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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廣告調研報告(4篇)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品廣告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藥品廣告調研報告1
如今,在網上發布以“性藥品”和性病治療為主要內容的違法廣告漸成抬頭之勢,一些不法經營者看中了網絡媒介迅速傳播、無限銜接的強大優勢,紛紛搶戰網絡空間,大肆宣傳那些低級庸俗、帶有不良信息內容的“神奇”藥品,不僅極大地誤導和欺騙了消費者,而且嚴重污染了廣大網民的網絡使用環境。特別是當下許多青少年熱衷于網上沖浪,那些污濁不堪的廣告內容反復刺激著未成年人的眼球,對他們的思想和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其不利的影響。
對此,政府及相關部門已引起高度重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力度,網絡藥品廣告的違法違規行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一次次地打擊整治之后,各種打著醫療機構名義兜售“神丹妙藥”的網頁、網站和文字鏈接仍會頻頻跳入人們的眼簾,治理網絡違法藥品廣告成了當前的一大難題。
網絡違法藥品廣告何以如此猖獗,屢禁不止,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準入門檻偏低。據了解,經營網絡廣告,無須像傳統廣告管理那樣必須通過廣告業資格審查認證,只要擁有網絡使用權,幾乎任何企業、經營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從事此項業務。在這種沒有對網上信息發布做全面的資格審查和許可的情況下,發布廣告幾乎沒有什么“門檻”可言,這就為網絡廣告經營打開了方便之門,也為后期的規范管理留下了隱患。
二是眼前利益的驅動。網絡廣告的最大優勢在于成本低、傳播速度快,針對性和交互性強,外加它的便利性和時空無限性,一些不法經營者或個人認準的就是這些特點,完全不顧基本的商業道德準則,使用夸大、誘惑性語言在網絡上進行虛假宣傳,甚至虛構編造廣告審查批號,兜售假藥,憑借迅速攀升的站點訪問量賺取高額利潤。
三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網絡藥品廣告違法是一新的監管課題,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網絡藥品廣告管理的專門法律法規,無論是依照《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者最高處以5倍的罰款,還是參照新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對違法發布行為最高罰額可達3萬元,與他們的違法收入相比也只是微乎其微,過低的違法成本對違法者根本構成不了震懾作用。法律依據的缺失導致監管乏力。
四是監管技術手段的不適應。只要具備上網條件,隨時登錄上網,都有可能瀏覽或接觸到藏身其間的網絡廣告,網絡廣告的分散性和隱蔽性,客觀上增加了監管難度,無形中讓那些違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再加上目前許多網絡違法醫藥廣告采取多重鏈接的形式,僅憑傳統的監控手段很難監測到隱藏信息。
要加強有效監管,著力凈化網絡廣告市場,筆者認為,還應該從以下五個方面予以重視和加強:
一要全面推行網絡廣告經營資格認證。提高網絡廣告經營準入條件,盡快建立網絡廣告進入準則、經營準則和競爭準則以及網上廣告經營行為審批、登記備案制度,規定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和條件,尤其是網絡藥品廣告,要嚴格相關準入規定、程序要求和發布標準,實行規范管理。
二要加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現行《廣告法》與有關部門規章不能適應網絡廣告市場監管的需要,應盡快出臺《網絡廣告法》,依法規范包括藥品廣告在內的網絡廣告經營行為。從法的層面上加大監督處罰力度,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讓污染網絡空間的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為推進網絡藥品廣告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合協作。各級食品藥品監管要加強與工商、信息產業、公安等部門的聯動合作,形成綜合治理網絡違法藥品廣告的合力;同時要探索建立整治網絡違法藥品廣告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工作動態和通報案件查處情況,共同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要建立網絡廣告市場信用體系。根據日常監管情況,開展廣告企業信用狀況評估,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對誠信廣告企業給予通報表彰,對不講誠信的企業降低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布。并通過建立廣告市場退出機制,對屢禁不止,造成惡劣影響的廣告企業責令暫停發布廣告,直至取消資格,增加違法網絡藥品廣告經營者的失信成本。
五要加強網絡道德教育。通過開展有組織、有計劃、系統化的網絡廣告道德教育活動,引導網絡廣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由理性認知網絡違法廣告的危害性到自覺踐行廣告道德準則,履行相應的廣告道德義務,抵制網絡廣告違法行為,促進網絡經營行為自律。
藥品廣告調研報告2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公然造假,無中生有。
1.2準備多個廣告版本,套取廣告批文。
1.3召開專家咨詢會,把專家講話斷章取義,獲取有利藥品銷售的證言編入廣告。
1.4偽造低價假合同,對付工商部門處罰。
2、存在的原因
2.1監管責任不明,法規存在漏洞。
2.2監管體制不順,行政交通低下。
2.3處罰力度不夠,缺乏威懾力量。
二、幾點建議
