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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1、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a 勞動者年齡審查;
用人單位應要求勞動者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進行核對,然后讓其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簽名確認。
b 勞動者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
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提供學歷、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并讓其簽字確認提供證件是真實的。同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的工作經歷也應讓其進行書面確認,如為虛假,應由勞動者承擔法律責任。
c 查驗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有勞動關系;
如用人單位錄用了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對原單位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這種賠償一般在為百分之七十。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勞動者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如失業(yè),則要求勞動者提供失業(yè)證。另外用人單位要注意還要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競業(yè)限制,對此用人單位可要求勞動者作出書面承諾。
d 查驗勞動者身體健康證明;
因可能涉及到醫(yī)療期或職業(yè)病的可能,所以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風險,可要求勞動者提供縣級以上或用人單位規(guī)定的醫(y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2、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設計好的《告知書》,并妥善保存。
3、簽署勞動合同
簽署勞動合同時應先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統(tǒng)一蓋章。這樣可以防止空白勞動合同流失及勞動者單方修改合同。
4、辦理入職手續(xù)
在勞動者簽署完勞動合同后,可以辦理入職手續(xù)。手續(xù)可包括入職登記、提交入職材料、辦理報到等。辦理入職手續(xù)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5、發(fā)放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雙方各執(zhí)一份,如用人單位未交付給勞動者,可受到行政處罰,并賠償由此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故此,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簽收《勞動合同簽收表》,并對簽收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進行登記,統(tǒng)計,建議職工名冊。
6、辦理用工手續(xù)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從2007年開始,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后應當及時辦理錄用備案手續(xù)。
至此,用人單位的錄用員工的程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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