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退票規定
生活中有太多出其不意的事情了,如果你即將登機,卻遇到了急事,那退票有什么規定嗎?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機票退票規定,如有變動,以官網為準。
機票退票規定:
1、旅客購票后因故不能成行,可到購票處辦理退票。退票時,除憑有效客票外,還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非折扣機票退票:
在航班離站規定時間24小時之前要求退票,收取的退票費由各航空公司自行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機票價格的10%;在航班離站規定時間24小時以內,2小時之前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離站規定時間2小時以內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離站規定時間后退票按誤機處理,收取客票價50%的退票費。
3、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點購買的機票,該售票點只能幫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機票的最后一頁寫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點X分申請退票,同時蓋上公章。若機票后有機場蓋的航班延誤公章,則該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費用。
4、若姓名輸錯,屬同音字錯誤,其它時間和航段等不變,則可向航空公司申請全退,將重新出票的白聯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輸錯,申請全退。
5、機票名字錯誤
a、機票是實名制的且限旅客本人使用的,一旦出票后即無法換其他姓名,也不能轉給他人使用,所以如果旅客姓名訂錯,一般只能辦理退票,然后再重新預訂(須是在機票可以退票的前提下)。但各個航空公司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如果發現機票上的名字錯了,應立即聯系購票處,極少數航空公司對于同音不同字的錯誤可以在起飛前限定時間內進行更換。
b、若機票上的證件號碼錯了,可以在航班起飛前致電預定機票的代理進行更改,以免延誤航班。
6、不能退機票的情況:
1、航空公司推出的特價機票,價格低廉,但在退、改、簽的政策上都會有較多限制。
2、往返程機票,如果倒序使用后,原始發的單程段是不能辦理退票的。
3、過了有效期的機票也是不可以退票的。
各航空公司退票指南:
深圳航空公司
1、簽轉變更規定:
(1)頭等艙,商務艙,經濟艙不限制簽轉變更,90折以下不得自愿簽轉,有特殊簽轉協議航線除外。
(2)90折至30折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旅客要求變更客票,在同等級艙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況下,予以免費變更2次;在無同等級艙位的情況下,則根據艙位等級差異,差價多不退少補。第3次變更,按自愿退票處理。
(3)90折至30折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旅客要求變更客票,在同等級艙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況下,予以免費變更1次;在無同等級艙位的情況下,則根據艙位等級差異,差價多不退少補; 第2次變更,在同等級艙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況下,收取票面20%手續費;在無同等級艙位的情況下,收取票面價20%手續費,并根據艙位等級差異,差價多不退少補;第3次變更,收取票面價50%手續費。
(辦理誤機確認的地點:A.各機場乘機處 B深航售票處 C,地面服務代理值機處。)
2、退票規定:
(1)頭等、公務艙及經濟艙80折(含)以上客票,收取票面價格5%退票手續費。60折(含)以上,80折以下的客票,收取票面價格10%退票手續費。40(含)折以上,60折以下的客票,收取票面價格30%退票手續費。40折以下的客票,不允許退票。
(2)有特殊規定的產品客票,退票規定按產品的規定執行。
(3)兒童退票收取票面價格5%退票手續費。
(4)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警察免收退票費。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1、簽轉變更規定:
F/C/Y/允許簽轉,當對應的艙位開放的情況下:
(1)使用正常票價、B\M\H艙(90\85\80折)票價及使用兒童\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票價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內免費更改;
(2)K\L\Q艙(75\70\60折)票價客票,允許免費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的改期費;
(3)G\V\U艙(50\45\40折)票價客票,每次更改收取20%的改期費;
(4)3折及以下不退;
(5)所有國航客票改簽都只能到國航直屬售票處辦理,國航嬰兒票只能出中性票,如無中性票只能到國航柜臺補票!
2、退票規定:
(1)使用頭等艙\公務艙及兒童\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票價的客票,不收取退票費;
(2)Y\B\M\H艙(全價90\85\80折)票價客票,收取5%的退票費;
(3)K\L\Q艙(75\70\60折)票價客票,收取10%的退票費;
(4)G\V\U艙(50\45\40折)票價客票,收取30%的退票費。
(5)補充說明:來回程優惠5%產品退票規定:自愿退票:
A、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相應航段明折明扣艙位的退票費后,余額退還旅客.
