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職調查報告

時間:2024-06-21 21:25:29 報告 我要投稿

盡職調查報告(集錦15篇)

  隨著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盡職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盡職調查報告(集錦15篇)

盡職調查報告1

  信托項目盡職調查要點

  本文的債權類項目主要是指以信托、資管或者基金子公司為通道或者交易對手索投資的債權型項目,本文以信托為范本。信托行業的價值在于能夠發現好的投資項目并能夠運用專業手段降低風險,從而實現不同風險偏好的社會資

  本與具有不同利潤創造能力的企業的對接。自有資本不過數十億的信托公司管理著數以千億計的資產,每個項目出現問題都不容小視。隨著近年來兌付危機的初步顯現,面對諸多的質疑,持樂觀態度的人士往往提出信托風控的強大,核心便是擔保物的足值。實際上,信托業的風控手段遠不限于抵押擔保,信托風控實有十八般武藝可以施展。真正的問題在于,每一種武藝都有他的弱點甚至是致命傷。

  一、項目審查篇

  (一)遴選交易對手

  遴選交易對手是信托風控的重要一環。最優質的融資方往往能夠憑借自身信用從銀行取得貸款。信托公司除非有特殊資源,很難在這些優質融資主體上有所斬獲。不過,追求穩健和資金來源充足的信托公司可能會以較低的融資成本贏得這類項目。

  在目前的國情之下,選擇良好的交易對手的確是降低風險最簡單、有效的方式。但是過于注重交易對手也有可能會走向兩種極端,一是只看交易對手,只要交易對手資信較強,就放松項目設計中的風控措施,結果埋下隱患,二是對于一些交易對手不夠強大但可以通過項目設計防控風險的項目也拒絕操作。前者是過于輕信,后者是不夠自信,都是應當避免的。

  總體而言,信托項目融資方的資信要劣于銀行的貸款客戶。但是如果融資方資信存在重大問題,比如存在高額民間借貸或者違法預售等嚴重不規范情形,無論其是否能夠提供足額抵押擔保,信托公司都應當避免與其合作。因為對于這類企業,無法按照常理來預期其未來的經營行為,也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中后期管理,甚至連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實踐中已經暴露出這樣的問題。

  政信合作項目的大量開展也是基于對政府的信任。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大規模借道信托融資,并以人大預算函、政府承諾等方式提供隱形保障。信托公司對此類項目趨之若鶩,雖明知政府的保證在法律上沒有效力,但還是認為政府是資信最好的客戶。可是,如果地方政府為了得到信托融資把自己的公章都變成了橡皮圖章,我們也無法預期他們提供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他們對信托公司百般迎合,并不是因為信托公司有多么牛氣,而是屈從于自身利益需要,我們也無法預期等他們無力償債、發生糾紛后,會如何運用手中的權力,以迎合他們彼時的利益。

  (二)盡職調查

  信托公司的項目分散在全國各地,但沒有銀行那樣數量龐大、根基深厚的分支機構。對于交易對手缺乏了解,這是相對于銀行的重大劣勢。通過盡調了解企業的資信狀況、真實經營狀況、盈利能力等,意義不言自明。對于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業項目,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能力和執業行為甚至個人品性對于判斷項目風險的意義,可能會勝過行業分析報告,而盡調中的察言觀色可能要勝于厚厚的財務報表。

  目前信托公司業務人員普遍年輕,專業水準可能較高,但社會經驗不足,難在短暫接觸中辯別人的真假善惡。更何況,業務人員還不可避免的帶有一定的個人利益沖動,而中國基層社會生態又太過復雜。極端情況下,個別信托經理法律意識薄弱,直接將融資方提供的資料簡單匯總甚至將其他金融機構做的盡調報告稍作修改即提交本公司審議,這可能造成嚴重的盡調失職。不少盡調報告中對于融資方和交易方的介紹是直接從網站上粘貼復制而來,充斥著主觀判斷性的褒揚語句,如果出現訴訟糾紛,這也會成為委托人主張信托公司未能盡職的理由。新近出現兌付風險的某信托項目,信托公司將資金提供給一個曾大規模圈錢卻長達數年沒有動工的地方性開發商,就暴露出盡調不足的問題。

  有些項目中,開發商通過特殊手段獲得了懷有政績沖動的地方政府的支持,低價拿地或者先辦土地證后交出讓款,然后通過違規預售獲得資金來繳付出讓款,這種運作在房地產銷售一片火爆的情況下自然是玩得轉的,但是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或者房地產業不景氣,整個游戲就無法繼續。向這樣的房地產企

  業提供融資,一旦出現風險,后果可想而知,連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無法處置。

  優秀的盡調對信托經理要求較高,難度和工作量都很大。目前盡調所要獲得的信息集中掌握在司法、工商、稅務、住建、土地等公權力部門,如果這些部門不主動公開,難以獲取。有的律所和其他中介機構通過自身掌握的資源,已經具備很強的盡調能力。要求信托經理做出他們那樣的盡調報告,不太現實。但是通過公開渠道可以查詢和驗證的信息,還是應當去獲取的,而不應單純依賴融資方自身提供。如果盡調報告中的關鍵信息與公開查詢、驗證的結果不符,則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承擔管理失職的責任,法院很可能會支持。以較高的專業標準實施盡調,這將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是在現有體制下,信托經理沒有動力去做。或許隨著風險的不斷爆發,信托公司會對自己的員工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在部分項目中聘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盡調服務。

  在當下的市場環境下,通過盡調發現融資方的實際經營狀況和項目潛在風險將是檢驗信托經理業務能力和職業操守最重要的指標之一。盡調是所有項目風控的開始,而對于一些中小企業項目,或許盡調才是整個項目風控最核心的一環。畢竟中臺部門所看到的已經是經過業務人員篩選、加工過的材料。未來信托公司可以考慮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盡調,尤其是對于行業知名度低或者不熟悉的規模較小的地方性企業。

  (三)中臺審查制衡

  以法律合規審查和風險控制為核心的中臺部門是制衡信托業務經理的重要環節。法律合規人員從法律和合規角度對項目進行審查,淘汰不合規或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問題的項目,并從法律角度完善項目,風險管理部門從融資方資信、財務狀況、抵押物變現等角度甄別項目風險。中臺部門的薪酬待遇相對固定,不受業務量的.直接激勵,所以在管理規范和人員素質較高的情況下,中臺可以比較有效地制衡前臺業務部門。就中臺與前臺的關系而言,分工明確是基本前提,監督制約是必要手段,提供優質服務是根本使命。近年來信托公司對中臺的重視度有所提升,但總體看,在順風順水的年景里,業務量、效益是王道,中臺主要是服務的角色,沒有把握住分工負責、監督制約的基本前提。優

  秀的中臺除了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之外,對于信托項目也應當有較高的掌控力,否則既不能提供專業服務,也無法進行監督制衡,但由于中臺與前臺待遇差距較大,中臺人員流失比較嚴重。此外,個別項目中,法律合規部門在各種主動和被動因素的促使下,更是徹底為項目服務,不是剔除違規的項目,而是幫助業務人員粉飾和包裝項目。同在一條船,中臺對業務部門有所輔助是職責所系,發揮專業所長把項目做好更是理所應當,但絕不應逾越底線。

  二、擔保措施篇

  (四)不動產抵押

  足額的不動產抵押是很多項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但不動產抵押未必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保險。不動產評估的水分眾所周知,毋庸多言,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問題。

  信托公司一般將抵押率控制在四至五折之間,看似非常保險。但是信托公司可以鎖定抵押物本身,卻不能鎖定抵押物的價格和市場變化。如果出現區域性風險,房地產項目的抵押率再低也難以處置。抵押品的評估必須結合房地產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態勢綜合判斷,一些頻頻登上泡沫風險排行榜的城市還是應當慎重觸碰。鄂爾多斯是第一個,但恐怕不會是最后一個。或許未來,一些優秀的信托公司會組建自己的行業研究團隊,加強行業研究能力。

  除了市場價格變化可能造成抵押物價格降低之外,還有多種因素會影響抵押物價值。如果開發商欠付工程款,施工方將根據合同法享有優先于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如果房產抵押后辦理預售,那么對于售出房屋,買售人享有優先于抵押權人的權益,甚至在開發商違規預售的情況下,法院也有可能優先保護支付了所謂會員費、排號費的購房人的利益;在建工程抵押中,如果抵押物不能如期竣工,變成爛尾樓,抵押物價值不僅會大大低于評估價值,其變現能力也會受到嚴重損害;有的開發商以造城式的模式搞開發,他們提供的單體抵押物往往難以處置;一些地方性的小規模開發商,之所以能夠拿到好項目,往往是跟政府存在潛在的默契或者私下的協議,如果發生爭議,項目的變現難度非常大;一些地方政府給平臺公司違規辦證,沒有足額繳納出讓金,抵押物存在重

  大瑕疵;如果抵押物已經出租,并且租期很長,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法院也難以處置。

  未來的兌付危機和司法審判將會以慘痛的教訓讓信托公司認識到炙手可熱的房地產項目隨時可能會變成燙手的山芋,不動產的抵押擔保不是一張他項權證那么簡單,司法拍賣也不像拍賣師的一錘定音那么簡潔明了。

  (五)動產抵質押

  由于動產本身的可移動性和易損耗性,決定了它不是最理想的抵押物。但是隨著優質抵押物資源的減少,動產抵質押也成為信托公司操作較多的擔保方式。動產抵質押的缺陷在于:一是可移動性,難以控制;二是除車輛等特殊動產外,企業機器設備、原材料、庫存貨物等抵押物的變現能力可能會比較差,而且折舊很快。三是融資方采取欺詐手段用同一批資產重復抵押的情況確有實例;四是除了適宜于設定浮動抵押的動產外,一般的動產質押以轉移占有為生效要件,質押生效的同時,質物的保管風險也由質權人承擔。

  (六)權利質押

  擔保法規定的各種權利質押,信托公司在近幾年的實際操作中幾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變現能力最強,比較受歡迎,但在股市行情很差的時候,如果不對融資方的補足義務再設定其他兜底保障措施,也存在較大風險。此外,股權、應收賬款、收費權成為很常見的質押標的。

  未上市企業股權質押。一方面,未上市股權難以評估,變現能力差,法院通過司法拍賣程序處置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案例很少。另一方面,股權質押的辦理可能存在問題。去年出現問題的某礦產類信托項目,目標企業股權質押后,其實際控制人竟仍可以對質押股權進行輾轉騰挪,從記者事后報道的情況推斷,質押環節有可能存在問題。

盡職調查報告2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于W公司的行為屬于隱名投資行為。外國人某某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于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于公司的財產屬于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里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里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并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采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中國法律對于外商投資行業的準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于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于中國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W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里所說的登記是指登記于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說,目前外國人某某并非是經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具有實際支配W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W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中國目前并無對于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于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范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W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并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盡職調查報告3

