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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職責風險點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崗位職責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勞動用工的科學配置。制定崗位職責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崗位職責風險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崗位職責風險點:
一、一類(一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證、照)類風險點:
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類風險點是指行政受理審查、核準的工作人員在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和衛生局、監督所的廉潔自律及其它規定,引起申請人的申訴、投訴、訴訟和行政復議以及可能發生不廉潔行為的后果。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在形式審查過程中,對重大質疑點,疏忽或故意隱瞞、未及時提醒管理相對人或及時處理,可能產生行政處理未到位或難以到位的后果。
(二)在形式審查過程中,因業務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給申請人帶來不便,使其產生不滿情緒,可能導致其向衛生局或上級進行投訴。
(三)在形式審查過程中,違反工作流程,簡化審批手續,可能產生提前發證(照),導致比較嚴重后果,引起行政復議被撤消或行政訴訟敗訴的后果。
二、二類(一級):行政處罰(案)類風險點
行政處罰類風險點是指具體執法辦案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和市局、監督所的廉潔自律及其它規定,引起當事人的申訴、投訴、訴訟和行政復議以及可能發生不廉潔行為的后果。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不按規定使用案件系統,查辦案件系統外運行,造成人情案、棄案的發生,可能導致不廉潔現象出現。
(二)違反辦案程序、裁量權等規定,濫用裁量權,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或者重責輕罰、輕責重罰,可能造成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導致行政復議被撤消或行政訴訟敗訴。
(三)截留私分、變相私分、提前預收罰沒款的,可能導致不廉潔現象和行政復議撤銷和行政訴敗訴。
(四)在案件調查取證環節中,未堅持證據窮盡原則,未按照程序規定依法取證,遺漏證據,可能導致案件定性、裁量不準確,導致行政復議被撤消或行政訴訟敗訴。
(五)在查辦案件環節中,未堅守辦案紀律,向當事人泄漏案情,或利用職權收受當事人的好處,不能嚴格執行案件處罰裁量權標準,可能導致行政處罰出現畸輕畸重現象,導致行政復議被撤消或行政訴訟敗訴。
(六)暫扣及罰沒物品沒能及時進行登記、入庫,物品清單中對物品型號、數量等登記不詳,可能導致物品損毀、丟失、侵占、挪用、數量型號出現差錯等不良后果。
三、三類(二級):監督檢查類風險點
監督檢查類風險點是指承擔監督檢查職能的工作人員,包括:年檢、巡查及業務科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市衛生局、監督所的廉潔自律及其它規定,引起行政相對人的申訴、投訴、訴訟和行政復議以及可能發生不廉潔行為的后果。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對監管責任區內的管理相對人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缺乏控制力,特別是對重點行業、地區監管不到位,可能造成轄區重大衛生安全隱患。
(二)對巡查中發現的案源線索等不上報,不登記,可能產生收受當事人的好處等不廉潔行為。
(三)對發現的違法隱患查處、指導不及時,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影響。
(四)對巡查發現的問題,未按法定程序出具《監督筆錄》、《監督意見書》,未及時留存文書檔案,以及發現的衛生安全隱患不及時給予制止,不及時上報、函告相關單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職。
(五)對未辦理衛生許可,不認真核查,造成數據不清,可能導致行政行為不合法。
(六)在辦理“衛生許可”或日常監督中,故意刁難或設置不必要條件,可能產生給予好處后,才辦理衛生許可,或對于涉嫌違法行為,私自默許繼續經營。
(七)對企業恢復核準不認真,可能造成不符合企業恢復條件的企業給予恢復。
(八)復審審核不嚴格,使不該吊銷“衛生許可”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被誤吊銷,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可能引起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申訴。
(九)利用監督行為,強行收取不應收取的費用,可能導致亂收費現象的出現,引起管理相對人的不滿,誘發申訴、投訴的現象發生。
(十)對容易產生問題的行業未制定應急預案,可能導致出現緊急情況時無對策可行,貽誤時機,造成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的后果。
(十一)檢測覆蓋面不夠,檢測不及時或未按上級安排抽樣檢測要求檢測,可能導致衛生安全事故。
(十二)廣告審查不嚴格、廣告宣傳監督不到位、轄區內可能出現嚴重違法廣告、導致媒體曝光事件的發生。
(十三)對轄區內的有形市場索證制度監督檢查落實不到位,可能使假冒偽劣產品、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出現人身安全事故,造成出現的問題無法追溯。
(十四)對不符合對外出證條件的行政相對人給予違法出證及對案件審核、把關不嚴,可能造成行政復議被撤消、敗訴,給單位造成損失或影響。
(十五)在處理消費者申訴、調解消費者糾紛過程中,不公平、公正,可能導致申訴人向一級上訪或群訪等后果。
四、四類(一級):行政事務管理類風險點
