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農村法制報告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法制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村法制報告1
本次調查采取隨機投放問卷和交談走訪相結合的方式,旨在了解農村法律普及現狀,掌握一手資料,為以后普法活動提供一定數據支持。
此次調查共計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為100%,共隨機調查了大塘、同德、趕場三個村,取得了預期效果。
一、農村現狀
1、人口結構大齡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調查人員中60%為男性,40%為女性,統計表明:被調查者中56歲以上的有31人,而41歲以上的共有57人;同時初中以下學歷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歲以上階段。走訪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傳過于深奧和單調,群眾理解比較困難,雖然有不少從普法活動中拿的資料,但很少細讀。
2、法律需求大
71%的調查調查人員努力嘗試運用所了解的法律維護自身權益,雖效果迥異,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處的。如果有法律培訓的話,98%的男性表達出自己想參加的愿望。
二、農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傳與群眾需求脫節
調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規前三位為:促農富農(37人,占男性61.7%);人身傷害(20人,占男性33.3%);農民工基本權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規前三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14人,占女性23.3%);促農富農(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時不難看出,經濟的欠發達并沒有阻礙,農村中男女對法律的需求的差異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業發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關注對產業發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類。女性更多的是關心家庭穩定和睦,從而關注家庭健康保障,經濟收入,以及家庭穩定類的法律。
但不無遺憾的說,過去我們普法由于經費、人員等原因,往往忽略了這一差異,大而統的宣傳模式已經不能滿足農民對法律渴望多樣化的需求。希望以后我們執行的時候應盡量加強針對性,保證我們的普法活動能為民所用,確保我們的辛苦并不是群眾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體宣傳與群眾實際有很大出入
調查顯示:93%的被調查群眾(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徑是通過電視、廣播或網絡。可見媒體對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與他們交流中,我們發現,不少群眾對刑法尤其是對搶劫、殺人等惡性犯罪的懲戒有深刻認識,并能準確說出不少相關法條。這主要歸功于《拍案說法》之類的法制節目。但讓我們尷尬的是:當問及民事糾紛相關問題時,絕大部分群眾并不能答上幾句。只能讓我們感嘆:法律離農村很近,但離生活很遠。
3、解決途徑存在隱患
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選擇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選擇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糾紛得到解決,占到調查人數的68%。
然而這兩種群眾常選擇的解決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隱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雙方在事故發生后自行商量解決,而大多數人對事故本身沒有明確的認識,致使私了結果具有不確定性、隨意性,同時其不具有法律約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繼續糾纏,乃至發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訪中了解到:我鎮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傷,私了決定600元包干,但治療中傷者因病毒感染致使產生數千元醫療費,再次協商時,犬主堅持以當初談妥600元包干為由,拒絕村鎮兩級調解,從而讓處理人員十分棘手。
(2)村鎮兩級調解本是一種有效解決民事糾紛的選擇,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性。但實際中,雖然村鎮兩級都建立了糾紛調解室,但村鎮干部大部分未學習過相關法律,同時也沒有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如雙桂鎮,共建村級糾紛調解室12個,鎮級糾紛調解室1個,在村鎮兩級調解干部中僅有鎮調解室2名工作人員接受過司法培訓并專職調解,村級調解室多為村支兩委干部兼任而且僅村支書接受過幾天相關調解培訓,他們在調解中往往憑借的是幾十年的工作經驗。誠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經驗在不少調解中起到了關鍵作用,但同時很多經驗跟法律、法規有出入,甚至相悖。
4、對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針對女性的調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體該找那些部門,走過不少彎路(19人,占女性47.5%);覺得訴訟時間過長,費用太高,得不償失的人數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訪中亦了解到群眾對司法的訴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糾紛,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覺得訴訟時間太長,而放棄對自身權益的追求。
三、解決方案
1、圖文并茂,將法律資料通俗化。
走訪中我們發現,群眾對安全防火知識掌握比較充足,詢問中得知,原來他們手頭的安全防火資料是用漫畫和淺顯的語言展現出來的。這有效的解決了部分群眾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傳乏力的困惑,值得在農村普法宣傳中廣為采用。
2、多種方式相結合,向民事等方面傾斜
(1)電視傳媒對現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節目為了收視率等多關注重大的`、轟動的案件,而這種案件多為惡性刑事,雖然教育了群眾,但卻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義。因此,適當的向民事、勞資、致富等法律法規傾斜,讓廣大群眾獲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調查中,有30%的群眾也通過報刊、雜志學習法律知識。走訪中了解,這些喜歡讀書看報的人多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眾常常向他們了解一些法律法規。只需我們在平面媒體上運用案例和法條相結合的方式,詮釋法律,就能通過他們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運用遠程教育平臺資源,開展教育學習。遠程教育系統內的資源涵蓋了農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許多貼合農村實際的法律法規,其采用專家講解的方式,直觀的將法律法規展示出來。現在遠程教育點已經基本覆蓋各個行政村,只需我們合理利用,也能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貢獻。
3、加強基層調解人員培訓,提升業務水平。村鎮兩級調解能得到68%被調查人數的青睞,這既是群眾對我們村鎮兩級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機。廣大村級調解員的素質,決定了這一平臺的作用的大小。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糾紛層出不窮,因此對農村調解員的培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培訓需要常態化、生活化,將農村常見案例和新興案件作為教材,讓優秀調解員現身說法,保障經驗與法律的雙重并重。
4、結合群眾需求,制定普法方案
(1)根據群眾需求,組織專項法律下鄉。不要貪大求全,不求一勞永逸,一次只針對單一群體的單一需求,開展相關活動。如針對男性對勞保方面的法律需求,舉行勞動法規下鄉,切實滿足群眾訴求。
(2)針對農村私了行為,制定相關指導。私了作為群眾自己解決矛盾的方式,可以繼續存在,但為了保障雙方合法權益,避免后續糾紛,可以嘗試將已有矛盾糾紛歸納出來,如損失輕微,可以明確判定的納入私了;不能確定損失的建議遞交上級。從而提高糾紛解決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5、組織流動法庭,游走鄉間。群眾司法訴求多是簡單的,可執行簡易審判的案件,因此可以嘗試建立流動法庭,巡回于鄉間,走進院壩,在群眾中審判,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將法律更生動直觀的傳播到群眾中去。
