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4-08-26 02:52:48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質押擔保合同(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質押擔保合同(15篇)

質押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號《委托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____(債權人)借款____萬元提供了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張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____(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數額為____萬元(¥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四、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____倍計算。

  (二)《委托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五、反擔保權利憑證:銀行承兌匯票____張。(若多張見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六、權利憑證交付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約定期限歸還上述借款,甲乙雙方約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進行處理:

  1、造成甲方代償,甲方有權立即按照《擔保法》等法律的規定行使質權;

  2、甲方可直接對所質押票據進行處置,用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承諾不會提出任何異議,并放棄抗辯權。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且權利憑證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號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共____張

  金額合計:

質押擔保合同2

  為了確保甲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授信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和乙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提供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質物的設定

  第1條因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2條甲方自愿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并以質押的形式將質物出質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委托保證合同》項下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

  第3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為:9項實用新型專利權。(詳見權利質物清單)

  第4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權益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第二章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與范圍

  第5條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止。

  第6條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實際向貸款方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費用。

  第7條當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三章質押登記及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第8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本合同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9條乙方在保管期間應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無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質物的提存

  第10條因質物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機乙方權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條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質物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12條甲方的保證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證明文件期間,不得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12.2甲方是質物的唯一合法與實際所有權人,質物不存在專利權所屬方面的爭議。甲方有權將質物向乙方出質,并保證乙方對質物享有第一優先受償的權利;

  12.3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出質行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關專利權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作出過任何處分,該質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且在解除本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物轉讓、贈與、放棄、質押、實施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12.5甲方沒有也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不將該質物用于充抵與其他第三方之間之債務。

  12.6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部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專利證書》原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證在質押期間內按時交納全部質押專利的專利年費。

  12.8甲方承諾在質押期間內維持全部質押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13條甲方的承諾

  13.1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鑒定、估價、登記、過戶及保管等費用;

  13.2甲方按時交納為擁有和行使質押權利而應付的稅款、行政規費(例如:年費)及有關政府機構對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為繳付或延遲繳付上述任何一種款項而繳付的任何罰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時采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項規定,謹慎履行管理義務以保證其對質物的合法擁有權,并維護乙方根據本合同對質物的合法權益;為使乙方能順利的處置質物,甲方將按乙方的指示無條件采取一切措施與行動及簽署一切有關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機構發出有關質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質物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時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關詳情;

  13.5在質押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現專利糾紛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相關糾紛,以使乙方之質押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質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甲方及時向乙方另行提供經乙方同意的補充擔保;

  13.6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未完全償還與支付前,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許發生任何可能導致乙方在質物上的權益遭受不利影響或妨礙乙方實現質權的行為;

  13.7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時,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補充本合同,使其與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規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

  第六章質押的性質

  第14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連續性,連續性是指質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或解散均不會影響質押的有效性。

  第15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指質押不受過去、現在和將來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設立的其他擔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對乙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影響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償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償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第七章質押的執行

  第16條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證與承諾;

  16.2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能按時結息;

  16.3違反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4依主合同約定違約,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5在擔保期間不遵守與乙方簽訂的《監管協議》或提供虛假材料;

  16.6行為致使質物的價值減少,不足以為乙方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反擔保,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補充擔保,沒有得到滿意的補充;

  16.7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重復設定質押;

  16.8經評估證明甲方無法達到預期收益;

  16.9貸款期前2個月,已證明甲方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辦法;

  16.10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未得以清償完畢之前,甲方被宣告停業、清算、解散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16.11出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在發生本合同第17條所述情況的任何時間(無論該情況是否延續),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數項權力,甲方均放棄一切抗辯權:

  17.1要求甲方立刻償還與支付全部擔保債務;

  17.2依法處分質物,并從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中受償;

  17.3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

  第18條乙方有權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處分質物:

  18.1以質物折價抵償債務;

  18.2將質物拍賣或變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8.3依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

  第19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20條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幣種與本合同項下質物處分所得價款幣種不同的,按處分所得之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將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折算抵償。

  第21條在處分質押權力后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21.1支付處分質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及開支;

  21.2扣繳質物應繳納的稅項;

  21.3扣繳甲方根據主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

  21.4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與支付;

  21.5剩余金額(如有剩余)交還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權利

  第22條乙方可授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時間對質物狀況進行檢查。

  第23條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

  第24條乙方有權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證

  第25條自本合同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手續。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26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27條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糾紛、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已停止或已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28條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擔保總額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條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甲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提交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30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32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無效而無效。

  第33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章附則

  第34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編號為:《權利質押清單》;

  第3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及質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質押擔保合同3

  甲方(質權人):__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出質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鑒于甲方為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__有限公司92.32 %(¥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__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 主債權和反擔保范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__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為12個月,從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范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期間

