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方案

時間:2023-07-11 15:30:33 方案 我要投稿

冬春救助方案20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冬春救助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冬春救助方案20篇

  冬春救助方案1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為引領,貫徹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精準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扎實做好困難群眾疫情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極端惡劣天氣、重要輿情、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結合春節期間大走訪活動,讓困難群眾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提高困難群眾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

  二、工作重點

  (一)查生活保障,改責任落實。一是查看困難群眾御寒衣物是否充足。針對被褥陳舊、保暖性能差、御寒衣物不足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加強防寒保暖物資保障力度。二是查看節日食品是否充足。針對困難群眾過冬過節肉油等食品儲備不足的'情況進行全面整改,進一步統籌社會各方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送溫暖活動。三是查看飲水供給是否正常。針對因寒潮天氣影響,供水管道結冰等困難群眾正常飲水受到影響的情況進行全面整改,及時開展管道維修維護。同時,加大住房安全檢查排查和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力度,及時送溫暖上門。

  (二)查取暖設施,改薄弱環節。查看困難群眾,特別是分散供養特困群體、過渡房內安置困難群眾取暖設施情況,掌握取暖方式和取暖效果等。針對困難群眾取暖設施利用率低、房屋透風撒氣、保暖效果差、燃料儲備不足等薄弱環節進行全面整改。針對孤寡老人、困難殘疾人、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關心不夠、落實照料監護責任不及時不到位、特殊群體取暖困難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

  (三)查安全防范,改事故隱患。查看電網設備運維管理、線路負荷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針對線路老化、過載、檢查、維護不及時,燃煤爐具缺少排煙管道或煙囪老化破損,室內柴木亂堆亂放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同時,指導困難群眾選用合格電氣產品,正確使用電氣取暖設備,使用過程中避免長時間通電,做到人走電斷,提醒群眾使用取暖器等電加熱器具時,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規范安裝電氣線路,及時更換絕緣層破損、老化的線路,通過發放明白紙等形式指導困難群眾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四)查居住環境,改臟亂面貌。查看困難群眾屋內及周邊衛生情況,針對庭院臟亂、異味大、生活垃圾成堆、屋內不整潔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清理道路兩側及房屋前后亂堆亂放的雜物、牲畜糞便、屋內死角,清掃庭院,清運垃圾等,對照“九有五無五凈”標準要求,切實改善困難群眾居住環境。

  冬春救助方案2

  為切實加強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根據《亳州市應急管理局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財政局亳州市扶貧局關于組織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譙城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無償救助”原則;

  (四)堅持救助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原則。

  二、冬春救助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堅持冬春救助工作原則,嚴格執行冬春救助規程,完善冬春救助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合理確定救助時限、救助標準、救助范圍和需救助對象,建立受災困難群眾冬春助臺賬,規范管理使用款災資金,及時、有效開展冬春救助,確保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三、冬春救助時限和標準

  (一)根據國家規定,冬春救助時限自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5月31日,時間6個月。

  (二)冬春救助標準。

  嚴格執行“重點救助、分類救助”原則,在調查摸排基礎上,嚴格界定一般救助對象和重點救助對象范圍,對重點救助對象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照顧,原則上一般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戶;重點教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500元/戶,最高不超過1000元。

  四、冬春救助范圍及重點救助對象

  (一)救助范圍:20xx年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

  (二)重點救助對象:因災絕收戶;因災倒房戶;因災造成生活因難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殘病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戶。針對重點救助對象要落實分戶施策、精準救助。

  五、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步驟

  (一)全面開展困難群眾冬春救助摸底排查,準確把握冬春需救助實情(9月15日-9月22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貫徹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加強冬春救助工作領導、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隊伍,深入到村、到戶,對本轄區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救助人口、數量、需救助口糧、衣被及自救能力等方面情況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建立需救助人口臺賬,準確掌握需救助基本情況,為冬春救助工作打好基礎。

  (二)全面完成困難群眾需救助對象建檔造冊工作,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臺賬(9月22日-12月20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執行救災資金管理使用原則,貫徹落實救災資金使用“戶申請、村評議、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規程,認真摸排、掌握實性、全面評議、健全救助對象檔案,規范編制救助對象臺賬(格式見附表),于12月20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同時報送區應急局救災減災股

  (三)全面實施冬春救助(20xx年12月20日-20xx年2月6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調查摸底,掌握實情,建立臺賬的基礎上,規范填報《冬春救助資金統計表》,形成自然災評估報告和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報送區應急局救災減災辦,救災減災辦對上報的《統計表》和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匯總上報領導審核,并結合鄉鎮(街道)受災實際及受災人口數量,合理確定冬春救災資金指標。區應急部門在接到上級冬春助資金后,商請財政部門5個工作日內通過“農補一卡通”及時發放到戶。

  六、冬春救助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冬春救助工作是救災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切實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的.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工作抓實、抓細、抓好,做到精準救助,確保救助實效。

  (二)嚴格把控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貫徹落實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原則,把控使用范圍,嚴禁救災資金用于臨時救助,用于化解信訪矛盾;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確保專款專用,公平公正

