
七、法律顧問應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內部制度,在業務中接觸到甲方商業機密時,必須嚴守機密。
八、乙方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受聘律師的工作,保證工作質量。
九、如受聘人不認真履行協議約定義務,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意見,直至要求換人。
十、乙方代理甲方參加訴訟或仲裁活動,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根據最新《陜西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取代理費,但可根據情況予以優惠。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商定,單方無權修改或終止。
十一、協議期限一年。自年3月24日至年3月23日止。
十二、合同期滿后,甲方如需續聘,雙方再行商定。
十三、法律顧問全年聘金五萬元,聘金在本協議生效后三日內一次付清。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五、本協議經雙方單位簽章后即行生效,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雙方訂立法律顧問服務協議如下:
一、特別條款
1.1經辦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經辦律師。
1.2法律服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上述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詢服務;
(2)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審查、修改各類合同或法律文書;
(3)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據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與有關重大項目的策劃、談判、起草法律文書等非訴訟法律事務或專項法律事務;
(5)根據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有關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活動;
(6)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7)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1.3法律顧問服務期間及費用
(1)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時間為 壹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1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止,根據《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費用為每年度 元整。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系即終止,繼續聘用的,應重新簽訂協議。
(2)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專項服務或參加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等
(3)、(6)項免收律師費,第(4)、(5)、(7)項若需另外收費時,應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予以適當優惠。
1.4其他費用
經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受甲方委托外出,所發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費并不包括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二、一般條款
2.1乙方的義務
乙方經辦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
(1) 乙方經辦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乙方經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和經辦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2.2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在法律服務過程中,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在經辦律師的統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秘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傳達文件、調查、文件制作、文件復印、相關法律調研。
2.3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應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
(2)按照約定按時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3)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甲方財物的保管
(1)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屬于甲方的財產,乙方應當在完成律師服務后,將甲方財物移交給甲方。
(2) 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財物,乙方有權視需要代為保管或將甲方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如由乙方代為保管甲方財物,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5保密
(1) 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 以下內容不可視為甲方秘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根據甲方授權披露的內容
2.6協議的完整性
本協議作為雙方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7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諾,如果甲方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范圍以外的法律服務,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協議。
2.9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傳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乙方和甲方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0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11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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