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時間:2024-10-03 10:57:56 報告 我要投稿

【精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有關標準,結合礦井當前實際情況和各部門應急職能與分工,由礦長組織班子成員及各部室、隊組相關人員對xxxx年..月份組織修訂的《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編號:xxxxxx)內容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及預案編制依據的有關規定變化情況;

  2、應急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部門)及其職責調整情況;

  采用資料分析、現場審核、推演論證、人員訪談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針對評估目的和評估內容,查閱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應急預案、風險評估方面的相關文件資料,梳理有關規定、要求及證據材料。

  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通過現場實地查看、設備操作檢驗的方式,準確掌握并驗證應急資源.生產運行、工藝設備方面的問題情況。

  根據需要采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的形式,對機構設置、職責分工、響應機制、信息報告方面的問題進行推演驗證。

  采取抽樣訪談或座談研討的方式,向有關人員收集信息、了解情況、考核能力。驗證問題、溝通交流、聽取建議,進一步論證有關問題情況。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是否對應急預案作出新規定和要求。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應急響應及保障措施。

  a) 事故風險分析是否全面客觀,風險等級確定是否合理;

  d) 依據事故風險評估提出的應急資源需求是否科學。

  對本單位應急資源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極助的應急資源調查是否全面;與事故風險評估得出的實際需求是否匹配;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應急預案是否與政府、企業不同層級、救援隊伍、周邊單位與社區應急預案銜接,對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作出合理規定。

  在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中,是否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先期處置及后期處置方面的問題。

  1、預案適用性分析:依據評估出的變化情況和問題,對應急預案各個要素內容的適用性進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符合項。

  2、改進意見和建議:針對評估出的`不符合項。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等文件規定,對《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相關內容進行評估。

  《x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

  為提高我礦應急管理能力和應急處理水平,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符合要求,發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并提出修訂建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4)《xxxxx20xx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5)《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1.1評估內容: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2評估內容:梳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1.3評估內容:梳理規范性文件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4評估內容:梳理上位預案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2.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機構設置、部門職能調整、應急處置關鍵崗位職責劃分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是否合適、是否需要調整。

  2.2評估內容:抽樣訪談,了解掌握生產經營單位本級、基層單位辦公室、生產、安全及其他業務部門有關人員對本部門、本崗位的應急工作職責的意見建議。

  評估結果:聽取、記錄有關人員的意見建議后會議研討。

  2.3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和抽樣訪談的情況,結合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代表,就重要職能進行推演論證,評估值班值守、調度指揮、應急協調、信息上報、奧論溝通,善后恢復的職責劃分是否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是否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是否匹配。

  評估結果:職責劃分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匹配。

  3.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風險評估報告,對照生產運行和工藝設備方面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面臨的主要事故風險類型及風險等級劃分情況。

  評估結果: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重點基層單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查看驗證。

  3.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代表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事故風險辨識是否準確,類型是否合理、等級確定是否科學、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并結合風險情況提出應急資源需求。

  評估結果:事故風險辨識準確、類型合理、等級確定科學、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應急資源充足。

  4.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對照應急資源清單、管理制度及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狀況。

  評估結果: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配備齊全、充足。

  4.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本單位及合作單位的物資儲備庫、重點場所,查看驗證應急資源的實際儲備、管理、維護情況,推演驗證應急資源運輸的路程路線及時長。

  評估結果:應急資源實際儲備充足,由專人管理并定期維護,應急資源運輸路線規劃合理。

  4.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結合風險評估得出的應急資源需求,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否滿足實際需求。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未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夠滿足實際需求。

  5.1評估內容:查閱上下級單位、有關政府部門、救援隊伍及周邊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梳理分析在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的銜接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經梳理分析,應急預案中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銜接緊密。

  5.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周邊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中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緊密。

  6.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梳理歸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針對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6.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得出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確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預案編制符合規范要求,內容切合本礦實際,適用性強。

  7.1評估內容:查閱其他有可能影響應急預案適用性因素的文件資料,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7.2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采取人員訪談、現場審核、推演論證的方式進一步評估確認有關問題。