  (三)嚴格救助規程。

  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要嚴格執行“戶申請、村評議、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規程和“三榜公示”制度。受災困難群眾申請政府冬春救助資金,要以戶為單位向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救助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接到村(居)民申請,要組織召開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申請對象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在擬補助的對象居住的自然村、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將擬救助對象報鄉鎮(街道)核實。鄉鎮(街道)接到所轄區村(居)民委員會報送材料后組織人員對報審對象逐戶進行核實,并將核實后符合救助條件對象,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進行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上報區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區應急部門審批結果應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公示10日,冬春救助工作流程應保存工作資料備查。

  (四)把握序時進度。

  冬春救助工作具有很強的實效性,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握好救助工作序時進度,按《方案》規定時間節點,按時報送相關材料。遲報將影響全區冬春救助工作進度,影響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給社會穩定帶來不穩定因素。應切實引起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顧大局、講效率、求實效,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按時完成任務。

  (五)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

  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廉政工作制度,切實擔負冬春救助工作廉政職責,加強監督。要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跟蹤問效,堅決杜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對違紀、違規行為要從重、從快、從嚴給予相關責任人政紀處分;對違法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冬春救助方案3

  一、指導思想

  20xx年,我鄉多次遭受洪澇等自然災害,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導致災民和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存在一定的困難。為了妥善解決災民和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問題,確保災民和困難群眾順利度荒,根據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的通知》(贛財資環指[20xx]47號)文件精神,依據各鄉鎮災情,經鄉研究決定下撥冬春救濟款萬元,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二、基本原則

  各村居要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到村、組的受災困難群眾家中進行“拉網式”的摸底排查,切實摸清不同群眾在口糧、飲水、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登記造冊,以戶為單位建立臺帳,確保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要突出重災區、倒房重建戶及受災的低保戶、五保戶、困難戶、殘疾人家庭和山區、老區群眾的救助工作,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以村居為單位)》,于12月23日前紙質加蓋村、居委會公章和電子版報鄉民政所。

  三、救助對象、標準和程序

  (一)救助對象

  1.受災重點戶:對于因災住房倒塌、農作物嚴重絕收和農產品損失嚴重等因災致貧返貧、因災造成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大傷病(符合三個條件之一),造成冬春生活困難,特別是因災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和山區群眾,給予重點救助。

  2.受災一般戶:對于因災住房損壞、農作物部分絕收或農產品部分損失、因災造成家庭主要勞動力出現較大傷病,造成冬春生活困難的群眾,給予一定救助。

  (二)救助標準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原則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標準實施救助,救助時限一般不超過180天,每戶資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其中:一般戶受災補助600元、低保戶、貧困戶受災戶補助1200元、重災戶補助1500元、損房戶不高于補助3600元)。

  (三)救助程序

  1.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原則,由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居)范圍內公示;由村(居)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鄉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2.發放救災資金。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鄉政府在接到上級下撥冬春救災資金文件后,根據各村居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村居認真做好救災資金發放情況公示,7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災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冬春救災資金通過涉農資金“一卡通”發放。

  3.加強款物管理。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寒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認識。各村居要充分認識冬春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更是社會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的重要意義,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分段實施,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吃穿住醫暖等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二要加強監督。嚴格救助資金的發放程序和原則,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嚴禁一戶多卡、重復救助、優親厚友、挪作他用,一經發現,嚴厲查處。

  三要完善檔案。村、居要建立冬春調查摸底、救助資金發放、公示影像等臺帳資料以備查。

  冬春救助方案4

  根據旗應急管理局文件精神,為解決20xx-20xx年度冬春受災嚴重,導致部分群眾基本生活臨時困難問題,結合我鎮受災情況,經研究決定,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為確保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位,制定此方案:

  一、救助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社會救助、生產自救的原則;

  2、堅持分類救助、突出重點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平、透明的原則。

  二、救助對象

  此次下撥的救助資金,是根據各村20xx年受災情況和自救能力,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予以補助。

  三、救助方式和救助標準

  本次救助采取現金救助方式,根據各村受災群眾戶數及受災程度嚴格按照分類救助、突出重點的原則進行救助,各村要嚴格按照救災款物發放程序執行。

  四、工作流程

  嚴格執行《阿榮旗冬春救助工作流程》,依照“戶申、村評、鄉審、旗定”工作程序,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公開發放”的原則進行發放。

  五、發放形式

  救助資金經應急管理局審批后,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黨支部書記作為本次冬春救助的`第一責任人,及時組織召開會議,認真討論研究,嚴格按照程序執行,確保救助資金發放到位,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深入調查,準確確定救助對象。各村要及時對需救助的受災群眾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并嚴格按照發放程序,準確確定救助對象,合理確定救助標準,突出救助重點,對缺乏自救能力的五保戶、重災戶、特困戶、殘疾人特殊家庭等要給予重點救助,確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3、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責任。政府將適時組成檢查組,對救助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各村嚴格按時限要求上報各類材料,因不按時或材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各村負責。如發現救助對象不準、發放不及時,造成困難群眾上訪或基本生活出現問題的,由各村負責并做好上訪人員解釋說明工作,對造成嚴重影響的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冬春救助方案5

  為進一步做好全鎮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經鎮20xx年12月25日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城北鎮20xx-20xx年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一、基本情況