四、本次調查的反思
本次調查,在外調人員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較圓滿,但由于自身原因仍存在不少問題:
1.調查表設計仍有欠缺。雖然再三對調查表進行修正,但由于團隊人員均缺乏足夠調查經驗,調查統計中發現不少設計問題,如未能設計出被調查人的主要收入來源,使在分析中缺少了職業對法律需求的分析、沒能為走過司法程序的人員單獨設相關問題,致使我們少了深入了解相關情況的機會等不能不說是本次調查的遺憾。
2.問題表述不明確,未能讓群眾理會調查者本意。如第8問,不少群眾誤認為只有司法程序才算運用所了解的知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導致有29名群眾未能按設計者意愿填寫,使該問分析并不十分有代表性。
3.寫作團隊離農村實際仍有段距離。如未根據農村文化程度低、大齡化嚴重的基本情況設計問題,導致不少分析根本不能從調查表得出。幸好,我們的外調人員極其負責,在了解到相關情況之后,采取了提問方式了解了部分問題,使得分析得到有效的一手資料支持。在此筆者向外調人員表示感謝。
農村法制報告2
一個擁有健全的法制的國家,其農村也是應該擁有完備健全的法制。農村的法制做到位,才能算名副其實的法制社會。我國要實現社會主義法制社會,其重中之重是搞好農村的法制。因此,將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將有助于促進我國的法制社會進程。
做好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努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可以為黨委、政府分憂,下可以為民解難,任重而道遠。我國從“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經過幾十年的普法教育,使我國農民法律知識貧乏、法制觀念淡薄的狀況有了很大的改變,農民的法律意識有了較大的增強。在農村,有事找法律、出事靠法律已漸漸成為習慣。但是,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村普法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農民的法律知識、法制觀念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存在著較大的距離。通過對普法工作的調查,發現法制宣傳教育開展幾十年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尚不盡人意。在一些地方,農民對“法”的產生程序感到陌生,對法的作用與效益心存疑慮。
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不容樂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農村普法教育認識上存在偏差。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深入,農村經濟發展迅速,但農民中也普遍出現了只注重物質利益和經濟效益,而忽視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設的情況。因此,當村里要開會時,村民會提出補償誤工費等要求,在這種情形下提出將村民集中起來開展普法教育是很難實現的。此外,由于社會上存在著一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使法律的權威性在農民心目中大打折扣,動搖了學法用法的信心。種種原因造成農民對普法抱著被動、冷漠的態度,存在著回避、應付的情況。
同時,部分村基層干部對普法也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偏差。有些鎮、村干部對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甚至認為對農民普了法,農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會給自己的工作和管理帶來更多的困難。還有的會認為經濟、計生這些工作是硬指標,普法則是個軟任務,費時又費力還不見經濟效益,普法工作的分量就大大減輕了。
第二、農民文化素質偏低,接受法律知識能力差。
在農村,人口居住分散,有知識、有文化的青壯年大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病殘和農村婦女留在家中。農民的文化素質普遍不高,法律知識接受能力也較差。人員流動性的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難度進一步增加,普法的觸角需要進一步延伸。
第三、普法流于形式,宣傳力度不大,效果欠佳
普法流于形式,致使少數農民法制觀念淡薄。首先是很多地方法制教育沒有把握住農村和農民的.脈搏,教育內容與農村的現實情況和農民的現實思想不合拍。有的調子太高,把道理講空了;有的口氣太大,理不在點子上,話不在心坎上,農民不入耳、不入心、不入腦;有的“上下一般粗”,對干部和農民要求一個樣,農民接受不了。普法流于形式,其次是缺乏實在的內容,宣傳力度欠佳,形式上的一般化,普法內容上的呆板生硬。正如一段順口溜所說:“縣市作報告,鄉鎮聽摘要,村里喊口號,群眾不知道。”導致法律在傳播過程中出現認識與理解上的斷層。
第四、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物質基礎薄弱。
有些偏遠的行政村沒有公有經濟,欠發達的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只能保工資保運轉,無力支撐普法經費,普法讀本緊缺,宣傳設備落后,普法人員也難做到“無米之炊”,力不從心,不同程度影響法制宣傳教育的廣度和深度。
以上種種原因制約著我國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確保普法工作的有效展開,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思考。
首先,要更新農村普法教育觀念。
普法教育與新農村建設同步,與農民思想合拍,與時代發展共進。在活動形式上求新。運用多形式、多途徑宣傳法律,讓農民眼里看得到、耳里聽得到、腦里想得到。針對農村村民居住分散,社會生產、生活活動“各自為陣”、文化素質參差不齊的特點,開展“便民、近民、利民”的“送法入戶”活動。尋找普法與經濟發展的切入點,有效地解決農村普法“空對空”、農民不想學、用不上、效果差的問題。
其次,要豐富農村普法教育的內容。
結合農村山權林界、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問題,選擇與農業、農村、農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讓普法融入農民生產生活,提高普法教育的針對性。讓廣大村民做到“法律要求什么我學什么、學什么用什么、用什么就信什么”,依法調解農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糾紛,使廣大農民主動融入到普法教育,形成自覺學法、知法、守法的良性循環。 再次,注重農村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普法教育的核心是取得實效,讓各級領導和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農民點頭認可,變“要我學法”為“我要學法”,在農村樹立“建設新農村、法治是保證”,“家庭經濟再發展,一人違法成枉然”的觀念,時刻繃緊依法辦事、合法經營這根弦,達到提高農村基層干部民主管理的水平、實現農村文明和諧的目標。
最后,調整農村普法依法治理經費,向經濟欠發達鄉鎮傾斜。按照分級管理負責,條塊結合的普法工作原則,對那些既無司法所,又無財力支持普法經費的鄉鎮,縣級財政要適當進行傾斜,以便法制宣傳教育的順利開展。
總之,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宣傳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政治主張,堅持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促進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為進一步建設小康社會,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法制環境。
農村法制報告3
為深入了解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狀,切實推進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筆者利用在鄉鎮掛職鍛煉的機會,采取走訪、座談、問卷等形式,對鄉鎮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報告情況如下。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組織領導上,鄉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xx”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由鄉鎮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機構和人員任成員,將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與全鎮總體工作統一安排,統一檢查,統一評比,確保了普法工作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對重點對象的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對于鄉鎮領導干部、鄉鎮直單位負責人和村干部以規范依法行政行為為主,提高干部依法執政水平;對鎮企業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商戶依法經營意識;對普通黨員、群眾廣泛深入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對青少年學生加強交通、消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增強學生自我防范和遵紀守法的意識。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進“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與“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地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全鄉鎮普遍實行了村民自主選舉村委會,建立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農村基層干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觀念開始樹立,農民積極參與村級事務管理的意識明顯提高。