B、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客票已使用航段明折明扣艙位票價和未使用航段明折明扣艙位的退票費后,余額退還旅客.非自愿退票:全程未使用按實收票面價退款。已部分使用則按未使用航段對應艙位明折明扣票價退款,但不得超過原付票款金額。
中國南方航空公司
1、簽轉變更規定:
(1)F/C/Y/允許簽轉,及使用兒童/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民警察票價客票,若客票沒有“不得簽轉”字樣,允許自愿變更承運人;若使用其他明折明扣票價的客票,不得自愿變更承運人;如旅客要求變更承運人,需補足明折明扣票價與正常票價的差額。70折(含)以上客票的航班/日期變更:對應艙位變更免收變更手續費。
(2)50折(含)至65折(含)之間客票的航班/日期變更:對應艙位變更,收取票面價10%的變更手續費。
(3)40折(含)至45折(含)之間客票的航班/日期變更:對應艙位,收取票面價20%的變更手續費。
2、退票規定:
(1)頭等艙、公務艙、經濟艙公布普通票價(即全票價)客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2)票價70折(含)-90折經濟艙之間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價10%的退票手續費。
(3)票價50折(含)-65折之間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價20%的退票手續費。
(4)票價40折(含)-45折之間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價50%的退票手續費。
中國東方航空公司
1、簽轉變更規定:
(1)40折以下優惠價格僅限政府規定的“下浮不限”航線。經濟艙30折(含)以下客票不得變更、簽轉、退票。
(2)經濟艙 50折(含)以下客票變更航班或日期收取經濟艙全票價5%變更費(變更航班或者日期收取的變更費不退)。變更費不得低于50元人民幣。
(3)旅客非自愿更改艙位等級,多退少不補,低艙位改高艙位,無須補差,高艙位改低艙位,退還差額。
(4)旅客自愿更改艙位等級,旅客低艙位改高艙位,收補實際艙位差額。旅客高艙位改低艙位,差額不退;旅客高艙位改低艙位, 要求退艙位差額,按自愿退票規定辦理,再重購新票。
(5)變更手續費與升艙費同時發生時,兩者取一,按較高者收取。
2、退票規定:
(1)F/C/Y收取票面價5%的退票費;
(2)90折(含)-80折(含)收取票面價10%的退票費;
(3)80折(不含)-60折(含)收取票面價20%的退票費;
(4)60折(不含)-35折(含)收取票面價50%退票費;
(5)30折不得退票。
(6)國內客票的退票手續費不得低于最低退票手續費50元人民幣,退票手續費均以人民幣十元為單位(四舍五進十)。
(7) 國內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民警察的客票和公布票價的10%的嬰兒客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海南航空公司
1、簽轉變更規定:
(1)F\C\Y\當對應的艙位開放的情況下,可以簽轉、變更, 兒童票可免費更改不限次數;
(2)80折(含)以上:不得簽轉,起飛前可免費變更不限次數;起飛后更改每次收5%;
(3)75折(含)以下:不得簽轉,可免費變更一次。起飛前再次更改收5%;起飛后再次更改收10%。
(4)40折以下不得簽轉,不得更改。(海航嬰兒票只能出中性票,如無中性票,只能到海航柜臺補票。)
2、退票規定:
(1)不論在起飛前或起飛后提出,9折(含)以上艙位客票、兒童按票面價收取5%的退票費(嬰兒不收取退票手續費);
(2)80折-85折,不論在起飛前或起飛后提出按票面價收取10%的退票費。
(3)55折-75折,不論在起飛前或起飛后提出按票面價收取20%的退票費。
(4)50折(含)以下,不論在起飛前或起飛后提出按票面價收取50%的退票費。
(5)40折(不含)以下,不得自愿退票。
四川航空公司
1、簽轉變更規定:
(1)40折以上,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前提出:對應艙位免收變更手續費;如果沒有對應艙位,升艙補差費用作為變更費。
(2)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含)內或離站后提出,當對應艙位開放的情況下:
A)80折(含)以上:對應艙位免收變更手續費;如果沒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對應艙位,升艙補差費用作為變更費;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價的5%作為變更手續費;如果沒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對應艙位,升艙補差費用作為變更費;
C) 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價的10%作為變更手續費;如果沒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對應艙位;升艙補差費用作為變更費;
D)40折以下,不得變更。所有需收費的變更和補差,均得由川航直屬售票部門辦理。
2、退票規定:
(1)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前提出:
A)80折(含)以上免收退票手續費;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價的5%;