  商業地產收購并購中應發揮律師盡職調查的作用,在收購并購前,出讓方通常會對目標企業的存續與經營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購并購方則沒有。收購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過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的文件或與其管理層的溝通獲取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經過了包裝或對關鍵問題進行了回避甚至掩飾,雙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

  盡職調查,也被稱為審慎性調查,指的是在收購并購過程中買方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系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和分析,以求準確了解目標公司的真實狀況。

  二、盡職調查的程序

  盡職調查沒有固定的程序,但總體來說,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購并購方指定一個由律師組成的法律盡職調查小組。

  2、由收購并購方和律師、目標企業簽署“保密協議”。

  3、法律盡職調查小組準備一份要求目標企業提供材料的盡職調查清單。

  4、目標企業根據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并制作資料索引。

  5、盡職調查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并分析有關的資料。

  6、盡職調查小組報告盡職調查結果,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三、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設立和合法存續

  查閱目標企業設立時的政府批準(如有必要)、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重組方案、股東協議、國有股權管理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目標企業的設立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目標企業的股東及其注冊資本繳納情況

  核查目標股東人數,股東資格,股東成立時間、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注冊地、企業類型、經營范圍、主營業務、股權結構等情況。股東的出資或增資金額、時間、方式以及相應獲得的股份情況,貨幣出資和非貨幣資產出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三)目標企業的主要資產

  取得目標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清單、房產權證、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證等。取得目標企業的主要無形資產清單、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無形資產權屬證書等相關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資產是否已取得相關權屬證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權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標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實際經營范圍是否與工商登記一致,是否取得從事經營范圍內的業務所需的所有批準、登記、備案、經營資質或許可,是否存在相關經營資質和經營許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條件;查閱目標企業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項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重要違約行為或違約責任、合同終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轉讓或轉讓程序上的限制和條件,是否存在阻礙收購并購的相關條款約定。

  (五)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狀況

  查閱公司章程及選聘和辭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決議或會議記錄、相關議案、提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辭職報告等相關會議資料,了解其組織結構、管理職位設置和管理人員職責分配,查閱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定本次收購并購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礙。

  調查目標企業的雇傭人員的數額,目標企業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收購并購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

  (六)目標企業的納稅狀況及依據

  查閱目標企業的國稅與地稅登記證、年度財務報表、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表等文件資料,核查目標企業執行的稅種、稅率及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確定其適用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當地國稅與地稅主管機關就目標企業最近3年納稅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查閱相關納稅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最近3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欠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等。

  (七)目標企業的重大債權債務

  查閱目標企業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單,核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主要債權是否實現、主要債務是否履行完畢,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查閱目標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應收應付賬款明細、相關交易協議,調查其他應收應付、預收及預付賬款產生的原因、具體內容、數額等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

  (八)目標企業的法律糾紛

  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企業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一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包括如下內容:

  1、收購并購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對審查過的資料進行分析和總結,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信息所隱含的法律問題的評價和建議。

盡職調查報告4

  一、公司基本情況

  (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二) 歷史沿革情況(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聯營公司)

  自企業成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記文件復印件。

  (三) 主要股東情況

  1、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其他主要股東的公司名稱;

  2、 現有股東間的關聯關系;

  (四) 員工情況

  1、 員工人數及其變化、專業結構、受教育程度、年齡分布的說明;

  2、 員工情況說明: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公司雇傭的幫工的人數,勞動合同期限和核心員工;

  3、 管理層及核心員工聘用合同:包括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管理層及核心員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其報酬和薪金的有關安排;

  4、 保密、競業禁止及其他重要協議:包括但不限于與管理層人員和核心員工簽訂的保密、禁止競業、職務創作歸屬等內容的協議;

  5、 公司過去三年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6、 公司目前繳納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基金等福利的情況說明,包括有無欠繳情況等;

  7、 說明是否存在員工或管理層持股的安排及其他激勵計劃(包括但不限于利潤分享計劃和股票期權計劃、特殊的獎勵或福利政策),如果有,提供相關文件;

  8、 最近三年中有關員工勞動爭議或糾紛的仲裁、訴訟并說明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正在進行中的勞動爭議或糾紛,如有,說明爭議或糾紛的具體情況,并提供相關的仲裁、訴訟文書、和解協議(如有);

  (五) 公司股權架構圖;

  (六) 內部組織結構圖;

  (七) 各類證件、許可證及證書(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質量認證資格證書、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特別行業類許可證、軟件企業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產品證書、貸款證(貸款卡)、海關登記證、外匯登記證、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公司獲得的其他行政許可、資質及許可證等)。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

  (一)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簡歷(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及境外永久居留權、學歷、職稱、主要業務經歷、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現任職務及任期等);

  (二)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相互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的說明;

  (三) 公司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簽訂的協議,如借款、擔保協議等,以及為穩定上述人員已采取或擬采取的措施;

  (四)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持股情況。

  三、業務與技術

  (一) 行業基本情況訪談

  (二) 業務情況訪談

  1、 公司核準經營范圍、公司主營業務構成、主要產品介紹;

  2、 細分產品列表(包括產品名稱、所屬大類、所屬細分類別、主要應用領域等)

  3、 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 公司經營模式,包括研發模式、采購模式、生產模式、銷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 公司核心技術介紹、主要產品技術含量及先進性介紹、主要產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四) 公司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自身競爭優勢及劣勢,以及采取的競爭策略和應對措施等;

  (五) 研究開發情況

  1、 研究開發機構的設置;

  2、 研發人員數量及占員工的百分比;

  3、 產品設計、研發與控制制度;

  4、 產品研發與控制流程;

  5、 申請高新審計報告

  6、 最近3年研發資金投入金額及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

  7、 公司在研項目資料(如協議書、受資助證明等);

  8、 公司獲獎情況證明文件;

  9、 公司主要技術資料(項目批復、專項合同書、受資助文件、技術鑒定書等);

  四、業務發展目標及其風險因素訪談

  (一) 公司業務發展計劃及措施

  1、 公司發展戰略;

  2、 歷年發展計劃及年度報告;

  3、 未來三年的發展計劃;

  4、 產品開發計劃;

  5、 市場開發與營銷網絡建設計劃;

  6、 人力資源規劃;

  7、 項目投融資計劃(若有);

  (二) 公司的主要風險及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風險、技術風險、資金風險、市場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

  五、公司治理

  (一) 主要內部控制制度說明;

  (二) 公司與主要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情況;

  (三) 公司最近兩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及受處罰情況;

  (四) 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說明及相關資料;

  六、財務與會計

  (一) 最近兩年一期的財務資料

  1、 公司及下屬子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原始財務報表(電子版);

  2、 公司及下屬子最近一期原始財務報表(電子版);

  3、 長期投資單位驗資報告、營業執照復印件、投資協議書、章程;各投資單位會計報表及最近一期審計報告;

  4、 公司存在合并報表的,分別提供近兩年母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控股子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編制合并報表的抵銷分錄;

  5、 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近兩年及一期科目余額表電子版(從一級至最末級明細的發生額及余額);

  (二)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中主要項目情況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

  1) 應收款項明細表和賬齡分析表電子版;

  2) 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及各賬齡壞賬準備金額;

  2、 存貨

  1) 存貨類別明細表及賬齡分析電子版;

  3、 固定資產

  1)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成新率計算明細表;

  2) 固定資產租賃協議復印件;

  4、 在建工程明細表,應注明開工時間、完工程度、預算金額、已投入金額;相關批準文件、開工許可證、預算、結算、決算書;

  5、 無形資產

  1) 無形資產明細表(包括初始金額、攤銷年限、取得方式及日期、攤余價值及剩余攤銷年限);

  2) 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和轉讓合同、土地的劃撥文件或租賃合同;

  3) 其他無形資產取得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資料;

  6、 銷售收入

  1) 營業收入明細賬;

  2) 主要的銷售合同;

  3) 補貼收入的批復或相關證明文件及憑證;

  7、 各類減值準備明細表及計提依據;

  (三) 主要債務情況

  1、 銀行借款明細表、借款合同、抵押協議及抵押清單;

  2、 大額往來借款合同;

  3、 其他大額負債情況說明;

  (四) 關聯交易情況

  1、 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會議資料;

  2、 關聯交易協議;

  3、 關聯方交易內容、數量、單價、總金額、占同類業務的比例、未結算余額及比例;

  4、 關聯交易價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證據;

  5、 最近兩年來自關聯方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關聯方采購額占公司采購總額的比例;

  6、 關聯方往來發生額及余額;

  7、 獨立董事(若有)、監事會對關聯方交易合規性和公允性的意見;

  (五) 納稅情況

  1、 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的各種稅費、稅率及其它稅務安排;

  2、 近兩年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相關規定、批文;請特別說明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起止年限情況;

  3、 近兩年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的納稅申報表和稅收繳款書;

  4、 所得稅匯算清繳表及納稅調整的說明;接受的稅務機關各項檢查取得的稽查報告書;

  5、 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或其他稅務報告;

  (六) 股利分配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七、重大合約及法律訴訟事項

  (一) 重要的聯營、合資、收購、兼并合同協議復印件;

  (二) 征用土地、大額貸款或拆借、重大融資租賃情況;

  (三) 與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相關的合同、協議,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的相關文件;

  (四) 所有對外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合同;

  (五) 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負債、未決訴訟情況。

  八、項目投資及收購兼并情況訪談

  (一) 企業及附屬企業目前正在進行中的投資項目、技術改造、產品更新情況;

  (二) 本企業已經上馬的項目最終批文和將要上馬的項目申請及已得到的批文;

  (三) 企業掛牌后擬投資的項目,包括投資額、生產能力、產生的銷售收入及效益前景預測(如有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報告、批文,請提供);

  (四) 被收購兼并企業(或資產)情況、協議。

盡職調查報告5

  1、是一種對目標企業的全面調查。通過系統化的收集資料、問卷調查、訪談對企業進行詳盡的'信息了解,通過邏輯化地分析獲得企業全面信息。實現對企業信息盡可能完整、真實地獲取,幫助客戶實現經營目的。收費標準:每件10000元—50000元。

  2、專項事務法律顧問

  1)、投資建議書:5萬元起,1000萬以下3%,1000萬-1億部分2%,超過1億部分1%。

  2)、律師、法律風險評估:5萬元起。

  調查事項費按件計費。調查項目中涉及多個調查事項的,累計計算。

  具體標準如下:

  調查事項 調查事項費

  調查 20xx元/戶

  房產檔案調查 20xx元/產權

  調查 20xx元/產權

  土地信息調查 20xx元/宗

  特殊動產登記調查 1000元/件

  自然人 20xx元/人

  其他信息調查 20xx元/件

  除雙方特別約定外,律師服務費包含與盡職調查相關的查詢費、復印費、交通費、餐飲費、住宿費等全部費用。

盡職調查報告6

  一、 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l 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l 與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訪談(前期進行的僅是初步了解調查線索的口頭訪談,在綜合評價其他調查信息的基礎上將對相關人員做一次綜合性訪談,并形成正式的訪談筆錄);

  l 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l 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訪談和現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委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 初步判斷與結論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 東良公司的延續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大的不利影響;

  2、 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3、 東良公司的主要資產的取得從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對應性較差且部分資產沒有產權完整的取得手續(需參考評估報告),但此類問題可通過后續工作加以解決(東良公司承諾不存在其他權利人);

  4、 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后文);

  5、 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大。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大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三、 前期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大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

  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議以三方協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大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

  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現重大法律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獨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大。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于委托人規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劃調整

  委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劃變更幅度較大,需政府協調。

  3、稅收、規費等優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盡職調查報告7

  隨著全球化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間的兼并也日趨頻繁。人力資源盡職調查作為企業兼并盡職調查的一個主要部分,在實際操作中,是否科學而有效地進行人力資源盡職調查,將直接影響企業兼并活動的成功與否。

  一、盡職調查與人力資源盡職調查

  在企業兼并中,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最初指買方對候選賣方實施的審計,以確定其購買的企業對收購方不存在隱蔽的不必要的風險,后來也指兼并雙方相互展開的審計,即同時也包括候選賣方公司對收購方的審計,以確認放棄公司控股權不會給公司股東和員工帶來不合理的風險。盡職調查一般在企業兼并雙方已達成兼并意向但尚未兼并之前履行的活動,主要內容包括:財務和稅務盡職調查,經營管理盡職調查和合法性盡職調查,它一般采用信息清單法實現調查,通過檢查財務報表、評價經營管理和審查法律責任等獲得信息。

  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是企業經營管理盡職調查中的一個部分,雖然占整個盡職調查的比重不很大,但卻是一個重要部分。它是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系統分析和評估,包括對人力資源戰略、組織機構設置、人力資源質量、人力資源成本、企業文化、人力資源管理中已有的和潛在的風險及其對企業的影響等,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為談判議價和兼并決策提供有關人力資源的依據,二是為可能的兼并作好人力資源整合的準備,為整合規劃和決策提供所需信息。

  二、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的內容

  企業兼并的目標不同,其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的內容模塊會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可從人員與組織、人員管理和效率、法規遵循情況和企業文化特質四個核心方面予以考慮。

  1、人員與組織

  包括企業人力資源及其配備的基本狀況、組織結構和崗位的設計原則等。考慮的調查子項相應包括:組織結構,是扁平式還是傳統等級制,是直線職能制還是事業部制抑或其他混合式結構;人員總數和基本素質情況,指員工總體的學歷、能力、工作經歷年齡等;中、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員的學歷、能力、工作經歷、年齡及本企業的工齡等基本情況;選聘經理人員的關鍵能力要素和標準;職位

  說明書;人員選聘程序,崗位和部門之間的標準操作流程等。

  2、人員管理與效率

  包括人力資源管理結構、薪酬管理、激勵制度、培訓機制、員工發展計劃、員工和組織績效管理、組織運行效率等。

  人力資源管理結構子項主要指: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組織結構、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人力資源事務的外包;人力資源信息系統的使用;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的加盟和團體交流等。

  薪酬管理的調查子項:工資總額成本、福利成本;基本薪酬和福利制度;薪酬調整情況;工時制度和加班付酬情況;工資支付;管理人員績效獎金、銷售人員的獎金傭金制度、中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員工的福利制度;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障等。

  員工培訓和發展的調查子項:員工培訓制度、目標、年度計劃;培訓預算和成本;專職培訓人員;培訓需求評估;培訓效果后續跟蹤;員工職業發展規劃;中層管理人員的能力評價系統和職位后繼計劃;對關鍵人員的能力評估和培訓;員工升遷、降職、調動程序等。

  員工和組織績效管理子項:高層管理人員控制企業整體績效的方式;企業整體績效管理系統;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評系統和方法;基層人員的考評系統和方法等。

  3、法規遵循情況

  指企業在勞動用工中執行當地的法規情況。與國內企業間的兼并相比,跨國企業間的兼并更重視勞動用工中法規遵循情況的調查。跨國公司將母公司的價值理念傳遞到在中國的子(分)公司中,它們認為,沒有嚴格執行勞動法規會給企業帶來嚴重損害,是巨大的風險所在。

  企業法規遵循情況的調查子項:員工手冊、勞動合同等聘用文件,與勞務人員的聘用關系;基本聘用條件以外的協議;中止或終止聘用關系的成本;平等合法的聘用情況;高層管理人員對環境安全和健康的認識;企業對環境社區和員工的承諾;健康和安全委員會的運作;專職安全人員的配置;內部環境控制;安全培訓和意識教育;事故發生率;職業健康檢查;重大疾病情況等。

  政府勞動部門對企業年度檢查情況;公司的內部審核制度;政府部門、員工或工會對合法操作的質詢;勞動爭議;勞工爭議發生情況等。

  4、企業文化特質

  企業作為組織行為方式,最終在企業文化上得以反映。目標企業的文化適合程度對兼并決策以及兼并整合的成敗起關鍵的作用。

  企業文化特質調查子項:管理模式;領導風格;溝通和決策模式;團隊合作;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員工對決策和管理的參與程度;員工表達意見的途徑和方式;違紀處理程序和員工投訴或申訴程序;工會組織的作用等。如果是跨國企業間的兼并,還涉及授權程度和本地化管理程度等。

  三、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的程序

  人力資源盡職調查過程一般由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準備、調查實施、調查結果分析與總結、調查結果應用四個環節構成。

  在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準備階段,需要制定調查活動計劃、建立調查小組、對小組成員進行必要的培訓或指導、設計和選擇調查方法等。

  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活動計劃主要包括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目標的制定、調查內容的確定、人員和時間安排等。

  人力資源盡職調查小組的建立,并確定小組主要成員的職責。小組成員主要由企業內部高層管理人員、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和外部的咨詢顧問組成,兼并目標企業的各層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會參與被調查的過程。調查小組組長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小組成員制定和實施人力資源盡職調查計劃,尋求和協調公司內外部對于調查的支持,控制調查進程和結果的有效程度,組織完成調查報告,向盡職調查小組提交調查結果報告和決策支持依據等。組長一般由企業高層管理者承擔。企業高層管理者在調查小組中的主要職責是:調動本企業資源,支持人力資源盡職調查計劃的完成,提供與調查對象相應的本企業信息和資料,建議決策提案等。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的主要職責是: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協助組長具體制定和實施調查計劃,反饋調查過程中的要點,建議方案選擇和調整,撰寫調查分析和總結報告,參與建議決策提案等。外部咨詢顧問則跟蹤整個調查過程,對計劃、實施、分析和總結及應用等系列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依據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目標,設計和選擇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方法。一般調查方法有:問卷調查、與有關人員面談、審核有關人力資源制度、資料、

  記錄等。不同的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目標,其調查方法會不同。

  在調查實施階段,調查小組依據調查計劃,運用調查方法,如問卷調查、面談等開展調查,并對調查過程進行控制和調整。在實施調查過程中,有時會遇到調查對象回避或應付調查人員提出的問題,使調查難以得到所需信息,這時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包括對調查內容、調查方式的組合調整、改換角度等應變方法、變換調查人員調查、與目標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溝通等,最終達到獲取有效信息的目的。

  在完成每項預定的調查內容和類別以后,及時記錄調查信息,以甄別關鍵要素和信息的客觀性、真實性,在隨后的進程中進行再核實和再調查。

  在調查結果分析與總結階段,調查小組結束調查活動后,需要對所獲得的信息進行提取和分析,并與本企業自我調查得到的.同類信息進行比較,判別是否存在重大的風險或隱患。在分析和比較的基礎上,形成調查結果的總結報告。一般分析和比較是采用表格形式,簡潔明了。

  在調查結果應用階段,根據調查報告,判別目標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問題或成本風險,判別其企業文化對兼并整合的難易程度及是否可進行控制,為兼并決策提供人力資源方面的依據。調查結果應用于兼并后企業組織重組和人員整合、人力資源相關制度如薪酬福利制度和員工激勵機制等的整合、企業文化的整合等方面。

  四、盡職調查在公司兼并收購交易中的地位及程序的矛盾性

  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涉及企業并購后企業文化的整合,因此,盡職調查與并購整合有著非常重要的相關性,其涵蓋的內容包括:福利和薪酬計劃的整合、勞動力重建、勞動合同、協議及其管理以及領導能力、組織文化和雇傭慣例等諸多問題的管理。

  然而,按照通常的做法,在公司進入兼并或者收購程序之前,沒有暢通的渠道獲取與這一系列“人”的問題相關的重要信息,而且,在討論、決策和盡職調查的初期階段,通常負責綜合審視整個交易形勢的人力資源代表不能與那些來自財務、營運和其他職能部門的同事一同參與商討。大量的交易活動(包括盡職調查和初步決策,即交易前階段,真正參與這一階段交易活動的主要是與公司高級領導人一起的有關兼并收購、公司發展、金融、財務、和具體業務操作方面的人員,從歷史經驗來看,盡職調查過程中主要是集中分析影響財務方面的綜合因素,其中特別是對諸如金融、資產、養老金債務、重大合同、協議等項目的檢查,人力資源的盡職調查往往被忽略。

  然而,經研究發現,在整個并購過程中失敗風險最高的往往是最易被忽略的“人”的問題,如果企業能夠意識到人力資源在并購中的價值,盡早關注并購中有關“人”的問題,而不僅僅只是將注意力放在財務分析上,并購的成功機率會大大增加。

  因此,在企業并購中,一定要重視人力資源的盡職調查。

  五、人力資源盡職調查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并購有兩個階段的風險點最集中,一個是并購決策前的盡職調查,另一個是并購后的業務整合,其實很多在整合過程中顯現風險隱患往往與并購前期的準備是否充分息息相關,因此,并購前期的充分準備是并購及后期整合成功的最根本保證。

  因此,在并購過程中要充分注意下列事項:

  1、知己知彼——實施充分全面的盡職調查

  企業并購復雜,其過程中暗礁四伏,所以在對企業并購前進行細致周到的盡職調查至關重要。并購企業往往會投入大量精力來分析自身和目標企業的資源優勢;評估協同效應;預測產業未來發展趨勢、判斷產品壽命周期,以制定正確的收購價格標準和把握并購時機。這些準備固然重要,但全面的盡職調查還包括充分了解和分析目標企業的各類負債情況;高層管理團隊對并購的認同度;并購雙方在管理模式、企業文化甚至組織管控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的差異;潛在的并購整合挑戰及風險會在哪里等等。

