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員工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勞動合同1
一、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還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因此,如果是員工自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像員工進行賠償,而且,公司還應該改書面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6、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簽訂勞動合同是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并不是雙方可以協商簽還是不簽的,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能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員工勞動合同2
勞務派遣作為我國勞動力市場上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隨著我國社會的進步發展迅速,目前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你知道員工勞動合同是什么樣的嗎?以下是大全邊肖編撰的員工勞動合同范文。請參考。
員工勞動合同模型1(雇主):單位地址:
乙方(員工)姓名:性別: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因業務拓展需要,醉方招聘(聘用)乙方為本公司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項:任務
乙方被乙方指派工作..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上崗、承擔任務、承擔工作。乙方應完成崗位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安全生產和衛生條件
翠屏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確保工作安全和工人健康。
第四條: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遵守規章制度、安全工作、職業道德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
3.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和規章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和與公司利益有關的文件。發現公司因客戶損失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進行賠償。
4.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每月帶薪休假2天。因工作需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由雙方協調確定。
2.甲方每月按時支付乙方工資;月號是發薪日。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因生產變化或經營項目調整,或因情況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安排其他工作的;
(3)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應被辭退;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差,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2)甲方不能或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4.合同到期時,應立即終止。因經營和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合同。
第七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為5000 & mdash1000萬元)。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在法定的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員工勞動合同3
為了防止員工在離職中所產生的法律風險,強律師以實際案例為HR講解了如何搭建勞動合同架構。強律師表示,在建立勞動合同當中首先要進行用人單位主體的確認,其次是員工基本信息的確認。
用人單位主體的確認
強律師舉了這樣一個案例:在江蘇無錫有一個員工,他在黑龍江做項目。做完之后這位員工又要轉到北京做項目。原來在黑龍江工作時是在無錫上的社保。現在該員工想到北京穩定發展,準備買車買房。無錫單位就把他的`社保給停了并且給了他一份解除函。員工把這份解除函復印了一份留在手里。到北京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后,與北京的領導發生了矛盾,最后被開除了。于是該員工告北京公司賠償雙倍工資,告無錫公司違法解除。
強律師表示,在集團化的公司當中經常會出現用人單位與簽勞動合同的單位主體不一致,由于做項目,員工經常要流轉,還有可能出現社保不一致的情況。內部流轉有兩種,一種是三方簽簽轉協議,原公司、新公司和員工三方簽協議,然后變更用工單位主體。還有一種是與原單位結束勞動關系后,與新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
強律師說道,他個人比較傾向于第一種方式。第二種方式,如果員工在新公司的合同到期了,續簽的話是固定還是無固定,有可能出現無固定期。如果是第一種方式簽轉還是履行第一次的合同,但在合同中一定要寫清楚。
員工基本信息的確認
姓名、身份證號、電話、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是必須要有的基本信息。強律師表示,在姓名方面,有的員工寫的是藝名,這種情況對于單位來說是有風險的,一定要與本人的身份證姓名一致。在地址方面,戶籍所在地十分關鍵,在原則上它是無法改變的。萬一在現居住地找不到這個人,文件的送達就要靠戶籍所在地址。
強律師補充,還可以留一個電子郵箱。首先可以多增加一個送達方式,其次在發生爭議時有意想不到的作用。
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個員工在網上發布對公司不利的文章,公司只有耳聞,苦于找不到證據。該員工在簽勞動合同時留下了一個郵箱,郵箱前綴名字非常特殊,是一個游戲角色名字。根據這個名字在網上搜索,找到了相應的證據并對此進行了公證。最后把這個員工開除了。
強律師表示,電子信息作證據首先要進行公證,但不保證做了之后就一定被采信。只能證明信息是真實的,不能證明是誰做的。要有其他證據輔佐。
員工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x
乙方(勞動者)姓名: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x年xx月xx日起至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為,工作地點為。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x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甲方于每月x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為x。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簡易勞動合同書范本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x
第十條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x乙方(簽字)x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x
簽字日期:x年xx月xx日簽字日期:x年xx月xx日
員工勞動合同5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中關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員工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根據甲方生產需要,招聘季節性臨時工,符合乙方招聘條件的自愿報名,考試合格的錄用(試用期___________)
二、就業后,在生產期間,按計件工資標準,定期發放,不再享受任何其他費用。
三.生產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應在當年用工結束后收回保存),不再享受生產以外的勞動保護待遇。
四.乙方必須遵守以下工廠規章制度。
1.按規定上班,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不找人代替(特殊情況不能上班的'必須提前請假)
3.愛護公司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具和用品。損失應該給予賠償。
4.注意環境衛生。食堂統一在公司食堂,不準在車間吃。