  評估結果:預案編制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1、該預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要求,有關規定的各項要素,內容完整。

  2、該預案對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4、按預案要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補充完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3

xx區安會:

  本周我局繼續加安全隱患排查,組織人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我局本周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恥執法隊對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的亂停亂放、占道經營、占道施工等違法違章行為堅決予以糾正,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二、市政處以保障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對管轄范圍內的主干道、人行道、過街天橋、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業街棚等市政公用設施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未發現安全隱患存在。

  三、環衛處以保障環衛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加強環衛車隊駕駛安全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對管轄范圍內的中轉站、垃圾斗、果皮箱等設施的維護不斷認真細致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中轉站設施管理及車隊駕駛員車輛安全行駛存在的安全隱患迅速落實整改。安全四、河道管理處以保障河道公用設施安全、汛期安全為重點,積極配合市、區水利等相關部門作好防汛抗洪應急準備工作,對管轄范圍內河道公用設施護欄鐵鏈、排污井蓋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為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進入填埋庫區,加強對進入庫區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強進入車輛的`指揮,保證了進入庫區所有車輛的安全。醫療廢物的處置人員配備相應防護裝備,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六、規劃執法隊在違章建筑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計劃,保證拆違現場、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加強對市政公用設施和經營場所的檢查,發現違章現象和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七、園林綠化公園管理處在綠化工作中,加強工作人員安全知識培訓,采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實防止重安全事故的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4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5

  一、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救援總結報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分別組織對本地區、本領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成功救援情況及時進行總結,逐起事故編寫救援總結報告。

  (一)救援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3.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4.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及組成情況;

  5.專業救援隊伍、裝備調用情況以及救援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救援過程中應用的裝備及技術情況、專業救援隊伍的搜救情況;

  7.事故原因和性質的簡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預案、事故報告和救援組織、協調、指揮及救援隊伍、專家、裝備、技術等方面;

  9.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救援隊伍改進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10.事故現場相關圖紙資料,現場搶救的有關圖片。

  (二)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程序與時間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相應的'上級機構,同時報送省應急中心。

  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季報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省屬企業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領域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建設、應急演練開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事故救援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安全技術等工作情況,填寫相關季報表(見附件2)。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1、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屬企業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作日內將季報表2、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3、4與相關的內容和表5、7報送省應急中心,同時報送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6

  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3、生產部是事故調查與處理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事故報告規定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當事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和公司負責人,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報告

  (2)發生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和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應急措施

  (3)發生人員重傷、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簡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5)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當發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場前,應當妥善保護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事故證據。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證物

  (7)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發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I、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事故的通報及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7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故公司: 事故地點: 事故名稱:

  基本內容及格式

  江蘇和順環保有限公司

  一、調查組成員單位和人員:(組長、副組長、成員)

  注明:備注未參加事故調查組的原因。

  二、事故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

  一、引言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類別、事故性質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基本情況概述;

  事故調查組成立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 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經營范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還應包括可采儲量、生產能力、開采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公司規章依據及處理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單位和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八、調查報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二)現場勘驗、技術鑒定以及物證、證人材料 1、現場調查記錄、事故現場的設備、作業環境狀況; 2、拍攝有關的痕跡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資料),繪制有關處所的示意圖(事故圖)等;

  3、 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4、與事故有關的物證、人證材料和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章制度及組織體系 1、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鑒定證明

  1、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 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鑒定書);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鑒定證明); 4、善后處理協議與公證書。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8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XX,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XX(現場指揮)、XX、XX(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XX、XX(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XX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并開始起吊。XX拉手拉葫蘆,XX穩著物件。隨著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后,XXX(站在王見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XX將高端往下壓,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后,XXX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XXX去XX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建議轉XX醫院,并聯系XX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后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后,醫院建議轉XX醫院,馬上送XX趕往北京,XXX總經理在XX醫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XXX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XX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XX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料斗圈脫落,將XX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XX到現場了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XX所寫經過一樣,XX站在靠近門口位置,XX在其左手邊,XX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能水平吊起,XX這端低,XX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XX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擋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擋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XX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于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XX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XXX、生產部經理XXX、技術部經理XXX、機電維修車間主任XXX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必須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防止和減少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下列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則: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的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漁業船舶與非漁業船舶之間在漁港水域外發生碰撞等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二)船舶、設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為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負責本轄區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及時、準確報告事故,查清事故經過與損失,分析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或干涉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或機構舉報。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八條發生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后,船舶、設施當事人或其他知曉事故發生的人員應當立即向第一到達港和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報告內容:

  (一)船舶或設施名稱、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水域情況;

  (三)船舶或設施的損壞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四)船舶救生、通訊設備的配備情況及救助要求;

  (五)碰撞事故還應包括當事各方的船名號、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第九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接到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情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按下列規定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農業部。其中,沿海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通過相關海區漁政局上報農業部。農業部接到報告后,應按有關要求報告國務院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抄報農業部,沿海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還應同時抄報相關海區漁政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地(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地(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抄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

  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應在首次接報后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國務院,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逐級上報時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非本地管轄漁業船舶發生的事故應通報該船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由其逐級上報。必要時,有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以越級或跨區上報。

  第十條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船舶所屬、代理或租賃企業向其所屬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并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向農業部報告。中央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中央企業直接報農業部。

  第十一條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事故時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接報事故時間;

  (二)當事船舶概況及救生、通訊設備配備情況;

  (三)事發時間、地點;

  (四)事故原因及簡要經過;

  (五)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失蹤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已采取的措施;

  (七)需要上級部門協調的事項;

  (八)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二條因情況緊急或短時間內難以掌握事故詳細情況時,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首先報告事故主要情況或已掌握的情況,其他情況待核實后及時補報或續報。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上報全面情況。

  第十三條發生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后,船舶、設施當事人除應按本規則第八條的規定立即提交簡要報告外,還應當及時向第一到達港和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和必要的文書資料,以供相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漁業船舶在漁港水域外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到達第一到達港后48小時內提交;船舶、設施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提交。

  第十四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船舶、設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據;

  (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船長及駕駛值班人員、輪機長及輪機值班人員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四)事故發生時的氣象、水域情況;

  (五)事故發生詳細經過(碰撞事故應附相對運動示意圖);

  (六)受損情況(附船舶、設施受損部位簡圖),在規定時間內難以查清的,經檢驗后應補報;

  (七)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八)船舶、設施沉沒的,應說明沉沒位置;

  (九)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報告事故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十六條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建立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因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致使船舶、設施發生損壞的,船舶、設施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向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或相關機構申請檢驗或鑒定,并將檢驗和鑒定報告副本送交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備案。

  檢驗、鑒定費用由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承擔,事故屬共同責任的,檢驗、鑒定費用由事故各方按調解協議、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執行。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八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按以下類型調查:

  (一)碰撞,指船舶與船舶或船舶與排筏、水上浮動裝置發生碰撞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以及船舶航行產生的浪涌致使他船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二)風損,指船舶因風力造成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三)觸損,指船舶觸碰岸壁、碼頭、航標、橋墩、鉆井平臺等水上固定物和沉船、木樁、漁柵、潛堤等水下障礙物,以及船舶觸碰礁石或擱置在礁石、淺灘上,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四)自沉,指船舶因超載、裝載不當、船體漏水等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沒及人員傷亡;

  (五)火災,指船舶因非自然因素失火或爆炸,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六)機械損傷,指影響適航性能的船舶機件或重要屬具的損壞、滅失,以及操作和使用機械或網具等生產設備時造成的人員傷亡;

  (七)觸電,指船上人員不慎接觸電流導致傷亡;

  (八)急性工業中毒,指船上人員身體因接觸生產中所使用或產生的有毒物質,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人員立即中斷工作;

  (九)溺水,指船上人員不慎落入水中導致傷亡;

  (十)網具損毀,指因人為外力造成的`網具損壞或滅失;

  (十一)其他,以上類型以外的引起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相關職責參與調查,并按以下規定組織行業調查:

  (一)特別重大事故由農業部調查,相關海區漁政局協助;

  (二)重大事故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三)較大事故由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四)一般事故由縣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下級調查權限內的事故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漁業船舶在漁港水域外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第一到達港與船籍港不一致的,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委托第一到達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不同船籍港漁業船舶間發生的事故由其共同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也可由其共同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指定的有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船舶、設施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當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第二十一條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除特別重大事故外,其他等級事故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中央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舶,按相關規定組織調查,調查報告應及時通報農業部。

  在入漁國注冊并懸掛該國國旗的遠洋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入漁國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由遠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或代理、租賃該船的企業所在地的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上報農業部。

  第二十二條漁業船舶與外籍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農業部或由其指定相關海區漁政局調查,當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予以協助。

  第二十三條根據調查需要,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有權開展以下工作:

  (一)調查、詢問有關人員;

  (二)要求被調查人員提供書面材料和證明;

  (三)要求當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輪機日志、報務日志、海圖、船舶資料、航行設備儀器的性能以及其它必要的文書資料;

  (四)檢查船舶、船員等有關證書,核實事故發生前船舶的適航狀況;

  (五)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六)勘察事故現場,搜集有關物證;

  (七)使用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及法律允許的其他手段開展調查。

  第二十四條在執行調查任務時,應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共同參與,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證件。

  事故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在接受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應隨時接受事故調查人員的詢問,如實陳述事故的有關情節,并提供真實的文書資料。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因調查需要,可責令當事船舶駛抵指定地點。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外,當事船舶未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同意不得駛離指定地點。

  第二十六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自接到《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做出《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特殊情況下,經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批準,可適當延長事故調查報告提交期限,但延長期最多不得超過60日。

  檢驗或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七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船舶、設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據;

  (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氣象、水域、損失等情況;

  (四)事故發生原因、類型和性質;

  (五)當事各方責任;

  (六)救助及善后處理情況;

  (七)防范事故整改措施;

  (八)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人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授權,事故調查人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要求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等有關材料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報上一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備案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調查非本船籍港漁業船舶事故應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通報當事船舶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漁港水域內非漁業船舶事故,應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材料由負責調查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規定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船員、所有人和經營人,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法規,按照事故性質和情節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對非漁業船舶船員、所有人和經營人及漁業船舶外籍船員,還可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主管機關或所屬國家(地區)的主管機關。

  第三十二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需追究其行政責任的,由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其主管機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根據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責令有關船舶、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限期整改,加強對所屬船舶、設施的安全管理,對拒不整改或限期內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做出相應處罰。

  第五章調解

  第三十四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當事人可向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由當事人各方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負責事故調查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要求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附經濟賠償擔保證明文件。

  已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不得再申請調解。

  第三十五條調解應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各方應共同簽署《調解協議書》,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簽章后生效。

  第三十七條《調解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及職務;

  (三)糾紛主要事實;

  (四)當事人責任;

  (五)協議內容;

  (六)調解費的承擔;

  (七)履行調解協議的基礎。

  第三十八條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各方應當主動履行。達成協議后當事人翻悔的或逾期不履行的,視為調解不成。

  第三十九條已向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申請調解的民事糾紛,當事人中途不愿調解的,應遞交撤銷調解的書面申請。

  第四十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自收到調解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能使當事各方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宣布調解不成。

  第四十一條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申請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解,應繳納調解費,收費標準按農業部會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公布的標準執行。調解產生的交通費、通信費、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按實納入事故調查處理費內,由事故當事人繳納。

  經調解簽署協議書的,調解費用按責任比例或約定數額分攤;調解不成的,由當事各方平均分攤;調解過程中,當事人要求撤銷調解的,由申請撤銷方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核實的以下情況,不屬于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認定為漁業船舶自然災害事故:

  (一)準許航行作業區為沿海航區(Ⅲ類)的漁業船舶遭遇8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二)準許航行作業區為近海航區(Ⅱ類)的漁業船舶遭遇10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三)準許航行作業區為遠海航區(Ⅰ類)的漁業船舶遭遇12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四)因龍卷風、海嘯(海嘯Ⅱ級預警標準以上)、海冰(海冰預警標準以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五)因雷擊引起的漁業船舶火災、爆炸或人員傷亡;