  只有做到這些,才能使企業并購工作做到有條不紊,才能在并購過程中占據主動地位,否則,并購企業將來在并購中不僅可能處于被動,還有可能使并購功虧一簣。更重要的是,良好的盡職調查能使并購企業對整個并購案的隱性成本有更為充分的把握,從而對協同增效有更現實的認識。

  在并購中,企業家常常因為過于希望達成交易而回避直面不確定性高的問題,結果解決這些復雜問題便成了整合實施隊伍的任務,而他們往往又因為并沒有參與初期的談判而不愿意承擔或面對這些風險。這是我們在失敗的并購案中經常會看到的。

  2、居安思危——提早制定并購后整合規劃

  xxx公司對全球115個并購案例進行分析,有60%左右的并購案實際上損害了股東的權益,購并3年后,新企業的利潤率平均降低了10個百分點,究其原因,最關鍵的因素是缺乏系統的并購后整合計劃和執行的無效。

  絕大多數企業在完成了并購之后才開始考慮整合工作,由于整合規劃的缺失或滯后使并購后的工作無法順利開展,失去了創造整合效應的最佳時機。在不成功的并購案例中,有72%的企業在交易結束時還沒有形成對被購企業清楚的整合戰略規劃,有60%以上的企業在交易結束時還不能成立高級管理小組,而這種計劃和實施上的滯后與并購失敗之間形成了很強的因果關系,而且還會使被購企業內部產生混亂和不信任感。

  建立整合的企業包括整合并購雙方的組織架構、人員配置、薪酬福利制度的調整等等。這些內容不僅幫助新企業盡快進入運營狀態,更重要的是建立統一的標準,確保并購雙方員工在新的企業里得到平等的待遇。人力資源部應該配合決策團隊根據交易進展制定完整的整合規劃,確定具體的目標、行動方案、責任方、時間進度表等。只有提前對整合進行規劃,才能對整合過程中將會面臨的難度及所需資源有清晰而全面地了解。同時,提前對整合進行規劃更易獲得管理團隊的重視和承諾,防止在整合階段迫于業務的壓力而應付了事。

  3、求同存異——構建并購企業文化價值觀

  任何并購企業之間都會面臨因文化差異而產生的整合障礙。如前面所提到的研究結果所示,文化整合是并購當中最有挑戰的一環。要想把文化的沖突降到最低程度,就需要建立起一種共同的文化,而非選擇任何一方的文化。通過文化整合,并購雙方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關系,拓展并購雙方員工換位思維,培養雙方經理人能接受不同思維方式、能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共事的能力,使雙方能在未來企業的價值、管理模式、制度等方面達成共識,以幫助并購企業更好地實現其它方面的整合,為同一目標而努力。

  在并購僅僅是意向時,人力資源應幫助并購決策者客觀地評價雙方文化的優勢和局限性,分析雙方文化差異而可能帶來的整合成本,以及雙方企業的文化價值交集又是什么。成功的并購通常能夠在文化整合的同時肯定各自企業過去的成功文化,讓雙方企業在未來和過去之間找到平衡。過于急進或由于一方過于強勢而導致的否定型文化整合會引發對新文化的抵觸。

  聯想在并購IBM的PC事業部后,雙方的高層組成一個文化整合團隊,討論雙方各自的成功中體現了哪些優秀的文化基因,如何將它們組合成超越過去,更為強大的文化基礎,并且分析這樣的文化調整對雙方的員工將帶來何種挑戰,以及如何幫助員工完成行為的轉化。這種成熟的整合理念可以幫助聯想更快地吸納IBM的優秀管理模式,加速業務的整合。

  知人善任-挽留啟用被購方的核心人才

  并購后被購企業常常出現人才流失現象。被購企業在控制權轉移后,可能使其部分員工擔心在新環境下無法適應或利益受損,管理者擔心在公司被收購后權力會喪失等。所以留住人才、穩定人才從而整合人才以減少因并購而引起的人員震蕩,就成為人力資源整合管理的首要問題之一。

  企業在并購前就要明確“人才”是否是本次并購的目的之一,或者核心人才隊伍的挽留將對并購的成功有何影響。并購企業對人才的態度將會影響目標企業員工的去留。如果目標企業人員感覺到繼續發展機會的存在,自然愿意留任。

  人力資源部必須配合并購決策者確定挽留的人才群體,同時制定詳細的人才留任激勵措施。核心人才的挽留激勵方案常常成為收購協商中雙方關注的焦點。但是,僅有激勵方案是不夠。在激勵支付期結束后,很多核心人員仍然會另謀高就,對并購的長期整合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所以,核心人才的挽留不僅僅只是通過金錢挽留,而需要更系統的管理,如發展計劃、內部輪崗、晉升等等獲得這些人員對新企業的承諾。

  并購通常會導致管理團隊構成的調整,如果不能盡快明確新管理團隊,無疑將導致混亂。所以企業應當迅速行動來避免揣測和流言。最高級領導層應當在完成并購后的第一周到位,接下來的三周則要決定最佳的管理方法和制定計劃實施的目標,并在第一個月里指定第一層的管理團隊。

  并購后的藍圖—持續、透明地溝通

  當管理層在高瞻遠矚地規劃并購后的藍圖時,員工往往考慮的是最實際和最基本的問題:并購將如何影響到他所在的部門、他的個人職業生涯和他的工作環境。如何讓員工以平穩而積極的心態去面對變化,唯一的方法是進行有效的溝通。翰威特建議并購企業的人力資源部在并購意向明確時開始制定貫穿并購全程的溝通計劃:從宣布并購,到交易完成,到企業合并初期,不同階段的溝通重點是什么,有誰進行溝通,以何種方式進行溝通等等。

  持續的透明的溝通可以幫助降低員工的恐懼和不安全感以穩定業務。同時,這有助于減少員工的慣性效應。當員工對并購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們應當如何在新企業里工作時,這種慣性效應便會發生,員工們會以他們從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并購并沒有發生一樣。一旦這種效應形成,再進行溝通,效果會大打折扣。因此,在整合過程早期建立溝通特別工作組是很有必要的,這有助于在員工、客戶、供應商和所有其它主要股東中消除疑慮和不確定的感覺。

盡職調查報告8

  并購活動對企業而言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信息不對稱是企業并購過程中最重要的風險之一,財務盡職調查是降低并購過程中信息不對稱風險的主要手段之一,通過了解資產負債、內部控制、經營管理的真實情況和分析企業盈利能力、現金流,有利于充分揭示目標企業財務風險和危機,有利于確定收購價格和收購條件,有利于設計并購方案和合理構建整合方案。

  一、財務盡職調查理論概述

  財務盡職調查是指在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雙方協商,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與本次收購有關的財務事項進行的一系列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等活動。財務盡職調查目的是為并購企業防范和減輕由于信息不對稱或者信息欺詐所帶來的風險或不確定性,應遵循獨立性、專業性、謹慎性、全面性以及重要性的原則,包括制訂財務盡職調查計劃、組建財務盡職調查團隊、經營以及財務數據的收集和研判和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提交等工作流程。

  財務盡職調查是通過對目標企業歷史和現狀的深入了解而對其未來進行預測,因此在調查過程中,財務專業人員需要運用以下方法:審閱,通過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審閱,發現關鍵及重大財務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對各種渠道取得資料的分析,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訪談,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小組內部溝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相互溝通有利于全面了解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在財務盡職調查時,產業型橫向或縱向并購方應當以目標企業的資產運營質量、凈資產和增長率為核心重點,關注各項風險的同時兼顧投資后盈利水平和未來獲取現金流情況等,以期保證并購方能實施對規模經濟、開源節流的目標需求。

  二、家居電商企業的財務特點

  家居產品種類繁多,日新月異,規格不一,對采購和庫存管理要求極高,否則容易造成退貨和庫存積壓,從而占用資金和庫容。家居電商以線上現金交易為主,客單價低,交易頻率高,突出現金管理和銀行賬戶管理的必要性。家居電商競爭門檻較低,為了獲取較多的平臺流量,需要不菲的廣告宣傳費用,也需要線下的體驗,必須支付不斷上漲的店鋪租金。

  三、家居電商企業財務盡職調查流程

  (一)準備階段

  擬定調查計劃,確定調查目標、調查時間和調查范圍,對重點調查領域、人員安排和預計調查費用等做出說明。并購雙方需要簽訂保密協議,以確保被調查的企業的商業機密的安全性,同時參與財務盡職調查的人員也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二)實施階段

  收集目標企業的主要業務、財務信息等相關的資料,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情況。通過取得目標企業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章程、組織架構圖,財務調查人員可以了解目標企業全稱、成立時間、歷史沿革、注冊資本、股東、投入資本的.形式、性質、主營業務等,同時需要了解控股和參股子公司、關聯方、財務管理模式、財務部財務人員結構、會計電算化程度和企業管理系統的應用情況等信息。家居電商企業在資產、負債、收入等方面有其特點,財務盡職調查重點如下表:

  表1 家居電商企業財務盡職調查重點

  在資料和信息收集完畢之后,財務盡職調查人員應該對所獲取的資料運用分析性程序等方法進行整理,進行真偽信息的辨別和錯誤信息的確認。

  (三)項目總結階段

  盡職調查人員根據去偽存真后的信息和資料進行總結分析,將整個調查過程中遇見的實際情況和主要問題以總結的形式,進行文字整理。對家居電商企業財務盡職調查中,需要特別關注存貨管理和稅務風險,需要考慮在并購整合時如何提高存貨管理效率以及防范稅務風險。

  (四)報告階段

  財務盡職調查的所有過程都是為最終的結果報告而準備的,在科學、客觀的基礎上,根據目標企業的實際信息,進行最終的財務風險分析和確認,陳述目標企業的可投資性和風險性,提出最終的建議和結論,形成財務盡職調查報告。

  四、結語

  財務盡職調查結果是并購方判斷目標企業并購價值和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對并購活動是否可以順利進行產生直接的影響。家居企業在處理家居電商企業并購項目時,必須針對家居電商企業財務特點進行重點調查,防范特有的并購風險。

盡職調查報告9

 一、基礎資產

  1、擬進行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在法律上能夠準確、清晰地予以界定,并可構成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利;

  (2)基礎資產的權屬明確;

  (3)能夠合法、有效地轉讓;

  (4)能產生獨立、穩定、可評估預測的現金流。

  2、關注基礎資產在法律層面如何界定,是否有法律法規依據。

  3、關注形成該基礎資產的法律要件(如必備的證書、文件等)是否已具備,原始權益人是否可據此合法轉讓基礎資產。

  4、關注基礎資產以及與產生該基礎資產的相關資產是否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如已設置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需關注擬采取的解除限制措施的法律效力及生效要件。