5.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攜帶任何物品出廠。
6.嚴格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單獨)做好自己的工作,確保產品質量。
7.工資只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如違反上述工廠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和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對工廠的工作安排、工資或其他原因不滿意,也有權終止合同并離開工廠。
不及物動詞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時簽訂,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于當年用工結束時終止。
七、注意安全生產,如乙方違反操作規程發生事故,乙方應負主要責任;因乙方不可避免的工傷事故,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工資由甲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員工勞動合同7
甲方:
乙方:磚廠所有管理勞動人員
第一條:甲方: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一、磚廠組成人員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發放的形式采取按_____發放辦法,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_______日。
二、磚廠生產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
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發放時間于統計后的下月____日。工人已得工
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為準。
第四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___為本企業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_____年,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工作崗位:___;工作地點:___,提供食住。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四、勞動報酬
乙方月薪工資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次月_______________日前發放。
五、保險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
七、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八、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并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九、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勞動法》、《民法典》不符,雙方按《勞動法》、《民法典》執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員工勞動合同9
xxx:
您于xxxx年xx月xx日與本公司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因您有下列第xx項原因,根據雙方勞動合同之約定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認真研究,公司決定于xx年xx月xx日解除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
A、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F、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G、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J、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xxK、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請您于xx年xx月xx日前到公司xx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自行持本通知書及個人檔案到您戶口所在地區縣(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員工勞動合同10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為標志。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______小時,并至少休息______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月至少休息______天。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_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元/月( 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______ (______%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3、工齡工資每年增長______元。
4、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五、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__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______份(鑒證時需一式______份,其中鑒證機構留存______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11
合同編號:122945
甲方(用人單位): 注冊地址: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并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 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
種形式。
① 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② 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 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 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 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致并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 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涂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 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合同續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12
摘要:《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懾于賠償雙倍工資的威力,幾乎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實行全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制度。但是,用人單位處于強勢,其工作人員早就吃透了《勞動合同法》。而勞動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質、法律意識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對稱”,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遭遇的種種陷阱渾然不知。本文現針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須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總結。給廣大勞動者提個醒。
