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4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條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__小時。
2、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小時工作制。
3、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1)每周_______至周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小時,下午_______小時。
(2)每周周_______為休息日。
4、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_______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甲方承諾每月______日為發薪日。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元。
七、社會保險
1、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3、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九、勞動爭議處理
1、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乙方有權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
2、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3、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不得涂改。
5、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選定以下第__________種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工作職責
1.乙方在甲方公司擔任出納工作。乙方須按照通常會計職責及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完成工作。
2.乙方的主要工作職責包括但不限于:按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科目,按月出具中文財務報表;計算財務成果及各種稅金,提醒按期繳納各種稅款;按月做好財務狀況分析。
3.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 ):年(_____)、半年(_____)、季(_____)或月(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為________元/月。乙方的勞動報酬為稅前勞動報酬,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自行繳納;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當由甲方和乙方交納的費用。
2.甲方每月_______日發放上一月份工資。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給乙方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若出現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據企業規則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3、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4、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第七條 商業秘密保護
1.乙方對甲方的財務狀況、財務信息資料、開戶銀行資料、投資信息等及工作中獲悉的甲方的客戶資料、業務信息等商業秘密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有任何泄密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并有權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法人、自然人和不應知悉相關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泄漏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不正當地使用這些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秘密。
3.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盡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竊取商業秘密。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來維護其在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商業秘密,保持其機密性。
4. 雙方同意,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自離職后的任何時間里內,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交接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4)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據乙方為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后,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______個月工資,并將理由通知工會后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交接工作和文件資料、結清錢物。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甲乙雙方可就保守商業秘密、競業禁止或培訓等訂立專項協議,此類協議均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5、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 篇3
一、一次性補助金的簡述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指工傷職工在從事與職業相關的活動中受到傷害而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醫療保障費用和傷殘就業補助金額。本文中所指的一次性補助金統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一次性補助金的支付條件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一次性補助金的支付必須有法可依。從社會的角度來說,對勞動者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后一次性補助金的償付與否及多少,直接關系到勞動者及其供養親屬的生活方式甚至生存狀態,更可能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和安定和諧。故筆者認為,勞動合同關系中的一次性補助金的支付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 一) 職工因工受傷這是一次性補助金支付的基本條件,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
1. 主體必須是職工。本處所指的職工是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2. 職工負傷是因為工作原因,換言之,職工所受到的傷害為工傷。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相關的活動時受到的傷害或者患上職業病。
。 二) 經傷殘鑒定達到五、六級或七至十級傷殘這是一次性補助金支付的實質性條件。負傷職工要獲得一次性補助金的賠付,必須經過法定的機構進行傷殘鑒定,鑒定所得出的結果直接影響到職工其是否能獲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三) 勞動合同關系終止或解除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是一次性補助金支付的程序條件。若要獲得一次性補助金,還需要根據傷殘等級所對應的法定勞動合同關系終止的情形: ( 1) 經過法定機構的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五級和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本人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 2) 經過法定機構的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是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補助金三個必要條件,缺一不可。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按照三個條件的要求,不為任何欺騙者鉆法律漏洞,也不讓任何受傷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三、認定一次性補助金支付的常見問題及解決
在一次性補助金支付的認定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很多有爭議性的問題,筆者將在對以下兩個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以現有的知識水平進行解決。
。 一) 工傷職工主動提出辭職是否享受一次性補助金的賠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第三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單位職工因為工作原因致殘而被法定機構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經由職工本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給勞動者。
從上文分析可知,當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認定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但是,若認定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則因其在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經完成了工傷認定和補助支付,且沒有在該日后繼續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便無法獲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所以,傷殘職工在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主動提出辭職,不能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但在之后提出辭職,則可以享受一次性補助金的賠付。
。 二) 工傷勞動者提前退休后能否獲得一次性補助金提前退休,即是單位職工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事、因病等原因而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俗稱“內退”.提前退休后,該職工能夠獲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金待遇) ,按時領取退休金,其中傷殘職工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筆者認為,從立法的宗旨和目的來看,法律已經規定因工致殘而提前退休的職工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和工傷待遇保險,便不宜再重復對其今后的醫療等方面進行補助,即不再享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所以,工傷勞動者因工傷提前退休是不能再享受一次性補助金的償付。
四、個人淺見
綜上,工傷保險作為一項制度安排,著力于保障勞動者的權利,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協調,是一個重要的保險計劃。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起到了保護在工作中受傷的勞動者的利益的作用,是一個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儼然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極大地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并對其具有重要的保護作用。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是確保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首要要求,因此,我國還需要加快社會保障發的立法進程,建立一套完備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一項艱巨而必要的任務。
[ 參 考 文 獻 ]
[1]吳書元。 對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的一點淺見[J]. 就業與保障,20xx( 11) .
[2]劉元元,王林林。 受工傷后因違紀解聘,單位無須支付一次性補助金[J]. 安全與健康,20xx( 11) .
勞動合同 篇4
一、勞動合同違約金數額如何確定
違約金的數額的設定都要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但是,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至于怎樣的數額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據勞動報酬“合理確定”,對不起,就沒有下文了。浙江、江蘇等地的規定也大致相同?磥碇坏靡揽俊白杂尚淖C”了。
違約金約定的規范性、合理性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勞、上海等地的規定極大地限制了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條件,導致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關系,卻沒有有效的措施去約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卻沒有為違約金的約定限制條件,用表面的平等掩蓋了實質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應當就約定違約金確立一個前提條件,即應充分考慮當地的平均工資水平、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性質等合理確定。
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關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我國《合同法》規定了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等形式。對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結合國外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的規定,主要應以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補救措施方式為輔,違約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適用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場合。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相對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債務的責任方式。尤其在單位違約時應首選以繼續履行的責任方式來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這對于 競爭日趨激烈、業相對困難的形勢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應當注意的是,繼續履行僅發生在用人單位違約的情形。勞動者違約,用人單位一般不能援引實際履行制度。這是因為勞動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強制勞動者履行勞務,無異于對債務人人身施以強制,侵犯人身自由,與現代社會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護的基本價值相違背。
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只能針對某些事項才能設定,這一點尤其需要各位勞動者注意。在約定違約金數額的時候,用人單位應該和勞動者公平協商,而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違約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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