在活動載體上,普法工作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增強企業經營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公平競爭意識;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為農民和外出務工人員開展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服務;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社會熱點、難點和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開展法治主題實踐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開展“法律上門”服務活動,加大對弱勢群體和經濟困難人員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眾的歡迎。
二、存在主要問題及原因
1、對農村普法認識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調查發現,當前農村中“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以及執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會現象依然存在,導致學法用法脫節,挫傷了農民學法的信心,給普法工作帶來了消極影響;有的基層干部認為抓普法教育是一項“軟”指標,既花錢又費力,積極性、主動性不高;有的則認為普法就是要農民守法,強調群眾義務多,宣傳群眾權利少;還有許多基層干部群眾對法律存在實用主義思想,遇到問題才想起來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學習和預防。
2、農村普法干部隊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質不高。鄉鎮司法所3人,專職工作人員不足,工作壓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綜治的村干部兼任,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鎮、村中心工作任務繁重,對農村普法工作不以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質不高,自身法律學習不夠,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宣傳法律時,要么避而不談,要么憑主觀臆斷,對復雜、疑難的糾紛更是顯得束手無策,不知道依法該怎么辦;有的在調解民事糾紛、處理村級社會事務時,涉及法律宣講不到位,導致民事糾紛擴大和無序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3、農村普法宣傳手段和形式簡單落后,亟待突破創新。除了進村入戶散發些法律宣傳品或是上集市設個法律咨詢臺之外,就是放廣播,搞宣傳欄、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傳統形式多而創新形式少;傳統普法“被動式”的教育由于成本高,加上組織難已不受組織者和農民的歡迎;從調查情況看,大多數農民獲取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于電視、報刊等媒體,如《焦點訪談》、《今日說法》等法律新聞類節目,從其它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很少;大多數村(街、居委)法制宣傳陣地建設薄弱,正常開展法制教育活動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農民群眾的需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各種新型矛盾逐漸產生,農民對學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訪維穩工作中,面對個別“上訪戶”的訴求,法律宣傳的技巧顯得極為重要,這對鄉鎮農村普法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農民經濟意識的不斷增強,農村多數青壯年外出打工或在企業就業,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婦小”,他們法律知識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護意識不強,導致普法教育組織難,時間落實難;加上鎮流動人口多,組織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難度。
5、農村普法經費沒有保障,制約工作開展。司法所無專項普法經費,宣傳活動經費要臨時籌集,列支主要依附綜治經費報銷,數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沒有經費,落實起來難,自然什么事也辦不成。
三、工作建議和對策
針對農村普法調研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鄉鎮農村普法實際,現提出如下工作建議和對策:
1、進一步更新農村普法觀念,糾正基層干部群眾對普法思想認識的偏差。黨委、政府各級領導要從群眾需要出發開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務農民、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農村普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逐步培養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價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識的追求,引導基層干部依法決策、按章辦事;引導群眾遵紀守法、依法維權和依法參與村民自治;要把普法與依法解決農民的實際法律問題結合起來,針對法治實踐中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通過具體的參與法治實踐活動,樹立法治的權威,使人民群眾養成崇尚法治的行為習慣。
2、要進一步加強普法工作隊伍建設。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切實解決司法所人員、編制、職級待遇等實際困難;進一步整合農村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制宣傳志愿者等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加強對村(街、居委)普法員的選聘、培訓工作,把大學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農村兩委干部選聘到普法隊伍中來,使他們成為各村(街、居委)農村普法教育的宣講人;實行農村普法宣傳輔導員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門中選派政法干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小學校擔任普法宣傳輔導員,指導村(街、居委)、學校開展普法宣傳,提供法律服務。
3、要進一步創新普法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加強農村法制教育陣地建設,鎮設立法制輔導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圖書角,依托公開欄設立法制宣傳欄;在繼續利用傳統法制宣傳教育陣地的基礎上,采取以案說法、圖片解法,組織旁聽審判,組織反面典型現身說法、法制文藝、法律咨詢、農村黨員干部遠程教育網、網絡博客等貼近群眾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務送到農村千家萬戶。
4、要進一步把普法工作與新農村建設、平安建設相結合,增強工作靈活性和針對性。按照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和任務,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民間糾紛排查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引導農民依法調整社會利益關系;要緊緊抓住有利時機,有效地推進農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黨員冬訓時機,對黨員干部進行法制專題教育;抓住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機,對廣大村民進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抓住春節民工返鄉時機,對他們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抓住葵毒、禁賭、反對xx等專項治理活動時機,大力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等;此外,普法工作還要突出重點村(如信訪村、宗姓村)、重點人群(如刑釋解教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重點年齡層次(如15-25歲青少年)的宣傳教育,增強普法工作的針對性。