一、需弄清對方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時,首先要弄清楚對方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是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簽訂勞動合同后,如不發生意外情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將是一個長期的合作過程。因此弄清楚對方的情況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如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相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執業許可證等。
任何一個公民憑個人身份證去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所以大家簽合同時,不妨先查詢了再簽。如在廣東省中山市,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詢公司統一接受查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錢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料,查詢后會拿到一份蓋了公章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表。(地址:中山市悅來南路12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內二樓)
對于不能通過以上方式進行查詢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就絕對不是合法的經營主體,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進了這些非法用工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二、要弄清楚對方的資產信用狀況
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業是不存在用工主體資格和資產信用情況的懷疑。但是,假如你要入職的是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甚至是個體工商戶。你就得當心了。除了按前面的規定查一下工商登記和注冊資金的情況外,最好是先調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資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資,是否曾有過工傷不予治療,是否經常被勞動爭議纏身。當然你如果是計劃進該公司提任高層職務,也可以委托專門資產信用調查公司去調查。
經常有這樣的情況,一旦出現較大數額的勞動爭議或者較嚴重的工傷、安全生產事故,小公司、個體工商戶老板往往是把門一關,拍屁股走了人,丟下勞動者不管了。勞動者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大公司則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即使破產,現有的廠房機器設備搬不走。工資、經濟補償、工傷待遇等屬于第一順序受償,相對于公司資產而言,金額不大。拍賣后也可受償。 因此弄清楚你計劃入職的公司的資產信用狀況是很重要的。
三、要搞清楚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象我這樣做過專職律師的人,對于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如果不翻書,也講不出幾個所以然來。更別說普通勞動者了。于是乎有些用人單位開始玩文字游戲,將勞動合同改為勞務合同。同一些不正規的“勞務公司”“中介公司”合作,由勞動者和“勞務公司”簽訂所謂的勞動合同,而讓勞動者同自己簽訂“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動者則往往認為,“反正我人在你公司上班,出了事你是要負責的。怎么簽都無所謂。”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往往把責任往勞務公司身上推,而這些勞務公司、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正規,或者是資產規模太小,即使勞動者維權獲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裁判也無法得到執行。因為,這些勞務公司要么關門走了人,要么就是無財產執行,根本就沒有履行裁判的能力。勞動者最后還是一場空。
因此,當你簽勞動合同時,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如果是勞務合同,這個公司我勸你不要進了,一開始就算計勞動者的公司,絕對不是什么好公司,你如果進了,今后的苦難還在等著你。
雖然《勞動合同法》通過后,在這方面有所改善,但此類陷阱不得不防。
四、要提防不足額按工資數額扣繳社保費用或者截留社保費用
有很多公司企業均未能為全部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只給部分勞動者參保。大多數的用人單位并沒有足額參保,明明勞動者工資每月1500元,可是只按最低工資標準770參保,按個人和單位每月繳社保費用為工資總額的20%計算,每
月偷逃社保費用150元,一年約為1800元,一千名員工一年就偷逃社會保險費用約180萬。
不足額參保,短期對勞動者不會有損失,但是會減少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退休后按月領取的退休金,會影響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因此,不足額參保會使勞動者在將來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損失。
還有些單位,扣了勞動者的社保費用,卻不足額交到稅務或者社保部門。 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經常查詢自己的參保情況,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投訴電話12333進行查詢。在廣東省中山市,還可以撥打968800133進行查詢,輸入身份證號即可。也可以持社保卡直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者銀行的窗口進行查詢。如發現少交納了,或者不足額,請及時和單位交涉,并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五、防范勞動合同上注明的工資低于應發工資的陷阱
目前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都用這一招來逃避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用。將工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現金發放,一部分通過銀行發放。尤其是高層管理技術人員更是如此。合同上簽署注明的工資金額只是銀行存折發放部分,遠遠低于勞動者實際應發的工資。而有些勞動者對此警惕性不高。一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發生爭議的時候,或者出現拖欠工資加班費的爭議的時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簽署的金額賠償,導致員工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所以員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證據,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就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曾有這樣的案例,一位女士便巧妙的通過錄音證據,證明了實際工資收入,因此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兩次審理都獲得了勝訴。
因此,當用人單位要求你在勞動合同上不足額寫明工資的時候,你得當心了,這其中就是陷阱。
六、注意工資結構的陷阱
有些單位喜歡在工資結構上做文章。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是2000元。可是到發工資時,單位就會提供一個工資臺賬和清單,上面注明:工資XX元,加班費XX元,津貼XX元、補助XX元等,總數加起來正好是2000元。你去找單
位,他說簽合同時的工資是總薪。工資清單里的工資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一般都是當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達到了用所謂的高薪誘人應聘的目的'。對于這一點,法律規定對勞動者有利。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在勞動合同中注明的工資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對于工資差額,勞動者可以隨時主張權利,進行索賠。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一個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說是明知工資調低的,經過六十天視為認可,所以要及時主張權利為好。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是注明“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法定正常工資時間的工資”,免生爭議。
七、 依法索要、保存納稅憑證,不要有“稅后工資”的概念。
