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整治非法運輸木材的實施方案
當前,隨著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出現新動向和新情況,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收購、運輸木材違法犯罪活動侵害對象轉向國有和集體林木,我縣等鄉鎮不同程度的發生使用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改裝車輛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案件,妨害和阻礙執法人員正常執法情況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嚴厲打擊和遏制違法運輸木材行為,維護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據《市林業局關于印發開展打擊非法運輸木材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林綜〔2013〕1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9月30日止,在全縣開展打擊整治非法運輸木材專項執法行動。為確保行動扎實有效開展,并取得實效,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設“生態”的目標,鞏固我縣深化林權制度改革和“大造林”成果,確保森林資源覆蓋率穩居全市前列。結合公安部部署的夏秋社會治安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對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運輸木材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整治力度;規范和完善林木采伐、木材運輸、木材加工的經營管理制度,堵塞銷贓渠道;打擊各種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改裝的車輛非法收購、運輸木材的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查處一批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的大要案,打擊處理一批違法犯罪人員,提升我縣林業執法權威;加大重點林區治安防控的建設,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路口監控設備建設和資金投入,提高森林資源保護和打擊違法犯罪的科技手段和科技含量,維護林區和諧穩定,促進我縣加快建設生態縣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的發展。
二、行動重點
(一)打擊盜伐、濫伐國有林場林木、生態公益林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林木,以及盜伐、濫伐邊界結合部林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打擊無證運輸木材和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林木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打擊使用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改裝車輛非法運輸木材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對非法運輸木材高速公路出入口,國省道交叉路口和邊界地區結合部,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木材存放、窩藏、運輸易發場所及地點開展綜合整治。
(五)查處木材加工企業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的違法犯罪行為,查處木材加工企業違反林政管理收購、加工、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木材的違法行為。
(六)查處群眾信訪舉報、反映強烈的破壞森林資源問題。
三、工作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8月5日至8月20日)。各鄉(鎮)林業站應當對轄區內個人購買的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改裝的車輛進行摸底排查、登記造冊,了解掌握從事非法收購運輸木材的違法活動規律,對發生盜伐、濫伐林木案件的山場和伐區,及時做好現場勘驗、檢查工作,確定打擊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對象,為專項執法打擊整治工作做好準備。
(二)打擊整治階段(8月21日至9月25日)。各林業執法單位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制定行動工作措施,對確定重點難點、重點區域和重點對象,分步驟、有目的、針對性地開展打擊;對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組織警力快速偵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應當集中執法力量成立專案小組開展破案攻堅;加強對木材加工企業的執法檢查,對違法收購、違法經營、違法加工木材的行為依法查處,責令停業整頓;對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木材涉嫌犯罪的吊銷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對未經批準擅自經營加工木材點依法取締;對查扣、登記保存的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改裝車輛,查明情況、照相取證、登記造冊備案,移交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三)總結提高階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林業執法單位認真總結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經驗,總結和分析我縣在木材流通領域、木材采伐、木材運輸和木材加工企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提出加強林木采伐、木材運輸管理的工作意見,建立管理、監督、處罰有效的運行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行動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的重要意義,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林業管理和民主評議行風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進行組織,落實責任。
(二)密切執法協作,形成打擊合力。各鄉、鎮林業執法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與轄區所在村委和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的工作聯系,組織好林業執法力量,規范執法辦案程序,確保執法行動工作取得實效。林政資源、林業站、森林派出所要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形成合力,排查摸清轄區森林資源破壞情況,掌握轄區破壞森林資源違法人員情況,提供案件線索和打擊對象,做到行動目標準確,打擊有成效。
(三)運用宣傳手段,普及法律政策。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方式,邀請縣新聞媒體單位,一方面從正面積極宣傳報道專項執法行動的工作進展情況,形成良好社會輿論與氛圍;另一方面對行動中的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讓社會和公眾進行監督促使其整改。同時,通過廣泛宣傳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宣傳促執法,以行動促整治,使森林資源管理法律、政策落到實處。
(四)加強執法協調,提供法律保障。專項執法行動中,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調查取證、完善證據的基礎上,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把握法律尺度;加強與公安法制部門聯系,協調解決加大對零星盜伐、偷砍林木行為治安處罰的力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加強與交警部門聯系,協調解決查扣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改裝車輛及移送交接處理問題;加強與檢察院林檢科、法院生態資源審判庭執法辦案工作聯系,溝通協調、聯合磋商研究達成統一處理意見,解決執法辦案中疑難、重點案件的處理,為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提供法律支撐和法律保障,使案件辦理做到快偵、快訴、快判,達到打擊懲戒和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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