5、進一步加大農村普法的經費投入。縣、鄉鎮黨委、政府要對司法所日常辦公所需經費與普法經費共同納入財政預算,使農村普法有專款,專款能專用,保證農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資金修建司法所辦公用房,購置交通、通訊、微機等必要辦公用具,為司法所工作正常開展提供基本物質保障。
農村法制報告4
為進一步了解全市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情況,探索出一條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新路子,以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xx司法局專門抽調精干力量,就全市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了為期半年的調研。先后深入全市12個鄉鎮、36個村莊,進行面對面交流700余人次,歷經課題準備、實地調研、匯總分析、研究論證四個階段,形成此報告。
一、xx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概況
自“xx”普法以來,經過20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全市市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有了很大改觀,教育方式和手段也日趨多樣化,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別是“xx”普法以來,我市緊緊圍繞“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總體目標,以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切入點,以“送法下鄉”、“以案說法”、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動等為載體,堅持面向基層、分類施教的原則,深入開展農村村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提高。
憲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勞動法、信訪條例等20多部法律法規得到廣泛普及,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不斷增強。在處理相關的具體事務時,主動要求依據法律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群眾增多,發生糾紛時,能夠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群眾增多。在接受調查問卷的群眾中,有95%以上的人選擇了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這也充分體現了廣大農民的依法維權意識很高,有力地維護了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法制宣傳教育方法手段不斷創新
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除傳統的方式手段外(如:廣播、電視、黑板報、法律手冊、上法制課等),還出現了新的學法形式,如:蒙城縣岳坊鎮的農民,自發組成了學法協會,定期開展法律知識學習交流活動,激發了廣大農民學法的積極性。該縣司法所、法律服務所與每戶村民簽訂了無償法律服務合同,在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適時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使群眾便于接受,減少了矛盾糾紛。目前,我市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機構、“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基層司法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在為廣大群眾提供及時便利法律服務的同時,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大增強了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三)農民對法律的需求發生了重大變化
在接受調查的農民中,有100%的人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說明農民對法律知識渴求欲望很強,這也為開展農村普法提供了較好的群眾基礎。另外,因政治、經濟外出務工等方面的原因,農民對法律知識的需求選擇性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更趨向于了解與自己生產生活有關的法律法規。調查發現,廣大農民由過去更多希望了解計劃生育、民事、刑事方面的法律,發展到現在的急需了解勞動、經濟、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四)農民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比較淺顯。在接受調查問卷的群眾中,都表示對個別法律有所了解,但了解的程度卻極為有限,所知不過是細枝末節,無法正確運用和把握。只有少數“法律明白人”對法律知識掌握較為系統一些。包括一些村級調委會成員的法律知識也比較薄弱,從而導致調解成功率不高。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一些群眾在產生糾紛時,使用過激手段,引發違法犯罪。
二、當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市在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制約了工作的開展。突出表現如下:
(一)工作重視不夠,個別地方流于形式。根據調研的情況,我們發現,有些地方雖然成立了法制宣傳教育機構,但沒有把這項工作真正擺上重要工作議程,重視程度還不夠,熱衷于搞形式,搞應付。以“搞活動”來代替經常性的普法工作,導致工作缺乏系統性、連續性,其成效難以提高。
(二)經費投入不足,造成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在調研中發現,村一級幾乎沒有經費投入,鄉鎮一級少則千元,多則不超過一萬元。這就造成廣大普法工作者雖心有余而力不足,無法充分開展培訓工作,無法滿足人民群眾對普法需求。許多群眾希望能夠給他們發放一些法律小冊子,但由于沒有經費,這么低的需求也幾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導致普法無法達到預期目的。
(三)工作人員素質不高,導致工作效果不佳。目前,農村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組干部,鄉鎮對他們培訓時間短,培訓內容單一,掌握的法律知識缺乏系統性,且較為薄弱。普法時,只是念念條文了事,無法吸引群眾,導致普法效果不理想
(四)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導致工作積極性不高。全市各鄉鎮在對普法工作人員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也沒有必要的激勵機制。導致“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受到很大影響。
(五)陣地建設滯后,人員嚴重不足,工作無法全面展開。農村普法的主要陣地依托是鄉鎮司法所,主要人員為司法所工作人員。而目前的情況是全市90個鄉鎮只有60個司法所,多數為2人所或1人所,司法所人員短缺現象在譙城區表現尤為突出,按每所配置3人的規范化要求相差甚遠。尤其鄉鎮撤并之后轄區面積增大,住戶更為復雜,有的鄉鎮只有一名司法所人員,開展工作困難重重。
(六)組織集中學法較難,導致普法資源的浪費。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農村的逐步確立,農村產業結構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單一務農的生產經營格局被打破,個體、私營經濟的迅猛發展,使農民從業趨于多樣化,除傳統的農、林、牧、副、漁等產業外,從事二、三產業的人員比例逐漸增多,加之,廣大農民外出務工的較多,這種紛繁復雜的從業新格局給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農村新格局,使廣大農民沒有大量的時間去參加集中的、有系統的法制宣傳學習。這種從業結構的多元化,無疑使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難以開展,使普法工作者無法組織開展集中的法制宣傳教育,普法資源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七)普法手段較落后,內容針對性不強,導致群眾參與意識不高。我們目前的普法手段相對于經濟發達地區來說,是比較落后的,平時的手段不外乎發放資料、擺攤咨詢、出黑板報等,這些手段比較老套,群眾很少感興趣。通過調研發現,大部分群眾對法制文藝、電視普法、以案說法等形式感興趣。法制宣傳教育部門由于缺少經費也無法與電視媒體實現資源的整合,難以滿足群眾需求。在宣傳內容上,針對性也存在一定問題,比如群眾平時外出務工,想了解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而我們卻去宣傳其他法律,這必然導致宣傳內容和群眾需求之間的脫節,群眾當然也就不感興趣,參與意識就會很差。
