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2024-11-10 05:02:59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合集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合集15篇)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同意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于年月日解除。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到年月日止。

  3、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及補償金按照公司的每月工資發放時間進行發放,即月的工資與經濟補償金與月工資于年月日一同發放。

  5、在年月日前,乙方將按甲方的規定和離職程序完成全部工作移交和歸還屬于甲方的一切資料、物品、證件及借款等,直至相關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確認無誤。

  6、乙方須按甲方規定辦理好工作移交,并經甲方人力資源中心確認無誤。

  7、本協議中雙方協商的經濟補償金為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的唯一經濟補償金。乙方承諾不對甲方提出任何訴訟、仲裁或其他行政程序。

  8、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2

  甲方: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雙方協商的賠償金以及相關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經濟賠償金支付至乙方的工資卡賬戶(開戶行:,卡號:,戶名:),乙方應于收到款項后1日內向甲方出具收條。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應根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簽訂以及雙方履行完相應的義務后,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所有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也是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也可適用。合同講究意思自治,在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協商解決問題。勞動合同有特殊的一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天然的不平等性,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優勢地位強迫勞動者簽訂不平等合同,勞動法領域作了許多強制性規定。所以,在勞動合同上即便是雙方協商一致,也不一定受到法律保護。

  一、為什么要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容易,解除難。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單位就不是這樣了,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將會產生嚴重后果。如果被認定為非法解除,將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有些勞動者還有可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避免產生勞動糾紛。雙方就補償等一系列問題達成一致,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也不會對其他員工產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別在勞動者沒有什么明顯過錯的情況下,要盡量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注意的問題

  1、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勞動都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協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勞動者有辭職的想法,用人單位應盡量讓勞動者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或者在離職的審批表中,寫明是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動議。

  2、與員工協商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盡量先協商,雙方基本達成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不可以直接發書面解除通知,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三、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24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都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第1款。

  四、案例:員工主動辭職,應當遞交書面申請

  王某在某公司擔任銷售一職,后來王某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長期出差的銷售工作,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辭職。公司同意了王某的離職要求,并與王某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但協議中沒有注明是王某提出的辭職。后來王某覺得公司應當對其經濟補償,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時公司提出是王某主動提出辭職,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但拿不出書面的證據。最后,裁決公司敗訴,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4

  1、謹防“協商解除無協議”。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雙方協商同意的,-如果協商解除無協議,那么將會給用人單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隱患。口說無憑,立字為證。用人單位在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不能圖省事,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將協商的成弟盡固定下來,防止發生勞動爭議后很難舉證的情形。

  2、協議中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

  勞動合同解除分為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類型。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在簽訂解除此協議時,協議中必須寫明解除勞動合同是經企業與員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解除的。這樣,可以防止員工把協商解除說成是企業單方解除,要求企業承擔相關的'責任。

  3、協議中明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對于協商解除合同而言,由于協商解除合同的提出萬不同,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后果就不同。因此,解除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是企業提出還是員工提出的至關重要,它涉及到企業是否須支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4、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后員工的義務。

  這主要包括:(1)工作交接;(2)工作終止;(3)財物返還;(4)債務清償;(5)應支付的工資和補償金;(6)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競業禁止。

  勞動合同是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在解除的是也要一份解除協議來白紙黑字的結束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對一些問題多注意。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5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雙方:

  甲方:(用人單位)

  (用工單位)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雙方于月訂的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年)的勞動合

  同。乙方工資發放至 年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

  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愿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并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

  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

  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 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 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月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6

  勞動者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此時勞動者是否能根據之前購買的失業保險,要求領取失業金呢?對于不少勞動者來講,這都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

  一、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首先回答您的是有新法規出臺,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20xx年6月29日出臺,20xx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項規定、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條款的第(三)項規定說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要哪些資料

  首先失業員工在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取得失業員工證。在辦理失業員工證的60天內提供《失業員工證》原、復印件;身份證原、復印件;戶口本原、復印件;銀行存折原、復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窗口申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發給《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必須本人辦理,如代辦,需失業員工授權委托,并出具經公證處公證后的委托書。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勞動合同,雙方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結清以下款項:

  a)月份工資:共計¥______元;

  b)相應比例年終獎:共計¥______元;

  c)經濟補償金:共計¥______元;

  d)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資產損失賠款:共計¥______元;

  e)其它:共計¥______元;

  f)其它扣款以員工離職交接表中所列資產移交情況為準。

  3、甲方為乙方繳交社會保險金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1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7、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且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

  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離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離職證明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

  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___服務有限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9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常見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一種。那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怎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呢?這是個困擾了很多人的問題。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希望能解開您的困擾。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后,由于雙方或單方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在履行完畢之前,提前終止效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中有關“勞動合同的解除”的規定可知,有三種情形,即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本文主要討論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及其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賦予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保障有重要意義。所謂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后履行完畢之前,在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的前提下,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共同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應以不違法為前提,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不例外。應滿足以下條件:

  1、協商解除的'須為雙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勞動關系。這是因為如果雙方非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動合同無效,也就無解除一說;

  2、勞動合同雙方均有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須在勞動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之前進行。這是因為勞動合同一旦履行完畢,已無解除的必要;

  4、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意味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終結,不管是用什么樣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大前提都是不違法。其中在協商解除的時候,還要保證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0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決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解除勞動關系所涉及事宜,現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后 日內,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按法律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并將離職證明于乙方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日內交付給乙方。。

  4、乙方應為在職期間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雙方解決勞動合同的所有安排和規定,就勞動合同解除及此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收 條

  今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即《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中協議約定的總金額)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人身份證復印件:

  簽字確認: 日期: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 年 月 日止。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7、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8、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為期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___)。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元(大寫___),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元(大寫___)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保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基礎上,經協商一致,決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解除勞動關系所涉及事宜,現達成如下協議: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福利截止于 年 月 日。社保、公積金于 年 月截止。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 自 年 月 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后于自 年 月 日,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甲方按法律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并將離職證明于乙方辦理完工作資質手續后 日內交付給乙方。

  4、乙方應為在職期間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未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甲方有權追究泄秘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本協議是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所有安排和規定,就勞動合同解除及以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6、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如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后的當天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職,在公司工作____年____個月____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標準和具體金額為:

  (1)依據相關法規定,支付給乙方1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2)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在____月____日公司發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____月份的薪資一并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稅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姓名):簽字:_________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5

  (一)案例

  一名員工協商解除合同,員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合計17年零半月,但這名員工在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個月,請問,員工的要求合理嗎?

  (二)分析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

  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 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 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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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12篇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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