  二、基礎資產轉讓

  1、基礎資產為債權的,轉讓環節需關注債權基礎法律關系涉及的資產權屬(例如因出租動產或不動產產生的債權,該動產或不動產的物權權屬)是否相應轉讓給專項計劃,在資產權屬不轉讓給專項計劃的情況下,需關注采取何種措施防止第三方獲得該資產權屬從而影響專項計劃合法權益。

  2、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于原始權益人未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資產轉讓環節需關注作為基礎資產的財產權利轉讓是否可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通過其他公示及特定化手段使基礎資產轉讓行為可對抗第三人;原始權益人獲取該基礎資產的.物權、經營權及相關權益是否有可能被第三方主張權利,擬采取何種風險防范措施。

  3、基礎資產附帶擔保權益等從權利的,需關注:

  (1)從權利是否通過轉讓行為完整地轉移給專項計劃享有;

  (2)基礎資產轉讓后,從權利的實現程序是否發生變化;

  (3)計劃管理人為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利益主張從權利是否已具備可操作性,在權利實現過程中是否需要引入服務提供商,服務提供商的權利與義務如何設置;

  (4)從權利對基礎資產的實際保障效力是否因基礎資產轉讓發生變化。

  三、交易結構

  1、關注基礎資產現金流近年的歷史記錄、波動性,關注現金流預測的考量因素與依據。

  2、關注現金流在產生與歸集過程中能否特定化并明確歸屬于專項計劃,在財務上能否與企業其他經營性現金流相區分,現金流歸集過程中的賬戶設置安排,是否存在被挪用或混用的風險,擬采取何種風險控制措施。

  3、對可能采取的信用增級措施的考慮。關注信用增級措施設計的觸發條件、觸發順序。

  4、各級受益憑證的本金及利息的償付安排與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環節是否能夠合理銜接。

  5、專項計劃權益分配與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權益分配及信息披露流程是否能夠合理銜接。

  四、支付方信用

  1、基礎資產為債權的,支付方為債務人,需關注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償還能力、持續經營能力、還款記錄、違約記錄、違約率與分散度等。

  2、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于原始權益人未來經營性收入的,基于風險隔離的要求,關注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狀況、償債能力與財務穩健狀況以及專項計劃存續期內,原始權益人每年的償債安排。

盡職調查報告10

  一、公司債務問題分析

  首先在進行盡職調查報告中相關問題分析前,應該掌握兩個關鍵概念,一是財務盡職調查,財務盡職調查在控股中相對較常見,一般是控股方委托第三方對目標方進行企業相關情況的調查,并對目標企業相關資料進行調查整理,得出盡職調查報告,為相關決方或者投資方提供決策依據,具備一定資格的會計事務所通常扮演著第三方的角色。二是債務黑洞,會計上并沒有債務黑洞這一概念的標準定義,眾所周知,黑洞是天文學中的相關概念,在會會計中加以應用主要是為了表明債務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特別是涉及到企業控股活動時,要充分意識被控股企業即目標企業是否與第三方存在著隱性債務,通過對xx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目標公司進行財務分析以此來判斷該目標公司是否存在著債務黑洞。

  1、目標公司提供的公司報表。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存在著債務黑洞,最重要的證據來自目標公司提供的相關報表,這應該包括目標公司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資產評估報告等,在xx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中,并沒有提供上述目標公司的資產報表情況,只是提到了目標公司擁有的主要財產、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以及對外重大投資和關聯方等,在主要財產上對目標公司固定資產、商標專利、土地使用權等,并不能據此深入了解目標公司主要資產情況。在負債方面,報告中列出了目標公司與北京物美公司之間的債務情況,也不能全面了解目標公司的總體負債情況。

  2、目標公司提供的資金融通文件。在xx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中主要是列舉了目標公司從20xx年2月20日到20xx年11月28日間7次股權轉讓,并沒有對目標公司重要的資金融通情況進行披露,特別是目標公司的貸款合同或者是涉及到目標公司于其他公司資金融通的情況的相關文件,也可以是目標公司將要簽署的貸款合同等,這對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債務黑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單從盡職調查報告列出的幾點無法準確的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債務黑洞。目標公司的7次股權轉讓和一次增資,只能反映目標公司控股情況和注冊資本變動情況。目標公司資金融通文件中還沒有披露目標公司是否存在三角債務,或者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向其他公司提供債務擔保,當然這里所說的擔保有有幾個特點,一是擔保形式不局限于資產抵押、質押、留置、向第三方出具的訂金等,二是擔保的數額應該能夠對公司正常經營產生不良良性,并且其所引發的'風險目標公司無法承擔。

  綜上所述,根據xx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并結合相關理論知識分析,認為目標公司債務黑洞情況無法確認,這一結論的得出主要是依據目標公司報表和目標公司資金融通文件不充分。無法具體判斷目標公司的債務情況,也就無法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存在隱性債務問題。

  二、控股出資情況分析

  一般情況下,要實現對企業的控制,要實現對目標公司股權的控制,可以分為對上市公司控制、對非上市公司控制、對子公司控制、對合營公司和聯營企業控制,在會計中控制是指能夠對目標企業財務或者經營權施加重要影響,而且還要能夠從控制目標企業中實現獲益,這是對目標企業實現控制的最主要標志,眾所周知,控制的主體具有唯一性,當然這種控制主要表現在通過簽署投資協議,擁有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xx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我們可以看出目標公司總共進行了7次股權轉讓,并且調查報告顯示,在20xx年12月3日,百誠來實業出資2700萬元,出資比例占90%,藍海投資出資300萬,出資比例占10%,都是以貨幣出資方式,因此可以看出在經過幾次股權交易后,目標公司基本上已經被白誠來實業所控制,其出資比例已經占出資額的90%,而藍海出資300萬,占10%,這是基本情況,要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股,可以通過收購百誠來實業股權的55%,也就是出資1485萬元,進而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業務出資1485萬元后,目標企業的股權結構發生了變化,百誠來實業出資額下降到1215萬元,而藍海投資股權不變,這樣就可以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即占55%股權擁有絕對話語權。

  三、債務黑洞風險規避分析

  在進行目標公司控股時,應該最大限度的規避風險,結合xx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以及股權控股風險相關理論,認為在進行目標公司股權控股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目標企業是否具有控股價值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控股風險,首先要重視對所控股企業價值評估,也就說被控股企業有沒有控股的價值,沒有控股的價值而強行要進行控股,這是最大的風

  險,因為企業是盈利性組織,其終極目標是實現企業的盈利,xx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中并沒有對目標公司在資產、負責方面進行詳細的披露,這對控股方進行債務黑洞風險規避十分不利。

  2、要對控股風險因素進行識別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目標公司控股風險,需要借助一定的財務工具,特別是財務報表這一工具的運用十分重要,對控股風險因素的識別判斷要利用盡職報告中財務分析結論,不能忽視的另一個方面是所控股的目標公司在全國同行業中處于什么地位或者在現行國家政策法規下目標企業所在的產業面臨著那些挑戰和機遇,要做到在微觀上重視目標企業經營業績和關鍵財務指標的變化,在宏觀上對行業經營大環境變化的把握等。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對目標企業內部經營的詳細財務數據也沒有進行披露,特別是目標公司資產周轉能力、債務償還能力、現金流情況、債務結構等都沒有進行深入剖析,這客觀上也對分析目標企業風險帶來了挑戰。

  3、要對重大交易或者合同影響進行評估、

  在xx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中,對目標公司進行的重大交易和重大合同進行了揭示,主要是披露了中融盛世代為墊付的地價款29,035,797.62元。根據目標公司20xx年12月8日出具的《確認函》,截至20xx年12月8日,除《審計報告》中披露的目標公司應付前關聯股東中融盛世代為墊付的地價款29,035,797.62元外,目標公司目前沒有其他重大關聯交易情況,對這次重大交易對目標公司產生的后期影響也沒有進行評估,所以要防范債務黑洞必須要對重大交易或者合同的影響進行評估,這能夠第一時間給投資者風險評估提高判斷資料和決策依據。

  4、要對目標企業與第三方訴訟和擔保情況進行摸底

  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債務黑洞風險,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對目標公司進行第三方訴訟和擔保情況摸底,要搞清楚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對外擔保或者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訴訟情況,因為這些因素都是帶來債務黑洞的潛在因素,盡職調查也要關注這一點,xx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中指出于20xx年11月21日,目標公司與北京海龍進出口服務公司簽署《項目轉讓協議書》,北京海龍進出口服務公司將北京市朝陽區南磨房鄉建設的非貿易物品監管中心綜

  合樓項目(即利鴻大廈)以3,780萬元轉讓給目標公司。因此在進行目標公司債務黑洞風險控制時,要對這一項重大交易進行系統調查和全面評估。

  四、分析結論

  根據xx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可以進行如下判斷,第一該盡職報告中對目標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和財務數據披露不夠充分,無法對該目標公司是否存在財務黑洞作出準確判斷,結合盡職調查報告,認為該目標企業存在潛在的債務糾紛但是這無法表明目標企業存在巨大財務黑洞;第二,盡職調查報告中對目標企業股權結構調整進行了披露,根據控股需要可以收購55%股份實現絕對控股,即出資金額為1485萬元,當然這這是其中一種控股方案;第三,由于xx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結論中提到該目標公司存在潛在的債務糾紛并給出了相應指導意見,結合債務風險控制相關理論,提出了四個維度來控制目標公司債務黑洞風險。

盡職調查報告11

X

  一、申請的授信業務基本情況

  簡要說明該筆授信業務的種類,幣種、額度、期限、授信的擔保方式,還款方式、涉及的有關當事人關系等。

  二、申請授信用途

  簡要說明申請人申請授信的目的:貸款業務要說明是季節性、臨時性需求,還是正常經營中的經營性占用;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應對商品交易情況進行說明;保函業務應對標的項目進行說明。

  三、授信申請人基本情況 1、授信申請人背景資料

  1.調查內容:授信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授信申請人所有制性質、注冊資本及變動、所有權結構、及股東持股情況;授信申請人的主營業務、所屬行業及其行業地位。

  評價:授信申請人產權構成是否清晰、主營業務是否突出、企業規模大小、有無知名品牌、所處發展階段。

  2、授信申請人組織結構圖及其主要管理層的綜合素質 調查內容:組織結構圖及內部關系、主要管理層的從業經歷及技術水平、員工情況

  評價:主要管理層的綜合素質、業界信譽、在經營過程中的誠信

  意識等信用狀況(了解途徑:個人征信系統查詢、企業上下游客戶、與客戶初次面談)。

  3、客戶的經營情況分析

  調查內容:簡要介紹授信申請人經營狀況,包括:主要產品及產量;經營區域、原材料(商品)采購地域、主要供應商及年供貨量、主要結算方式;銷售區域的網絡分布及收款方式,主要的銷售商及年銷量;是否有進出口權,如果有,進出口額有多大;