  城北鎮今年汛期普降大雨,發生洪澇自然災害,轄區13個行政村受到不同程度的災害影響,造成群眾生活困難。根據城北鎮前期各村上報摸底受災人口總臺賬,縣應急局下撥城北鎮共計22萬元,用來解決城北鎮冬春期間群眾困難生活問題,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結合各村上報鎮的冬春救助摸底數,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原則,城北鎮把救助資金全額分配到村。

  二、分配原則

  根據利減災辦〔20xx〕5號文件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無償救助”原則;堅持救助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原則。

  三、分配方案

  根據各村前期上報鎮的`摸底臺賬為依據,按照縣應急局下發的文件要求,重點困難戶人均300-500元,每戶不超過15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每戶不超過1000元;各村資金分配額如下:

  鎮南社區:11900元、劉染村:8000元、大管社區:5000元、陳營村:7000元、侯寨村:12600元、徐田社區:15000元、翟腰樓村:21900元、劉北社區:20400元、三和村:14400元、陸樓村:12600元、陸店村:14800元、陸小營村:41500元、陸桃園村:34900元。

  四、嚴明紀律

  各村(社區)要切實負起冬春救助的廉政職責,加強監督,杜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嚴禁優親厚友,否則將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冬春救助方案6

  為切實做好20xx—20xx年冬春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決其生產、生活上的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過上一個安樂祥和的新年,根據市應急局部署和要求,經20xx年1月18日晚街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發放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理念,切實安排好我街道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房住、有衣穿,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度荒,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冬春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有序開展,街道成立以街道辦事處主任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蹲村領導、扶貧工作站、民政所和應急辦人員為成員的冬春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分片包干,包村干部包到村,村組干部包到戶。

  三、發放金額、救濟對象及救助人數

  本次發放金額共計41萬元;救濟對象為20xx年至20xx年度冬春季度重點受災戶、低保戶等困難群眾836人。

  四、規范程序,嚴格紀律

  嚴格按照“戶報、村評、街道審、市定”工作流程確定救災對象,及時張榜公示,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發放時要嚴格實行“資金來源、發放原則、補助對象、救助標準”四公開;嚴禁平均分配,杜絕優親厚友和擠占挪用等現象發生。救災款管理要做到“手續完備、賬款相符、專賬管理、專人負責”四要求;救助資金要全部采用“一卡通”形式及時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救助資金要及時在瑞昌市民生資金項目大數據監察平臺公示。街道辦將組織人員對各村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重點督查救助對象掌握是否準確,是否按程序辦事,是否張榜公布。對不按規定要求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冬春救助方案7

  根據《施秉縣應急局關于印發<施秉縣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函》(施應急函〔20xx〕4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群眾渡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因災倒房重建戶、因災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因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20xx年初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管理

  (一)嚴格資金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撥付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戶,必須春節前全部發放完畢。

  (二)冬春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按口糧補助每人150元測算分配冬春救助補助資金。

  五、工作步驟

  (一)入戶調查階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監站在前期調查上報數據的基礎上,再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實確認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認真開展核實統計,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確定救助對象階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即: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舉報聯系電話等,收集好需現金救助人員(信用社)存折賬號(一折通),建立救助臺賬。

  (三)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1月20日前,將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的冬春救助人員名單報縣應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鎮財政所通過農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款到戶,并標注與“冬春救助”有關字樣。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各村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各村要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受災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冬春救助方案8

  冬季即將來臨,為切實保障我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安全過冬,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民政廳辦公室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扎實做好“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的通知》(浙民辦〔2022〕事8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民政部、省民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和救助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分類救助、標本兼治的原則,扎實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有效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力爭城鄉主次干道和重點區域基本無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堅決杜絕因失職瀆職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

  二、行動安排

  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3月15日,原則上各地每周開展3次以上街面巡查,重點做好夜間巡查工作。氣象部門發布寒潮預警后,應每天開展街面巡查。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重點區域。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原則,結合日常工作實際,確定巡查重點區域。要以車站碼頭、繁華街區、橋梁涵洞、地下通道、醫院、廢棄房屋、城鄉結合部等流浪乞討人員容易集中活動和露宿地段為重點,對流浪乞討人員可能露宿的區域開展地毯式摸排巡查。

  (二)堅持分類救助。對露宿街頭的流浪乞討人員以解決臨時寄宿等基本生活保障為主、街頭疏導為輔;對于勸導無效、不愿接受救助的,提供必要的棉衣、棉被、食品和防疫物資,留下詳細求助方式,并加強后續跟蹤勸導。對在街頭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街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體應以保護性救助為主,帶回站內進行救助或送往定點醫院進行醫療救治,做到及時救助、精準救助。

  (三)創新救助方式。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志愿服務、公益合作等方式,動員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志愿服務組織等參與街面勸導和站內救助服務。各地要通過救助工作網絡做好主動報告、引導護送和應急救助工作。廣泛發動環衛工人、公交出租司機、夜間保安人員等熱心群眾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線索,鼓勵其做好報告、引導和應急救助服務。

  (四)強化應急值守。各救助管理機構要加強站內應急值守,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服務接待制度,暢通24小時求助熱線,確保第一時間響應求助線索,盡量做到30分鐘內到達現場,路途確實很遠的盡可能60分鐘內到達現場,做到“有求必應、有應必行”。對工作中遇到特殊情況和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