鑒于我國藥品廣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借鑒發達國家藥品廣告監管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國國情,改革監管體制,完善法律規章,創新監管手段,與時俱進,規范藥品廣告市場秩序。并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改革我國現行藥品廣告審批權和管理權分離的體制,適時修訂《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以法律的.形式賦予藥監部門對藥品廣告的監管職能,明確藥監部門對藥品廣告具有審批權和監督管理權,實現藥品廣告監管中的職、權、責一致,從根本上改變職能不清、責任不明造成的“漏監”、缺位的問題,建立起統一、權威、高效的藥品廣告監管新體制。
2、完善藥監部門規章,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修改《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藥品廣告審查標準》時可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篡改經批準的藥品廣告內容,擴大療效宣傳”的違法行為定義為“所標明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對于“藥品廣告中擴大療效宣傳的藥品”適用《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以假藥論處,則藥監部門可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發布虛假藥品廣告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以生產、經營假藥行為直接處罰。
3、綜合運用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多種手段,促進企業誠信機制和自律機制的建立。建立企業不良行為記錄管理系統,把企業換證和GMP、GSP認證與企業藥品廣告行為結合起來,對個別違法藥品廣告行為嚴重,企業信用差的廣告主,在換發許可證和認證時予以考慮。
4、通過各種方式渠道,加強藥品廣告法律法規宣傳,提高消費者對藥品廣告信息的辨別能力,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和依法維權意識,使消費者在爭取個人權益的同時促使藥品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廣告發布者合法宣傳經營。
藥品廣告調研報告3
近年來,虛假藥品廣告廣泛存在,甚至在有的地方泛濫成災。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xx年1月到7月對181份報紙發布的10598次藥品廣告監測統計,違法發布藥品廣告9680次,違法率達91.3%;對全國35家地市級電視臺發布的20792次藥品廣告進行了監測統計,違法發布藥品廣告9573份,違法率為46%,因虛假藥品廣告的誤導,我國每年約有250萬人用藥不當。
一、虛假藥品廣告存在的成因
(一)藥商違規操作鉆監管漏洞
現在有不少藥商違反《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鉆監管的漏洞。在廣告審批階段,藥商會提前準備多個廣告方案,隨時準備偷梁換柱。送審時,不法藥商提交規范版本,以套取廣告批文。在廣告制作階段,不法藥商多是通過“制造”或者收買“專家”、雇傭“患者”,采用召開專家咨詢會、義診、講座、“現身說法”等多種形式,利用“專家”、“治愈者”的證言佐證藥品奇特功效。廣告刊發后,藥商通常是與刊登廣告的媒體“合作”,通過偽造低價假合同,對付工商處罰。
(二)媒體把持話語權有恃無恐
近幾年來,藥品廣告已成為各類媒體最大的廣告來源,據統計,中國報業廣告收入中有40%來自房地產,25%依賴醫藥行業。藥品廣告從20xx年的16.21億元猛增到20xx年的127.48億元,20xx年上升到204.35億元,同比增長60.3%。因此國內各類媒體都想方設法占領藥品廣告市場。這無形中給了違法藥品廣告以可乘之機。有業內人士承認,其所在報紙20xx年全年的廣告收入為1億元,近65%來自藥品廣告,其中絕大部分藥品廣告有夸大、虛假之嫌。媒體為了增加收入,對藥品廣告審核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態度,任憑違法廣告在媒體上傳播。按照《廣告法》的規定,違法發布的藥品廣告,廣告主和媒體都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事實上,因為發布違法藥品廣告受到處罰的往往只有廣告主,對于媒體,監管部門一般不會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和公開通報批評,甚至于內部的批評也僅僅只言片語。究其原因,媒體把持著話語權,執法部門的整體形象有時會因媒體的一兩句話而“灰頭灰臉”。
(三)審批和監督分離形成監管“真空”。
我國目前的藥品廣告監管體制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廣告的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廣告的查處,媒體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廣告的刊播和管理。在廣告的監測上,審批部門的監測側重于是否經過批準,廣告的內容是否與批準內容一致,對監測到的違法廣告只能通報和移送,無權查處;而監督處罰部門主要側重于廣告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對于藥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很少審查。從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內部來看,藥品廣告的`審批權限又僅限于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縣藥監局無審批權,致使藥品廣告審批監管呈現“管著的看不到,看著的管不到;審批的不管,監管的不批”等狀況。一些違法藥品廣告因此有了可乘之機。
(四)對違法者的處罰偏輕,形成虛假藥品廣告的低投機成本、高投機利潤。
