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一、解除合同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未明確使用解除合同這一術語,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無效,它用列舉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及其后果:宣告合同無效必須以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才生效;宣告合同無效是買方或賣方可單方行使的權利;宣告合同無效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違約或違約方在寬限期內仍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聲明將不在寬限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宣告合同無效解除了各方合同義務。《公約》中宣告合同無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質和特點基本相同:首先,都是一種形成權,即僅憑一方當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現成的法律關系消滅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一方即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無須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與另一方協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所以,也成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最后,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必須以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為前提。
二、行使合同解除權存在的疑難問題
(一)寬限期與根本違約的關系
實踐中,若賣方遲延交貨,買方是否絕對享有決定寬限期的權利,它直接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公約》第47條第一款規定,如果賣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公約》第49條規定,買方可以不給賣方規定額外的合理時間,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從這條規定看來,買方享有決定是否給賣方寬限期的權利。在實踐中,若買方動輒行使此項權利,就難以體現買賣合同的公平合理性。如果雙方買賣的是普通的、價格相對穩定的商品,賣方的遲延交貨并未構成根本違約,如果買方不給賣方寬限期,卻以根本違約為由予以解除合同,這對賣方來說并不公平。事實上,也有買方因為找到了出價更低的賣方而以根本違約為由而惡意解除合同的例子。即使買方給予了賣方一段寬限期,時間長短又沒有具體規定,買賣雙方各有說法,《公約》僅以合理為限,那么怎樣才算合理?因此在實踐中,如何行使此項權利才是真正體現公約精神,較難把握尺度。
(二)根本違約的標準問題
《公約》第25條對根本違約的定義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約,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公約》對根本違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標準是,看違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對方蒙受重大損害,即違約后果的嚴重程度。盡管該條規定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吸收各國法律規定,并調和了兩大法系關于同一問題的不同處理辦法,但仍然存在兩個問題:
1.既然損害的嚴重程度為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那么究竟怎樣的違約行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約方如何認定根本違約是否確實?這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因為同樣的違約行為在不同情況下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結果,這影響到是否構成根本違約。
2.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員標準無明確規定。同等資格是否指在該業務領域經驗相當豐富的人?通情達理是否指在商業信譽、從業道德方面表現俱佳的當事方?這些因素都會帶來判斷上的難度,從而影響到守約方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
(三)預期利潤的索賠問題
《公約》第7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可見,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包括實際損失和利潤損失兩個方面。實際損失較好理解,即守約方已經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合同如能履行應獲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潤損失較難計算,它是否包括預期的利潤?即守約方已事先計劃好的獲取合同標的后再將標的物轉手而獲取的利潤。《公約》第74條同時規定,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那么,預期利潤究竟是否是違約方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損失?這里就要從主、客觀兩方面來加以判斷,主觀上講,指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就應當知道,若其違約會給對方造成的后果;客觀上講,憑借違約方的性質,與守約方的合作期限長短,自己對守約方貿易習慣的了解,違約方是否應當預見到其違約行為會產生的后果。因此盡管已經有了明確規定,但其中確實存在主觀因素,所以索賠預期利潤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還是予以部分考慮,都需要在具體案件中由法官來自由裁量。
另外,如果決定予以考慮的話,這部分預期利潤該如何計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種方法是以差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該方法既可以適用于賣方違約情況,也可以適用于買方違約的情況。前者是買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將貨物轉賣。同樣,差價也就包括了買方購買替代物或者賣方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第二種方法是以時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所謂時價是指在一定地點一定時間的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這里的時間標準有兩個:即在接受貨物之前解除合同,則適用解除時的時價;在接受貨物之后解除合同,則適用接受貨物時的時價。這里的地點標準是依據原應交貨的地點。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需要適當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這種方法雖然有其合理性,但需要大量的調查工作,故較少被采納。