  (六)漁業船舶在港口、錨地遇到超過港口規定避風等級的風力、Ⅱ級警報標準以上風暴潮、Ⅱ級警報標準以上海浪,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七)由氣象機構或海洋氣象機構證明或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自然災害事故。

  第四十四條在能夠預見自然災害發生或能夠防范自然災害不良后果的情況下,因防范應對措施不落實,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的,經調查核實后,應認定為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十五條因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水域環境污染,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辦法,并報農業部備案。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十八條本規則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同時廢止。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0

  為了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目標,有效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壓力,力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構建“小病在社區、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的醫療衛生新格局。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健康的需求,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健康保障。現將我站工作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金地格林城社區衛生服務站成立于20xx年5月,門診及業務用房建筑面積126平方米,現有醫務人員8名,其中副主任醫師1名,主治醫師2名、主管護師1名,護士3名、藥劑師1名。設全科診室、治療室、婦兒保健室、化驗室、理療按摩室、信息資料室、預防保健室和健康教育室。主要承擔著金地格林小城小區5960戶,15000人以及周邊部分小區,武警消防站、學校和民營商戶等人員的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一般常見病和多發病診療等六位一體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全方位、整體性、連續性和人性化的健康服務。

  二、轉變服務觀念,改變服務模式,全面開展六位一體的社區衛生服務。

  我站十分重視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完善了家庭健康檔案,對小區內不同年齡段、不同居住類型的居民健康狀況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逐漸承擔起了社區居民健康守護人的責任。目前,對現有入住居民建立健康檔案23戶,27人,占社區居民的85%以上。管理高血壓病人369人、糖尿病病人126人、腦卒中患者3人、冠心病病人3人、精神病2人、殘疾人2人。從20xx年開始,為小區65歲以上的老人免費做健康體檢,日常的.測血壓、測血糖,詢醫問藥、健康教育等做到免費和隨時服務,同時我站還印發了量的健康教育宣傳資料,圖文并茂的健康關懷處方,并采用入戶調查、上門隨、板報宣傳、舉辦義診等活動,針對社區老年人、婦兒和特殊人群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專題健康講座,受到社區居民的普遍好評和信賴。

  三、政府支持,提升了衛生服務便捷性和滿意度

  針對轄區內部分居民就醫刷卡(醫療保險卡)的迫切需求,在本次醫療機構定點刷卡申報期已過的情況下,洪山區社保處急居民所急,想居民所想,力支持與援助我站,使此次申報順利通過。

  根據患者從周邊三甲醫院帶注“藥品”的情況,患者要求用同廠家藥品,我站為了滿足患者的需求,不得不進此類藥品,但賣價比醫院普遍降低30%40%,帶注患者45%50%,門診量增多,導致醫護人員的工作量加,業務用房面積不夠。

  按照“創宜居環境,建和諧社區”的目標,我站年輕醫護人員流動量較,政府能否助解決最基層(社區衛生服務站)年青醫務人員的編制問題,留住人才。

  根據社區的業務需要,希望政府撥發一批相應的檢查設備。希望五減六免費用及時到位。

  雖然我站做了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服務領域、內涵、方式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服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不少困難仍困擾下一步工作的開展,主要有:

  (一)部分社區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認識有盲點,雖然社區服務工作在在我社區起步已近4年,衛生部也付出了很多的艱辛和努力,但相當多的居民對這項工作并不真正了解,一味追求無償衛生服務的有人在,也有極少部分居民(有經濟能力的)認為只要付錢,衛生機構就應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務。這些認識上的盲點導致社區醫務人員入戶調查,建立健康檔案,對慢性病人進行隨時居民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許多居民不給開門,拒絕調查,影響責任醫生工作積極性。