三、深入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對策
從目前調研的情況來看,我市的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大有可為的,群眾的熱情也很高。如何能把這項工作深入的開展下去,滿足群眾的需求。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鑒于我市在這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在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以下解決辦法。
(一)要建立健全符合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一是要落實責任。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評范圍,并將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各級班子的責任目標,提高重視程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將工作績效和提拔重用、報酬結合起來,提高積極性;三是要建立科學的考評機制。在制定考評的措施方面,盡量體現科學性、可操作性,避免在考核評估時出現走馬觀花的現象;四是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隊伍,尤其要鼓勵農村“法律明白人”參與到隊伍中來,最大限度地利用社會資源,促進工作的開展。
(二)要加大經費投入。目前,制約我市農村普法工作深入開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經費問題,因此,建議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所必需經費進行專題研究,給予統籌解決,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三)加強人員、陣地建設。一要進一步提高人員素質。要加大對普法人員的培訓工作,保證他們必要的培訓時間,建立有關培訓制度,進行必要的崗前、崗中培訓。鼓勵支持高素質人員參與到此項工作來,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隊伍;二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加大對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當前,要著重抓住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的加強“兩所一庭”建設以及國家對司法所建設投入國債資金的良好契機,進一步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加強司法所業務建設,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每個司法所不少于3人的人員配備要求,適當增加地方編制,不斷壯大司法所隊伍;三要大力加強農村普法設施建設。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新農村建設,加快農村法律圖書室、普法宣傳欄等硬件建設。
(四)進一步整合農村法制宣傳教育職能。以鄉鎮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為基礎,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人民調解、法律服務以及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全過程。組織引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參與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效果。
(五)創新形式手段、增強工作的針對性。一是要進一步拓寬普法的渠道,在充分利用墻報、標語、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等農村傳統普法形式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大眾傳媒在法制宣傳領域中的重要作用,結合利用“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積極探索和依托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傳媒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把法律送到農村,送進農村千家萬戶,更好更快地促進新農村建設的協調發展;二是要協調文化、宣傳、新聞媒體等部門,制定出貼近農村現實生活,通俗移懂的電視、廣播法制專欄節目,重點是按照農民的文化心理需求,通過互動機制加強農民學法用法的心理引導,構建官方宣傳媒體的法制宣傳教育與民間的法律交流共振的新格局;三是要把法制宣傳教育和實踐相結合。支持鼓勵司法機關開展生動的法治實踐活動,盡量采用公開開庭、以案說法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從而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四是選擇有利時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盡量避開農忙季節或經營時間,抓住農閑、節日等農民比較空閑、集中的時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因類施教。如對在家務農的農民,可利用下雨天及農閑冬休時間組織學法活動,對經商、務工的農民避開經營、務工時間,選擇早晚或節假日,進行普法宣傳教育;五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把服務農民、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法制宣傳教育內容上,農民需要什么就宣傳什么,農村哪一類問題突出,就重點宣傳哪一方面法律知識,不求系統性,但求針對性,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
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一個宏大的課題,只有長期持之以恒的開展調研工作,才能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規律,才能探索出一條更有效的工作新路子,才能在新農村建設中作出更大貢獻。
農村法制報告5
為深入了解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狀,切實推進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筆者利用在鄉鎮掛職鍛煉的機會,采取走訪、座談、問卷等形式,對鄉鎮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報告情況如下。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組織領導上,鄉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xx”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由鄉鎮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機構和人員任成員,將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與全鎮總體工作統一安排,統一檢查,統一評比,確保了普法工作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對重點對象的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對于鄉鎮領導干部、鄉鎮直單位負責人和村干部以規范依法行政行為為主,提高干部依法執政水平;對鎮企業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商戶依法經營意識;對普通黨員、群眾廣泛深入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對青少年學生加強交通、消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增強學生自我防范和遵紀守法的意識。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進“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與“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地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全鄉鎮普遍實行了村民自主選舉村委會,建立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農村基層干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觀念開始樹立,農民積極參與村級事務管理的意識明顯提高。