  (五)筑牢救助底線。建立健全“極端天氣”流浪乞討人員和臨時遇困人員救助工作應急預案,確保救助工作安全有序開展。健全完善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值班巡查、突發事件處置等內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受助人員在站期間的人身安全、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要加強對托養機構的監管,及時全面掌握送托人員情況。

  四、工作機制

  (一)堅持部門協同。氣象部門預測今年我國大部分地區氣溫較往年偏低,南方地區存在出現低溫、冰凍、雨雪災害的可能性。各地各機構要高度重視,及時傳達有關工作要求,會同轄區公安、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工作,及時通報巡查過程中發現且不愿接受救助的露宿人員信息,共同推進“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

  (二)抓好疫情防控。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不動搖,嚴格落實有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落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接待、核酸檢測、安檢登記、站內防控、衛生防護、封閉式分區域管理、送返安排等防疫工作措施,確保“零感染”。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及微博、微信等公眾平臺的作用,廣泛宣傳救助管理法規政策和專項救助行動,引導社會組織、廣大群眾自發自愿參與到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工作中來。積極宣傳救助服務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個案實例,弘揚社會正能量,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專項行動結束前,各地應每月報送“寒冬送溫暖”開展情況月度報表(見附件),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將專項救助行動總結報送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市民政局將不定時開展實地督導。

  冬春救助方案9

  今年我鎮相繼遭受了洪澇、風雹等自然災害襲擊,致使11個村社區共計1605人受災。根據《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重慶市梁平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梁平區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減災辦發〔20xx〕17 號)和重慶市梁平區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20xx年受災群眾溫暖過冬物資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則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也是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的必然要求。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救助對象

  冬春生活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三、救助范圍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四、分配明細

  今年我鎮共收到重慶市梁平區應急局下撥的受災群眾溫暖過冬救災物資:冬棉被86床、防寒服33件、棉大衣44件。

  冬春救助方案10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切實安排好我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解決好困難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安全過冬過節,防止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冬春救助工作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為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三、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為20xx年因受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需口糧、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困難群眾。各鄉(鎮、街道)要結合以往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優先考慮因災住房受損戶、因災致貧返貧監測戶、受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受災生活困難低保戶、受災散居孤兒、受災留守老人、受災留守兒童及受災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

  四、救助程序

  救助資金、物資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級評議、鄉(鎮、街道)審核、縣定”的原則,嚴格程序、堅守原則、核實準,保證公開、公正、公平。

  (一)戶報(或小組提名)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二)民主評議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會議確定救助對象并張榜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街道)審核。

  (三)鄉(鎮、街道)審核公示鄉(鎮、街道)通過審核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資料報縣減災辦。

  (四)縣級審批縣減災辦審核確定后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人到戶。

  五、冬春救助標準

  (一)基本生活口糧救助標準。口糧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150元/人。

  (二)基本生活物資救助標準。衣物救助標準原則上每人1件棉衣、每戶1—2床棉被。

  (三)基本生活取暖救助。原則上每戶取暖救助200元。

  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

  六、救助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摸底調查

  時間:20xx年9月10日至15日

  村(居)組織人員進行入戶摸底排查,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

  第二階段:嚴格落實救助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

  時間:20xx年9月16日至30日

  各鄉(鎮、街道)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進行救助。鄉鎮、村(居)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鄉、村兩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之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一覽表(附件1)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2),于20xx年9月30日前報縣減災辦。

  第三階段: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合理分配

  時間:20xx年12月1日至31日

  1、救助方式冬春救助采用實物救助和現金救助兩種方式。需要采用實物救助的,由縣減災辦按照招投標和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采購救助。需要資金救助的,縣減災辦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救助資金。鄉鎮接到分配資金和物資后,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級開展冬春救助物資分配。

  2、發放方式發放資金救助的,冬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發放實物救助的`,通過農戶簽領方式發到救助對象手中,發放對象要在相關表冊簽字確認,建立管理臺賬。

  第三階段:總結上報階段

  時間:20xx年1月1日至15日

  各鄉(鎮、街道)要在救災款物發放完畢以后,將鄉、村兩級救助程序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臺賬、公示情況等資料報縣減災辦。

  第四階段: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5月

  縣減災辦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

  七、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鄉鎮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黨委、政府要加強工作統籌,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縣減災辦將根據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指導。

  (二)健全檔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級履行手續、層層落實檔案”的要求,鄉(鎮、街道)要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一覽表,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切實把好“三關”,即村民主評議關、張榜公布關、救災款物發放關,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要廣泛宣傳災區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冬春救助政策,廣泛宣傳冬春救助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冬春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縣減災辦將協調有關單位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狠抓程序到位、資料歸檔等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群眾滿意。同時,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冬春救助方案11

  一、指導思想

  二、工作目標

  三、行動時間安排

  20xx

  四、組織領導

  組長:劉直(市民政局機關黨委書記)

  副組長:陳建忠(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負責人)

  魏功強(市救助管理站站長)