  3.1質權的存續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過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 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復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4

  ( )農銀權質字第號質權人(全稱):

  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全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確保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__________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質押擔保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押權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權利質押的設定

  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權利________(詳見權利質押清單)作權利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上述質押權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權利的凈收人為準。第四條質權的效力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第五條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1.本合同項下權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并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予或許可他人使用。

  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所獲的轉讓費、使用費等價款,

  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權利憑證。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憑證。

  5.質押權利價值有明顯減少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應當有相應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權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第六條費用的承擔質押權利的鑒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第七條質權的實現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質押權利屆滿日先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將質押權利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交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押權利屆滿日后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將質押權利變現受償第八條違約責任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的;(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押權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生效。

  需登記生效的,則從辦妥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

  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條提示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5

  質權人:四川億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下稱債務人)于年月日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合同號為:委保字第號)約定,甲方為債務人向德陽銀行(下稱貸款人)借款(大寫)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乙方對此《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以質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本反擔保合同,自愿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責任:

  第一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1乙方是本合同項下質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債務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存單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出質存單

  2.1出質存單詳見《存單質押清單》(附件)。

  2.2《存單質押清單》對質押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對出質存單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3.1乙方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合同號為:

  委保字第號)和《委托擔保合同》(合同號為:委保字第號)中約定乙方應承擔的借款本金、利息、擔保費本息、逾期擔保本息及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3.2實現質押權過程的全部費用。

  3.3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委托擔保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質權的存續期間

  4.1質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出質存單的移交

  5.1合同項下出質存單應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質權人驗收后向出質人出具收據。

  5.2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后,甲方應當及時將該存單返還乙方。

  第六條:存單止付

  6.1當事人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出質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存單的止付手續。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甲方代債務人代償債務后,甲方有權與乙方協商,將出質存單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存單采取兌現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7.2甲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乙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提前清償或提存

  8.1出質存單兌現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并與乙方協商將兌現的價款向第三人提存。

  8.2在債務人償清《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及訴訟的費用。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9.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甲方免受分割。

  9.4乙方為法人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提前30日通知債權人:9.4.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9.4.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9.4.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9.4.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9.4.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9.5乙方為自然人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9.5.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9.5.2出質存單發生權屬爭議; 9.5.3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9.6債務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乙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提前處分出質存單,并以所得價

  10.1.1依據《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而發生甲方代償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

  10.1.2本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主合同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10.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未依《借款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10.3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0.4有權收取出質存單所生的孳息。 10.5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存單的義務。

  10.6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乙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乙方應在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乙方簽字生效)。

  12.2《借款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2.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3.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4.1質押期間出質存單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質押期間出質存單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乙方須另行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物。

  14.3 14.4

  第十五條:附件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存單質押清單》第十六條:附則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6

  質權人:

  出質人:

  根據借款人 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出質人自愿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出質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質押權利處理費、過戶費等)。

  第四條 質權的設定

  4.1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產生的孳息。

  第五條 質物移交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5.2以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書出質的權利憑證設定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3股東以其股份出質時,應將質權人的姓名、住所、質權額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出質人應將出資證明書交與質權人占有。

  5.4借款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是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六條 質押登記

  6.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6.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質權人依本合同行使權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8.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股票。但轉讓股票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

  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條 出質人權利和義務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贈與、轉讓給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9.2質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出質人應承擔擔保責任。

  9.3質權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從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4借款人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9.5質押權利的簽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0.6 質物非因甲方原因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0.1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10.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權利憑證的義務,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10.4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出質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范圍總金額的萬分之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11.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等情況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質人執兩份、質權人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質物清單》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7

  出質人(全稱):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

  為保證______(以下簡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實際履行,并保證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根據主合同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出質人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與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相同,主債權種類及金額(幣種及金額大寫)為______。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質押處置費、轉讓費以及質權人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

  第三條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將下列歸自己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詳見動產質押清單)作為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暫定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在于質權的從屬性、從屬性和孳息。

  第五條質押物的移交和保管

  1、出質人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將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交付給質權人 ________質權人應按本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財產。經質權人同意,質押財產的轉讓、出租和出售所得收益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者存放于雙方約定的第三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質押物的價值因質權人的原因沒有減少,出質人應當恢復質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為安全方便,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質押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被擔保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押物。

  第六條質押保險

  1、出質人應在_______辦理全額財產保險,并指定質權人為保險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須經質權人認可,不得有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將質權人的保險單據原件交付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保險。保險中斷的,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4、質押財產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賠償金不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及相關費用,也不存放于雙方約定的第三方。

  第七條費用負擔

  質押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清償債務的,質權人有權依法對質押財產進行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質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所作的公告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全額賠償:

  (一)隱瞞共有、糾紛、查封、扣押、監管、抵押等情況的;

  (二)未按照質權人要求提供完整的質押手續和真實信息的;

  (三)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處分質押物;

  (四)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行為。

  第十條爭端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質權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并交付質押。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應對債務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提示

  質權人已要求出質人全面、準確地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并應出質人的要求做出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有相同的理解。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8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 %,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9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住所:

  鑒于:

  甲方和(以下簡稱“委托人”)于年月日簽訂了編號為號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根據《主合同》,委托人委托甲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為其于年月日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的《 》項下□人民幣□ (幣種) (大寫)元的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質押擔保債權

  1.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種類為依據委托人與甲方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由甲方為委托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而對委托人享有的追索權(債權)。

  1.2前款所述的追索權(債權)的具體內容以《主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

  2.1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經評估后價值萬元,若登記時無需提供評估報告的,抵押物的協議價值為萬元,具體明細見附件“質物清單”)作為質押物,為委托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當委托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出現可實現質權的其他情

  2.2本合同項下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根據《主合同》為委托人代償的全部款項、自代償之日起代償款項的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按該規定處理),以及手續費及其他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追索權及反擔保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公證費、提存費、執行費、保管費、差旅費等)。

  2.3甲方有權在占有質物的整個期間或其他質權有效期內行使質權,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質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3.1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3.2妥善保管質物和/或其權屬證明,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后向乙方返還質物和/或配合乙方注銷質押登記。

  3.3對乙方提供的屬于保密范圍的資料保密。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4.1保證對用于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和/或處分權,并有權在該財產上設定質押。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4.2本合同項下質物為動產的,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質物移交甲方占有。若質物存放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處,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該第三方發出《出質通知》,質物自《出質通知》送達第三方時視為移交甲方占有。

  4.3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的,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權利憑證交付給甲方,并在權利憑證上做相應記載。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權利憑證。

  4.4根據甲方的要求為質物辦理財產保險。在質權的有效期內,甲方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交甲方保存,質物保險到期,乙方應負責續保。

  4.5質押期間,質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甲方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務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4.6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憑證的(包括但不限于票據、債券、倉單、存單、提單等),如該權利憑證到期日早于被擔保債務到期日的,甲方有權于該權利憑證到期時兌現或提貨變現,并以所收回的款項提前清償被擔保債務或者提存。

  第五條違約責任5.1甲方的違約責任

  5.1.1遺失質物權屬證明的,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補辦登記,直至補出權屬證明,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5.1.2違反第3.3款約定的保密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2乙方的違約責任

  5.2.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權代委托人提前清償所欠債務,提前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物權。

  5.2.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質權的設立

  6.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需經登記才設立的,則乙方應會同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人到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應交由甲方執管。

  6.2與質權的設立及存續有關的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維修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擔保的獨立性及擔保的競合

  7.1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甲方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7.2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財產為甲方的利益設定了擔保物權,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諾,如果甲方放棄委托人提供的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并不影響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擔保責任。

  第八條主債權轉讓

  無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給任何

  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該第三人,乙方應當為此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乙方拒絕協助辦理變更手續的,不影響債權及質權轉讓行為的效力。

  第九條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文本及其效力

  10.1乙方若為自然人的,本合同適用于非自然人的條款對其不具有約束力。

  10.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登記機構存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1.1甲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擔保義務時,若甲方雖未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擔保合同》,但事實上已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委托擔保義務(即已向債權人提交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協議)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債權人提交的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協議的約定應向債權人承擔的義務或責任即為本合同約定的《主合同》義務,并承諾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質押擔保義務。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__年___月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0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委托合同》)及甲方與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作為擔保人,向貸款人為借款人[()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年號(以下簡稱《主合同》)借款人民幣1萬元,為保證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委托,自愿為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主債權類型及金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1)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賠償基金占用費..賠償基金占用費以被賠償的全部債務為基礎計算,從賠償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

  (2)委托合同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保證費。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金額、擔保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動詞(verb的縮寫)特殊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貸款人變更主合同;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貸款人允許借款人延長還款期限;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還舊債”的形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5.貸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發出書面通知(貸款到期后30天內)。

  (2)甲方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從賠償(包括因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產生的賠償)的次月起,逐月從乙方的全額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賠償資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變更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員、辭職或辭退,即無工資收入,甲方將繼續依法申請落實乙方個人家庭財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入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為自己或第三方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10000元的%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還應當賠償。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某一條款,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由乙方自費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借款人各執一份,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1

  質權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 聯系人:【負責人】

  地址:【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公司電話】

  出質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出質人(乙方):

  性別: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鑒于:

  【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小額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詳見附件1),為保障甲方債權實現,乙方自愿以享有處分權的依法可出質的權利提供質押擔保。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權利質押標的及其價值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擁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質的 (質押權利名稱)設定質押,質押權利基本情況詳見附件2。

  如質押權利為共有財產的,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已得到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質押權利的價值,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認:

  1)、雙方協商確認其價值為 萬元;

  2)、經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為 萬元。

  3、 質押期間,發生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情形的,乙方應在10日內恢復質押權利的價值,或者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財產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擔保,直至甲方認可為止。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質押權人實現債權產生的費用及借款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2、無論主合同項下是否還存在其他多項擔保(包括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只要發生借款人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時,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

  3、乙方同意甲方與債務人就擔保債務履行期限進行一次展期(具體展期時間的`長短,由甲方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并同意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本合同約定質押擔保對展期和利率調整后債務依然有效。

  第三條 質押期間

  1、質押權與主債務同時存在,主債務清償完畢后,抵押權才消滅。

  2、因質押登記部門要求,質押期限登記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質押期限屆至,債務人未還清主債務的,則:

  1)質押權人依法享有的質押權不變;

  2)質押人應辦妥續質押登記手續。

  3)抵押期限延長至主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四條 質押權利證書或證明文件移交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權利標的的權屬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質登記。

  第五條 誠信承諾

  乙方承諾,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種權利憑證真實、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第六條 出質登記

  本合同約定權利質押擔保須經登記生效的,則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借款人共同負責辦理登記手續,承擔登記相關費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將已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的證明文件提交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導致出質登記未成的,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三項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物,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項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及時履行擔保責任,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擔保責任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質押從合同關系獨立于借款合同約定的甲方與借款人之間的主合同法律關系;從合同關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關系法律效力的影響,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余份用于質押登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辦公地點簽署。

  甲方:重慶江北區聚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質押擔保合同12

  合同編號:

  質權人: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 (下稱借款人)簽訂的榮 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 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農信社___年保字第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農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佰拾 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重慶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年 月 日在 縣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15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質押擔保合同13

  合同編號:

  質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是貸款的一種擔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銀行存款單、債券等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貸款銀行保管,

  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貸款銀行依法處分質物償還貸款本息、罰息及費用。

  ( )農銀權質字( )第號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__________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押權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權利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權利________(詳見權利質押清單)作權利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權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權利的凈收人為準。

  第四條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權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并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予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所獲的轉讓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權利憑證。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憑證。

  5.質押權利價值有明顯減少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應當有相應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權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條費用的承擔

  質押權利的鑒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質押權利屆滿日先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將質押權利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交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押權利屆滿日后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將質押權利變現受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押權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生效。需登記生效的,則從辦妥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4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甲乙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將外立面房屋的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根據中國合同法,

  第一條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我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完整有效,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權糾紛。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的質押擔保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含義均屬實。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可以依法質押;本合同成立的質押不受任何限制。

  第二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甲方質權擔保的范圍

  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實現質權的費用及主合同項下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條質權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是出質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和經營門面房屋的權利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對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貸款時的未償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出租、經營門面房屋的權利,所得收入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實現質權的費用及其他應付費用。乙方根據本合同處分其權利時,甲方應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放棄、轉讓或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當質權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有義務告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權,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未按本質押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和費用。

  (2)甲方家庭財產總額不足以抵消其全部負債。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依法轉讓主債權,應及時通知甲方,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如有剩余債務,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如因甲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甲方應賠償乙方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字確認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實現質權的費用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止。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的,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在達成書面協議之前一直有效。

  第十條爭端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補充規定

  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5

  合同編號:質押字第__號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榮銀橋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榮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榮銀橋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向貸款人借款 萬元[( )農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數額為人民幣 佰 拾 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附后)載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乙方違約金、質押財產保管費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三)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質物及出質的權利憑證于 年 月 日移交給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單,同時乙方支付給甲方質押財產保管費` 元。

  六、其他特約事項:

  (一)乙方承擔辦理反擔保合同公證和質物評估、登記、鑒定、保險、保養、保管等涉及的.費用,其相關產權證書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辦理質物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投保期限要長于擔保期限六個月。質物保險的相關單據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若質物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乙方同意甲方將取得的保險賠償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帳戶;

  2、如乙方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將保險賠償金全部歸還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保險賠償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償債務。

  若甲方認為所取得的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擔保其債權,乙方應在15日內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質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現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情形,乙方應于接達書面通知后15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甲方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在本合同終止后15日內由甲方按市價賠償乙方。

  (五)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六)質物及權利質押財產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齲

  (七)當甲方代償后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商將質押財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將按乙方的授權對質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15內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質押財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在15日內將質物及其物權憑證交還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榮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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