在活動載體上,普法工作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增強企業經營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公平競爭意識;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為農民和外出務工人員開展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服務;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社會熱點、難點和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開展法治主題實踐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開展“法律上門”服務活動,加大對弱勢群體和經濟困難人員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眾的歡迎。
二、存在主要問題及原因
1、對農村普法認識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調查發現,當前農村中“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以及執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會現象依然存在,導致學法用法脫節,挫傷了農民學法的信心,給普法工作帶來了消極影響;有的基層干部認為抓普法教育是一項“軟”指標,既花錢又費力,積極性、主動性不高;有的則認為普法就是要農民守法,強調群眾義務多,宣傳群眾權利少;還有許多基層干部群眾對法律存在實用主義思想,遇到問題才想起來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學習和預防。
2、農村普法干部隊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質不高。鄉鎮司法所3人,專職工作人員不足,工作壓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綜治的村干部兼任,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鎮、村中心工作任務繁重,對農村普法工作不以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質不高,自身法律學習不夠,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宣傳法律時,要么避而不談,要么憑主觀臆斷,對復雜、疑難的糾紛更是顯得束手無策,不知道依法該怎么辦;有的在調解民事糾紛、處理村級社會事務時,涉及法律宣講不到位,導致民事糾紛擴大和無序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3、農村普法宣傳手段和形式簡單落后,亟待突破創新。除了進村入戶散發些法律宣傳品或是上集市設個法律咨詢臺之外,就是放廣播,搞宣傳欄、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傳統形式多而創新形式少;傳統普法“被動式”的教育由于成本高,加上組織難已不受組織者和農民的歡迎;從調查情況看,大多數農民獲取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于電視、報刊等媒體,如《焦點訪談》、《今日說法》等法律新聞類節目,從其它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很少;大多數村(街、居委)法制宣傳陣地建設薄弱,正常開展法制教育活動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農民群眾的需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各種新型矛盾逐漸產生,農民對學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訪維穩工作中,面對個別“上訪戶”的訴求,法律宣傳的`技巧顯得極為重要,這對鄉鎮農村普法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農民經濟意識的不斷增強,農村多數青壯年外出打工或在企業就業,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婦小”,他們法律知識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護意識不強,導致普法教育組織難,時間落實難;加上鎮流動人口多,組織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難度。
5、農村普法經費沒有保障,制約工作開展。司法所無專項普法經費,宣傳活動經費要臨時籌集,列支主要依附綜治經費報銷,數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沒有經費,落實起來難,自然什么事也辦不成。
三、工作建議和對策
針對農村普法調研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鄉鎮農村普法實際,現提出如下工作建議和對策:
1、進一步更新農村普法觀念,糾正基層干部群眾對普法思想認識的偏差。黨委、政府各級領導要從群眾需要出發開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務農民、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農村普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逐步培養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價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識的追求,引導基層干部依法決策、按章辦事;引導群眾遵紀守法、依法維權和依法參與村民自治;要把普法與依法解決農民的實際法律問題結合起來,針對法治實踐中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通過具體的參與法治實踐活動,樹立法治的權威,使人民群眾養成崇尚法治的行為習慣。
2、要進一步加強普法工作隊伍建設。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切實解決司法所人員、編制、職級待遇等實際困難;進一步整合農村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制宣傳志愿者等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加強對村(街、居委)普法員的選聘、培訓工作,把大學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農村兩委干部選聘到普法隊伍中來,使他們成為各村(街、居委)農村普法教育的宣講人;實行農村普法宣傳輔導員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門中選派政法干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小學校擔任普法宣傳輔導員,指導村(街、居委)、學校開展普法宣傳,提供法律服務。
3、要進一步創新普法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加強農村法制教育陣地建設,鎮設立法制輔導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圖書角,依托公開欄設立法制宣傳欄;在繼續利用傳統法制宣傳教育陣地的基礎上,采取以案說法、圖片解法,組織旁聽審判,組織反面典型現身說法、法制文藝、法律咨詢、農村黨員干部遠程教育網、網絡博客等貼近群眾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務送到農村千家萬戶。
4、要進一步把普法工作與新農村建設、平安建設相結合,增強工作靈活性和針對性。按照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和任務,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民間糾紛排查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引導農民依法調整社會利益關系;要緊緊抓住有利時機,有效地推進農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黨員冬訓時機,對黨員干部進行法制專題教育;抓住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機,對廣大村民進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抓住春節民工返鄉時機,對他們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抓住禁毒、禁賭、反對xx等專項治理活動時機,大力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等;此外,普法工作還要突出重點村(如信訪村、宗姓村)、重點人群(如刑釋解教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重點年齡層次(如15-25歲青少年)的宣傳教育,增強普法工作的針對性。
5、進一步加大農村普法的經費投入。縣、鄉鎮黨委、政府要對司法所日常辦公所需經費與普法經費共同納入財政預算,使農村普法有專款,專款能專用,保證農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資金修建司法所辦公用房,購置交通、通訊、微機等必要辦公用具,為司法所工作正常開展提供基本物質保障。
農村法制報告6