  成員:宋盈吟、王武江、楊維清、魏江、劉寅

  領導小組下設專項行動辦公室在市救助管理站,具體負責組

  1、街面巡查組

  負責人:王武江

  成員:劉寅、王芳、成長遠、孫琳

  2、后勤保障組

  負責人:楊維清

  成員:馮明亮、徐學清、張少俞

  3、安全保衛組

  負責人:魏江

  成員:羅異文、楊榮霞、車稚新

  4、宣傳報道組

  負責人:劉寅

  成員:沈俊、桂琦、王美麗

  五、工作措施

  (一)街頭救助巡查范圍

  (二)實施救助內容

  1、

  2、

  3

  4

  5

  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新聞媒體宣傳力度

  (二)繼續加強信息工作

專項行動救助小組。

  (三)嚴明工作紀律

  冬春救助方案12

  20xx年以來,我鎮各村相繼發生了低溫冷凍、風雹、自然災害,我鎮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多措并舉、扎實有效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有效維護了受災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受災地區社會安定。為進一步保障好受災群眾今冬明春基本生活,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結合當前鞏固脫貧成果、鄉村振興建設的政策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現象,把安排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作為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的工作方針,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工作原則,采取生產自救、社會互助、政府救濟三位一體的救助方式,促使受災群眾的`生活困難通過受災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和互助互濟,以及各級政府幫扶等方式加以解決。

  二、工作目標

  各村要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縣、鎮有關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要求,切實做到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群眾渡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以無自救能力和自救能力弱的受災群眾為救助重點,關注因災返貧致貧戶,加強對受災防貧監測對象的救助,解決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分類別、保重點、分時段實施救助,確保全縣冬春救助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三、救助任務

  據各村災情報告統計,截至目前,20xx年我鎮共有918人次受災,各村、組要嚴格按照已上報的需救助人口名冊進行救助,實現已上報的需救助人口全覆蓋救助。另各行政村不得自行擴大救助范圍,嚴禁平均分配冬春救助款物。不在已上報的需救助人口的群眾,各村根據近期受災實際情況,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后進行救助。

  四、救助時限

  20xx年12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五、救助指導標準

  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嚴格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應急管理廳《河北省自然災害救災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冀財規〔20xx〕13號),《河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全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規范管理使用的通知》(冀應急救災〔20xx〕110號),河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規范20xx年度受災群眾應急生活救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承德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規范管理的通知》(承市應急救災〔20xx〕7號)等文件要求,加強救助款物規范管理、發放。各受災鄉鎮要結合本地受災狀況,參照本實施方案制定的指導標準,制定本地區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標準,確保各項救助措施落實到人、各項救助款物落實到人。對受自然災害返貧致貧及防貧監測對象的救助,要根據實際情況精準確定救助類別,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村要根據受災群眾因災損失情況和家庭自救能力,對已經申請救助的受災戶按照每戶600元、450元、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受災戶可以按照一戶一評議原則,按照更高標準給予生活救助。

  六、救助資金及物資分配計劃

  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我鎮受災情況,分配到我鎮救助資金38.5萬元,救助物資米、面、糧油各170份。經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按照全鎮十個行政村戶數及20xx年以來各村上報的因低溫冷凍、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受災群眾戶數制定救助資金及物資分配計劃表(附件一)。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是救災工作的重要環節,關系到救災工作的成效。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規范工作程序、明確紀律要求、建立責任制度,從核準救助對象、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制定科學救助方案入手,扎實有效開展工作。

  (二)嚴格程序、規范透明。各行政村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物資要進行公示,切實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要精準統計受災人數,掌握不同人員在口糧、飲水、衣被、取暖以及醫療方面存在的困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要做到有救助臺賬、救助花名冊、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

  (三)加強監管、注重實效。在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發放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冬春救助資金和糧油衣被等物資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四)完善檔案、及時反饋。各行政村要將冬春救助工《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覽表》于1月24日前報送鄉應急辦公室,同時各行政村要將各戶救助申請表、“村評、鄉審”等材料組卷歸檔,并上報鄉應急辦一份,以備檢查。

  冬春救助方案13

  一、工作目標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開發區)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 “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縣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鄉鎮(開發區)政府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時間:10月8日前

  各鄉鎮(開發區)應組織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有關部門人員走村入戶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各鄉鎮(開發區)匯總調查情況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10月8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時間:20xx年12月上旬至春節前

  1.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抓緊推進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的制定工作,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參考市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合理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2.及時分配下撥救助資金。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縣應急管理局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督促鄉鎮(街道、園區)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各地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鄉鎮、村居社區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縣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4.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村組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資金”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網上進行公開。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4月10日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績效評估報告報市應急管理局。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務必將冬春救助工作作為重點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災區實際困難并積極爭取支持,加強與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和工作銜接,健全完善工作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資金政策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和政策有序銜接,確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工作情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采取抽樣調查、實地調研等方式檢查款物分配、發放等情況,配合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縣減災救災委員會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地開展專項督查指導。

  冬春救助方案14

  一、救助原則

  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救助過程中,堅持“四公開一監督”發放救災款物(四公開即對象、數量、質量、標準等公開,一監督即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

  二、救助對象

  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戶、受災脫貧戶、受災低保戶、散居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重度殘疾人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家庭、農作物絕收戶等特殊群體傾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三、救助方式