行政事務管理類風險點是指所機關、各分所在人事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中,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市衛生局、監督所的廉潔自律及其它規定,可能發生不廉潔行為的后果。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人事管理風險點: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評先等方面,不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具體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可能導致領導決策失誤。
2、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評先等方面,不深入基層調查,偏聽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誤。
3、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評先工作中,泄露相關信息,可能造成不應有的影響。
4、違反人事紀律,私下許諾先進稱號、評定職、級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公正的后果。
5、在發展黨員過程中,利用發展黨員的機會,違反組織發展原則,收受被發展對象的好處,可能導致黨員標準降低。
6、在干部違紀案件查處中,堅持原則不夠,查辦不深入,可能造成錯案。
(二)財務管理風險點:
1、不認真執行年初的財經預算,可能導致開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誤用財政資金,影響工作正常運轉。
2、在大額資金的使用上,未經集體討論,可能導致資金使用不當,給工作造成不利。
3、年終財務決算時,由于帳表不符,可能造成財務數據不準,給財務工作帶來不良影響。
(三)資產管理風險點:
1、購置資產時,違反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采購物品,可能產生不廉潔行為。
2、分配資產時,不按實際需要進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擾或收受好處,違反規定分配,可能產生不廉潔行為。
3、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錄入不及時,可能造成固定資產丟失。
4、資產處置過程中,處置不合規,隨意處置,可能導致固定資產的流失。
5、罰沒物品管理不嚴格,不能按規定出入庫,可能造成物品丟失或損壞。
五、五類(三級)、公共類風險點:
(一)公共類風險點是指全所工作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和市衛生局、監督所的廉潔自律及其它規定,可能發生不廉潔行為的后果,具有共性特征。具體有以下幾點
1、不認真履行“一崗雙責”,領導和監督職責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單位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2、在公務活動中,接受饋贈或宴請,可能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過程中,可能產生違反法律和紀律規定的不廉潔行為。
3、對親屬及身邊的工作人員管理不夠嚴格,可能出現不廉潔行為,造成不良后果。
4、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未按規定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錯過了解決的最佳時機,可能造成損失或嚴重后果。
5、工作中,不注重服務態度和言行舉止,可能引起當事人的不滿,導致當事人上訪、投訴,損害衛生監督形象。
6、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審批、監督管理中,工作人員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可能產生涂改、隱匿、偽造、偷換、故意損毀有關記錄或者證據的行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7、在對外宣傳工作中,對熱點、焦點問題情況不明,把關不嚴,可能給衛生局、衛生監督造成不良影響。
8、在數據統計過程中,不認真及時統計,可能造成遲報、虛報或瞞報,給工作造成嚴重后果。
9、檔案管理不嚴格,特別是文書檔案、案件檔案、人事檔案、財務檔案、企業檔案等出現丟失和損壞,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10、印章管理不嚴,違規使用印章、印章被盜用、丟失,可能對單位造成不良的影響。
11、接聽電話、收發郵件不及時,可能導致本單位工作出現失誤,造成不良后果。
12、機要文件收發、傳閱、保管、流轉等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失密,給監督所帶來影響。
思想道德風險點:
1、政治理論學習不夠,有注重業務知識學習、輕視政治理論知識學習的傾向,可能產生理想信念不堅定、政治素質下降。
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工作中有畏難情緒,怕承擔責任,怕得罪人,可能產生工作一般化,不能開拓工作局面。
3、不服從領導,消極怠工,不能及時安排、有效落實自己份內工作,可能導致工作出現偏差或失誤。
4、為違法當事人說情,干擾辦案,可能導致收授請托人的好處等不廉潔問題。
5、不能深入基層了解情況,虛心聽取群眾意見,形成本位主義思想,獨斷專行,可能導致創新發展、爭先創優意識不強,工作業績不佳。
外部環境風險:
1、公務活動: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2、由于受到現今社會物質為上的思想影響,可能“八小時”以外的個人生活不健康,生活情趣不高尚,造成對工作不積極的風險。
3、由于接受親朋好友和同事托清,可能產生違反紀律的行為,造成執法不公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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