為深入了解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狀,切實推進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筆者利用在鄉鎮掛職鍛煉的機會,采取走訪、座談、問卷等形式,對鄉鎮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組織領導上,鄉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xx”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由鄉鎮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機構和人員任成員,將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與全鎮總體工作統一安排,統一檢查,統一評比,確保了普法工作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對重點對象的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對于鄉鎮領導干部、鄉鎮直單位負責人和村干部以規范依法行政行為為主,提高干部依法執政水平;對鎮企業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商戶依法經營意識;對普通黨員、群眾廣泛深入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對青少年學生加強交通、消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增強學生自我防范和遵紀守法的意識。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進“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與“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地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全鄉鎮普遍實行了村民自主選舉村委會,建立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農村基層干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觀念開始樹立,農民積極參與村級事務管理的意識明顯提高。
在活動載體上,普法工作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增強企業經營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公平競爭意識;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為農民和外出務工人員開展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服務;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社會熱點、難點和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開展法治主題實踐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開展“法律上門”服務活動,加大對弱勢群體和經濟困難人員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眾的歡迎。
二、存在主要問題及原因
1、對農村普法認識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調查發現,當前農村中“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以及執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會現象依然存在,導致學法用法脫節,挫傷了農民學法的信心,給普法工作帶來了消極影響;有的基層干部認為抓普法教育是一項“軟”指標,既花錢又費力,積極性、主動性不高;有的則認為普法就是要農民守法,強調群眾義務多,宣傳群眾權利少;還有許多基層干部群眾對法律存在實用主義思想,遇到問題才想起來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學習和預防。
2、農村普法干部隊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質不高。鄉鎮司法所3人,專職工作人員不足,工作壓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綜治的'村干部兼任,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鎮、村中心工作任務繁重,對農村普法工作不以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質不高,自身法律學習不夠,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宣傳法律時,要么避而不談,要么憑主觀臆斷,對復雜、疑難的糾紛更是顯得束手無策,不知道依法該怎么辦;有的在調解民事糾紛、處理村級社會事務時,涉及法律宣講不到位,導致民事糾紛擴大和無序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3、農村普法宣傳手段和形式簡單落后,亟待突破創新。除了進村入戶散發些法律宣傳品或是上集市設個法律咨詢臺之外,就是放廣播,搞宣傳欄、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傳統形式多而創新形式少;傳統普法“被動式”的教育由于成本高,加上組織難已不受組織者和農民的歡迎;從調查情況看,大多數農民獲取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于電視、報刊等媒體,如《焦點訪談》、《今日說法》等法律新聞類節目,從其它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很少;大多數村(街、居委)法制宣傳陣地建設薄弱,正常開展法制教育活動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農民群眾的需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各種新型矛盾逐漸產生,農民對學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訪維穩工作中,面對個別“上訪戶”的訴求,法律宣傳的技巧顯得極為重要,這對鄉鎮農村普法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農民經濟意識的不斷增強,農村多數青壯年外出打工或在企業就業,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婦小”,他們法律知識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護意識不強,導致普法教育組織難,時間落實難;加上鎮流動人口多,組織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難度。
5、農村普法經費沒有保障,制約工作開展。司法所無專項普法經費,宣傳活動經費要臨時籌集,列支主要依附綜治經費報銷,數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沒有經費,落實起來難,自然什么事也辦不成。
三、工作建議和對策
針對農村普法調研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鄉鎮農村普法實際,現提出如下工作建議和對策:
1、進一步更新農村普法觀念,糾正基層干部群眾對普法思想認識的偏差。黨委、政府各級領導要從群眾需要出發開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務農民、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農村普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逐步培養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價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識的追求,引導基層干部依法決策、按章辦事;引導群眾遵紀守法、依法維權和依法參與村民自治;要把普法與依法解決農民的實際法律問題結合起來,針對法治實踐中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通過具體的參與法治實踐活動,樹立法治的權威,使人民群眾養成崇尚法治的行為習慣。
2、要進一步加強普法工作隊伍建設。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切實解決司法所人員、編制、職級待遇等實際困難;進一步整合農村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制宣傳志愿者等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加強對村(街、居委)普法員的選聘、培訓工作,把大學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農村兩委干部選聘到普法隊伍中來,使他們成為各村(街、居委)農村普法教育的宣講人;實行農村普法宣傳輔導員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門中選派政法干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小學校擔任普法宣傳輔導員,指導村(街、居委)、學校開展普法宣傳,提供法律服務。
3、要進一步創新普法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加強農村法制教育陣地建設,鎮設立法制輔導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圖書角,依托公開欄設立法制宣傳欄;在繼續利用傳統法制宣傳教育陣地的基礎上,采取以案說法、圖片解法,組織旁聽審判,組織反面典型現身說法、法制文藝、法律咨詢、農村黨員干部遠程教育網、網絡博客等貼近群眾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務送到農村千家萬戶。