(四)買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購買替代物的條件購買替代物是賣方不交貨時,買方所特有的補救措施。這一權利已受到各國法律及國際公約的肯定。但在實際案例中,怎樣行使這項權利才是符合公約精神?一般有以下兩個標準:一是在時間上,買方必須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行使,二是在方式上,買方購買替代物的價格、地點、渠道等都是適當的,如價格需與原貨物相當、渠道正規,否則就不是購買替代物,成為購買新貨物了。但在按以上兩個標準裁決時,也會存在問題,如買方在賣方無力履約,時間緊急時為了按照《公約》第75條之規定減少損失已經購買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賣方認為買方應當先要有一個宣告解除合同的過程才有權購買替代物。對于賣方的抗辯,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買方是否已舉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購買替代物的合理性與緊迫性,可見,實踐中的判斷理解存在較大分歧。
由此可見,盡管《公約》已經對行使合同解除權作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但由于它很大程度上是各國相互妥協的產物,同時采用的術語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實踐中遇到具體案例時,存在很多困難和矛盾的情況。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各國之間貿易實踐經驗的積累,需要各國對此類問題的相互協商,同時還需要理論的不斷突破和創新。研究分析這些問題,可以使我們在訂立國際貿易合同時做到胸有成竹,從而預防各類糾紛的發生。
買賣合同 篇2
買方(需方):合同編號:設備-001
賣方(供方):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6-3
買賣雙方就產品買賣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合同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1.1 以上價格為到 有限公司交貨的含稅固定價,包含貨款(含17%增值稅)在內的買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所有費用。吊裝費、安裝調試費、運輸及運費由賣方承擔。
2、目的地/交貨地點:。
3、交貨期:預付款付出后20個工作日內交貨。
4、質保期:二年。
5、付款方式:預付30%,安裝調試結束并達到國家技術標準后付60%,剩余10%質保金一年后支付。
5.1 設備采購合同以買方采購部、設備部及使用部門共同出具的驗收報告作為支付質保金的依據。
5.2 鑒于質量異議及問題的解決需要一定的限制(時間),故買方接受賣方增值稅發票并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抵扣的行為,不表明買方對賣方產品質量的最終確定;在有質量異議的情況下,該行為也不表明買方對應付款數額的最終確認。發票的認證抵扣行為不影響買方質量異議權和索賠權的行使。
6、原產地和制造商:
7、技術規格/質量標準:本合同項下賣方所提供貨物的技術規格應與技術協議書或合同清單的標準相一致,貨物還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船級社標準和規范。
8、包裝: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應按照能夠保障貨物完好、安全運輸的要求進行包裝(可注明包裝物材質),并有良好的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和防粗野裝卸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 有限公司而不因上述原因使貨物受損。由于包裝不善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失和丟失均由賣方承擔。
9、單據
8.1單據:下列單據應隨貨同行:
(1)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
10、數量異議期、質量異議與保證期,買方對賣方交貨數量的異議期限為買方收貨后15日內。如當場驗收,賣方送貨人員應對數量差異簽字確認,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立即派人前來核對處理。在不當場驗收的情況下,買方收貨人員在賣方砝碼單(或送貨單)上簽字,不表示對賣方供貨數量的最終確認。
11、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因本合同項下賣方的產品質量而給買方及買方客戶造成的.質量侵權或買方及買方客戶使用賣方的產品后而給第三方造成的侵權,均由賣方承擔全部、最終責任,且由賣方負責舉證責任。
12、違約責任
12.1.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
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理由和延誤時間通知買方并需取得買方書面認可。未取得買方書面認可的一切理由,買方將不予承認,并且買方保留向賣方索取相關賠償的權利。
12.2.由于買方原因延誤,賣方交貨期順延。
13、爭議的解決:因執行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
商,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采辦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章生效。定金及預付款合同在定
金或預付款到賬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買 方: 賣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號 :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標稱最大粒度50。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e,a1
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e,aa;ge;1 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____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XXX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
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XXX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XXX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