C)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價的20%;
D)40折以下,不得退票;
(2)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含)內或離站后提出:
A)80折(含)以上收取相應服務等級的票面價的5%;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價的20%;
C)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價的50%;
D)40折以下,不得退票;
廈門航空公司
1、簽轉變更規定:
(1)自愿變更:F\Y\允許簽轉,F-60折:
A) 航班離站前,在航班同等艙位可利用情況下,免費變更航班/日期一次,再次變更應交付票面價5%的手續費;
B)高艙位向低艙位變更,按自愿退票處理;
C)低艙位向高艙位變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購客票,不收取退票費,限廈航柜臺辦理。非自愿變更: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發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費和其他服務費用的差額,多退少不補。
(2)5.5折(含)-40折(含),自愿變更:航班離站前,同等艙位每次變更收取票面價10%;高艙位向低艙位變更,按自愿退票處理;低艙位向高艙位變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購客票,不收取退票費,限廈航柜臺辦理。非自愿變更: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發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費和其他服務費用的差額,多退少不補。
2、退票規定:
(1)60折(含)以上:
A)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含)以前,收取票面價5%的退票費;
B)在航班規定離站前24小時以內至2小時(含)以前,收取票面價10%的退票費;
C)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2小時以內,收取票面價20%的退票費;
D)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以后,收取票面價50%的退票費。
(2)55折(含)以下:
A)航班離站時間前,扣票面價20%
B)航班離站時間后,扣票面價50%。
機票退訂政策——法律知識:
法律分析:
3折以下機票不改簽、不退票;5折-8折按規定收取相應手續費;全價票或頭等艙可以隨意改簽,改簽的班次有余票就可以。如果旅客臨時決定取消原訂航班,應盡快去原購票處辦理退票。飛機離站時間24小時以前辦理退票手續的,將不扣除退票費;由于旅客原因,在飛機離站前2小時至24小時以內申請退票的,扣機票款的10%;在飛機離站時間前2小時以內退票的,扣20%。飛機起飛后再退票,扣50%(以上退票均不退保險)。 如果由于民航方面原因,如飛機故障、天氣惡劣等造成航班取消,旅客應及時找機場值機等有關部門辦理退票手續或請他們在機票上簽字、蓋章并說明情況,再去指定的地方辦理全額退票。
法律依據:
《關于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
(一)航空公司銷售客票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官網、APP等渠道的顯著位置上及時、準確、全面地公布實際執行的國內航線旅客運價種類、水平及包括退改簽收費標準在內的適用條件,切實履行對旅客的告知義務,便于旅客查閱和社會監督;在旅客購買機票過程中,要清楚告知旅客退改簽收費標準等條件。
(二)航空公司要合理確定客票退改簽收費標準,退票費不得高于客票的實際銷售價格。要制定機票退改簽收費“階梯費率”,即根據不同票價水平和時間節點等,設定合理的梯次收費標準,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
(三)航空公司要統一規范直銷和分銷渠道的退改簽制度,確保全渠道(含直銷、分銷渠道)退改簽收費標準一致。要加強對有委托授權關系的OTA平臺、銷售代理企業的管理,對違反收費標準的進行嚴格處罰。
(四)航空公司要以“真情服務”為原則,優化退改簽制度、簡化退改簽手續、縮短退票還款時間。要加強新技術推廣應用,通過移動互聯網技術為旅客退改簽機票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讓“數據多跑路、旅客少跑腿”。要具備為旅客提供客票退改簽收費標準的驗真查詢服務功能。
(五)航空公司要為旅客錯購機票(例如姓名書寫錯誤、重復購票等)提供免費補救措施。在界定旅客錯購情形時,應當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則,對于航空公司無法證明旅客非錯購情形的,均應視為錯購,并提供免費退票等服務。對于旅客因病無法乘機并要求退票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退票手續,并不得收取退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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