4、要進一步把普法工作與新農村建設、平安建設相結合,增強工作靈活性和針對性。按照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和任務,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民間糾紛排查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引導農民依法調整社會利益關系;要緊緊抓住有利時機,有效地推進農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黨員冬訓時機,對黨員干部進行法制專題教育;抓住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機,對廣大村民進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抓住春節民工返鄉時機,對他們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抓住禁毒、禁賭、反對xx等專項治理活動時機,大力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等;此外,普法工作還要突出重點村(如信訪村、宗姓村)、重點人群(如刑釋解教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重點年齡層次(如15-25歲青少年)的宣傳教育,增強普法工作的針對性。
5、進一步加大農村普法的經費投入。縣、鄉鎮黨委、政府要對司法所日常辦公所需經費與普法經費共同納入財政預算,使農村普法有專款,專款能專用,保證農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資金修建司法所辦公用房,購置交通、通訊、微機等必要辦公用具,為司法所工作正常開展提供基本物質保障。
本次查詢采取隨機投放問卷和攀談走訪相結合的方法,旨在調查鄉村司法普及近況,把握一手材料,為今后普法活動供應必然數據支撐。
一、鄉村近況
1、人口構造大齡化、文明水平偏低
被查詢人員中60%為男性,40%為女人,計算標明:被查詢者中56歲以上的有31人,而41歲以上的共有57人;還初中以下學歷的有77人,首要集中在41歲以上階段。走訪中調查到,因為良多司法宣傳過于深邃和單調,群眾了解比擬堅苦,固然有不少從普法活動中拿的材料,但很少細讀。
2、司法需求大
71%的查詢查詢人員努力測驗運用所調查的司法維護本身權益,雖結果懸殊,但均透露表現把握司法是有效處的。假如有司法培訓的話,98%的男性表達出本人想參與的愿望。
二、鄉村司法存在的窘境
1、普法宣傳與群眾需求脫節
查詢標明:男性最想調查的司法律例前三位為:促農富農(37人,占男性61.7%);人身損傷(20人,占男性33.3%);農民工根本權益(20人,占男性33.3%)。
女人最想調查的司法律例前三位:新型鄉村協作醫療(14人,占女人23.3%);促農富農(14人,占女人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人20%)。
還不難看出,經濟的欠興旺并沒有障礙,鄉村中男女對司法的需求的差別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業發展而去調查司法,更多的是關注對財產發展政策,以及工作平安保證類。女人更多的是關懷家庭不變敦睦,然后關注家庭健康保證,經濟收入,以及家庭不變類的司法。
但不無遺憾的說,過去我們普法因為經費、人員等緣由,往往疏忽了這一差別,大而統的宣傳形式曾經不克不及知足農民對司法盼望多樣化的需求。但愿今后我們執行的時分應盡量增強針對性,保證我們的普法活動能為民所用,保證我們的辛勞并不是群眾眼中的流于方式。
2、媒體宣傳與群眾實踐有很大收支
查詢顯示:93%的被查詢群眾(男55人、女38人)調查司法的首要路子是經過電視、播送或收集。可見媒體對法制普及的宏大效果。
在與他們交流中,我們發現,不少群眾對刑法尤其是對擄掠、殺人等惡性犯罪的懲戒有深入看法,并能精確說出不少相關法條。這首要歸功于《拍案說法》之類的法制節目。但讓我們為難的是:當問及民事糾紛相關問題時,絕大局部群眾并不克不及答上幾句。只能讓我們感慨:司法離鄉村很近,但離生活很遠。
3、處理路子存在隱患
當正當權益遭到損害的時分,30%的'男性和25%的女人選擇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人有28人選擇向村干部或縣政府乞助,以期糾紛獲得處理,占到查詢人數的68%。
但是這兩種群眾常選擇的處理辦法都存在不小的隱患:
(1)私了因為其往往是變亂兩邊在變亂發作后自行磋商處理,而大大都人對變亂自身沒有明確的看法,致使私了卻果具有不確定性、隨意性,還其不具有司法約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持續糾纏,甚至發作暴力事情。例如,走訪中調查到:我鎮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傷,私了決定600元包干,但醫治中傷者因病毒傳染致使發生數千元醫療費,再次協商時,犬主堅持以最初談妥600元包干為由,回絕村鎮兩級調停,然后讓處置人員非常扎手。
(2)村鎮兩級調停本是一種有用處理民事糾紛的選擇,且具有必然的司法約束性。但實踐中,固然村鎮兩級都堅持了糾紛調停室,但村鎮干部大局部未學習過相關司法,還也沒有經由專門的營業培訓,如雙桂鎮,共建村級糾紛調停室12個,鎮級糾紛調停室1個,在村鎮兩級調停干部中僅有鎮調停室2名工作人員承受過司法培訓并專職調停,村級調停室多為村支兩委干部兼任并且僅村支書承受過幾天相關調停培訓,他們在調停中往往憑仗的是幾十年的工作經歷。固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經歷在不少調停中起到了關鍵效果,但還良多經歷跟司法、律例有收支,甚至相悖。
4、對司法順序不清晰
在針對女人的查詢標明:在40名女人中,大都不走司法順序的首要緣由是不曉得詳細該找那些部分,走過不少彎路(19人,占女人47.5%);感覺訴訟工夫過長,費用太高,因小失大的人數亦不少(18人,占女人45%)。
走訪中亦調查到群眾對司法的訴求首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糾紛,但苦于找不到偏向或感覺訴訟工夫太長,而拋棄對本身權益的追求。
三、處理方案
1、圖文并茂,將司法材料淺顯化。
走訪中我們發現,群眾對平安防火常識把握比擬足夠,訊問中得知,本來他們手頭的平安防火材料是用漫畫和粗淺的言語展示出來的。這有用的處理了局部群眾因為文明和了解力等緣由而使宣傳乏力的疑心,值得在鄉村普法宣傳中廣為采用。
2、多種方法相結合,向民事等方面傾斜
(1)電視傳媒對目前生活的印象是無須置疑的,因為其法制節目為了收視率等多關注嚴重的、驚動的案件,而這種案件多為惡性刑事,固然教育了群眾,但卻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義。因而,恰當的向民事、勞資、致富等司法律例傾斜,讓廣闊群眾取得真正有操作性的司法。
(2)查詢中,有30%的群眾也經過報刊、雜志學習司法常識。走訪中調查,這些喜好念書看報的人多為鄰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眾經常向他們調查一些司法律例。只需我們在平面媒體上運用案例和法條相結合的方法,詮釋司法,就能經過他們收到意想不到的結果。
(3)充分運用長途教育平臺資本,開展教育學習。長途教育系統內的資本涵蓋了鄉村生活的多方面,個中也有很多貼合鄉村實踐的司法律例,其采用專家解說的方法,直觀的將司法律例展現出來。目前長途教育點曾經根本掩蓋各個行政村,只需我們合理應用,也能為司法普及做出主要奉獻。
3、增強底層調停人員培訓,提拔營業程度。村鎮兩級調停能獲得68%被查詢人數的喜愛,這既是群眾對我們村鎮兩級干部的信任,也是宏大的危機。廣闊村級調停員的本質,決定了這一平臺的效果的巨細。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各類糾紛層出不窮,因而對鄉村調停員的培訓到了刻不容緩的境地。培訓需求常態化、生活化,將鄉村經常見案例和新興案件作為教材,讓優異調停員言傳身教,保證經歷與司法的雙重偏重。
4、結合群眾需求,制訂普法方案
(1)依據群眾需求,組織專項司法下鄉。不要貪大求全,不求一了百了,一次只針對單一群體的單一需求,開展相關活動。如針對男性對勞保方面的司法需求,舉辦勞動律例下鄉,切實知足群眾訴求。
(2)針對鄉村私了行為,制訂相關指導。私了作為群眾本人處理矛盾的方法,可以持續存在,但為了保證兩邊正當權益,防止后續糾紛,可以測驗將已有矛盾糾紛歸結出來,如損掉細微,可以明確斷定的歸入私了;不克不及確定損掉的建議遞交上級。然后進步糾紛處理效率,削減不用要的糾紛。
5、組織活動法庭,游走鄉下。群眾司法訴求多是簡略的,可執行簡略審訊的案件,因而可以測驗堅持活動法庭,巡回于鄉下,走進院壩,在群眾中審訊,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將司法更活潑直觀的傳達到群眾中去。
四、本次查詢的反思
本次查詢,在外調人員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擬圓滿,但因為本身緣由仍存在不少問題:
1.查詢表設計仍有欠缺。固然再三對換查表進行批改,但因為團隊人員均不足足夠查詢經歷,查詢計算中發現不少設計問題,如未能設計出被查詢人的首要收入起原,使在剖析中短少了職業對司法需求的剖析、沒能為走過司法順序的人員獨自設相關問題,致使我們少了深化調查相關狀況的時機等不克不及不說是本次查詢的遺憾。
2.問題表述不明確,未能讓群眾理睬查詢者本意。如第8問,不少群眾誤以為只要司法順序才算運用所調查的常識維護本身正當權益,招致有29名群眾未能按設計者志愿填寫,使該問剖析并不非常有代表性。
3.寫作團隊離鄉村實踐仍有段間隔。如未依據鄉村文明水平低、大齡化嚴厲的根本狀況設計問題,招致不少剖析基本不克不及從查詢表得出。幸虧,我們的外調人員極端負責,在調查到相關狀況之后,采取了發問方法調查了局部問題,使得剖析獲得有用的一手材料支撐。在此筆者向外調人員透露表現感激。
【農村法制報告】相關文章:
農村調研報告07-10
農村信訪報告12-09
暑期農村報告09-25
農村實習報告09-24
農村形勢報告10-29
農村商業項目報告08-14
實用的農村實習報告05-23
農村創業調研報告10-12
農村現狀調研報告09-15
農村道路建設報告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