有很多勞動者喜歡在勞動合同中與單位約定,“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即用人單位)承擔”。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無效的。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勞動者,單位只是代扣代繳。因此 單位在法律上只是作為個人所得稅法上的代扣代繳義務人,一旦就此問題發生爭議,仍然要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個人所得稅。如果,你覺得扣稅后的工資低于你的預期,你不妨將工資待遇的要求提高,也要依法承諾由自己承擔個稅,作一個光榮的納稅人。
為防止單位以交納稅收的名義向勞動者扣除了稅收以后卻沒有向稅務機關交納。勞動者一定要索要和保存納稅憑證,繳納個稅的憑證往往有很多用途,如在貸款買房買車時,作為自己收入證明,可向銀行申請貸款。重新找工作時,納稅憑證也是自己最好的工資收入和工作經歷證明。
八、 注意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和崗位條款。
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都明確規定,服從單位調遣和安排,單位有權調動勞動者崗位。勞動者必須注意,若遇到這種條款,必須和單位交涉,能否改為“經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動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單位不同意變更,簽了也無妨,因為這樣的條款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實踐中,對工作地點的約定是有效的。對勞動者而言,工作地點約定的越少越好。實踐中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例,某公司聘請王先生擔任財務總監,合同中就注明了“勞動者同意派駐到下屬分公司擔任同等職務或者更高職務”,在工作
人王先生由于堅持原則得罪了領導,結果一紙調令把王先生派駐到分公司去做總監了,王先生不服去仲裁,結果卻以敗訴而告終。
九、 注意獎金和提成和銷售資金回籠掛鉤的陷阱:
從事銷售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中往往約定將獎金和業績掛鉤。此時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注明,獎金是和回籠資金掛鉤按照比例提取,而并非按照銷售資金提取。此條合同條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但是往往有這樣的不法公司,在貨物銷售出去以后,以各種理由立刻和銷售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如果銷售人員主張權利,則以資金未回籠為由拒絕支付獎金,導致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因此,你作為銷售人員,當有公司同你約定獎金與資金回籠掛鉤時,你得先打聽一下這家公司的信譽怎么樣,不好的公司就不要去了。
十 、注意防范考勤紀律、勞動紀律中的陷阱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單位的救命稻草。這些規定,只要是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或者是證明向勞動者公示告知過,只要不違反法律,都是有效的。如:“曠工兩天以上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嚴禁抽煙、酗酒、賭博、斗毆等,否則一律辭退”“上班時間,男士必須穿西裝襯衫,打領帶,女士必須化妝,束發。違反此規定兩次以上,一律辭退處理。”
有這樣一個案例,單位領導口頭通知某銷售經理可以在外跑業務不需要到公司考勤,結果銷售經理滿心歡喜地跑業務,單位領導卻以長期曠工為由,與之解除了勞動關系。法庭上由于勞動者無法對領導的口頭命令舉證,導致勞動者以敗訴告終。 還有一個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將單位的一份報紙裝在工具箱中,準備帶出工廠,卻被保安查獲。后被公司以盜竊為由辭退,后經仲裁和訴訟,單位出示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最終法院還是支持了用人單位。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要看一看考勤、勞動紀律的條款,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的,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沒法做到的,如果不能做到,最好還是不要進入這家公司。防止一開始就入套。
員工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現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為____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月。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14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條條文表述雖簡單,但該條文蘊藏的含義卻非常深厚。
首先,對于勞動合同不續簽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應當是因用人單位原因不續簽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降低續簽條件導致勞動者不愿續簽。在此類勞動仲裁訴訟中,應當由用人單位舉證單位已經盡到了維持或提高約定條件,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證明,即不續簽的證明責任在于用人單位。
其次,對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年限問題,《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后,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起始年限早于20xx年1月1日的,工作年限只從20xx年1月1日起算,而20xx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不計入經濟補償的年限。這是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再次,很多員工一般認為,用人單位無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都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否則就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其實這種觀點有一定生存空間,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就要求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而上海地區則沒有相應的規定,換句話說,上海的企業在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的義務。
最后,勞動合同到期前未及時續簽書面合同,而勞動者繼續在單位工作的,雙方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能任意或隨意終止,如果處理不慎或未規范操作續簽或終止,往往產生違法解除、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風險。因此,在這里也建議用人單位應在合同到期前及時磋商續簽,向勞動者發出續簽通知,如果勞動者明確表示不續簽,應及時辦理終止手續。如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也應適當及時提前一定時間通知勞動者到期終止合同,避免造成事實勞動關系。
看完上文的內容后,我們知道員工要是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話,會有哪些方面的后果。此時如果是因為單位提高了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而員工不愿意續簽的,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
第四條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按全月工資____%,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乙方工作未滿合同期者,扣除工資的____%為違約金。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____%支付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八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元。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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