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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報告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我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xx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今年市政府立法計劃中的預備項目,為深入了解我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使《條例》內容切合實際,發揮預期效用,我們在市經委、及xx市電業局的配合下進行了現場調研,發現我市電力設施安全存在嚴重隱患,保護工作亟待加強,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xx電網基本情況及存在主要安全隱患
xx電網位于黑龍江省電網的中部,擔負著xx市市區及阿城、呼蘭、賓縣、雙城、尚志、五常、延壽、肇東8個區、縣(市)的供電任務,供電面積達3.7萬平方公里,是黑龍江省電網的樞紐和東北電網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年來,隨著社會基礎設施建設的擴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建工程、供水、熱網改造項目的增多以及部分廠礦企業、個體和百姓法律意識的淡薄,在市區輸電線路走廊、供電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違章建筑、野蠻施工、高大樹木種植及從事危害線路安全運行的情況日漸嚴重,未經審批、非法侵占、違章使用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土地的現象呈逐年上升趨勢。以哈市電業局為例,其輸電線路下方和電力防護區共有67個線路區段存在隱患近千處,其中較嚴重的12個區段違章建筑20多處。由于城市的擴建,原有的耕地變成居民區,建設墊土造成線路對地安全距離不足的有近20處,線路下方后建釣魚池達30余處,違章施工、在線路基礎附近采沙10余處,江北利民開發區部分農民在電力線路下方搶種百萬余棵高大樹木(僅去年哈市電業局在該處剪枝就達60余萬棵)。這些隱患給哈地區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電網的穩定可靠供電、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了嚴重的隱患和威脅。據不完全統計,自20xx年—20xx年,因電力設施遭到破壞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149,712.3萬元,間接經濟損失達1,043,7345.萬元,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嚴重威脅著我市電網運營的安全,形勢十分嚴峻。
二、我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部門職責不清,協調機制不健全。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夠,與電力企業聯動工作機制不健全,再加上電力行政執法力量薄弱,是電力設施保護措施難以落實到位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現在,一是由于城市建設速度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多,部分施工單位野蠻施工,吊車碰線、車輛撞桿、挖斷電纜等事件頻頻發生;二是電力設施被盜問題嚴重,查處不易,電力設施發生被盜案件后,通常丟失的只是一些導線、塔架或者變壓器材,直接經濟損失不大,所以報到公安機關后,一般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由于金額較小,公安機關對此重視不夠,破案率較低,導致犯罪分子更加瘋狂的對電力設施進行盜竊,形成惡性循環;三是電力器材銷贓渠道還沒有堵死,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二)法規制度不完善,難以適應實際工作需要。我市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國務院雖早在1998年就頒布實施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但是由于頒布時間過長,部分條款難以滿足當前電力設施保護的需要;大部分省、市已結合實際陸續頒布實施了相應的法規、規章,而我市在法規建設方面一直處于空白狀態。特別是近幾年,隨著城市建設速度的加快,部分邊遠地區法制環境不完善,尤其是對城鄉結合區域內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出現執法空白。
(三)宣傳力度不夠,思想認識有待提高。目前,相關部門對《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還不夠,大部分群眾自覺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還很淡薄,一些單位和個人擅自在電力設施周邊和保護區內焚燒物品、采石放炮、放風箏、釣魚、違章建房的現象屢有發生;在電力設施周邊和保護區內私拉亂接、違章施工、線下種樹,對電力設施保護人員或漫天要價、或無理阻撓、甚至進行圍攻、非法扣留等現象非常嚴重。
三、加強我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建議充分發揮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及協調作用,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重大事件要召開協調會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解決,切實把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來抓。明確部門職責,特別是要明確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責任,明確發展改革、電力監管、公安、工商、林業、土地、建設、規劃、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以及電力企業的職責分工;在信息通報和交流,協調解決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方面進行具體程序化規定;建立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預警機制。
(二)立足實際,創新思路,建立健全相應法規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已經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工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建議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具體落實措施,增強法規的實際操作性。特別要注意把握法制統一,在不違悖《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的同
時,還要注意把握與規劃、建設等其他方面專業法律、法規的銜接;做好地方性法規之間的銜接工作,如對堵塞銷贓渠道、加強對回收電力設施的管理等方面進行規定時,注意與《xx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條例》等地方性法規進行銜接。
(三)發動群眾,群專結合,廣泛開展群眾護線工作。繼續采取由專業員工護線與聘請群眾護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充分發揮群眾護線員的作用。在聘請護線員時,可以借鑒南昌等地的先進做法,挑選當地有一定聲望,且有責任心的人員;為有效穩定群眾護線隊伍,提高其工作積極性,除支付給群眾護線員一定的報酬外,還可考慮將一些砍伐線路通道等小工程優先分給他們施工,充分調動群眾護線員的工作熱情。
(四)加大宣傳,提高意識,切實增強社會責任感。各地十分重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網頁和社會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采取發放傳單、組織主題宣傳活動等方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電力生產經營正常秩序對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增強社會成員的責任意識,提高維護電力設施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要加強與社會各方面的合作,爭取全面的支持與配合,切實保障電力生產、輸送安全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