  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救助方式主要以現金救助為主,救助資金必須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對特殊救助對象和行動不便的困難家庭,可采用口糧、衣被等實物形式救助。

  安監站要認真做好冬春救災資金物資發放情況公示,并在縣級財政冬春救助資金撥付后15天之內(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四、救助時段及標準

  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將資金和物資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原則上每戶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現金和物資)。根據困難群眾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現金或物資進行救助,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平安過冬,溫暖過年。

  五、加大工作銜接

  安監站要加大與社會事務辦、扶貧辦等部門的.聯系對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的銜接,對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難的,要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扶貧幫扶中。

  六、有關要求

  (一)各村(社區)要進一步核查人員信息并錄入《新站鎮20xx-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詳見附件1)。

  (二)加強款物管理。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用于當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災造成臨時生活困難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不得截留挪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

  (三)各村(社區)要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監站存檔備查。

  (四)嚴肅工作紀律。在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期間,鎮紀委將適時組成工作組開展冬春救助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全鎮通報。

  冬春救助方案15

  20xx年我市因災導致群眾生產生活受到影響,按照上級開展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相關精神,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認真學習法規政策,規范開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的重要舉措,直接體現黨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關系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數量大,救助時間跨度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鄉(鎮)要認真學習領會《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修訂稿)》、《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xx〕245號)、《貴州省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黔財工〔20xx〕230號)、《貴州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資環〔20xx〕48號)、《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黔應急〔20xx〕25號)等法規和文件,進一步提高對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強化地方主體責任意識,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應急工作的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統籌作出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前謀劃部署,認真組織和規范做好冬春救助對象確定、方案制定、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嚴格實施精細化管理,細化實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鄉(鎮)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別受災群眾的類型,把握好實施救助對象,并加強與已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臨時救助和農村醫療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實施災害救助措施相銜接,注重發揮各項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體效能,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進,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長:商業學(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唐浩(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楊文靜(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李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廖昆(市應急管理局執法隊隊長)

  成員:王興祥(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王妍(市應急管理局應急科科長)

  李順(市應急管理局協調科負責人)

  譚宇環(市應急管理局基礎科科長)

  周馳翔(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科負責人)

  四、救助方式及資金預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現金救助方式開展。

  (二)資金預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資金預算552.69萬元,其中:中央483萬元(黔財資環[20xx]109號),省級65萬元(黔財資環[20xx]110號),市級4.6萬元(筑財行〔20xx〕13號),本級匹配0.09萬元。

  五、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對象

  1.因災住房倒損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2.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六、救助標準

  救助標準為口糧補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請及發放程序

  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

  1.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2.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審。鄉(鎮)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4.縣定。清鎮市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鄉(鎮),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八、實施步驟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鄉(鎮)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災人員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級評議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級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鄉(鎮)級審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鄉(鎮)級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縣級審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縣審核情況村級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資金發放工作。

  九、加強資金監管,提高冬春救助實效

  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要強化救助資金的管理,規范發放程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積極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冬春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和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制度安排,切實做好制度的有序銜接。

  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進度

  1.各鄉(鎮)要切實強化領導,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力量抓緊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人到戶。

  2.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做好救助工作績效評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將《貴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工作圖片、工作簡報、工作總結報市應急管理局何松處。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檔案。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實施管理。

  冬春救助方案16

  今年我縣發生風雹、低溫冷凍、洪澇等災害6次,尤其是7月份以來干旱、洪澇較為嚴重,全縣多數鄉鎮農作物受災,農業設施受損,給受災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為保障我縣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冬春救助工作有關政策及規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執行“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有計劃、有重點、分階段地實施救助;依照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社會救助辦法》《甘肅省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加大受災困難群眾排查力度,組織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調查評估,準確掌握需救助人員的數量、需救助時段、救助資金和物資需求數量等,并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準救助對象,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不斷增強受災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冬春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實施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準確無誤,防止優親厚友、弄虛作假等現象的發生。

  二是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冬春救助對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嚴重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財產損傷等情況,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是堅持救災款物專項使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根據受災程度,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救災款物,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款物的使用效益。

  三、救助對象、程序和標準

  (一)救助對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點是解決受災人員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對象是受災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脫貧不穩定戶、困難優撫對象、留守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特群體,確定為需救助對象。

  (二)救助程序。各鄉鎮根據今年自然災害情況制定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具體程序如下:

  1、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

  2、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會議確定并張榜公示。

  3、鄉鎮要逐戶調查,掌握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對公示后確認的救助對象進行審核,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4、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正式確定受救助人員。

  5、發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實行現金救助,由鄉鎮工作人員登記造冊錄入系統,縣市應急管理局審核后,通過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發放。

  6、建立臺賬。各鄉鎮以人為單位建立自然災害冬春救助資金工作臺賬,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三)救助標準。參照甘肅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指導標準》,實際發放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困難優撫對象、殘疾困難戶等特困群眾救助,可以適當放寬,不得超過最高救助標準。

  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受災群眾,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助的辦法自行解決;對缺錢、缺糧又無自救能力的受災困難群眾由政府救助,具體參照甘肅省民政廳制定的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實際發放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困難優撫對象、殘疾困難戶等特困群眾救助金可以適當放寬。各鄉鎮要結合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數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四、救助形式和資金安排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形式以現金發放為主,資金來源主要是上級下撥的冬春生活救助補助資金。

