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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務督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那么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院審務督查工作實施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了加強我院紀律作風和機關效能建設,不斷完善法院制度執行保障機制,進一步促進我院審判執行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46號關于印發《人民法院審務督察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全省法院審務督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審務督察是人民法院加強內部監督的一種方式。主要是通過督察,查找審判紀律作風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促進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職權,確保法院在審判執行等各項工作中,公正、廉潔、高效、嚴格、文明司法。
(二)審務督察必須堅持從嚴治院,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以預防、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院審務督察工作的領導,成立院審務督察領導組,院黨組書記、院長葉志剛任組長,院黨組成員李學軍、魯永賢、許哲俊、杜梅、汪傳安為成員,審務督察領導組辦公室和督察小組設在院監察室,李賢玉任辦公室主任,立案庭庭長程平任督察小組組長,機關黨委副書記楊林森、審監庭負責人羅永、審判員余學柱、審判員方鐵、程如彬為成員。
三、審務督察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審務督察工作制度;
(二)制定審務督察工作計劃;
(三)組織開展審務督察工作;
(四)完成上級法院交辦的審務督察任務。四、審務督察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行使審務督察職權,完成審務督察任務,就督察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審務督察建議;
(二)加強監督檢查,推動法院的紀律作風建設,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
(三)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審務督察小組職權
(一)查閱、復制、調取與督察事項相關的資料(包括查閱合議庭筆錄和審委會記錄);
(二)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收集與紀律作風等督察事項相關的情況;
(三)向相關人員了解督察事項所涉及的有關情況;
(四)要求被督察對象就督察事項所涉及的問題做出說明和解釋。
審務督察小組在執行督察任務時,要嚴肅認真,應適時向督察對象表明身份,并出示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制定的督察證件。
六、審務督察內容
(一)督察本院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職盡責方面存在的不規范、不文明等問題;
(二)督察本院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正在侵害人民群眾利益,損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為;
(三)督察本院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審判紀律、司法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四)督察本院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涉嫌違規違紀行為。
(五)督察庭審紀律遵守是否規范,庭審程序是否規范,庭審法官衣著儀表是否規范,庭審法官精神是否飽滿,言語行為是否規范等;
(六)督察法院工作人員在八小時工作以外,有無違規違紀接待當事人或案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或案件委托人的禮品、禮金、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七)督察本院立案信訪“窗口”工作是否規范,是否符合立案“窗口”五個工作制度要求,即:
1、首問負責制度;2、服務承諾制度(訴訟指南上);3、辦公公開制度(訴訟流程上);4、文明接待制度;5、法律責任制度(崗位責任)。
法院工作人員是否做到文明接待、語言規范、耐心答問,告知訴訟風險等。
(八)其他督察組認為需要進行督察的內容
七、審務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和對問題的處理
(一)審務督察小組采取定期或不定形式開展督察工作,定期督察與隨時督察相結合,并使用明察暗訪等方式收集與紀律作風等督察事項相關的情況。對合議庭記錄進行必要的抽查,對案件可隨機抽查,對來信反映的問題有針對性的檢查,對領導交辦的問題進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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