  (二)在入戶調查、進社區宣傳健康教育講座、單元門裝訂家庭醫生公示牌的活動中,雖然得到居會力的支持。但小區物業公司以做宣傳廣告為由拒絕醫務人員的工作,要求收取廣告費用才允許進入,阻礙了我們的工作。

  (三)業務用房租金價格每平方漲至80100元,20xx年20xx年房租補貼未落實到位。希望政府部門解決公共衛生工作量、經費緊張的問題。

  隨著衛生事業的發展,社區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要求會日益增長,我們的服務還不能完全滿足居民的需求,還有許多方面不夠規范,需要完善和改進提高,敬請各位領導和代表多提寶貴意見,我們將以此次視察為契機,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小病在社區,病進醫院”為宗旨,更加努力工作,竭盡全力為構建和諧社區做出新的更貢獻。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1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xx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xx,工程負責人xxx;項目經理xxx;技術負責人xx(高級工程師);施工員xxx、xx;質檢員xxx、xx;安全員xx、xxx;材料員xx;造價員xxx。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xx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xx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xx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xxx,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x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x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

  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整理單位:xx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2

  一、題目

  ××單位“事故時間”事故類別事故等級調查報告

  二、事故基本概況和調查組組成情況

  1、事故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明確到分鐘,事故發生的地點要明確車間崗位,事故類型要具體描述,造成人員傷亡具體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數。

  2、調查組組成情況:哪一級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以及成立的依據、日期,調查組誰任組長、副組長,調查組有那些成員單位組成,是否下設小組、幾個?是否聘請專家獨立參加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如下:

  三、事故發生單位以及相關單位情況

  1、事故發生單位

  (1)名稱以及名稱變更說明

  (2)成立的時間

  (3)法人代表以及注冊資本

  (4)經營范圍、生產能力、隸屬關系、生產工藝、從業人員數量。銷售額、利稅情況。

  (5)事故發生車間基本情況:人員、設備、工藝等。

  2、相關單位情況:外包、外協、施工隊伍等情況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1、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列表作為附件。載明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工作崗位、本工種工齡、用工形式、傷亡情況、身份證號、家庭住址;

  2、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1)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2)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3)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a)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b)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概括描述該起事故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引發什么等級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七、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九、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資料:

  1、事故傷亡人員名單;

  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事故現場示意圖)、照片;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人員簽字,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12、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3

  根據某某辦20xx號文件和政府建管部門的相關指示精神,項目部X月X日下午召開了項目部安議,現場負責人佚名組織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及班組主要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危險性較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內容如下:

  一、現場設備使用情況:

  我方現在的型機械設備有2臺QTZ63塔吊及其他中小型設備進行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塔吊)的'備案、安裝告知和檢測合格報告、使用登記手續齊全,均符合起重設備管理相關要求,主要設備操作人員均持有特種操作證。

  二、腳手架工程情況

  目前,2#樓南立面為落地腳手架,其它三面為懸挑腳手架,搭設高度為5.4米,已對二樓施工進行了有效的防護,檢查中發現懸挑首層的硬質封閉滯后,且個別位置立桿離結構邊于300mm。另外對現場模板支撐體系進行了檢查,發現2#樓2層結構的支撐體系,部分位置掃地桿稀缺,現場要求班組人員當天組織人員按專項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完成整改。

  三、辦公場所、集體宿舍消防情況

  對于現場倉庫的氧氣乙炔作安全警示,使用和擺放達到安全距離,滅火器材數量基本配足,現場木材堆放處已設置滅火器,消防器材專人進行負責管理,集體宿舍內檢查未發現功率電器,消防通道、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確暢通。

  此次檢查后,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加強了起重設備和安全防護的檢查,對查出的違規行為,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下步工作中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自身的安全責任感,真正落實好安全生產。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4

  為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范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一定數量直接經濟損失等惡劣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和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不適用本規定。

  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特種設備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適用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的其他規定。

  二、事故傷害程度的分類、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事故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按《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類。

  其他具有不良社會影響的事故是指:

  (一)事故涉及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者失蹤的;

  (二)500人以上緊急疏散人員(含500人),或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觀察治療事故;