《廣告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清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虛假廣告產生的利潤則可能是罰款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一位藥品廣告發布主甚至表示,只要不是內容太離譜,虛假廣告被查處的可能性很小。即便被查處,藥品管理部門也就是對虛假廣告收回廣告文號,責令其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而廣告主再審報時只需交區區數百元的申報費,再交上不多的罰款了事。
(五)、消費者認識不足。
一些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消費者樂于參加一些藥品生產企業違法舉行的藥品生產企業違法舉行的藥品展示會、推廣會等廣告宣傳活動,客觀上為虛假藥品廣告提供了生存空間。
二、治理虛假藥品廣告的對策和建議
(一)、建立科學的監管體系與強有力的監管手段。
監管體系的建立,有賴于政府加大投入,增強監管力度。而這個“投入”不能理解為一味向執法隊伍追加投資,更要考慮建立一個全民監測的運作體系。比如,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比如,長期在大眾媒體設立專欄,將舉報電話、識別違規廣告的簡明方法等永久公布,既方便群眾舉報,又可讓違規者聞風喪膽。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全民舉報,可讓百姓對藥品廣告中的夸張用語,從彈性的心理認同,轉向剛性的法律認同,從而讓法律精神與百姓的普遍文化心態相統一,違法藥品廣告就會難以泛濫、猖獗。據悉,北京市工商局引進了全國首套廣告監測系統。這套系統可以自動對廣告圖像中諸如“第一”、“專家”等文字進行識別,并將識別結果與數據庫中的違規詞語進行比對,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監測效率。盡管這套識別系統還大有改進的必要,但我以為這樣的方向還是值得肯定的。
(二)、強化媒體監管,健全藥品廣告發布機制
要建立健全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等新聞媒體單位領導責任追究制,對發布未經審查或者與審查批準的內容不一致、不具備相應證明文件的違法廣告的新聞媒體,實行媒體領導責任追究制。建立報刊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及其負責人的各種評比、評優、考核等制度,其中廣告經營情況要列為考核的重點指標,對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或者拒不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取證的報刊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在征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意見的基礎上,實行“廣告違法一票否決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分。建立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制度、廣告主體退出市場機制、廣告市場信用監管體系,依法查處未經審批發布的廣告、虛假違法廣告,追究廣告發布媒體的責任,依法停止其廣告發布業務,直到取消廣告發布資格。
(三)、堅持露頭就打,搞好廣告品種跟蹤監管
要求零售藥店等銷售終端在購進藥品廣告品種時,一定要核實一下藥品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看有沒有經過審查、備案,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切實做好首營品種把關工作。藥品監管部門要將廣告藥品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對違法發布廣告的藥品堅持露頭就打,真正鏟除它得以生存的溫床。
(四)加強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要建立省、市、縣三級廣告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宣傳、工商、藥監、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要加強協作,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和優勢,形成監管合力,開展對典型違法藥品廣告案例的曝光、對違法廣告的提示、對違法廣告案例的點評等活動。鑒于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處于工作第一線,卻無藥品廣告的審批權和查處權,積極推行廣告備案制,即廣告商要在轄區內進行藥品廣告發布,必須將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審批件提交當地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備案。
(五)公開監管程序,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督程序,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容量大、方便快捷、互動性強的特點,建立藥品廣告數據庫系統,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利用報刊等媒體廣而告之,這樣可以便于社會公眾向藥品監管部門和工商部門舉報,便于公眾媒體上網查驗審批監督部門發布的廣告原始內容,提高藥品廣告的真實性,便于消費者根據公開的藥品廣告內容對癥選藥。
(六)、提高廣大消費者識別虛假藥品廣告的能力
據調查,目前相當一部分消費者不知道處方藥不能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宣傳療效、藥品廣告不得以醫生和患者的形象進行宣傳等基本常識。這需要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要集中開展藥品、廣告專項治理宣傳活動,教育消費者,增強群眾對違法廣告的辨別能力,自覺抵制各類虛假藥品廣告的誘惑,從而斷絕違法廣告利潤鏈條的源頭。