  主要產品的生產能力、實際產量和品牌,以及各產品在產品系列中銷售所占的比例或主要商品的進銷量、進銷額以及各種產品在經銷的商品系中所占的比重;從供應狀況、采購渠道、付款方式、價格等存在的優勢或特點進行分析供應渠道總體評價:從市場需求狀況、銷售方式、收款條件等存在的優勢或特點進行分析銷售網絡總體評價;

  近兩年來授信申請人主要產品的產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銷售利潤增長率、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能力。如為續授信的,則應對授信前后的經營情況進行同比,重點分析授信前后發生的變化。

  (1) 主營業務產品情況表

  評價:從產品的產量、銷售額、市場份額等方面分析申請人所經營產

  品的規模,在國內、地區同行業中所處的地位。

  (2) 主要供貨商(上游客戶)情況表

  評價:從供貨來源、供貨渠道分析企業是否具有本地資源優勢,在材料采購中是否有價格優勢,產品供應是否充足,產品目前的價格走勢等。

  (3) 主要銷售商(下游客戶)情況表

  評價:分析產品的市場供求狀況,是否建立了穩定的銷售網絡、產品的市場占有情況、授信申請人產品(商品)市場競爭力、生產能力利用率、對客戶的依賴程度等。

  (4)是否涉及兼并、合資、分立、重大訴訟、破產等重大事項; 無

  (5)對外投資情況,包括被投資企業名稱、投資額及占比、出

  資方式等。

  4、行業政策及行業風險分析

  調查內容:授信申請人所屬行業目前狀況(是否符合國家政策)、主要原材料或產品(商品)的價格走勢、市場占比、規模實力、技術力量、行業進入障礙、同業競爭等進行說明,以及企業未來的發展規劃及落實措施。

  評價:企業的產品優劣勢、產品價格變動對企業的.影響、分析企業的產品生命周期(投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行業發展前景(受國家政策及國際市場變化的影響)。

  5、集團企業或關聯公司的情況

  調查內容:集團企業或關聯企業的主導產品、管理模式、經營情況(采購、生產、銷售)、融資模式、與申請人的組織關系、關聯公司在我行授信融資狀況。

  評價:關聯企業與申請人之間有無資金占用情況、關聯交易對申請人經營的影響等。

  6、資信狀況

  調查內容:截止本次申請授信前一個月,授信申請人在開戶銀行及其他銀行融資、我行現有授信在企業整體銀行負債中的比例、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狀況以及或有負債情況。

  評價:與人行征信系統數據(貸款卡查詢)進行對比,說明差異原因及有無逾期或欠息等不良記錄;分析申請人的或有負債可能產生的損失;分析他行或我行授信前后申請人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負債變化、主營業務變化、運營資金變化和經營規模變化及其原因)、反映貸后檢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多方面了解核實,該公司銀行信譽良好,在銀行融資無墊款,無逾期,無欠息等不良情況出現。

  四、財務狀況

  1、列表說明授信申請人近三年(新成立企業除外)及近月財務狀況(屬于集團合并報表要列明合并報表數據和單列報表數據),分析財務狀況及其變化的主要原因,尤其要說明主要財務指標及主要科目異常變化的情況和原因(會計報表附注中所涉及的重大事項在相應的科目中反映)。

  該公司近三年、最近一期和去年同期的財務數據摘要見下表:

盡職調查報告12

  證券市場是一個公開、透明的公共平臺,本著對廣大中小投資者負責人的態度,上市前都有做盡職調查。我國法律法規對證券公開發行上市過程中,各中介機構應承擔的勤勉盡責義務,都有非常明確而嚴格的規定,為了保證自己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機構都會進行盡職調查。

  一、公司財務狀況調查

  調查內容主要包含內部控制調查、財務風險調查、會計政策穩健性調查三大方面。這部分調查主要由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通過文件查閱、面對面訪談、實地查看等方式評估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調查

  主要調查公司主營業務及經營模式、公司的業務發展目標;公司所屬行業情況及市場競爭狀況;公司對客戶和供應商的依賴程度、技術優勢和研發能力。

  這些內容多數由IPO咨詢機構來執行,通過詢問公司管理層、查閱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搜集比較行業及市場數據、供應商和客戶實地調研、詢問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或技術顧問等方式,最終得出細分市場研究報告和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交給券商和企業高層作戰略參考。

  三、公司治理調查

  包括調查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情況;治理機制的'執行情況;股東的出資情況;獨立性;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托理財、關聯方交易等重要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情況;公司管理層的誠信情況。

  這些內容多數由律師來完成,主要盡調方法包括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閱公司章程和管理文件,查閱具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實地調查等。

  四、公司合法合規事項調查

  部分調查內容包括調查公司設立及存續情況;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以及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是否發生變化;股份是否存在轉讓限制;主要財產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糾紛或潛在糾紛以及其他爭議;重大債務;納稅情況;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未決訴訟、仲裁情況。這些內容主要由律師事務所來完成,主要盡調方法包括文件查閱、實地調研、第三方核查等。

盡職調查報告13

  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近幾年來,房地產業內的并購活動日益增多,同時并購方所面臨的陷阱也越來越多。為盡量避免并購風險,在并購前進行盡職調查顯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盡職調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其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定義是“通常一個人在其調查過程中尋找合適的法律要求或解除義務時應保持的合理謹慎”。并購盡職調查是指,在并購活動中,并購一方對另一方一切與本次并購交易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盡職調查可以是并購雙方的互相調查,一般是并購方對被并購方(目標企業)的調查。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包括財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市場盡職調查等。

  (一)實施盡職調查的作用

  1、有利于評估和規避并購風險。對于并購方而言,最大的風險來源于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不對稱,并購方將可能面臨著目標企業的道德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通過盡職調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合理評估和有效規避上述風險。

  2、為確定并購價格和并購方案提供依據。在并購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并購價格的確定上,盡職調查有助于估算目標企業的預期價值和確定并購價格。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目標企業存在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并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后,可作為跟目標企業就并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并可在并購協議中加入有關限制性條款等。

  3、有利于并購后的整合。并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收購工作的完成,僅僅是完成了并購的第一步,收購后的整合是并購成敗的關鍵。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了解到雙方在戰略、管理理念、經營思路、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差異,然后據此制訂整合方案,以促使雙方在上述方面盡快融為一體,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流程

  在房地產項目并購活動中,一個較為規范、完備的盡職調查通常應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組建盡職調查團隊。并購方組建一個盡職調查小組,既可抽調內部的財務、法律、營銷、工程技術、成本、人力資源等專業人才,也可聘請外部的會計師、律師、稅務師、評估師等事務所。

  2、簽訂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簽訂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是開展盡職調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購意向書主要約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原則、基本內容、后續并購活動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條款(或另行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等。雙方可約定,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通常會約定排他性條款、保密條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在保密協議中雙方需要承諾,為促成交易將相互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約定保密信息的范圍和種類、保密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免責情形、泄密或不正當使用保密信息的違約責任等。

  3、制訂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在盡職調查前,并購方首先要制定盡職調查的目標,并根據并購目的、交易內容等設計制作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然后由目標企業提供有關書面資料。并購方在收到資料后,將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同時要求目標企業及其管理層出具說明書,確認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內容屬實且無重大遺漏。

  4、對目標企業進行內外部調查。調查渠道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進行現場調查,審閱書面資料,約談其管理層和員工;同時從目標企業所在地的工商、稅務、國土、規劃、房產、勞動、司法等政府部門,目標企業的開戶或貸款銀行、債權人、債務人、供應商、客戶等,及各類數據庫獲取信息,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的基本情況、合法性等,調查目標企業信用狀況和重大債權債務狀況等。

  5、形成盡職調查報告。調查小組在完成對有關資料和信息的調查分析后,應撰寫一份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并提交給公司決策層。調查報告應將調查所發現的問題逐一列出,說明問題的性質、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特別是對目標企業存在的可能構成收購重大影響的問題提出初步建議和風險提示。

  二、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主體資格調查

  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其資格,即目標企業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包括是否按照當時的設立程序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注冊資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驗資后抽逃資金。主要審閱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記機構查閱其工商登記檔案。二是資質,即其是否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是否在有效期內。主要審閱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二)開發項目的合法性調查

  對于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而言,其并購目的在于獲得目標企業的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權利,因此開發項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調查內容。主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規定的批準和許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準文件、環評報告、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及未開發的土地的閑置時間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標企業的資產權利調查

  主要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轉讓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確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企業的財產關系清晰,權利無瑕疵,行使時無法律上的障礙。由于土地是房地產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土地使用權是盡職調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權、房產調查。(1)調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土地費用的付款憑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是否齊全,是否按時付清土地出讓金等;(2)調查土地的面積、性質、用途、使用期限、規劃要點等;(3)調查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房產是否存在出租、設定抵押、被查封等情況;(4)自建的在售房產是否已取得“四證”和預售證等;(5)調查是否存在房產無法取得產權證明的情況。

  2、其他資產調查。要求目標企業提供資產清單,逐一核查,審閱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購置合同、發票等

  3、財產保險情況調查。如投保的財產清單、保險合同(保單)、保險費支付發票是否齊全。

  4、擬收購股權的可轉讓性調查。包括調查擬收購的股權是否存在查封、凍結、設置質押等他項權利限制情形,也要調查股權出售方與第三方簽訂的限制股權轉讓的情形。

  (四)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調查

  目標企業的負債和不良債權均會給并購方帶來風險,還有或有負債具有義務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對目標企業債權債務情況的調查,不能僅僅停留在財務報表上,還要調查其財務承諾、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和賬外資產負債等。

  1、通過人行貸款卡查詢系統查詢目標企業的信用報告,調查其銀行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檢查其公章使用記錄及合同文本,調查其非銀行借款和對外擔保情況。

  2、核查目標企業金額較大的應收款、應付款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據。同時要審查債權的訴訟時效及實現的可能性,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

  3、調查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情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通過環保評估,并評估已經造成或將發生的損失。

  4、要求目標企業就并購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項和未披露事項出具承諾和保證,承諾內容包括: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未向并購方提供的商業合同引致的損失等,并在并購協議中對這些事項的責任歸屬和保障措施進行約定。

  (五)開發項目的市場前景調查

  1、調查擬并購的項目是否與公司的戰略吻合。不僅要考慮自己是否擅長開發擬并購的物業類型,而且要考慮擬進入的區域是否為自己的目標市場。

  2、調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供需、地方購買力、消費者喜好、價格變動趨勢等情況,項目的位置、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交通狀況、配套設施等,分析主要競爭對手及項目競爭力,分析項目市場定位及目標客戶群體。對于已開始預售的.項目,必須到其銷售現場考察,了解其人氣、銷售計劃和進度、資金回籠等情況。