  (三)建筑大面積坍塌、塔吊倒塌等,嚴重影響員工和居民的`安全;

  (四)其他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事故單位應當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向區、縣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的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逐級報告事故情況。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有關部門報告;對造成1 ~ 2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月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將事故情況告知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事故報告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接受事故報告和舉報。

  其中,各區縣均可將事故報告值班制度納入區縣政府總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出。

  其他一般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可以授權或委托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為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負責人。也可以根據分工授權或者委托其他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未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市、區縣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

  六、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按照以下分工組織調查:

  (一)施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二)電力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電力監管機構應當調查的其他電力生產安全事故。

  (三)燃氣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未造成員工傷亡的事故,由燃氣主管部門進行調查。

  (四)道路管線建設單位發生管線丟失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市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固定場所從業人員傷亡情況的調查;軌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六)生產經營單位轄區內的社會機動車輛在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七)農業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農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

  (八)氣球飛行過程中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鐵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固定場所從業人員傷亡情況的調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5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在xx工業區xx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工人在施工時,有一個小工不慎墜落井字架井底,造成一人死亡。xx年4月24日16時左右,xx區建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報案后,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責令事故單位停止施工,徹底查找隱患,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并馬上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檢查、筆錄、調閱相關資料工作。

  一、事故單位概況

  xx區建筑二程總公司注冊地址在xx南二里20號,企業注冊為: xx,屬集體企業,經營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等,xx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xx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造價為550萬元,建筑面積約為5221平方米,為框架6層結構,該工程項目經理為xx,事故發生時該工程主體已封頂,外架拆除至2層半。建設單位為xx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xx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該項目總監為xx。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承建的xx廠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泥水班組小工xx(女,38歲,xx人,身份證號碼為: xx在二樓,從事攪拌砂漿工作,用于室內墻面貼磚使用,沒有佩帶安全帽就到了二樓井字架卸料平臺,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為自制簡易安全門,xx從二樓卸料平臺(高度約4,5米)墜落到井字架底,并伴有“砰”的一聲墜地聲,此時井字架吊藍,已經升到三層位置,目擊工人急忙喊“出事了”,井架操作工xx急忙停機。項目經理xx聞訊后趕快撥打“120”,由于工地位置比較偏僻,xx怕耽誤事,直接叫甲方xx廠派車,安排死者丈夫xxxx及其妻子等幾人把xx送到xx醫院,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工xx本人安全意識不強,沒有佩戴安全帽,致使其從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處,摔至地面井架基礎時,直接造成頭部著地傷勢過重死亡。

  (2)井字架卸料平臺安全門設置不符合要求,這是管理不到位造成墜落的直接原因。

  (3)施工機械操作不規范,不能正確使用物料提升機的聯絡信號。

  2;間接原因

  (1) 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對xx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沒有其正得到落實,是造成此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 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xx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經理xx及泥水班班組長xx沒有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現場工人包括井架操作工均存在違章作業現象,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致,對施工現場違反作業操作規程的行為沒有及時制止。

  四;事故性質的認定

  該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單位沒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護意識薄弱,而引起墜落一人死亡四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五、相關單位的責任情況及處理建議

  1、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xx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小工xx,安全意識差,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該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xx本人在該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2、泥水班班組長xx對施工現場三機工xx明顯違反作業規程的舉動不能及時發現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建議公司給予處分。

  3、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比較薄弱,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監督施工人員按操作規程作業,且事故發生后未按《xx省工程建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立即以最快方式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報告。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在xx區暫停承攬業務半年,并交罰金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4、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xx,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致,沒有及時發現工人的違章作業,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5、公司項目經理xx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制止未經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訓的工人進場作業,沒有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關于工人要進行三級教育的要求,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6、xx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沒有落實到位,對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作業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理責任。建議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教訓和總結

  為了認真汲取達起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如下整改建議:

  1、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認真吸取這起重大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從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切實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嚴格執行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努力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

  3、加大施工現場的安全投入,使“以人為木”的安全理念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工地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設。

  4、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推行省、市推薦使用的提升設備和自動安全門在工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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