藥品廣告調研報告4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藥品廣告倍受百姓關注,但眾多的虛假藥品廣告的存在,給百姓用藥安全帶來了許多不良影響,雖然相關部門都在加大對虛假藥品廣告的監測整治力度,短時間內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有的還是屢禁不止甚至死恢復原,筆者現就其存在的原因及監管對策淺談以下幾點,以供交流。
一、虛假藥品廣告存在的原因
(一)藥商違規操作鉆監管漏洞
不少藥商在利益的驅動下,違反相關法規規定,鉆監管的漏洞。在廣告審批階段,藥商會提前準備多個廣告方案,隨時準備偷梁換柱。送審時,不法藥商提交規范版本,以套取廣告批文。在廣告制作階段,采用召開專家咨詢會、義診、講座、“現身說法”等多種形式,利用“專家”、“治愈者”的證言佐證藥品奇特功效。廣告刊發后,藥商通常是與刊登廣告的媒體“合作”,共同應對監管部門。
(二)媒體把持話語權有恃無恐
媒體為了增加收入,對藥品廣告審核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態度,任憑違法廣告在媒體上傳播。按照《廣告法》的規定,違法發布的藥品廣告,廣告主和媒體都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事實上,因為發布違法藥品廣告受到處罰的往往只有廣告主,對于媒體,監管部門一般不會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和公開通報批評,因為媒體通常把持著“話語”權。
(三)審批和監督分離形成監管“真空”。
藥品廣告的審批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其查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刊播和管理在媒體及其主管部門。在廣告的監測上,審批部門的監測側重于是否經過批準,廣告的內容是否與批準內容一致,對監測到的違法廣告只能通報和移送,無權查處;而監督處罰部門主要側重于廣告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對于藥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很少審查。這種審批、處罰、刊播三分離體制也給一些違法藥品廣告有了可乘之機。
(四)監督處罰不到位,給了虛假藥品廣告商投機取利的空間。
《廣告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清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虛假廣告產生的利潤則可能是罰款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有關藥品廣告商業內人士表示,只要不是內容太離譜,虛假廣告被查處的可能性很小。即便被查處,藥品管理部門也就是對虛假廣告收回廣告文號,責令其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而廣告主再審報時只需交區區數百元的申報費,再交上不多的罰款了事。
(五)、消費者對虛假藥品廣告認識的不足。
一些消費者尤其是基層的'中老年消費者樂于參加一些藥品生產企業違法舉行藥品展示會、推廣會等廣告宣傳活動,他們通過各種方式誤導消費者,客觀上為虛假藥品廣告提供了生存空間。
二、監管對策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要杜絕違法藥品廣告,必須機制健全,部門合力,全民監督,我想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力爭做到標本兼治。
(一)、緊抓源頭監管,建立違法責任機制
要加大對廣大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廣告監督力度,對一些藥品廣告企業無論在其生產本地或異地若發現其發布的藥品廣告存在虛假行為,藥監部門應立即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直至禁止其生產的該藥品在該地區銷售使用,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做到從源頭杜絕違法藥品廣告。
(二)、強化媒體責任,健全藥品廣告發布機制
要建立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制度、廣告主體退出市場機制、廣告市場信用監管體系,依法查處未經審批發布的廣告、虛假違法廣告,追究廣告發布媒體的責任,依法停止其廣告發布業務,直到取消廣告發布資格。
(三)加強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要建立省、市、縣三級廣告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宣傳、工商、藥監、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要加強協作,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和優勢,形成監管合力,開展對典型違法藥品廣告案例的曝光、對違法廣告的提示、對違法廣告案例的點評等活動,形成監管合力。
(四)公開監管程序,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程序,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容量大、方便快捷、互動性強的特點,建立藥品廣告數據庫系統,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利用報刊等媒體廣而告之,這樣可以便于社會公眾向藥品監管部門或工商部門舉報,便于公眾媒體上網查驗審批監督部門發布的廣告原始內容,提高藥品廣告的真實性,便于消費者根據公開的藥品廣告內容對癥選藥。
(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消費者識別虛假藥品廣告的能力
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途徑開展藥品廣告專項治理宣傳活動,教育引導消費者,增強群眾對違法廣告的辨別能力,自覺抵制各類虛假藥品廣告的誘惑,從而斷絕違法廣告利潤鏈條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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