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標準為20.908㎏(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a;50,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________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系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公平、信任、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資格、區域
1.甲方指定乙方為________產品特約批銷商。
2.乙方________特約批銷區域________。
3.批發對象為:________;零售對象為:________。
第二條 雙方提供
4.甲方提供:甲方直屬營業廳內長一米以上的展銷柜臺一節,供乙方展銷________相關產品。
5.甲方提供安全的倉庫,可存放________相關產品、辦公設備;供乙方授權的員工存取________相關產品及辦公用。
6.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下屬經銷商所享有的一切優惠政策,包括________話費卡、各種優惠套餐等。
7.乙方以其網上()的批發價格加上________比例的售后服務費向甲方提供________手機。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手機均為行貨。
8.乙方提供:市場部、售后部、營銷部等相應的人員;員工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從甲方的員工管理制度。
第三條 利益
9.甲方確保乙方在特約批銷區域內的批發價不低于如下價格:________網上每日的批發價批發價乘以______%的售后服務費。
10.乙方展銷柜在甲方的支持和配合下實行獨立運營、獨立核算。
第四條 售后服務
1
1.乙方在展銷柜上所零售的乙方________相關產品售后,保證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服務執行。
1
2.乙方在特約批銷區域內批發給經銷商的________產品必須遵從與經銷商之間的協議(詳見經銷商協議);乙方承諾對所售出產品做到更快更好的服務保證。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
3.本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經過雙方協商,依法另立協議。
1
4.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后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1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或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由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章及蓋雙方合同用章后生效。補充協議與本本協議具有同等效應。
1
6.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人民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5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買賣合同的例文。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 簽于_____
買賣合同 篇6
家具買賣合同屬于買賣關系的合同,在消費領域嚴格講屬于一般民事合同,其條款應符合《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但其條款內容依托的是原《經濟合同法》,故在條款上必然存在一些差異。而使用該合同的主體主要是廣大消費者和各家具零售商,所以在合同的設計上應該以符合商業零售行業的交易習慣和消費者樂于接受為前提,而不應將其設計的過于煩瑣,不易使用。具體地講,合同的第一條規定:“家具名稱、商標、型號、數量、時間及金額”的內容不適合家具買賣行業特點和商業習慣,因為對于家具行業來講,國家尚未出臺強制性標準,行業標準目前也是空白。消費者注重的是家具的款式和材質,而這兩項指標目前又沒有統一的型號規定,一旦造成質量糾紛,給調解、仲裁或審判在認定責任方面帶來一定的困難,客觀上講不利于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相互舉證。因此很多家具經營者呼吁在家具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條款中,用材質替換型號使之更合乎實際。因此,該條應當明確質量的瑕疵擔保責任,即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交付合乎質量要求的標的物,關于質量可以另附質量保證書予以明示消費者。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經營者出賣的標的物質量上有瑕疵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使消費者能夠自主合理選擇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請求賠償損失乃至解除合同。
其次是示范文本第二條的保修包退條款,目前采用填空式方式。各家具經營者認為采用填空式的辦法設置,容易造成一旦出現家具質量糾紛,對消費者舉證不利的尷尬局面。因為在填寫這一條款時,多數家具經營者均采用對他們有利的方式填寫,而未選中的選項則認定為無效。作為消費者不可能對其中奧妙了解如此透徹,容易出現欺詐消費者的行為。而實際情況是《天津市家具行業實行三包的規定》等文件均對此做出過明確規定,因此示范文本約定只要符合有關方面的規定即可,一旦產生糾紛,就可以有效地依據相關規定妥善做出處理。這樣即理順了關系,又方便了消費者。
另外,示范文本的第九條,解決糾紛的方式,實際上包含了五種方式,即和解、民間調解、行政調解、仲裁和民事訴訟。按照我國目前的《民法通則》規定,民事合同糾紛實際上只有三種解決途徑,即和解、仲裁(含調解職能)和民事訴訟(亦含調解職能),后兩種又屬于法定救濟范疇。而行政調解是依據有關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消費者協會所做的民間調解也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進行的。將上述四種辦法羅列到一起,顯然不太適宜。因為工商部門的行政調解和消費者協會的調解屬于行政救濟范疇,并不引起喪失仲裁權或司法救濟請求權滅失情形的發生,無論經營者和消費者是否選取向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解決糾紛,只要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內均不會喪失司法救濟請求權,這一程序不是法定的。而《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也就是說仲裁與訴訟兩者之間,采取哪種方式解決爭議有著因果關系,而且是合同爭議解決的法定程序。因此該條實際上將多種法律關系集為一條,從法理上講容易混淆法定程序和非法定程序的界限。從實際情況看,由于消費者不太了解有關法律程序規定,因此也容易造成丟失或自動放棄有關司法救濟請求權情況的發生。所以家具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條款應當符合零售商業交易習慣和消費特點,細化消費者和經營者對合同爭議解決的自主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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