  (六)目標企業的重要合同調查

  對公司的存續與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交易合同,是盡職調查的重要對象。

  1、規劃設計、設備采購、建筑施工、營銷等成本費用類合同在簽訂前是否經過立項、招標和會審等必要程序,合同內容是否全面、詳盡,價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潛在糾紛,是否有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的情況等。并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及其付款情況預測開發項目的成本。

  2、對于已經在售的項目,需審查銷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資金回籠情況,并預測今后的現金流入情況;審查銷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法履行的承諾以及其違約責任、可能造成的損失等,特別要關注是否能按合同約定交樓及其違約責任。

  3、審閱目標企業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和監管協議,一是了解目標企業的負債和對外擔保情況,二是了解銀行對注銷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記的要求,對貸款資金和銷售回籠資金監管使用的要求,及還款計劃等。

  (七)目標企業的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關聯交易清單及關聯交易合同是否齊全,關聯交易合同的履行情況;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背離市場公允價格;關聯交易是否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是否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2、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借款,是否已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已發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發票,按有關規定能否在稅前扣除。同時要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與其母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品牌輸出等合同,其收費標準和合同期限,并決定是否與其協商終止此類合同。

  (八)目標企業的稅務狀況調查

  1、調查公司執行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及附加、土地使用稅等的稅率(含預繳稅率),因為這些與對目標企業的盈利、現金流預測息息相關。

  2、調查目標企業是否享受的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并關注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規。

  3、調查目標企業是否持續依法納稅,納稅申報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稅、拖欠稅款、被稅務機關處罰等問題。

  (九)目標企業的并購審批調查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憲法”,是盡職調查的必備項目。

  1、調查公司章程“反并購條款”。在審閱目標企業的公司章程時,特別要關注章程中的“反并購條款”,如超級多數條款,即對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必須經代表絕對多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以確保對本次并購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或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該障礙。《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收購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2、調查目標企業的并購的審批機構和程序。如公司制企業并購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通過。國有股權的轉讓需得到國資部門的審批。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核。并購涉及的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企業性質變更還要取得外經貿部的批準。

  (十)目標企業的人力資源調查

  1、調查員工總數、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簽訂、薪酬福利、勞動糾紛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稅、社保和公積金情況。

  2、調查公司高管的職業道德、履歷等,審閱其勞動合同是否存在難以解除其勞動合同、職務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額違約金的條款,調查管理層是否會以各種借口或使用各種手段阻礙并購或并購后的整合。

盡職調查報告14

  一、目標

  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存在潛在債務以及其他潛在的風險。發現風險是盡職調查的基本目標。

  二、發現問題的處理

  盡職調查報告不是流水賬,除了把調查結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同時要判斷該問題對是否投資以及交易結構的影響。

  在盡職調查之前,投融資雙方一般會初步討論交易結構。因尚未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財務、業務等盡職調查,原定交易結構不一定合理。一般情況下,需要根據盡職調查結果調整交易結構。

  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通報給投資方和融資方,要求給出解釋、采取補救措施或提出解決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將問題表示。如下:

編號


主要問題


風險


解決方案


備注


1


目標公司實際經營地址與登記地點不一致


被工商部門處罰(可列明處罰依據)


目標公司向工商局備案



2


目標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工資基數與真實工資不一致


可能會被社保局或員工要求補繳社保費


屬普遍現象無法解決。



3


項目未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工


可能被征收土地閑置費,甚至被收回土地


與當地國土局和園區管委會協調,取得諒解



4


目標公司名下土地沒有交完出讓金,未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要繳納滯納金,甚至被取消出讓


融資方承諾盡快籌集資金繳納,并與當時國土局協調,取得諒解。



  三、盡職調查的重點

  1、根據投資方的意圖確定調查重點。如果是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土地,就要重點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否合規;如果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團隊,就要重點調查目標公司管理團隊和技術人員的素質、待遇、合同情況等。

  2、根據目標公司的性質和所屬行業,確定調查重點。

  一般而言,制造業的出資和資產、債務、重大合同以及環保等是重點;商貿、服務業的品牌、團隊、渠道等更為重要。

  3、對于特點調查事項,要確定重點關注事項。如,對于目標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除了關注合同條款的合法、合理性、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重點關注:

  (1)關聯交易,利益輸送;

  (2)過分依賴某一供應商或銷售客戶;

  (3)與某些客戶合作期限較長;

  (4)借出款項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項的合同是否有賬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運用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目標公司及股東陳述與保證實例:

  創始股東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自本協議簽署日(包括本協議簽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創始股東與公司共同并連帶地向投資者做出如下陳述和保證,并確認投資者對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簽署依賴于該等陳述與保證在所有方面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如果違反了任何一項陳述與保證,公司和創始股東應對因此給投資者導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公司為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創始股東為中國公民。公司和創始股東根據中國法律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義務。

  3、公司和創始股東已有效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已經就其簽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文件及履行其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權、許可和批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內部授權)。公司和創始股東能夠合法訂立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公司和創始股東在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及責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強制執行。

  4、公司和創始股東簽署、交付和履行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項下的權利義務,不會違反中國法律;不會違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組織文件;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有約束力或適用的法院判決、裁定、仲裁庭裁決、行政決定、命令;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為簽約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協議,或對其或其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協議;不會導致違反有關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準的授予和/或繼續有效的任何條件;不會導致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準終止、被撤銷或附加條件。

  5、公司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門和第三方批準。該等批準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約束力,合格通過了就該等批準所要求進行的年檢等各種檢驗,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該等批準被撤銷、被吊銷、被限制、無法續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該等批準的規定,沒有在任何方面存在違反該批準的事項,從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門的書面或口頭通知,告知其違反了任何該等批準項下的任何規定。公司從未從事任何無適當批準的經營活動。

  6、公司的股權之上未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創始股東合計持有公司100%的股權,并且分別對該等股權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的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以及股東協議規定的“未來員工期權股權”以外,在公司的任何注冊資本上不存在任何優先認購權、可轉換證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權利、增發股權承諾,從而使創始股東或公司承擔或可能承擔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注冊資本的義務。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或爭議。創始股東之間或創始股東與第三方并無簽訂或達成任何關于公司股權或股東權利的法律文件。

  7、公司的帳簿齊全、記錄完備。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來截至20xx年3月31日(“資產負債表截至日”)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采用中國會計準則來編制,包含公司所有相關和實質的財務信息。財務報表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公司的財務信息在各方面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成分或誤導性陳述,并且符合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公司沒有任何未記錄在案的資金、資產或負債,不存在任何帳外費用或支出,并且所有法人資金的累積和/或使用都在該財務報表中得到了完全和適當的反映。財務報表中所包含的資產負債表(“負債表”)包括了對截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止的公司所有已經發生和合理預見將要發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和其他或有債務的完整且準確的描述。除負債表中反映的債務之外,公司沒有任何性質的任何債務存在,無論是否為已產生的、確切的、或有的,且不論是否已到期或將到期。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或有負債,未擔任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負債的擔保人、賠償人、保證人或其它義務人,并且沒有為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債務或利益提供任何擔保。從資產負債表截至日至交割日,公司未產生任何非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或其他或有債務。

  8、除本協議所規定的本次增資以外,公司自資產負債表截止日之后并無以下情況發生:

  (1)公司體現在財務報表中的任何資產、負債、財務條件或經營結果的變化,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變化除外;

  (2)任何會引起對公司重大不利影響的損害、損失,不論是否經過投保;

  (3)公司對其有價值的權利或其重要債權的任何放棄或豁免;

  (4)任何對權利負擔、權利要求、或權利限制或對公司付款義務償付的清償、解除,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任何重大運營性資產;

  (6)約束或針對公司或其資產的合同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7)任何有關管理團隊、核心員工、董事或股東的薪酬安排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8)任何核心員工的辭職或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9)公司對其任何重要財產、資產的抵押、質押、轉讓或擔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員工、管理團隊、董事或前述人員的關聯方(定義見下)支付任何預付款、提供貸款或擔保,但支付差旅費以及其他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費用除外;

  (11)任何對公司注冊資本的分紅、預留、繳資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間接地贖回、購買、收購、增加或減少公司股權;

  (12)任何根據合理預期將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公司資產的出賣或轉讓;

  (13)任何其他根據合理預期將可能對公司導致重大不利影響的不論何種性質的事件或情況;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條所列事項的任何安排或承諾。

  9、公司不擁有任何不動產。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動產均已經合法簽訂租賃合同,該等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及可執行的,不存在違約情況。

  10、公司合法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必需的無形資產包括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全部無形動產,并能夠獨立自主地經營其無形資產。公司對該等無形動產擁有所有權,該無形動產都不受任何權利負擔的限制并且處于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狀態。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公司合法、完整地擁有或使用其有形動產的合同、協議、承諾、文件或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政府要求、措施、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無形資產進行經營符合中國法律且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和權益。

  (1)創始股東或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指稱其侵犯,或基于其運營的業務將會侵犯任何其他方所有的知識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的書面通知。公司并無必要使用任何員工(或公司目前擬聘用的人員)在受雇于公司之前的任何發明。在交割日,每一位核心員工均已與公司簽署將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研發的任何知識產權轉讓給公司,并限制披露公司保密信息的相關協議。每一位核心員工不存在任何違背該等協議規定的行為。

  (2)不存在公司主張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礙其知識產權的未決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沒有計劃提起該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張公司或創始股東正在侵犯,或妨礙其知識產權的未決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針對公司、創始股東或其擁有的資產而提起的該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采取在商業上足夠謹慎的安全措施,以保護其知識產權的價值。公司對用戶信息和數據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沒有違反中國法律,公司對該等用戶信息和數據有合法有效的權利、所有權和權益。

  11、公司從事主營業務。除主營業務外,公司不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或經營活動。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不持有或占有任何與主營業務相關的資產(包括不動產、有形動產、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資產)、合同,也未聘用任何從事主營業務的人員。在本協議中,任何實體或自然人的“關聯方”指,(1)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實體/自然人、被該實體/自然人控制或與該實體/自然人同受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2)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3)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百分之五(5%)以上投票權或其他權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指直接或者間接擁有管理或影響管理該實體的管理層和政策的權利,無論是通過具有投票權的股權或通過合同等其他方式。任何自然人的“關聯方”還包括該自然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孫子女及其配偶、外孫子女及其配偶。但為本協議之目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均不應視為公司或任何創始股東的關聯方。

  12、公司均一直并完全遵守著適用于其業務行為或運營、其任何資產和財產的擁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國法律或者適用的其他司法領域的法律規定;未曾發生根據合理的預期可能將構成或直接/間接導致對前述任何法律規定違反的事件、情況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針對或影響公司、公司財產、權利、許可權、經營或業務的任何尚未解決的或將要進行的,或者據創始股東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訴訟、仲裁、行政調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沒有發生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任何此類法律或行政程序開始,或為之提供基礎的事件、情況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產、停業、清算或類似情形的書面命令、請求、申請、決定、裁定、決議、或其它行動,也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資產的抵押、判決執行或傳喚。公司不存在資不抵債或無力償還債務的任何情況。