  五、救助時間與步驟

  (一)摸底調查階段。20xx年9月上旬開始,受災鄉鎮根據年內受災情況,對本轄區內因災困難人口需救助情況進行摸排,通過個人申請、村上評議、鄉鎮審核、公示等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并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和《受災人員冬春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制定冬春救助實施方案、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電子版)上報縣應急管理局312室。

  (二)復核抽查階段。縣應急管理局組織人員對各鄉鎮受災人員上報名單進行復核抽查,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冬春需政府救助對象的審核、公示。

  (三)資金審批發放階段。20xx年1月,縣應急管理局在接到上級撥款通知后,及時擬定資金分配方案。鄉鎮進行資金到戶分配、審核,10個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上報審批。縣應急管理局聯合行文,采用社會化發放形式,通過惠農戶“一折通”發放,5個工作日內直接發放到受災需救助群眾手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鄉鎮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黨委、政府要加強工作統籌,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縣應急管理局將根據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專項指導。

  (二)健全檔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級履行手續、層層落實檔案”的要求,鄉鎮要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切實把好“三關”,即村民主評議關、張榜公布關、救災款物發放關,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各單位要廣泛宣傳災區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冬春救助政策和黨委、政府對災區群眾的關心,廣泛宣傳冬春救助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冬春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將協調有關單位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狠抓程序到位、資料歸檔等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群眾滿意。同時,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冬春救助方案17

  為切實做好我鎮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根據《省減災辦省應急廳關于扎實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緊急通知》(黔減辦發〔20xx〕9號)、《貴州省應急管理廳貴州省財政廳關于轉發〈應急管理部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20xx—20xx年度全國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應急〔20xx〕33號)、《六盤水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生活救助實施方案》(六盤水應急通〔20xx〕31號)和《盤州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生活救助實施方案》(市減災救災辦通〔20xx〕1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烏蒙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20xx—20xx年度全國、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對黨、對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切實做好我鎮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把黨中央、國務院對受災困難群眾的關心、關愛、溫暖傳遞到廣大受災群眾中,確保受災群眾溫暖過冬、安心過節,持續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鞏固我市脫貧攻堅成果,促進全市和諧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組織領導機構

  為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有序開展,烏蒙鎮人民政府決定成立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社會事務辦,丁飛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張小娟、黃照嬋、王艷為成員,負責抓好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救助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救濟、社會互助”及“精準、及時、公正、透明”的原則,按照受災人員困難類型、救助需求種類和數量、需救助時段進行分類排隊,突出救助重點。重點做好受災人群中的.因災倒房重建或重損維修戶、糧食絕收戶、低保戶、殘疾人戶、留守兒童家庭等特殊困難受災群體的救助。

  四、救助對象、資金來源、發放時間及方式

  (一)救助對象。結合20xx年度自然災害受災臺賬,做好需救助群眾的摸底排查、統計和核對工作,做到底數清楚,對象準確,情況明了。進一步了解需救助群眾的不同情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救助對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財產損失、致傷致殘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重點關注倒房重建戶、脫貧不穩定戶、受災社會救助對象等特殊人群,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二)資金來源。口糧救助為中央和省級配套資金176850元,衣被救助、取暖救助為六盤水市和盤州市級配套資金26950元,烏蒙鎮資金分配合計203800元。

  (三)發放時間及方式。時間:20xx年1月28日前;發放方式:以現金救助為主,原則上采用“一卡通”方式進行,不具備條件的可發放現金。

  五、救助辦法及標準

  (一)救助辦法

  各村(居)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根據省、市測算的救助人口為基數,再次組織專門力量逐村、逐戶核查,精準確定救助對象,詳細建立需救助人口臺帳,綜合分析救助對象的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生產自救能力等因素,按照因災倒塌損壞農房、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致傷致殘、家庭財產損失等不同情況進行詳細分類,實施精準救助。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黔應急〔20xx〕25號)、《六盤水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生活救助實施方案》(六盤水應急通〔20xx〕31號)和《盤州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生活救助實施方案》(市減災救災辦通〔20xx〕1號)文件要求,冬春救助實行現金救助。冬春救助主要以口糧測算資金并實施救助。

  (二)救助標準

  口糧救助標準為150元/人、衣被救助標準為250元/人、取暖救助標準為200元/戶。

  六、救助申請及發放程序

  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

  (一)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二)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烏蒙鎮社會事務辦。

  (三)鄉審。經烏蒙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縣級應急部門。要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嚴格按照“三榜公示”的要求進行公示,堅決杜絕暗箱操作,真正實現救助公平、公正、公開。

  一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災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臺賬(附件1),公示7天;

  二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災需救助調查審批表(二榜公示)(附件2),公示7天;

  三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災救助發放花名冊(附件3)、金融部門打款回執單,二者選一即可,公示7天。

  注:三榜公示缺一不可,金融部門打款回執單必須加蓋金融部門的公章。

  (四)縣定。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核確定后,由縣級財政部門將資金劃撥到各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戶到人。發放過程中必須按照救災工作“四公開一監督”(政策、對象、標準、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納入政務(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進行公開。

