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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基礎管理考核規定
基礎管理考核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公司基礎管理考核的力度,促進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與落實,規范員工工作行為,維護公司工作秩序,依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公司基礎管理考核規定。
第二章 工作禮儀
第二條 工作態度及待人接物和藹謙遜,不強詞奪理,不與人爭執。
第三條 講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不打罵他人。
第四條 上班注意儀容儀表,著裝整齊大方,禁止穿著怪異或暴露,禁止穿無領上衣、短褲、沙灘鞋、拖鞋等。
第五條 不留怪異發型,不染發。
第六條 保持工作區域及公共區域衛生。
第七條 不在工作間內吸煙。
第八條 愛護公司設備設施。
第九條 凡違反上述2—8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情節輕微給予口頭警告、情節較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罰款30元。
第三章 工作紀律
第十條 嚴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按規定休假。
第十一條 工作時間不作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與他人閑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
第十二條 工作時間不得上網玩游戲、聊天或瀏覽不健康網頁,或利用網絡傳播不利公司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文章等,管理制度《公司基礎管理考核規定》。
第十三條 工作時間內不得酗酒,工作區域不得大聲喧嘩、嬉戲、打鬧,無業務需要不得長時間打電話。
第十四條 違反上述第10—13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 工作管理
第十五條 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隨時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相互推諉扯皮。
第十八條 按時報送各類計劃、報表、資料,保證內容數據真實詳細。
第十九條 按時參加公司或部門召集的各類培訓、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或集體活動的,按程序請假。
第二十條 違反上述14—18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對于部門違紀由部門經理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凡部門員工一般違紀部門經理未能及時、有效地作出處理,致使該現象累計出現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10%,嚴重違紀累計三次以上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50%。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具體實施辦法同《公司考核實施細則》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考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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