  14、公司遵守各項稅收法規,已按中國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的規定正確、完整、及時地申報了所有應稅收入,并相應繳足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稅費,和繳清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稅費,不存在任何需要加繳或補繳稅費的情況,亦無任何因公司違反有關稅務法律、法規及規定而被處罰的事件發生。公司已按中國會計準則在財務報表里計提了任何和稅款繳納相關的準備金;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在負債表上所顯示的針對稅收而準備的款項已足額應對公司所有已產生及未付的稅款。公司未收到任何來自于稅務機關或任何其他有權部門發出的催繳或補繳文件或者要求檢查或審計任何納稅申報表的通知,不存在尚未了結的審計、措施、程序、調查、爭議或索賠,不存在稅務機關或其他有權部門可能向公司主張索賠稅款的情形。

  15、勞動和社會保險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資、稅款、罰金或其他違反勞動法而導致的任何索賠等。公司沒有任何應付而未付的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其他與雇用關系有關的類似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支付義務。

  (2)任一核心員工未提出終止同公司的勞動關系,或存在其他不能繼續作為公司員工的情況,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圖終止與任何核心員工的勞動關系。除中國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員工勞動關系終止后,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補償金或其它款項。

  (3)除中國法律所規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之外,公司沒有參與,也沒有受限于任何其他的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也不存在任何員工或已離職的前員工(或其受益人,如有)有權參與或享有的任何其他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

  (4)公司與其現有員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員工(如有)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勞動爭議或糾紛,亦不存在任何潛在的勞動爭議或者糾紛。

  (5)公司員工不對其前任雇主或者任何其他主體承擔任何不競爭義務。

  (6)公司的員工不受除其與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許可、承諾或其它義務)或政府機關、法庭的法令、判決、命令的限制,而嚴重影響該員工為公司的利益而服務的能力,或將與公司的業務發生沖突。

  (7)任何核心員工沒有直接或間接地在任何其他實體持有任何比例或數量的股權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過1%的股權除外),并沒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實體擔任任何職務。任一核心員工在過去的三(3)年內并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6、公司自成立以來與任何關聯方(在本協議中包括但不限于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現任或前任員工、董事、顧問或上述任何人的關聯方(合稱“關聯人”)所進行的任何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不存在任何關聯人利用其關聯方地位而與公司所進行的任何非公允的或不合法的關聯交易。截止交割日,除交易文件、勞動相關的合同披露的以外,公司與任何關聯人沒有任何尚在有效期內或者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或其他交易,不存在任何未經投資者同意即將妥善處理的債權債務、負債及其他任何應付應收款項。

  17、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間接地經營、參與或擁有與主營業務相同、相類似或有任何其他競爭關系的業務;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公司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無形資產。

  18、在過去的五年,創始股東并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級職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9、創始股東、公司及其員工、董事、代表、代理人從未進行或參與任何與反賄賂、腐敗、洗錢、詐騙以及其他相似活動、反恐、經濟制裁和反聯合抵制法有關的所有法領域之法律、法規、規則、規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約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為。

  20、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沒有發生對公司的資產、負債、盈利前景和正常經營已產生或經合理預見可能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事實、條件、變化或其它情況。

  21、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如實、完全披露投資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與創始股東和公司履行本協議具有實質性關聯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對投資者簽訂本協議的意愿具有實質性影響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創始股東和公司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實或誤導性陳述。創始股東和公司在本協議簽署后任何時候了解到任何將使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陳述、承諾或保證變得不真實、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情況,已經通知投資者,并按投資者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補救或予以公布。

盡職調查報告15

  有關××公司的律師盡職調查,是由本所根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基于××和**的股東于××年××月××日簽訂的《股權轉讓意向書》第××條和第××條的安排,在本所盡職調查律師提交給××公司的盡職調查清單中所列問題的基礎上進行的。簡稱與定義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為方便閱讀,下列簡稱和術語按其第一個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順序排列):

  “本報告” 指由××律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關于××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 指××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律師事務所法律盡職調查律師。

  “××公司“ 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公司,注冊號為XXX1811982XXXXXX。

  本次盡職調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審閱文件、資料與信息;

  與××公司有關公司人員會面和交談;

  向××公司詢證;

  參閱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

  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本報告基于下述假設: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是真實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復印件與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

  所有××公司對我們做出的有關事實的闡述、聲明、保證(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做出的)均為真實、準確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當中若明確表示其受中國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轄的,則其在該管轄法律下有效并被約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問題時涉及的事實、信息和數據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給我們的受限于前述規定的有效的事實和數據;及我們會在盡職調查之后,根據本所與貴公司簽署之委托合同的約定,按照貴公司的指示,根據具體情況對某些事項進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后某些情況是否會發生變化。

  本報告所給出的法律意見與建議,是以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為依據的。 本報告的結構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范圍與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以及對關鍵問題的摘要;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九個方面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并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設立與存續

  1.1 ××公司的設立

  1.1.1××公司設立時的股權結構

  ××公司于××年××月××日設立時,其申請的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 出資形式 出資比例

  ××× ×××萬 貨幣 ××%

  ××× ×××萬 貨幣 ××%

  ××× ×××萬 貨幣 ××%

  合計 ××× 萬 100%

  1.1.2××公司的出資和驗資

  根據××公司最新營業執照,其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實繳××萬元)。

  1.根據湖南XXXXX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湘xxx所驗字(20xx)第×× 號《驗資報告》,

  ××公司第一期出資×××萬元人民幣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2.根據××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驗字(20xx)第×× 號《驗資報告》, ××公司第二期出資××萬元人民幣已在××

  ××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1.1.3對××公司出資的法律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內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而根據××公司的章程,其××萬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是在三年內分三次到位,此種做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相沖突。根據××公司有關人員陳述,××公司的此種出資方式系經當地政府許可,但本所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為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地方政府無權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該種出資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權演變

  1.2.1××年股權轉讓

  根據××年××月×× 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業變更情況表,××年××月××日,××公司的股東×××先生將其持有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先生,××年××月××日,上述股東變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變更登記。

  本次股權轉讓之后,××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所占比例

  ××× ××× ××%

  ××× ××× ××%

  合計 ××× 100%

  1.2.2本次股東變更的法律評價

  ××公司本次股權轉讓行為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

  1.2.3××公司現有股東的基本情況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現有股東為以下x名自然人:

  (1)股東×××,男,身份證號為××××××××××××××。

  (2)股東×××,男,身份證號為××××××××××××××。

  1.3 ××公司的存續

  1.3.1××公司的存續

  (1)××公司現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發的注冊號為××××××××××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實繳×××萬元),法定代表人為×××,住所位于×××,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

  (2)根據其營業執照上記載的年檢情況,該公司已于××年××月××日通過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檢。

  1.3.2××公司存續的法律評價

  根據××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檢資料,其目前合法存續;但其營業執照上的營業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據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資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讓其100%股權后,應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萬元出資的義務,否則××公司的存續將存在法律障礙。

  (二)××公司的組織架構及法人治理結構

  2.1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設立時的三位股東制定的;根據到目前為止××公司提供的資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資××萬元的到位,××公司股東會對章程第7條進行過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東間的股權轉讓,××公司股東會對章程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

  根據××公司公司章程,該公司設有股東會、執行董事一名和監事一名。

  2.3 ××公司的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現有執行董事一名,監事一名,經理一名。其中,×××為執行董事,×××為公司監事,×××為公司經理。

  (三)××公司的生產設備和知識產權

  3.1 ××公司的生產設備

  根據××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報字[20xx]第××號《評估報告書》, ××公

  司的生產設備的評估價值為××元人民幣。

  3.2 ××公司的知識產權

  根據××公司的陳述,其目前未擁有任何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也未提出任何商標、專利申請。

  本所律師未得到任何有關××公司《企業保密協議》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產

  4.1土地使用權

  4.1.1土地租賃

  根據××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簽訂的《合同書》, YY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的位于××的××畝土地租賃給QQ的全資子公司使用,期限為20年,租金為××萬元,全年租金上限為×××萬元。

  4.1.2土地租賃的法律評價

  本所律師認為,××與××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書》中約定的承租土地的主體為YY的全資子公司,而××公司并非××的全資子公司,因此,應獲得QQ有限公司對此種情況的書面確認。此外,cc有限公司將其無建筑物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沒有法律依據,其合法性存在疑問。

  4.2房屋所有權

  4.2.1房屋狀況

  根據××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報字[20xx]第××號《評估報告書》, ××公司共擁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積××平方米;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項;評估價值為××元人民幣。

  根據××公司的陳述及本所律師的核查,××公司所有房產均未辦理《房地產權證》。

  4.2.2房屋狀況的法律評價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規定辦理建房手續,其辦理權證存在法律障礙。

  (五)××公司的業務

  5.1 ××公司的經營范圍

  根據××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 日核發的注冊號為××××××××××× 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

  5.2 ××公司持有的許可證和證書

  5.2.1有關生產經營的許可證

  經本所律師審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化學品生產企業核定證明材料》,證明其生產的××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5.2.2有關的環保驗收

  ××公司×××× 噸/年××生產項目于××年××月××日得到了當地環保部門關于同意通過驗收的意見。

  (六)××公司的貸款合同與擔保

  6.1正在履行的貸款合同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無正在履行的貸款合同。

  6.2擔保合同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無正在履行的擔保合同。

  (七)××公司的稅務問題

  根據××公司提供的書面說明,其目前主要執行的稅種和稅率為:

  (1)增值稅

  按17%計繳。

  (2)所得稅

  按33%計繳。

  (3)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增值稅的7%計繳。

  (4)教育附加費

  按增值稅的3%計繳。

  (八)××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與行政措施

  經本所律師審查,×× 年××月××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張店分局對××簽發《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正在使用的××設備中承壓設備未進行登記注冊等行為處以以下行政處罰:限1個月內改正,罰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關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資料。根據××公司的陳述,其將于正式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出具關于重大訴訟、仲裁、糾紛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書面狀況說明或承諾。

  (九)××公司的保險事項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為其以下財產設置了保險:

  (1) ××年××月××日,××公司為其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存貨)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金額為××元人民幣,保險期限為××年××月××日至××年×× 月××日。保單的第一受益人為中國農業銀行××市分行。

  (2)車牌號為××和××的運輸工具已分別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勞動用工

  根據××公司的書面說明,其目前簽訂有勞動合同的職工為××名。如果本次收購為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后,貴公司將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繼續履行合同期未滿的勞動合同。

  本所律師要求:

  本報告系基于貴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師依據調查結果及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及XXXX提供的相關文件和實際情況擬就并出具。

  本報告謹供貴公司及授權相關單位/人士審閱。未經本所律師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于佐證、說明與題述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謹致

  商祺!

  承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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