  七、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要成立冬春救助工作小組,結合本小組實際,分組逐戶調查,嚴格按救助程序開展救助,確保在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不出現困難。嚴禁優親厚友,平均分配。

  (二)各村(居)于20xx年1月18日前將相關紙質資料報送烏蒙鎮社會事務辦。

  冬春救助方案18

  為切實做好我鎮的冬春救助工作,進一步保障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根據《京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京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加強20xx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使用管理的函》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經黨委研究決定,現將市應急管理局下達我鎮15萬元的冬春救助資金分配至各村(居),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救助原則

  (一)總體要求

  依據《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對今年以來因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給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確保冬春期間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的水喝、有病能及時醫治。

  (二)救助原則

  以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為根本出發點,嚴格程序,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強化監督,注重實效,建立臺帳,張榜公示、及時發放。

  二、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和程序

  (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主要是因當年倒房恢復重建、因災重大傷病救治、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自然災害導致無力克服衣、食、住、醫等臨時生活困難的人員;重點救助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人員。嚴格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生產自救能力,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特困供養人員、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二)救助標準

  1、一類對象:主要包括農村散居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戶。按一類標準給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實施救助。

  2、二類對象:主要包括低保戶,困難優撫對象家庭,主要勞力一、二級重度殘疾或因災人員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員患大病或因災重大傷病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按照二類標準給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過410元實施救助。

  3、三類對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類對象外的其他因災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按三類標準予以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過300元實施救助。

  (三)救助程序

  1、受災人員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3、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4、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相關資料提交鎮政府審核,鎮政府審核后及時進行公示。

  5、鎮政府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材料一并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審查批準后及時通知鄉鎮組織實施,發放救災資金。

  三、發放時間

  按照市應急管理局統一部署,結合我鎮實際,救災資金必須在20xx年元月18日之前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

  四、發放要求

  嚴格執行救災資金使用管理規定,按照“戶報、村評、鎮審、市定”的程序進行救助,對救助對象、救災款物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確保專款專用。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挪用資金、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預留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救災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救災衣被及其他救災物資必須用于解決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困難,不得超范圍使用。凡村干部及其親屬領取救災款物的必須經鎮民政辦調查核實其受災情況,落實鎮級公示,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冬春救助方案19

  為扎實做好我縣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防止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中崗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救助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要優先做好受災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標準

  1、提高人均救助標準。全鎮救助標準原則上每戶不低于2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600-1000元/戶,一般困難戶200-500元/戶。

  (二)嚴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皖財建〔20xx〕948號)規定要求,嚴禁優親厚友、“吃拿卡要”、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冬春救助款物必須于20xx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發放到戶,確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規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各村(居)要迅速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認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各村(居)及鎮要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1.抓緊時間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縣級下撥款物后,按照冬春救助會議研究制定的救災款物分配方案,各村(居)要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1月20日前將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數額。各村(居)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救助對象。冬春擬救助對象和救助數額,要于1月4日在鎮及村組同時進行公示、并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救助數額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3.及時發放款物,注重救助實效。各村居與1月15日前上報各村(居)救助人員臺賬(紙質版及電子版)(臺賬信息要填寫齊全、不漏項,表格的格式不能動,統一模板)。1月17日中崗鎮救助人員臺賬由鎮政府上報至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接到鄉鎮(經開區)上報冬春救助人員審定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與“救災”有關字樣。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心工程。各村(居)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立即安排部署,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村(居)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臺賬等相關表格,收集整理個人救助申請、評議會議記錄,評議公示圖片等資料,裝訂成冊,存檔備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冬春救助方案20

  今年,濉溪縣給我鎮分配自然災害救助(冬春救助)資金為30萬元。根據濉減救辦【20xx】8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人員冬春期間生活救助工作,確保我鎮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不出現非正常現象,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管理

  1.救助標準:人均不低于270元,不得平均發放。

  2.救助對象確定:戶報、村評、鎮審、縣定。

  3.救助資金適用范圍:主要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寒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這次救助資金發放對象是受災的困難群眾,且必須是冬春期間經各村摸底需政府救助人員臺賬中的受災人員。原則對因災造成生活困難且自救能力差的給予重點救助,即優先考慮: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困難殘疾人、一般困難戶。按類型分別制定救助標準,總體人均不低于270元。要以重后輕的'救助方式分類施行,嚴禁平均分配。

  二、監督檢查

  1.由鎮安監辦、鎮紀委查看各村冬春救助有關檔案資料是否規范。

  2.入戶核查,是否存在優親厚友、平均發放、以慰問金等現象,救助對象是否符合救助條件。

  3.各村要及時做好救助資金發放方案。在分配因災救助資金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公平公正發放,不得優親厚友,認真做好冬春救助資金的填寫發放工作,并將各村民主評議、公示等資料收集建立好檔案上交鎮安監辦(附件3上報材料清單)。

  4.為確保冬春救助資金盡快發放到受災人員對象手中。各村務必于1月5日前將相關材料(個人申請書、村會議記錄、公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糧補卡“一卡通”復印件)一式兩份交到鎮安監辦,同時上傳“冬春期間已救助人員臺賬”等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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